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置换点火安全技术措施

编辑:制度大全2019-04-27

采用燃气直接置换空气的方法在置换过程中,在一定时间内会形成具有爆炸性的混合气体,稍有疏忽,极易发生爆炸事故。因此,燃气置换在管道投入运行前成为一项不可缺少的工序,必须精心组织,谨慎地进行,以确保置换工作顺利进行。

对零星的居民用户置换通气工作,可由燃气服务站的检验人员直接负责进行。对大面积的户内燃气管道工程的置换通气工作应有组织、有准备地进行。

(1)置换工作必须在白天进行。

(2)置换工作必须在整个工程检验合格的基础上进行。

(3)为了确保置换工作安全进行,换气时的燃气工作压力尽可能控制在较低的压力下进行。

(4)必须制定严格完整的防火防爆安全措施。

(5)建立必要的通信系统,联络畅通。

(6)工作人员必须严格坚守工作岗位,职责明确,一切行动听指挥。

(7)绘制管道置换流程图,并将整个工程的全部阀门井、凝水缸井、放散管、取样点、用户集中点标出。

(8)管道设备通入燃气的方法

1)在通气前,必须检查整个管道工程和所有管道上的附属设备,如表、燃具、阀门等,然后关闭各阀门。

2)通气时,先通干、支管,后通表、后管及燃具。

3)进一步检查燃气管道附近有无火源及安全措施。

4)由专业人员打开入户总阀门。

5)打开立管顶端丝堵接上胶管引到室外放散混合气。

6)打开表前阀及灶具上的旋塞,放散混合气。这时,必须保证放散的厨房空气流通,减小室内燃气的浓度。严禁附近有明火。

(9)点火

户内燃气管道置换通气后闻到较浓的燃气味时,就可以由专业人员进行试点火。可能头几次点不着,还需要继续放散,直至能点着火为止。点火燃烧正常后,方可移交用户使用。

点火时,必须保持室内空气流通。

燃气热水器与其他燃具同时安装,与户内燃气管道系统同时投入运行,其置换点火程序同上述。后安装的热水器及连接管道,直接用燃气置换,打开热水器上的燃气进口阀放散,并用肥皂液涂各接口,检查是否有漏气,试压合格后即可点火。

篇2:氧气乙炔作业安全控制措施

为规范氧气、乙炔作业安全管理,避免事故的发生,确保员工生命安全,特制定本措施。

在焊割作业过程中,正确的使用操作氧气、乙炔气瓶,是确保安全的重要措施,使用氧气、乙炔气瓶应遵守如下要求:

一、正确使用乙炔瓶

(1)使用前,应对乙炔气瓶的颜色标记,检验标记和气瓶的安全状况,安全附件进行认真检查,凡不符合规定的乙炔气瓶不准使用。

(2)乙炔气瓶的放置地点,不得靠近热源和电器设备,与明火的水平距离不小于10m,与氧气瓶距离不小于3m。

(3)乙炔气瓶严禁在通风不良或有放射性射线场所使用,严禁敲击、碰撞。严禁在气瓶体上引弧或放置在绝缘体上使用。

(4)乙炔气的出口处必须配置专用的减压器和回火防止器,正常使用的减压器指示的放气压力不超过0.15Mpa,放气流量不得超过0.05m3/h.L.

(5)乙炔气瓶在使用过程中,开闭瓶阀要轻缓,操作人员应站在阀口的侧面。暂时中断使用时,要关闭焊割工具的阀门和气瓶阀。

(6)使用乙炔气瓶时,应采取防晒、雨淋、水浸措施。冬季如果瓶阀或减压结冻,严禁用400℃以上的热水或其他热源加热,更不能用火烧烤。

二、正确使用氧气瓶

(1)氧气瓶应戴好安全防护帽,竖直安放在固定的支架上,要采取防止日光曝晒的措施。

(2)氧气瓶里的氧气,不能全部用完,必须留有剩余压力,严防氧气、乙炔倒灌引起爆炸。尚有剩余压力的氧气瓶,应将阀门拧紧,注上“空瓶”标记。

(3)氧气瓶附件有缺损,阀门螺杆滑丝时,应停止使用。

(4)禁止用沾染油类的手和工具操作气瓶,以防引起爆炸。

(5)氧气瓶不能强烈碰撞。禁止采用抛、摔及其它容易引起撞击的方法进行装卸或搬运。严禁用电磁起重机吊运。

(6)在开启瓶阀和减压器时,人要站在侧面;开启的速度要缓慢,防止有机材料零件温度过高或气流过快产生静电火花。而造成燃烧。

(7)冬天,气瓶的减压器和管系发生冻结时,严禁用火烘烤或使用铁器一类的东西猛击气瓶,更不能猛拧减压表的调节螺丝,以防止氧气突然大量冲出,造成事故。

(8)氧气瓶不得靠近热源,与明火的距离一般不得小于10米。

(9)禁止使用没有减压器的氧气瓶。气瓶的减压器应有专业人员修理。

三、其他

本措施如与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相关规定不一致时,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本措施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篇3:汽车起重机施工安全技术措施

(1)汽吊在吊装前,起重工必须对汽吊的液压系统及吊绳进行安全检查,对磨损的钢绳要及时更换,保证机械处于正常状态。

(2)吊装时,吊车的四个支撑要撑牢,保持车身水平。起吊时,吊装物和吊臂下严禁站人。

(3)吊装前选好吊点,以免起吊时失稳。

(4)吊装前先进行一次低位置的试吊,以验证其安全牢靠性,吊装的绳索采用软和材料垫好或者包好绳索,以保证构件与连接绳索磨损不到。

(5)吊装时操作工精力要集中,并服从指挥者号令,严禁违章操作。

(6)吊装作业做到“五不吊”

1.手势指挥不清不吊;

2.重量不清不吊;

3.超负荷不吊:

4.视线不明不吊:

5.绑不牢或重心不明不吊:

(7)吊装作业场所应有足够的吊运通道,并应与附近的设备,建筑物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

(8)不准斜拉斜吊物品,不准抽吊交错挤压物品,不准起吊埋在土里或冻粘在地上的物品。

(9)在物品悬挂在空中时,司机与起重工不得离开工作岗位。

(10)司机必须认真做好汽吊的使用.维修.保养和交接班的记录工作。

(11)严禁司机酒后上机操作。

篇4:塔吊使用安全措施

(1)起重机的安装、顶升、拆卸必须按照原厂规定进行,并制订安全作业措施,由专业队(组)在队(组)长负责统一指定下进行,并要有技术和安全人员在场监护。

(2)起重机安装后,在无荷载情况下,塔身与地面垂直度偏差值不得超过3/1000。

(3)起重机专用的临时配电箱,宜设置在轨道中部附近,电源开关应合乎规定要求。电筒必须运转灵活、安全可靠,不得拖缆。

(4)起重机必须安装行走、变幅、吊钩高度等限位器和力矩限制器等安全装置。

(5)起重机的塔身上,不得悬挂标语牌。

(6)作业前重点检查:

1)机械结构的外观情况,各传动机构正常;

2)各齿轮箱、液压油箱的油应符合标准;

3)主要部位连接螺栓应无松动;

4)钢丝绳磨损情况及穿绕滑轮应符合规定;

5)供电电缆应无破损。

(7)起重机在中波无线电广播发射天线附近施工时,凡与起重机接触的作业人员,均应穿戴绝缘手套和绝缘鞋。

(8)检查电源电压达到380V,其变动范围不得超过±20V,送电前启动控制开关应在零位。接通电源,检查金属结构部分无漏电方可上机。

(9)空载运转检查行走、回转、起重、变幅等各机构的制动器、安全限位、防护装置等确认正常后,方可作业。

(10)操纵各控制器时应依次逐级操作,严禁越档操作。在变换运转方向时,应将控制器转到零位,待电动机停止转动后,再转向另一方向。操作时力求平稳。严禁急开急停。

(11)吊钩提升接近臂杆顶部、小车行至端点或起重机行走接近轨道端部时,应减速缓行至停止位置。吊钩距臂杆顶部不得小于1m,起重机距轨道端部不得小于2m。

(12)动臂式起重机的起重、回转、行走三种动作可以同时进行,但变幅只能单独进行。每次变幅后应对变幅部位进行检查。允许带载变幅的小车变幅式起重机在满载荷或接近满戴荷时,只能朝幅度变小的方向变幅。

(13)提升重物后,严禁自由下降。重物就位时,可用微动机或使用制动器使用之缓慢下降。

(14)提升的重物平移时,应高出其跨越的障碍物0.5m以上。

(15)主卷扬机不安装在平衡臂上的上旋式起重作业时,不得顺一个方向连续回转。

(16)装有机械式力矩限制器的起重机,在每次变幅后,必须根据回转半径和该半径时的允许载荷,对超载荷限位装置的吨位指示盘进行调整。

(17)将每个控制开关拔至零位,依次断开各路开关,关闭操作室门窗,下机后切断电源总开关。打开高空指示灯。

(18)任何人员上塔帽、吊臂、平衡臂的高空部位检查或修理时,必须佩带安全带。

(19)塔式起重机还应遵守以下事项:

1)起重机的基础受力强度必须满足塔式起重机的设计要求。

2)应用经纬仪检查塔身的垂直情况并用撑杆调整垂直度,其垂直度偏差不得超过3‰。

3)如风力达到4级以上时不得进行顶升、安装、拆卸作业。作业时突然遇到风力加大,必须立即停止作业,并将塔身固定。

篇5:起重机械用电安全技术措施

1)塔式起重机的电气设备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塔式起重机安全规程》(GB5144-1994)中的要求。

2)塔式起重机应按JGJ46-2005规范中第5.4.7条要求做重复接地和防雷接地。轨道式塔式起重机接地装置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①轨道两端各设一组接地装置。

②轨道的接头处作电气连接,两条轨道端部做环形电气连接。

③较长轨道每隔不大于30m加一组接地装置。

3)塔式起重机与外电线路的安全距离应符合JGJ46~2005规范中第4.1.4条要求。

4)轨道式塔式起重机的电缆不得拖地行走。

5)需要夜间工作的塔式起重机,应设置正对工作面的投光灯。

6)塔身高于30m的塔式起重机,应在塔顶和臂架端部设红色信号灯。

7)在强电磁波源附近工作的塔式起重机,操作人员应戴绝缘手套和穿绝缘鞋,并应在吊钩与机体间采取绝缘隔离措施,或在吊钩吊装地面物体时,在吊钩上挂接临时接地装置。

8)外用电梯梯笼内、外均应安装紧急停止开关。

9)外用电梯和物料提升机的上、下极限位置应设置限位开关。

10)外用电梯和物料提升机在每日工作前必须对行程开关、限位开关、紧急停止开关、驱动机构和制动器等进行空载检查,正常后方可使用。检查时必须有防坠落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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