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重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 制度大全
职责大全 导航

起重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编辑:制度大全2019-04-27

1、工作前检查起重所用的一切工具、设备是否良好,如不符合规定,必须修理或更换,不得凑和使用,机具设备在使用前必须试车,加润滑油。2、工作前应了解吊物尺寸、重量和起吊高度等,安全选用机械工具,不得冒险作业,不得超负荷操作。3、事先应看好吊车通道,吊运方向和地点,如有障碍必须清理。4、夜间作业应有足够的照明。5、对重大吊装项目,作业前应详细讨论其吊运方法,明确分工,互相协作,防止混乱。6、起重作业应有专人指挥,指挥按规定的哨声和信号,必须清楚准确,指挥者站在所有施工人员全能看到的位置,同时指挥者本人应清楚地看到吊装的全部过程。7、作业前,应按规定穿戴好个人防护用品,如手套、安全帽、安全带救生衣等。8、禁止在雾、大雨天视线不清的情况下安装、移动扒杆和吊装重物。9、禁止在风力达6级以上时吊装作业。10、吊重物前要严格检查扒杆各结点是否绑扎牢固,支点锚索、杆顶缆绳是否拉紧,缆风桩上绑扎缆风绳应紧贴地面,绑扎牢固,工作时设专人看管。11、吊物应按规定的方法和吊点进行绑扎起吊,当用一条绳扣绑扎吊物时,绑扣应在重心位置。用两条绳扣吊物时,绳扣与水平夹角应大于450。12、绑扎圆筒或有硬棱吊物,绑扣处应垫麻袋等物,以防圆筒滑脱和凌角伤绳。13、起吊前应将吊物上的工具和杂物清除,以免掉下伤人。14、起吊前,先将吊绳拉紧,复查绳扣是否绑牢,位置是否正确。15、安装构件时,应考虑结点钢筋是否相互妨碍,如有妨碍,应事先采取措施,以免影响安装。16、吊大型钢板应焊上足够安全吊点或采取其它措施。17、吊绳应垂直,原则上不准斜吊,如要斜吊,必须认真检查绳索和各种设备是否安全可靠,并经施工负责人批准。18、起吊时如发现吊物不平衡应放下重绑,不准在空中纠正。19、起吊时应徐徐起落,避免过急、过猛或突然急刹,回转时不能过速。20、绝对禁止任何人员随同吊装重物或吊装机具升降和以人作平衡体,严禁人员在钢丝绳、滑车等处爬上爬下。21、严禁一切起重机具、索具超负荷使用,如一整体设备而少量超负荷,吊装时必须采取加固措施,并须经有关部门同意,方可吊装。22、起吊物严禁与它物相碰,安装构件时,严禁构件与立柱或其它已安装好的构件相碰。23、起吊物及构件安装未稳前,不准放下吊钩。24、起吊时,吊物附近的操作人员要站在能避让的位置,起吊后如需移动吊物,宜用绳拉。拉绳者与吊物中心距离不能小于吊物旋转半径,并注意吊车是否稳定,降落时必须等到吊物落到人头以下,方能靠近扶持吊物,吊物上面严禁站人。25、吊装时严禁任何人在重物下和吊臂下方及其移动方向通行或停留。26、禁止任何人在受力的钢丝绳上跨越和停留在里档。27、在吊装过程中,如因故中断施工时,必须采取措施,保证现场安全,如因故短期内难以解决时,则必须另外采取措施,不得使重物悬空过夜。28、递送工具不准随便抛丢,以免伤人。29、6级以上大风不准进行高空作业。30、龙门吊吊运物件时,在运行前应严格检查轨道是否平整、轨道是否变动,特别注意雨后运行的地质变化,速度要均匀,严防出轨。拆吊旧物,首先必须了解旧设备的安装情况,尤其是设备的底脚与基础的连接关系。31、吊运前必须拆除一切与旧设备连接的管道、螺丝等连接物。32、起吊前检查设备,确认设备与一切都脱离成一单件时方可起吊。33、起吊埋在地下的物体,必须破土掘开,原则上不准吊拔,凝在地面或设备上的物体,必需吊拔时,应采取可靠安全措施,但绝对禁止超负荷吊拔。34、拆除或安装设备有其他工种配合时,要统一指挥,分工明确,规定好联络信号,以防发生事故。35、检修保养机具必须切断电源,拔出熔丝插头并挂检修牌,严禁带电检修保养。36、起重机具运行时禁止从事检修保养工作。37、起重用的机具设备、吊具、索具要分工负责保管,并经常做好保养工作,以保证供给安全运行。38、起重区域必须设以明显标志,主要通道要派专人监护,缆风绳设于有人来往之地时,白天设安全旗,晚上设红灯。39、登高作业人员在高空作业,要严格遵守登高作业的有关规定。40、高空作业所用的工具,材料不得抛丢,要用绳系递送,零星工具物体要装入工具袋内。41、登高用3米以上的竹梯时,上端要以绳系牢,必要时梯柱下端以物包扎,以防滑移,坡度过陡要有人扶持。42、装卸运输上下坡度的锐角不应大于350,设坡时必须填实,滚管要把住,以免滚下,下坡时应有绳索留缆,上下坡时工作人员不准站在物体上方或下方,上坡时后面用埃塞保险。43、异型设备装卸运输应注意重心位置,头重脚轻设备(如机床)应两侧加支撑保险,停放时注意垫好,防止倒下变形。圆形的设备(如塔类)两侧加埃塞塞牢,防止滚动。易变形设备(如铅设备)应有加固措施。44、装箱设备及散装设备,均应按箱上标志和设备安装说明书的规定绑扎选用顶高点,防止翻倒及损坏设备。45、运输路面要平实,雨雪天拖运应在下托板上撒些黄砂或煤屑增加润滑,拖运转弯角度要大些,并注意托板上横木(或拉木)情况,防止走动。46、拖运设备的选择应根据拖运力确定,一般平地拖运力估计不应小于拖运物体重量的20%,上坡运输如坡度为1:3时,拖运力不应小于重物的50%;坡度为1:2时,拖运力不应小于重物的65%。同时在拖运过程中检查地锚桩、滑轮、千斤的情况。47、用平板车运输时装卸要平稳,注意重心,垫楞木要妥实和整齐。

48、两人以上人工抬运重物要“呼声”一齐起抬,行走时要听从前面人指挥,步调一致,放落时须听从后面人“口令”,以防扭伤或砸伤。

篇2:起重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1、所有人员禁止在起重臂和吊起的重物下面停留或行走。

2、使用卡环应使用长度方向受力,抽销卡环应预防销子滑脱,有缺陷的卡环严禁使用。

3、起重物件应使用交互捻制的钢丝绳。钢丝绳如有扭结、变形、断丝、锈蚀等异常现象,应及时降低使用标准或报废。

4、使用三根以上绳扣吊装时,绳扣间的夹角如大于100度,应采取防止滑钩等措施。

5、起吊物件,应合理设置溜绳。

6、风力五级以上时停止吊装。

篇3:装吊工安全操作规程-起重工具

1、根据起重量和施工安全要求选用千斤顶,使用前应了解其性能和操作方法,经试顶确认良好,方可使用。

2、千斤顶应安放在有足够承载能力而又稳定的地面或建筑物上。上、下接触面之间,应垫以木板或麻袋等防滑材料。

3、千斤顶的放置,应对正被顶物件的中心位置,当同时使用二台以上的千斤顶进行操作时,不得超过允许承载能力的80%,须使各台千斤顶受力的合力作用线与被顶工作物中心吻合,以防千斤顶负重后发生倾斜。

4、千斤顶安置好后,应将物件稍微顶起,确认无异常时,方可继续起顶。

5、千斤顶工作时,不得超过额定高度,随着物件的升高而逐步增加支承垫块,物件下降时,应边落边抽出支承垫块,严禁一次抽出多块。垫块每次加抽不宜超过2~3cm,千斤顶每次起落完毕后,应立即旋紧保险箍。

6、千斤顶起落时,必须缓慢的进行,几台千斤顶同时起落时,必须保持同步均匀起落,不可一个快一个慢。

7、当起顶又长又高的工作物件时,应在两端交替起落,即一端垫实和两侧支承牢靠后,在另一端起落。严禁两端同时起落,以防顶翻工作物而发生事故。

8、千斤顶工作时,应由专人观察压力表的工作情况,如发现压力值突然增大时,要立即停止作业,待查明原因,处理好后,方可继续作业。

9、卷扬机安装应牢固平稳,方向正确,并符合设计。如底部用螺栓或电焊连接时,螺栓应上足拧紧,电焊质量应良好,采用地垄等方式固定卷扬机时,地垄受的拉力要有符合规定的安全系数,并捆扎牢靠,方向顺直。使用时须严格执行《卷扬机安全操作规程》的规定。

10、用电动卷扬机起重时,应指定司机和信号员(指装吊工操作的卷扬机),并经安全技术和安全操作培训,方可上岗操作,但不得随意更换司机和信号员。

11、卷扬机的钢丝绳“打梢”时,宜使用链条或钢丝绳,应按规定打好扣或上紧夹头,“打梢”人员必须站在钢丝绳余段的外边,距卷筒一米以上为宜。

12、卷扬机卷筒上的钢丝绳,应依次靠近,排列整齐,留在卷筒上的钢丝绳不得少于3圈,卷扬机卷绕钢丝绳时,不得用手引导,严禁人员在绳旁停留或跨越正在工作的钢丝绳。

13、滑车、吊钩应根据起重量选用,无重量标志的滑车、吊钩应经计算或试验确定,并要符合规定的安全系数。

14、滑车、吊钩使用前,应检查轮轴、钩环、撑架、轮槽、拉板、吊钩等有无裂纹或损伤,配件是否齐全,转动部分是否灵活,确认完好方可使用,吊钩如有永久裂纹或变形时,应当更换。

15、滑车、吊钩固定的位置应牢固可靠,方向正确、吊具拴挂好后应封钩。

16、在使用两轮以上的滑车时,滑轮间的几根钢丝绳必须彼此平行,不得有扭转的情况,钢丝绳进出滑车的两面要作明显标记,便于观察滑轮的转动方向和转速的情况,以防各滑轮的转动方向不一致,造成绳子扭转,磨损钢丝绳和消耗拉力。

17、起吊物件时,待物件提高10~20cm,暂停起吊,检查滑车,钢丝绳是否塞牙、跳槽等,确认无异常方可继续起吊。

18、应根据物件的重量选用倒链滑车,使用前应检查轮轴、吊钩、链条、大小滑轮等是否良好,转动部分是否灵活,确认完好,方可使用。

19、倒链滑车栓挂点应兼顾,并捆扎牢靠,吊钩应封钩,起吊物件时,应先缓慢收紧吊具,待物件稍离地面并经检查确认无异常,方可继续起吊。

20、用倒链滑车起吊物件时,操作人员应站在适当的位置,脚不得伸入被吊物件垂直下方,严禁将头伸入被吊物件的下方观察情况。

21、不得用倒链滑车吊钩斜拉、斜吊物件,也不得起吊重量不明的物件。

22、绑扎扒杆所用的木料,应根据起重量大小选用,事先要详细检查,如有大的木节、伤痕、木纹扭曲等不得使用。一般情况下圆木大小的直径以20~25cm为宜。

23、人字扒杆顶端交叉处根据起重量不同要求,用符合规格的钢丝绳捆绑牢靠;扒杆下部系以绊脚绳,并用木楔垫平扒杆脚,扒杆上应每隔30~40cm钉以木条或绊脚绳,便于作业人员上、下。

24、扒杆使用前应按规定进行试吊,确认扒杆、地垄、缆风绳、卷扬机的等无异常,方可使用。

25、人字扒杆顶端,应拴好缆风绳,缆风绳应成45°~60°角,如吊重量较大时,可在后缆风绳中间加一副滑车组,用以调正扒杆的前倾角度。

26、钢丝绳、卡环的使用,按出厂的规格说明书,无规格说明书的钢丝绳,应做拉力强度试验确定合格,方可使用。

27、根据起吊物件的重量选用钢丝绳和卡环,使用前宜经计算决定。钢丝绳的允许承载力可用下面的简单公式来确定:

钢丝绳的允许承载力=直径(毫米)×直径(毫米)×4.5(公斤)

28、钢丝绳的报废断丝标准和磨损,应符合规定要求,起吊重的结构或重大部件时,宜使用新钢丝绳。

29、钢丝绳在编结成绳套时,编结部分的长度不得小于该绳直径的1.5倍且不得短于30cm,用绳卡连接时,必须选择与钢丝绳直径相匹配的卡子,卡子数量和间隔距离,应根据不同钢丝绳直径按规定使用。

30、钢丝绳禁止与带电的金属(包括电线、电焊钳)相碰,以防烧断。

篇4:起重吊装指挥人员起重工(挂钩工)安全操作规程

1.起重吊装指挥人员或起重工(挂钩工)均须持证上岗。2.必须熟悉起吊工器具的基本性能,最大允许负荷,报废标准和工件的捆绑,吊挂要求及指挥信号,严格执行本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并经考试合格。其他人员不利擅自从事捆绑和挂钩指挥工作。3.工作前应认真检查所需要的一切工具、设备是否良好,若发现链条、钢丝绳、麻绳以及工夹吊具已达到报废程度,应严禁使用。并穿戴好防护用品。4.起重物体必须根据物件重量体积、形状、种类采用适当的起重方法。多人操作时必须有专人负责指挥。5.吊运物时,必须待物件重心平衡。起运大型物件,必须有明显标志,(白天挂红旗,晚上悬红灯)。6.使用三脚架应绑扎牢固。杆距相等,杆脚固定牢靠,不可斜吊。7.使用滚杆二端不宜超出工件底面过长,防止压伤手脚、滚动时应设监护人员。人不准在重力倾斜方向一侧操作。钢丝绳穿越通道、应挂有明显标志。8.吊运重物时尽可能不要离地面太高,在任何情况下,禁止吊运重物从人员上空越过,所有人员不准在重物下停留或行走,不得将重物长时间吊悬在空中。9.使用起重机应和司机密切配合,严格执行起重机械“十不吊”规定。10.使用起重机不得在架空输电线下面工作。起重机在通过架空输电线时应将起重臂落下,以免碰撞。在架空输电线路一侧工作时,无论在任何情况下,起重臂,钢丝绳和重物等与架空输电线路的最近水平距离应不小于以下规定。输放线路电压(千伏)1以下1~N允许与输电线路的最近距离1.533.13.64.14.75.30.01*(N-50)+311.工作时应事先讲清起吊地点及运行通道上的障碍物,招呼逗留人员避让,自己也应选择恰当的上风位置及随物护送的线路。12.工作中严禁用手直接校正已被重物张紧的绳子,如钢丝绳、链条等。吊运中发现捆缚索具或吊运工具发生异样、怪声,应立即停车进行检查,绝不可有侥幸心理。13.翻转大型物体应事先放好旧轮胎或木板等衬垫物,操作人员应站在重物倾斜方向的对面,严禁面对倾斜方向站立。14.选用的钢丝绳或链条长度必须符合要求,钢丝绳等的夹角要适当,最大不能超过120°。15.吊运物件如有污垢,应将捆缚处油污擦净,以防滑动。16.指挥多台起重机共同起吊一件重物(适用于吨位相同的起重机械)时,应在企业主要技术负责人直接领导下进行。重量不得超过起重机械的额定负荷,并要保证两台起重机械之间有一定相隔距离,不得碰撞。17.吊运大型设备或产品,必须由两人操作,并由一人负责指挥,在卸到运输车辆上时,要观察重心是否平衡,确认松绑后不致倾倒时,才可松绑卸物。18.在任何情况下,严禁用人身重量来平衡吊运物件或以人力支撑物件吊起,更不允许站在物件上同时吊运。19.吊运成批零星物件,必须使用专用吊兰,吊斗等工具,同时吊运两件以上重物,要保持物件平衡,不使相互碰撞。20.卸下吊运物件,要垫好衬木,不规则物件要加支撑,保持平稳,不得将物件压在电气线路和管道上面,或堵塞通道,物件堆放要整齐平稳。21.如有其他人员协同起重挂钩作业时,由起重挂钩工负责安全指挥,挂钩工在任何情况下不得让他人代替起重挂钩重物。22.工作结束后,应将所用工具擦净油垢做好维护保养,加强保管。23.起重“十不吊”一、指挥信号不明或指挥错误不吊。二、吊绳打结捆扎不牢不吊。三、安全装置失误不吊。四、视线不清(看不见)不吊。五、棱角物体没有安全措施不吊。六、超过规定最高负荷不吊。七、吊钩吊物上面有人不吊。八、物体埋在地下情况不明不吊。九、斜拉物体不吊。十、根据各单位具体情况,有以下几种情况不吊:1、露天起重机遇到大雨、大雪、大雾、打雷和六级以上大风影响安全的不吊。2、吊运散装、零星物体过满、重心不正的不吊。

篇5:起重工(起重机司机指挥信号挂钩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1)一般规定

(1)重工必须经专门安全技术培训,考试合格持证上岗。严禁酒后作业。(2)起重工应健康,两眼视力均不得低于1.0,无色盲、斩;听力障碍、高血压、心脏病、癫痫病、眩晕、突发性昏厥及其他影响起重吊装作业的疾病与生理缺陷。(3)作业前必须检查作业环境、吊索具、防护用品;吊装区域无闲散人员,障碍已排除。吊索具无缺陷,捆绑正确牢固,被吊物与其他物件无连接。确认安全后方可作业。(4)轮式或履带式起重机作业时节必须确定吊装区域,并设警戒标志,必要时派人监护。(5)大雨、大雪、大雾及风力六级以上(含六级)等恶劣天气,必须停止露天起重吊装作业。严禁在带电的高压线下或一侧作业。(6)在高压线垂直或水平方向作业时,必须保持下表所列的最小安全距离。输电导线电压/kV1以下1~1520~4060~110220允许沿输电导线垂直方向最小距离/m1.53456允许沿输电导线水平方向最小距离/m11.5246(7)起重机司机必须熟知下列知识和操作能力。④所操纵的起重机的构造和技术性能。⑤起重机安全技术规程、制度。⑥起重量、变幅、起升速度与机械稳定性的关系。⑦钢丝绳的类型、鉴别、保养与安全系数的选择。⑧一般仪表的使用及电气设备常见故障的排除。⑨钢丝绳接头的穿结(卡接、插接)。⑩吊装构件重量计算。?操作中能及时发现或判断各机构故障,并能采取有效措施。?制动器突然失效能作紧急处理。(8)指挥信号工必须熟知下列知识和操作能力:①应掌握所指挥的起重机的技术性能和起重工作性能,能定期配合司机进行检查,能熟练地运用手势、旗语、哨声和通讯设备。②能看懂一般的建筑结构施工图,能按现场平面布置图和工艺要求指挥起吊、就位构件、材料和设备等。③掌握常用材料的重量和吊运就位方法及构件重心位置,并能计算非标准构件和材料的重量。④正确地使用吊具、索具,编插各种规格的钢丝绳。⑤有防止构件装卸、运输、堆放过程中变形的知识。⑥掌握起重机最大起重量和各种高度、幅度时的起重量,熟知吊装、起重有关知识。⑦具备指挥单机、双机或多机作业的指挥能力。⑧严格执行"十不吊"的原则。即:A、被吊物重超过机械性能允许范围;B、信号不清;C、吊物下方有人;D、吊物上站人;E、埋地下物;F、斜拉斜牵物;G、散物捆绑不牢;H、立式构件、大模板等不用卡环;I、零碎物无容器;J、吊装物重要不明。(9)挂钩工必须相对固定并熟知下列知识和操作能力;①必须服从指挥信号的指挥。②熟练运用手势、旗语、哨声的作用。③熟悉起重机的技术性能和工作性能。④熟悉常用材料重,构件的重心位置及就位方法。⑤熟悉构件的装卸、运输、堆放的有关知识。⑥能正确使用吊、索具和各种构件的拴挂方法。(10)作业时必须执行安全技术交底,听从统一指挥。(11)使用起重机作业时,必须正确选择吊点的位置,合理穿挂索具,试吊。除指挥及挂钩人员外,严禁其他人员进入吊装作业区。(12)使用两台吊车抬吊大型构件时,吊车性能应一致,单机荷载应合理分配,且不得超过额定荷载的80%。作业时必须统一指挥,动作一致。2)基本操作(1)穿绳:确定吊物重心,选好挂绳位置。穿绳应用铁钩,不得将手臂伸到吊物下面。吊运棱角坚硬或易滑的吊物,必须加衬垫,用套索。(2)挂绳:应按顺序挂绳,吊绳不得相互挤压、交叉、扭压、绞拧。一般吊物可用兜挂法,必须保护吊物平衡,对于易滚、易滑或超长货物,宜采用绳索方法,使用卡环锁紧吊绳。(3)试吊:吊绳套挂牢固,起重机缓慢起升,将吊绳绷紧稍停,起升不得过高。试吊中,指挥人号工、挂钩工、司机必须协调配合。如发现吊物重心偏移或其他物件粘连等情况时,必须立即停止起吊,采取措施并确认安全后方可起吊。(4)摘绳:落绳、停稳、支稳后方可放松吊绳。对易滚、易滑、易散的吊物,摘绳要用安全钩。挂钩工不得站在吊物上面。如遇不易人工摘绳,应选用其他机具辅助,严禁攀登吊物及绳索。(5)抽绳:吊钩应与吊物重心保持垂直,缓慢起绳,不得斜拉、强拉、不得旋转吊臂抽绳。如遇吊绳被压,应立即停止抽绳,可采取提头试吊方法抽绳。吊运易损、易滚、易倒的吊物不得使用起重机抽绳。(6)吊挂作业应遵守以下规定:①兜绳吊挂应保持吊点位置准确、兜绳不偏移、吊物平衡。②锁绳吊挂应便于摘绳操作。③卡具吊挂应避免卡具在吊装中被碰撞。④扁担吊挂时,吊点应对称于吊物中心。(7)捆绑作业应遵守以下规定:①捆绑必须牢固。②吊运集装箱等箱式吊物装车时,应使用捆绑工具将箱体与车连接牢固,并加垫防滑。③管材、构件等必须用紧张器紧固。(8)新起重工具、吊具应按说明书检验,试吊后方可正式使用。(9)长期不用的超重、吊挂机具,必须进行检验、试吊,确认安全后方可使用。(10)钢丝绳、套索等的安全系数不得小于8-10。3)三脚架(三木搭)吊装(1)作业前必须按安全技术交底要求选用机具、吊具、绳索及配套材料。(2)作业前应将作业场地整平、压实。三脚架(三木搭)底部应支垫牢固。(3)三脚架顶端绑扎绳以上伸出长度不得小于60cm,捆绑点以下三杆长度应相等并用钢丝绳连接牢固,底部三距离相等,且为架高的1/3至2/3。相邻两杆用排木连接,排木间距不得大于1。5m。(4)吊装作业时必须设专人指挥。试吊时应检查各部件,确认安全后方可操作。(5)移动三脚架时必须设专人指挥,由3人以上操作。4|)构件及设备的吊装(1)作业前应检查被吊物、场地、作业空间等,确认安全后方可作业。(2)作业时应缓起、缓转、缓移,并用控制绳保持吊物平稳。(3)移动构件、设备时,构件、设备必须和拍子连接牢固,保持稳定。道路应坚守平整,作业人员必须听从统一指挥,协调一致。使用卷扬机移动构件或设备时,必须用慢速卷扬机。(4)码放构件的场地应坚实平整。码放后应支撑牢固、稳定。(5)吊装大型构件使用千斤顶调整就位时,严禁两端千斤顶同时起落;一端使用两个千斤顶调整就位时,起落速度应一致。(6)超长型构件运输中,悬出部分不得大于总长的1/4,并应采取防护倾覆措施。(7)暂停作业时,必须把构件、设备支撑稳定,连接牢固后方可离开现场。5)、吊索具(1)作业时必须根据吊物的重、体积、形状等选用合适的吊索具。(2)严禁在吊钩上补焊、打孔。吊钩表面必须保持光滑,不得有裂纹。严禁使用危险断面磨损程度达到原尺寸的10%、钩口开口度尺寸比原尺寸增大15%,扭转变形超过10%,危险断面或颈部产生塑性变形的吊钩。板钩衬套磨损达原尺寸的50%,应报废衬套。板钩心轴磨损达原尺寸的5%时,应报废心轴。(3)编插钢丝绳索具宜用6*37的钢丝绳。编插段的长度不得小于钢丝绳直径的20倍,且不得小于300mm。编插钢丝绳的强度应按原钢丝绳强度的70%计算。(4)吊索的水平夹角应大于45度。(5)使用卡环时,严禁卡环侧向受力,起吊前必须检查封闭销是否拧紧。不得使用有裂纹、变形的卡环。严禁用焊补方法修复卡环。(6)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钢丝绳不得继续使用。①在一个节距内的断丝数量超过总丝数的10%。②出现拧扭死结、死弯、压扁、股松明显、波浪形、钢丝起飞、绳芯挤出以及断股等现象。③钢丝绳直径减少7%-10%。④钢丝绳表面钢丝磨损或腐蚀程度,达表面钢丝直径的40%以上,或钢丝绳被腐蚀后,表面麻痕清晰可见,整根钢丝绳明显变硬。(7)使用新购置的吊索具前应检查其合格证,并试吊、确认安全。

制度专栏

返回顶部
触屏版电脑版

© 制度大全 qiquha.com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