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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重运输安全检查表液化石油气汽车槽车安全检查表

编辑:制度大全2019-04-27

液化石油气汽车槽车安全检查表

说明

液化石油气汽车槽车的刹车、方向机、喇叭及信号灯、压力表、温度计、满载报警系统等安全装置必须齐全完好,灵敏可靠。

经常检查罐体有否缺陷和槽车接地链导电的连续性是至关重要的,严格掌握充装量,定期检验充装秤,杜绝充装过量现象。槽车严禁遇明火或受热源烘烤、阳光曝晒,以免超温超压而发生事故。不合格的槽车不得充装使用。

1设备检查

1.1槽车必须有总图和主要部件图、产品说明书、受压元件强度计算书、质量证明书、产品合格证。

1.2罐体焊缝不得有裂纹、气孔、弧坑和可见的夹渣。

1.3罐体上设入孔,其直径不小于400mm。

1.4罐体上有液相管床和气相管床,焊接牢固,使之在运输中不因运输介质的冲击而变形失效。

1.5防冲板与罐体连接牢固。

1.6罐体固定在汽车底座上的半拖式槽车,其罐体上V形支座应用螺栓、螺母与汽车底盘大梁连接牢固可靠,并有防松动、防震措施。

1.7驾驶室后窗封闭,室内应装设液化石油气压力表,温度计和满载警报系统。顶外有红灯信号。

1.8槽车必须至少装设一套液面测量装置,一般装设磁浮筒式和固定管式液面计各一套。当两套液面计同时使用时,若其中一套损坏或失灵,应立即修复;若两套同时失灵,应立即停止使用槽车。

1.9磁浮筒式液面计必须动作灵敏、可靠,所指示液面的高度与罐体内液面高度一致。

1.10表盘刻度应涂色带:黑色带区为零位区,绿色带区为正常充装区,黄色带区为充装注意区。

1.11仪表表面清晰,表面外应有表盖,开启灵活,关闭可靠。

1.12固定式液面计应齐全、完好、安装正确,固定牢靠。角阀与阀座、液面计与接管法兰连接应可靠,密封良好,无泄漏,计量正确。

1.13角阀动作灵敏可靠。阀瓣与阀座及阀杆、阀体与填料接触处应保持气密,无泄漏。

1.14槽车罐体顶部气相室间必须装设一个以上内置式弹簧安全阀,气体排口应在罐体上方,并检验铅封,动作灵敏可靠。

1.15温度计测量范围为-40°~+60℃。精确度不低于1.5级。

1.16压力表精度不低于1.5级,最高工作压力处有红色标迹线。

1.17温度计、压力表应灵敏、准确、可靠。

1.18紧急切断阀完好,动作灵敏可靠,能在发生大量泄漏或火灾的10s内确实关闭。易熔塞禁止用非标准合金制造的易熔塞代替,并保证在70±5℃的温度下熔化而关闭紧急切断阀。

1.19手摇泵、液压管路、远控截止阀等液压控制系统应完好,灵敏可靠,液压管路畅通密封良好,内、外无泄漏。

1.20球阀和快速接头应完好,灵敏可靠,无泄漏。

1.21阀门箱与汽车底盘连接牢固,可靠,箱门开门灵活,无卡阻现象,并有闭锁装置,关闭严密,箱内清洁无杂物。

1.22接地链应装在汽车底盘尾部,且与车梁固定牢靠,并保持导电连续性。

1.23槽车应备有静电导线,且两端装有线夹。装卸作业时,必须用静电导线将槽车与接地极相连接。

1.24装卸软管完好、耐油、无裂纹,破损和老化现象。

1.25有防止产生火花的铜合金工具、止漏夹、备有不超过12V的低压防爆灯或防爆电筒。

2行为检查

2.1驾驶室和押运员应凭证操作。

2.2槽车应按指定位置停车,用手制动器制动,熄灭发动机。停车有滑动可能时,车轮下应加固定块。

2.3槽车进入液化石油气站时,必须提起拖地的接地链。

2.4液化站严禁烟火,使用不产生火花的工具和用品,装卸作业前应用静电导线将槽车与地面站接地板相连。

2.5槽车充装不得超量。

2.6槽车罐内液体不得卸尽,至少应当有5N/cm2以上剩余压力。

2.7驾驶员和押运员不得同时远离槽车。

2.8不得停靠在机关、学校、厂矿、医院、桥梁、仓库和人口密集处。

2.9途中停车超过6h,应与当地公安部门联系,按指定点停放。

2.10槽车行驶按公安、交通部门规定的时间,路线和车速行驶。

2.11槽车不准拖带挂车,或携带易燃、易爆危险品。

2.12槽车不得超高。过遂道、涵洞、立交桥时,应限速行驶。

2.13200km以上长途运输的槽车应有两名驾驶员。禁止他人搭乘,车上严禁烟火。

2.14槽车因液化气大量泄漏而起火,应采取紧急止漏和灭火措施,并立即向公安消防部门报警,车辆移到不危险周围处,尽力使罐体冷却降温,迅速扑灭。

3作业环境

3.1槽车上配备灭火器材应齐全,5kg以上的干粉灭火器或4kg以内的“1211”灭火器不得少于两只。

3.2罐体的梯子,平台座前后围栏齐全完好牢靠,平台应有防滑措施。

3.3槽车罐体外表应涂银灰色,罐体四周的水平中心线处涂宽不小于150mm的红色带,罐体两侧中央部位,应有“严禁烟火”红字。其余部分涂色:安全阀——红色;液相管阀门——银灰色;其它不限。

3.4停车位置通风良好,10m内无明火建筑物,夏季有遮太阳光措施,防止爆晒。

篇2:气瓶危险品库安全检查表氧气瓶安全检查表

氧气瓶安全检查表

说明

使用氧气瓶必须选用合格的气瓶,按规定检查检验氧气瓶,剔除强度降低的、混有易燃气体或其它可燃物质的氧气瓶。氧气瓶必须与易燃、易爆、聚合气体气瓶分开储存。人的错误操作和管理不善是气瓶伤人事故的重要因素之一。因此,加强对操作者的安全操作知识教育是消除和预防事故的重要措施。

1设备检查

1.1氧气瓶需经省、市、自治区主管部门批准或同意。劳动部门审查同意,并报劳动人事部备案的厂才能生产。

1.2氧气瓶必须有质量合格证,钢印标记齐全,其漆色为天蓝,黑颜色“氧”字,P=200白色环一道,P=300白色环二道。

1.3氧气瓶外观有裂纹、变形、鼓疤等缺陷,其弯曲度超过2/1000,垂直度超过1/1000,安全附件不全,瓶体或瓶阀沾有油脂,未经妥善处理,不准使用。

1.4氧气瓶每三年检查一次,由当地劳动部门同意的充气单位或专业检查单位检验。如使用中发现有严重腐蚀或严重损伤时,应提前进行检验。

1.5氧气瓶严禁过量充装。

1.6瓶体

1)瓶体表面不得有裂纹或重皮等缺陷,不得有严重腐蚀或损伤。

1)气瓶的容积残余变形率大于10%或重量损失超过5%应予报废或降级使用。

1)禁止撞击,碰撞和沾染油脂。

1.7瓶体上两防震圈(厚25~30mm)应齐备,完好。一只安装在离底部200mm,另一只离瓶颈250mm左右的位置上。

1.8瓶阀

1)瓶阀完好,与瓶体旋装牢固,不漏气。

1)瓶阀密封采用的填料,必须是不燃烧,抗氧化和无油脂的材料。

1)瓶阀上应有安全片,当受压面积的直径为5mm时,采用0.15mm的磷铜片。受压

面积直径为7mm时,采用0.2mm的磷铜片。

1.9瓶帽必须完整无损,与瓶体旋合紧密,瓶帽上必须有泄气孔。

1.10减压等

1)减压器精度为1.5级,表面清晰醒目,表计指示灵敏、准确。严禁使用不合格的减压器。

2)接头螺纹完好,旋装牢固,无泄漏现象。

2行为检查

2.1安放与储存

1)氧气瓶应远离高温,明火、熔融金属飞溅物和易燃易爆物质等。与明火相距不小于10m,否则应采取可靠的遮护和屏蔽措施。

2)夏季要防止烈日曝晒。

3)要防止气瓶带电。

1)氧气瓶应直立使用,并用栅栏或支架固定牢靠。不能直放时,应卧放枕高瓶头,严

禁倾倒,滚动。

1)氧气瓶库通风良好,严禁烟火,有防火器材,库内有安全通道及装卸平台。

1)氧气瓶不得与其它易燃易爆品同室存放。

1)氧气瓶卧放应固定,瓶头朝同一方向,堆放高度不超过5层。

1)用肥皂水检查氧气瓶是否漏气,检查瓶内有无易燃气体,可用皮球吸出瓶内气体检

验。

2.2运输

1)旋紧瓶帽,固定好防震圈,禁止用行车或吊车吊运。

1)轻装轻卸,严禁从高处摔下或向下滚滑,或地面滚运。

1)严禁与易燃易爆品、油脂和带油污的物品同车运输,手上严禁烟火。

1)汽车装运气瓶应横向放置,瓶头朝同一方向,装车高度不得超过车厢高度,并妥善

固定。

2.3使用

1)操作者的手、工作服及所用工具不得沾油污。

1)开启瓶阀时人要站侧面,缓慢地启开。

1)瓶内气体不能用尽,应留有剩余压力(50kPa以上),并关紧瓶阀。

1)冬季瓶阀,减压器冻结时,严禁用明火或炽热金属烘烤,不准敲打或撞击,可用热

水蒸汽或红外线辐射解冻。

5)氧气瓶起火应立即关闭氧气阀门、邻近建筑或或燃物着火,应迅速将氧气瓶移至安全地点。

篇3:气瓶危险品库安全检查表手工涂漆作业安全检查表

手工涂漆作业安全检查表

本安全检查表适用于作为辅助系统的手工涂漆作业(也包括使用喷枪的小规模的喷漆作业)。对专业性从事涂装作业的工厂和车间,其要求应高于本表要求。

涂漆作业安全问题涉及的面很宽,本表中分列了六个方面,即:

1)作业场地;

2)防火;

3)通风与现场卫生;

4)涂料材料;

5)作业方式与个人防护;

6)劳动人事管理;

涂装作业场所的劳动卫生条件必须符合TJ36—79《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的要求,为此应定期(每年至少一次)对现场进行有害物质的检测,主要检测项目如下:

1)苯、甲苯、二甲苯和涂料及有关产品中所使用的主要有机溶剂;

2)铅(烟、尘)、铬(尘);

3)氧化锌(烟雾);

4)甲苯二异氰酸酯;

5)粉尘;

6)其他严重危害作业人员的有害物质(如:有机锡化物)。

1.作业场地

1.1涂漆作业应在专门设置的房间或厂房内进行,或在指定的涂漆区内进行。

1.2不得在*、教育、住宅等公共场所设立涂漆车间或工场。对以上的公共场所进行装

修需涂漆者除外。

1.3涂漆作业的厂房一般采用单层建筑。涂漆区如布置在多层建筑物内,宜布置在建筑物上层。如布置在多跨厂房内,宜布置在外边跨。

1.4涂漆作业房间的门应向外。开室内应留有不小于1.2m宽的通道。

2.防火

2.1涂漆区内一般不设置电气设备。如必须设置时,应符合国家有关爆炸危险场所电气安全的规定,实现电气整体防爆。

2.2与涂漆区相邻厂房之间的隔墙应为密实坚固的非燃烧体。隔墙上的门亦应是坚固的非燃烧体,并且有密封措施和自动关闭装置。

2.3需加热涂料材料等易燃物质时,应使用热水、蒸汽等热源。禁严使用火炉、普通电炉、煤气炉等明火。

2.4占有涂料或溶剂的棉纱、抹布等物应放入带盖的金属箱(桶)内,当班清除处理,严禁乱抛。

2.5涂漆区内及入口处附近禁止明火和产生火花,应有禁止烟火的安全标志。

2.6涂漆区内停止作业时,如需采用电焊、气焊、喷灯等明火作业,必须经企业安技部门审查批准,严格执行动火安全制度,遵守安全操作规程。

2.7涂漆区附近应放置足够数量的消防器材,并定期检查,保持有效状态。

3.1涂漆作业现场空气中有害物质的浓度,不得超过TJ38—79《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中所规定的最高允许浓度。

3.2为防止气体、烟尘等有害物质在室内扩散,涂漆区应有良好的通风。当自燃通风不能保证达到TJ36—79规定要求时,应采用局部排风,乃至全面排风。

3.3对排风系统应进行监测。当排出空气中有害气体、烟尘等污染物不符合TJ36—79规定的排放标准时,应采取净化处理、回收或综合利用等措施。

3.4在通风净化设备系统中,易燃易爆气体、蒸气的浓度不得额过爆炸下限浓度的25%。

4.1禁止使用含苯(包括工业苯、石油苯、重质苯,不包括甲苯、二甲苯的涂料、稀释剂和溶剂。当工艺有特殊要求必须选用含苯涂料时,应选用含苯量低的涂料和稀释剂,该时其作业场所必须设有效的通风。

4.2禁止使用含铅白的涂料。

4.3限制使用含红丹的涂料,防锈工艺有特殊要求时,应选用含红丹量低的涂料。禁止喷涂红丹防锈漆。

4.4优先选用无毒害、低毒害的涂料。使用的涂料应有完整、准确、清晰的产品包装标志、检验合格证、说明书和《涂料及有关产品劳动安全卫生技术资料》

4.5有关技术人员和操作人员,必须学习和熟悉所使用的涂料,以及有关产品的安全卫生性能和防护措施。

4.6应靠近涂漆区设置配漆室。当使用涂料少于20kg时,允许在涂漆区内配制。

4.7涂漆作业现场允许存放一定量的涂料材料,但不得超过一个班的用量。

4.8工作结束后,应将剩余的涂料材料送回配漆室或倒入密闭容器中。不能继续使用的涂料材料,应放到指定的废物堆放处,集中妥善处理。废液体涂料材料,严禁倒入下水道。

5.1手工涂漆,操作者应戴防溶剂手套。

5.2用喷枪进行小规模的喷涂作业时,应穿戴防护工作服,必要时要戴防护面罩,不得穿带钉的鞋子。

5.3干式打磨时,操作或应戴防尘口罩。

5.4清洗涂漆工具时,应用毒性小,挥发性低的溶剂。

5.5密闭空间内不得作为涂漆作业场所,除非是对密闭空间本身在或设在密闭空间内的固定设施进行装修。进行这种密闭空间内的涂漆作业时,必须具备良好的通风、严密的防爆防漆措施,并采取有效的监护措施。

5.6清除旧漆宜用机械方法、碱液、水基清洗液、有机溶剂或脱漆剂清除,限制使用火焰法清除旧漆。

5.7用有机溶剂或脱漆剂清除旧漆,不得同时使用钢制的刷铲刀等易产生火花的工具,而应采用有色金属制备的不发火的工具。

5.8地面溅留的脱漆剂残液不得用木屑和化纤织物揩擦、清扫、应采用棉纱头、抹布等揩擦干净。废脱漆剂和占有脱漆剂的废纱头,抹布等应集中回收处理。

5.9用脱漆剂和有机溶剂除旧漆时,操作人员不得穿着不防静电的化纤工作服和带钉的鞋子。

5.10应给涂漆工作人员发放专用的清洗剂,禁止用含苯有机溶剂洗手。

6.1涂漆作业人员应经劳动安全卫生专业培训,对工艺过程的危险、有害因素、作业环境质量指标、有害因素对人体的影响,防护措施与急救措施等都必须了解,未经培训者,不准从事作业。

6.2涂漆作业人员应进行就业前和每年一次的职业健康检查,有职业禁忌症者,以及职业病患者不得从事作业。

6.3禁止妇女和未成年者从事密闭空间和国家限制的涂装作业。

篇4:气瓶危险品库安全检查表气瓶安全检查表

气瓶安全检查表

定期对气瓶进行试验检查,剔除强度降低的气瓶是很重要的。可燃性和助燃性的气瓶不得混放在一起。各种气瓶应按规定分开存放。有底座的气瓶,若底座损坏,歪斜或者已经松动的,应禁止充装。增强职工安全意识,纠正违章作业,加强气瓶安全管理是可以避免气瓶伤害事故的。

1设备检查

1.1气瓶必须经当地省市自治区主管部门批准或国家级劳动部门审查同意,方可生产;高压气瓶还须送国家劳动人事部锅炉局备案后方可生产。

1.2气瓶必须有质量合格证,钢印标记齐全,其它漆色字样符合规定。

1.3气瓶内、外表面不得有裂纹和重皮。

1.4气瓶附件。

1.4.1瓶阀应有防护装置(如气瓶配带瓶帽,瓶帽必须有泄气孔)。

1.4.2瓶阀侧面接头的连接机构,能防止可燃气体与非燃气体错装。

1.4.3气瓶上应配带两个防振圈。

1.5气瓶充装前,必须有专人对气瓶进行检查,有以下情况之一者,应事先妥善处理,否则禁止充装;

1)漆色字样和所装气体不符或漆色字样脱落,不易识别气瓶种类。

2)安全附件不全、损坏或不符合规定。

3)未判明装过何种气体或瓶内没有余压。

4)钢印标记不全或不能识别。

5)钢瓶超过检验期限。

6)瓶体经外观检查,有缺陷,不能保证安全使用。

7)氧气瓶或强氧气剂气瓶的瓶体或瓶阀沾有油脂。

1.6气瓶充装压力气体时,充装终了时的压力不得超过气瓶设计压力。

1.7充装液化气体

1.7.1严禁过量充装,严格实行充装重量复检制度。

1.7.2必须认真填写充装记录。

1.7.3称重衡器应保持准确。

1.7.4操作人员要相对稳定。

1.8气瓶应专用,要将气瓶改装

盛装其它气体时,须取得充气单位同意,这种气瓶的设计压力不低于改装后的气体使用气瓶的压力,并进行专门清洗,换装相应的附件和更改漆色。

1.9盛装一般气体的气瓶,每三年检验一次;盛装惰性气体的气瓶,每五年检验一次;盛装腐蚀性介质的气瓶,每两年检验一次。如发现有严重腐蚀或严重损伤时,应提前进行检验。

1.10气瓶承压试验压力为设计压力的1.5倍。

1.11气瓶技术检验有下列情况之一,必须降压使用或报废:

1)瓶壁有裂纹、渗漏或明显变形。

2)经测量最小壁厚进行强度校核,不能按原设计压力使用。

3)高压气瓶的容积残余变形率大于10%。

1.12气瓶经检验后,必须在规定的位置打钢印。

2行为检查

2.1制订和贯彻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并对管理、操作和运输人员必须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教育、考核。

2.2气瓶使用中应遵守以下规定:

1)禁止敲击,碰撞;

2)瓶阀冻结不得用火烘烤;

3)气瓶不得靠近热源,可燃、助燃性气体气瓶与明火距离不小于10m。

4)不得用电磁起重机搬运;

5)夏季防止日光曝晒;

6)瓶内气体不能用尽,必须留有剩余压力;

7)盛装易起聚合瓜的气体气瓶,不得置于有放射性射线的场所;

2.3运输气瓶应遵守下列规定:

1)旋紧瓶帽,轻装轻卸,严禁抛滑或撞击。

2)气瓶装车应固定,横向放置时,气瓶头朝向同一方向,装车高度不得超过车厢高度;

3)夏季有遮阳设施,防曝晒;

4)车上禁止烟火,运输可燃有毒气体气瓶应备有灭火器材或防毒面具;

5)易燃品、油脂和带有油污的物品,不得与氧气瓶或强氧化剂同车运输;

6)所装介质接触能引燃爆炸的气瓶,不得同车运输。

2.4储存有气的气瓶,应符合下列规定:

1)旋紧瓶帽,放置整齐,留有通道,妥善固定,气瓶卧放应防止滚动,气瓶头部朝同一方向。高压气瓶堆放,不应超过五层。

2)盛装有毒气体的气瓶或所装介质互相接触后能引燃爆炸的气瓶,必须设有防毒用具或灭火器材。

3)盛装易起聚合反应的气体气瓶,必须规定储存期限。

4)储存气瓶的仓库建筑,应符合TJ16—74《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规定。

篇5:气瓶危险品库安全检查表化学危险品库安全检查表

化学危险品库安全检查表

化学危险品库应有气体报警器和气体浓度测定的仪器仪表。并保证齐全灵敏可靠,这对管理人员发现险情、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是至关重要的。

加强化学危险品库的通风、排气是消除燃爆条件的有效措施。同样,严格控制火源,严禁吸烟和动用明火;不使用产生火花的工具;库内电气装置符合防火防爆要求也是不容忽视。总之要严格遵守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控制人的不安全行为。

1设备检查

1.1危险品库的设置和建筑设施。

1.1.1储存有爆炸、易燃,有剧毒气体的化学危险品仓库,不得设在城镇人口聚集地区。

1.1.2危险品库应设置在当地主导风向的下风方向和具备一定的交通条件。

1.1.3爆炸品、放射性物品、一级氧化剂、一级自燃易燃和遇水燃烧等物品的库房,应采用一、二级耐火等级的建筑。

1.1.4一般化学危险物品仓库,采用三级耐火等级建筑。

1.1.5化学危险品仓库的建筑和设施应符合下列安全要求:

1)仓库区与生产区、生活区有适当的间隔。

2)库房应用一层建筑,每间库房应有独立安全出口;贮存氧化剂、易燃液体、固体和

剧毒的库房,应采用易冲洗的不燃烧地面。

3)化学危险品库房应有良好的通风和必要的避雷设备,并根据物品的性质和不同储存方法,设置相应的防爆、泄压、防火、调温、导除静电和防护围堤等安全措施。

4)化学危险品库房必须采用隔离、封闭、防爆或其它相应的安全电气照明设备。

1.2化学危险品库与周围建筑物距离应符合下列规定要求:

1)大、中型甲类和大型乙类库房与居住区和公共建筑物至少保持150m的防火间距;

与邻近工厂、铁道干线至少保持100m;与公路至少保持50m。

2)仓库区内,库房与库房之间应保持下列防火间距:储存硝酸纤维类物品的库房为40m;储存一级氧化剂、一级易燃固体和其它易燃和自燃、遇水燃烧物品的库房为30m;储存上列外的各类危险物品库房为20m。

3)中、小型乙类仓库和小型甲类仓库的防火间距,按《建筑设计防火技术资料》办理。

4)对爆炸品库、易燃液体储罐、气罐和剧毒气体仓库的安全间距、按公安、煤炭、冶金、石油、化工和卫生等部门制订扔关规定办理。

1.3化学危险物品的储存

1.3.1性质相抵触,灭火方法不同的化学危险物品,应该隔离储存,不准与食物、医药等同库储存。

1.3.2化学危险物品应该分类、分堆储存,堆垛不得过高、过密,堆垛之间,应留出一定的间距、通道和通风口。

1.3.3性质不稳定,容易分而易引起燃烧、爆炸的化学危险品,应经常检查、测温、化验、防止自爆。

1.3.4爆炸品和放射性物品,应存放专门仓库中,起爆点火材料不得与炸药在同一库房存放。

1.3.5化学危险品必须按其性质,分区、分类隔距保管。

1.3.6遇水燃烧、怕冻、怕晒的化学危险品,不许在露天、低温和高温处存放。对可放在露天的化学危险品,根据不同性质,应具备苫垫设备,且安全有效。

1.4化学危险品仓库的安全措施

1.4.1加强警卫,严格出入库制度,禁止拖拉机等进入库内,蒸汽机车与货车应采取有效防火措施后,方可进入库区内。

1.4.2仓库内严禁烟火,如工作需要必须用火时,应办理申请手续,经准批后方可用火。

1.4.3不准在库房内或露天堆垛附近休息,试验、分装、打包、焊接和其它可能引起火灾的操作。

1.4.4容器包装要密闭、完整无损,如发现破损渗漏,必须立即进行安全处理。改装必须在安全地点进行。对易燃、爆炸物品应使用不发生火花的工具。

1.4.5加强货物入库存验收和平时的检查制度,对性质不稳定、易分解、变质而引起燃烧爆炸的化学危险品,应定期进行测温、化验。

1.4.6盛化学危险品的空容器和运输工具,使用前、后必须检查,彻底清洗。对遗留在地上和垫仓板上的化学危险品,应及时清除处理。

2行为检查

2.1管理人员要培训,并凭证操作。

2.2按规定正确穿戴劳动保护用品,工作完毕后必须清洗,消毒。

2.3搬运化学危险品时,要轻拿轻放,严防震动、撞击、磨擦、重压和倾倒。

2.4化学危险品与其它货物以及性质相抵触的化学危险品,不得同车或同船混装。对怕热、怕潮的化学危险品,应采取隔热、防潮措施。

2.5化学危险品库应有足够的消防水源和配备相应的灭火器材及防护医疗设备。

2.6化学危险品库应有消防通讯、报警设备,并准确有效。储存剧毒和放射性物品的仓库应配备防毒面具及隔离、消除、吸收毒物的设施。

2.7严格遵守危险品仓库管理制度,安全保卫出入登记制度,防火安全责任制度、化学危险物品领用制度、五双制度(两人管理、两人收发、两人运输、两把锁、两人使用)和防火安全管理制度等。

2.8危险化学品库应有“严禁烟火”的醒目标志,与符合国家标准。

2.9库内不得同时存放性质相抵触的爆炸物品和其它物品,亦不得超过规定的储存数量。

2.10仓库应定期检查,对过期变质的易燃易爆物要及时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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