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工程机械设备安全负责人责任制 - 制度大全
职责大全 导航

项目工程机械设备安全负责人责任制

编辑:制度大全2019-03-05

1.对机械设备、电器设备、起重设备、起重机械、受压容器及自制机械的安全运行负责,严格按照《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经常进行检查,并都督各种设备的维修保养工作。

2.对租赁的机械设备,要建立安全管理制度,签订安全管理协议,确保租赁设备完好,完全可靠。

3.对新购进的机械、采压力容器及大修、维修后的设备,必须进行检查和验收。新购进的机械设备,要有也厂合格证及完整的技术资料,使用前组织专业技术培训并制定机械设备安全管理制度,向使用人员进行书面交底。

4.参加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的会审,提出关于使用机械的具体意见,同时负责监督、检查、落实。

5.组织机械使用人员,定期进行安全操作学习、培训、考核。

6.参加因工伤亡及重大未遂事故的调查,从机械事故方面认真分析事故原因,提出处理意见,制订防范措施。

篇2:施工现场负责人安全生产责任制

为了保证本施工单位安全生产无事故,能够严格按规章制度进行操作,特制定施工现场负责人安全生产责任制:

1、负责本施工单位人员、设备、电器和机械等的安全管理情况。

2、负责制定本施工单位各岗位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3、负责本施工单位的安全管理工作,严禁闲杂人员和车辆进入作业区。严禁夜间和恶劣天气施工。

4、若施工现场内有危险区、采空区,边坡有浮石或较陡的地方,应进行充填、设置栅栏,并悬挂警示标志。

5、对火工品库、油库以及存放领用的过剩炸药堆放点,必须设置防爆、防火等危险警示标志。

6、负责本施工段工作面最终边坡的台阶坡面角,达到设计要求。

7、负责洞室爆破安全技术措施的制定、审批,爆破必须在白天进行,禁止夜间放炮。

8、作业人员在超过2米的高度作业时,应佩带安全带。

9、爆破材料的领用、保管和使用必须执行帐、卡、物一致的管理制度,严禁使用变质失效的炸药。

10、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篇3:安全生产责任制:分包队负责人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当地政府安全生产的各项方针、政策、法规、规定及安全操作规程;对本单位人员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认真履行承包合同规定的安全生产责任;

2.服从总包单位关于安全生产的指挥,执行总包单位有关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

3.按制度严格履行各项劳务用工手续,做好本队人员的岗位安全培训,经常组织学习安全操作规程,监督本队人员遵守劳动、安全纪律,做到不违章指挥,制止违章作业;

4.必须保持本队人员的相对稳定,人员变更,须事先向有关部门申报,批准后新来人员应按规定办理各种手续,并经入场和上岗安全教育后方准上岗;

5.根据上级的交底向本队各工种进行详细的书面安全交底,针对当天任务、作业环境等情况,做好班前安全讲话,监督其执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纠正、解决;

6.定期和不定期组织、检查本队人员作业现场安全生产状况,发现问题,及时纠正,重大隐患应立即上报有关领导;

7.发生因工伤亡及未遂事故,保护好现场,做好伤者抢救工作,并立即上报有关领导。

篇4:安全责任制:尾矿库主要负责人

1、选厂厂长是尾矿库安全生产的主要负责人,对尾矿库的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责任。

2、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法律法规及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3、安排技术改造项目时,保证有关劳动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和使用。

4、在指挥尾矿库生产的过程中,如生产与安全发生矛盾时,生产要服从安全;发现有危及人身安全的重大隐患或紧急情况时,应立即下达处理的指令,不得违章指挥,对因指挥不当而造成的伤亡事故负责。

5、经常督促、检查尾矿库的安全生产状况,及时掌握矿安全生产动态,及时消除生产中的事故隐患,确保尾矿库的安全运行。

6、根据生产所需,配足尾矿库的各类人员,且保证尾矿工全部持证上岗。

7、采取有效措施,改善尾矿工的劳动条件,及时发放劳动保护用品。

8、召开矿安全生产会议时,应把尾矿库的安全生产情况作为会议的一个重要议题进行部署和安排。

9、加强尾矿库职工的安全教育培训,每年对职工不少于20个学时。

10、及时、如实的报告生产安全事故,并同时指派抢险突击队赶赴现场参与抢险救援,待有部门对现场勘察处理完毕,经上级有关部门同意后,在保证安全的情况下,方可组织生产。

11、制定尾矿库年度作业计划,保证各种安全投入的有效实施。

12、推广现代科学管理办法,提高安全管理水平。

篇5:安全生产应急管理责任制:总工程师(技术负责人)

总工程师全面负责技术管理工作,是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技术管理第一责任人,负责“一通三防”、水害防治等工作。安全生产应急管理职责如下:

1、组织建立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技术管理体系。

2、组织制定分管部门负责人安全生产应急管理责任制,明确分管部门各岗位的责任人员、责任范围和考核标准;参与审定安全生产应急管理责任制和规章制度。

3、组织编制安全生产规划、年度生产建设计划、年度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负责审批瓦斯治理、水害防治等中长期规划。

4、组织制定“一通三防”、水害防治人员培训计划,督促检查培训和考核情况。组织制定“一通三防”、水害事故等应急救援预案。

5、组织制定“一通三防”、地测防治水安全标准化考核标准并组织实施;组织监督检查火工品管理工作。

6、审批瓦斯综合治理“一矿一策、一面一策”,审批区域瓦斯治理措施。

7、审批矿井水文地质类型划分报告,审批矿井防水煤(岩)柱留设、地质或水文地质补勘设计和防治水“一矿一策、一面一策”措施等。

8、审批矿井重大隐患治理方案,并督促落实。负责审批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安全技术措施。

9、组织审批新技术、新材料、新装备、新工艺入井试验的安全技术措施并负责实施。

10、每季度至少组织召开1次“一通三防”和水害防治专题会议。

11、检查指导矿井编制生产接替计划,合理安排生产布局,实现开拓煤量、准备煤量、回采煤量和安全煤量的平衡。

12、检查指导矿井编制采掘工作面水文地质情况分析报告、各类防治水工程效果验证报告和地面防治水工程设计、矿井防水煤(岩)柱设计、采掘工作面探放水设计等。

13、监督检查安全生产技术管理制度、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等制定和执行情况。

14、督促分管部门负责人履行安全生产应急管理职责。

15、督促检查矿井瓦斯管理预警分析处置工作的落实情况。

16、参与瓦斯浓度超限在3%及以上隐患(事故)责任追查工作;

17、制止采场布置、采掘接替等不符合规定组织生产行为。

18、制止和查处超通风能力生产、瓦斯超限作业、措施执行不到位、安全监控系统不完善组织生产等行为。

19、制止防排水系统不符合规定、受水害威胁的采掘工作面未采取防治水措施或执行不到位组织生产行为。

20、制止职业病危害防治措施不到位组织生产行为。

21、每年至少分别参与指挥1次瓦斯爆炸、火灾和突水事故等应急救援演练。

22、督促落实职责范围内的生产安全事故防范措施。

23、督促落实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监管监察指令。

24、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职责。

制度专栏

返回顶部
触屏版电脑版

© 制度大全 qiquha.com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