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园物业员工手册公事处理程序
花园物业员工手册:公事处理程序
第八章公事处理程序
8.1直属主管
员工在公事上出现困难或发生争执时,应首先向直属主管报告(此直属主管未必是部门经理)。直属主管将尽力解决,若属权限外的,必须向部门经理请示。
8.2部门经理
当直属主管解决不了该问题,可用书面形式将调查资料向部门经理报告,指出问题的性质,有关人员及建议办法,同时将副本送行政人事部备案。部门经理着手解决,在必要时可与行政人事部经理商量。
8.3仲裁小组
若遇重大问题,管理处将会由部门经理或主管、行政人事部经理组成仲裁小组商议解决,并须将调查结果及建议解决的办法呈报管理处总经理裁决。行政人事部经理在任何时候可给予协助及提供意见。
8.4总经理
若经上述步骤还未能解决该问题,须将调查结果及建议解决的办法呈报管理处总经理裁决。
篇2:花园物业员工手册安全守则
花园物业员工手册:安全守则
第九章安全守则
9.1因工意外受伤
一切因工意外受伤必须立即呈报部门经理,并作工伤报告交行政人事部及提供有关医疗诊断报告,为安全起见,员工如发现有不安全之隐患足以引致意外的,应立即报知部门经理或主管,以便及早解决。
9.2火警及防火措施
如遇火警,必须作如下措施:
9.2.1保持镇定,听从统一安排。
9.2.2利用管理处之传讯系统通知所有业户疏散。
9.2.3如遇火势扩大,必须协助疏散业户,安全撤离现场。
9.2.4关闭电闸。
9.2.5使用灭火设备将火扑灭。
9.2.6由当值主管通知总经理,再决定是否报告消防队、医院和公安部门。
9.3紧急事故
在紧急情况下,如遇水灾等,员工仍须依时上班,同时,已上班之员工亦会被安排作加班,希望各位予以合作。超时工作的时间,由部门主管另日作同等时间的补偿,或发放超时工资以作补偿。
篇3:物业执行《员工手册》等规章制度规范奖惩考核程序规定
物业关于执行《员工手册》等规章制度、规范奖惩、考核程序的规定
为强化公司整体管理,规范对《员工手册》等规章制度的执行,实行对员工奖惩、考核标准、程序的统一化和公正化,现结合《员工手册》,就公司奖惩及考核程序有关规定通知如下:
1、各部门应积极组织员工学习《员工手册》等公司规章制度,做到依法管理,依制行事,并加强员工思想教育和素质培训,做好上下沟通和民主交流。
2、《员工手册》等公司规章制度为员工基本行为规范,各部门应严格遵守和维护,部门制定具体内部规定应参照《员工手册》之相应规定,不得与之相悖,如有异议,可提请建议案,由行政部商议各部门酌情报批修改完善。
3、各部门应严格按《员工手册》等公司规章制度(备案)对员工进行考核,规范填写《奖励单》和《过失单》,反映员工具体表现,注明情节轻重,由行政部依据公司统一规章制度之奖惩标准,对当事员工执行奖惩,会同部门经理签批,报总经理审批,员工本人签认后生效,存行政部转交财务部予以发放工资时结算备查。
4、员工考核、汇报及述职应实行逐级负责制和层级管理制,各部门应每期对员工实行公正、公平的绩效考核,员工汇报、述职严格执行《员工手册》逐级投诉、汇报制度,凡发生随意越级,偏离公正、徇私报复,虚报毁损,一经查出,将追究严重违规责任。
签署人:zz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篇4:公寓物业员工通道管理规定
酒店式公寓物业员工通道管理规定
一、公司员工上下班一律员工通道进出。未经上级批准禁止从公司大门或其他客用通道进出公司。
二、保安员直接对员工通道进出实行监督控制,员工不得将个人私人用品带入工作区域,所有在职员工需主动接受保安员对包裹、物品等安全检查和纪律监督,未按规定拒不接受检查者一经发现,按《员工手册》相关规定处罚。
三、员工需按时上下班,未经上级许可,不得在非工作时间内(除个人消费外)随意逗留、进出公司和不走员工通道.否则一经发现,严格按《员工手册》进行处理.保安人员未按规定执行,玩忽职守者将加重处罚。
四、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行政部负责解释。
签署人: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篇5:S物业员工奖罚规定
物业员工奖罚规定(试行)
员工月度得分与工资挂钩,每扣一分,扣减工资总额1%,所扣的罚款登记后,在月底向本小区员工公布并作为奖励基金,由管理处根据本小区工作人员的表现于每季末发放给表现好的员工。
一、奖励:员工如有下列情况,公司将视实际情况给予物质奖励。
1、为公司取得重大社会荣誉者;
2、对提高服务质量,增加收入有贡献者;
3、在服务工作中创造出优异成绩,屡受住户表扬者;
4、发现事故苗头,及时采取措施,防止重大事故发生者;
5、提出控制开支、节约费用建议并有成效者;
6、保护住户或公司人身财产安全不受侵害者。
二、处罚
(一)口头警告每次扣5分;书面警告每次扣10分;严重警告每次扣20分。
(二)处罚人的权力划分
1、扣分处罚人:物业公司管理人员,管理处管理人员,保安队长,班长。
2、口头警告处罚人:物业公司管理人员,管理处管理人员,保安队长。
3、书面警告或严重警告处罚人:物业公司部门主管、副主管,管理处主任。
4、辞退及除名处罚人:物业公司经理。
(三)处罚形式
1、处罚人对被处罚人即时发出扣分或警告,登记入"z物业公司处罚条"。
2、其他执行人员有权立即纠正员工违反规定的行为,并根据其违反规定的情况报告相应的上级,由其决定给予何种处罚。
(四)对处罚不服的处理
1、被处罚人接到警告后,应立即执行上级要求其完成和改进事项。
2、被处罚人如不服处罚时,将不服理由告知管理处主任或物业公司质管部主管,由其作出裁决。
(五)处罚细则
1、有下列行为者,每次扣1分:
(1)工作时不按"物管标准"规定就坐、站立、着装及佩戴工作牌;
(2)与住户交流或纠正违章行为时不讲文明礼貌、微笑服务;
(3)保安员、保洁员、绿化工工作时间当众吸烟、吃东西、闲聊、看书、看报或做其它与工作无关事项;
(4)工作场所或宿舍不整洁,物品乱堆乱放,无故大声喧哗、粗言秽语;
(5)用对讲机讲与工作无关的话;
(6)随地吐痰、乱丢杂物。
2、有下列行为者,处以口头警告:
(1)不按程序交接班;
(2)浪费用品、公共水电;
(3)接待住户投诉、提问题、提要求时,不及时处理或处理不了又不及时上报管理处;
(4)不按"物管标准"操作规程要求进行工作。
3、有下列行为者,处以书面警告:
(1)保安员上班睡觉;
(2)不按安全生产要求进行工作;
(3)私自向住户借款或摩托车等物品。
4、有下列行为者,处以严重警告:
(1)保安员上班离岗睡觉或擅离岗位;当班班长应负连带责任,给予口头警告的处罚;
(2)使用公家电话收听信息台;
(3)酗酒,赌博或变相赌博;
(4)侮辱、谩骂、恐吓、威胁他人;
(5)使用通信器材或其它形式通风报信以逃避公司工作检查。
5、有下列行为者,视情节轻重处以辞退或除名处理:
(1)殴打他人或为私人原因打架斗殴;
(2)贪污、盗窃、索贿、行贿、受贿;
(3)拾遗不报;
(4)故意破坏公物或住户物品;
(5)向住户索取小费、物品或其他报酬;
(6)利用职权营私舞弊、谋取私利、假公济私。
6、下列行为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辞退直至除名:
(1)违反规定,屡教不改者。;
(2)对上级交待的事项没有及时完成又没有向上级汇报;工作马虎应付;与上级顶嘴;
(3)由于工作失职或个人原因致使住户或公司财产、名誉或人身安全受到损害。
三、员工行为触犯法律的,由司法机关依法惩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