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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物业部物品采购管理规定

编辑:制度大全2019-04-27

物业部物品采购管理规定

对物品采购的计划申请、审批等过程制定相应程序,确保采购物品满足服务及质量要求并进行成本控制,特制定本规定:

1、各部门应根据本部门工作计划,结合仓库库存情况,作出下月补充物资,并填写《请购单》;

2、每月月底制定下月的采购计划,采购计划应标明物品名称、规格、数量、需要日期、质量技术要求(必要时)、单价等;

3、各部门需采购的物质须报物质供应处,经物业部经理审核并报总经理批准后方可购买;

4、各部门需采购计划外或应急物质,价格在五百元以内的,仍需填写《请购单》并经物业部经理审核批准后,由采购员统一购买;

5、采购员负责选择合格供应商,并负责对购进物品的采购记录;

6、所需物品部门负责对采购员购进物品进行质量验证,仓库管理员负责对采购物品进行数量验收;

7、采购后采购员负责编制《物品采购记录、验证单》,记录包括价格、质量规格、购买日期、合格供应商名称等相关内容。

8、采购员负责选择合格供应商,并负责对合格供应商进行评审,凡发现不合格的应立即取消资格。

篇2:化龙物业个人保管物品规定

雅园物业个人保管物品规定

一、属个人保管物品的领用,由所在部门向行政办公室提出计划,行政办公室根据库存情况,做出库或采购的意见,根据各部门申报计划单填写采购申请单,经所在部门经理签字后财务部统一购买,急需物品可直接填报采购申请单。各部门所需物品一律不准自行采购,如有发生,财务有权拒付货款。

二、行政办公室对采购申请单进行审核,保管员办理收货手续签收后入库。仓库发出属于个人保管的物品,以申领单为据,依以上手续,财务部输入电脑备案。

三、个人保管的物品,不管其价格高低,都应妥善保管。如有变更应通知行政办公室进行调整。员工在公司内调动时,行政办公室应及时通知各部门及时调整人员的所属部门及物品的归属。

四、个人物品在使用中保管人员应认真负责,不得随意转借或转移。各部门每季度上旬打印出物品清单,并对本部门物品进行核对。

五、个人保管物品确属自然损坏,应及时由所在部门填写报损单,经主管及部门经理签字后报送行政办公室确认方可报损并以旧换新。

六、凡是丢失和责任事故损坏的物品,均应在报损单中填写丢失损坏的原因,由主管及部门经理审核签字后报行政办公室处理;自物品领用之日一季度内丢失损坏者按物品原值的100%赔偿,半年内丢失损坏按70%赔偿,一年内按50%赔偿,两年内按30%赔偿。

七、员工调离公司时,到行政办公室办理物品移交手续。员工调离原岗位,原所属部门应通知行政办公室,以便物品核查,个人及部门无权自行转移属个人保管的物品。凡员工调离、调动,都必须经行政办公室查询后方可办理,以杜绝个人管理物品的流失。

篇3:中海物业公司办公物品管理规定

ZH物业公司办公物品管理规定

一、办公物品分办公设备和办公用品两大类。办公设备包括复印机、传真机、照相机、碎纸机、电话、办公桌椅、保险柜、文件柜、电脑、扫描仪及打印机等。办公用品包括纸、笔、笔记本、各种表格、计算器、直尺、文件夹、文件筐等。

二、办公设备由财务登记固定资产,各部门建立明细帐并报行政部备查。所有办公设备的责任人为该设备所在部门的主任。如该部门主任工作调动时,应及时填写设备清单移交给接任者签收,财务监督。

三、各部门要爱护公共财产,如有遗失或损坏,则根据实际情况,由该部门主任或使用人负责折价赔偿。

四、各部门应在每月末将下月办公用品的采购计划报行政部,并指定一人负责办公用品的领取发放和文件资料的复印。凡领用价值达100元以上的文具,必须登记个人卡片,辞工或被辞退时要交还文具,如有损坏照价赔偿。

五、办公用品领用本着节约的原则。行政部按季度将各部门领用办公用品和文件资料复印情况报送财务,以便财务核算。

六、严禁因私打电话闲聊,禁止拨打"声讯"服务台。发现一次,如数追缴。如查不到具体人员,则由该办公室全体人员分摊。

七、因公需打长途电话,须填写《长途电话申请单》,经部门主任签字同意后,由行政部主任负责拨打,并做好登记手续。

八、凡需复印、打印、发传真,统一由行政部主任或主管签批,方可执行。具体操作人员有权拒绝受理未经审阅的文件和资料。

篇4:住宅小区物品搬进搬出管理规定

住宅小区物品搬进(出)管理规定

1目的。本规定旨在加强、规范物品搬进(出)管理。有效控制偷盗等治安案件。维护区内居民及商家、单位利益。

2申报制。住宅区住户及商家、单位凡有物品搬出本区,须事先向项目管理中心申报,项目管理中心应及时通知公共事务助理,并向其它部门传达,并保证在搬进(出)物品时提供方便。

3盘查制。项目管理中心安防人员均有责任对所有物品搬进(出)进行盘查;发现可疑情况及时处理,并在有需要时联系治安大队支援;本区出入口岗亭值勤治安员须密切注意进出车辆及人员,发现可疑情况及时进行检查、处理。

4应急处理。区内发现有关可疑情况并且当事人逃脱时,应立即以对讲机、电话等迅速与出入口岗亭及安防员联系,报告有关特征并请示截停,有关人员接到截停请示时须及时反应并予截停、盘查。

5案件处理。经盘查发现有违法现象时,须及时移交派出所处理。

6登记。发现可疑情况,及时向安防队长汇报,安防队长应准确及时记录在案,做到凡事有案可查;记录时间、地点、人、事等要素齐全。

篇5:小区物品放行管理规定(5)

小区物品放行管理规定(五)

一、业主物品放行

1、业主如需放行大件物品,需到物业服务中心前台办理《物品放行条》手续。

2、前台值班员核实业主有效证件(如:身份证、业主卡、护照等)后方可给予办理放行手续。

3、非业主本人办理放行物品放行手续时,需持有业主授权委托书方可给予办理。必要时值班员要电话进行核实,并详细记录好电话核实的号码、时间、业主的意见等。

二、租户物品放行

1、租户放行需电话通知业主(业主有授权委托书的除外)。

2、经业主同意放行后办理《物品放行》手续,在《物品放行条》上登记放行人的身份证的详细地址及联系电话、工作单位等。

三、物品放行有效时间及书写要求

1、物品放行条时间早晨:8:00---晚9:00。晚上9:00以后不予办理放行手续。

如特殊情况下,上报领导同意。

2、物品放行条的有效放行时间不的超过5小时,超过5小时以外规定时间的需经物服中心主任同意。

3、值班员办理物品放行手续时,详细登记物品的名称、数量、规格等,

4、记录要求,涉及数字的记录必须严格按照大写字体规范格式填写。

5、《物品放行条》必须盖有物业服务中心的骑缝章,没盖骑缝章的一律属无效。

四、通知放行相关部门

1、物品放行条办理后,必要时通知安管部。

2、定期收回安管部《物品放行条》,并做好归档。

.5.0支持性文件与质量记录

5.1、《物品放行条》PR/WY-0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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