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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类灾害事故处置基本措施程序

编辑:制度大全2019-04-27

一.消防部队参加火灾扑救及应急救援工作的法律依据新修订的《消防法》赋予消防部队的法律职责:公安消防部队按照国家规定承担重大灾害事故和其他以抢救人员生命为主的应急救援工作。公安消防部队应当充分发挥火灾扑救和应急救援专业力量的骨干作用;按照国家规定,组织实施专业技能训练,配备并维护保养装备器材,提高火灾扑救和应急救援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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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消防部队处置灾害事故类型划分

《公安消防部队执勤战斗条令》规定了除火灾扑救以外,公安消防部队还主要承担的八大类应急救援工作:

(一)危险化学品泄漏事故;(二)道路交通事故;(三)地震及其次生灾害;(四)建筑坍塌事故;(五)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六)空难事故;(七)爆炸及恐怖事件;(八)群众遇险事件。?

三.火灾扑救及应急救援的基本程序

公安消防部队执行灭火与应急救援任务,应当坚持“救人第一,科学施救”的指导思想,按照“第一时间调集足够警力和有效装备,第一时间到场展开,第一时间实施救人,第一时间进行排烟降毒,第一时间控制灾情发展,最大限度地减少损失和危害”的要求,组织实施灭火与应急救援行动。

(一)火灾扑救基本程序

公安消防部队在灭火战斗中,应当按照先控制、后消灭,集中兵力、准确迅速,攻防并举、固移结合的作战原则,果断灵活地运用堵截、突破、夹攻、合击、分割、围歼、排烟、破拆、封堵、监护、撤离等战术方法,科学有序地开展火灾扑救行动。

火灾扑救主要有以下9个基本程序:1.接警出动

(1)接警人员必须迅速准确受理报警,问清发生火灾或者其他灾害事故的种类、危险程度、有无人员被困或者伤亡、发生灾害事故的单位名称、详细地址、报警人姓名等情况,同时启动录音记时设备。

(2)公安消防中队执勤人员听到出动信号,必须按照规定着装登车,首车驶离车库时间一般不得超过一分钟。中队值班首长应当检查登车情况,并随首车出动。

(3)公安消防中队出动后,应当迅速、准确、安全地赶赴灾害事故现场。途中应当注意观察并了解灾害事故现场的情况。

2.火情侦察

指挥员到达火场后,应当立即组织火情侦察,并将侦察工作贯穿于火灾扑救的全过程。通常情况下,火情侦察可以采取外部观察、询问知情人、利用消防控制中心侦察监控、深入内部侦察、仪器探测等方法进行。火情侦察应当查明下列情况:

(1)有无人员受到火势威胁,人员数量、所在位置和救援方法及防护措施;

(2)燃烧的物质、范围、火势蔓延的途径和发展趋势以及可能造成的后果;

(3)消防控制中心和内部消防设施启动及运行情况,现场有无带电设备,是否需要切断电源;

(4)起火建(构)筑物的结构特点、毗连状况,抢救疏散人员的通道,内攻救人灭火的路线,有无坍塌危险;

(5)有无爆炸、毒害、腐蚀、忌水、放射等危险物品以及可能造成污染等次生灾害;

(6)有无需要保护的重点部位、重要物资及其受到火势威胁的情况。

3.战斗展开和力量部署

参战公安消防部队根据火场情况,可以采取下列战斗展开形式:

(1)准备展开:从建筑外部看不到燃烧部位和火焰时,指挥员应当在组织火情侦察的同时,命令参战人员占领水源,将主要战斗装备摆放在消防车前,做好战斗展开的准备;

(2)预先展开:从建筑外部能够看到火焰和烟雾时,指挥员在组织火情侦察的同时,命令参战人员携带战斗装备接近起火部位,铺设水带干线供水,做好进攻准备;

(3)全面展开:基本掌握火场的情况后,指挥员应当确定作战意图,果断命令参战人员立即实施火灾扑救。

根据火场情况,主要灭火力量应当部署在下列重点部位:(1)有人员受到火势威胁的地点及抢救、疏散的路线;(2)可能引起爆炸、毒害物质泄漏的部位;(3)重要物资受到火势威胁的部位;

(4)火势蔓延方向以及可能造成重大损失的部位;(5)参战力量实施内攻救人灭火的部位;(6)毗邻建筑受到火势威胁的部位。4.抢救人员

当火场遇有人员受到火势威胁时,应当迅速抢救疏散,采取相应的灭火措施,并按照下列要求抢救人员:

(1)充分利用建筑物的安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疏散楼梯、消防电梯、外墙门窗、阳台、避难层(间)等途径和举高消防车、消防梯,以及其他一切可以利用的救生装备进行施救;

(2)采取排烟、防毒、射水等措施,减少烟雾、毒气、火势对被困人员的威胁;

(3)稳定被困人员的情绪,防止跳楼或者因拥挤踩踏造成人员伤亡;

(4)进入燃烧区抢救被困人员时,应当仔细搜索各个部位,做好记录,防止遗漏;

(5)对被救者采取防毒保护措施,对在救助过程中和已抢救疏散出的危重伤员应当由具备急救资质的人员进行现场急救,对遇难人员也应当及时搜寻、妥善保护。?

5.火场排烟

根据救人、灭火的实际需要,应当按照下列基本要求,迅速采取正确的排烟措施,防止烟气对人员构成威胁和火势扩大:

(1)排烟前,应当查明火源的位置、火势蔓延的方向、烟雾扩散的范围,视情在烟雾流经的部位设置防御力量;

(2)应当尽量利用建筑物内部的防、排烟系统和移动排烟设备进行防烟、排烟;

(3)利用建筑物的外墙门窗、阳台等途径进行自然排烟时,应当注意风向,防止造成火势扩大蔓延;

(4)利用破拆、喷雾水流、移动排烟设备等方法进行人工排烟时,应当注意安全。

6.火场破拆

根据灭火战斗行动的实际需要,应当按照下列基本要求,依法合理实施破拆:

(1)为查明火源和燃烧的范围,以及抢救人员和疏散重要物资需要开辟通道时,可以对毗邻火灾现场的建(构)筑物、设施进行破拆;

(2)当火势迅速蔓延难以控制时,可以在火势蔓延的主要方向,根据火势蔓延的速度,选择适当位置拆除毗邻火灾现场的可燃建(构)筑物,开辟隔离带,阻断火势蔓延;

(3)当发生火灾的建筑物或者局部出现倒塌的危险,直接威胁人身安全、妨碍灭火战斗行动时,可以进行破拆;

(4)当发生火灾的建筑物内部聚集大量的高温浓烟时,为改变火势发展蔓延方向,定向排除高温浓烟,便于救人、灭火,应当选择不会引起火势扩大的部位进行破拆;

(5)在破拆建(构)筑物时,应当注意承重构件,防止因误拆造成建(构)筑物倒塌;在有管道设备的建(构)筑物内部破拆时,应当注意保护管道,防止因管道损坏造成易燃可燃液体、气体以及毒害物质泄漏;

(6)在破拆建(构)筑物和设施过程中,应当划出安全警戒区,设置安全警戒哨,并采取必要的保护措施。

7.火场供水

火场供水应当按照下列基本要求,正确使用水源,确保重点、兼顾一般、力争快速不间断:

(1)就近占据水源,集中主要的供水装备保证火场主攻阵地特别是内攻救人灭火力量的供水;

(2)使用市政消火栓供水时,应当根据给水管网的形状、直径和压力确定消火栓的使用数量;当火场供水压力不足时,应当通知供水部门增大水压;

(3)根据消防车泵的技术性能和水源与火场的距离,合理选择直接供水、接力供水或者运水供水的方式,并尽量使用大口径水带铺设供水干线;?

(4)在市政消火栓不能满足火场供水时,应当充分利用天然水源和蓄水池、水井等水源设施供水;

(5)当多层、高层建筑物或者地下工程、生产装置发生火灾时,应当尽量使用固定消防给水系统供水,同时利用移动装备供水。

8.火场安全防护

火灾扑救中,应当按照下列基本要求,做好参战人员的安全防护,严防人员伤亡:

(1)进入火场的所有人员,应当根据危害程度和防护等级,佩戴防护装具,并经安全员检查、登记;进入火场后应当合理选择进攻的路线、阵地,严格执行操作规程;

(2)在可能发生爆炸、毒害物质泄漏、建筑物倒塌和可燃液体沸溢、喷溅,以及浓烟、缺氧等危险的情况下进行救人灭火时,应当组成精干作业组,设置安全观察哨,尽量减少现场作业人员,布置水枪掩护,留有备用力量,严禁擅自行动;

(3)在需要采取关阀断料、开阀导流、降温降压、点火放空、紧急停车等措施时,应当掩护配合起火单位工程技术人员实施,严禁盲目行动;

(4)对火场内带电线路和设备应当视情采取切断电源或者预防触电的措施;

(5)当火场出现爆炸、轰燃、倒塌、沸溢、喷溅等险情征兆,而又无法及时控制或者消除,直接威胁参战人员的生命安全时,现场指挥员应当果断迅速组织参战人员撤离到安全地带并立即清点人数,视机再组织实施灭火救援行动。

9.火场清理及撤离

火灾扑灭后,应当进行下列工作:

(1)全面、细致地检查火场,彻底消灭余火;对石油化工生产装置、储存设备的温度及其周围可燃气体、易燃可燃液体蒸汽的浓度进行检测,并进行相应的处理,防止复燃;同时,应当责成起火单位或者相关单位人员看护火场,必要时留下必需的灭火力量进行监护;

(2)撤离火场时,应当清点人数,整理装备,恢复水源设施,向事故单位或有关部门进行交接;

(3)归队后,应当迅速补充油料、器材和灭火剂,调整执勤力量,恢复战备状态,并报告作战指挥中心。

(二)应急救援基本程序

公安消防部队必须遵循“救人第一、科学施救”的指导思想,快速反应,快速调派力量,正确判断灾情,科学决策,及时采取有效措施营救遇险人员,控制灾情发展,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危害。应急救援主要有以下8个基本程序:

1.接警出动

迅速准确受理报警,根据警情,集中调集所需人员、装备,并视情报请政府启动应急预案,调动相关联动力量,安全、迅速地赶赴现场。

2.侦察检测

应急救援过程中,应当通过侦察、检测等方法查明下列情况:(1)灾害事故的种类、危害程度、波及范围和可能造成的后果;

(2)遇险和被困人员的位置、数量、危险程度以及救援途径、方法;

(3)危险区域和防护等级,应当采取的防护措施;(4)贵重物资设备的位置、数量、危险状况以及抢救疏散和保护的方法;

(5)灾害事故现场及其周边的道路、水源、建(构)筑物结构以及电力、通信、气象等情况。

3.设置警戒

应急救援时,应当按照下列要求采取现场警戒:

(1)根据灾害事故类型,依据侦察检测结果,科学、合理地划定警戒区域,设置警戒标志;

(2)清除警戒区域内无关人员,禁止现场群众和无可靠安全防护措施的施救人员、装备进入警戒区内;

(3)必要时采取禁火、停电等安全措施;

(4)需要时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批准,可以实行交通管制。

4.安全防护

应急救援过程中,应当按照下列要求,做好现场安全防护:(1)进入灾害事故现场的所有救援人员,必须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和危险等级采取防护措施,严格操作规程;

(2)在可能发生爆炸、易燃易爆和毒害物质泄漏、建筑物倒塌等危险情况下救援时,必须进行检测和监测,应当尽量减少一线作业人员,并设立安全员,加强安全防护,留有机动力量;

(3)需要采取工艺措施处置时,应当掩护配合事故单位和专业工程技术人员实施,严禁盲目行动;

(4)当现场出现爆炸、倒塌,易燃可燃气体、液体,毒害物质大量扩散等险情征兆,而又不能及时控制或者消除,直接威胁参战人员的生命安全时,指挥部或者现场指挥员应当果断下达撤离命令,发出撤离信号,组织参战人员撤离到安全地带并立即清点人数,待具备基本安全条件时,再组织实施抢险救援;

(5)实施水上救援时,救援人员应当佩戴专业救生装具,必要时系安全绳,以小组为单位,不得单独行动;实施潜水救援时,严格按照规程操作,并采取安全措施。

5.抢救人员

现场救人行动应当根据现场情况,按照下列基本要求进行:(1)根据现场不同情况,视情采取破拆、起重、支撑、牵引、起吊等方法施救;

(2)在人员被倒塌的建筑构件、材料埋压或者被困于容易窒息、受伤的现场,应当首先稳定被困人员情绪,并视情迅速采取送风供氧、急救、提供饮水和食物等措施,然后设法采取有效的营救措施;

(3)当不能确认遇险人员无生还可能时,严禁盲目使用大型挖掘机、铲车、推土机等机械设备和可能危及被困人员生命安全的救援方法;

(4)在毒害物质泄漏现场,应当使用防毒、救生等工具抢救中毒人员,并及时疏散染毒区域内的人员;

(5)在高空和水上救生时,应当充分利用可靠的设施、工具和专业救援装备,并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

(6)对现场受伤人员应当由具备急救资质的人员进行现场急救,并立即通知医疗急救部门进行救治。

6.排除险情

当救援现场有易燃易爆或毒害物质泄漏、扩散,可能导致爆炸、建筑倒塌和人员中毒、触电等危险情况时,要根据专家组意见和现场救援力量及技术条件,及时采取冷却防爆、稀释中和、加固破拆、断阀疏导等措施,尽快排除险情。处置危险化学品泄漏事故结束时,应当对受到污染的人员、装备及场地进行洗消,并妥善处理洗消后的污水。

7.清场撤离

灾害事故(事件)处置结束后,要全面、细致地检查清理现场,并视情留有必要力量实施监护和配合后续处置,并向事故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移交现场。撤离现场时,应当清点人数,整理装备。归队后,迅速补充油料、器材和灭火剂,迅速恢复战备状态,并向上级报告。

8.信息发布

灾害事故(事件)处置结束后,要按照上级指示,确定新闻发布会的内容、时间和发言人,严禁未经批准擅自接受新闻媒体采访。?

四、?常见灾害事故处置规程

(一)液化石油气泄漏事故处置1、理化性质

石油气主要成分为丙烷、丙稀、丁烷、丁烯等,易与空气形成爆炸性混合物。石油气通过加压或降温以液态形式进行储存和运输,即为液化石油气。液化石油气从液态转变为气态时,体积扩大250-350倍左右;气态相对密度(空气=1)为1.5-2(比空气重),液态相对密度(水=1)为0.5(比水轻);在空气中扩散较慢,易向低洼地区流动和积聚,爆炸极限为5%-33%。

液化石油气一般为无色气体或黄棕色油状液体,属于低毒类。常见中毒症状有头晕、头痛、兴奋或嗜睡、恶心、呕吐、脉缓等,严重时出现麻醉状态和意识丧失。液化石油气一般加有特殊臭味的醛类或硫化物,便于察觉该气体的存在。

2、事故特点

(1)扩散迅速,危害范围大。液化石油气一般以喷射状泄漏,由液相变为气相,体积迅速扩大,形成大面积危险区。

(2)易发生爆炸燃烧。液化石油气爆炸下限极低,泄漏后极易与空气形成爆炸性混合物,遇火源发生爆炸或燃烧。

(3)燃烧猛烈,爆炸速度快。液化石油气燃烧火焰温度可达18000C以上,爆炸速度可达2000-3000m/s。

(4)处置难度大,要求高。液化石油气发生泄漏的容器、部位、口径、压力等因素各不相同,灾情复杂、危险性大,处置专业技术要求高。

3、处置程序与措施(1)侦察检测

通过询问、侦察、检测、监测等方法,以及测定风力和风向,掌握泄漏区域气体浓度和扩散方向。查明遇险人员数量、位置和营救路线。查明泄漏容器储量、泄漏部位、泄漏速度,以及安全阀、紧急切断阀、液位计、液相管、气相管、罐体等情况。查明储罐区储罐数量和总储存量、泄漏罐储存量和邻近罐储存量,以及管线、沟渠、下水道布局走向。了解事故单位已经采取的处置措施、内部消防设施配备及运行、先期疏散抢救人员等情况。查明拟定警戒区内的单位情况、人员数量、地形地物、电源、火源及交通道路情况。掌握现场及周边的消防水源位置、储量和给水方式。分析评估泄漏扩散的范围和可能引发爆炸燃烧的危险因素及其后果。

(2)疏散警戒

疏散泄漏区域和扩散可能波及范围内的无关人员。根据侦察检测情况确定警戒范围,并划分重危区、轻危区、安全区,设置警戒标志和出入口。严格控制进入警戒区特别是重危区的人员、车辆和物资,进行安全检查,做好记录。根据动态检测结果,适时调整警戒范围。

(3)禁绝火源

切断事故区域内的强弱电源,熄灭火源,停止高热设备,落实防静电措施。进入警戒区人员严禁携带、使用移动电话和非防爆通信、照明设备,严禁穿戴化纤类服装和带金属物件的鞋,严禁携带、使用非防爆工具。禁止机动车辆(包括无防爆装置的救援车辆)和非机动车辆随意进入警戒区。

(4)安全防护

进入重危区的人员必须实施二级以上防护,并采取水枪掩护。现场作业人员的防护等级不得低于三级。

(5)生命救助

组成救生小组,携带救生器材进入重危区和轻危区。采取正确的救助方式,将遇险人员疏散、转移至安全区。对救出人员进行登记、标识,移交医疗急救部门进行救治。

(6)技术支持

组织事故单位和石油化工、气象、环保、卫生等部门的专家、术人员判断事故状况,提供技术支持,制订抢险救援方案,并参加配合抢险救援行动

(7)现场供水

制订供水方案,选定水源,选用可靠高效的供水车辆和装备,采取合理的供水方式和方法,保证消防用水量。

(8)稀释防爆

启用事故单位喷淋泵等固定、半固定消防设施。使用喷雾水枪、屏封水枪,设置水幕或蒸气幕,驱散积聚、流动的气体,稀释气体浓度,防止形成爆炸性混合物。采用雾状射流形成水幕墙,防止气体向重要目标或危险源扩散。液化石油气若呈液相沿地面流动,可采用中倍数泡沫覆盖,降低其蒸发速度,缩小气云范围。操作时,要防止因泡沫强力冲击而加快液化石油气的挥发速度。对于聚集于建筑物和地沟内的液化石油气,可打开门窗或地沟盖板,通过自然通风吹散。同时还可采用防爆机械送风进行驱散。禁止用直流水直接冲击罐体和泄漏部位,防止因强水流冲击而造成静电积聚、放电引起爆炸。

(9)关阀堵漏

生产装置或管道发生泄漏、阀门尚未损坏时,可协助技术人员或在技术人员指导下,使用喷雾水枪掩护,关闭阀门,制止泄漏。罐体、管道、阀门、法兰泄漏,采取相应堵漏方法实施堵漏。通过液相阀向罐内适量注水,抬高液位,形成罐内底部水垫层,缓解险情,配合堵漏。法兰盘、液相管道裂口泄漏,在寒冷地区和季节可采用冻结止漏,即用麻袋片等织物强行包裹法兰盘泄漏处,浇水使其冻冰,从而制止或减少泄漏。

(10)输转倒罐

烃泵倒罐。在确保现场安全的条件下,利用车载式或移动式烃泵直接倒罐。实施现场倒罐和异地倒罐时,必须要由专业技术人员实施操作,消防人员予以保护。

惰性气体置换。使用氮气等惰性气体,通过气相阀加压,将事故罐内的液化石油气置换到其他容器或储罐。

压力差倒罐。利用水平落差产生的自然压力差将事故罐的液化石油气导入其他容器、储罐或槽车,降低危险程度。

实施倒罐作业时,管线、设备必须做到良好接地。(11)主动点燃

实施主动点燃,必须具备可靠的点燃条件。在经专家论证和工程技术人员参与配合下,严格安全防范措施,谨慎、果断实施。

点燃条件。①在容器顶部受损泄漏,无法堵漏输转时;②槽车在人员密集区泄漏,无法转移或堵漏时;③遇有不点燃会带来严重后果,引火点燃使之形成稳定燃烧,或泄漏量已经减小的情况下,可主动实施点燃措施。如现场气体扩散已达到一定范围,点燃很可能造成爆燃或爆炸,产生巨大冲击波,危及其他储罐、救援力量及周围群众安全,造成难以预料后果的,严禁采取点燃措施。

点燃准备。担任掩护和防护的喷雾水枪要到达指定位置,确认危险区人员全部撤离,泄漏点周边区域经检测不在液化石油气爆炸浓度范围内,使用点火棒、信号弹、烟花爆竹、魔术弹等点火工具,并采取正确的点火方法。

点燃时机。在罐顶开口泄漏,一时无法实施堵漏,且气体泄漏范围和浓度有限,同时又有喷雾水枪稀释掩护以及各种防护措施准备就绪的情况下实施点燃;罐顶爆裂已经形成稳定燃烧,罐体被冷却保护后罐内压力减小,火焰被风吹灭,或被冷却水流打灭,但仍有气体扩散,如不再次点燃,可能造成危害时,应予果断点燃。

(12)现场清理

用喷雾水、蒸气或惰性气体清扫现场内事故罐、管道、低洼地、下水道、沟渠等处,确保不留残液(气)。清点人员,收集、整理器材装备。撤除警戒,做好移交,安全撤离。

4.行动要求

(1)正确选择停车位置和进攻路线。消防车要选择上风方向的入口、通道进入现场,停靠在上风方向的适当位置。进入危险区的车辆必须戴防火罩。使用上风方向的水源,从上风、侧上风方向选择进攻路线,并设立水枪阵地。指挥部应设置在安全区。

(2)行动中要严防引发爆炸。进入危险区作业的人员一定要专业、精干,防护措施要到位,并使用喷雾水枪进行掩护。在雷电天气下,慎重采取行动。

(3)设立现场安全员,确定撤离信号,实施全程动态仪器检测。一旦现场气体浓度接近爆炸浓度极限,事态未得到有效控制,险情加剧,危及救援人员安全时,要及时发出撤离信号。一线指挥员在紧急情况下可不经请示,果断下达紧急撤离命令。紧急撤离时不收器材、不开车辆,保证人员迅速、安全撤出危险区。

(4)合理组织供水,保证持续、充足的现场消防供水,对液化石油气容器和泄漏区域保持不间断的冷却稀释。

(5)严禁作业人员在泄漏区域的下水道或地下空间的顶部、井口处、储罐两端等处滞留,防止爆炸冲击造成伤害。

(6)做好医疗急救保障。配合医疗急救力量做好现场救护准备。一旦出现伤亡事故,立即实施救护。

(7)调集一定数量的消防车在泄漏区域附近集结待命。一旦发生爆炸燃烧事故,立即出动,控制火势,消除险情。?

(二)公路交通事故处置1、事故特点

(1)事故发生频率高,成因多样,连锁性强。(2)社会影响大,人员伤亡重,易造成次生灾害。(3)车辆损毁严重,救援技术性强、难度大。2、处置程序与措施(1)侦察检测

掌握事故车辆、现场及周边区域,伤亡人员位置、数量及伤势等情况。掌握事故车辆是否有燃烧或引发爆炸燃烧的可能性。遇有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应查明载有的易燃、易爆、有毒物质的性质、数量,安全阀、紧急切断阀、液位计、液相管、气相管、罐体等情况。如有泄漏,应通过检测、监测等方法,以及测定风力和风向,掌握泄漏区域气体浓度、扩散方向等情况。查明实施破拆、救生、堵漏、输转等途径。掌握现场及周边的消防水源位置、储量和给水方式。

(2)警戒疏散

实行交通管制,划定警戒区,设置警戒和事故标志。疏散围观群众,禁止无关车辆、人员进入现场。若发生危险化学品泄漏,警戒范围应根据侦察检测情况确定。高速公路发生事故,应立即实行交通管制,并视情关闭入口。

(3)安全防护

救援人员应根据事故灾害情况做好个人防护。在警戒区合理设置出入口,安全员对进入警戒区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进行认真检查,做好记录。

(4)处置措施

一般单车倾翻、两车或多车相撞有人员被困时,如果条件允许,应先利用无齿锯、扩张器、牵引器、气动切割器、双向异动切割刀、液压剪切器、液压顶杆等工具,破拆牵引变形的车厢外壳,将遇险人员救出,再视情使用牵引器将车体扶正或使两车分离。对车辆坠入江河等事故,救援人员应根据事故现场的地理环境,利用冲锋舟、潜水装具等器材装备实施救生;对车辆坠入悬崖的事故,采用山岳救助的方式实施救生。对事故造成车辆燃油泄漏的,在破拆车体时应采用喷雾水枪实施掩护或喷射泡沫覆盖泄漏区域,防止因金属碰撞或使用切割器切割时产生的火花引起油蒸气爆炸燃烧。对有危险化学品泄漏的交通事故,应根据危化品性质进行处置,采取稀释降毒、关阀断源、筑堤导流、器具堵漏、输转倒罐、洗消等措施,有效控制有毒有害物质扩散,防止易燃易爆物品爆炸燃烧。

(5)现场清理

在环保部门的指导下,对事故现场进行清洗,防止次生灾害发生。做好登记统计,核实救援人数。清点人数,收集、整理器材装备,移交现场,安全撤离。

3、行动要求

(1)救援人员在处置过程中必须做好个人安全防护。现场车辆发生火灾,应及时灭火。

(2)贯彻“救人第一、科学施救”的指导思想,迅速抢救人员生命,并及时移交医疗急救部门进行救治。

(3)处置高架路(桥)交通事故时,为防止途中交通堵塞,同一消防站出动的车辆不能同一方向驶向事故现场,应从不同的入口进入,相向驶向现场。

(4)高速公路发生事故,同向车道易于堵塞。救援车辆可在交警或高速公路管理部门的引导下,反向占用车道,快速抵达事故现场。

(5)救援车辆一时无法接近事故现场时,救援人员应先携带轻便的破拆、救生、起重等器材装备,迅速赶赴现场进行救援。

(6)对伴随有危险化学品泄漏、燃烧或爆炸的交通事故,应按照化学灾害事故处置程序展开抢险救援行动。

(7)处置高速公路事故时,应在事故区域前、后方500米处设置明显的警戒和事故标志;在雨、雪、雾等气象条件下,应在事故区域前、后方1000米处开始连续设置警示标志,防止后续过往车辆再次发生交通事故。

(三)地面建筑垮塌事故处置1、垮塌因素

(1)工程质量如承重的梁、柱、楼受损引起建筑垮塌。(2)可燃气体泄漏爆炸引起建筑垮塌。

(3)爆炸性物品因事故或人为因素爆炸引起建筑垮塌。(4)飞机等交通工具因事故或人为因素冲撞造成建筑垮塌。2、事故特点

(1)突发性强,人员逃生困难。

(2)内部设施设备损坏严重,难以正常运转。

(3)易发生二次倒塌,引发次生灾害,加剧灾害程度。(4)需要的救援力量多,情况复杂,救援难度大、时间长,大型救援装备使用困难。

(5)容易造成大量人员伤亡,社会影响大。3、处置程序与措施(1)侦察检测

掌握垮塌建筑的结构、布局、面积、高度、层数、使用性质、修建时间,发生垮塌的原因、是否有人员被埋压以及被埋压人员的数量、大致位置等情况。查明是否造成煤气(天然气)和自来水管道泄漏、停电等。通过外部观察和仪器检测,判断垮塌建筑结构的整体安全性,未垮塌部分是否还有再次倒塌的危险。了解现场道路交通、搜救通道及周边区域情况。

(2)救援准备

划定警戒区域,设置警戒线,实行交通管制。成立消防抢险救援指挥部,针对建筑整体垮塌、局部垮塌,因可燃气体或爆炸物品爆炸垮塌、建筑工程质量引起建筑垮塌等不同原因和损坏程度,以及人员被埋压的不同部位,拟定救援措施,制订抢险救援行动方案。进行分工部署,强调安全纪律,提出行动要求。救援人员落实安全防护,准备抢险救援器材。协助供水、供电、供气部门切断垮塌建筑的水、电、气供给。征求建筑、结构、工程设计专家和技术人员的处置意见,协同配合开展救援行动。

(3)处置措施

迅速清除障碍,开辟出一块空阔地和进出通道,建立抢险救援平台和救援车辆进出通道。利用生命探测仪、搜救犬或机器人等器材、设备,采用听、看、敲、喊等方法,确定被埋压人员的数量及其具体位置,分组作业,运用破拆、起吊、起重、撑顶等装备进行施救。使用破拆、起吊、起重、撑顶等装备进行救援时,为防止二次伤害,可采取救援气垫、方木、角钢等进行支撑保护,并使用刨、翻、抬、抱等方法配合施救。对深埋建筑废墟下的人员,在无法确定其具体位置时,要边小心清理、边搜寻人员。对救出的受伤人员,以医疗急救部门为主实施现场急救,伤情较重的应立即送往医院进行救治。

(4)现场清理

会同公安、事故(施工)单位,使用生命探测仪、搜救犬等再次对现场进行搜索确认。清点人员,检查有无人员受伤,收集、整理器材装备,做好记录。确认现场救援完成后,将现场移交公安机关或受灾单位。

5、行动要求

(1)加强同公安、安监、卫生、供水、供电、供气、交通、民政、城建、规划、通信等部门的合作,协同配合开展救援行动,必要时请调武警和驻地部队进行支援。

(2)视情按照“先易后难,先救人后救物,先伤员后尸体,先重伤后轻伤”的原则进行救援。

(3)现场安全员应在不同方位全程观察建筑结构变化情况,一旦发现垮塌征兆要立即发出警示信号,救援人员要迅速、安全撤离现场,防止造成人员伤亡。

(4)救援人员不得进入结构已经明显松动的建筑内部,不得登上已经受力不均的阳台、楼板、屋顶等部位,不得擅自钻入非稳固支撑的建筑废墟下方。对于可能发生爆炸或有毒物质泄漏的场所,应根据危险化学品性质,做好安全防护,同时开展处置工作。

(5)在救援初期,一般不得使用铲车、吊车、推土机等大型机械车辆清理现场。在未完全确认埋压人员已无生还可能的情况下,不得使用大型机械车辆清理现场。

(6)采用起重设备救人时,必须认真研究受力情况。尤其是使用机械作业时,每台机械都必须配有安全观察员,发现生命征兆应立即停车,防止因强挖硬拉而造成误伤。

(7)使用切割装备破拆时,必须确认现场无易燃、易爆物品。

篇2:水灾害事故现场处置方案

1水害事故风险分析

1.1事故类型

水害事故

1.2区域和地点

多发生在采掘工作面。

1.3事故可能发生的季节和造成的危害程度及影响范围

1.3.1水害多发生在雨季。其它时间只要导通地表水、地下水都可能发生水害事故。

1.3.2巷道和采掘工作面出现淋水时,使空气温度增大,恶化了劳动条件,影响劳动生产率和职工身体健康。

1.3.3矿井水对各种金属设备、支架等,均有腐蚀作用,会缩短其使用寿命。

1.3.4矿井水的存在,生产过程中必须安设专门的管路、水泵等设备进行排水,增加了原煤成本和工作量。

1.3.5当发生突然涌水或其水量超过排水能力时,轻则造成局部停产,重则可能造成淹井,使财产受到损失并危及井下作业人员的生命安全。

1.3.6影响煤炭资源的回收和煤炭质量。由于矿井受到水的威胁,有时就需要留设保安防水煤柱,这必然会影响煤炭资源的充分利用,有的甚至难以开采。

1.3.7事故可能影响到一个工作面或一个盘区,甚至是整个矿井。

1.4水害事故前预兆

1.4.1作业地点挂红、挂汗、空气变冷、出现雾气、水叫、顶板淋水加大、顶板来压、底板鼓起或产生裂隙出现渗水、有臭味等。

1.4.2探放水钻进时,发现煤岩松软、片帮、来压或钻孔中的水压、水量突然增大,以及有顶钻等异状。

1.5可能引发的次生、衍生事故

水害事故可能引发冒顶片帮、中毒窒息、停电事故。

2应急工作职责

2.1成立事故应急自救小组

组长:基层单位负责人

副组长:基层单位副职、技术主管、班长

成员:基层单位全体作业人员

2.2应急自救小组职责

2.2.1专业教育、日常培训。

2.2.2组织指挥实施自救行动。

2.2.3向上级汇报事故情况,发出救援请求。

2.3人员职责

2.3.1区队长:根据事故现场的实际情况制定应急救援方案,积极组织区队人员开展自救工作;及时向矿调度室汇报事故现场的基本情况及现场救援工作等信息;协调救援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2.3.2区队技术人员:是区队长组织开展自救工作的助手,在区队长领导下组织参与制订应急救援方案;准备与事故救援相关的技术资料。

2.3.3副队长:根据区队制定应急救援方案,负责组织好处理事故所需的人员、材料、设备等,带领人员进行救援工作;负责完成区长安排的某一方面的抢救工作;及时向矿调度室汇报事故现场的基本情况以及正在进行的救援工作等事故信息。

2.3.4区队值班人员:事故发生后及时了解事故经过、人员伤亡以及现场基本情况等详细的事故信息,并立即将情况报告区队长、矿调度室,通知区队管理人员以及区队应急自救组织的职工到值班室集合,及时向矿指挥部汇报事故信息,协调事故救援工作中的其他事项。

2.3.5班长:采取措施控制灾情;及时汇报现场事故及救援信息;积极组织现场救援或者引导避灾。

2.3.6职工:按照事故应急救援方案以及措施的要求,在事故救援指挥部指挥下积极开展救援工作。

3应急处置

3.1事故应急处置程序

3.1.1发生事故,现场跟班队长、班组长、瓦检员及现场其它人员要通过各种通讯方式向矿调度室汇报,同时组织现场人员立即按照避灾路线撤离;设置危险警示标识;为救护人员做好向导。

3.1.2矿调度室立即指导现场人员安全撤离,停止灾区供电(掘进工作面不得停电),同时向矿长,迅速通知矿山救护队进行救援;通知医疗组赶赴现场待命。

3.1.3立即启动矿级预案,抢险救灾指挥部所有人员迅速到位,研究决定采取的现场应急处置措施。相关部门要做好抢险救灾的设备物资、图纸的准备工作。

3.1.4调度室要立即通知作业区队、相关科室负责人及其他人员在调度室集合待命。

3.1.5抢险救灾指挥部责令相关单位清查伤亡人数。派遣救护队员灾区侦查,根据灾区地点及波及范围制定和完善救援方案。

3.1.6抢险救灾指挥部责令救护队救援按方案进行有计划的人员救治、抢险救灾救灾工作。

3.2现场应急处置措施

3.2.1井下发生透水事故后,事故现场区队长、班组长、安全员在抢险救灾人员未到位之前,必须采取现场应急措施,尽可能缩小事故范围,减少损失,为抢险创造有利条件,应急措施包括下列内容:

3.2.1.1现场灾害发生初期,区队长、班组长、安全员要稳定遇难人员情绪,清点灾区人数,把握一切机会协助受伤受惊人员脱离险区和抢救遇险者,最大限度的减小伤亡。

3.2.1.2做好自身的安全防护,透水事故初期,组织在场人员抗灾,要根据水害情况和现有条件尽可能的进行堵水或避水,缓延时间组织人员正确进行抢救。

3.2.1.3必须及时将灾情向矿调度室汇报,以最有效、最迅速的方式向可能受到威胁的地区人员发出警报。协助矿山救护队尽快赶到灾区营救遇难人员。

3.2.2井下发生水害后,事故现场不具备抢险条件,或可能危及人员安全时,应立即清点人员,并用最快的方法通知附近地区的人员一起在班组长指挥下,按照《矿井灾害预防与处理计划》中所规定的路线撤离。

3.2.3在撤离时应采取如用湿毛巾掩住口鼻等措施,防止有害气体中毒或窒息。

3.2.4受灾区域的人员应撤退到涌水地点上部水平,而不能进入涌水附近的独头巷道。但是当独头上山下部唯一出口被淹没无法撤离时,打开压风管,在独头工作面暂避,禁止潜泳。

3.2.5位于透水点下方工作人员撤离遇到水势很猛很高的水头时,要尽力屏住呼吸,用手拽住管路等物体用力闯过。水头过后,水势减弱,可借助巷道壁或其它物体、攀扶着往外撤离,直到安全地点。

3.2.6发现并把溺水者捞救出水后,如果溺水者发生窒息,救护者应尽快清除口、鼻、咽喉内的泥土及痰、血等,把溺水者灌入胃里的水控出来,然后及时进行人工呼吸;对昏迷的伤员,应将其平卧,头后仰,将舌头牵出,尽量保持呼吸道的畅通,如有外伤应采取止血、包扎、固定等方法处理。

3.2.7当井下工作人员发现撤离路线已被水隔断或被涌水围困无法退出时应采取下列措施:

3.2.7.1应迅速进入避难硐室中避灾或选择合适地点快速建筑临时避难硐室避灾,须在避难硐室处建临时挡墙或吊挂风帘,防止被涌出的有毒有害气体伤害,并在硐室外留设明显标志;不能进入避难硐室或不能建筑临时避难硐室避灾,迫不得已时要迅速撤至位置最高的地点暂时躲避,等待救援。

3.2.7.2被困人员应由当班班长(或有经验的老工人)统一指挥,用现场电话与外界联络、汇报情况。如果现场无电话或电话损坏不通,要不断敲打管路、顶板、巷帮、岩石等,不断发出呼救信号,等待救援。

3.2.7.3在避灾期间,遇险人员要有良好的精神情理状态,情绪安定、自信乐观、意志坚强。要做好长时间避灾的准备,除轮流担任岗哨观察水情的人员外,其余人员均应关闭矿灯、静卧,以减少体力和空气消耗。

3.2.7.4被困期间断*物后,即使在饥饿难忍的情况下,也应努力克制自己,决不嚼食杂物充饥。需要饮用井下水时,应选择适宜的水源,并用纱布或衣服过滤。

3.2.7.5长时间被困在井下,发觉救护人员到来营救时,避灾人员不可过度兴奋和慌乱,以防发生意外。

3.3事故报告联系方式、汇报内容

发生事故后,事故现场跟班队长、班组长、瓦检员、安检员等人员及时向矿调度室【电话:4850818、(4850)396、(4850)397、(4850)398、(4850)399】汇报。

汇报内容:发生事故的单位及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事故的简要经过、遇险人数;事故抢救处理的情况和采取的措施;需要有矿关部门单位协助事故抢救和处理的有关事宜等。

汇报要求:汇报人员不得慌张,汇报时吐字清晰,汇报内容简明扼要。

4注意事项

4.1所有下井人员必须按规定佩带齐全安全防护器具。

4.2采掘工作面必须有工作、备用排水(砂)泵与水管。

4.3安装钻机探水前必须遵守《煤矿安全规程》第二百八十八条规定;钻探作业人员必须学习相关措施,持证上岗。

4.4探放水钻孔的布设必须符合规定要求。

4.5探水钻孔除兼作堵水或疏水用钻孔外,终孔孔径一般不得大于58mm。

4.6探水钻孔超前距离和止水套管长度应符合要求规定。

4.7钻放老空水以及抢险中,必须配有专职瓦斯检查员。

4.8探查后,需封闭钻孔应及时封闭。对现场排水巷道注意做好加固,保证安全;想尽办法与受困人员取得联系。

4.9受困人员必须稳定情绪,尽量减少体力和空气消耗,节约照明。在饥饿难忍的情况下,决不咀嚼杂物充饥;引水时应选择适宜水源,并注意用纱布或衣服过滤。对伤员应注意保护与照顾。长时间被困在井下,发现救护人员到来营救时,避灾人员不可过度兴奋。

4.10长时间被困在井下人员上井应避开强烈的光线,不可吃硬质和过量的食物。

4.11任何受困遇险人员禁止潜泳。

篇3:某重大地质灾害事故现场处置方案

1地质灾害事故风险分析

1.1事故类型

地质灾害

1.2事故发生区域

地表塌陷区、护坡附近、采掘工作面、巷道。

1.3事故可能发生的时间和造成的危害程度及影响范围

1.3.1地质灾害事故主要有地面下沉、塌陷、裂纹、岩层移位等,多发生在汛期内。

1.3.2造成煤、岩体位移,轻则造成局部停产,损坏设备设施;重则巷道损毁,压埋人员,导致产受到损失并危及井下作业人员的生命安全。

1.3.3造成裂隙,导致有毒有害气体和地下水涌出、地表水渗人矿井,造成停产,甚至导致人员伤亡。

1.3.4影响煤炭资源的充分利用,有的甚至难以开采;影响矿井局部安全生产。

1.4事故前可能出现的预兆

1.4.1泉、井的异常变化,地面变形,建筑物作响、倾斜、开裂,地表塌陷。

1.4.2边坡前缘出现横向及纵向裂缝,前缘土体出现隆起现象;滑体后缘裂缝急剧加宽加长,新裂缝不断产生,滑坡体后部快速下座,四周岩土体出现松动和小型塌滑现象;滑坡体上的观测点明显位移。

1.5可能引发的次生、衍生事故

地质灾害事故可能引发瓦斯爆炸、煤尘爆炸、机电运输、中毒窒息、水害事故。

2应急工作职责

2.1成立事故应急自救小组

组长:基层单位负责人

副组长:基层单位副职、技术主管、班长

成员:基层单位全体作业人员

2.2应急自救小组职责

2.2.1专业教育、日常培训。

2.2.2组织指挥实施自救行动。

2.2.3向上级汇报事故情况,发出救援请求。

2.3人员职责

2.3.1区队长:根据事故现场的实际情况制定应急救援方案,积极组织区队人员开展自救工作;及时向矿调度室汇报事故现场的基本情况及现场救援工作等信息;协调救援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2.3.2区队技术人员:是区队长组织开展自救工作的助手,在区队长领导下组织参与制订应急救援方案;准备与事故救援相关的技术资料。

2.3.3副队长:根据区队制定应急救援方案,负责组织好处理事故所需的人员、材料、设备等,带领人员进行救援工作;负责完成区长安排的某一方面的抢救工作;及时向矿调度室汇报事故现场的基本情况以及正在进行的救援工作等事故信息。

2.3.4区队值班人员:事故发生后及时了解事故经过、人员伤亡以及现场基本情况等详细的事故信息,并立即将情况报告区队长、矿调度室,通知区队管理人员以及区队应急自救组织的职工到值班室集合,及时向矿指挥部汇报事故信息,协调事故救援工作中的其他事项。

2.3.5班长:采取措施控制灾情;及时汇报现场事故及救援信息;积极组织现场救援或者引导避灾。

2.3.6职工:按照事故应急救援方案以及措施的要求,在事故救援指挥部指挥下积极开展救援工作。

3应急处置

3.1事故应急处置程序

3.1.1发生事故,现场跟班队长、班组长、瓦检员及现场其它人员要通过各种通讯方式向矿调度室汇报,同时组织现场人员立即按照避灾路线撤离;设置危险警示标识;为救护人员做好向导。

3.1.2矿调度室立即指导现场人员安全撤离,停止灾区供电(通风机不得停电),同时向矿长,迅速通知矿山救护队进行救援;通知医疗组赶赴现场待命。

3.1.3立即启动矿级预案,抢险救灾指挥部所有人员迅速到位,研究决定采取的现场应急处置措施。相关部门要做好抢险救灾的设备物资、图纸的准备工作。

3.1.4调度室要立即通知作业区队、相关科室负责人及其他人员在调度室集合待命。

3.1.5抢险救灾指挥部责令相关单位清查伤亡人数。派遣救护队员灾区侦查,根据灾区地点及波及范围制定和完善救援方案。

3.1.6抢险救灾指挥部责令救护队救援按方案进行有计划的人员救治、抢险救灾救灾工作。

3.2现场应急处置措施

3.2.1发生地质灾害时,发现事故人员应大声呼叫,通知更多人员,并及时向调度室汇报。

3.2.2地质灾害发生时,要保持冷静,不要慌乱。应迅速环顾四周,发生在施工现场时,在班组长指挥下向较为安全的地方撤离;无法逃离时,找近水平或坡度较缓的开阔地停留,尽可能远离设备和构、建筑物。

3.2.3地质灾害发生后,不要立即进入灾害区去挖掘和搜寻财物。应迅速划定危险区,禁止人员进入,同时利用一切联系方式向矿调度室汇报灾情。

3.2.4撤离灾害地段后,要迅速清点人员,了解伤亡情况。对于失踪人员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要尽快组织人员进行查找搜寻,将被压埋在伤员救出后,应立即清除口、鼻、咽喉内的泥土及痰、血等,排除体内的污水。对昏迷的伤员,应将其平卧,头后仰,将舌头牵出,尽量保持呼吸道的畅通,如有外伤应采取止血、包扎、固定等方法处理。

3.2.5现场抢险人员立即在队长带领下,利用铲车、镐、锨等工具对塌陷区进行填充。有积水的要排净积水;有裂缝的地方要夯实填平,尽量恢复原貌;设立警戒防止无关人员入内。

3.3事故报告联系方式、汇报内容

发生事故后,事故现场跟班队长、班组长、瓦检员、安检员等人员及时向矿调度室【电话:4850818、(4850)396、(4850)397、(4850)398、(4850)399】汇报。

汇报内容:发生事故的单位及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事故的简要经过、遇险人数;事故抢救处理的情况和采取的措施;需要有矿关部门单位协助事故抢救和处理的有关事宜等。

汇报要求:汇报人员不得慌张,汇报时吐字清晰,汇报内容简明扼要。

4注意事项

4.1发现有重大地质灾害事故后,发现人员应大声呼叫,通知到更多的人员,并及时报告现场处置小组,报告内容应包括:灾害性质、影响程度、现场情况等内容。

4.2现场处置小组接到报告后要立即电话报告抢险队、有关人员。同时要立即到现场进行查看,并排专人进行警戒。警戒范围根据事态发展及时进行相应调整。

4.3若地质灾害不会危及人员安全和财产安全,现场处置小组应组织抢险队员和现场员工进行处置。

4.4若地质灾害超过抢险队的处置能力,现场处置小组要立即组织现场人员撤离。同时现场处置小组要及时通知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

4.5员工在应急撤离点集合后,现场处置小组要安排各单位负责人清点人数,组织员工迅速撤离。

4.6员工在撤离的同时,根据地质灾害发展情况,在保证抢险队员安全的前提下,组织抢险队员对重要设备、财产等进行转移。

篇4:处置化学灾害事故救援预案格式

第一部分:单位内部

随着gg开放、经济建设的不断发展,各类化工企业发展迅速,生产、储存、运输化学物资的企业上千家,品种300多种。由于化工灾害事故具有发生突然,扑救困难,扩散迅速,危害严重,而且社会涉及面广大。事故发生在单位内部,工艺流程、化工装置复杂等。为提高消防队伍处置化学灾害事故的能力,保证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结合支队现有装备和人员的实际情况,特制定处置化工单位内部的抢险救援预案。

一、指导思想

处置单位内部化学灾害事故行动要在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事故单位、消防支队,各有关部门协同配合。本着对社会稳定和人民生命财产高度负责的精神,按照“先控制、后处置”和“救人第一”的指导思想,立足于“打高技术仗,坚持科技强警的方针”达到人与装备有机结合,发挥特种装备的作战效能,充分发挥消防部队在灾害事故中的突击队作用。

二、处置原则

(一)坚持救人第一的原则。支队在处置化学危险品突发事件中要坚持救人胜于救灾的方针,用各种方法积极组织抢救人命。

(二)坚持以快制快,果断处置的原则。支队所属处置力量在战斗行动中要做到接警快、到达现场快、战斗展开快、处置方法准确、果断、有效,把危险和损失程度降低到最低限度。

(三)坚持认真细致,不留隐患的原则。在处置化学危险品突发事件结束后,要组织专门人员对现场进行认真细致地检查,消除一切隐患,防止出现二次灾害。

三、组织指挥

1、总指挥部

总指挥:市长

副总指挥:政府秘书长、公安局局长、消防支队支队长

成员:经贸委、建委、电业局、卫生局、广电局、环卫局等单位领导

职责:确定总体决策和战斗行动方案,调集指挥各方面灭火抢险救援力量。

2、灭火救援组

组长:消防支队长

成员:消防支队相关人员

职责:及时掌握灭火救援中的变化情况,提出相应措施,适时调整作战方案和调配灭火力量,组织协同作战;受理各级指挥员及联动单位的建议和请示,选择最佳灭火救援方案,及时作出或调整战斗部署;根据紧急需要,向总指挥部报告,并调集供水、供电、供气、通信、医疗、救护、交通运输、交通警察等有关单位参战;根据灭火和抢险救援的紧急需要,决定截断现场区域内的电力,破拆建(构)筑物,停止可燃气体和液体输送。

3、警戒组

组长:公安局局长

成员:交警、巡警、治安、警卫、武警等单位人员

职责:负责封闭有关道路,维护事故现场交通秩序,保证执行任务的各种车辆畅通无阻,确保到场领导安全,保证抢险救援工作的顺利进行。

4、后勤保障组

组长:政府秘书长

成员:自来水、煤气、电业、电信、交通、环卫、商业等单位人员

职责:负责火灾事故现场所需灭火救援器材装备、灭火剂及其它物资供给。

5、医疗救护组

组长:卫生局局长

成员:市属医院、急救中心等单位人员

职责:负责现场受伤人员的救治、运送工作。

6、专家组

组长:经贸委主任

成员:相关单位工程技术人员及灭火专家

职责:负责拟制、评估灭火救援方案,提供灭火救援技术处置措施、方法。

7、新闻报道组

组长:广播电视局局长

成员:新闻单位人员

职责:负责发布火灾等灾害信息和灭火救援战斗情况。

8、事故调查组

组长:公安局局长

成员:经贸委、公安局、消防局等单位人员

职责:负责火灾事故现场勘查、事故调查工作,认定火灾事故原因和责任,核定火灾损失。

四、处置力量的构成及任务分工

根据救援任务的需要组成疏散分队、化学侦检分队、现场警戒分队、环境检测分队、交通管制分队、人员救助分队、现场通讯分队、后勤保障分队。

特勤大队成立侦检、警戒、救人、堵漏处毒、洗消等小组,并配备处置化学灾害事故所需的防护、救援、侦毒、洗消、抢险等特种器材装备。

1、疏散分队由单位内部人员和公安消防人员组成。

2、化学侦检分队由事故单位技术人员和特勤大队侦检小组成员组成。

3、现场警戒分队由公安消防支队和公安、武警组成;

(1)重危区由市消防支队担任;

(2)危险区由公安、武警人员担任;

4、环境检测分队由消防特勤大队和单位技术人员组成。

5、交通管制分队由公安巡警大队人员组成。

6、救助分队由公安消防特勤大队和市卫生局相关人员组成。

7、通信联络分队由市公安局通信处和消防支队通信科人员组成。

8、后勤保障分队由市政府办公室、消防支队后勤处人员组成。

五、处置程序

1、防护

(1)进入重危区,人员实施一级防护,并安排水枪掩护;

(2)凡在现场参与处置人员,最低防护不得低于二级。

2、询情

(1)被困人员情况;

(2)泄漏物质、时间、部位、形式、已扩散范围;

(3)周边单位、居民、地形、供电等情况;

(4)工艺处置措施。

3、侦检

(1)搜寻被困人员;

(2)使用检测仪器测定泄漏物质、浓度、扩散范围;

(3)确认设施、建(构)筑物险情;

(4)确定攻防路线、阵地;

(5)现场及周边污染情况。

4、警戒

(1)根据询情、检测情况设置警戒区域;

(2)警戒区划分为重危区、轻危区、安全区;

重危区是指对人员、装备、建(构)筑物等构成重大威胁,可能造成人员严重中毒和污染的区域;轻危区是指对人员、装备、建(构)筑物等构成一定威胁,可能造成人员中毒和轻微污染的区域。

(3)分别划分区域并设立标志,在安全区外视情设立隔离带;

(4)严格控制各区域进出人员、车辆,并逐一登记。

5、救生

(1)组成救生小组,携带救生器材迅速进入危险区域;

(2)采取正确的救助方式,将所有遇险人员转移至安全区域;

(3)对救出人员进行登记和标识;

(4)将需要救治人员交送医疗急救部门。

6、战斗展开

(1)占领水源、铺设干线、设置阵地、有序展开;

(2)铺设水幕水带,设置水幕、稀释、降解泄漏物浓度;

(3)采用多支喷雾水枪形成水幕墙,防止泄漏物向重要目标或危险源扩散。

7、堵漏

(1)根据现场泄漏情况,研究制定堵漏方案,并严格按照堵漏方案实施;

(2)关闭阀门,切断泄漏源;

8、输转

将泄漏液体导至中和溶液中,进行无公害处理。

9、洗消

(1)在危险区与安全区的交界处设立洗消站;

(2)洗消的对象;

①轻度中毒的人员;

②重度中毒人员在送医院治疗之前;

③现场医务人员;

④消防和其它抢险人员以及群众互救人员;

⑤抢救及染毒器具。

(3)洗消污水的排放必须经过环保部门的检测,以防造成次生灾害。

10、清理

(1)用喷雾水、蒸气、惰性气体清扫现场内化工设备及低洼处、沟渠等处,确保不留残液(气);

(2)清点人员、车辆及器材;

(3)撤除警戒,做好移交,安全撤离。

六、注意事项

(一)所有参战人员均应按各自分工和任务,穿戴好个人防护装具,

携带好器材和工具,方能投入战斗。

(二)当火场上有毒气扩散时,除了加强作战人员的防护外,并通知有关部门,组织好毒气扩散范围内的居民、群众疏散及抢救工作。

(三)火灾扑灭后,要特别注意清理火场,防止某些物品没有清除

干净而导致复燃、复爆。扑救某些剧毒、腐蚀性物品火灾后,要对灭火器材、战斗装具进行清洗、消毒,参加灭火的人员应到医院进行专项体检。

(四)搞好灭火剂和其他物品的供给及调集。

(五)规定明确的进攻与撤退信号。

第二部分公共场所

随着gg开放、现代化建设不断发展,各类化工企业发展迅速,各种化工原料及新能源使用不断增加。运输过程中,经常发生化学泄漏、爆炸等灾害事故,对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造成重大损失;同时社会上的*恐怖分子和极端分子,有可能利用化学制剂进行破坏活动;化学灾害事故不同于一般的灾害事故,其主要特点是事故地点不确定,发生突然,危害严重,社会影响大。一旦发生化学灾害事故,极易造成群死群伤的重大恶性事件。因此为了做好公共场所化学灾害事故的处置工作,特制定此预案。

?一、指导思想

处置化学事故行动要在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进行,由市公安消防支队负责牵头实施,各有关部门协同配合,本着对社会稳定和人民生命财产高度负责的精神,按照“先控制(控制有毒区域和控制染毒人员)、后处置(控制的同时实施侦检、监测、疏散救人、处置毒源和洗消)和救人第一”的指导思想,充分做好一切思想和物质准备,科学计划、统一行动、切实做好发生化学灾害事故的处置工作。

?二、处置化学灾害事故的原则

化学灾害事故发生后,处置行动必须坚持以下原则。

1、统一指挥,协同配合

处置化学事故的行动需多方力量参加,现场情况复杂,专业技术性强,并且在整个行动中每个环节都不是某一个部门能完成的,要在现场指挥部统一领导下,各方力量积极配合,密切协同。

2、以快制快,果断处置

化学灾害事故的发生具有很强的突发性,在很短的时间内快速扩散和爆炸,针对这一特点,处置行动要做到接警调度快,到达现场快、准备工作快、疏散人员快,正确采取措施果断处置,以快制快。

3、讲究科学,稳妥可靠

处置化学灾害事故必须拥有一支装备精良、训练有素、专业技术过硬的精锐特勤队伍,行动计划的制定和实施以及指挥用兵、战术应用必须做到科学准确。在实施化学侦检、中毒人员的急救、去污、洗消行动中,必须讲究科学、稳妥、可靠,切不可搞人海战术。

4、就地处置和转移处置相结合

处置化学灾害事故应因地制宜,行动灵活。属化学品爆炸的,应立即采取封堵措施;属毒剂污染的,要现场处置;有容器等可移动的要用密封箱转移至安全地带实施转移处置。

三、组织指挥及职责

1、总指挥部

总指挥:市长

副总指挥:政府秘书长、公安局局长、消防支队支队长

成员:经贸委、建委、电业局、卫生局、广电局、环卫局等单位领导

职责:确定总体决策和战斗行动方案,调集指挥各方面灭火抢险救援力量。

2、灭火救援组

组长:消防支队长

成员:消防支队相关人员

职责:及时掌握灭火救援中的变化情况,提出相应措施,适时调整作战方案和调配灭火力量,组织协同作战;受理各级指挥员及联动单位的建议和请示,选择最佳灭火救援方案,及时作出或调整战斗部署;根据紧急需要,向总指挥部报告,并调集供水、供电、供气、通信、医疗、救护、交通运输、交通警察等有关单位参战;根据灭火和抢险救援的紧急需要,决定截断现场区域内的电力,破拆建(构)筑物,停止可燃气体和液体输送。

3、警戒组

组长:公安局局长

成员:交警、巡警、治安、警卫、武警等单位人员

职责:负责封闭有关道路,维护事故现场交通秩序,保证执行任务的各种车辆畅通无阻,确保到场领导安全,保证抢险救援工作的顺利进行。

4、后勤保障组

组长:政府秘书长

成员:自来水、煤气、电业、电信、交通、环卫、商业等单位人员

职责:负责火灾事故现场所需灭火救援器材装备、灭火剂及其它物资供给。

5、医疗救护组

组长:卫生局局长

成员:市属医院、急救中心等单位人员

职责:负责现场受伤人员的救治、运送工作。

6、专家组

成员:相关单位工程技术人员及灭火专家

职责:负责拟制、评估灭火救援方案,提供灭火救援技术处置措施、方法。

7、新闻报道组

组长:广播电视局局长

成员:新闻单位人员

职责:负责发布火灾等灾害信息和灭火救援战斗情况。

8、事故调查组

组长:公安局局长

成员:经贸委、公安局、消防局等单位人员

职责:负责火灾事故现场勘查、事故调查工作,认定火灾事故原因和责任,核定火灾损失。

四、处置力量的构成及任务分工

处置化学灾害事故的力量构成:疏散分队,化学侦检分队,现场警戒分队、环境检测分队,交通管制分队,救助分队,通信联络分队,勤务保障分队。

1、疏散分队由失事单位及事故所在地公安分局、消防支队担任。

2、化学侦检分队由市公安消防支队担任;

3、现场警戒分队由市公安局、市武警支队、消防支队负责。

(1)重危区由市公安消防支队负责

(2)危险区由市武警支队负责

(3)安全区由治安支队负责

4、环境检(监)测分队由市环保局负责

5、交通管制分队由市公安局交巡警支队负责

6、救助分队由卫生局、消防支队医院负责

7、通信联络分队由市电信局、市公安局通信处、消防支队通信科负责

8、勤务保障分队由市政府办公室负责,消防支队后勤处参与。

五、程序与方法

1、防护

(1)进入重危区,人员实施一级防护,并采取水枪掩护;

(2)凡在现场参与处置人员,最低防护不得低于二级。

2、询情

(1)被困人员情况;

(2)泄漏物质、时间、部位、形式、已扩散范围;

(3)周边单位、居民、地形、供电等情况;

(4)工艺处置措施。

3、侦检

(1)搜寻被困人员;

(2)使用检测仪器测定泄漏物质、浓度、扩散范围;

(3)确定攻防路线、阵地;

(4)现场及周边污染情况。

4、警戒

(1)根据询情、检测情况设置警戒区域;

(2)警戒区划分为重危区、轻危区、安全区;

(3)分别在划分的区域设立标志,在安全区外视情设立隔离带;

(4)严格控制各区域进出人员、车辆,并逐一登记。

5、救生

(1)组成救生小组,携带救生器材迅速进入危险区域;

(1)采取正确的救助方式,将所有遇险人员转移至安全区域;

(2)对救出人员进行登记和标识;

(4)将需要救治人员交送医疗急救部门。

6、展开

(1)占领水源、铺设干线、设置阵地、有序展开;

(2)铺设水幕水带,设置水幕、稀释、降解泄漏物浓度;

(3)采用多支喷雾水枪形成水幕墙,防止泄漏物向重要目标或危险源扩散。

7、控毒

对毒源采取吸附、中和、密封、转移等方法予以全面控制。

8、洗消

(1)在危险区与安全区的交界处设立洗消站;

(2)洗消的对象;

①轻度中毒的人员;

②重度中毒人员在送医院治疗之前;

③现场医务人员;

④消防和其它抢险人员;

⑤抢救及染毒器具。

(3)洗消的方法:

①采用化学消毒剂洗消

②采用物理消毒剂洗消

(4)洗消污水的排放必须经过环保部门的检测,以防造成次生灾害。

9、清理

(1)少量残液,用砂土、水泥粉、炉渣、干粉或其它惰性材料吸收,收集后经无害处置废弃;

(2)大量残液,用泵抽吸或使用盛器收集,集中处理;

(3)清点人员、车辆及器材;

(4)撤除警戒,做好移交,安全撤离。

六、救援注意事项

1、参加抢险救援的消防人员必须思想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化学灾害事故的危险性;

2、服从命令、听从指挥

3、消防人员在救援过程中,要注意自身安全,防止中毒造成人员伤亡。?

篇5:重特大灾害事故消防应急处置预案池州市

1总则

1.1编制目的

近年来,国内外重、特大灾害事故频发,给人类的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发展带来了严重危害。为了有效地处置重特大灾害事故,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灾害损失,制定本预案。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公安消防部队执勤条令》、《池州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发生在池州市内,由消防部队主战的重、特大灾害事故。主要包括:

(1)重、特大火灾事故;

(2)易燃、易爆、有毒危险化学品物质的爆炸、泄漏、释放等大型化学灾害事故;

(3)房屋、烟囱、桥梁、化工装置、通信装置、脚手架、广告牌倒塌以及地下室、人防工程坍塌等重、特大倒塌事故;

(4)核或放射性物质泄漏事故;

(5)其它由消防部队主战的重、特大灾害事故。

1.4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建立健全处置重、特大灾害事故应急处置机制为保障,以增强协同作战、提高处置能力、维护社会稳定为目标,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迅速调集社会救援力量,及时有效地处置重特大灾害事故,最大限度地抢救人员生命和保护财产安全。

1.5指挥原则

在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成立总指挥部,对参加灾害救援的各方面力量实施统一调度指挥。

2指挥体系的构成及职责

2.1总指挥部

处置重、特大灾害事故必须成立总指挥部,对参加灾害救援的各方面力量实施统一调度。

2.1.1总指挥部的组成

总指挥:由到达现场的市政府主要领导或政府分管领导担任

副总指挥:市公安局局长

市公安消防支队支队长

成员:市委宣传部、市交通局、市气象局、市卫生局、市广电局、市环保局、市建委、市安全监管局、池州供电公司、电信池州分公司、移动池州分公司、联通池州分公司、市武警支队等有关单位负责人

2.1.2总指挥部的主要职责

(1)审批总体抢险救援计划;

(2)调动全市各种抢险救援力量;

(3)调动各种抢险救援保障物资和交通工具;

(4)发布现场信息。

2.1.3各成员单位主要职责

(1)市公安局负责组织危险区域群众的紧急转移工作,维护重要目标和要害部位的安全,维护现场交通秩序,保证灾害处置工作顺利进行。

(2)市交通局负责组织全市交通部门,保证灾害事故处置人员和物资运输,尽快恢复因灾害事故毁坏的公路和有关设施,必要时安排足够运力转移受灾群众。

(3)市气象局负责制定应急气象服务预案,负责事故现场气象资料的采集、核实和统计报告,参与气象灾害评估,提出气象灾害防御措施。

(4)市卫生局负责组织突发事件的疾病预防与控制、医疗救治、卫生监督及应急药品供应,并根据实际情况适时组织心理卫生专家赴灾害事故现场开展心理咨询工作。

(5)市委宣传部、市广电局负责组织做好现场宣传、新闻报道等工作。

(6)市环保局负责承担环境监测任务。

(7)市建委负责调集大型机械到场实施救援。

(8)市安全监管局负责对抢险救援方案进行论证审查。

(9)池州供电公司负责对局部区域停电和事故处置现场架设临时线路,提供供电保障工作。

(10)电信池州分公司、移动池州分公司、联通池州分公司负责灾害事故现场的通讯保障工作。

(11)市武警支队协助公安局做好受灾群众的紧急转移安置、因灾失踪人员的搜救和其他救灾工作。

2.2总指挥部下设机构及职责

2.2.1作战指挥组

组长由市公安消防支队负责人担任,成员由增援消防支队负责人、司令部参谋、本市参战消防大(中)队长和市供水、供电、急救等有关单位负责人组成。其职责是:

(1)负责侦检、救人、处置、救援等战斗行动的具体落实;

(2)拟定处置灾害救援措施,研究解决灾害救援过程中的技术难题;

(3)组织市供水、供电、供气、急救、工程抢险等有关部门协同作战;

(4)合理划定警戒区域;

(5)发布战斗命令。

2.2.2安全保卫组

组长由市公安局负责人担任,成员由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巡警支队、辖区派出所和武警支队负责人组成。其职责是:

(1)负责现场警戒、车辆疏通、秩序维护、人员疏散和指挥部领导的安全;

(2)在有爆炸、中毒、坍塌等危险性的灾害现场,严格限制进入人员,并做好记录。

2.2.3通信保障组

组长由110指挥中心主任担任,成员由电信池州分公司、联通池州分公司、移动池州分公司等有关单位负责人、市公安消防支队通信人员组成。其职责是:

(1)根据总指挥部的命令,通知供电、供水、医疗救护、通信、公安、交通、气象、环保等相关部门及武警部队参加灭火救援工作;

(2)负责现场有线、无线通信联络,保障总指挥部和各参战单位间的通信畅通。

2.2.4宣传报道组

组长由市委宣传部负责人担任,成员由市广电局、宣传部门人员及市公安消防支队政治处人员组成。其职责是:

(1)掌握、收集情况;

(2)组织现场宣传;

(3)新闻报道。

2.2.5后勤保障组

组长由市公安消防支队副职担任,成员由市政府各有关单位负责人及市公安消防支队后勤处人员组成。其职责是:

(1)负责全体参战人员食宿;

(2)参战车辆油料、器材装备供应、机械维修等。

(3)负责其它参战装备的保障工作。

2.2.6技术专家组

组长由市公安消防支队防火处处长担任,成员由消防、安全监管和有关部门的专家及工程技术人员组成。其职责是:负责对抢险救援方案进行论证审查。

2.2.7医疗救护组

组长由市卫生局负责人担任,成员由市卫生局指定的医疗卫生服务单位和市公安消防支队后勤处助理员组成。其职责是:负责现场人员救护等工作。

3应急响应

3.1灾害事故分级

根据国务院《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规定,将灾害事故分为特别重大事故(I级)、重大事故(II级)、较大事故(III级)和一般事故(IV级)四个等级。

特别重大事故(I级):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重大事故(II级):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较大事故(III级):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一般事故(IV级):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3.2分级响应

发生灾害事故时,按照灾害事故等级,分别响应。发生一般(IV级)灾害事故及险情时,由市公安消防支队负责组织应急救援;发生较大(III级)灾害事故及险情时,由市公安局负责组织,协调有关部门进行应急救援;发生重大(II级)、特别重大(I级)灾害事故及险情时,在市政府的领导下,组织全市各方面救援力量参加灭火救援,必要时向省公安消防总队请求增援。

3.3应急结束

现场应急救援任务完成,由应急救援总指挥部总指挥宣布应急结束。一般(IV级)灾害事故及险情,直接由消防指挥部总指挥员根据任务完成情况,向所属部队宣布应急结束。

4处置程序和要求

各级指挥机构和指挥员要全面考虑,周密组织重、特大灾害事故处置工作。

4.1当本市辖区发生重、特大灾害事故时,市公安消防支队按照第一出动的原则,应迅速调集力量前往现场实施救援,同时立即向市政府、市公安局、省消防总队汇报,由政府启动预案;当灾害现场事态扩大,本市力量不足时,应迅速请示省消防总队调派安庆、铜陵等消防特勤力量到达现场增援。

4.2市公安消防部队到场后要及时查明以下情况:发生灾害事故的单位名称、详细地址以及灾害的性质;灾害事故发生的时间、灾害现场的战斗进展和伤亡情况;需要增援车辆的类型、数量和装备器材种类、数量等。

4.3在处置重、特大灾害事故的行动中,要严格按照程序调集所需要的力量,保证各项命令、指示得到贯彻落实。各部门、各单位要加强协调配合,明确工作要求,形成整体合力。

4.4正确选择便捷的交通道路,确保在最短时间内完成集结并安全到达现场。对处置工作必需的专业技术人员、特殊装备器材等要确保调动及时迅速。要强化针对性训练,提高实战能力和处置水平。

4.5加强战斗中的信息反馈,保持通讯联络畅通,确保信息传递的准确性和连续性。

4.6参加灾害处置人员要充分认识重、特大灾害事故的危险性,坚决服从命令、听从指挥,在总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展开灾害处置工作。同时注意自身安全,防止各类事故发生。

4.7灾害事故消除或者得到有效控制后,由市人民政府及时撤消相应指挥机构。

5附则

5.1本预案由市公安消防支队负责解释。

5.2市公安消防支队根据实际情况变化,及时修订本预案并报市政府批准。

5.3市公安消防支队适时提请市政府组织对本预案进行演练。

5.4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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