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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消防安全措施范本

编辑:制度大全2019-04-27

1、现场要有明显的防火宣传标志。每月对职工进行一次治安、防火教育,培训义务消防队。定期组织防火工作检查,建立防火工作档案;2、施工现场必须设置消防车道,其宽度不得小于3.5m,消防车道不能环行的,应在适当地点修建回转车辆场地;3、施工现场要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并做到布局合理,经常维护、保养,采取防冻保温措施,保证消防器材灵敏有效;4、施工现场进水干管直径不少于100mm,消火栓处昼夜要设有明显标志,配备足够的水龙头,周围3m内,不准存放任何物品;5、高度超过24m的在施工程,应设置消防竖管,管径不得小于65mm,并随楼层的升高每隔一层设一处消防栓口,配备水龙带。消防供水应保证水枪的充实直射能达到最高、最远点。消防泵房应用非燃材料建造,设在安全位置,消防泵的专用配电线路应引自施工现场总断路器的上端,并设专人值班,要保证连续不间断供电;6、电工、焊工从事电气设备安装和电、气焊切割作业,要有操作证和用火证。动火前,要清除附近易燃物,配备看火人员和灭火用具。用火证当日有效。动火地点变换,要重新办理用火证手续;7、使用电气设备和易燃易爆物品,必须采取严格的防火措施,指定防火负责人,配备灭火器材,确保施工安全;8、因施工需要搭设临时建筑,应符合防盗、防火要求,不得使用易燃材料。城区内的施工一般不准支搭木板房。必须支搭时,需经消防监督机关批准。幢与幢距离,城区不少于5m,郊区不少于7m;9、施工材料的存放、保管,应符合防火安全要求,库房应用非燃材料支搭。易燃易爆物品,应专库储存,分类单独存放,保持通风,用电符合防火规定,不准在工程内、库房内调配油漆、稀料。10、工地内不准存放易燃、可燃材料,因施工需要进入工程内的可燃材料,要根据工程计划限量进入并应采取可靠的防火措施。工程内不准住人,特殊情况需要住人的,要报经上级机关批准并与建设单位签订协议,明确管理责任;11、施工现场严禁吸烟。必要时,应设有防火措施的吸烟室;12、施工现场和生活区内,未经保卫部门批准不得使用电热器具;13、氧气瓶、乙炔瓶(罐)工作间距不少于5m,两瓶同时明火作业距离不小于10m。禁止在工程内使用液化石油气“钢瓶”、乙炔发生器作业;14、在施工程要坚持防火安全交底制度。特别是在进行电气焊、油漆粉刷或从事防水等危险作业时,要有具体防火要求;15、电气设备要有防火安全措施;16、各类电气设备、线路不准超负荷使用,接头须接实、接牢,以免线路过热或打火短路,发现问题立即修理;17、存放易燃液体、可燃气瓶的库房,照明线路应穿管保护,采用防爆灯具,开关设在库外;18、穿墙电线和靠近易燃物的电线穿管保护,灯具与易燃物一般应保持30cm间距,大功率灯泡要加大间距。工地内不准使用碘钨灯;

篇2:住宅楼工程项目消防保护措施

1、消防工作要立足于防,现场建立义务消防组织,配备兼职消防人员和足够数量的灭火器,在建筑物的各个部位均需在明显易取处安置一具消防灭火器;另在办公、生活、生产车间区各至少安置八具消防灭火器。

2、严格执行现场动用明火申请制度,在现场动用明火应预先领取许可证,并随备灭火器材。

3、对易燃易爆材料、器材要严格管理。

4、现场施工主干道兼作消防通道,并随时保持通畅。

5、保证消防安全具体措施如下:

1)由项目副经理、安全员组成消防安全领导小组,具体负责实施防火安全工作。酸碱泡沫灭火器由专人维修、保养、定期调换药剂,标明换药时间性,确保灭火器效能正常。

2)施工中的易燃易爆物如汽油、油漆、氧气瓶、乙炔瓶等都必须按"规定"设置,妥善保管。

3)施工现场配备足够的固定灭火器,施工班组配备移动灭火器,并在施工作业点进行动火施工,焊接施工时,随作业点配置。施工现场动火,实行动火审批制度,未经批准擅自动火者,视情节严重情况,给予一定的经济制裁。

4)动火必须具有"二证一器一监护"方能进行。加强工地警卫人员上岗职责,每天下班后对工地进行防火巡查,消灭事故隐患。

篇3:住宅楼建筑工程消防保卫措施

1.成立现场消防保卫小组,制定并执行保卫、巡逻、门卫制度。严格遵守北京市消防安全工作的有关规定,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逐级落实消防责任制。

2.施工现场设立防火标志牌,防火制度上墙,配备充足的消火栓、水龙带等消防器材,成立义务消防队,定期进行检查。应经常保持完好状态,布置合理,灵敏有效,使用方便。现场所有道路均可作为消防通道,要保证24h畅通。

3.凡未经消防部门的同意,私自移动或挪用消防器材的人均按破坏消防设施处理,落实逐级防火责任,严格执行防火制度,违者按规定处理。

4.现场设吸烟室,施工现场严禁吸烟,违者重罚。

5.现场动用明火,必须办理用火证,易燃易爆物品妥善保管。

6.分包单位进现场要和总包单位签定消防协议书,对新入场的工人,在入场前由工地负责安全保卫人员对其进行治安、防火及工地各项规章制度的教育。

7.做好施工现场警卫护场工作,值班人员在当班间应认真负责,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负责看管现场内所有材料、机具设备,防止破坏和盗窃。

8.向外拉运建筑材料和机具设备等,均应由材料负责人出示出门证明方可放行,否则保安有权将其物品扣留。

9.施工现场严格禁止使用易燃物搭设临建,搭设临建时要符合北京市建筑工地施工现场防火要求。

10.消防水泵必须采用专用配电线路,引至施工现场总断路器的上端,以保证连续不间断供电。

篇4:易燃易爆消防措施范本

为了加强和规范对学校易燃易爆危险品的管理,确保师生的人身安全和学校的财产安全,保障教学、科研工作正常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易燃易爆化学物品消防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有关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一、危险品是指易燃易爆化学危险晶和剧毒、麻醉、放射性物品等,以下统称“危险品”。

二、教学楼、学生公寓等公共场所以及电源火源附近,严禁存放易燃易爆物品或其它危险物品。

三、凡使用和保管危险品的人员,必须具备一定的专业知识和消防灭火常识;使用危险品的实验室和场所要有严格的管理规章制度,并责任到人。

四、学生在使用危险品做实验时,指导教师必须现场指导,严禁擅自离岗、脱岗。严禁学生将危险品带出实验室。对有毒的废液、废渣要集中处理,严禁向下水道倾倒。

实验室常年备好沙箱、灭火器、急救箱

五、危险品储存保管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有专用仓库和专用储存设施,必须由经过培训合格的专人管理;

2、危险品仓库的建筑和设施,必须符合《化学危险品贮存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要求,仓库区要与教学区、生活区有适当间隔,库房应有良好的通风和必要的避灾设备,以及相应的安全电气照明设备;

3、危险品应分类、分项存放,化学性质相抵触或灭火方法不同的易燃易爆化学危险物品,不得在同一库房内储存;

4、要有防火、防爆、防盗的储存设施;

5、要有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6、不得超量存放。

六、危险品仓库必须建立严格的入库验收、出库登记制度;严禁烟火,不准在库房内或露天堆垛附近休息、试验、分装、打包和其它可能引起火灾、爆炸的操作。凡包装、标志不符合国家标准或破损、残缺、渗漏、变形及物品变质、分解的,严禁出入库和使用。

七、易燃、易爆化学危险物品的领取,要经单位负责人签字批准,由2名以上人员共同办理领取手续。

八、存放、提运、使用危险品时,应根据物品的性质,采取相应的通风、防爆、泄压、防晒、防火,防水措施,确保危险品不分解、变质、自然、自爆、外泄。

九、储存易燃、易爆物品的库房,应根据物品的不同性质,配备相应的一定数量的灭火器材。库房管理人员必须熟练掌握扑救初期火灾的知识以及正确使用灭火器材的方法。

十、存放易燃、易爆物品的库房,管理人员要定期定时对其门窗及周围环境进行安全巡查并做好记录,发现隐患要及时向学校有关领导报告,采取整改措施,确保库房安全。

新密市第三高级中学

篇5:车管中心矿外车间消防安全措施

根据矿消防安全检查整改通知,车辆管理中心矿外维修车间作为重点要害防火场所,为加强车间消防安全管理,保障人身、财产免受火灾危害,结合维修车间实际,特制定车间消防安全管理措施:

第一条、为贯彻矿《消防安全制度》,保证员工人身和设备安全,确保安全生产,针对维修车间环境特点,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严格遵守矿有关工广区内严禁吸烟的规定,车间内严禁吸烟,严禁携带烟火进入工作场所。

第三条、车间内要保持环境清洁,各种物料码放整齐并远离热源,注意室内通风,不乱丢乱放油脂及废棉纱。

第四条、保证车间内防火通道的畅通,出口、走道处严禁摆放任何物品。

第五条、车间内不得私接乱拉电源、电线,如确实需要,需报机电科批准。用后及时拆除。

第六条、使用各种设备必须严格遵守操作规程,严禁违章作业。

第七条、严格遵守矿《地面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办法》,确需动火作业时,应严格执行烧焊作业专项措施,动火作业前应清除动火点附近5米区域范围内的易燃易爆危险物品或作适当的安全隔离,备好数量的灭火器材随时备用,结束作业后应即时用水熄灭残余火源,确认安全后方可离开。

第八条、车间消防员按时对本部门内各部位进行检查,出现问题及时报告。

第九条、车间内,消防器材及设施必须由专人负责,定点放置,专职管理员定期检查消防设施的使用状况,保持设施整洁、卫生、完好。

第十条、当日工作结束前,应检查车间内所有阀门、开关、电源是否断开,确认安全无误后方可离开。

第十一条、值班人员要认真负责,对车间定时进行巡查,做好防火防盗并排查好应急消防安全通道。

第十二条发现火灾险情要积极扑救,并立即报警同时向武装保卫中心报告。

济三煤矿车辆管理中心

2014年9月26日

制度专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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