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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外承包工程安全管理制度

编辑:制度大全2019-03-05

1主题内容及适用范围

本制度规定了外包工程安全管理有关事项。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的外包工程安全管理工作。

2管理内容

2.1管理责任与要求

2.1.1外包单位系指进入我公司生产区域及我公司作业场所,从事施工作业的施工队伍。

2.1.2公司内部生产性、基建性外包工程由经营部负责统一发包,房地产外包工程由房地产公司负责统一发包,其它单位均无权发包。

2.1.3外包单位应保证安全施工需要的机械工器具及安全保护设施、安全用具等必须齐全、有效。

2.1.4公司与外包单位签定“安全责任书”。安全责任书具有项目承包合同同等法律效力,无安全责任书的承包合同视为无效合同。

2.1.5外包单位要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

2.1.6严格控制承包单位的承包范围,外包工程项目承包单位不得擅自将承包项目分包或转包他人;更不得将承包项目分包或转包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相应资质的单位或个人,一经发现公司有权令其整改,直至令其退出施工作业现场,同时要追究承包单位的管理责任。

2.2安全教育

外包单位对本单位全体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学习我公司各项安全管理工作规定。

2.3安全施工管理

现场施工中,必须严格执行公司颁发的安全、文明生产(施工)规定的有关部分。

2.4安全考核

2.4.1外包单位应对不按安全施工方案施工,不执行安全技术措施、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造成的后果负全部责任,并承担经济处罚。

2.4.2外包单位使用不合格的工器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劳动保护用品,擅自拆除和损坏安全防护设施,对造成的后果应负全部责任,并承担经济处罚。

2.4.3施工作业人员野蛮施工,不服从管理,对提出的问题不进行整改,视情节轻重令其停止施工、退出现场或终止合同,并给予经济处罚。

2.4.4对于因一方责任发生的事故要全力抢救伤员,保护好现场,给对方造成的经济损失,应按责任大小给予经济补偿,并视情节轻重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4.5项目发包单位安全责任:

a.施工项目开工前,项目发包单位对承包单位负责人进行必要的安全技术交底,包括作业项目的内容、特点、环境、危险点、注意事项及文明生产管理制度等。

b.提供或租赁给承包方施工的机械、设备、大型工器具及安全劳动保护用品等,做好交接记录。

c.交叉施工作业时,由项目发包单位进行协调安排。

d.公司对外包方安全、文明施工进行监督,对不执行安全技术措施的行为提出整改意见,对违章作业行为,有权责令停止其工作并进行教育处罚。

2.4.6外包单位安全责任:

a.认真编制施工项目的安全技术措施,必要时可请项目发包单位协助编制安全技术措施,并正确执行。

b.

c.开工前应对施工机械、工器具及安全防护设施进行一次检查,确保符合安全规定并不超过检验周期。

d.施工过程中作业人员应佩戴符合安全要求的劳动保护用品、用具,接受公司的管理,主动接受提出的整改意见,定期汇报施工中安全措施落实情况及疑难点。

e.施工周期较长的单位(一个月以上),承包方要组织安全学习活动,进行必要的安全检查,使作业人员得到良好的安全教育。

f.工程结束后,外包单位必须通知经营部或项目发包单位及使用单位进行竣工验收,并由部门负责人签署意见。

g.施工中发生不安全情况或人身伤亡事故,必须立即报告公司经营部。

3检查与考核

3.1经营部、工程所属单位、发包单位、外包施工现场所属单位,对施工负有同等的安全管理职责,并负责进行检查和考核。

3.2本规定解释权归经营部。

3.3本管理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篇2:经济承包工程安全工作规定

随着经济体制的改革,我公司各单位对内实行经济承包对外也开展劳务输出和承包工程。这对于调动广大职工生产工作的积极性、创造性,提高劳动生产率,增强企业的活力,提高企业经济效益起到了良好的作用。为了切实做好经济承包工作中的安全生产工作,确保职工的安全和健康,特作如下规定:

一、各单位不论公司内实行经济承包,还是对外承包工程或进行劳务输出,必须严格执行公司颁发的各种安全卫生规章制度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承包单位的领导和工程组织者,应对安全生产负不容推卸的责任,在组织承包和实施作业过程中,必须做到两个确认:一是对安全责任的确定认可,二是对承包施工中安全条件、安全环境可靠性的确定和认可。

二、各类承包工程项目,应将内容、类别、参加人数和工种人员配备,施工地点、安全环境条件、安全措施、主要设备动用情况和状态、安全负责人等同时报送安全管理部门审查备案(在外施工必须报公司安全部门。)对安全措施不落实的单位,安全部门有权干预,有关领导应拒绝签批。公司经营部门在审查各单位呈报承包工程项目时,应征得安全部门的同意。凡逃避安全部门对承包工程的审核,发生事故首先追究单位领导和批准承包人员的责任,对单位按照公司经济责任制有关安全的条款加倍扣发奖金。

三、认真贯彻“管生产必须管安全”、“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在承包中要坚持做到安全生产的“五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坚决反对“要钱不要命”、“图进度不管安全”的思想倾向,严禁在承包中拼命加班加点和拼设备,承包中要下达安全考核指标。

四、承包正式进场和施工前,必须对所有参与承包和劳务输出的人员进行普遍的安全思想教育,讲清工程任务,作业环境条件和安全注意事项,并对有关人员进行必要的技术培训,从事特殊工种作业的人员,必须持证操作。变换作业工种的,要进行新工种规程再教育,经考试合格后方能上岗。安全技术规程不完善的,必须结合实际重新制定或补充。

五、每项承包工程中,必须设立专(兼)职安全员,落实安全措施,做好施工整个过程中的安全教育和安全监督。单位应定期派出人员到施工地点进行安全检查(远离公司的承包工程,每季至少一次)。对于检查发现的不安全隐患,应限期完成整改。重大隐患,派出检查的安全人员有权责成停产整改,不安全不得生产。对在外承包工程的人员违章,一经发现,加倍扣罚。

六、不得承接严重威胁职工生命和健康而又无安全技术措施的对外承包工程或加工制作。

七、对内承包项目,各单位和工程承包的组织者,也不得把严重危害生命和健康的作业转嫁民工、家属工。对民工、家属工的雇用同样要作好安全教育和检查监督;民工、家属工违章作业按照职工一视同仁执行惩罚,对严重违章和屡教不改者,应解除雇用合同。

八、由于承包单位忽视安全,严重违章造成重大伤亡事故,要实行扣发当月或单项工程的收入分成部分甚至全部,减少参与承包工程职工个人的分成,并由承包单位承担事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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