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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火灾安全技术措施

编辑:制度大全2019-04-27

火灾原因往往是复杂的,突发的,事故的后果,往往要比其他工伤事故的后果严重的多,它容易造成多人伤亡事故和特大伤亡事故,给国家财产和企业造成巨大损失,给人的生命,周围环境和生态造成巨大危害。

1.防止火灾的基本技术措施:

(1)消除火源:防火的基本原则应建立在消除火源的基础上,生产建筑施工现场到处都是可燃物质。而且不缺乏助燃的空气,只有消除火源才能有效的预防火灾的发生。

(2)控制可燃物:对于生产施工中的容易燃烧的可燃物应进行严格控制和管理,是防止火灾发生的重要措施,对各种不同的易燃易爆物,应专门采取有效措施,分别存放,严格管理,各存放点之间要加以隔离,距离应符合有关安全要求。

(3)隔离空气:将可燃物与周围的空气隔开就能马上使燃烧停止,如不同的灭火剂,湿被,黄沙等,都能达到灭火的目的。

(4)冷却:将燃烧物的温度降至着火点以下,燃烧即可停止,如常用的水浇和干冰进行降温灭火。

(5)隔绝火源与可燃物:采取措施将火源和可燃物隔离开来,防止产生新的燃烧条件,阻止火灾扩大。

2.防火安全措施:

(1)生产施工场所应根据工程情况成立消防机构,配备消防器材,在生产施工场所防火负责人和安全部门的领导下,负责日常消防工作。

(2)建立防火工作档案,定期组织防火工作检查,每年对职工进行不少于一次防火教育,能掌握防火知识,使用防火器材。

(3)生产施工现场要有明显的防火宣传标志,设置消防通道,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并做到布局合理,消防器材不能任意挪用。

(4)施工搭设的临时建筑应符合防火要求,不得使用易燃材料,不准存放易燃,可燃材料,因施工需要进入工程现场的易燃材料应计划限量进入,并应采取可靠的防火措施,杜绝火种以防火灾。

(5)坚持防火安全交底制度,在进行电气焊,油漆及其他危险作业时,要有具体的防火措施,在作业前要向作业人员认真交底。

(6)冬季施工时,保温材料的存放和使用必须采取防火措施,有关部门确定的重点工程和交层建筑不得采用可燃保温材料。

3.电气火灾安全措施:

(1)正确设计和选择导线截面和设备的保护装置,以及线路长期在超负荷条件下工作,当熔断器或自动开关用于保护某段线路时,被保护电路可能出现的最小短路电流,应不小于熔丝额定电流的4倍,或自动开关瞬时脱扣电流的1.5倍。

(2)加强电气线路和设备进行情况的巡视和检查,尤其是大电流通过的接头处,可用变色漆或试温蜡片等观察,监视如发现接头松动或过热应及时处理,开关触头等应经常检查,发现氧化,烧蚀应及时修理或更换。

(3)各种电器具应绝缘良好,保证通风散热,开关及熔电器的选择应大于熔丝电流,功率大于1kw的电动机应有热继电器作过载保护。

(4)电器线路、设备、开关和电垫、照明器具等与可燃物应保持必要的安全距离。以防电弧,电火花等引起火灾危险场所,应按规定要求架设电气线路和采用防爆电器设备。

4.焊接作业的防火安全技术:

(1)从事焊接的操作人员必须进行过专门培训,持证上岗,严格招待用活审批制度,操作前必须申请办理用火申请手续,经安全部门审批,批准,领取用火证后方可操作。

(2)用火应采取定时,定位,定人,定措施的管理办法,若部位变动或超过规定时间仍须继续操作,应事先更换用火证,用火证只限规定时间操作人员使用,并要随身携带,以备检查。

(3)焊割操作不准与油漆等易燃易爆操作同部位和同时间交叉作业,严禁在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进行焊割作业。

(4)电焊机必须设立专用地线,不准将地线搭接在建筑物,机器设备或各种管道,金属架上。

(5)氧气瓶导管,软管,瓶阀及减压阀等,不得与油脂,沾油物品接触,氧气瓶不得倾倒和受热。

(6)在遇有5级以上大风等恶劣气候时,高空和露天的焊割就停止。

(7)作业完毕或焊工离开现场时,必须切断电源,气源,并检查现场确定无火情隐患时,方可离去。发生火灾要先切断电源和气源,然后在符合安全规定的救生物进行扑救。

(8)氧气瓶和乙炔瓶工作间距不得小于5m,两瓶同明火作业点的距离不得少于10m,并有隔离措施,禁止气瓶平放。

篇2:矿井火灾防治安全技术措施

说明:吉克煤矿现开采煤层为M11、M9煤层,经煤科总院抚顺分院对其进行自燃倾向性鉴定,M11、M9煤层属于Ⅱ类自燃煤层。为防止矿井火灾事故的发生,确保矿井安全生产,根据《煤矿安全规程》,结合新吉克煤矿的实际情况,编制防治矿井火灾安全技术措施,望有关单位人员必须认真传达并严格贯彻落实。

一、火灾防治组织体系及职责?

1、成立防治火灾应急组织体系

防治火灾应急组织总指挥由矿长担任,遇有特殊情况,矿长离矿时,由总工程师代替。总指挥部办公室设在调度室,由调度室统一协调救护工作。

总指挥:矿长

副总指挥:总工程师?安全副矿长?生产副矿长?机电副矿长

成?员:各副总工程师?调度室?安监部?生产技术部?机电部?通防部?后勤保卫?物资供应部?人力资源部?财务部行政办公室?救护队和各施工区队及施工项目部的负责人

2、防治火灾应急组织职责:

(1)分析判断事故、事件或灾情受影响的区域、危害程度,确定相应警报级别、应急救援级别;

(2)决定启动应急救援预案,组织、指挥、协调各应急反应组织进行应急救援行动;

(3)总指挥批准成立现场抢救指挥部,批准现场抢救方案(或现场预案);

(4)报告上级机关,与地方政府应急反应组织或机构进行联系,通报事故、事件或灾害情况;

(5)评估事态发展程度,决定升高或降低警报级别、应急救援级别;

(6)根据事态发展,决定请求外部援助;

(7)监察应急操作人员的行动,保证现场抢救和现场外其他人员的安全;

(8)决定救援人员、员工从事故区域撤离,决定请求地方政府组织周边群众从事故受影响区域撤离;

(9)协调物资、设备、医疗、通讯、后勤等方面支持救援行动;

(10)批准新闻发布;

(11)宣布应急恢复、应急结束;

二、防治矿井外因火灾的安全技术措施

1、井下电气焊工作的范围必须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制定安全措施并严格执行。

2、所有电气设备防爆必须达到《煤矿安全规程》要求,过流、欠压等各种保护齐全可靠,严禁私自拆除。加强机电设备的维护和管理,确保电气设备性能完好,杜绝电器设备失爆。

3、禁止井下带电检修和挪移电气设备;电气设备检修及复电都必须按规定进行瓦斯检查,否则严禁运行、检修与复电。

4、井下使用各类油品必须装入盖严的铁桶内,有专人押运送至使用地点,剩余的油品必须运回地面,严禁在井下存放。井下使用的润滑油、棉纱、布头和纸等,必须放在盖严的专用铁桶内。用过的棉纱、布头和纸也必须放在盖严的铁桶内,并有专人送到地面处理,不得乱放乱扔。严禁将剩油、废油泼洒在井巷或硐室内。

5、井下爆破器材库、机电设备检修硐室,必须配备灭火器材,每个场所配备干粉灭火器不少于4个,皮带机头及其硐室配备干粉灭火器不少于4个,采掘工作面附近的巷道中配备干粉灭火器不少于2个,所有机电设备硐室及爆破器材库都要存有不少于0.2m?的灭火砂,灭火器材要定期检查,及时更换,保证合格。井下工作人员必须熟悉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并熟悉本职工作区域内灭火器材的存放地点。

6、井下所有机电设备硐室及配电点、主要巷道内带式输送机机头前后两端各20m范围内,都必须用不燃性材料支护。在井下和井口房内,严禁采用可燃性材料搭设临时操作间、休息间。

7、严格井口检身制度,严禁携带烟草及点火物品下井;严禁穿化纤衣服。井下严禁使用灯泡取暖和使用电炉。

8、带式输送机的温度保护、烟雾保护、自动洒水装置等安全设施必须齐全,损坏的要及时更换。井下使用的电缆、皮带等橡胶制品,下井前必须进行阻燃性实验,不合格的禁止使用。

9、井口房和通风机房附近20m范围以内,严禁烟火或用火炉取暖,并严禁堆积任何可燃物。

10、加强地面火灾的预防,防止地面火灾危及井下。

11、井上、下必须设置消防材料库,消防材料库储存的材料、工具的品种和种类应符合有关规定,并定期检查和更换;材料、工具不得挪作他用。

12、发生电气设备火灾时,首先切断电源。如果火势较小,易于控制,现场人员应充分利用灭火器或其它可能利用的条件进行灭火。如果火灾规模较大,不能直接扑灭时,应尽快将火灾地点、范围和发火原因报告矿调度室,并积极组织受威胁区域人员按照避灾路线撤离灾区。

①调度室接到事故报告后,应根据事故的地点、性质、规模等,立即通知可能受灾人员和受威胁区域人员,尽快按避灾路线撤离灾区,并及时报告有关领导;

②通知救护队井口待命;

③通知矿变电站切断火区电源;

④根据火区情况,采取井下反风等应变措施

在进风井口、井筒内及井底车场发生电气火灾时,可采用反风或风流短路的措施;在井下其它地点发生火灾时,应保持事故前的风流方向,控制火区供风量;在入风的下山巷道发生火灾时,必须有防止由于火风压力而造成主风流逆转的措施;在有瓦斯涌出的采煤工作面发生火灾时,应保持正常通风,必要时可适当增加风量或采取局部区域性反风;在掘进巷道发生火灾时,不得随便改变原有的通风状态,需进入巷道侦察或直接灭火时,必须有安全可靠的措施,防止事故扩大。

15、健全完善消防管路系统,确保系统完善,水量、水压满足需要。

三、防治矿井自然发火的安全技术措施

(一)不同地点防火处理方法

1、布置在煤层中的巷道:采用锚喷支护,冒落处必须用不燃性材料充填密实,或用无腐蚀、无毒性的材料进行处理。

2、采煤工作面:采用构筑防火墙、喷洒阻化剂等防止自然发火措施;工作面形成之时,如遇地质条件等因素变化,导致回采速度慢,回采时间超过自然发火期的,应采取预防性灌浆、注氮、喷洒阻化剂等防止自然发火措施。

3、采空区:采用均压通风,回采结束后,对采空区及时进行密闭;在回采工作面进、回风隅角,悬挂挡风帘,减少面后采空区漏风。

4、断层破碎处:断层破碎带处丢煤较多,应进行喷洒阻化剂进行防火。

5、开采线:采煤工作面开采线形成以后,及时对开采线喷洒阻化剂覆盖暴露的煤层表面。

6、停采线:工作面回采到停采线后,对停采线进行喷洒阻化剂覆盖暴露的煤层表面。密闭后进行灌浆处理,覆盖采空区遗留的浮煤。

(二)井下灌浆

1、灌浆方法:采用以综采工作面回风顺槽设置管路灌浆为主的注灌浆方法。

2、浆液制备:灌浆站设在地面风井口东侧,采用黄土为浆材,黄土和水的比例控制在1:3~4,同时在浆液中加入0.5%~1%MGCl2阻化剂。

3、灌浆量:根据现场实际情况确定,以覆盖采空区遗煤为原则。

(三)喷洒阻化剂

1、喷洒方法:利用3ZBQ-5/16型多功能气动注浆泵对暴露的煤层、开采线、停采线进行喷洒树脂发泡阻化剂。

2、浆液制备:树脂发泡溶液与催化剂按比例要求1:4在一个0.5m?的料箱内搅拌稀释均匀。

3、喷洒量:根据现场实际情况确定喷洒量。

4、煤巷喷洒阻化剂

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在需要喷洒阻化剂的地点,采用0.5m?的料箱现场配置树脂发泡阻化剂浆液,利用3ZBQ-5/16型多功能气动注浆泵喷洒树脂发泡阻化剂,直到喷严为止。

(四)注氮

灌注氮气作为灭火的一项主要的辅助性措施,主要分为工作面注氮、采空区注氮。矿井装备两台DM-400/8型移动式膜分离制氮装置。

1、工作面注氮

注氮工艺采用“动态监测、适时注氮”新型工艺。当回风隅角检测出一氧化碳和乙烯含量、工作面回风侧检测出乙烯、且一氧化碳浓度有持续升高趋势时,需迅速进行注氮。注氮时,在工作面的进风顺槽(进风隅角)用钻机直接打钻进入采空区氧化带,然后用Φ42mm钻杆作注氮临时管路,与进风顺槽平时正常安装的Φ108mm注氮管路连接进行注氮。其间,要配合其它防灭火措施,并加强对采空区气体的检测与分析,当乙烯消失后可停止注氮,撤出钻机、钻杆。在工作面正常生产时,不需进行注氮。

当工作面火灾无法控制时,将工作面封闭,然后进行注氮灭火。

2、采空区注氮

当采空区内检测出一氧化碳和乙烯含量且一氧化碳浓度有持续升高趋势时,就需要向采空区内注氮。利用防火密闭墙上预留的管孔或打钻进入采空区,与平时正常安装的注氮管路连接进行注氮。

(五)预测预报

1、利用SG-2003型自燃火灾束管监测系统对工作面回风隅角和回风流中一氧化碳、氧气及其他有害气体进行连续采样分析。

2、每天1次对工作面回风隅角和回风流中一氧化碳、乙烯及其他有害气体进行人工采样分析。

3、瓦斯检查员利用一氧化碳检测仪每班对工作面回风隅角和面风流中一氧化碳浓度进行测定。

4、每周1次对已封闭的采空区回风巷密闭内气体取样分析。

5、所有监测(检测)数据记录完整并存档1年以上;监测日报表每天早会上报矿长、总工程师。

(六)技术措施

1、定期对注浆系统(包括地面灌浆站及其供电系统、井下灌浆管路)、注氮装置和阻化剂喷射泵进行检查、维修和保养,达到正常使用状态,以备后用。

2、灌浆站要保证浆池中浆液浸泡时间,搅拌要均匀,浆液要保证质量。

3、每次灌浆前灌浆工要检查管路系统及工作地点支护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需要注浆前必须将闸门打开,并根据实际情况注浆。

4、工作面溃浆、堵管、爆管、闸阀漏浆时,要首先通知井上停止下浆,并派人关闭上一级闸门,然后进行处理;处理时严禁管口对人,处理不了时,要及时汇报,另行研究措施进行处理。

5、中途堵管时,将泥浆管最低闸阀打开放浆,并用清水冲净。

6、井上、下灌浆人员要加强联系,密切配合,严禁工作人员脱岗。地面接到井下停止灌浆的通知后,停止灌浆;工作面必须在灌浆口见水后,方可停水,关闭闸门。

7、煤层变厚、过断层时,要根据实际情况,加大灌浆量。

8、阻化剂喷射泵安装、拆除时,要严格执行停送电制度;转运阻化剂喷射泵时,要爱护好设备并捆封牢固;喷洒阻化剂时,要1人开泵、1人喷洒、1人监护,管路不能缠绕;喷洒完毕,设备和管路要及时转移到安全地点。

9、在平常不需注氮时,必须保证每半月开动一次制氮机,每次开动时间不少于3小时,保持制氮设备时刻处完好状态,以便在出现险情时能够迅速投入使用。

(七)自燃发火处置措施

?任何人发现井下自燃发火或自燃预兆都要立即向矿调度室汇报。调度室应立即通知通防部门和救护队迅速查明火情,同时向值班领导和矿长、总工程师汇报。通防部应根据火灾情况迅速采取控制火势的紧急措施,同时向矿长、总工程师汇报。具体措施如下:

1、发现自燃征兆后,应立即查找漏风通道,判断火源位置,同时应立即打探钻,确定火源的准确位置。

2、确定火源后,要采取扑灭火源,向高温点注浆、喷阻化剂、注氮等手段,使高温点得到彻底控制。

3、对发火地点应采取均压措施,减少向发火地点的供氧。

4、当其它措施无效时,应采取隔绝灭火法封闭火区。

(八)其他方面

1、在编制采区设计和作业规程中,必须有专门的防灭火设计和安全技术措施。

2、在开采过程中,必须选择有利于防止自燃发火的巷道布置和支护形式。优化采区巷道布置,提高回采率,工作面尽可能减少丢煤。

3、加快采煤工作面推进速度,提高回采率,尽可能地减少丢煤;采煤工作面回采结束后,最迟不得超过45天砌筑永久性封闭。

4、采区和回采工作面必须采用分区通风,并保持足够的通风断面;掘进巷道禁止堆积浮煤,并尽量避免出现高冒区,出现高冒区应根据具体情况进行防火处理。

5、完善矿井通风系统,减少漏风,加强通风设施管理,风门、调节风窗等通风设施按防灭火的要求正确选择建筑位置,避免增加采空区、煤柱裂隙的漏风压差

6、对采面、已封闭的采空区,应采用均压防火技术措施,尽可能减小端口压差。

7、建立健全防灭火制度,提高防灭火人员的技术素质。完善井上、下消防材料库装备;机电硐室等地点的消防器材必须按防灭火要求配置齐全。

8、矿井必须采取综合以及专项预防煤层自然发火的措施,灌浆系统要进一步完善,地面注浆站要定期检查、维修维护,保证正常运转和足够有效的灌浆能力。

9、完善消防管路系统,保证用水地点水压及水量合乎要求,并按规定设置齐全三通及阀门。

10、每季度对井上、下消防管路系统,防火门,消防材料库和消防器材的设置情况进行1次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并建好记录。

11、在实践中,要积极应用防灭火新技术、新工艺,总结经验和教训,探索适合吉克煤矿的防止自然发火措施。

以上措施内容有未尽事宜之处,请按照《煤矿安全规程》相关内容执行。

?二0一三年四月十一日

篇3:某某煤矿防治矿井火灾安全措施

一、电气事故引发的火灾防治措施及装备

1、井下机电硐室防火措施

(1)井下机电硐室有采区运输下山绞车房,采用砌碹支护,保持过道畅通,严禁存放无关的设备和物件。

(2)硐室入口处悬挂“非工作人员禁止入内”的警示牌,并悬挂与实际相符的供电系统图。

(3)井下各车场设防爆灯,灯距为5m。

(4)照明电源均引自地面配电所,照明灯每盏设SJ8l一45/122接线盒一只,串挂安装。

(5)硐室内设置足够数量的砂子和2个50cm?化学泡沫灭火器,砂箱用1.5~3.0毫米铁板制作,容积不少于2m?。

(6)井下机电硐室在通道处设防火门或防火栅栏两用门。

(7)井下硐室不准存放汽油、柴油、煤油和变电器油,擦拭机械用的棉纱、布头等,要放在铁桶内封闭,并定期送到地面处理。

2、井下电气设备的防火措施

(1)井下所有电气设备采用矿用隔爆型或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并具有“产品合格证”、“防爆合格证”、“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

(2)向井下供电的变压器严禁中性点接地。

(3)井下低压动力为660V,照明为127V。

(4)低压负荷开关选用KBZ-400Z型并配合JJB-600B型检漏继电器,以保证安全用电。

(5)向井下配电的低压配电屏设有过载、短路、漏电保护。

(6)井下局部通风机与掘进设备实现风、电、瓦斯闭锁。

(7)所有防爆开关,均设有短路、过负荷、单相断线保护和漏电闭锁保护。

(8)井下所有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都进行接地。

3、井下爆破火灾防治措施

(1)爆破器材符合要求,严禁使用质量不合格、过期及非煤矿许用炸药。

(2)不准放明炮、糊炮、空心炮。

(3)不准用明火或动力线进行爆破。

(4)炮眼深度、炮眼封泥符合要求,并使用水炮泥。

(5)严格按规定装药、连线、启爆。

(6)爆破材料的运送、保管,要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规定。

4、井下电缆

(1)下井电缆引自地面变电所,经由主斜井向井下负荷供电。

(2)井下电缆按安全载流量选择,并经电压损失和短路保护校验,采用矿用移动橡胶套软电缆。

(3)井下向配电站配电的低压电缆均采用矿用橡胶套铜芯电缆。

5、电缆悬挂

(1)在倾角在30°以上的井巷中,电缆用卡箍定;

(2)悬挂的电缆有适当的松弛度:悬挂高度不低于1.8米,且高于矿车;

(3)悬挂点间距为3米;电缆在压风管、供水管等管子的上方,并保持0.3米以上的距离。

(4)电压等级相同的电缆悬挂在同一侧。

6、电缆连接

(1)电缆与电气设备的连接,用与电气设备性能相符的接线盒。

(2)电缆线芯作用齿形压线板(卡爪)或线鼻子与电气设备进行连接。

(3)不同型号电缆之间严禁直接连接,采用符合要求的接线盒、连接器或母线盒进行连接。

(4)同型电缆之间直接连接时,橡胶套电缆的修补连接(包括绝缘、护套已损坏的橡胶套电缆的修补)采用阻燃材料进行硫化热补或与热补有同等效能的冷补,并经浸水耐压试验,合格后方可下井使用。

7、井下电气保护

井下电气设备有接地、短路、过流、过负荷、断相、漏电等保护,其设置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的相关要求。

(1)电压在6V以上和由于绝缘损坏可能带有危险电压的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构架,铠装电缆的钢带(或钢丝)、铅皮或屏蔽护套等均设有保护接地;接地网上任何地点保护接地点的接地电阻值不得超过2,并且每一移动和手持式电气设备至局部接地极之间的保护接地用的电缆芯线和接地连接导线导电阻值,不得超过l。

(2)所有电气设备的保护接地装置(包括电缆的铠装、铅皮、接地芯线)和局部接地装置,与主接地极连接成1个总接地网;主接地极应埋设在水仓中,用耐腐蚀的钢板制成、其面积不得小于0.75m?、厚度不得小于5mm。

(3)在下列地点装设局部接地极:采区变电所(包括移动变电站和多动变压器);装有电气设备的硐室和单独装设的高压电气设备;低压配电点或装有3台以上电气设备的地点。

(4)局部接地极设置于巷道水沟内或其他就近的潮湿处。设置在水沟中的局部接地极应用面积不小于0.6m?、厚度不小于3mm的钢板或具有同等有效面积的钢管制成,并放于水沟深处。设置在其他地点的局部接地极,用直径不小于35mm、长度不小于1.5m的钢管制成,管上应至少钻20个直径不小于5mm的透孔,并垂直全部埋入底板。

(5)连接主接地极的接地母线,采用截面不小于50mm?的铜线,电气设备的外壳与接地母线或局部接地极的连接,电缆连接装置两头的铠装、铅皮的连接,采用截面不小于25mm?的铜线。

(6)40kw以上的电动机采用真空电磁起动器控制;井下的馈电线上,装设短路、过负荷和漏电保护装置;低压电动机的控制设备要具备短路、过负荷、单相断线、漏电保护装置和远程控制装置;要正确选择熔断器的熔体;每天对低压检漏装置进行一次跳闸试验。

(7)供电线路在入井处装设防雷电装置;通信线路在入井处装设熔断器和防雷电装置。

(8)地面电气设备按相关规程应设置完善的防雷、防静电的保护装置,采用独立避雷针和避雷线防直击雷,采用磁吹避雷器防止雷电侵入波(感应雷击),全矿井地面应设置完善的主接地网,所有电气设备外壳及金属构件应接地,并与主接地网连接,以有效防止因漏电产生火花引起火灾。

二、带式输送机着火的防治措施及装备

该矿采面运输巷、主斜井采用的是矿用阻燃滚筒驱动带式输送机运输。带式输送机安装和运行应满足以下规定:

1、矿井使用阻燃输送带。带式输送机托辊的非金属材料零部件和包胶滚筒的胶料,其阻燃性和抗静电性必须符合有关规定。

2、主要巷道和井筒均安装有专用电缆供照明使用。

3、必须装设驱动滚筒防滑保护、堆煤保护和防跑偏装置。在皮带打滑、卸载煤堆、皮带跑偏时,能自动停止运行。

4、在驱动滚筒和从动滚筒的下风侧约10~15m处安装一氧化碳传感器和烟雾传感器,和沿输送机每隔一定距离设自动洒水装置。若传感器检测到带式输送机着火产生的高温或烟雾,则会自动打开喷水阀门,向胶带自动洒水灭火。

5、主斜井带式输送机应安装下列装置和设施:

1)输送机张紧力下降保护装置和防撕裂装置;

2)在机头和机尾安装护栏,防治人员与驱动滚筒和导向滚筒接触;

3)为防止输送机荷重反转,安装防逆转装置和制动装置。

6、为使带式输送机超载保护电器设备,加液力偶合器保护,液力偶合器传动介质必须使用阻燃性液体。

7、本设计严禁行人跨越带式输送机,由于清扫带式输送机另一侧的浮煤,需在需要的地方设跨越输送机的过桥。

8、带式输送机传动采用减速机传动,启动采用变频启动。

三、其它火灾的防治措施及装备

1、预防火灾的一般规定

(1)地面消防水池必须经常保持不少于200m?的水量。

(2)井口房和通风机房附近20m内不得有烟火或用火炉取暖;

(3)井下和井口房不得从事电焊、气焊和喷灯等焊接工作;

(4)井下严禁吸烟;

(5)井下和硐室内不得存放汽油、煤油和变压器油,井下使用的润滑油、棉纱、布头和纸等,必须存在盖严的铁桶内。用过的棉纱、布头和纸等,必须存在盖严的铁桶内,由专人定期送地成处理;

(6)井下清洗风动工具,必须在专用硐室内进行,并必须用不燃性和无毒性洗涤剂;

(7)井上严禁使用灯炮取暖和作用电炉;

(8)所有井下工作人员都必须熟悉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并熟悉本职工作区域内灭火器材的存放地点;

(9)矿灯房采用不燃性材料建筑:采用火炉取暖时,火炉间有单独的间隔和出口:通风要良好,严禁烟火,配备干粉灭火器3个和砂箱2个:充电装置要有可靠的充电稳压装置。

2、防止地面明火引发井下火灾的措施

为防止地面明火引发井下火灾,在矸石山、炉灰场、坑木场位置、井架,井口房、消防材料库、井口防火门等处,都必须按《煤矿安全规程》要求严格实行明火管制,建立健全明火管理制度。

1)井口房内设有专职人员进行检查,严禁将各种烟火带入井下,避免火灾发生。

2)工业场地及风井场地井口20m范围内严禁明火,禁止电焊、气焊等作业。

3)如果生产过程中必须在井下主要硐室、主要进风巷和井口房内进行电焊、气焊和喷灯焊接等工作时,每次操作前必须制订安全措施,并遵守下列规定:

(1)要指定专人在现场检查和监督;

(2)电焊、气焊和喷灯焊接等工作地点应在前后各10m范围内为不燃性材料支护的井巷内,并有供水管路,有专人负责喷水,工作地点至少应配有2个灭火器:

(3)在井口房、井筒和倾斜巷道内进行电焊、气焊和喷灯焊接等工作时,必须在工作地点下方用不燃性材料做成的设施接收火星:

(4)电焊、气焊和喷灯焊接等工作地点的风流中,瓦斯浓度不得超过0.5%,只有在证明作业地点20m范围内巷道顶部和支护背板后无瓦斯积存时,方可进行作业;

(5)电焊、气焊和喷灯焊接等工作完成后,工作地点应再次用水喷洒,并有专人在工作地点检查lh,发现异状,立即通知处理;

(6)煤层中未砌碹或未喷浆封闭的主要硐室和主要进风巷中,不得进行电焊、气焊炉灰场、坑木场、消防材料库和井口房还应配备相应的

3、防止地面雷电波及井下,引发井下火灾的措施

1)进入井下的电力电缆、通讯及信号电缆在进入井下处应设熔断器和防雷装置:

2)进入井下的各种架空管路必须在井口附近将金属体进行不少于两处的是好集中接地;

3)井下出来的架空排水管,在井口处采取可靠的接地:

4)进入井下的轨道必须在入井处采取可靠接地;

5)在矿井的高压母线上,装设阀型避雷器。

4、防止放炮引起井下火灾的安全措施

(1)采、掘工作面部必须使用取得产品许可证的三级煤矿许用炸药和煤矿许用雷管,使用煤矿许用毫秒电雷管时,最后一段的延期时间不得超过130毫秒。

(2)采、掘工作面采用毫秒爆破。在掘进工作面必须全断面一次起爆,在采煤工作面每组装的药必须一次起爆止,并严禁使用2台放炮器同时进行放炮。

(3)炮眼封泥应用水炮泥,水炮泥外,剩余的炮眼部分,应用粘土炮泥封实。

(4)炮眼封泥严禁用煤粉、块状材料或其它可燃性材料。无炮泥或不实的炮眼,严禁放炮。

(5)炮眼内发现异常情况,如温度骤高骤低、有显著瓦斯涌出、煤岩松散、透老空等情况时,不准装药放炮。

(6)放炮母线、连接线和电雷管脚线必须相互扭紧并悬挂,不得同轨道、金属管、钢丝绳、刮板输送机等导电体相接触。放炮母线、连接线和电雷管脚线连接时必须用胶布包扎,严禁出现明接头。

(7)在放炮地点20m内,有矿车、未清除的煤、矸或其它物体阻塞巷道1/3以上时,不准装药放炮。

(8)处理瞎炮(包括残炮)必须在班组长直接指导下进行,并按规程要求处理,瞎炮应在当班处理完毕。如果当班未能处理完毕,放炮员必须同下一班放炮员在现场交接清楚。

(9)放炮时,采用正向装药正向起爆。

(10)放炮必须严格执行“一炮三检查”(装药前、放炮前、放炮后)和“三人连锁放炮”(放炮员、班组长、瓦检员)制度,严禁采用糊炮、明火放炮和一次装药多次放炮。

(11)爆破工由专职爆破工担任,并持证上岗。

(12)爆破地点附近20m以内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1%时,严禁装药、放炮。

(13)抽放孔、防突考察孔严禁装药放炮,放炮时必须用粘土炮泥充填。

5、发现矿井火灾的行动原则

(1)任何地点发现火灾时,应视火灾性质、灾区通风和瓦斯情况,立即采取一切可能的方法直接灭火,控制火势,并迅速报告调度室。在现场的区、队、班组及安全员应依照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的规定,将所有可能受火灾威胁地区的人员撤离危险区域,并组织人员利用现场的一切工具和器材进行灭火。

(2)电气设备着火时,应首先切断电源。在切断电源前,只准使用不导电的灭火器材进行灭火。

(3)不能直接灭火时,必须封闭火区,矿主要技术负责人负责封闭火区的方案措施编制工作。

(4)掘进工作面发生火灾时,应保持原有的通风状态(若局部通风机处于运行状态,不得随意关闭局部通风机;反之,若局部通风机为关闭状态,也不得随意打开局部通风机)。

6、用水灭火应注意的问题

(1)水是导电物质,不能用来扑灭带电的电气设备的火灾;

(2)水比油重,不能用水扑灭油类火灾;

(3)扑灭猛烈火灾时,不得将水直接射入火源中心,防止水蒸气逆风而烫伤救火人员和发生水煤气爆炸;

(4)灭火水量必须充足。若水量不足,在高温下可分解为氢气和一氧化碳气体,有混合气体爆炸的危险。

7、防止地面雷电波及井下

辅助平硐的轨道(加装2组绝缘道夹板)、风井瓦斯管路、主井架空电缆金属外皮均应在井口附近设防雷接地,接地电阻<10欧姆。通信电缆在入井处装带熔断器的分线合。

四、消防设施

各地面建筑物及机房、库房、井下机电硐室、采掘工作面配电点及其附近的巷道等地点,按有关规定配备消防水管、沙箱、灭火器、在井底车场内设井下消防器材硐室,配备灭火器材。地面矸石场设置消防水管,在地面设消防器材库、配备灭火器、砂等。库内储存的材料、工具的品种和数量应符合有关规定,并定期检查和更换,材料、工具不得挪作他用。灭火器应设置在明显和便于取用的地点,且不得影响安全疏散,灭火器设置应稳固,其铭牌必须朝外,手提式灭火器宜设置在挂钩、托架上或灭火器材箱内,其顶端离地面高度应小于1.5m。底部离地面高度不宜小于0.15m。若后期井下设置爆炸材料库时,爆炸材料库上面覆盖层厚度小于l0m时,必须安装防雷电设备。

五、井下消防洒水系统

1、水源选择:根据现场实地调查了解矿井已有完善、可靠的供水系统,其可以满足矿井生产生活用水。其水源来自距矿井工业场地约2km处泉水点。其水质未受污染,水质较好。

2、生产和消防供水系统:该矿在矿井供水水源点附近建有两个供水池,两个供水水池容积约250m3,其主要用于矿井日常生活与消防用水。地面工业场地用水点与供水水源点采用一条DN100焊接钢管,长约两公里。供水水池采用静压方式向工业场地和井下供水。井下防尘、消防生产用水也用经污水处理站处理后达标后的矿井水,处理后的矿井水与井下供水管网相接,以动压方式向井下供水以满足矿井的生产需要。

3、该矿的采、掘工作面,采面进、回风平巷,采区上(下)山、回风上(下)山、运输石门、车场,斜井等巷道等都必须敷设供水管路。井下消防洒水管路每隔50m设置支管和阀门,井下消防、洒水水管规格:干管为DN80,支管为DN25;主、干管材质均采用金属管,在采掘工作面设洒水软管。在采掘工作面回风流、掘进工作面设防尘水幕,每组水幕不得少于5个喷头。

六、井下防火构筑物

井下应设置以下防火构筑物:

1、进风井口应装设防火铁门,防火铁门必须严密并易于关闭,打开时不妨碍提升、运输和人员通行,并应定期维修;如果不设防火铁门,必须有防止烟火进入矿井的措施。

2、井下硐室必须装设向外开的防火铁门,铁门全部敞开时不妨碍运输,严禁存放无关的设备和物件,并采用防爆型的照明设备。

3、从硐室出口防火铁门起5m内的巷道,应砌碹或用其它不燃性材料支护。

2012年2月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

篇4:某救护队处理火灾事故安全技术措施

一、详细了解火灾发生的时间、位置、火势大小、波及范围、遇险人员分布情况、灾区瓦斯、通风系统状态、风流方向、没成爆炸性、巷道围岩、支护情况、供电情况、供水管路及消防器材供应状况及数量。

根据火灾发生的地点制定相应的行动原则和方案。

二、做好站前检查,使携带的救护仪器和装备达到100%完好,有利于灾区侦查和救援工作。

三、贯彻事故救援行动计划和安全措施,是每个侦查小队人员明确侦查任务。

四、在进入侦查中,时刻注意烟雾变化,检查有害和温度变化情况,观察顶板,保证侦查人员的安全。

五、根据火区的实际情况选择灭火方法:直接灭火时,须随时注意风量变化、风流方向和气体浓度变化,并及时采取控风措施,尽量避免风流逆转,逆退,保护救护人员的安全。

六、根据灾情须实施局部或全矿井反风及风流短路措施的情况下,再反风前,应将原进风测的人员撤出,并注意瓦斯变化;采取风流短路时,必须将受影响区域内的人员撤离。

七、采用减少风量或停止通风的方法灭火时,必须保证不使瓦斯快速积聚到爆炸浓度,且能使人员迅速撤出危险区。

八、用水灭火时,必须具备火源明确,水源、人力、物力充足,有畅通回风道,瓦斯浓度不超过2%的前提条件。水流不得对准火焰中心,随燃烧物的温度降低,逐步逼向火源中心。并保证足够的风量。

九、用水或注浆的方法灭火时,应将回风侧人员撤出,同时在进风侧采取防馈水的措施。决不能靠近火源地点作业。用水灌注火区时,密闭附近不得有人。

十、处理火灾事故过程中,必须指定人员检查瓦斯和煤尘,观测灾区气体和风流变化。当瓦斯浓度达到2%以上,并继续增加有爆炸危险时,救护队必须将全部人员测出到安全地点,然后采取措施排除爆炸危险。

十一、巷道烟雾大,能见度小于1米时,严禁进入侦查和作业,必须采取措施,提高能见度后方可进入。

篇5:防外因火灾安全技术措施

(一)严格执行井口检身制度,防止发火工具带入井下。

(二)井下硐室严禁存放汽油、煤油及变压器油,井下使用的润滑油、棉布头等都必须集中存放,定期送往地面处理,硐室内必须按规定配齐防灭火器材。

(三)井下禁止使用灯泡和电炉取暖,进行电焊、气焊和喷灯作业时必须按《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执行。

(四)井下所有设备必须使用防爆型的,机电部门认真作好电缆、电器、设备选型工作,不合格的不准下井使用。

(五)机电部门对供电系统中各设备的保护装置做好整定工作,并根据负荷情况及时调整,严禁甩掉保护装置不用。

(六)各单位必须搞好所使用管理设备的维护和保养工作,润滑部位及时加润滑油,防止因摩擦起热引起火灾。

(七)用液力联轴节皮带及刮板运输机,联轴节油必须是高含水难燃性传动液,不准用其他不合格的油质和水代替,易熔合金塞严禁用木片及其它材料代替。

(八)所有电气设备都必须按规定进行定期检修,严禁出现失爆和带病作业。

(九)皮带运输机的防跑偏、打滑、过载、满仓保护装置必须齐全完好。

(十)井下电缆、皮带、风筒等必须是阻燃性的。

(十一)井下皮带机头前后20m范围内井巷支护必须是不燃性的。

(十二)地面各厂房、仓库、坑木厂等重点防火地点必须制订防灭火计划,配备防灭火器材及消防管路。

(十三)井下电器设备严禁明火操作,炮眼封孔必须使用水炮泥和黄土,封孔长度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的相关规定,禁止放明炮、糊炮、空心炮。

(十四)井下机电硐室、火药库、风动工具清洗室等的出口必须按规定装设防火门。

(十五)井底车场、机电硐室、火药库、检修硐室、敷设胶带输送机的巷道及采掘工作面附近的巷道中都必须按照《防灭火规范》的规定,配备沙箱、灭火器,其存放地点、数量、规格、性能及使用方法由各使用单位向本队职工交代清楚且能够熟练使用。

(十六)井下爆破崩溜煤眼、煤仓施工的安全技术措施必须由总工程师亲自审批和落实。

(十七)井下消防材料库内备品必须齐全,如因事故处理使用必须及时补齐。

(十八)每季度由矿长组织机电部门、通风部门、保卫科及其它有关部门分别对井上、下消防管路系统、防火门,消防材料库和消防器材的设置情况进行一次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十九)外因火灾比较直观,初期火势较小,容易控制,现场人员应充分利用防尘管路、灭火器材或其他可能利用的一切灭火工具直接灭火。

(二十)如果火灾规模较大,现场人员不能直接灭火时,应尽快将火灾的地点、范围、性质等情况向矿调度室汇报,并积极组织受火灾威胁区域的人员沿安全避灾路线尽快撤离灾区。

(二十一)调度室接到井下火警报告后,应根据事故的地点、性质、规模等立即通知灾区人员和受威胁区域的人员,尽快沿避灾路线撤离灾区,并及时通知矿山救护队和有关领导救灾。

(二十二)矿长应积极组织救护队营救灾区人员,并组织人员采取措施,控制火势蔓延,制定切实可行的救灾、灭火方案。

(二十三)电气设备着火灭火时,必须先切断电源;油类着火时,禁止用水灭火。

(二十四)根据已经探明的火区地点、范围等情况,确定调整通风系统方案。

1、在进风井口附近、进风井筒、井底车场以及和井底车场直接相通的大巷发生火灾时,应采取全矿性反风措施。

2、采区主要进风巷发生火灾时,可采取积极方法直接灭火或短路通风,采掘工作面发生火灾,用直接灭火方法扑灭不了时应采用隔绝方法进行封闭。

3、采区火灾要根据具体情况采取张挂风障、减风或采取局部反风方法来处理,一般情况下主要通风机应保持正常运行。

4、在营救灾区人员和灭火过程中,要充分考虑火风压对矿井风流的影响。

(二十五)当井下火灾规模较大,无法直接灭火或直接灭火无效时,必须采取封闭火区的灭火措施,封闭时应采取在火源的进、回风侧同时封闭,不具备同时封闭条件时,可以采取先封闭火源进风侧,后封闭火源回风侧的封闭顺序。一般不得采取先回风侧后进风侧的顺序封闭。封闭火区应采取措施,防止一氧化碳中毒、缺氧窒息和瓦斯爆炸事故。

(二十六)抢救火区或爆炸事故现场的遇难人员时,必须在抢救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以救护队为主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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