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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物流仓库火灾预防措施

编辑:制度大全2019-04-27

结合在消防行业的一些工作经验,对物流仓库火灾的预防与扑灭,除一般性措施如做好库区安防教育、普及防火知识、对库房物资的码放进行合理安排、相关部门定期进行抽样检查、对防火条件不合格者及时进行整改、充实值班人员岗位、落实日常巡检人员岗位职责、严格督导日常防火工作开展等必要措施之外,要最大限度降低火灾所造成的人员,物质损失,必须加大必要的防、灭火器材的资金投入,选用真正适合物流仓库此类场合的高效灭火器材;

综合市场上现有消防产品的灭火能力,并结合物流仓库火情发生初期燃烧剧烈,火情发展迅速的特点,就灭火器材选用问题,笔者简单阐述如下几点意见:

就仓库这一特定火场条件下对灭火器材灭火性能、速度要求就常用灭火剂的适用性分析如下:

普通干粉:普及范围广,有一定的灭火能力,目前一般物资仓库大多正在使用,但较其他种类灭火剂而言,其灭火性能平平,不适应扑灭燃烧剧烈,范围较大的火灾;对物流仓库此类对消防器材灭火能力要求极高的场合并不十分实用。

二氧化碳:释放时要达到有效灭火浓度,需要一定时间,属于通过隔绝氧气进行物理灭火的灭火剂类型,灭火速度慢,灭火能力有限,且液态CO2汽化时造成周围空气中水汽大量冷凝液化,并产生酸雾,对被保护物有不利影响。

七氟丙烷:作为哈龙灭火剂的替代品,该种灭火剂灭火效果较好,但灭火过程易与高温火焰发生化和反应,产生剧毒氟化氢气体,且灭火剂释放时也会产生与二氧化碳类似的冷凝现象,一旦氟化氢溶于此时产生的水雾中,便会形成对被保护物与人体有剧烈腐蚀的氢氟酸(某些行业中常用于溶解玻璃),因而适用范围也受到限制;

烟烙净:由二氧化碳、氩气、氮气按一定比例混合而成,灭火机理与二氧化碳同属窒息氧气类物理灭火方式,灭火速度慢是其无法回避的弱点,无法适应仓库火场迅速灭火的要求;

热气溶胶:目前部分场合已有使用,使用成本较低,但据其实际使用效果而言,影响有限。由于需要通过引燃大量发烟材料制造灭火烟雾对被保护空间填充进行全淹没式灭火,装置启动时间长,灭火速度慢,热气溶胶中含有的大量粘性物质易于附着在被保护物表面难于清除,装置启动使得火场内能见度降低,也不利于人员迅速逃生。

超细干粉灭火剂:此类产品完全由我国自主研制的,具有独立知识产权的国产高效灭火剂,国家火炬计划项目,国家专利产品,目前国内仅有湖北武汉“绿色消防”一家企业专营生产,物理特性表现为一种干燥的、易流动的并具有很好防潮、防结块性能的固体粉末;灭火剂平均粒径小于5微米,其灭火机理结合物理、化学两种方法;

化学方式:通过灭火剂与可燃物反应而夺取有氧燃烧所必须的热量和燃烧时产生的大量活性因子来切断燃烧链。

物理方式:通过在可燃物表面形成晶体保护膜来隔绝氧气,从而实现迅速有效的熄灭火焰。

以上大致对物流仓库的灭火需求与相关灭火器材的选用作出了简单的说明,在实际的防、灭火工作中,相关人员需结合本单位情况对灭火剂进行有针对性选择,挑选出符合本单位实际使用需求的最佳产品。

篇2:仓库火灾预防措施

一、仓库的消防安全责任制和消防组织管理

仓库应当在法定代表人和行政领导中确定一名为防火安全负责人,全面负责仓库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履行下列职责:

1.组织学习贯彻消防法规,完成上级部署的消防工作;

2.组织制定电源、火源、易燃易爆物品的消防安全管理和值班巡逻等制度,落实逐级防火责任制和岗位防火责任制;

3.组织对职工进行消防宣传、业务培训和考核,提高职工的安全素质;

4.组织开展防火检查,消除火灾隐患;

5.领导专职、义务消防组织和专职、兼职消防人员,制定灭火应急方案,组织扑救火灾;

6.定期总结消防安全工作,实施奖惩。

国家储备库、专业仓库和火灾危险性大、距公安消防队较远的其他大型仓库,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建立专职消防队。

新建、扩建和改建的仓库建筑设计,要符合国家《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有关规定,并经公安消防机构审核同意,方可施工;竣工时,应向公安消防机构申请进行消防验收,验收合格方可交付使用。

各类仓库都应当建立义务消防组织,定期进行业务培训,开展自防自救工作。仓库防火负责人的确定和变动,应当向当地公安消防机构备案;专职消防人员和专职消防队长的配备与更换,应当征求当地公安消防机构的意见。

仓库保管员应当熟悉储存物品的分类、性质、保管业务知识和消防安全制度,掌握消防器材的操作使用和维护保养方法,做好本岗位的防火工作。对仓库新职工应当进行仓储业务和消防知识的培训,经考试合格,方可上岗作业。仓库应当建立并严格执行夜间值班、巡逻制度,带班人员应当认真检查,督促落实。

二、仓库储存的消防安全管理

库存物品应当分类、分垛储存,每垛占地面积不宜大于100m2,垛与垛间距不小于1m,垛与墙间距不小于0.5m,垛与梁、柱的间距不小于0.3m,主要通道的宽度不小于2m。露天存放物品应当分类、分堆、分组和分垛,并留出必要的防火间距。堆场的总储量以及与建筑物等之间的防火距离,必须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规定。

甲、乙类桶装液体,不宜露天存放,必须露天存放时,在炎热季节必须采取降温措施。甲、乙类物品的包装容器应当牢固、密封,发现破损、残缺、变形和物品变质、分解等情况时,应当及时进行安全处理,严防跑、冒、滴、漏。甲、乙类物品和一般物品以及容易相互发生化学反应或者灭火方法不同的物品,必须分间、分库储存,并在醒目处标明储存物品的名称、性质和灭火方法。甲、乙类物品库房内不准设办公室、休息室。其他库房必需设办公室时,可以贴邻库房一角设置无孔洞的一、二级耐火等级的建筑,其门窗直通库外。储存甲、乙、丙类物品的库房布局、储存类别不得擅自改变,如确需改变的,应当征得当地公安消防机构同意。

易自燃或者遇水分解的物品,必须在温度较低、通风良好和空气干燥的场所储存,并安装专用仪器定时检测,严格控制湿度与温度。物品入库前应当有专人负责检查,确定无火种等隐患后,方准入库。使用过的油棉纱、油手套等沾油纤维物品以及可燃包装,应当存放在安全地点,定期处理。库房内因物品防冻必须采暖时,应当采用水暖,其散热器、供暖管道与储存物品的距离不小于0.3m。

三、仓库装卸的消防安全管理

进入库区的所有机动车辆,必须安装防火罩。蒸汽机车驶入库区时,应当关闭灰箱和送风器,并不得在库区清炉。仓库应当派专人负责监护。汽车、拖拉机不准进入甲、乙、丙类物品库房。进入甲、乙类物品库房的电瓶车、铲车必须是防爆型的;进入丙类物品库房的电瓶车、铲车,必须装有防止火花溅出的安全装置。各种机动车辆装卸物品后,不准在库区、库房、货场内停放修理。

库区内不得搭建临时建筑和构筑物,因装卸作业确需搭建时,必须经单位的防火负责人批准,装卸作业结束后立即拆除。装卸甲、乙类物品时,操作人员不得穿戴易产生静电的工作服、帽和使用易产生火花的工具,严防震动、撞击、重压、摩擦和倒置。对易产生静电的装卸设备要采取防静电的措施。

库房内固定的吊装设备需要维修时,应当采取防火安全措施,经防火负责人批准后,方可进行。装卸作业结束后,应当对库区、库房进行检查,确认安全后,方可离开。

四、仓库电气防火安全管理

仓库的电气装置必须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电气设计和施工安装验收标准规范的规定。

甲、乙类物品库房和丙类液体库房的电气装置,必须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火灾、爆炸危险场所的电气安全规定。储存丙类固体物品的库房,不准使用碘钨灯和超过60瓦以上的白炽灯等高温照明灯具。当使用日光灯等低温照明灯具和其他防燃型照明灯具时,应当对镇流器采取隔热、散热等防火保护措施,确保安全。库房内不准设置移动式照明灯具。照明灯具下方不准堆放物品,其垂直下方与储存物品水平间距不得小于0.5m。库房内敷设的配电线路,需穿金属管或用难燃硬塑料管保护。

库区的每个库房应单独安装电闸箱,保管人员离库时,必须拉闸断电。禁止使用不合规格的保险装置。库房内不准使用电炉、电烙铁、电熨斗等电热器具和电视机、电冰箱等家用电器。仓库电器设备的周围和架空线路的下方严禁堆放物品。对提升、码垛等机械设备易产生火花的部位,要设置防护罩。仓库的电气设备,必须由持合格证的电工进行安装、检查和维修保养。电工应当严格遵守各项电气操作规程。

仓库必须按照国家有关防雷设计规范的规定,设置防雷装置,并定期检测,保证有效。

五、仓库火源管理

库区应当设置醒目的禁火标志。进入甲、乙类物品库区的人员,必须登记,并交出携带的火柴、打火机等。

库房内严禁使用明火。库房外动用明火作业时,必须办理动火证,经防火负责人批准,并采取严格的安全措施。动火证应当注明动火地点、时间、动火人、现场监护人、批准人和防火措施等内容。在库区内使用火炉取暖,应当经防火负责人批准。防火负责人在审批火炉的使用地点时,必须根据储存物品的分类,按照有关防火安全规定审批,并制定防火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到人。库区以及周围50m内,严禁燃放烟花爆竹。

六、仓库消防设施和器材管理

仓库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消防技术规范,设置、配备消防设施和器材。消防器材应当设置在明显和便于取用的地点,周围不准堆放物品和杂物。仓库的消防设施、器材,应当由专人管理,负责检查、维修、保养、更换和添置,保证完好有效,严禁圈占、埋压和挪用。对消防水池、消火栓、灭火器等消防器材,应当经常进行检查,保持完整好用。地处寒冷地区的仓库寒冷季节要对消防设施、器材采取防冻措施。甲、乙、丙类物品国家储备库、专业性仓库以及其他大型物资仓库,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技术规范的规定,安装相应的报警装置,附近有公安消防队的宜设置与其直通的报警电话。

库区的消防车道和仓库的安全出口、疏散楼梯等处严禁堆放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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