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缆索吊装施工安全规定

编辑:制度大全2019-03-05

1、吊装前应做严密的准备工作,对地龙、索塔、缆车、滑车、动力、机具等设施进行全面验收检查,是否符合高处作业等要求。

2、设立统一指挥系统,并组织参加吊装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对施工难度、危险性较大的作业项目要组织专门培训。

3、准备工作就绪之后,要组织吊装人员进行技术交底,并进行试运转和超载荷试吊。

4、牵引卷扬机启动要缓慢,进行速度要平稳;构件在吊运时,起重卷扬机要协调配合,控制好构件在空中的位置,起重卷扬机不得突然起升或下降,避免产生过大弹跳。构件就位时,作业人员要等构件稳定后再进行操作。

5、重物起吊之后,吊点下方及运行线路下方禁止人员站立或通行。

6、在受力钢丝绳三角区内禁止人员站立或通行。

7、用于吊运材料、工具及构件的缆绳跑车,不得运送人员。

8、登高操作人员应携带工具袋,不得将安全带挂在主索,扣索,缆风绳等上面。

篇2:化工吊装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1、范围

本制度规定了本公司吊装作业分级、作业安全管理基本要求、作业前的安全检查、作业中安全措施、操作人员应遵守的规定、作业完毕作业人员应做的工作和《吊装安全作业证》的管理。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的检维修吊装作业。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制度的引用而成为本制度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制度,然而,鼓励根据本制度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制度。?

GB2811?安全帽

GB5082?起重吊运指挥信号

GB6067?重机械安全规程(GB/T6067-1985?NFE52-122:1975,NEQ)

GB16179安全标志使用导则

3、术语和定义

本制度采用下列术语和定义。

3.1、吊装作业?lift

在检维修过程中利用各种吊装机具将设备、工件、器具、材料等吊起,使其发生位置变化的作业过程。

3.2、吊装机具?cranelift

系指桥式起重机、门式起重机、装卸机、缆索起重机、汽车起重机、轮胎起重机、履带起重机、铁路起重机、塔式起重机、门座起重机、桅杆起重机、升降机、电葫芦及简易起重设备和辅助用具。

4、吊装作业的分级

吊装作业按吊装重物的质量分为三级:

4.1、一级吊装作业吊装重物的质量大于100t;

4.2、二级吊装作业吊装重物的质量大于等于40t至小于等于100t;

4.3、三级吊装作业吊装重物的质量小于40t。

5、作业安全管理基本要求

5.1、应按照国家标准规定对吊装机具进行日检、月检、年检。对检查中发现问题的吊装机具,应进行检修处理,并保存检修档案。检查应符合GB6067。

5.2、吊装作业人员(指挥人员、起重工)应持有有效的《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方可从事吊装作业指挥和操作。

5.3、吊装质量大于等于40t的重物和土建工程主体结构,应编制吊装作业方案。吊装物体虽不足40t,但形状复杂、刚度小、长径比大、精密贵重,以及在作业条件特殊的情况下,也应编制吊装作业方案、施工安全措施和应急救援预案。

5.4、吊装作业方案、施工安全措施和应急救援预案经作业主管部门和相关管理部门审查,报主管安全负责人批准后方可实施。

5.5、利用两台或多台起重机械吊运同一重物时,升降、运行应保持同步;各台起重机械所承受的载荷不得超过各自额定起重能力的80%。

6、作业前的安全检查

吊装作业前应进行以下项目的安全检查:

6.1、相关部门应对从事指挥和操作的人员进行资质确认。

6.2、相关部门进行有关安全事项的研究和讨论,对安全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确认。

6.3、实施吊装作业单位的有关人员应对起重吊装机械和吊具进行安全检查确认,确保处于完好状态。

6.4、实施吊装作业单位使用汽车吊装机械,要确认安装有汽车防火罩。

6.5、实施吊装作业单位的有关人员应对吊装区域内的安全状况进行检查(包括吊装区域的划定、标识、障碍)。警戒区域及吊装现场应设置安全警戒标志,并设专人监护,非作业人员禁止入内。安全警戒标志应符合GB16179的规定。

6.6、实施吊装作业单位的有关人员应在施工现场核实天气情况。室外作业遇到大雪、暴雨、大雾及6级以上大风时,不应安排吊装作业。

7、作业中安全措施

7.1、吊装作业时应明确指挥人员,指挥人员应佩戴明显的标志;应佩戴安全帽,安全帽应符合GB2811的规定。

7.2、应分工明确、坚守岗位,并按GB5082规定的联络信号,统一指挥。指挥人员按信号进行指挥,其他人员应清楚吊装方案和指挥信号。

7.3、正式起吊前应进行试吊,试吊中检查全部机具、地锚受力情况,发现问题应将工件放回地面,排除故障后重新试吊,确认一切正常,方可正式吊装。

7.4、严禁利用管道、管架、电杆、机电设备等作吊装锚点。未经有关部门审查核算,不得将建筑物、构筑物作为锚点。

7.5、吊装作业中,夜间应有足够的照明。室外作业遇到大雪、暴雨、大雾及6级以上大风时,应停止作业。

7.6、吊装过程中,出现故障,应立即向指挥者报告,没有指挥令,任何人不得擅自离开岗位。

7.7、起吊重物就位前,不许解开吊装索具。

7.8、利用两台或多台起重机械吊运同一重物时,升降、运行应保持同步;各台起重机械所承受地载荷不得超过各自额定起重能力的80%。

8、操作人员应遵守的规定

8.1、按指挥人员所发出的指挥信号进行操作。对紧急停车信号,不论由何人发出,均应立即执行。

8.2、司索人员应听从指挥人员的指挥,并及时报告险情。

8.3、当起重臂吊钩或吊物下面有人,吊物上有人或浮置物时,不得进行起重操作。

8.4、严禁起吊超负荷或重物质量不明和埋置物体;不得捆挂、起吊不明质量,与其他重物相连、埋在地下或与其他物体冻结在一起的重物。

8.5、在制动器、安全装置失灵、吊钩防松装置损坏、钢丝绳损伤达到报废标准等情况下严禁起吊操作。

8.6、应按规定负荷进行吊装,吊具、索具经计算选择使用,严禁超负荷运行。所吊重物接近或达到额定起重吊装能力时,应检查制动器,用低高度、短行程试吊后,再平稳吊起。

8.7、重物捆绑、紧固、吊挂不牢,吊挂不平衡而可能滑动,或斜拉重物,棱角吊物与钢丝绳之间没有衬垫时不得进行起吊。

8.8、不准用吊钩直接缠绕重物,不得将不同种类或不同规格的索具混在一起使用。

8.9、吊物捆绑应牢靠,吊点和吊物的中心应在同一垂直线上。

8.10、无法看清场地、无法看清吊物情况和指挥信号时,不得进行起吊。

8.11、起重机械及其臂架、吊具、辅具、钢丝绳、缆风绳和吊物不得靠近高低压输电线路。在输电线路近旁作业时,应按规定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不能满足时,应停电后再进行起重作业。

8.12、停工和休息时,不得将吊物、吊笼、吊具和吊索吊在空中。

8.13、在起重机械工作时,不得对起重机械进行检查和维修;在有载荷的情况下,不得调整起升变幅机构的制动器。

8.14、下方吊物时,严禁自由下落(溜);不得利用极限位置限制器停车。

8.15、遇大雪、暴雨、大雾及6级以上大风时,应停止露天作业。

8.16、用定型起重吊装机械(例如履带吊车、轮胎吊车、桥式吊车等)进行吊装作业时,除遵守本制度外,还应遵守该定型起重机械的操作规范。

9、作业完毕作业人员应做的工作

9.1、将起重臂和吊钩收放到规定的位置,所有控制手柄均应放到零位,使用电气控制的起重机械,应断开电源开关。

9.2、对在轨道上作业的起重机,应将起重机停放在指定位置有效锚定。

9.3、吊索、吊具应收回放置到规定的地方,并对其进行检查、维护、保养。

9.4、对接替工作人员,应告知设备存在的异常情况及尚未消除的故障。

10、《吊装安全作业证》的管理

10.1、吊装质量大于10t的重物应办理《作业证》,《作业证》由相关管理部门负责管理。

10.2、项目单位负责人从安全管理部门领取《作业证》后,应认真填写各项内容,交作业单位负责人批准。对本制度5.4规定的吊装作业,应编制吊装方案,并将填好的《作业证》与吊装方案一并报安全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

10.3、《作业证》批准后,项目单位负责人应将《作业证》交吊装指挥。吊装指挥及作业人员应检查《作业证》,确认无误后方可作业。

10.4、应按《作业证》上填报的内容进行作业,严禁涂改、转借《作业证》,变更作业内容,扩大作业范围或转移作业部位。

10.5、对吊装作业审批手续齐全,安全措施全部落实,作业环境符合安全要求的,作业人员方可进行作业。

篇3:厂区吊装作业安全规定

1.目的

为规范吊装作业安全管理,减少吊装事故的发生,确保员工生命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及相关方的吊装作业安全管理。

3.依据

3.1《化学品建设项目单位特殊作业安全规范》(GB30871-2014)

4.吊装作业分级:

吊装作业按照吊装重物质量m不同分为:

4.1一级吊装作业:m﹥100t

4.2二级吊装作业:40t≤m≤100t

4.3三级吊装作业:m﹤40t

5.作业要求

5.1三级以上的吊装作业,应编制吊装作业方案。吊装物体虽不足40t,但形状复杂、刚度小、长径比大、精密贵重,以及在作业条件特殊的情况下,也应编制吊装作业方案、施工安全措施,吊装作业方案应经审批。

5.2吊装现场应设置安全警戒标志,并设专人监护,非作业人员禁止入内,安全警戒标志应符合GB2894的规定。

5.3不应靠近输电线路进行吊装作业。确需在输电线路附近作业时,起重机械的安全距离应大于起重机械的倒塌半径并符合DL409的要求,不能满足时,应停电后再进行作业。吊装场所如有含危险物料的设备、管道时,应制定详细吊装方案,并对设备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必要时停车,放空物料,置换后进行吊装作业。

5.4大雪、暴雨、大雾及6级以上风时,不应露天作业。

5.5作业前,作业单位应对起重机械、吊具、索具、安全装置等进行检查,确保其处于完好状态。

5.6应按规定负荷进行吊装,吊具、索具经计算选择使用,不应超负荷吊装。

5.7不应利用管道、管架、电杆、机电设备等作吊装锚点。未经有关部门审查核算,不应将建筑物、构筑物作为锚点。

5.8起吊前应进行试吊,试吊中检查全部机具、地锚受力情况,发现问题应将吊物放回地面,排除故障后重新试吊,确认正常后方可正式吊装。

5.9指挥人员应佩戴明显的标志,并按GB5082规定的联络信号进行指挥。

5.10起重机操作人员应遵守如下规定:

a)按指挥人员发出的指挥信号进行操作;何人发出的紧急停车信号均应立即执行;吊装过程中出现故障,应立即向指挥人员报告;

b)重物接近或达到额定起重吊装能力时,应检查制动器,用低高度、短行程试吊后,再吊起;

c)利用两台或多台起重机械吊运同一重物时应保持同步,各台起重机械所承受的载荷不应超过各自额定起重能力的80%;

d)下放吊物时,不应自由下落(溜);不应利用极限位置限制器停车;

e)不应在起重机械工作时对其进行检修;不应有载荷的情况下调整起升变幅机构的制动器;

f)停工和休息时,不应将吊物、吊笼、吊具和吊索悬在空中;

g)以下情况不应起吊:

1)无法看清场地、吊物,指挥信号不明;

2)起重臂吊钩或吊物下面有人、吊物上有人或浮置物;

3)重物捆绑、紧固、吊挂不牢,吊挂不平衡,绳打结,绳不齐,斜拉重物,棱角吊物与钢丝绳之间没有衬垫;

4)重物质量不明、与其他重物相连、埋在地下、与其他物体冻结在一起

5.11司索人员应遵守如下规定:

a)听从指挥人员的指挥,并及时报告险情;

b)不应用吊钩直接缠绕重物及将不同种类或不同规格的索具混在一起使用;

c)吊物捆绑应牢靠,吊点和吊物的重心应在同一垂直线上;起升吊物时应检查其连接点是否牢固、可靠;吊运零散件时,应使用专门的吊篮、吊斗等器具;吊篮、吊斗等不应装满。

d)起吊重物就位时,应与吊物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用拉伸或撑杆、钩子辅助其就位;

e)起吊重物就位前,不应解开吊装索具。

f)5.10中与司索工有关的不应起吊的情况,司索工应做相应处理。

5.12用定型起重机械(例如履带吊车、轮胎吊车、桥式吊车等)进行吊装作业时,除遵守本标准外,还应遵守该定型起重机械的操作规程。

5.13作业完毕应做如下工作:

a)将起重臂和吊钩收放到规定位置,所有控制手柄均应放到零位,电气控制的起重机械的电源开关应断开。

b)对在轨道上作业的吊车,应将吊车停放在指定位置有效锚定。

c)吊索、吊具应收回,放置到规定位置,并对其进行例行检查。

6.吊装作业安全职责

6.1作业负责人职责:负责按规定办理吊装作业票,制定安全措施并监督实施,组织安排作业人员,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确保作业安全;

6.2作业人员职责:应遵守吊装作业安管理标准,按规定穿戴劳动防护用品和安全保护用具,认真执行安全措施,在安全措施不完善或没有办理有效作业票时应拒绝吊装作业;

6.3监护人职责:负责确认作业安全措施和执行应急预案,遇有危险情况时命令停止作业;吊装作业过程中不得离开作业现场;监督作业人员按规定完成作业,及时纠正违章行为;

6.4作业所在项目职责:会同作业负责人检查落实现场作业安全措施,确保作业场所符合吊装作业安全规定;

6.5安全职责:负责监督检查吊装作业安全措施的落实。

6.6其他签字领导的职责:对特殊吊装作业安全措施的组织、安排、作业负总责。

7《吊装安全作业证》的管理

7.1由吊装作业单位负责办理《吊装安全作业证》,由设备管理科负责审批。

7.2吊装作业单位领取《吊装安全作业证》后,应认真填写各项内容,交作业单位负责人批准。对本作业规程5.1规定的吊装作业,应编制吊装方案,并将填好的《吊装安全作业证》与吊装方案一并报设备管理科和安环部负责人批准。

7.3《吊装安全作业证》批准后,项目单位负责人将《吊装安全作业证》交吊装指挥。吊装指挥及作业人员应检查《吊装安全作业证作业证》,确认无误后方可作业。

7.4应按《吊装安全作业证》上填报的内容进行作业,严禁涂改、转借《吊装安全作业证》,变更作业内容,扩大作业范围或转移作业部位。

7.5《吊装安全作业证》一式三份,一份交吊装指挥,一份交作业负责人,一份交设备管理科留存,保存期1年。

篇4:化工装置吊装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1.范围:

本规定规范了公司吊装作业安全管理基本要求、作业前的安全检查、作业中安全措施、操作人员应遵守的规定、作业完毕作业人员应做的工作和相关票证的管理。

本规定具体按照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发布的化学品生产单位吊装作业安全规范实施。

2.规范性引用文件:

GB2811安全帽

GB5082起重吊运指挥信号

GB6067起重机械安全规程

GB16179安全标志使用导则

3.术语和定义

3.1.吊装作业:在检修过程中利用各种吊装机具将设备、工件、器具、材料等吊起,使其发生位置变化的作业过程。

3.2.吊装机具:本公司吊装机具指公司使用的:桥式起重机、装卸机、门式起重机、升降机、电葫芦及简易起重设备和辅助用具。

4.安全作业管理基本要求

4.1.应按照国家标准规定对吊装机具进行日检、月检、年检。对检查中发现问题的吊装机具,应进行检修处理,并保存检修档案。检查应符合GB6067。

4.2.吊装作业人员(指挥人员、起重工)应持有有效的《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方可从事吊装作业指挥和操作。

4.3.吊装质量大于40t的重物和土建工程主体结构,应编制吊装作业方案。

4.4.吊装作业方案,施工安全措施和应急救援预案经作业主管部门和相关管理部门审查,报安全部主管批准后方可实施。

5.作业前的安全检查

进入**公司检修现场吊装作业前必须按照**公司下达的《设备检(维)修作业票(风险评价、检修记录)》或《装置施工任务书》的要求与相关人员落实安全措施并签字确认,并进行以下项目的安全检查。

4.1相关部门应对从事指挥和操作的人员进行资质确认。

4.2相关部门进行有关安全事项的研究和讨论,对安全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确认。

4.3实施吊装作业单位的有关人员应对起重吊装机械和吊具进行安全检查确认,确保处于完好状态。

4.4实施吊装作业单位使用汽车吊装机械,要确认安装有汽车防火罩。

4.5实施吊装作业单位的有关人员应对吊装区域内的安全状况进行检查(包括吊装区域的划分、标识、障碍)。警戒区域及吊装现场应设置安全警戒标志,并设专人监护,非作业人员禁止入内。安全警戒标志应符合GB16179的规定。

4.6实施吊装作业单位的有关人员应在施工现场核对天气情况。室外作业遇到大雪、暴雨、大雾和6级以上大风时,不应安排吊装作业。

5作业中的安全措施

5.1吊装作业时应明确指挥人员、指挥人员应佩戴安全帽,安全帽应符合GB2811的规定。

5.2应分工明确、坚守岗位,并按GB5082规定的联络信号,统一指挥。指挥人员按信号进行指挥,其他人员应清楚吊装方案和指挥信号。

5.3正式吊装前应进行试吊,试吊中检查全部机具,地锚受力情况,发现问题应将工件放回地面,排除故障后重新试吊,确认一切正常,方可正式吊装。

5.4严禁利用管道、管架、电杆、机电设备等作吊装锚点。未经有关部门审查核算,不得将建筑物、构筑物作为锚点。

5.5吊装作业中,夜间应有足够的照明。

5.6吊装过程中,出现故障,应立即向指挥着报告,没有指挥令,任何人不得擅自离开岗位。

5.7起吊重物就位前,不许解开吊装索具。

6操作人员应遵守的规定

6.1按指挥人员所发出的指挥信号进行操作,对紧急停车信号,不论由何人发出,均应立即执行。

6.2司索人员应听从指挥人员的指挥,并及时报告险情。

6.3当起重臂吊钩或吊物下面有人,吊物上有人或浮置物时,不得进行起重操作。

6.4严禁起吊超负荷或重物质量不明和埋置物品;不得捆挂、起吊不明质量,与其他重物相连、埋在地下或与其他物体冻结在一起的重物。

6.5在制动器、安全装置失灵、吊钩防松装置损坏、钢丝绳损伤达到报废标准情况下严禁起吊操作。

6.6应按规定负荷进行吊装,吊具、索具经计算选择使用,严禁超负荷运行。所吊重物接近或达到额定起重吊装能力时,应检查制动器,用低高度、短形成试吊后,再平稳吊起。

6.7重物捆绑、紧固、吊挂不牢、吊挂不平?而可能滑动,或斜拉重物,棱角吊物与钢丝绳之间没有衬垫时不得进行起吊。

6.8不准用吊钩直接缠绕重物,不得将不同种类和不同规格的索具混在一起使用。

6.9吊物捆绑应牢靠,吊点和吊物的中心应在同一垂直线上。

6.10无法看清场地、无法看清吊物情况和指挥信号时,不得进行吊装。

6.11停工和休息时,不得将吊物、吊笼、吊具和吊索在空中。

6.12在起重机械工作时,不得对起重机械进行检查和维修;在有载荷的情况下,不得调整起升变幅机构的制动器。

6.13下放吊物时,严禁自由下落(滑);不得利用极限位置限制器停车。

6.14遇大雪、暴雨、大雾及6级以上大风时,应停止露天作业。

6.15用定型起重吊装机械进行吊装作业时,除遵守本规定外,还应遵守该定型起重机械的操作规范。

7作业完毕作业人员应做的工作

7.1将起重臂和吊钩放到规定的位置,所有控制手柄均应放到零位,使用电气控制的起重机械,应断开电源开关。

7.2对在轨道上作业的起重机,应将起重机停放在指定位置有效锚定。

7.3吊索、吊具应收回放置到规定的地方,并对其进行检查、维护和保养。

7.4对接替工作人员,应告知设备存在的异常情况及尚未清除的故障。

篇5:液体化工储罐区吊装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1、范围

本规定规定了吊装作业分级、安全要求、应急措施的管理等。

本规定适用于镇海液体化工储罐区各仓储企业的吊装作业。

2、编制依据

GB2811安全帽

GB5082起重吊运指挥信号

GB6067重机械安全规程(GB/T6067-1985?NFE52-122:1975,NEQ)

GB16179?安全标志使用导则

AQ3021-2008化学品生产单位吊装作业安全规范

AQ3025-2008化学品生产单位高处作业安全规范

AQ3024-2008化学品生产单位断路作业安全规范

宁波港股份有限公司、宁波港公安局、宁波市镇海众安仓储管理有限公司等有关规定

3、术语和定义

本标准采用下列术语和定义。

3.1、吊装作业?

在作业过程中利用各种吊装机具将设备、工件、器具、材料等吊起,使其发生位置变化的作业过程。

3.2、吊装机具

系指桥式起重机、门式起重机、装卸机、缆索起重机、汽车起重机、轮胎起重机、履带起重机、铁路起重机、塔式起重机、门座起重机、桅杆起重机、升降机、电葫芦及简易起重设备和辅助用具。

4、吊装作业的分级

吊装作业按吊装重物的质量分为二级:一级吊装作业吊装重物的质量大于20t(包括20t);二级吊装作业吊装重物的质量小于20t。

5、作业安全管理基本要求

5.1、作业安全、劳动保护、电气设备与照明安全、机械设备安全、消防、安全卫生培训、应急器材、应急救援措施按国家AQ3021-2008《化学品生产单位吊装作业安全规范》规定执行。

5.2、吊装作业为施工项目,需进行施工备案(按镇海液体化工储罐区施工管理规定执行)。

5.3、吊装作业时间为上午8时至下午5时,节假日、夜间禁止作业,确因生产需要应到宁波市镇海众安仓储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称众安公司)办理特批手续,并落实相应的安全措施。

5.4、吊装机具应符合国家安全标准规定,业主单位在作业前应对吊装机具进行检查,确保吊装机具安全可靠。

5.5、吊装作业人员(指挥人员、起重工)应持有有效的《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方可从事吊装作业指挥和操作。

5.6、业主单位必须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和安全管理制度及操作规程并落实;一级吊装作业应编制吊装作业方案、施工安全措施和应急救援预案。吊装物体虽不足20t,但形状复杂、钢度小、长径比大、精密贵重,以及在作业条件特殊的情况下,也应编制吊装作业方案、施工安全措施和应急救援预案。

5.7、吊装作业方案、施工安全措施和应急救援预案经业主单位负责人审查,业主单位安全负责人批准后方可实施。

5.8、吊装作业委托外协单位的,应发包给具备相应资质的施工单位;发包单位与承包单位必须签订施工合同及安全生产协议,明确双方的安全生产责任;外来施工人员须经港区派出所审查教育合格,经众安公司和业主单位现场安全教育合格,报众安公司备案后,方可进入施工。

5.9、吊装作业实行统一报备制度,在进行施工备案同时向众安公司安全部门进行吊装作业报备并填写《镇海液体化工储罐区吊装作业报备表》,报备作业最长允许时间为一个月,超过报备时间应重新报备;各业主企业根据报备情况开具《作业证》后方可执行施工,《作业证》应按照一个施工地点开具一张《作业证》,《作业证》有效期限为10天,超过有效期限,应重新办理。

5.10、作业前及作业中必须做好

5.10.1、吊装作业前,业主单位现场负责人应对吊装作业人员进行必要的安全教育,交代现场环境和作业安全要求以及作业中可能遇到意外时的处理和救护方法。

5.10.2、业主单位应做好吊装作业前的风险辨识,吊装作业前应书面通知相邻企业并进行会签,共同做好安全防范措施。

5.10.3、吊装作业人员应按照规定穿戴符合国家标准的劳动保护用品,作业前必须对劳动保护用品进行检查,确认安全。

5.10.4、吊装作业前,业主单位安全管理部门应对从事指挥和操作的人员进行资质确认;对起重吊装机械和吊具进行安全检查确认,确保处于完好状态;使用汽车吊装机械,要确认安装有车辆防火罩。

5.10.5、业主单位、实施吊装作业单位的有关人员应对吊装区域内的安全状况进行检查(包括吊装区域的划定、标识、障碍)。警戒区域及吊装现场应设置安全警戒标志,并设专人监护,非作业人员禁止入内。吊装作业如需封道、占道的按《镇海液体化工储罐区动土、断路作业安全规范》执行。

5.10.6、吊装作业要有专人管理,业主方、作业方每天进行巡回检查,建立检查记录,发现隐患及时整改,确保安全。

5.10.7、实施吊装作业单位的有关人员应在施工现场核实天气情况。室外作业遇到大雪、暴雨、大雾及6级以上大风时,不应安排吊装作业。

6、吊装作业完工后

6.1、每天作业完工,应做到工完场清。

6.2、吊装作业完工后,作业现场清扫干净并清理作业用的工具、安全警戒标志、路障及禁戒绳等。

6.3、各种吊装设备、工具不准在化工区过夜,确因生产需要应到众安公司办理特批手续,并落实相应的安全措施及防盗措施。

6.4、施工结束要做好收工验收工作。

7、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并由众安公司安全部负责解释。

附件1:镇海液体化工储罐区吊装作业报备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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