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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塔吊的安全操作规程

编辑:制度大全2019-04-26

1.塔吊的轨道基础或混凝土基础必须经过设计验算,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基础周围应修筑边坡和排水设施,并与基坑保持一定安全距离。

2.塔吊基础土壤承载能力必须严格按原厂使用规定或符合:中型塔为8~12t/㎡、重型塔为12~16t/㎡。

3.塔吊的拆装必须由取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拆装资质证书的专业队进行,拆装时应有技术和安全人员在场监护,塔吊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4.拆装人员应穿戴安全保护用品,高处作业时应系好安全带,熟悉并认真执行拆装工艺和操作规程。

5.风力达到四级以上时不得进行顶升、安装、拆卸作业。顶升前必须检查液压顶升系统各部件连接情况。顶升时严禁回转臂杆和其他作业。

6.塔吊安装后,应进行整机技术检验和调整,经分阶段及整机检验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在无载荷情况下,塔身与地面的垂直度偏差不得超过4/1000。塔吊的电动机和液压装置部分,应按电动机和液压装置的有关规定执行。

7.塔吊的金属结构、轨道及所有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应有可靠的接地装置,接地电阻不应大于4Ω,并应设立避雷装置。

8.每道附着装置的撑杆布置方式、相互间隔和附墙距离应按原厂规定,自制撑杆应有设计计算书。

9.塔吊不得靠近架空输电线路作业,如限于现场条件,必须在线路旁作业时,必须采取安全保护措施。塔吊与架空输电导线的安全距离应符合规定。

10.塔吊作业时,应有足够的工作场地,塔吊起重臂杆起落及回转半径内无障碍物。

11.作业前,必须对工作现场周围环境、行驶道路、架空电线、建筑物以及构件重量和分布等情况进行全面了解。

12.在进行塔吊回转、变幅、行走和吊钩升降等动作前,操作人员应鸣声示意。检查电源电压应达到380V,其变动范围不得超过+20V、-10V,送电前启动控制开关应在零位,接通电源,检查金属结构部分无漏电方可上机。

13.塔吊的指挥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作业时应与操作人员密切配合。操作人员也必须持证上岗,作业时应严格执行指挥人员的信号,如信号不清或错误时,操作人员应拒绝执行。如果由于指挥失误而造成事故,应由指挥人员负责。

14.操纵室远离地面的塔吊在正常指挥发生困难时,可设高空、地面两个指挥人员,或采用对讲机等有效联系办法进行指挥。

15.塔吊的小车变幅和动臂变幅限制器、行走限位器、力矩限制器、吊钩高度限制器以及各种行程限位开关等安全保护装置,必须齐全完整、灵敏可靠,不得随意调整和拆除。严禁用限位装置代替操纵机构。

16.塔吊作业时,起重臂和重物下方严禁有人停留、工作或通过。重物吊运时,严禁从人上方通过。严禁用塔吊载运人员。

17.塔吊机械必须按规定的塔吊起重性能作业,不得超载荷和起吊不明重量的物件。在特殊情况下需超载荷使用时,必须经过验算,有保证安全的技术措施,经企业技术负责人批准,有专人在现场监护,方可起吊,但不得超过限载的10%。

18.严禁起吊重物长时间悬挂在空中,作业中遇突发故障,应采取措施将重物降落到安全地方,并关闭电机或切断电源后进行检修。在突然停电时,应立即把所有控制器拨到零位,断开电源总开关,并采取措施将重物安全降到地面。

19.严禁使用塔吊进行斜拉、斜吊和起吊地下埋设或凝结在地面上的重物。现场浇筑的混凝土构件或模板,必须全部松动后方可起吊。

20.起吊重物时应绑扎平稳、牢固,不得在重物上堆放或悬挂零星物件。零星材料和物件,必须用吊笼或钢丝绳绑扎牢固后,方可起吊。标有绑扎位置或记号的物件,应按标明位置绑扎。绑扎钢丝绳与物件的夹角不得小于300°。

21.遇有六级以上大风或大雨、大雪、大雾等恶劣天气时,应停止塔吊露天作业。在雨雪过后或雨雪中作业时,应先经过试吊,确认制动器灵敏可靠后方可进行作业。

22.在起吊载荷达到塔吊额定起重量的90%及以上时,应先将重物吊起离地面20~50cm停止提升进行下列检查:起重机的稳定性、制动器的可靠性、重物的平稳性、绑扎的牢固性。确认无误后方可继续起吊。对于有可能晃动的重物,必须拴拉绳。

23.重物提升和降落速度要均匀,严禁忽快忽慢和突然制动。左右回转动作要平稳,当回转未停稳前不得作反向动作。非重力下降式塔吊,严禁带载自由下降。

24.塔吊吊钩装置顶部至小车架下端最小距离:上回转式2倍率时1000mm,4倍率时为700mm;下回转式2倍率时为800mm。4倍率时为400mm,此时应能立即停止起吊。

25.作业中,操作人员临时离开操制室时,必须切断电源,锁紧夹轨器。作业完毕后,塔吊应停放在轨道中间位置,起重臂应转到顺风方向,并松开回转制动器,小车及平衡重应置于非工作状态,吊钩宜升到离起重臂顶端2~3m处。

1.塔吊的轨道基础或混凝土基础必须经过设计验算,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基础周围应修筑边坡和排水设施,并与基坑保持一定安全距离。

2.塔吊基础土壤承载能力必须严格按原厂使用规定或符合:中型塔为8~12t/㎡、重型塔为12~16t/㎡。

3.塔吊的拆装必须由取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拆装资质证书的专业队进行,拆装时应有技术和安全人员在场监护,塔吊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4.拆装人员应穿戴安全保护用品,高处作业时应系好安全带,熟悉并认真执行拆装工艺和操作规程。

5.风力达到四级以上时不得进行顶升、安装、拆卸作业。顶升前必须检查液压顶升系统各部件连接情况。顶升时严禁回转臂杆和其他作业。

6.塔吊安装后,应进行整机技术检验和调整,经分阶段及整机检验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在无载荷情况下,塔身与地面的垂直度偏差不得超过4/1000。塔吊的电动机和液压装置部分,应按电动机和液压装置的有关规定执行。

7.塔吊的金属结构、轨道及所有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应有可靠的接地装置,接地电阻不应大于4Ω,并应设立避雷装置。

8.每道附着装置的撑杆布置方式、相互间隔和附墙距离应按原厂规定,自制撑杆应有设计计算书。

9.塔吊不得靠近架空输电线路作业,如限于现场条件,必须在线路旁作业时,必须采取安全保护措施。塔吊与架空输电导线的安全距离应符合规定。

10.塔吊作业时,应有足够的工作场地,塔吊起重臂杆起落及回转半径内无障碍物。

11.作业前,必须对工作现场周围环境、行驶道路、架空电线、建筑物以及构件重量和分布等情况进行全面了解。

12.在进行塔吊回转、变幅、行走和吊钩升降等动作前,操作人员应鸣声示意。检查电源电压应达到380V,其变动范围不得超过+20V、-10V,送电前启动控制开关应在零位,接通电源,检查金属结构部分无漏电方可上机。

13.塔吊的指挥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作业时应与操作人员密切配合。操作人员也必须持证上岗,作业时应严格执行指挥人员的信号,如信号不清或错误时,操作人员应拒绝执行。如果由于指挥失误而造成事故,应由指挥人员负责。

14.操纵室远离地面的塔吊在正常指挥发生困难时,可设高空、地面两个指挥人员,或采用对讲机等有效联系办法进行指挥。

15.塔吊的小车变幅和动臂变幅限制器、行走限位器、力矩限制器、吊钩高度限制器以及各种行程限位开关等安全保护装置,必须齐全完整、灵敏可靠,不得随意调整和拆除。严禁用限位装置代替操纵机构。

16.塔吊作业时,起重臂和重物下方严禁有人停留、工作或通过。重物吊运时,严禁从人上方通过。严禁用塔吊载运人员。

17.塔吊机械必须按规定的塔吊起重性能作业,不得超载荷和起吊不明重量的物件。在特殊情况下需超载荷使用时,必须经过验算,有保证安全的技术措施,经企业技术负责人批准,有专人在现场监护,方可起吊,但不得超过限载的10%。

18.严禁起吊重物长时间悬挂在空中,作业中遇突发故障,应采取措施将重物降落到安全地方,并关闭电机或切断电源后进行检修。在突然停电时,应立即把所有控制器拨到零位,断开电源总开关,并采取措施将重物安全降到地面。

19.严禁使用塔吊进行斜拉、斜吊和起吊地下埋设或凝结在地面上的重物。现场浇筑的混凝土构件或模板,必须全部松动后方可起吊。

20.起吊重物时应绑扎平稳、牢固,不得在重物上堆放或悬挂零星物件。零星材料和物件,必须用吊笼或钢丝绳绑扎牢固后,方可起吊。标有绑扎位置或记号的物件,应按标明位置绑扎。绑扎钢丝绳与物件的夹角不得小于300°。

21.遇有六级以上大风或大雨、大雪、大雾等恶劣天气时,应停止塔吊露天作业。在雨雪过后或雨雪中作业时,应先经过试吊,确认制动器灵敏可靠后方可进行作业。

22.在起吊载荷达到塔吊额定起重量的90%及以上时,应先将重物吊起离地面20~50cm停止提升进行下列检查:起重机的稳定性、制动器的可靠性、重物的平稳性、绑扎的牢固性。确认无误后方可继续起吊。对于有可能晃动的重物,必须拴拉绳。

23.重物提升和降落速度要均匀,严禁忽快忽慢和突然制动。左右回转动作要平稳,当回转未停稳前不得作反向动作。非重力下降式塔吊,严禁带载自由下降。

24.塔吊吊钩装置顶部至小车架下端最小距离:上回转式2倍率时1000mm,4倍率时为700mm;下回转式2倍率时为800mm。4倍率时为400mm,此时应能立即停止起吊。

25.作业中,操作人员临时离开操制室时,必须切断电源,锁紧夹轨器。作业完毕后,塔吊应停放在轨道中间位置,起重臂应转到顺风方向,并松开回转制动器,小车及平衡重应置于非工作状态,吊钩宜升到离起重臂顶端2~3m处。

篇2:塔吊施工升降机安全操作规程

(1)塔吊的轨道基础或混凝土基础必须经过设计验算,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基础周围应修筑边坡和排水设施,并与基坑保持一定安全距离。

(2)塔吊基础土壤承载能力必须严格按原厂使用规定或符合:中型塔为8~12t/㎡、重型塔为12~16t/㎡。

(3)塔吊的拆装必须由取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拆装资质证书的专业队进行,拆装时应有技术和安全人员在场监护。

(4)拆装人员应穿戴安全保护用品,高处作业时应系好安全带,熟悉并认真执行拆装工艺和操作规程。

(5)风力达到四级以上时不得进行顶升、安装、拆卸作业。顶升前必须检查液压顶升系统各部件连接情况。顶升时严禁回转臂杆和其他作业。

(6)塔吊安装后,应进行整机技术检验和调整,经分阶段及整机检验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在无载荷情况下,塔身与地面的垂直度偏差不得超过4/1000。塔吊的电动机和液压装置部分,应按关于电动机和液压装置的有关规定执行。

(7)塔吊的金属结构、轨道及所有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应有可靠的接地装置,接地电阻不应大于4Ω,并应设立避雷装置。

(8)每道附着装置的撑杆布置方式、相互间隔和附墙距离应按原厂规定,自制撑杆应有设计计算书。

(9)塔吊不得靠近架空输电线路作业,如限于现场条件,必须在线路旁作业时,必须采取安全保护措施。塔吊与架空输电导线的安全距离应符合规定。

(10)塔吊作业时,应有足够的工作场地,塔吊起重臂杆起落及回转半径内无障碍物。

(11)作业前,必须对工作现场周围环境、行驶道路、架空电线、建筑物以及构件重量和分布等情况进行全面了解。

(12)在进行塔吊回转、变幅、行走和吊钩升降等动作前,操作人员应鸣声示意。检查电源电压应达到380V,其变动范围不得超过+20V、-10V,送电前启动控制开关应在零位,接通电源,检查金属结构部分无漏电方可上机。

(13)塔吊的指挥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作业时应与操作人员密切配合。操作人员也必须持证上岗,作业时应严格执行指挥人员的信号,如信号不清或错误时,操作人员应拒绝执行。如果由于指挥失误而造成事故,应由指挥人员负责。

(14)操纵室远离地面的塔吊在正常指挥发生困难时,可设高空、地面两个指挥人员,或采用对讲机等有效联系办法进行指挥。

(15)塔吊的小车变幅和动臂变幅限制器、行走限位器、力矩限制器、吊钩高度限制器以及各种行程限位开关等安全保护装置,必须齐全完整、灵敏可靠,不得随意调整和拆除。严禁用限位装置代替操纵机构。

(16)塔吊作业时,起重臂和重物下方严禁有人停留、工作或通过。重物吊运时,严禁从人上方通过。严禁用塔吊载运人员。

(17)塔吊机械必须按规定的塔吊起重性能作业,不得超载荷和起吊不明重量的物件。在特殊情况下需超载荷使用时,必须经过验算,有保证安全的技术措施,经企业技术负责人批准,有专人在现场监护,方可起吊,但不得超过限载的10%。

(18)严禁起吊重物长时间悬挂在空中,作业中遇突发故障,应采取措施将重物降落到安全地方,并关闭电机或切断电源后进行检修。在突然停电时,应立即把所有控制器拨到零位,断开电源总开关,并采取措施将重物安全降到地面。

(19)严禁使用塔吊进行斜拉、斜吊和起吊地下埋设或凝结在地面上的重物。现场浇筑的混凝土构件或模板,必须全部松动后方可起吊。

(20)起吊重物时应绑扎平稳、牢固,不得在重物上堆放或悬挂零星物件。零星材料和物件,必须用吊笼或钢丝绳绑扎牢固后,方可起吊。标有绑扎位置或记号的物件,应按标明位置绑扎。绑扎钢丝绳与物件的夹角不得小于300°。

(21)遇有六级以上大风或大雨、大雪、大雾等恶劣天气时,应停止塔吊露天作业。在雨雪过后或雨雪中作业时,应先经过试吊,确认制动器灵敏可靠后方可进行作业。

(22)在起吊载荷达到塔吊额定起重量的90%及以上时,应先将重物吊起离地面20~50cm停止提升进行下列检查:起重机的稳定性、制动器的可靠性、重物的平稳性、绑扎的牢固性。确认无误后方可继续起吊。对于有可能晃动的重物,必须拴拉绳。

(23)重物提升和降落速度要均匀,严禁忽快忽慢和突然制动。左右回转动作要平稳,当回转未停稳前不得作反向动作。非重力下降式塔吊,严禁带载自由下降。

(24)塔吊吊钩装置顶部至小车架下端最小距离:上回转式2倍率时1000mm,4倍率时为700mm;下回转式2倍率时为800mm。4倍率时为400mm,此时应能立即停止起吊。

(25)作业中,操作人员临时离开操制室时,必须切断电源,锁紧夹轨器。作业完毕后,塔吊应停放在轨道中间位置,起重臂应转到顺风方向,并松开回转制动器,小车及平衡重应置于非工作状态,吊钩宜升到离起重臂顶端2~3m处。

篇3:塔吊施工电梯拆装作业规程

一、起重司机作业规程

1.吊车使用前,应检查吊臂、吊钩、钢丝绳、操纵与传动机构、液压系统等各部位状态,确认完好后才准

使用。

2.司机应根据吊车摆放位置的地质情况,垫好吊车各伸缩支腿,防止吊车倾翻,同时禁止超载作业。

3.起重司机必须听从指挥人员指挥,当指挥信号不明时,司机应发出"重复"信号询问,明确意图后,方可开

车。

4.司机必须熟练掌握国家标准规定的各种指挥信号,与指挥人员密切配合。

5.司机在开车前必须鸣铃示警,必要时,在吊运过程中也要鸣铃,通知吊物威胁到的地面人员撤离。

6.指挥人员所发出信号不符合国家标准时,司机有权拒绝执行。吊运过程中,司机对任何人发出的"紧急停

止"信号都应服从。

7.要注意吊装现场有足够的照明的畅通的吊运通道,并与架空线路保持规定距离。

8.吊运作业中不准扳动支撑脚操作柄,如要调整,须先将吊物放下。

9.吊车在最大负荷情况下,左右旋转角度不能超过45度,一般情况不准横吊,以防翻车。

10.不得在起重特性曲线规定的范围之外变幅。回转时动作应缓慢,防止重物摇摆造成翻车。

11.起吊重物要先作试吊,即离地10cm处试验制动器是否可靠,支撑脚是否牢靠。

12.有下列任意情况之一均不准吊:

①捆绑不牢不稳;

②工作物上站人或吊物下站人;

③超载、质量不明、斜拉重物;

④信号不明或无统一指挥;

⑤易燃易爆物品;

⑥工作场所不安全,可能危及电线、建筑物等。

二、起重工作业规程

1.起重作业前,按照设备构件的重量和起吊要求合理选择各种起重机具和索具,

要保证使用的工具索具完好无损。安全可靠。

2.按照现场环境情况和机械构件的特点,制定相应捆绑吊装办法和必要的防护

措施。

3.要熟悉各类土壤的承载力,提出地基加固措施,防止起重机械沉陷倒塌。

4.要熟悉使用吊车的技术参数,在吊装过程中,根据起吊物的重量,确定起吊

时扒杆长度和回转半径,排除各种高空障碍。

5.在吊装运输中,要遵守以下注意事项:

①要合理选择各种异型构件的吊点位置,以确保平稳起吊重物;

②吊物下或吊物上站人不准吊,无信号工在场指挥不准吊;

③超载物体不准吊,指挥信号不清、光线不明不准吊;

④吊索、附件捆绑不牢或有棱角切口的物件未加保护衬垫不准吊;

⑤装车后各物体的着力点应用枕木垫牢,重心位置用绳索捆绑好之后方可起

步。

塔吊司机操作规程

1.使用前,应检查各金属结构部件和外观情况完好,空载运转时声音正常,重载试验制动可靠,各安全限位

和保护装置齐全完好,动作灵敏可靠,方可作业。

2.操作各控制器时,应依次逐步操作,严禁越挡操作。在变换运转方向时,应将操作手柄归零,待电机停

止转动后再换向操作,力求平稳,严禁急开急停。

3.设备在运行中,如发现机械有异常情况,应立即停机检查,待故障排除后方可进行运行。

4.严格持证上岗,严禁酒后作业,严禁以行程开关代替停车操作,严禁违章作业和擅离工作岗位或把机器

交给他人驾驶。

5.装运重物时,应先离开地面一定距离,检查制动可靠后方可继续进行。

6.坚持"十"不吊。

作业完毕,应断电锁箱,搞好机械的"十字"作业工作。

篇4:塔吊安全施工技术交底

  工程名称

  施工部位或层次

  施工内容

  交底项目

  塔吊安全交底

  交底日期

  交底内容:

  1.吊安装好后,必须经市劳动局等有关部门有关人员组织验收后方可投入使用。

  2.塔吊的操作和指挥工必须身体健康,经专业培训,考试合格,持证上岗,严禁无证开机。

  3.作业前应检查塔吊的零配件、各种安全装置是否齐全有效并进行试运转,确认安全后,方可投入使用。

  4.操作人员工作时思想集中,不做与本职无关的事,严禁闲人上机。

  5.起吊重物时,要先行试吊,做到慢慢起吊,重物离地面50㎝时稍停,待重物稳定后再继续起升,中途停电或人员离岗,各控制器应转到零位,拉闸锁箱。

  6.起吊臂改变仰角时,必须空载进行,变幅时不能同时做其他动作,塔吊禁止做快速回转。

  7.塔吊在遇有六级以上大风或暴雨时,应暂停使用,大风雨过后应全面检查塔机,确认安全后方可作业。

  8.运行中发现有异常,应停机检修,检修时应拉闸,锁箱并挂设“有人工作、禁止合闸”警示标志牌或设临护人。

  9.塔吊的操作工和指挥工必须熟悉gb5082-85《起重吊运指挥信号》;操作工必须服从指挥工指挥,并坚持十不吊原则,上下吊物时均应鸣铃示警。

  10.间作业、工作均应有足够的照明、视线清楚。

  11.作业完毕,吊钩升到距离起重臂2-3m位置,所有控制器转到零位,切断电源锁好开关箱。

  12.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做好十字作业,并做好本机的使用、停用、维修和保养的台班记录。

  交底人

  被交底人

  项目

  负责人

  执行情况

  安全员:年月日

  注:本表一式3份,交底人、安全员、被交底人各1份

篇5:某施工塔吊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1.应急预案的方针与原则

为更好地适应法律和经济活动的要求;给企业员工的工作和施工场区周围居民提供更好更安全的环境;保证各种应急资源处于良好的备战状态;指导应急行动按计划有序地进行;防止因应急行动组织不力或现场救援工作的无序和混乱而延误事故的应急救援;有效地避免或降低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帮助实现应急行动的快速、有序、高效;充分体现应急救援的"应急精神"。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保护人员安全优先,保护环境优先"的方针,贯彻"常备不懈、统一指挥、高效协调、持续改进"的原则。

2.应急策划

1)应急预案工作流程

根据本工程的特点及施工工艺的实际情况,认真的组织对危险源和环境因素的识别和评价,特制定本项目发生紧急情况或事故的应急措施,开展应急知识教育和应急演练,提高现场操作人员应急能力,减少突发事件造成的损害和不良环境影响。

2)重大事故(危险)发展过程及分析

A.塔吊作业中突然安全限位装置失控,发生撞击护栏及相邻塔吊或坠物,或违反安全规程操作等,造成重大事故(如倾倒、断臂);

B.自然灾害(如雷电、沙尘暴、地震强风、强降雨、暴风雪等)对设施的严重损坏;

C.运行中的电气设备故障或线路发生严重漏电;

D.其他作业可能发生的重大事故(高处坠落、物体打击、起重伤害、触电等)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环境破坏。

3.突发事件风险分析和预防

为确保正常施工,预防突发事件以及某些预想不到的、不可抗拒的事件发生,事前有充足的技术措施准备、抢险物资的储备,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国家财产和经济损失,必须进行风险分析和采取有效的预防措施。

1)突发事件、紧急情况及风险分析

根据本工程特点,在辩识、分析评价施工中危险因素和风险的基础上,确定本工程重大危险因素是塔吊倾覆、塔吊断臂、物体打击、高处坠落、触电、火灾等。在工地已采取机电管理、安全管理各种防范措施的基础上,还需要制定塔吊倾覆等安全事故的应急方案,具体如下:假设塔吊基础坍塌时可能倾翻;假设塔吊的力矩限位失灵,塔吊司机违章作业严重超载吊装,都可能造成塔吊倾翻等安全事故。

2)突发事件及风险预防措施

A.从以上风险情况的分析看,如果不采取相应有效的预防措施,不仅给工程施工造成很大影响,而且对施工人员的安全造成威胁。

B.塔式起重机安装、拆除及运行的安全技术要求:

a)塔式起重机的基础,必须严格按照说明书进行。塔式起重机安装前,应对基础进行检验,符合要求后,方可进行塔式起重机的安装。

b)安装及拆卸作业前,必须认真研究作业方案,严格按照架设程序分工负责,统一指挥。

c)安装塔式起重机必须保证安装过程中各种状态下的稳定性,必须使用专用螺栓,不得随意代用。

d)塔式起重机附墙杆件的布置和间隔,应符合说明书的规定。当塔身与建筑物水平距离大于说明书规定时,应验算附着杆的稳定性,或重新设计、制作,并经技术部门确认,主管部门验收。在塔式起重机未拆卸至允许悬臂高度前,严禁拆卸附墙杆件。

e)塔式起重机必须按照现行国家标准《塔式起重机安全规程》GB5144及说明书规定,安装起重力矩限制器、起重量限制器、幅度限制器、起升高度限制器、回转限制器等安全装置。

f)塔式起重机操作使用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塔式起重机作业前,应检查金属结构、连接螺栓及钢丝绳磨损情况;送电前,各控制器手柄应在零位,空载运转,试验各机构及安全装置并确认正常。

②塔式起重机作业时严禁超载、斜拉和起吊埋在地下等不明重量的物件;

③吊运散装物件时,应制作专用吊笼或容器,并应保障在吊运过程中物料不会脱落。吊笼或容器在使用前应按允许承载能力的两倍荷载进行试验,使用中应定期进行检查;

④吊运多根钢管、钢筋等细长材料时,必须确认吊索绑扎牢靠,防止吊运中吊索滑移物料散落;

⑤两台及两台以上塔式起重机之间的任何部位(包括吊物)的距离不应小于2m。当不能满足要求时,应采取调整相临塔式起重机的工作高度、加设行程限位、回转限位装置等措施,并制定交叉作业的操作规程;

⑥沿塔身垂直悬挂的电缆,应使用不被电缆自重拉伤和磨损的可靠装置悬挂;

⑦作业完毕,起重臂应转到顺风方向,并应松开回转制动器,起重小车及平衡重应置于非工作状态。

g)为防止事故发生,塔吊必须由具备资质的专业队伍安装和拆除,塔吊司机必须持证上岗,安装完毕后经市特种设备检测所检测合格,并在检测合格之日起30日内向工程项目所在地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施工安全监督机构)办理使用登记手续。

h)塔吊司机操作时,必须严格按操作规程操作,不准违章作作业,严格执行"十不吊",操作前必须有安全技术交底记录,并履行签字手续。

i)塔吊安装、顶升、拆除必须先编制施工方案,经公司总工审批后方可执行。

j)所有架子工必须持证上岗,工作时佩带好个人防护用品,严格按方案施工,做好塔吊拉接点拉牢工作,防止架体倒塌。

k)塔吊安装完成后,必须经市特种设备检测所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3)法律法规要求

《建筑塔吊安全操作技术规程》、《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第七条、第三十一条;《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第六十八条;《建筑工程安全管理条例》、《安全许可证条例》、《商务广场塔机交叉作业管理细则》。

4.应急准备

1)机构与职责

一旦发生塔吊倾翻等安全事故,公司领导及有关部门负责人必须立即赶赴现场,组织指挥应急处理,成立现场应急领导小组。

项目部应急领导小组及其人员组成

组长:****

副组长:****

下设:

通讯联络组组长:****

技术支持组组长:****

抢险抢修组组长:*****

医疗救护组组长:*****

后勤保障组组长:*****

应急组织的职责及分工

组长职责:

A.决定是否存在或可能存在重大紧急事故,要求应急服务机构提供帮助并实施场外应急计划,在不受事故影响的地方进行直接控制;

B.复查和评估事故(事件)可能发展的方向,确定其可能的发展过程;

C.指导设施的部分停工,并与领导小组成员的关键人员配合指挥现场人员撤离,并确保任何伤害者都能得到足够的重视;

D.与场外应急机构取得联系及对紧急情况的处理作出安排;

E.在场(设施)内实行交通管制,协助场外应急机构开展服务工作;

F.在紧急状态结束后,控制受影响地点的恢复,并组织人员参加事故的分析和处理。

副组长(即现场管理者)职责:

A.评估事故的规模和发展态势,建立应急步骤,确保员工的安全和减少设施和财产损失;

B.如有必要,在救援服务机构来之前直接参与救护活动;

C.安排寻找受伤者及安排非重要人员撤离到集中地带;

D.设立与应急中心的通讯联络,为应急服务机构提供建议和信息。

通讯联络组职责:

A.确保与最高管理者和外部联系畅通、内外信息反馈迅速;

B.保持通讯设施和设备处于良好状态。

C.负责应急过程的记录与整理及对外联络。

技术支持组职责:

A.提出抢险抢修及避免事故扩大的临时应急方案和措施。

B.指导抢险抢修组实施应急方案和措施。

C.修补实施中的应急方案和措施存在的缺陷。

D.绘制事故现场平面图,标明重点部位,向外部救援机构提供准确的抢险救援信息资料。

保卫组职责:

A.保护受害人财产。

B.设置事故现场警戒线、岗,维持工地内抢险救护的正常运作。

C.保持抢险救援通道的通畅,引导抢险救援人员及车辆的进入。

D.抢救救援结束后,封闭事故现场直到收到明确解除指令。

抢险抢修组职责:

A.实施抢险抢修的应急方案和措施,并不断加以改进。

B.寻找受害者并转移至安全地带。

C.在事故有可能扩大进行抢险抢修或救援时,高度注意避免意外伤害。

D.抢险抢修或救援结束后,直接报告最高管理者并对结果进行复查和评估。

医疗救治组:

A.在外部救援机构未到达前,对受害者进行必要的抢救(如人工呼吸、包扎止血、防止受伤部位受污染等)。

B.使重度受害者优先得到外部救援机构的救护。

C.协助外部救援机构转送受害者至医疗机构,并指定人员护理受害者。

后勤保障组职责:

A.保障系统内各组人员必须的防护、救护用品及生活物质的供给。

B.提供合格的抢险抢修或救援的物质及设备。

5.应急资源

应急资源的准备是应急救援工作的重要保障,项目部应根据潜在事故的性质和后果分析,配备应急救援中所需的消防手段、救援机械和设备、交通工具、医疗设备和药品、生活保障物资。

应急物资主要有:

A.氧气瓶、乙炔瓶、气割设备一套;

B.急救药箱1个;

C.手电3个(塔吊、电工、经理各1个);

D.对讲机6部。

6.教育、训练

为全面提高应急能力,项目部应对抢险人员进行必要的抢险知识教育,制定出相应的规定,包括应急内容、计划、组织与准备、效果评估等。

7.互相协议

项目部应事先与地方医院、宾馆建立正式的互相协议,以便在事故发生后及时得到外部救援力量和资源的援助。

8.应急响应

施工过程中施工现场或驻地发生无法预料的需要紧急抢救处理的危险时,应迅速逐级上报,次序为现场、办公室、抢险领导小组、上级主管部门。由项目部质安部收集、记录、整理紧急情况信息并向小组及时传递,由小组组长或副组长主持紧急情况处理会议,协调、派遣和统一指挥所有车辆、设备、人员、物资等实施紧急抢救和向上级汇报。事故处理根据事故大小情况来确定,如果事故特别小,根据上级指示可由施工单位自行直接进行处理。如果事故较大或施工单位处理不了则由施工单位向建设单位主管部门进行请示,请求启动建设单位的救援预案,建设单位的救援预案仍不能进行处理,则由建设单位的安全管理部门向建设局安监站或政府部门请示启动上一级救援预案。

1)值班电话:项目部实行昼夜值班制度,项目部值班时间如下:

7:00~20:00;20:00~7:00

2)紧急情况发生后,现场要做好警戒和疏散工作,保护现场,及时抢救伤员和财产,并由在现场的项目部最高级别负责人指挥,在3分钟内电话通报到值班人员,主要说明紧急情况性质、地点、发生时间、有无伤亡、是否需要派救护车、消防车或警力支援到现场实施抢救,如需可直接拨打120、110等求救电话。

3)值班人员在接到紧急情况报告后必须在2分钟内将情况报告到紧急情况领导小组组长和副组长。小组组长组织讨论后在最短的时间内发出如何进行现场处置的指令。分派人员车辆等到现场进行抢救、警戒、疏散和保护现场等。由项目部质安部在30分钟内以小组名义打电话向上一级有关部门报告。

4)遇到紧急情况,全体职工应特事特办、急事急办,主动积极地投身到紧急情况的处理中去。各种设备、车辆、器材、物资等应统一调遣,各类人员必须坚决无条件服从组长或副组长的命令和安排,不得拖延、推诿、阻碍紧急情况的处理。

9.塔吊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1)接警与通知:如遇意外塔吊发生倾翻等安全事故时,在现场的项目管理人员要立即用对讲机向项目部应急领导小组组长蒋华汇报险情。

朱继红立即召集副组长高代平、劳务队长李元明、抢救指挥组其他成员,抢救、救护、防护组成员携带着各自的抢险工具,赶赴出事现场。

2)指挥与控制:抢救组到达出事地点,在蒋华指挥下分头进行工作。

A.首先抢救组和经理一起查明险情:确定是否还有危险源。如碰断的高、低压电线是否带电;塔吊构件、其它构件是否有继续倒塌的危险;人员伤亡情况;商定抢救方案后,项目经理朱继红向公司应急领导小组组长请示汇报批准,然后组织实施。

B.防护组负责把出事地点附近的作业人员疏散到安全地带,并进行警戒不准闲人靠近,对外注意礼貌用语。

③工地值班电工负责切断有危险的低压电气线路的电源。如果在夜间,接通所有必要的照明灯光;

C.抢险组在排除继续倒塌或触电危险的情况下,立即救护伤员:边联系救护车,边及时进行止血包扎,用担架将伤员抬到车上送往医院。

D.对倾翻变形塔吊的拆卸、修复工作应请示上级有关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并及时通知塔吊厂家来人指导进行工作。

E.塔吊事故应急抢险完毕后,项目经理朱继红立即召集高代平、李建军、师岩峰和塔吊司机组的全体同志进行事故调查,找出事故原因、责任人以及制订防止再次发生类似的整改措施。

F.对应急预案的有效性进行评审、修订。

3)通讯

项目部必须将110、120、项目部应急领导小组成员的手机号码、企业应急领导组织成员手机号码、当地安全监督部门电话号码,明示于工地显要位置。工地抢险指挥及安全员应熟知这些号码。

4)警戒与治安

安全保卫小组在事故现场周围建立警戒区域实施交通管制,维护现场治安秩序。

5)人群疏散与安置

疏散人员工作要有秩序的服从指挥人员的疏导要求进行疏散,做到不惊慌失措,勿混乱、拥挤,减少人员伤亡。

6)公共关系

质安部为事故信息收集和发布的组织机构,人员包括王兆存和张正超。质安部届时将起到项目部的媒体的作用,对事故的处理、控制、进展、升级等情况进行信息收集,并对事故轻重情况进行删减,有针对性定期和不定期的向外界和内部如实的报道,向内部报道主要是向项目部内部各工区、公司的报道等,外部报道主要是向业主、监理、设计等单位的报道。

10.现场恢复

充分辩识恢复过程中存在的危险,当安全隐患彻底清除,方可恢复正常工作状态。

11.预案管理与评审改进

公司和项目部对应急预案每年至少进行一次评审,针对施工的变化及预案中暴露的缺陷,不断更新完善和改进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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