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员工试用期内表现评估表
新员工试用期内表现评估表
(到职后30天部门填写)
新员工姓名:
部门:
职位:
1.你对新员工一个月内的工作表现的总体评价:
优--------良----------一般----------差----------
2.新员工对公司的适应程度:
很好------好--------一般----------差-------------
3.新员工的工作能力:
优--------良-------一般-----------差---------------
4.其他评价:
部门经理签名:
日期:
篇2:(公司)企业试用期员工管理制度
企业(公司)试用期员工管理制度
一、目的
第一条规范试用期员工的管理流程,为试用期员工的转正定级提供依据。
第二条充分了解试用期员工的综合素质与岗位的匹配程度,帮助新员工尽快融入企业,进入角色,适应岗位要求,并达到留住合适的,淘汰不合格的目的。
第三条及时加强对试用期员工工作表现的反馈,提高试用期员工的满意度,降低新员工的流失率,为集团优秀的员工队伍形成打好基础。
二、适用范围及试用期限
第四条本规定适用于集团公司所有新录用的试用期员工。
第五条试用期以人力资源中心和新进员工签订的劳动合同期限为依据,一般情况下试用期为3个月,在试用期员工因假期中断本岗位工作的情况下,试用期自动往后顺延。
三、试用期管理
第六条试用期工作小结、总结
试用期员工必须每半月提交一份统一格式、内容真实、文字简练的工作小结,并须经直接上级和部门负责人签字生效后送至人力资源中心。送交时间为每月的16-20日、次月1-5日。
第七条试用期合同的终止
(一)不合格:在试用期内,经过公司考核,认定为不适合公司提供的工作岗位的,公司将与其解除劳动合同。
(二)惩罚:在试用期内,受到两次通报批评或者受到行政处分者,公司将与其解除劳动合同。
(三)弄虚作假:员工被录用后,经公司查证落实,如发现有提供虚假应聘信息或伪造证件的,公司将与其解除劳动合同。
(四)病假:员工试用期间病假超过3天,公司将与其解除劳动合同,特殊情况不能解除劳动合同的将顺延其试用期。
(五)事假:员工试用期间事假超过2天,公司将与其解除劳动合同,特殊情况不能解除劳动合同的将顺延其试用期。
(六)迟到、早退:员工试用期间1个月内因个人原因迟到、早退达3次以上,公司将与其解除劳动合同。
(七)旷工:员工试用期间如有旷工行为,公司将立即与其解除劳动合同。
试用期被辞退新员工可按实际在岗工作天数发放试用期工资(弄虚作假的除外)。
四、转正考核
第八条试用期转正考核时间
(一)过程考核:每半月一次的考核,使得新员工明确工作目标,尽快适应岗位要求。
对表现特别优秀的员工经部门领导建议可以提前转正(但试用期不能少于1个月)。基本要求:认同企业文化,综合素质符合岗位要求,适应能力很强,做出了突出业绩、推动了部门工作进展。
(二)结果考核:对试用期即将到期的新员工,在试用期结束前一周内完成考核。
第九条结果考核流程
(一)人力资源中心发放《员工转正审批表》给被考核人。
(二)被考核人自我评价。
(三)直接主管和部门领导审核并签署意见。
(四)人力资源中心签署意见。
(五)根据考评结果发放《转正通知书》,《延长试用期通知书》(期限不超过1个月)、《辞退通知书》。考核流程图:
第十条试用期考核结果处理
(一)根据考核情况确定考核结果,考核结果分为:优、良、合格、差四等。其中:优≥95分,85分≤良<95分,70分≤合格<85分,差<70分。
(二)根据考核结果,对于试用期员工作出如下的处理:优--提前转正、良--如期转正、合格--延长试用期、差--不予录用。
五、相关责任
第十一条考核分为初级考核和二级考核:初级考核者为员工所在部门直接主管和部门领导,对考核结果的客观公正和合理性负责;人力资源中心为二级考核者,对考核有监督、指导的责任,确保考核的公平、公正,并对最终考核结果负责。
第十二条初级考核者必须就考核结果向被考核者进行正式的面对面的反馈沟通,内容包括肯定优点和成绩、指出不足,共同制定下一步学习、工作目标或改进计划。反馈是双向的,初级考核者应注意留出充足的时间让被考核者发表意见,考核者与被考核者都负有对考核结果进行反馈、沟通的责任。
第十三条反馈时,被考核者无论认可或不认可考核结果,都须在考核表上签字。签名仅代表知晓考核结果,并不一定代表认可。
第十四条被考核者如不认可考核者对自己的考核结果,在与考核者沟通后仍不能达成共识,可向人力资源中心申诉。有效申诉期限为三天,申诉需自受理日起2个工作日内作出深入调查,并将处理意见反馈给申诉人。
六、考核的准备
第十五条信息准备:具体考核负责人须全面具体收集各方面的考核信息,客观公正地评价员工,信息来源一般有以下几种:
(一)以本职工作的各项考核指标、专项任务的完成情况、工作态度和综合能力为考核基础,以数据和事实为支撑。
(二)主管记录员工工作过程中的关键行为或事件。
(三)员工的历次培训记录。
(四)员工定期工作小结及日常口头汇报情况。
(五)同一处室成员的评价意见或具体事实。
(六)相关部门的反馈意见或具体事实。
(七)主管与员工日常沟通过程中积累的有关信息。
七、附则
第十六条本办法的解释、修订、废止和监督权归人力资源中心。
第十七条本办法自签发之日起生效。
篇3:酒店员工试用期转正制度程序
酒店员工试用期转正制度及程序
1.原则上所有新入职员工试用期一般为三个月,不准提前转正,特殊情况须报人力资源部及总经理批准后方可提前转正。
2.试用期内享受酒店规定之工资及福利待遇。
3.试用期合格后,先由员工本人填写“新员工部门入职培训检查表”及试用期内之工作总结。再由部门出具“人事考核/变动表”,对该员工试用期内之总体表现做书面考核,后统一报至人力资源部,经逐级报批后方可生效。
4.如不能通过试用期,部门应出具“人事考核/变动表”注明原因及延长试用期时间(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
5.如员工在试用期内表现不合格、体检不合格或被发现个人资料有虚假成份,酒店有权予以即日辞退并不予任何补偿。
6.如员工在试用期内提出辞职,需要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酒店或以7天工资补偿代替通知。
7.试用期内辞职的员工应向酒店缴纳人民币100元(手续费、办证费及培训费)。
8.转正之员工享受酒店规定之工资及福利待遇。
9.转正的员工,如因个人原因提出辞职,应提前1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本部门或以1个月工资补偿代替通知。如因酒店裁员,部门应提前1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员工本人,否则予以1个月工资补偿代替通知。
10.如员工在试用期过后严重违反酒店规定,酒店有权即日辞退并不予任何补偿。
11.相关人事变动各部门应在三天之内以(试用期内需当天)书面通知人力资源部。
篇4:酒店试用期管理人事政策
酒店人事政策之试用期管理
A.试用期
1.新入职员工均需实行试用期,试用期一般为1-3个月(根据劳动合同签署年限而定)。
2.试用期内,员工可随时提出辞职,但须提前七日以书面形式通知部门经理,否则赔付差额天数的工资作为不足通知期的补偿。
3.对试用期无法胜任本职工作的员工,酒店(部门提议)须提前7日以书面通知予以解聘。
4.经人力资源部调整到其它岗位工作而本人又愿意,可重新开始试用期。
5.经考核未达到任职要求的可延长试用期,延长期满时应重新评估考核。
B.试用期转正
1.首次评估应在试用期满时进行。
2.部门必须在员工试用期满前十天填写《员工工作评估表》。试用期满前10天,部门经理/总监对试用人进行转正评估,组织转正员工进行考核。如果薪水或职位有任何变动,需填写《人事变动表》。人事变动包括薪水及职位的上浮和下调。
3.用人部门向人力资源部提交《员工工作评估表》、《人事变动表》、《考核试卷》和《考核成绩》等资料,人力资源经理对考核评估结论进行审核。
4.由财务经理对《人事变动表》进行审核。
5.《员工工作评估表》、《人事变动表》经总经理批准后生效。
6.试用期员工直接定岗定工资的(《用人审批表》说明确定的),试用期满转正时不再调资。
7.员工转正后,按《人事变动表》所批准的,在下一个月调整岗位职位和工资。
8.《员工工作评估表》、《人事变动表》原件人力资源部存档,《员工工作评估表》附本、《人事变动表》副本1送达相关部门,《人事变动表》副本2送达财务部。
C.试用期满工资的计算
如员工试用期满之日在当月工资核算周期之中,则试用期满之日前的工资按照试用期工资计算,之后的工资按照转正后的工资计算。
篇5:员工试用期考核管理办法
员工试用期考核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一、目的
第一条完善现有的考评体系,明确公司的价值导向,不断增强公司的整体核心力。
第二条通过对试用期员工的考核沟通,帮助他们尽快了解公司,明确岗位需求,融入公司文化,并为决定新员工的去留及转正定级提供依据。
二、定义
第三条试用期是指在劳动合同期限内所规定的一个阶段的试用时间。在此期间用人单位进一步考察被录用的员工是否真正符合聘用条件,能否适应公司要求及工作需要。同样,劳动者也可以进一步了解用人单位的工作条件是否符合招聘时所提供的情况,自己能否适合或胜任所承担的工作,从而决定是否继续保持劳动关系。试用期一般为1―6个月,最长不超过6个月(含培训时间)。
三、适用范围
第四条本考核管理办法适用于公司所有新入职员工。
第五条新员工的职业道德、文化素质、职业潜力由人力资源部考核,新员工的业务技能、业务素质由入职部门考核。部门经理以上人员的业务技能、业务素质由总经理考核。
四、考核原则
第六条事实求是原则:考核要以日常管理中的观察、记录为基础,定量与定性相结合,强调以数据和事实说话。
第七条区别对待原则:相对于正式员工的绩效改进考核而言,对于试用期员工的考评是综合考评,需要对其任职状况,劳动态度和工作时效做全面的评价。
第八条考、评结合原则:对于试用期员工的考核日常的月度考核、试用期结束的评议与个人试用期总结报告相结合的方法进行综合评价,力求客观、公正、全面。
第九条效率优先原则:对于考核结果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或能力明显不适应工作需求、工作缺乏责任心和主动性的员工要及时按规定终止试用期,解除劳动关系。管理者未按公司规定而随意辞退员工或者符合公司辞退条件而未及时提出辞退建议,致使造成不良后果或不良影响的,相关人员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十条考核以重能力、重潜力,业绩为辅助考核条件,考核标准尽可能量化。
第二章考核形式、周期及内容
五、考核周期、形式
第十一条试用期员工的考核分月度考核(根据实际情况而定)、试用期结束的评议与个人试用期总结报告三种形式。月度考核每月进行一次,试用期结束评议与个人试用期总结报告原则上在试用期结束时通过笔试、答辩等方法进行。
第十二条考核期限根据岗位性质、合同期限一般为一至六个月,特殊情况下亦可缩短,但至少应有一个月考核期(如果试用期为一个月的,考核采取试用期结束评议与个人试用期总结报告的形式操作)。
六、考核内容
第十三条试用期员工月度考核要素为工作态度、作业能力、工作绩效三大项。
第十四条试用期结束考核结合岗位要求,全面考评员工试用期间的任职资格:品德、素质、能力、绩效、经验。
第十五条个人试用期的总结报告主要是个人在试用期间的应知应会,个人的自我规划与职业生涯规划。
第十六条具体的实施办法及考核表格由人力资源部依据具体情况设置;考核、评议结束后人力资源部依据相关情况,汇集相关部门逐一对考核员工进行绩效面谈。
第三章考核的准备及结果应用
七、考核信息准备
第十七条人力资源部门、用人部门综合各方面收集到的考核信息,客观公正的评价员工,信息来源一般有以下几种:
1、用人部门记录员工工作过程中的关键行为或事件;
2、员工的培训记录;
3、员工定期工作总结及日常汇报材料;
4、同一团队成员的评价意见或证明材料;
5、相关部门或个人的反馈意见或证明材料;
6、用人部门与员工沟通过程中积累的有关信息。
八、考核结果
第十八条无论是月度考核、试用期结束评议还是综合评定,其考核结果都包括评语和等级(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两部分。
第十九条考核等级的定义如下:
1、优秀(90分以上):相对于试用期员工而言,各方面都表现突出,尤其是工作绩效方面,远远超出对试用期员工的要求;
2、良好(80―90分):各方面超出对试用期员工的目标要求;
3、合格(60---80分):达到或基本达到对试用期员工的基本要求;
4、不合格(60分以下):达不到对试用期员工的基本要求。
第二十条考核成绩达到合格者,即时转为正式员工。成绩在60分以下者,结束试用期,解除关系(辞退)。
第二十一条正式录用的员工考核结果记入档案。
第二十二条本制度解释权归人力资源部所有。
第二十三条本制度从颁布之日起开始执行。以前的规章、制度、规定与本管理办法有抵触的地方,以本办法为准,没有抵触的继续遵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