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土作业安全操作规程 - 制度大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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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土作业安全操作规程

编辑:制度大全2019-04-26

1、破土施工前,现场人员必须对破土人员进行现场安全教育。

2、根据破土作业的特点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编制专项安全施工组织设计图。

3、作业现场采取维护安全、防范危险、预防火灾等措施;并实行封闭管理。

4、作业现场对毗邻的建筑物、构筑物和特殊作业环境可能造成损害的必须采取安全防护措施。

5、作业现场采取控制和处理各种粉尘、废气、废水、固体物以及噪声、振动、环境污染的危害措施。

6、破土前可能损坏道路、管线、电力、邮电通讯的;需要临时停电、停水、中断道路交道的;进行爆破作业的必须按规定办理申请批准手续。

7、破土作业现场必须悬挂或张贴安全警示标志如“禁止通行”、“注意安全”等。

8、破土作业人员必须佩戴相应的劳动防护用品(如安全帽、安全带、防砸鞋等)方可上岗作业。

救助站制度

篇2:混凝土罐车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1、操作人员必须经过公安机关培训取得合格驾驶证;同时持有特种设备操作证者方可上岗。

2、工作前要检查动力输出、工作机各部性能是否良好,有无水、电、气、油的渗漏现象,液压传动系统的油压、油量、油质、油温是否达到规定要求。转向、制动、灯光等关键部位的有效性和可靠性,检查操纵杆、控执法是否灵活有效,轮胎气压是否正常。

3、在公路上行驶时要严格遵守交通规则;接长卸料槽必须翻转后固定在卸料槽上,在转至与车身垂直位置,用轴销与支架固定,防止由于不固定而引起摆动,打上行人或影响车辆运行。在施工便道上行驶时最高时速不得超过20KM/H;进入混凝土搅拌站场地时,时速不得超过5KM/H。

4、装料前,先向搅拌筒内装少量水,使进料畅通,可防止粘料。搅拌装置连续运转不得超过8小时。

5、搅拌运输时,装载混凝土的质量不得超过允许装载量。

6、装料前应先将搅拌筒反转,使筒内的积水和杂物排出。

7、运送途中,搅拌筒不得停转,以防产生初凝及离析现象。运送时间不得超过搅拌站规定时间,途中发现水分蒸发可适当加水,以保证混凝土质量。

8、搅拌筒由正转变为反转时,将操纵杆放至0位置,待搅拌筒停转后,再将操纵杆放至反转位置。

9、水箱的水要经常保持装满,以防急用,冬季停车时要将供水系统内的水放干净。

10、车身、罐体内外要保持清洁,不得有任何有碍罐体转动的丝、带缠绕。罐体清洗时头、手不得伸入罐内,以免发生伤害事故。

篇3:产品木材包装工安全操作规程

1、目的

本规程是规范产品木材包装的安全操作行为,控制人、机、环的不安全因素,避免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凡本岗位操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

2、适用范围

本规程适用于本企业产品木材包装岗位。

3、危险因素及伤害方式

3.1设备的不安全状态引起的伤害

3.1.1设备静止时的危险

设备静止的危险是指设备处于静止状态,当人接触或与静止设备作相对运动时可引起的机械伤害。它包括以下几种:

3.1.1.1设备突出的机械部分,如手电刨机、手电钻、链锯、圆锯,天车的吊钩等。

3.1.1.2使用包装机具应事先检查符合安全要求。使用中应遵守相应安全操作规程,有关安全防护装置必须齐全、有效。例如使用Ⅰ类电动工具,应配置漏电保护器,Ⅱ类工具的电源线不得破损和有接头。

3.2?设备运转时的危险

3.2.1防护、保险、信号等装置缺乏或有缺陷

3.2.2.1无安全保险装置,无安全标志,无护栏或护栏损坏.。

3.2.2.2手电刨机、手电钻、链锯、圆锯防护不当,防护未在适当位置,防护装置调整不当,安全距离不够等。

3.3设备、设施、工具、附件有缺陷

3.3.1在非正常状态下运行,带“病”工作等。

3.3.2维修、调整不良,电刨床、圆锯失修,保养不当等。

3.4操作者的不安全行为引起的伤害

3.4.1操作错误、忽视安全、忽视警告,包括未经许可开、关时未给信号,开关未锁紧,造成意外。

3.4.2忘记关闭设备,忽视警告标志、警告信号,操作错误(如按错按钮、搬手、把柄的操作方向相反),用压缩空气吹木屑、灰尘等。

3.4.3使用不安全设备。临时使用不牢固的设施如使用无安全装置的设备,拉临时气管线不符合安全要求等。

3.4.4造成安全设备失效。拆除了安全装置,安全装置失去作用;调整错误,造成安全装置失效。

3.4.5

3.4.6用手代替工具操作。用手代替手动工具,用手清理毛刺等。

3.4.7穿不安全装束,如在有旋转零部件的设备旁作业时穿着过于肥大、宽松的服装,工作时戴手套,穿凉鞋或拖鞋进入现场等。

3.4.8必须使用个人防护用品、用具的作业或场合中,忽视其使用,如未戴各种个人防护用品。

3.4.9无意或为排除故障而近危险部位,如在电刨床、手电钻、链锯、圆锯等设备之间操作时,可能造成人的严重的伤害。

3.4.10木材周转中,不得抛投以免造成意外。

3.4.11木材加工后,码放应整齐、稳妥,宽高之比不应超过1:2。

3.4.12使用起重机械,应遵守起重机安全操作规程。

3.4.13打捆带时,注意不要把手或手套垫在下面,以免伤害。

3.5环境的不安全因素引起的伤害

3.5.1道路、作业区应畅通、堆码整齐、稳妥可靠。

3.5.2包装现场要保持清洁,无各种障碍物,捆带的切尾随手放在废料斗中,各种包装材料要分类存放。

3.5.3在通道入口处及重点部位未设置防火标志。

3.5.4消防设备不齐全完备。

3.5.5电器设备未符合安全要求。

3.5.6现场不得存放其他易燃物、锯末、刨花可燃物未及时清除。3.5.7防火间距未达到要求。

4、安全操作规程

4.1操作前

4.1.1操作者在使用设备前,一定要进行机械部分、电器部分进行全面检查。如电刨床、手电钻、链锯、圆锯、射钉枪的安全装置是否灵敏、可靠;平板车、各连接处、电源、电控柜等,确认无问题时,方可使用;检查所使用的工具,如锯条、刨刃、斧子等良好情况。

4.1.2操作人员必须严格按包装工艺守则、包装箱制造工艺守则、整体包装工艺守则、部件包装工艺守则、设备使用说明书进行。

4.1.3操作人员应穿戴好规定的劳动防护用品,不要穿过于肥大、领口敞开的衬衫或外套。留有长发时要戴防护帽。

4.1.4产品包装工作场所应设围栏,挂上“正在工作禁止入内”“重点防火部位”“严禁烟火”等标志。

4.1.5产品包装的作业场地严禁存放易燃等物品,工作场地不准吸烟,必须备有消防用具。不准进行焊接和一切明火作业。

4.1.6各种设备要有专人管理,未经许可,不得随便开动,严禁拆卸安全防护装置。

4.2操作中

4.2.1使用吊车时,应先熟悉挂钩工安全操作规程,要根据工件重量选好吊绳索具,吊装位置要合理、牢固,指挥时要看清方向,手势清楚,严禁使用非标吊具和已达报废标准的吊索具。

4.2.2包装前防锈处理及保护应遵守下列规定:

4.2.2.1包装件内部防锈处理时用干净的压缩空气除净残存的水分及污物,不得用明火进行烘烤,然后喷涂气相防锈剂,或采用粉剂、片剂、丸剂状气相缓蚀剂,装入干净的布袋或盒内。

4.2.2.2如进行真空包装,将防锈件用铝箔包上,进行抽真空,铝箔内部放人干燥剂或固体气相防锈剂使其内部防潮防锈。抽真空后一定要关紧阀门。

4.2.2.3根据具体情况也可采用充惰性气体防锈,充气后一定要关紧阀门。

4.2.3产品包装规定

4.2.3.1根据需要严格采取防雨、防潮、防霉、防锈等保护措施,包装应符合牢固、可靠、经济、美观的要求。

4.2.3.2电器、仪器、仪表应与机械设备分开包装,然后同放在同一包装箱中,对已安装在设备上的电器件(不包括电机),或仪器仪表,则应采取特殊的防护。

4.2.3.3货物必须在油漆干燥、检验合格并经采取防锈、防霉等防护措施后方可按装箱单进引箱。装箱时应有人监装,以防漏装、错装。

4.2.3.4货物装箱时应尽量使其重心位置居中靠下,重心偏高者应尽可能采用卧式包装。重心偏离中心较明显者应采取相应的平衡措施。

4.2.3.5对轴、大部件等产品应将固定,不使其转动,将轴的端部牢固地固定在包装荷重部分上。

4.2.4散货件应垫稳、卡紧,固定于,防止货物在运输过程中发生窜动或移动。零件应装入小型木箱或袋子内固定于包装箱内。

4.2.4.1敞装

A敞装适用与货物表面比较粗糙、运输要求不高、耐碰撞、重量较大而又不适合装箱,但需固定在底座上才能进行起吊和放置的货物。如:。机架、底座、横梁、轴承座、筒体、磨盘支架、大齿轮、粗细分离器、中下架体等。

B对货物的法兰连接面,应采用局部包装的防护,或以螺栓对相应法兰固紧于产品上,中间夹以盖板,对管子端有螺纹处应涂上防锈油脂,并拧上螺母,再用带油麻布或其柔性材料包好。

C对货物的机械加工表面,应涂防锈油脂,然后再采取适当的包装措施。

4.2.4.2捆扎包装

A适合于捆装发运的管材件及简易结构件可以采用木托螺栓夹紧或用钢带、镀锌铁丝捆扎。

B捆装时,每件包装的捆扎道数如下:2米以下捆绑数2,2米以上捆绑数两端和每隔1.5米扎一道。

4.2.4.3防雨包装

A货物进行防雨包装时,应在密闭箱内采取必要的防雨措施。例如:箱内衬以防水材料,货物外部罩盖塑料和包装箱顶盖采用双层防水材料结构等。遮盖货物所用的塑料薄膜一般不采用聚氯乙烯。如采用时,应采取措施,使其不与产品漆层直接接触。

B采用防雨包装的包装件在喷水试验后,一般货物包装箱内应无漏水现象

4.2.4.4防潮包装

A货物进行防潮包装时,包装件内部加干燥剂,外包装用防潮瓦棱纸箱应采用防水瓦棱纸板或在纸箱外表面涂刷防潮材料,如清漆、白腊等。箱内应选用防潮材料衬垫。封箱时,应在上下摇盖对接处和两端接缝处用压敏胶带贴封,以防雨水侵入。

B防潮材料主要有:塑料薄膜、铝箔复合膜、硅胶等。使用硅胶时必须进行烘干处理。

4.2.4.5防霉包装

A货物进行防霉包装时,包装件内部放挥发性防霉剂,对包装精密产品的不耐霉的包装材料进行防霉处理,在包装箱表面涂刷防霉剂溶液,开设通风孔等。

B非密封内包装的大、中型封闭箱,要采取防霉措施,一般可在木箱两端面的上方开设通风孔,通风孔外面应设丝网或纱窗或风窗。

4.2.4.6防锈包装

A货物进行防锈包装时,应采用具有良好的防锈性能,易于清除等特性,并尽可能做到薄而透明。

B常用防锈材料有软、硬膜防锈油,气相缓蚀剂,可剥性塑料。

4.2.4.7防震包装

A货物进行防震包装时,在内外包装箱之间,衬以纸屑、瓦棱纸、泡沫塑料等防震材料或用弹簧悬吊,不允许工件在箱内或外包装内产生串动。

B常用防震材料必须具有柔软、富有弹性、不易虫蛀、不易长霉及不易疲劳变形等特点。常用防震材料有纸屑、瓦棱纸、泡沫塑料、海绵、橡胶、塑料气垫及弹簧等。

4.2.5包装箱标明重量、尺寸、吊装位置及其它安全技术参数。

4.3操作后

4.3.1工作结束应关闭设备,拉下电门,并向下班交清安全事项。

4.3.2整理工作场地,将木料、成品、半成品、废品分别堆放整齐,再离开工作岗位。

4.3.3清除尖锐物件或钉子,清扫工作地,做到文明生产。

4.3.4工作结束后清点工具,并放在适当场所或工具箱内。

4.3.5对设备要定期检修,检修必须由专职人员进行,操作者不得擅自进行检修,发现问题要及时汇报。

5、应急措施

5.1一旦发生意外事故,启动应急预案,现场人员应立即停止作业,关闭设备,如有人员伤害,立即将被伤害人员撤离危害区域,紧急情况下可直接拨打120请求救助。

5.2现场人员立即将事故情况向车间领导和集团公司安全环保本部或保卫本部报告,并保护好事故现场。

篇4:搅拌车驾驶员操作规程

搅拌车驾驶员在工作过程中必须遵循以下程序:

一、装料

1.驾驶员装料前必须做到“三看一排”,即:看燃油是否充足、看仪表是否正常、看机械是否正常、排除搅拌桶内积水。

2.按生产调度指令到指定地点装料,装料时应将操作杆置于装料位置。

3.在搅拌站铃声响起后方可将车开出,同时将操作杆处于搅拌位置,须锁定驾驶室内操作手柄,卸料溜槽必须锁紧并固定在右侧位置。经公司试验室检验员检验完砼料并在发货单上加盖“检验”印章后,方可出厂运送至工地。

二、运送

1.在运送途中,搅拌罐应保持3-6转/分的慢速运转。

2.在正常搅动行驶时,最高时速不得超过50km/h。在转弯时不要太急,同时转弯速度不大于15km/h,否则有翻车危险。空车时速不得超过60km/h。

3.当塌落度损失过大时,可在符合混凝土设计配合比要求的条件下适量加水,但此项工作必须由试验室技术人员完成。除此之外,严禁往搅拌罐内加水。

三、缷料

砼运送到现场后,由现场调度或工地负责人安排依次进行缷料,在砼搅拌运输车给砼泵喂料时,应符合以下要求:

1.喂料前,中高速旋转拌筒20-30秒,使混凝土拌合均匀。

2.喂料时,反转缷料应配合泵送均匀进行,且应使混凝土保持在集料斗內高度标志线以上。

3.中断喂料作业时,应使拌筒低速搅拌混凝土。

4.缷料要彻底,避免浪费。在喂料完毕后,如不在装料或间隔较长时间﹙4小时以上﹚及时清洗搅拌罐内,排尽积水。

5.上述作业,应由本车驾驶员完成,严禁非驾驶员人员操作。

6.在缷料完毕后,持工地负责人签字的发货货票返回。

7.回站后及时将发货票交调度室保存。

四、安全要求

1.装料时切忌搅拌罐反转。

2.裝料后检查溜槽是否有余料。

3.行驶中注意安全。

4.缷完料后清冼溜槽及轮胎,以免将杂物带上公路。

五、车辆维护

驾驶员应对砼车机械部分及时保养,以保持正常运转。每周给托轮油咀加注一次高压油脂,每班给托轮轨道加一点含石墨或硫化钼润滑脂。每周润滑一次油泵传动轴。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

篇5:钻孔桩安全生产操作规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生产方针,保障灌注桩施工人员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特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本规程适用于从事灌注桩施工的施工项目。

第二章?基本要求

第三条:灌注桩施工项目负责人全面负责施工过程的安全工作,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在组织施工过程中,必须同施工员、安全员一起认真组织实施安全生产的有关规定和措施。

第四条:各施工项目必须组织每周一次的安全宣传、教育及时贯彻上级有关文件,规章制度、认真学习安全知识,使各岗位职工熟练掌握施工安全操作规程和各项安全规章制度,检查督促各岗位严格遵章作业。

第五条:所有现场作业人员必先进行安全培训,考核合格后方能上岗作业。特殊工种,如电工、电(气)焊工、起重工、场内机动车驾驶员等必须持有相关证件上岗。临时工只准做辅助工作。

第六条:作业人员要严格遵守劳动纪律,在工程中不打闹、不睡觉、不擅离工作岗位,上班前不喝酒,必须穿戴好个人劳保用品。上塔作业必须系好安全带等。

第七条:交接班时,作业人员对自己使用的机具,工具应进行详细检查,发现不安全因素及时处理,班组长班前应布置任务及交待使用设备,劳动组合具体安全注意事项,认真执行班组安全工作规定。

第八条:施工项目负责人和施工员应根据施工设计要求和场内的具体环境制订安全措施,并列入上岗前安全教育的内容。施工现场的安全责任制牌、标语牌,安全标志悬挂齐全,清晰醒目。

第九条:灌注桩施工项目必须配备专职安全员,其职责是:

1、配合施工工地负责人制定工地施工安全规章制度、施工措施,监督、检查安全规章制度和措施执行情况;发现有威胁职工生命的紧急情况,有权责令停工,并及时向项目负责人汇报。

2、负责编写项目组织设计中的安全生产技术设计,措施及安全施工总结。

3、参加工地开工前安全检查,对现场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和岗前安全教育。

4、在工作总结,评比、奖励时,独立行使安全否决权。

5、参与事故的调查,根据规定对一般性事故按照“四不放过原则”提出处理意见。

6、负责向分公司或公司安全部门报告因工伤事故月报和安全生产情况。

第三章?施工现场

第十条:现场施工前必须查清工地及附近之地区高压输电线路,地下管线、通讯电缆、周围构筑物等分布情况,并采取针对性的安全措施。

第十一条:施工现场应做到三通(水、电、道路)一平(场地平整),做好施工现场排水、排渣,在滑坡体上施工,严防施工用水诱发滑移问题,雨季施工应挖好排水沟。

第十二条:施工现场各类机械设备、线路、道路、料场、泥浆池(水池)、钢筋棚,搅拌机棚及生活设施等布置合理,保留安全与消防通道,现场要符合安全卫生要求,并要在施工前准备就绪。

第十三条:工地架设动力与照明电缆线路,必须符合JGJ46-2005《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不得超负荷使用。

第十四条:施工现场必须配备足够的灭火器材,现场油料及其他易燃易爆场必须远离烟火,妥善保管。

第十五条:施工现场应配备医药箱,存放一定量的外伤急救药物,并及时补充。

第十六条:工地内的危险区域应悬挂“危险”“禁止通行”等标志牌,或用围栏、盖板等加以防护;夜间应设有红灯示警。工地开工前必须对施工现场的布置,设备安装等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同时应有安全部门参加签署意见,按工程性质与大小,实行相应级别的安全审批制度和开工通知书制度。

第四章?设备安装、拆卸与迁移

第十八条:机械设备必须安装在平整、坚实的场地上,松软的场地必须夯实,加垫基台木和木板,在台架上作业的钻机必须有可靠的底盘与台架连接。

第十九条:机械设备必须安装稳固、周正、水平,确保在施工中不发生倾斜、移动、沉陷。

第二十条:设备机械传动(齿轮、方向轴、皮带和加压轮等的外部,必须有牢固的防护栏或防护罩,加压轮钢丝绳必须加防护套)。

第二十一条:平台上铺设的木台板厚度不得小于40mm,当辅设钢板时,应有防滑措施,塔架的梯子,工作台及其防护栏必须安装牢固、可靠,防护栏高度在1.2m以上,滑轮与天车轮必须使用铸钢件,天车轮要有天车档板,必要时须设有提升钢丝绳限住器和防止钢丝绳跳槽的安全档板。

第二十二条:安装、拆卸和迁移塔架,必须由机(队)长或技术人员统一指挥,严禁上下抛掷工具、物件,严禁塔架上下同时作业,严禁塔上或高空位置存放拆装工具和物件,整体竖放塔架时,非操作人员应离开塔架起落范围。

第二十三条:塔架不得安装在输电线下,塔架立起或放倒时,其外侧边缘与输电线路的边缘之间必须保持一定安全距离,最小安全距离应不小于表(一)所列数值。

表(一)

电压(kv)<11-1035-110154-220350-500

最小安全距离(m)4681015

第二十四条:设备迁移时,应先检查并清除途中的障碍物,设专人照看电缆,防止轧损,无关人员应撤至安全地带。

第二十五条:用轧道,滚筒移位的平台,应事先检查轨道,滑轮滚筒、钢丝绳,支腿油缸等安全情况,移位时力求平稳,匀速,防止倾倒。

第二十六条:车装钻机移位时,要放倒桅杆,拆除电缆,钻机到位后,车轮应用三角形木塞住,支腿要落在基台木上。

第二十七条:用汽车装运机械设备时,要放稳绑牢,装卸应由有经验的人指挥,互相配合好,禁止汽车拖运超重设备,人力装卸在时,需要有足够强度的木板塔板。

第五章?电气设备使用

第二十八条:各种机电设备的安装,使用,维修均按其说明书的要求进行,电气作业应按其规范进行。

第二十九条:非电工不得进行电器设备、线路的接线、安装和检修。

第三十条:机电设备必须建立使用、检查、维护、保养制度,配齐安全防护设施。在工程结束时,及时组织人员对设备进行检查维修确保安全可靠。

第三十一条:自制或改装的机械设备,必须保证足够的强度,安全防护设施齐全;自制的塔架除应有足够的结构强度外,还应有足够的刚度和稳定性;自制的手摇绞外,必须要有防坠的落自锁(卡)装置,同时各种自制与改装的设备必须经过上级或本单位设备、安全部门鉴定验收后,方可投入使用。

第三十二条:机械运转中,不得进行零部件的拆卸和修理,拆洗和检查机械时,要防止转动伤人。

第三十三条:各类机械不准超负荷或带病运转。

第三十四条:电气设备与线路必须保持绝缘良好,电缆的绝缘电阻不得低于0.5mΩ。

第三十五条:电缆线路应根据灌注桩平面布置架空或悬挂敷设。对经常需要移动的电缆线路,应敷设在不被车辆滚扎,人砾不被管材工件碰撞的明显地方,不得置于泥土和水中,每周必须停电检查一次电缆外表磨损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电缆通过临时道路时,应用钢管做护套,并挖沟敷设。

第三十六条:每个机台应设置一个配电柜,柜内应有足够的闸刀开关、空气开头、插座,并安装有漏电保护器,并标明使用机械名称,配电柜应有防雨措施。

第三十七条:保险盒、熔断器、熔丝必须按规定的规格使用,连续发生熔丝熔断,应查明原因进行处理。严禁将多股熔丝绞合加粗或用钢丝、铁丝、铜丝等其他金属导线代用。

第三十八条: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或构架必须根据技术条件采取保护性接地或接零。但同一电网的用电设备不得有的接地、有的接零,不得擅自拆除接地或接零装置。

第三十九条:夜间施工应有足够的照明,灯具应悬挂成固定在合适的架上,不妨碍作业施工;低压电气设备,如II类电动工具安全行灯等应根据国家标准GB3885-83《安全电压》范围内使用。

第四十条:检修电气设备和线路时,首先要切断电源,并在开关上挂上“有人工作、禁止合闸”的标志牌,如需带电工作时,必须有确保安全的措施,并有专人监护。

第四十一条:使用柴油发电机组供电时,应有专人管理,机组应配齐安全防护装置,若与外加线路电源联接,应设联锁装置,严禁并列运行,同时应遵守当地电业部门的有关规定。

第四十二条:当电气设备灭火及作业场所发生其他火灾时,应立即切断电源,未切断电源前,严禁用水或泡沫灭火器灭火。

第四十三条:大风、大雨后,要及时对电气设备进行系统检查,停电后应关闭总闸,采用应急照明措施。

第四十四条:超过六台钻机设备,应编制专项用电施工组织设计。

第六章?起重作业

第四十五条:起重作业要专人指挥,按标准信号指挥操作。

第四十六条:起重机械运行前必须停放安置平稳,对支腿地面牢固坚实情况及各安全限位、保险制动、信号制动和各零部件进行细致检查,确认无误后,再行试吊。

第四十七条:起重用的钢丝绳和吊钩的安全系数必须满足起重工作要求,发现钢丝绳断股、断丝或锈绳,磨损超过《起重机械安全规程》的规定时,必须及时更换,并确保余留在卷筒上的钢丝绳圈数不得少于3圈,尾部连接要可靠。

第四十八条:起重量必须按起重机的起重特性曲线确定。

第四十九条:起吊过程中应做到“二慢一稳”即起吊重物慢,下落时慢,回转要稳,不得过急过猛。

第五十条:履带式起重机启动前应分开离合器,将各操纵杆放在空档位置,待操作人员联系好后,方可启动,接近满负荷时,禁止壁杆与履带垂直,吊物行走时,臂杆应在履带正前的,行走拐弯不得过急,接运满负荷时禁止转弯。

第五十一条:汽车起重机停止作业时,所有操作杆应放至空档位置并关门上锁。转移位置时,应先转回壁杆放落在支架上,再收回支腿,挂好吊钩并将钢丝绳收紧,起重机的移动和在公路上行驶,均应由汽车驾驶员驾驶。

第五十二条:起重机不得在架空输电线下面进行起重作业,在架空输电线路一侧工作时,不论在任何情况一,起重臂,钢丝绳或重物与架空输电线路的最近的距离应小于表(二)规定:

表(二)

输电线路电压(kv)小于11-35大于60

电小距离(m)1.530.01(v-50)+3

第五十三条:禁止起重机在下列情况下起吊和运行;

1、吊运的重量超载或重量不清;

2、吊运重物或起吊钻具时捆绑、吊挂不牢、不稳;

3、吊运的重物上站人或放置未加捆绑的浮物。

4、起重臂下站人。

5、起重机运行中,起重工指挥人员离开岗位。

6、斜吊歪拉;

7、吊着重物在空中长时间停留。

8、指挥信号不明,光线暗淡。

9、吊运压力容器。

10、汽车起重机吊重物行走。

11、六级以上强风时。

第五十四条:使用卷扬机时,操作地点视线必须良好,工作前应检查钢丝绳、离合器、制动器、保险棘轮,传动滑轮等,确定安全可靠方准使用,起吊重物要在空中短暂停留时,除使用制动器外,并用轮保险卡牢。

第五十五条:使用千斤顶时,必须放在平整坚实的地方,并用垫木垫平,油压千斤顶与火源保护3-5m距离,保险塞对面禁止站人,放松千斤顶前应预先通知其他有关操作人员,卡瓦要用钢丝绳连紧、捆牢,处理事故时,应回杆或回油,禁止同升降机提吊被顶起的事故钻具。

第七章?成孔

第五十六条:人工开挖埋护筒的深度根据地质情况一般不超过3m,孔径应不少于坑探规程小圆井净断面要求,挖出的土石应堆放在距孔边缘1.5m以外,在松软地层,地下水位浅的场地或开挖深度超过3m时,应采用护筒跟进,浇注混凝土等护壁、墙壁措施。

第五十七条:在腐植土较厚地层钻挖孔时,应注意监测和通风,防止沼气溢出燃爆伤人,严禁在孔内吸烟,不许穿化纤衣服,以防静电点燃孔内可燃气体。

第五十八条:提升装置要牢固可靠,孔内作业人员躲到安全地方或地面后,才能提渣,井深超过3m,人员上下若用软梯时,要系好安全带,软梯要牢固可靠,孔内施工时,孔口应有专人监护。如孔内出现异常情况应及时将作业人员提升到地面,排除险情后再施工。抽取孔内积水时,孔内人员应撤到地面,以防触电,孔口应设护栏或盖板。

第五十九条:用冲击锤、冲抓锥成孔时,三角架或人字架的高度不得低于7.5m,两腿间角度不小于75。,底腿要固定,装好平拉手,安全系数不少于5,钢丝绳安全系数不少于6。

第六十条:用潜水电钻成孔,应加装三级漏电保护装置,支承反扭矩的构件装置不能松劲,在升降电钻时,必须指定专人负责收放电缆和进浆胶管。

第六十一条:潜水钻、冲击锤、冲抓锤出孔口时,禁止孔口附近站人,防止被撞击。

第六十二条:钻进成孔时,应注意下列事项:

1、转盘上不得站人;

2、应有防高压胶管缠绕及水龙头坠落的装置;

3、用转盘扭卸钻杆时,还应有安全钩。

4、升降作业时,不得用手摸钢丝绳,升降机操作人员应听从塔上或孔口操作人员的指挥。

5、升降钻具时,孔口人员应站的钻具起落范围以外。

6、在钻具悬吊情况下,不得检查和触摸钻头刀片。

7、应经常检查卷扬机的钢丝绳固定端和磨损情况,检查各定位、换档、制动和提引装置是否可靠。

第六十三条:处理孔内事故时,应遵守下列事项:

1、处理事故前,应先了解分析孔内情况;下入钻杆、工具的联接牢固程度及孔内潜水钻机或钻具等情况,同时必须对现场有关设备,工具等安全状况进行认真的检查。

2、严禁超负荷强力起拨事故钻具。

3、反钻具时,应使用钢丝绳反管器,使用链钳反管时,应有反管安全措施,在反弹范围内不得站人,不得使用管钳反管。

4、顶、反钻具时,除直接操作人员外,其他人员撤至安全地点。

5、严禁施工人员进入孔内操作。

第六十四条:爆破作业时,应严格遵守国家《爆破安全规程》的有关规定。

第八章?混凝土灌注

第六十五条:用空压机或沙石泵洗孔时,必须有专人管理,开动前应检查防护装置和安全附件等是否完好,禁止超压超负荷使用,发现异常情况应立即检查处理。

第六十六条:洗孔时,操作人员要精力集中,密切配合,工具必须放置在安全位置,防止掉入孔内,拉吊洗孔管,必须用直径不小于9.2mm的钢丝绳,固定好排水软管,以防弹跳伤人。

第六十七条:钢筋笼制作场地要有足够的范围,制作台必须牢固、平稳、防止钢筋笼台架倾倒伤人。

第六十八条:焊接钢筋笼应先检查电缆有无绝缘破损,焊接时,其他人眼睛不得对着电弧看,停止作业时,焊钳应放在绝缘很好的地方,并切断电源。

第六十九条:下钢筋笼受阻时,应查明原因,禁止盲目冲、墩,禁止施工人员在钢筋笼上踩踏加压,以防突然下沉伤人。

第七十条:运输水泥、搅拌混凝土应做好防尘工作,操作人员必须带防尘口罩。

第七十一条:混凝土搅拌机运转时,严禁将工具或头、手伸入滚筒内。

第七十二条:检修搅拌机必须切断电源并固定好,进入滚筒检修时,外面应有专人监护。

第七十三条:灌浆前,孔口周围要铺好安全防护地板,以防工作人员掉入孔内。

第七十四条:灌浆时,升降机操作人员必须与孔口或塔上人员配合好,要避开滑车和料斗上下运行范围,禁止手扶进料斗滑道。

第七十五条:灌浆料斗在升起位置时,必须插好安全销,以防突然下落伤人,灌注大直径桩时,应充分预计到因导管桩堵塞而加重提升重量的可能性,因此需加固提拉系统的强度和塔上构件刚度。

第七十六条:升降抖动导管时,孔口操作人员要后撤,在测定沉渣厚度和灌注高度时,孔口应停止其他作业。

第七十七条:灌浆完毕,料斗应放回地面,如需拉到塔架上停放时,料斗的升降机要刹紧,并用绳子系牢。应及时清洗导管、容浆斗和搅拌机。孔口要及时加盖并做好安全标志,防止人员跌落。

第九章?附则

第七十八条:施工项目应根据本规程,结合具体施工情况制订实施细则。

第七十九条:规程与国家有关法规,规定相抵触时,按国家法规,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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