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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管理处钥匙管理规定

编辑:制度大全2019-04-26

为加强**花地空置单元、样板房、信箱、设备房、办公室及业主委托的钥匙管理,共同维护公司和业主财产利益,特制定本规定:

1、凡属委托施工部门向客户中心移交的钥匙(包括空置单元、样板房、信箱、设备房、办公室等),必须按公司制定“验收流程图”进行验收,严格做好清点、核对、调试等工作。

2、在办理各种钥匙移交手续时,必须有明确的《钥匙移交清单》,移交方和接收方必须有代表人签字确认后,方为正式移交。为方便销售工作,所有样板房的钥匙由销售中心全部控管;所有未售出的空置单元由销售中心分别保管1条,剩余的钥匙由客户中心保管。若擅自配钥匙者,所有责任由其承担。

3、钥匙保管处(专人)必须建立有明确的《钥匙借还登记本》和《钥匙总台帐》,钥匙的种类和数量必须与台帐相符。

4、钥匙实行专人保管,必须做好分类、编号、有序指定存放,不得乱挂乱丢或混杂存放,无正当理由不得随意将钥匙借出。

5、凡属业主委托保管的钥匙,必须有明确的《钥匙代管委托书》方可代管。对已托管的钥匙,没有相关业主书面同意及当事人的身份证,不得让他人借出。

6、凡属已收楼单元或业主托管钥匙的单元,未经业主同意,客户中心不得将钥匙借给销售中心引带其他顾客前往参观。

7、本公司相关部门(包括家居广场、监理部、系统工程部、环境工程部等)借钥匙时,必须有正当而充分理由或凭“工作任务单”或“维修单”并出示工作证,严格履行登记手续。

8、电视站、供电局、保安公司和电信局工作人员到本小区施工作业时,只允许借设备房类钥匙,在借钥匙时出示有效的工作证件及相关单元的开户或维修通知单,严格履行登记手续。

9、钥匙被借出后,当事人将钥匙弄丢,更换锁的成本费、人工费及相关单元内发生其它损失,由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

10、涉及钥匙管理问题所致的各种损失,若查找不出责任人时,由相关部门经理、主管及钥匙管理专人承担责任,所有损失由部门经理负担20%、主管负担30%和钥匙管理专人负担50%。

11、凡属接管后的钥匙,每日、每周、每月必须按《钥匙借还登记本》、《钥匙总台帐》进行检查清点,在每月28日必须完成《钥匙清盘报表》,并交部门经理审核签字确认(销售中心于每月30日前《钥匙清盘报表》抄送客户中心1份,以便抽检);若发现问题,及时向上级主管领导汇报,并按《钥匙违规收发及遗失处理流程图》处理。

以上规定,适用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销售中心、家居广场、监理部等部门,本规定从颁发之日起严格实施。

*《钥匙借还流程图》、《钥匙违规收发及遗失处理流程图》各1份附后

**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签发:20**年12月28日

抄报:*总裁、*副总裁、*副总裁各1份

抄送:客户中心、销售中心、家居广场、监理部各1份

篇2:管理处钥匙委托管理作业规程

管理处钥匙委托管理标准作业规程

一、目的

规范钥匙委托管理工作,确保妥善保管好托管的钥匙。

二、适用范围

适用于特定情况下业主委托保管的钥匙及未入住单位钥匙的管理。

三、职责

1、服务处主管负责组织、安排钥匙的管理工作。

2、服务处员工负责依照本程序实施托管钥匙的日常管理工作。

四、程序要点

1、管理处可以进行钥匙保管的范围

(1)开发商交楼后,业主未入住时由开发商托管的钥匙。

(2)特定情况下业主托管的钥匙。特定情况是指:业主确有实际的生活、工作困难确需托管钥匙,不至于给物业部工作带来额外事端的情况。

2、开发商托管的钥匙

(1)物业接管验收工作结束后,物业部可以根据发展商的托管要求接管未入住单位的钥匙。

(2)接管过来的钥匙由服务处员工清楚标明钥匙单位编码并整齐有序的放置在钥匙柜中。

(3)钥匙的发放工作详见《入住管理标准作业程序》

3、业主在特定情况下托管的钥匙

(1)业主委托保管钥匙时,服务处员工应按《业主托管钥匙委托书》(一式两联)要求填写日期、单位编号、业主姓名、钥匙数量、托存原因及领取钥匙的要求等项目。

(2)管理员就特别向业主说明本物业部不承担为业主保管家庭财产的责任,业主同意后,请业主在《业主托管钥匙委托书》的"业主签名"栏签名确认。

(3)管理员将《业主托管钥匙委托书》第二联交业主保管。

(4)管理员将《业主托管钥匙委托书》上的有关内容登记在《业主托管钥匙登记表》内,并在托管的钥匙上贴上标有业主姓名的标识,然后将钥匙整齐有序的放置在钥匙柜中保存。

4、托管钥匙的管理

(1)管理处有维修或空置房管理需要使用托管的钥匙时,由服务处员工在借用人办理钥匙借用手续后,将钥匙交给借用人。钥匙借用手续的办理程序为:借用人在《借用钥匙登记表》中如实填写借用日期、钥匙编号、数量、预借期、借钥匙原因、借用人联系电话等内容,然后签名确认。

(2)办理钥匙退还手续时,服务处员工应在核对钥匙数量后,在《借用钥匙登记表》中标注钥匙退还日期,并在"接收人"一栏签名确认。

(3)服务处主管应安排服务处员工根据各类登记表的记录检查钥匙的借还情况,发现借期超过三天不还钥匙者,应致电借钥匙部门或个人催还。

(4)当接到丢失或损坏钥匙报告时,服务处员工应按《钥匙管理备忘录》要求记录事件经过并报服务处主管;服务处主管与房地产开发商/业主联系,征得同意后,采取补配钥匙或换锁措施确保遗失钥匙单位的安全,服务处员工将处理结果记录在《钥匙管理备忘录》中。

(5)业主或业主指定的领钥匙人前来领取钥匙时,管理员凭《业主证》/领钥匙人的身份证移交钥匙给领钥匙人。同时应在《业主托管钥匙登记表》中标注移交日期,请业主/领钥匙人签名确认。在无任何证件证明索匙者为钥匙所属单位的业主/业主指定的领钥匙人时,服务处员工不得将钥匙转交。

5、所有与钥匙管理有关的记录应由部门归档保存两年。

五、记录

1、《业主托管钥匙委托书》

2、《业主托管钥匙登记表》

3、《借用钥匙登记表》

4、《钥匙管理备忘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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