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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商场二次装修安全管理办法

编辑:制度大全2019-04-26

商场二次装修安全管理办法

--商场厂商装修期间,每个工程队须交1~5万元安全保证金,每台电焊机增加5千元保证金。保证金交安全部门,如违规施工由安全部门直接从保证金中扣罚。

--所有厂家进入商场装修的施工队必须持有“有效的装修资质”,提供该单位有效期内的施工意外保险证明,对厂家和施工单位进入商场的一切意外行为均必须承当相应的安全责任。

如没有相应的保险证明,可自行或委托承包商购买相关装修工程的保险,包括公共责任险。如不能提供上述资质和保险证明,装修施工期间的所有安全责任均有厂家和施工单位全部负责。

--装修现场按消防规定摆放灭火器,不许使用使用大功率电器烧饭烧水,更不允许喝酒后进入商场或在装修现场喝酒。装修现场绝对禁止使用电热壶、电炉、热得快、微波炉、点钨灯等危险性大的大功率电器,装修现场绝对禁止电动车电瓶存放及充电。

--由商场专职电工负责安装临时用电电源,严禁私接乱接,违者停止供电。各装修队自配临时用电箱,箱中必须配备匹配的数字电表、漏电保护装置,总开关应使用带有漏电保护装置的空气开关。临时用电设备应性能可靠、绝缘良好、配套齐全。严禁电气设备带病工作,一经发现立即停用。

--临时用电电源线只可采用软线护套线或三芯电缆线。所有装修使用临时用电接线板电源线不得有破损和接头。严禁使用麻花线、平行线、音响线、电话线、护套线等做电源线。各种用电线路需架空处理,高度不低于1.8米,不得在地上随意拖拉。

--危险品控量使用,每个装修户每次使用油漆不得超过2公斤,危险品不得超过1公斤,汽油不得超过0.25公斤,使用汽油0.05公斤以上须申报监护人,由商场派监护人监护使用。对施工中未用完的危险品,要及时收集,返还危险品仓库保管,不得遗弃在施工展位或随意存放,更不得随意倒在场地上或下水道内。

--施工现场夜里12:00之前必须停止施工作业,电焊(气割)必须在夜间8:00之前结束(监护员不够要相应减少电焊作业量),如果是必须施工作业的项目,须提前申请,同意后方可作业。已开业商场夜间12:00准时切断所有电源(消防及其它安全用电除外)。

--装修的建筑垃圾每天应清理,运到外场堆放垃圾的地方;每天必须及时清除所有易燃物(木屑、木板、蛇皮袋等)。易燃易爆物品垃圾必须堆在距离商场50米以外的地方。给每个装修户发放蛇皮袋,每天收工前将垃圾运送到指定地点,现场管理人员予以登记。

--已开业商场厂家装修的围护必须用阻燃物,建议用石膏板等阻燃材料作围护。围档外围要挂商场统一设计的喷绘布,喷绘布悬挂平整。电线、灯泡不能紧靠围护,距离50公分以上。

--商场装修,只能设一个进出通道,另设一个消防通道。所有管理人员和施工现场的每位人员,包括每个展位的装修人员,都必须持证进出,进出的每个人和货物都要检查。进入现场的所有人员都必须配戴工作证或访客证。

--工程、装修所采购的材料、产品使用国标产品,符合环保要求。对于易燃材料,尽可能高出国家安全标准。如阻燃效果和质量好,价格可以高出同类产品10%左右。电线、电气开关和防火涂料均由红星指定品牌采购。

--新老商场厂家装修的电气工程(电器、电路)由合格、优质的施工队施工,由红星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下一步施工。电气开关一到使用年限必须立即更换。商场要配备和培养合格、优秀的电气工程施工队伍。安全一定要达到国家标准才能施工,施工方案、施工质量、设施、设备等都要达到国家标准。

--新商场开业装修和已开业商场再装修,要确保每一米电线都是阻燃线,并用铁管护套。不能乱拉乱接,电线要布放整齐,强弱电必须分别布线,不允许混穿一根电管线。灯泡必须距离电线30公分以上;平面隔段必须用轻钢龙骨,造型隔段尽量用轻钢龙骨;每一块板、每一面都必须用防火涂料涂到合格(涂三遍)。

--各类电气线路应采用穿金属管或封闭式铁线槽保护方式明管敷设,使用材料均为金属铁制(铁管、铁盒、铁盖板、弯头、管接、锁母),铁管壁厚1.0以上,管径为及以上。锁母与铁管之间、铁管与弯头之间的连接需采用螺丝紧固或扣压钳子紧压连接,并做相应的地线跨接。

--在线路施工中必须先安装管路,后穿线路,不得同时进行。线管必须用专用管卡固定在金属吊杆上,吊杆距离1米以内,所有线管布线必须横平竖直、整齐美观、安全可靠。线管不得固定在消防管道通风管道上,消防喷淋下方周围60CM内不得有接线盒和灯具。管内线径总面积不许超总管径的40%。

--线路应避开热源,如必须通过应做隔热处理,遇到某些硬管无法弯曲通过的可适当采用少量的金属软管或黄蜡管作弯曲处理,但长度不能超过60

篇2:商场二次装修施工管理安全责任书

商场二次装修施工管理和安全责任书

为了加强和规范商场消防安全和装修施工管理规定,保障商场,客户的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消防法》等法律法规、***集团公司下发的《物业管理手册》《安全管理纲要》的相关条例规定,***(以下简称甲方)与驻场单位(以下简称乙方)与20年月日特签定如下《二次装修施工管理和安全责任书》。

(1)甲方作为本物业的管理服务单位,有责任对装修工作进行检查、监督和管理。

乙方在实施装修过程中。愿意接受商场物业的监督和管理,遵守相关规定。

(2)乙方应严格按照商场物业审验备案的装修方案施工,不得擅自增加项目,改变施工图纸,不得擅自变动户内原有的设备及设施,严禁损坏承重墙,立柱。

(3)严格遵从物业指定之搬运通道及程序,搬运装修材料时不得损坏或弄污公共区域墙壁、地台、天花板、电梯等。乙方应督促施工人员,注意保护公共设施、设备,不损坏、污染楼梯、台阶、扶手栏杆。装修材料放置于装修单元内,不放置于公共区域,如有违背,甲方可作出处罚。

(4)乙方须告知装修施工人员,严禁电源线直接接在漏电开关上,严禁用大功率电器,施工现场自觉做到不吸烟;并劝说及制止他人吸烟。动火施工必需提前一个工作日至物业开具《动火证》,凭开具的《动火证》才进行动火施工。

(5)所有出入施工现场的人员必需佩戴物业发的《出入证》,佩戴安全帽;自觉遵守《安全纲要》的规定。

(6)所有携带物品进出,具有物业开具的《物品出入单》;对施工现场垃圾及建筑/可燃垃圾,做到及时清运至物业管理处指定地点。

(7)根据红星要求使用阻燃电线,木材的表面自觉做到应刷防火涂料不少于三遍,装修时防止钉子冲击锁头等打入预埋管线造成水、电故障。严禁强、弱电混装同一桥架或同一管道线盒。

(8)展位消防设施设备由商场专业人员移动或改动,不许私自移动或改动。

(9)甲、乙双方应共同遵守本协议,如有违反,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甲方有权停止违规施工人员的装修工作,由此产生的误工由责任方自负。

(10)未注明的按***集团公司下发的《物业管理手册》《安全管理纲要》的相关条例规定严格执行。

甲方(商场总经理):签署日期:

乙方(驻场单位):签署日期:

施工单位承诺人:签署日期:

篇3:商场物业员工岗位安全责任书(5)

商场物业员工岗位安全责任书(五)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法律法规、***集团公司下发的《物业管理手册》《安全管理纲要》的相关条例规定,公司集团、区域安全部门安全工作会议精神,按照商场现行的安全管理体制和“谁分管、谁负责”的原则,为切实担负起分管领导对分管部门安全工作的分管责任,特向**物业员工订立20年度安全工作目标管理责任书。

(一)安全工作的内容

1.确保商场水、电、煤气、工程设备、设施安全运行。

2.确保顾客,职工的用水电安全。

3.确保按岗位操作规范,进行安全工作;

4.严格遵守集团公司下发的《安全管理纲要》的规定,进行安全管理;

(二)安全管理目标

1、无人员伤亡事故;

2、无火灾、爆炸和重大安全隐患;

3、无水,电,设备重大事故的发生。

4.无重大治安案件的发生;

(三)安全管理措施

1、经常学习、巩固《劳动法》《消防法》和集团公司下发的《安全管理纲要》等法律法规;

2、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履行安全工作责任,确保商场水、电,设备,设施安全无事故;

3、主动参加水、电工,消防安全等专业知识培训,持证上岗,依法运作。

4、定期不定期对商场进行检查,及时排除隐患,落实防范措施,制定事故紧急处理预案计划,做好检查记录;

5、抓好水、电工程线路器件检测,检测合格率为100%;

(四)安全承诺

1、定期检查水、电安全,及时做好重大隐患的整改,对危及人员安全和健康的突出问题及时解决,并配合、支持安全监管部门依法履行职能;

2、制定周密计划定期对商场水、电进行分片或全面检查,做好检查记录,及时向物业汇报检查情况,提出整改意见,;

3、发生事故时,实施事故紧急处理预案计划,同时尽快向商场和有关上级部门汇报,严禁瞒报误报。

4,按施工安全规定和责任区域划分,做好其它安全监管工作并负管理责任;

本责任保证书一式两份,物业和签字责任人各执一份。

本人____负责位于【***店】___层____部位的现场安全监

督、检查、整改工作,本人承诺在工作期间将严格根据上述要求执行,本人愿意承担相应的责任。

本责任保证书一式两份,物业和签字责任人各执一份。

承诺人:签署日期:

商场物业负责人:签署日期:

篇4:丽水庭园小区装修管理规定

广州市丽水庭园小区装修管理规定

一、前言

遵照建设部令第110号《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的规定,结合丽水庭园的实际情况,维护业主/住户的利益,有利于丽水庭园(下简称小区)房屋本体的维护保养和外立面整齐合一,特制定丽水庭园装修管理规定。请各业主/住户严格遵守。业主/住户在小区的物业装修是由广州市**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协助进行的。本公司指派丽水庭园客户服务中心负责现场对业主的装修进行管理,具体工作由丽水庭园客户服务中心装修工程管理处(以下简称“管理处”)负责。

二、装修程序概述

1.填写提交《室内装修申请书》;

2.根据装修项目,提交以下装修资料给管理处:

3.图则要求:

三、装修费用

1.装修按金:为保证装修过程不损坏小区共用设施设备,根据广州市物价局(粤价[1998]73号)文件规定,由装修施工单位在进场施工前预交1500元/户的装修按金。装修工程完工并办理竣工验收后,1个月内如无任何工程隐患,退还装修按金。

2.装修垃圾余泥清运费,根据广州市物价局(粤价[1998]73号)文件规定,结合小区实际情况,每户按元计收(复式按二套计算)。由管理处组织专业搬运队负责将垃圾余泥运至本小区指定的地点堆放,再由管理处负责安排清运。

3.施工证费用:每证按金20元,工本费5元,出入证按金撤场时退还。

四、审批装修方案

业主/住户按装修申请要求提交齐全资料后,管理处将根据小区装修要求进行审批,并在收到装修方案后2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对不合规范或资料不全的,业主/住户按要求进行修改,重新提交审批。业主/住户、装修施工单位签订《装修施工安全及责任承诺书》装修施工单位缴交有关装修费用后,管理处发放《施工许可证》同意施工单位入场施工。

五、装修管理

所有在本小区施工的人员,须办理施工人员出入证,业主/住户领取《施工许可证》后,装修施工单位须向管理处提交施工人员名单及身份证复印件,办理施工人员出入证,作为进场施工的证件,装修施工和施工过程必须遵守小区人员出入管理规定及本规定第七条装修守则全部条款。

六、装修材料搬运

其宗旨是为避免外来流散搬运人员混进小区及派别争斗,为保障小区业主施工队安全,管理处决定组建专业搬运队。凡笨重装修材料(包括超长夹板)一律由专业队搬运,其价格统一按市场价计收,决不提高单价坑害业主,并欢迎业主及装修施工队监督

七、装修守则

业主/住户的室内装修,必须遵守以下规定:

所有施工必须严格按照已审批图纸及说明完成;

施工期间,房外必须张贴管理处发出的施工许可证,以便管理处人员检查;

允许在窗户安装不锈钢防盗窗花,但必须安装在窗户内侧,不得封闭阳台及改变其使用功能;

空调机的室外安装,必须提前申报客户服务中心,由该中心监督安装并按楼宇原设计的位置进行安装;

排油烟管道出口应按原设计位置安装,不得随意伸出室外排放;

不得设任何遮篷、铁笼、骨架天线或其他固定装置于小区外墙;

除小区所提供的招牌灯箱位置外,其他位置未得到管理处的同意不得设置标牌、招牌、灯箱等;

所有装修不能影响建筑物外观,不得拆改单元大门和窗户。所有业主/住户皆不得拆迁、更改或干扰小区外墙及公共地方之设施或改装任何排水及给水管道。地面装修基本完工后向客户服务中心提出申请开通地漏,由该中心派人到现场负责解开封盖,并监督其完善地漏口。所有电器的安装都应符合国家有关电气安装规范,天花板内或入墙的电线,必须使用合规范的套管;

若改动房间的间隔,不能影响房屋结构,并要符合小区楼板的荷载要求;

未获客户服务中心的书面批准,不得挖槽、切割、砍凿结构楼面及与邻房共用的间墙;

为了避免施工期间堵塞下水管,室内所有地漏交楼时已临时封闭,在施工期间严禁打开,如需排水必须向客户服务中心申请领取特别漏斗,并交50元押金,使用完后交回退还30元,20元作为折旧费。所有参与施工人员必须办理施工人员出入证,并佩带于左前胸,凭证出入和接受管理人员的检查;

无证人员拒绝进入。所有参与施工人员必须从地下室出入小区,不得乘坐观光梯,否则,管理处将处以100元的罚款,此罚款在业主装修押金中扣收。业主/住户需对所聘请的施工人员的行为负责并加以约束,本小区不允许施工工人在工场居住、煮食,如需居住必须向客户服务中心申请统一安排工棚并每人收取5元/天的综合费用(包括管理费、暂住证费、卫生费、生活水电费及住宿费等);

施工人员除工作场所和所经通道外,不得在小区其它地方到处留连;

施工人员不得随意大小便,只准在每栋楼天面的卫生间或到居住地大小便.运载材料之货车应取道指定之货物起卸区工作;

施工过程中,所有材料、工具及废物等必须限制在房间内,不得阻塞公共走廊或任何公共地方;

砂、石、水泥、地砖,磁片等建筑材料从地地下室的电梯运上各户室内,夹板和木枋等长件材料从东面的施工通道上至三楼再从楼梯搬上各层;

所有装修余泥、垃圾等废料杂物必须用完好尼龙袋装运,不得散落公共通道,运到指定收集地点,由管理处统一清运;

不得将混凝土、沙石、瓦砾、油漆等杂物倒入厕所或下水管道,如施工造成管道堵塞,由施工单位负责清理及疏通;装修用砂、水泥由发展商无偿提供,数量由发展商按各户面积不同及相关定额核算,如发展商发现有浪费材料现象,则一切发生的费用由住户负责。装修过程不得占用公共通道,阻挡消防设施设备;

非火灾不得动用消防设施设备;业主/住户在施工期内应对房内的安全负责;

施工场地需做好防火措施,每户必须保证至少配备1个手提灭火筒;施工人员不得在施工现场抽烟及动用明火;

施工需要动火或烧焊时,必须事先到管理处办理《动火证》,并按消防管理制度执行;

当天施工结束前,施工人员应关闭电源、锁好门窗后方可离场。所有发生噪音、震动或难闻气味的工程、材料的运送或废物的运出,必须按管理处安排的时间进行,不得扰及小区其他业主;

施工时须尽量提供足够防御措施以减少装修期间内引致之尘埃及噪音,避免扰及其它业主。装修期间,单元住户应负责修复,渗漏造成楼下住户损失,应负责赔偿。如发现装修未依审批图纸施工或未能符合小区规定及存在消防隐患等,管理处将发出《整改通知》并责成施工单位限期整改,情况严重的,进行停工整改;

装修施工造成小区的公共设施、设备任何损坏,不论意外与否,修理的费用将由业主/住

户负责支付或从装修按金中扣除;

施工人员违反有关规定,对公众利益造成损害时,管理处有权采取暂扣或收缴施工出入证,没收施工工具,扣罚装修按金等手段处罚,情节严重的,取消其施工资格,或采取停电措施。首期未入住期间施工时间:上午8:00-晚上22:00业主入住期间施工时间:上午:8:00-12:00下午:14.00-20.00如需超时工作或在规定时间外工作,事先必须获得管理处书面同意。

八、竣工验收

1.业主/住户装修完毕后,填写《竣工验收表》

2.业主/住户交申请表2个工作日内,管理处派出代表汇合业主/住户、施工单位进行三方参与的竣工验收,并分别在《竣工验收表》上签字;

3.业主认可装修施工质量;

4.管理处认可装修符合小区装修规范,不符合要求的装修工程,业主/住户需负责进行整改,整改后进行二次验收。

5.竣工验收后,予以办理撤场手续,退还出入证按金,1个月内如无任何工程隐患,退还装修按金

篇5:商场小推车钥匙使用电瓶充电要求规范

商场小推车、钥匙使用、电瓶充电要求规范

1.商场使用小推车要求规范

为加强现场的地面成品保护,要求商场严格禁止厂商使用自己的小推车,必须使用商场统一提供的小推车,制度张贴在小推车的管理部门明显处,业务系统必须配合商场物业和安全部落实完成此项工作,同时加强现场及通道的管理,运送货物严禁使用自动扶手电梯.

商场小推车使用静音小推车,小推车要有扶手和护边,使用充气或硅胶等软质轮胎,轮胎要使用宽轮胎。

--小推车是为了方便厂商和顾客需要,商场提供大(1.1m×1m)、小(0.8m×0.6m)两种型号小推车供厂商和顾客租用(推车具体尺寸由各商场根据本商场实际情况适当增大或缩小)。

--商场租用小推车人员,必须得使用文明用语、主动热情,并要向使用人介绍使用注意事项。

--租用小推车人员必须经常清洁小推车,保持小推车的日常清洁。

--.租用小推车人员必须经常检查小推车,发现小推车损坏必须马上联系相关部门进行维修,确保有足够的小推车可以供厂商和顾客租用。

--小推车租借时,大车押金400元,小车押金200元。免费租用限时归还。

--归还租用小推车如超过免费租用限时6小时的,每超一小时扣押金10元,上不封顶。预租时间写在押金条上。

--租用时双方要仔细检查小推车是否完好,如厂商或顾客不检查视为认同完好。

--归还时必须双方当面检查小推车是否完好,如商场管理人员当时未仔细检查,将视为完好,日后出现问题由管理员负责。

--如租用时造成小推车损坏,租用厂商或顾客必须给与修复或赔偿(损坏车轮每个80元,车胎漏气补胎每个10元)

--使用厂商造成现场地砖和其他厂家或公共设施损坏的要原价赔偿.

--门卫保安必须在入口处监督厂商小推车进入卖场时是否使用红星小推车、是否超重,不符合规定不允许进入卖场。

2.物业部钥匙使用管理制度规范

--物业部所有设备机房钥匙及设备专用钥匙由电工主管和设备主管分别保管,设备机房钥匙由高配24小时值班人员保管一套备用。

--物业部内部人员如需借用钥匙,需要到本部门主管申请,同意后,登记备案,方可借用,并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交回。

--物业部外部人员如需借用钥匙,必须经物业部经理同意,并登记备案后,方可借用,并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交回。

--电梯专用钥匙包括电梯停们专用三角钥匙、基站锁钥匙及机房锁钥匙等。必须有专门制定的一位受过专业培训的电梯管理人员专人管理,其余人等不准私自保存或私配电梯专用钥匙。

--每层厅门三角锁头应贴警示标志,电梯有可能不在本层。

--电梯专用厅门钥匙链上,必须挂有警示标志牌,警示打开层门时,电梯有可能不在本层。

--使用电梯专用钥匙打开层门前。必须事先确定电梯在本层后方可打开厅门。

--专业人员打开厅门或机房门时,严禁非专业人员进入工作重地。

3.电动车电瓶充电管理管理制度规范

--商场内禁止在展位内进行电瓶充电(因电瓶长时间充电存在较大安全隐患,容易自燃),因此为了方便厂商人员及商场工作人员,商场建立统一充电处安排专人管理确保安全。

--顾客到商场购物如需要充电也可以到充电处充电。

--商场充电管理员,必须得使用文明用语、主动热情,并要向顾客介绍使用注意事项。

--充电管理员必须保证充电台及周围卫生,充电电瓶摆放整齐。

--充电管理员必须定时检查充电电瓶温度和充电时间,如发现异常或超时必须立即停止电瓶充电确保安全。

--商场人员进行电瓶充电需每月缴纳15元的包月使用费,及一次性交纳10元车牌制作费,或每次充电缴纳1元的充电费(不包月)。

--电动车电瓶每日充电时间,根据所在商场营业时间自定,超出规定时间充电器丢失商场人员概不负责。

--电动车电瓶充电时需听从管理人员的具体安排,并整齐摆放。

--禁止在充电器电源上使用其他用电设备,一经发现予以没收。

--禁止故意损坏相关设备,一经发现处罚200元,请爱护公共设施。

--商场充电管理员每月25日要按时将本月的充电费合拢并上交财务,做好台帐(附上收据)交物业部存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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