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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项目社区便民文体活动管理规定3

编辑:制度大全2019-04-26

物业项目社区便民文体活动管理规定(三)

1.0目的

规范社区文体活动组织实施工作,引导社区居民开展健康向上的群众文体活动,加强社区精神文明建设,和睦邻居关系,增强公司与住户的有效沟通,推动小区的物业服务与管理。

2.0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所属项目管理处开展的文体活动组织实施工作。

3.0职责

3.1公司副总经理负责审批社区文体活动计划和费用预算。

3.2项目管理处经理负责制定社区文体活动计划,组织、监控实施。

3.3客户服务组、事物组负责具体实施社区文体活动计划。

3.4保安队负责现场治安工作。

3.5保洁组负责现场清洁工作。

4.0程序要点

4.1社区文体活动意向调查

4.1.1客户服务组应定期向住户做文体活动意向调查,并分析,总结调查结果报项目管理处经理。

4.1.2文体活动调查可采取电话采访、投递文体活动调查表,预约采访等方式进行。

4.1.3文体活动意向调查具体操作按照《住户意见征集、评价表操作规程》进行。

4.2社区文体活动计划与实施方案的制定。

4.2.1客户服务组根据调查结果制定文体计划方案、方案应包括:

a)举办文体活动的目的。

b)开展文体活动的项目与活动方式。

c)需要配置的文体活动设施的装备、配置情况。

d)开展文体活动的需经费的预算。

e)开展文体活动的组织及实施方案。

4.2.2以上文体活动计划与实施方案应报项目经理通过审核后汇入管理处半年度的年度工作计划报公司总经理审批。

4.3社区文体活动开展与组织要领

4.3.1客户服务组根据审批过的文体活动计划制定一个详细活动组织方案及相关物品采购计划,上报项目经理、运作部经理、公司总经理审批。

4.3.2项目管理处经理应召集各部门负责人讨论文体组织方案的可行性,奖品购置情况及活动费的落实情况。

4.3.3项目经理应提前7天召开有关组织人员的筹备会议,落实文体活动组织的具体事宜,如主持、节目等。

4.3.4客户服务人员应提前一个星期将举办文体活动通知张贴在小区公告栏中,应做到让每户均知。

4.3.5客户服务主管提前一个星期做好以下准备工作:

a)文体活动场地的准备。

b)奖品及所需物品准备。

c)组织人员分工准备。

d)活动场地所需设备的准备。

4.3.6项目管理处经理于每次活动举办前2~3天召集相关组织人员做好组织宣传,确保文体活动无漏洞。

4.4社区文体活动注意事项

4.4.1举办各类文体活动必须选定有经验,活动能力强的主持人。

4.4.2社区文体活动举办时间安排适当(如周六、周日)。

4.4.3保安队长应制定详细的人流组织与疏散方案,并亲临现场具体落实。

4.4.4工程组应确保活动场地的设施设备良好,并做好应急方案与处理措施。

4.4.5保安队应注意防火、防盗等治安防范工作。

4.4.6文体活动结束时间一般在晚上22:00以前,以不影响小区居民正常休息。

4.4.7以上活动结束后项目管理处经理应书面总结及上报运作部。

5.0记录

5.1《社区文体活动计划申请表》MPS-YW2-17

6.0相关支持文件

6.1《住户意见征集、评价标准操作规程》MPS-Z1-04

篇2:物业项目管理处客户投诉处理规定

项目管理处客户投诉处理规定

1.0目的

通过礼貌、热情、周到、主动、高效地为客户服务,满腔热情地倾听业主的意愿和要求,从而进一步获得业主对公司服务的满意度。

2.0适用范围

本程序适用于公司下属各项目管理处客户投诉回访的处理。

3.0主要职责

3.1质量管理部要定期开启投诉箱,对客户的投诉要及时整理并做出处理意见,物业项目管理处对投诉内容进行分析和处理。

3.2值班人员要对投诉电话及来访的客户作详细的纪录,并及时向物业项目管理处经理汇报。

4.0程序要点

4.1受理投诉的方式和方法

4.1.1每个物业项目管理处设投诉信箱一个,由质量管理部掌管信箱的锁钥,每周到项目管理处开启投诉箱。

4.1.2每个物业项目管理安排24小时值班人员,当有客户前来投诉或提供信息时要热情接待,将客户的投诉详细填写在《值班记录本》,具体按《客户服务组管理工作手册》执行。

4.1.3公司应向客户公布投诉电话、投诉时间,公司运作部、每个物业项目管理处均应保证有一部电话。如有电话投诉,声音要和蔼地倾听客户的投诉。

4.1.4物业项目管理处不定期召开客户座谈会,将物业公司的服务宗旨向用户宣传,同时征求客户对管理方面的意见。

4.2将所投诉的问题分类

4.2.1质量管理部将投诉箱打开后,根据投诉情况整理归类填入《客户投诉记录表》上向领导汇报,转交运作部将投诉的问题要及时分类,根据问题严重程度分三类:

一类:一般投诉,需立即责令相关责任单位处理。

二类:较重投诉,需立案并组织相关单位调查、处理。

三类:严重投诉,需立案并报公司领导组织调查、处理。

对二类、三类投诉,均由物业项目管理处填制《纠正和预防措施报告》进行立案,并报运作部经理。

4.2.2属于工程维修的问题,运作部经理要组织工程处进行分类。

4.3分析投诉的原因

4.3.1接到投诉和见到投诉信后,要及时召开各有关部门和各物业项目部门主管会议,将投诉问题进行分析,并着手进行调查。

4.3.2投诉要将投诉内容归纳的调查结果记录在《纠正和预防措施报告》中。

4.4对投诉的处理方法

4.4.1对事实真相经调查和分析后,作出处理意见,并请示主管领导。经批准后立即对当事者进行处理并召开会议,告诫大家,加强全体员工工作的责任心。

4.4.2接到投诉电话立即处理问题,如工程问题立即通知水电工进行处理,并填写《紧急情况处理记录单》。

4.4.3如投诉房屋质量问题,立即向项目经理汇报,填写《房屋维修养护任务单》,并督促房屋开发过承建商,进行整改。

4.5对投诉后的跟踪与检查

4.5.1从接受投诉处理,物业项目管理处要派人跟踪检查,要及时对投诉记录进行检查,并征求意见。

4.5.2物业项目管理处对管理处对管理过程要进行跟踪,防治所投诉的问题再发生。

5.0记录

5.1《值班记录本》MPS-YW2-02

5.2《紧急情况处理记录单》MPS-YW2-03

5.3《客户投诉记录表》MPS-YW2-04

5.4《纠正和预防措施报告》MPS-Z2-12

5.5《房屋维修养护任务单》MPS-YW2-07

篇3:住宅小区装修管理规定19

住宅小区装修管理规定(十九)

1.0遵守国家的《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

2.0资质:委托有资质的设计、施工单位或个体。

3.0申报登记:开工前,业主或被委托人带上房产证明文件、身份证和装修方案到物业服务中心申报登记。

4.0签订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交保证金(业主和施工单位各壹千人民币),领取许可证,办理临时出入证。

5.0施工人员管理服务

5.1施工人员必须申领配戴小区《临时出入证》及穿小区施工黄马甲,《临时出入证》

工本费人民币10元/张,保证金50元/张,黄马甲租金10元/月,保证金50元/件。在办证时向物业服务中心财务交付。施工人员只限在施工地点范围内活动,并随时接受小区工作人员的检查。《临时出入证》用完后需退还物业服务中心,凭《临时出入证》、保证金收据等退还保证金,请保存好《临时出入证》。施工黄马甲若遗失、破损或表面有较大面积无法清洗的污渍,由施工单位按成本价50元/件赔偿。若退还时未将黄马甲清洗干净,施工单位需要交纳3元/件的清洗费;

5.2施工人员进入小区,必须遵守本小区的各项管理服务规定和协议,接受管理服务人员和秩序维护员的监管,如施工违章的,根据违章程度的不同,物业服务中心将对违章人员进行教育,对装修违章情节特别严重的,取消装修队在小区的装修资格,并将遵循法律途径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5.3严禁装修施工人员在小区内住宿,所有人员必须在20:00前离开小区。

5.4施工人员不准在小区赌博、煮食或喧哗吵闹,不可将装修材料、工具、垃圾或杂物放在公共地方,不准高空抛物,不准在公共地方进行施工或搅拌水泥、涂料等。

5.5所有引起严重噪音的工程施工,如钻、锯、凿墙(地面)等须安排在装修时间内动工,并尽可能采取降噪措施。并应安排在允许的施工时间范围内进行。如影响他人休息,物业服务中心有权要求施工人员立刻停止。

5.6施工人员自行妥善保管其财物及其工具,任何损毁或丢失,物业服务中心概不负责。

5.7所有装修工人只可使用物业服务中心指定的电梯,并在规定的时间内按照指定的线路运载装修材料、工具或杂物等。搬运工具或装修物料时务必小心,以免损坏电梯、公共墙壁及其它设施,并须保持公共环境的清洁。(适用于小高层)

5.8一般情况下禁止在户外吊运装修材料,确有大件物品需吊装的,要提前通知物业服务中心,由业主本人到物业服务中心办理吊装手续。落实安全技术措施,在确保安全的条件下方可施工。

5.9所有涉及动火作业的施工(如氧焊作业等),需到物业服务中心备案,交验操作人员的特种行业操作证,且在物业服务中心秩序维护人员的监管下进行。

5.10不得接驳户外水、电进行施工。

5.11不得将工程物料、垃圾倒入坐厕、浴缸、洗菜盆或其他下水道(口)。

5.12所有施工人员应在本作业范围内活动,不得在住宅区内闲逛、随地坐卧、在公共场地聚堆闲聊,秩序维护员发现后有权制止,不听制止的秩序维护员有权将其驱逐出小区。

6.0安全管理

6.1施工场地的安全管理:不能私自使用明火,不能乱接电源;现场必须配备两个以上的灭火器。

6.2施工人员的安全管理:不得在无安全措施的情况下进行作业(如高空作业,吊装作业,电气焊等危险作业)。确需进行此类危险作业的应向物业服务中心申报,在落实好安全措施后,方可进行作业。

7.0装修材料管理

7.1禁止使用易燃、易爆、有毒和放射性材料、物品,禁止使用超楼板负荷的材料和物品。

7.2对容易散落污染小区的材料,如砂、碎石等,必须经妥善包装处理后方可进入小区。

7.3进入小区的装修材料,不得在户外堆、存放。

7.4运输材料的车辆

7.4.1运输车辆出入小区必须接受检查。

7.4.2进入小区的运输材料车辆不能污染小区环境。

7.4.3对容易污染小区的车辆必须经过清洗后方可进入小区。

7.5装修材料的进、出场,安管人员有权检查,材料出场须有业主签发的放行条。

8.0装修时间

每户装修时间为三个月,装修施工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每天施工时间为上午8:00-12:00,下午14:00-19:00。周六、日及节假日,以及噪音作业如涉及钻、锯、凿墙(地面)等,施工时间应安排在9:00-11:30,15:00-18:00。当入住户数达到三分之一起,节假日不允许施工。

9.0高层楼电梯使用管理规定

9.1装修期间,需使用电梯运送材料或家具的,须按指定电梯在规定时间内进出。

9.2一次性装载货物在1000kg以上的,应在2小时以前到物业服务中心登记,由物业服务中心工作人员统一安排。

9.3货物将按用户登记的顺序,并采取先上后下的原则,避免上下货物集中于通道口造成阻塞。

9.4装载货物必须包装牢靠、采用箱装、袋装等措施确保无渗漏、无污染;电梯使用完毕后,应自行将电梯及楼道清洁干净。

9.5电梯轿箱内摆放货物时,应摆放均匀,严禁出现偏载现象。

9.6严禁以下违章使用电梯行为:

9.6.1非消防状态下敲击消防按钮呼梯;

9.6.2用锲块锲入电梯门厅或用货物阻止电梯门关闭;

9.6.3擅自开启电梯内操纵箱面板操纵电梯。

9.7因使用不当造成电梯损坏的,除须除赔偿经济损失外,还将承担法律责任。

10.0装修垃圾的清运

10.1装修产生的垃圾必须装袋才能运出室外;严禁直接拖行,以免损坏地面;外运时间15:00-17:00;必须运送到指定地点堆放。

10.2装修垃圾可自己清运,也可以委托物业服务中心清运,清运费按建筑面积计算,人民币5元/平方米。

11.0装修过程监督和验收管理

11.1物业服务中心工作人员有权检查装修情况,装修人员应自觉接受物业服务中心工作人员的检查、监督、指导。

11.2装修工程完毕后,业主或委托人向物业服务中心申报竣工验收,物业服务中心将派人进行查验。

11.3竣工验收合格后,物业服务中心装修负责人在《装修申报表》上验收栏内签署验收合格,否则,限期整改,再行复验。验收合格后,业主凭装修保证金收据退回保证金,施工单位交回临时出入证、装修许可证、装修巡查表和保证金收据退回保证金。

12.0其他

装修规定

12.1改造与加建

12.1.1文明施工,打墙、改造窗台时禁止使用大铁锤敲砸。业主只能根据房屋原设计方案及出售(租)合同中规定的用途使用所购(租)房产,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的结构、使用性质及外观;

12.1.2在装饰、装修及使用物业过程中,不得擅自改变房屋建筑及设备设施的结构,破坏房屋外貌(外墙、外门窗、阳台等部位设施的颜色、形状和规格),设计用途、功能和布局,破坏建筑物屋面、墙面、厨、卫等的防水措施;

12.1.3不得对房屋的内外承重墙、梁、柱、板、阳台进行违章凿、拆、搭、建;未经服务中心书面允许,不得私自改变,截断室内的水、电、气、电话等管线;

12.1.4不得占用或损坏、移装房屋共用部位(楼梯、通道、屋面、平台、道路、车库、自行车房)、共用设备、公共设施等;

12.1.5不得在共用部位如楼梯间、走廊、道路、邻近空房、绿地等地方堆放或留置箱物、家具、车辆、垃圾等物及妨碍整体环境或阻碍这些地方的通行。如不听劝告,服务中心有权将其清走,责任人必须承担相应费用;

12.1.6不得损坏、拆除、改造供电、供水、供气、通讯、排水、排污、消防等公用部位、设施及公共场所(地);

12.1.7不得在庭院、平台、屋顶以及道路,或者其他场地擅自搭建任何形式的建筑物、构筑物;

12.1.8不得在其住宅专有空间外设置凉衣架、影响楼宇观瞻或他人生活;

12.1.9不得践踏、占用绿化地(带)及损坏、涂画园林建筑小品;

12.1.10不得在建筑物上乱张贴、乱涂写刻画,乱挂、设立广告牌等;

12.1.11必须在服务中心指定的位置安装空调机,排水胶管必须按规定统一置于冷凝水管内;

12.1.12不得在楼宇的外墙上安装遮阳廉、蓬、花架等其它构筑物;

12.1.13不得在本物业范围内架设或安装独立天线;

12.2空调机安装

12.2.1业主不准安装中央空调;

12.2.2空调室外机的安装支架不容许采用膨胀螺栓固定于外墙上的做法,这样做将直接破坏墙体防水层,如确有需要,请务必事先与物业服务中心联系,并请在施工中做好螺栓孔的防水处理,空调支架及膨胀螺丝必须采用不锈钢材质,否则,装修住户要承担由此造成的返工及其它损害后果(如雨后铁锈污染外墙、空调坠落等)。

13.2.3空调机的安装须严格按物业服务中心统一指定位置进行安装,冷气机管只限通过预留孔引进室内,所安装的空调机冷凝水管自行接入室内预留好的冷凝水排水管口,不得向室外排放。

12.3排气扇、抽油烟机的安装

12.3.1抽油烟机排气管和排(换)气扇安装只能排向预留的管(孔)。

12.3.2排(换)气扇只限向外伸出距离外墙面不大于20厘米的长度,颜色为铝管本色(不得为其他颜色)。

12.4水电改造

12.4.1装修改造所采用的给排水材料、线路材料须购买符合国标合格材料。

12.4.2电气改造时,尽量不要改变线路的原设计功能,比如不能在照明回路加插座等。隐蔽管线必须按照相关操作规程施工,以便日后维护管理。

篇4:X小区装修管理规定16

花园小区异产毗连房屋装修协议书

附件一:装修管理规定

为了维护各位业主(使用人)的合法权益,保障楼宇的结构、设备完好,营造舒适、安全的居住环境。根据市政府有关的住宅装修管理法规,特制定装修管理规则请照章遵守。

第一章装修申请

1.各位业主(使用人)若需进行室内装修,应首先向物业管理公司物业部提出书面申请,程序如下:

1.1业主在与管理处办理完入住手续后(物业管理公司指定期限),如业主申请装修,管理处发放《业主(使用人)装修施工申请表》供业主填写。

1.2管理处将会介绍有关《装修管理规定》及《房屋装饰技术要求》予业主,并要求业主签订《异产毗连房屋装修协议书》。

2.业主(使用人)填写《申请表》连同装修设计方案、业主委任的装修公司的有关法律文件及双方签订的委托装修合同或协议书到物业管理公司物业部、工程部办理审核确定事宜。携带的资料包括:

2.1《装修施工申请表》中应注明装修项目、范围、标准、时间,隐蔽工程验查时间,增改建项目部位等。

2.2装修设计方案中应包括:施工总平面图、天花图、配电线路图、空调、上下水布置图及增改建项目位置图。比例1:100。

2.3装修公司的法律文件包括:营业执照、企业资质证明、等复印件加盖红章。(外地进京企业须持进京施工许可证)

2.4业主与装修公司签订的委托装修协议书或合同的复印件。

3.管理处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手续,并按《装修施工申请表》上注明的联系电话、地址,通知业主(使用人)及装修公司。方案批准后,管理处及时通知业主(使用人)及装修公司到管理处领取装修许可证。

4.装修公司凭领取的装修许可证与管理处办理有关手续。

4.1持许可证到管理处保安部签订"二次装修工程区域消防安全承诺书"并携带施工作业人员1寸照片两张、身份证(外地人员需暂住证、务工证)复印件,办理施工人员出入社区的出入证。

4.2施工现场负责人员与管理处商定施工材料运输时间。

第二章一般事宜

1.为确保业主(使用人)室内装修不致损坏楼宇结构及设备,保证装修质量,谨提醒业主聘请负责、可靠、专业注册公司。管理处可向业主(使用人)推荐经过资质确认的特约装修公司。

2.业主(使用人)有义务督促装修公司遵守协议条款,并依批准的装修方案进行施工。如有违反,导致一切后果概由业主负责。

3.业主(使用人)应密切关注其雇用的装修公司的施工过程,其施工技术监理由业主(使用人)自行聘任有监理权的机构负责,同时应提醒施工人员注意下行为:

3.1施工前,请将房屋所有下水及管道地漏罩住,勿将混凝土、沙石、油漆等废弃物倒入下水管道或地漏内,以免造成堵塞。

3.2搬运装修材料时,超大、超长的材料须事先分割,切勿损坏公共地方的设施设备,如有遗散物应及时扫净。

3.3装修材料须小心放置,以免危及相邻业主(使用人)或路人。

3.4搬运装饰材料、垃圾,装修公司须按管理处指定位置、方式和时间堆放并及时清运。散装材料及垃圾须袋装处理,搬运材料必须按指定,并服从管理人员及保安的安排。切勿将垃圾、装修材料放置在公共部位。

3.5每日装修工作收工时,切记关闭所有的门窗、水源,切断电源。

4.因装修工程所引致结构及设施损坏,包括业主(使用人)室内公用设备管线及异产毗连房屋的结构设备,均应由造成损害的责任业主(使用人)承担责任及作出赔偿。

第三章施工配合管理

1.业主(使用人)物业室内装修应确保在个月期限内完成。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期完工应向管理处说明原因并征得同意,并续完装修管理费。

2.装修公司每日施工作业时间为早__-晚___。星期六、日及法定假期均不容许施工(一栋一户除外)。上午___-___。下午___-___为机械作业使用时间。如遇有特殊原因需要延长作业时间,须征得管理处书面同意。

3.所有出入社区的装修公司及施工人员应自觉地接受管理处保安员的安全监督管理。施工人员出入社区大门及施工现场必须挂牌,出入证在规定的时间期限内有效,过期作废。施工人员不得进入非本人工作区,留宿业主(使用人)室内。

4.施工期间由管理处人员日常巡视,施工人员必须服从管理,如有严重违章现象或施工人员不服管理,巡视人员有权停止其施工。

5.施工人员在作业中使用的易燃、易爆材料物品,出入社区、运输、使用须接受保安员及巡视人员的验证、查询管理。作业现场须配备灭火器具以备紧急时应用。

第四章竣工验收

1.装修工程完工后,由业主(使用人)通知管理处。由管理处人员人员进行验收。单项工程或隐蔽工程可在竣工前单独进行验收。管理处验收项目基本如下:

1.1装修手续是否齐全,是否按《装修施工申请表》所列施工图及设计方案进行施工;

1.2是否在装修过程中损坏公共设备;

1.3是否遗留装修物料垃圾于公共部位及场所;

1.4增改建项目是否影响异产毗连物业的正常使用。

2.竣工验收合格后,由物业管理公司各部门在《装修施工申请表》验收栏中相应部分盖章签字。若有某项未达要求,限期更正,再进行复验,直至合格。若三次验收不合格管理处可授权特约装修公司进行施工。因此而产生的费用由业主(使用人)承担。

3.装修公司凭装修许可证办理完工后的相关手续:

3.1到管理处保安部退还装修许可证、装修人员出入证,若有遗失,补交制作费;

3.2与管理处约定工具设备运出时间,并开具工具设备运出许可证。

第五章保证金的返还

1.装修工程完工后,业主(使用人)凭加盖验收合格章的《装修施工申请表》及施工责任保证金收据与装修公司持装修配合管理保证金前往管理处财务部办理领取保证金手续。

2.若一切手续妥当,管理处悉数免息发还保证金。

3.若发生损坏公用设施设备,装修垃圾、剩余堆积占用公共部位场所,影响异产毗连物业正常使用的现象,则保证金暂被扣存。该业主(使用人)应尽快改进,工程验收合格后,发还保证金。

4.若发生业主(使用人)延期完成装修工程或后期清理与修复不及时,管理处可指定物约装修公司进行处理,并按发生费用从保证金中扣除。若保证金不足以抵偿费用,业主(使用人)应另行缴付款项。

5.若未按设计审批项

目范围进行施工装修部分,则由管理处视情节给予处理,违约金由责任装修配合管理保证金中扣除。

第六章违约

违反北京市政府有关规定及本规定条款,由管理处及有关主管部门给予停止施工、停业整顿的处理,并可处以收取违约金,情节严重的有权移交司法部门

1.未取得建筑装饰装修资质证书而进行建筑装饰装修设计、施工的;

2.擅超越资质证书许可范围承包工程的;

3.未按设计方案进行施工的;

4.施工过程中严重违反管理处管理规定的;

5.拒绝接受管理处管理及验收的;

6.将不合格的材料、设备用于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的;

7.破坏环境、危及人身安全及发生偷盗等犯罪行为的;

8.出卖、转让、出借、涂改、复制、伪造资质证书的。

第七章其他事项

本规定条款内容对所有业主(使用人)具有同等约束力。若因本规定条款致使异产毗连业主(使用人)发生争议,应首先采用协商办法解决。如协商不成可向法院提起诉讼。

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保留对本规定修改及解释的权利。

篇5:花园小区别墅区装修管理规定

花园(小区)别墅区装修管理规定

为保护全体业主的合法权益,规范小区施工管理,保证建筑物的完好和安全,保持住宅区的美观和清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10号《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方法》,结合“**”小区物业实际,特制订本规定:

一、房屋装修遵循先申请,后施工原则,具体报批程序如下:

1、业主与装修施工单位负责人到物管处申报办理装修手续,装修负责人到该公司财务部交纳装修履约金。

2、业主与施工单位负责人持装修履约金的付款凭证到物管处详细、如实填写《装修申请表》,并提交装修方案由物管处进行审批同意。

3、作为业主聘请的施工单位,需具有一定资质,并向物管部提供施工单位的营业执照、资质证明、安全施工许可证等复印件备案,以确保工程质量,方便后期开展工作,上述证件齐全方可入场施工。4、施工单位负责人要办理装修人员临时《出入证》。施工人员凭《出入证》进出小区,严禁一证多人使用。(装修人员需交一寸照片2张及身份证复印件)

二、装修管理要求:

(一)装修期限

业主应在规定时间(自验收接管2年)内对房屋进行装修。对逾期不装修的房屋,装修过程中,室内出现的问题物管部不负责协调处理。

装修期限原则上控制在90天之内,如需延期,业主应提前向物管部提出申请,经过批准后方可继续施工。

(二)装修时间

装修施工应安排在上午8:00―12:00,下午14:00―18:00时间内进行,星期六、星期日时间早9:00―12:00,下午14:00―18:00,以免影响他人正常生活。

如在装修前期,无业主入住时,装修时间也可适当延长(但须经物业公司批准后方可施工)。

(三)物管部将派管理人员对正在装修中的房屋进行不定期检查,装修人员不得拒绝和阻碍物管部人员对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的监督检查工作。

三、业主装修管理:

(一)室内部分:

1、严禁拆改原房屋的墙、柱、梁、楼板、楼梯等主体结构部件,允许对住宅楼地面、内墙面、顶棚进行表面装修。

2、不得凿除地面和房顶的水泥层,不得随意凿动卫生间地面,有防水层的不得破坏原有防水层。严禁将没有防水要求的房屋或阳台改为卫生间、厨房,乱接水管,乱改电路,若改动出现问题由业主负责。

3、严禁改变房屋配套设施的使用功能,严禁乱改动房屋原有门、窗。扩大承重墙上原有的门窗尺寸,拆除连接阳台的砖、混凝土墙体。楼面装修设计荷载不得大于150KN。

4、在封包和拆改水电路改管线及配套设施时,业主必须监督装修施工企业按规定重点部位(如:厨房、卫生间有存水湾处),必须预留检查孔,(不小于30×30cm)并方便拆卸。否则,物业在维修时发生的损坏由业主自负。

5、需改动卫生间、厨房间防水层的,应当按照防水标准制定施工方案,并报物管公司备案同意,并做闭水试验。改动过的卫生间、厨房防水物管处不负责维修处理。

6、严禁在房屋内安装动力设备。严格遵守施工安全操作规程,不得擅自动用明火和进行焊接工作,保证作业人员和周围住房及财产的安全。

7、严禁私拉乱接偷用水电,不得擅自使用380伏三相电,线路安装必须接地,并做好绝缘处理。

(二)室外部分:

1、不得改动外墙、窗户及门的样式、规格和颜色,不得在阳台上私搭乱建,不得在外窗安装防盗笼、晒衣架、遮雨棚、如需安装防护栏,须在物业管理公司指导下在室内安装,以保持整个小区房屋外观的统一。

2、未经物管部批准,不得擅自封闭露台。

3、未经物管部批准,业主不得私自上楼顶安装太阳能及其它设备。

4、业主需要装饰外墙的(如做门头、广告牌等),必须在物业公司的指导下装修。

5、未经申报、同意,不得私自接驳和移动电源线路。

四、装修材料及装修垃圾的存放、运送:

1、运送材料、清运垃圾,须采用编织袋袋装,按管理处指定位置堆放。

2、物业公司按照相关规定向业主收取装修垃圾外运费及装修管理服务费。(详见装修管理协议)

3、装修材料顺放在户内,严禁向窗外、楼梯、过道等公共场所抛散堆放装修垃圾或装修材料。过道上或楼内其它公共部位禁止堆放装修垃圾,如有违反规定者,物管部有权对其处理。

4、若搬运装修材料或装修垃圾时,对墙面造成大的划痕或损坏公共设施,应负全部责任。并在搬运完时,及

1、业主交纳部分标准:1000.00元/户。时清扫走道。

5、严禁向窗外抛装修垃圾或把垃圾倒入下水道、景观沟渠。违者罚款500―1000元。

五、装修履约金:(其装修垃圾清运费、管理费、楼道恢复费详见装修管理协议)

2、装饰企业统一交纳1000.00元整。

3、装修押金的退还:装修登记完工3个月后符合条件给予退还。

六、违规责任

1、违反第一条有关规定除责令其限期恢复,扣除保证金外,对装修业主(业主)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对装修企业(对人员)处1000元以上5000元下罚款。

2、违反第二条有关规定的责令其限期改正,对装修企业(住户)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3、未按照第三条有关规定办理的一律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4、在装修施工中有违反上述规定之行为的。物管部有权视情节严重程度给予扣除部分至全部押金的处理。

5、装修施工中有意或无意损坏公共设施、设备和他人财产物品造成损害的必须照价赔偿。

6、装修造成他人损失或公共财产损失由装修业主(住户)承担赔偿责任。

7、装修造成重大影响,严重影响使用安全或公众利益的报相关部门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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