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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华医院职工考勤制度

编辑:制度大全2019-03-04

医院职工考勤制度

出勤率是客观反映职工劳动纪律的一项重要指标,也是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之一。严格考勤纪律,加强考勤制度管理是增强职工组织纪律性,提高工作效率的一项有力措施,为此结合医院实际情况,对我院考勤制度做如下规定:

一、以科室为单位指定专人负责考勤,按人事处制定的考勤表登记全体在编职工的考勤结果(临时职工考勤另造表)。未经人事部门办理调动手续的,一律由原科室负责人落实出勤情况后考勤上报;

二、考勤要客观如实地反映职工的实际出勤情况,无论何种原因暂时离开工作岗位都必须填报《兰大二院干部请假申报表》;

三、无论何种原因离开所在科室但尚未正式办理离科手续的人员,应视为本科室人员上报考勤;

四、考勤表必须按要求逐项填写,由科主任及护士长签名后于次月5日前报送人事科,上报人事科后的考勤表不允许更改;

五、考勤内容:出勤,出国学习、脱产、半脱产学习、迟到、早退、病假、事假、婚假,产假、公差、丧假、教学假、公休假、放射假、轮休、探亲假、旷工等项目,均应在考勤表中如实填写清楚;

六、凡未经批准的缺勤,除特殊情况外(急症者、病假者必须有医院证明),均以旷工处理;

七、病休在6月以上的职工,要求恢复工作时,经医院劳保鉴定专家委员会审定后方有效;

八、病愈恢复工作的职工,有3个月的试工期间旧病复发继续病休的,累计计算病假;

九、职工不得借病休从事经营性工作,否则给予经济制裁或行政处分,按旷工处理;

十、各科室要认真考勤,并于每月25日前报人事处,如有扣发事项,由人事处通知财务科执行。全院考勤汇总后列表交财务科核算经济指标。弄虚作假,知情不报的,将追究领导责任。

十一、职工病假期间生活待遇:

1.工龄不满10年的,病休时间超过2个月,从第3个月起享受劳保待遇;工龄超过10年(含10年)以上的工资照发。

2.工龄满10年,病休超过6个月者第7个月起享受劳保待遇。

十二、获省、市授予的劳动模范称号、享受国家及专家津贴者,按省、市政府有关规定办理。

篇2:医院科技处工作人员考勤制度

科技处工作人员考勤制度(医院)

为切实加强科室管理,严肃工作纪律,确保科室的工作秩序,特制定本制度。

一、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作息时间,按时上下班,不迟到、不早退。因故不能上班者必须提前请假。个人因病因事不履行请假手续或请假未准、超假未准或超假未续假者,一律视作无故旷工。

二、工作人员出差和病事假,必须履行请假与报告手续。审批程序为:

1、一般工作人员1天以内,由科负责人批准,2天以上、3天以内由处分管副处批准,3天以上由处长批准;

2、中层正、副职1天以上执行院中层领导干部请假制度。

三、请假1天以上的,须履行书面请假手续,请病假超过三天以上的,须持医院病休证明。假期结束后,要及时销假,因故需续假的要及时办理续假手续。

四、平时以处为单位进行考勤,设立考勤记载簿,考勤记载必须真实、可信。

五、科室工作人员遇到特殊情况不能按时上下班或上班时间需要外出的,或不能参加会议的,要事先向处室负责人请假,归岗后要及时销假。

六、考勤结果作为行政管理人员年终考核、奖惩的重要依据之一。全年累计迟到早退超过10次、事假超过15天、病假超过1个月或有旷工者,年度考核不得被评为优、良。

七、本制度从二0一二年七月一日起试行。

篇3:员工手册考勤制度范本

员工手册考勤制度

1.工作时间

公司员工实行每周五日四十小时工作制。周六、周日为正常工休时间。

公司作息时间为:

2.考勤办法

公司员工一律实行早晨上班打卡签到制。

打卡签到必须本人亲自执行,不得代打卡。在规定时间未打卡签到者,视为迟到;超过31分钟,视为旷工。迟到、旷工者分别按公司制度予以处罚。

3.请假程序和办法

员工请假,需填写请假申请单,经部门经理审批后提交行政人事部。如假期超过三天的,需经总经理批准,方可准假。

4.休假种类和假期待遇

病事假:

员工因病请假,需出示区、市级医院证明,一月五天以内,扣发假日工资的50%,超过五日者,按病假时间,工资全额扣发。

员工因事请假,必须先经部门主管批准,并按公司制度扣发工资。未经批准,擅自离岗者,按旷工处理。

丧假:在公司任职一年的员工,倘若直系亲属去世,可以享有三天有薪(标准工资)丧假,直系亲属指父母、配偶、子女。

年休假与探亲假:在公司任职满一年者,在次年的年度假内,可以享受七天有薪(标准工资)年休假,年休假可作探亲使用,探亲旅费公司按职级支付相应比率。

婚假:在公司任职满一年的员工,可以享受五天有薪(标准工资)婚假,婚假必须提前向主管申请并附上结婚证书复印件。

篇4:客房部考勤制度范本

客房部考勤制度

一、员工必须严格遵守上下班时间,不得迟到、早退。

二、按时参加各岗位例会(客房每周一至周五早八点)、(前台每周一和周四下午三点)例会不到者按旷工处理。

三、每人每周倒休一天,遇重要接待任务暂停排休,会后补休。年假按中心规定。

四、员工请病假须提前将医院诊断证明和请假单上交,如有特殊情况不能提前请假的,应及时通知领班,由领班请示经理。

五、员工请事假,须提前三天至一周上报领班,如遇人员紧缺或有重要任务,可以不予批准。事后请假一律按旷工处理。

六、严格按照规定班次上班,如有急事换班,在不影响正常工作的情况下,提前一天向领班提出申请,未经同意擅自换班按旷工处理。

七、对骗取事病假的,一经查出,视情节给予旷工或除名处理。

篇5:D医院员工考勤请假制度(五)

医院员工考勤请假制度(五)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维护医院的劳动纪律,保持良好的工作秩序,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院正式职工、聘用合同工和与医院存在劳动关系的其它人员。

第二章考勤

第三条医院考勤管理由科室、院办、人事科和财务部共同负责,日常工作由科主任或科室指定的考勤员承担。

第四条科室考勤

(一)科室考勤员必须如实考勤本部门全体员工的出勤天数,于次月5日前将本科室考勤统计表上交人事科,人事科审核并建立台帐后,把各科上报的考勤结果交财务部。

(二)对上班迟到、早退的工作人员,考勤人员应予以登记并报人事科。

(三)考勤不实,视为考勤人员工作失职。

第五条请各类假期必须提前办理请假审批手续。

第六条元旦、春节、清明、端午、国际劳动节、国庆节及由国家和当地政府规定的其它公众假期为带薪假日。

第七条员工有以下情况视为旷工:

(一)未请假或请假未批准,不上班的;

(二)迟到和早退时间超过1.0小时以上(旷工的最小时间单位为半天)。

第八条科室在考勤统计表上报时,必须经本部门负责人审核签字。

第三章请假

第九条假期种类包括:年休假、探亲假、婚假、丧假、产假、哺乳假、病假、事假、放射假等。具体假期规定及请假待遇按《萧山区中医院职工假期暂行规定》执行。

第十条请假规定:

(一)职工请假:本人申请,5天以内科室负责人审批同意,5天以上报职能科室审批(临床、医技、药剂科室人员到医务科、护理人员到护理部、其他各类人员到院办公室审批)。

(二)病假证明开具:3天内临床常见普通病种的职工病假证明由防保科医师开具;超过3天的职工病假证明必须由医院职工保健委员会成员开具;超过1个月由防保科审核。

(三)中层干部请假须经院领导批准。若要离开萧山区的,应向院领导说明。(3天以内向所属职能科室和分管院长说明,3天以上向院长说明)

(四)科主任及三级医师离开萧山区3天以上必须指定委托人,并报院部批准。一般同科室的科主任与三级医师不同时请假外出。

(五)因特殊原因本人不能事先请假的,应委托别人办理或电话告假。

第四章附则

第十一条本制度由人事科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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