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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晋升制度范本

编辑:制度大全2019-03-04

员工晋升制度

第一节总则

第1条为鼓励员积极向上、多做贡献及奖励先进、选拔贤能,特制定本制度。

第2条本制度所指的晋升,是指公司对符合晋升条件的员工给予工资的晋级或职务的升迁。

第3条公司员工工作努力、业绩突出者,均可成为被晋升的对象。对员工的晋升应当严格要求,公平对待。

第二节分则

第4条凡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都予晋升工资一级;

1.忠于公司,在公司效力5年经上且表现良好者;

2.积极做好本职工作,连续3年成绩,突出受到公司表彰者;

3.业务有突出专长,个人年创利100万元以上者;

4.连续数次对公司发展提出重大建议为公司采纳,并产生重大经济效益者;

5.非本人责任而为公司拘回经济损失30万元以上者;

6.领导有方,所领导的单位连续2年创利200万元以上或成绩显着者;

7.领导亏损单位扭亏为盈,经营管理有方者;

8.有其他突出贡献,董事会或总经理认为该给予晋级嘉奖者。

对成绩特别突出或贡献特别重大者,可给予晋升二级;同时具备领导才能者,可给予提升行政职务一级。

第5条晋升程序如下:

1.员工推荐、本人自荐或单位提名;

2.监察委员会或监察部会同人事部审核;

3.董事会或总经理批准。

其中,属董事会聘任的员工,其晋升由监察委员会审核,总经理提名董事会批准;属总经理聘任的员工,其晋升由监察部审核,劳动人事部名抒总经理批准。

第6条晋升名单由董事会或总经理发布,公开表彰。

第7条晋升手续由劳动人事部负责办理。

篇2:员工晋升制度(2)

员工晋升制度(二)

第一节总则

第1条为严明纪律,奖励先进,处罚落后,调动员工积极性,提高工作效益和经济效益,物制订本制度。

第2条对员工的奖惩实行以精神鼓励和思想教育为主、经济奖惩为辅的原则。

第3条本制度适于公司全体员工。

第4条董事会监察委员会和公司监察部负责监督本制度的贯彻实施。

第5条本制度适用于未注明条款的其他各项规章制度。

第二节奖励

第6条本公司设立好下奖励方法:

1.大会表扬;

2.奖金奖励;

3.晋升提级。

第7条对下列表现之一的员工,应当给予奖励:

1.遵纪守法,执行公司规章制度,思想进步,文明礼貌,团结互助,事迹突出;

2.一贯忠于职守、积极负责,廉洁奉公,全年无出现事故;

3.完成计划指标,经济效益良好;

4.积极向公司提出合理化建议,为公司采纳;

5.全年无缺勤,积极做好本职工作;

6.维护公司利益,为公司争得荣誉,防止或挽救事故与经济损失有功;

7.维护财经纪律,抵制歪风邪气,事迹突出;

8.节约资金,节俭费用,事突出;

9.领导有方,带领员工良好完成各项任务;

10.坚持自学,不断提高业务水平,任职期内取得中专以上文凭或获得其他专业证书;

11.其他对公司作出贡献,董事会或总经理变为应当给予奖励的。

员工有上述表现符合《晋升制度》规定的,给予晋升提级。

第8条奖励程序如下:

1.员工推荐、本人自荐或单位提名;

2.监察委员会或监察部会同劳动人事部审核;

3.董事会或总经理批准。其中,属董事会聘任的员工,其获奖由监察委员会审核,董事会批准;属总经理聘任的员工,其获奖由监察部审核,总经理批准。

第三节处罚

第9条员工有下列行为之一,经批评教育不改的,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扣除一定时期的奖金、扣除部分工资、警告、记过、降级、辞退、开除等处分:

1.违反国家法规、法律、政策和公司规章制度,造成经济损失或不良影响的;

2.违反劳动法规,经常迟到、早退、旷工、消极怠工,没完成生产任务或工作任务的;

3.不服从工作安排和调动、指挥,或无理取闹,影响生产秩序、工作秩序的;

4.拒不执行董事会决议及总经理、经理或部门领导决定的,干扰工作的;

5.工作不负责,损坏设备、工具,浪费原材料、能源,造成经济损失的;

6.玩忽职守,违章操作或违章指挥,造成事故或经济损失的;

7.滥用职权,违反财经纪律,挥霍浪费公司资财,损公肥私,造成经济损失的;

8.财务人员不坚持财经制度,丧失原则,造成经济损失的;

9.贪污、盗窃、行贿受贿、敲诈勒索、赌博、流氓、斗殴,尚未达到刑事处分的;

10.挑动是非,破坏团结,损害他人名誉或领导威信,影响恶劣的;

11.泄露公司秘密,把公司客户介绍给他人或向客索取回扣、介绍费的;

12.散布谣言,损害公司声誉或影响股价稳定的;

13.利用职权对员工打击报复或包庇员工违法乱纪行为的;

14.有其他违章违纪行为,董事会或总经理应予以处罚的。

员工有上述行为,情节严重,触犯刑律的,提交司法部门依法处理。

第10条员工有上述行为造成公司经济损失的,责任人除按上条规定承担应负的责任外,按以下规定赔偿公司损失:

1.造成经济损失5万元以下(含5万元),责任人赔偿10%-50%;

2.造成经济损失5万元以上的,由监察部或监察委员会报总经理或董事会决定责任人应赔偿的金额。

第11条各企业领导发现本企业员工犯有本《制度》第三百九十三条规定的行为时,应及时向监察部或监察委员会报告;员工也可向上述部门检举、揭发任何人的违纪违章行为,要求处理。

第12条监察部或监察委员会接到报告、检举、揭发,应即报经总经理或董事会批准后进行调查处理。

调查完毕,监察部或监察委员会提出《处理意见书》呈报总经理或董事会批准,交有关部门执行并通知受分人。

第13条给予员工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应当慎重决定。必须弄清事实,取得证据,经过一定会议讨论,征求有关部门意见,并允许受处分人进行申辩。

第14条调查、审批员工处分的时间,从证实员工犯错误之日起,开除处分不得超过2个月,其他处分不得超过1个月。

第15条对员工进行处分,应书面通知本人,并记入档案。

第16条员工对处分决定不服的,允许按监察制度规定提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允许向上级主管机关申诉。

第17条受处分的员工,在处罚事项未了结之前,不得调离公司(公司宣布辞退、开除的除外)。

第18条受处分的员工,能改正错误,积极工作,在1年内弥补经济损失或完成利润指标的,经所在单位提议或本人要求,监察部或监察委员会审核后呈报总经理或董事会批准,可酌情减轻或免除处分。

篇3:员工晋升离职管理制度

员工晋升与离职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1条目的。

1.通过内部晋升选拔有发展潜力的员工,定向发展培养,建立企业人才梯队。

2.规范企业员工晋升及离职管理工作,维护企业和员工双方的合法权益。

第2条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企业员工晋升与离职管理的各项工作。

第二章晋升管理规定

第3条晋升标准。

1.品质标准。

主要考核员工职业道德、个人修养及品德素质,考核员工是否以企业利益为重,兢兢业业做好本职工作。

2.能力标准。

主要考核员工是否具备拟晋升岗位任职资格所需的能力。

3.态度标准。

主要考核员工工作主动性、积极性、责任心等方面。

4.业绩。

主要考核员工的工作成果及其对企业的贡献等。

第4条晋升方式。

1.定期晋升。

每年××月,根据企业年度绩效考核结果,统一实施员工晋升工作。

2.不定期晋升。

员工离职造成职位空缺、员工工作表现优异或各部门经理发现优秀员工后主动推荐,企业根据实际情况,给予相应的职位晋升安排。

第5条不定期晋升的实施程序。

1.发布竞聘信息。

职位空缺产生后,发布内部招聘信息,吸引员工参加竞聘。

2.选拔竞聘员工。

对应聘员工进行面试和考核,选拔符合空缺岗位要求的员工。

3.确定录用人选。

(1)根据考核选拔结果,确定录用人选。

(2)被录用人员做好工作交接,在规定时间内到新岗位任职。

第三章离职管理规定

第6条离职分类。

1.合同离职:员工因终止履行受聘合同或协议而离职。

2.员工辞职:员工由于某种因素个人主动提出辞职。

3.辞退(解雇)员工。

(1)员工不能胜任工作岗位者,企业给予培训或调换岗位仍不能胜任者,企业予以辞退。

(2)严重违反企业规章制度或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者,企业予以解雇。

(3)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企业可与员工协商解除劳动关系,但给予员工一定的经济补偿。

4.自动离职:员工无故旷工××个工作日以上,企业视为员工自动离职。

第7条离职移交手续办理。

员工离职时,持通过批准的《离职申请单》和《离职移交清单》到所在部门办理移交手续,各项移交手续办理完毕、相关经办人签字后,将《离职移交清单》送人力资源部审核、签字。

第8条工作、物品移交说明。

1.离职员工必须将工作过程中保管使用的账册、文件,如企业制度文件、员工手册、技术资料、图样等移交给指定的人员及部门,并填入《离职移交清单》中。

2.离职员工应将已办而未办结的工作事项向企业指定人员交待清楚。

3.离职员工应将领用的工作服装、办公用品等交还行政管理部门,接收部门经办人在离职单上签字确认物品交接完成。若员工交还物品已被损坏或丢失,企业酌情要求离职员工做出赔偿。

第9条各种移交手续及物品交接办妥后,离职员工才能领取企业应发而未发的工资。工资领取按照国家相关法律规定及企业的有关制度执行。

第四章附则

第10条本制度由人力资源部制定,经总裁核准后实施,未尽事宜按照国家及企业相关规定执行。

第11条本制度解释权归企业人力资源部,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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