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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运液化气石脑油渣油MTBE车辆安全要求

编辑:制度大全2019-02-25

关于承运液化气、石脑油、渣油、MTBE车辆的安全要求

一、各公司承运车辆必须具备国家有关规定的危险物品运输资格;

二、液化气车辆必须经过国家规定的罐体检验合格后方可参加运输,操作证必须齐全;

三、车型要统一;

四、凡参与运输的车辆必须专车专用,不得混拉混装;

五、罐体上必须喷有承运线路明显标志;

六、为了达到GPS监控的效果,各营运车辆必须行驶和停放在指定的路线以内;

七、不得有套牌车、改装车、暗罐车等不符合国家安全规定的车辆运输;

八、车辆的面貌必须整齐、干净;

篇2:机动车辆管理制度乘车安全要求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九寨沟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照明安全管理工作内容和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公司照明安全管理工作。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法

用电安全导责

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工作用车

工作用车是指用于生产、经营、管理用车。

4管理内容与方法

4.1车辆保险管理

4.1.1总经理工作部负责对全厂车辆投保建档。

4.1.2总经理工作部每年负责核实全厂车辆投保项目,并收集汇总车辆保险情况。

4.1.3在安监部核实车辆投保项目后,财务部每年负责向保险公司拨付公司资产保险费用。

4.1.4车辆发生事故后,应及时联系保险公司,做好车辆保险理赔工作。

4.1.5车辆报废后,总经理工作部负责督促及时注销车辆保险。

4.1.6总经理工作部对车辆保险管理工作进行考核。

4.2普通修理管理

4.2.1维修建档

4.2.1.1各有车单位(部门)建立维护、维修档案。

4.2.1.2总经理工作部督促收集汇总车辆维修信息。

4.2.2落实责任

4.2.2.1车辆管理人员对车辆进行维修保养和日常检查。

4.2.2.2总经理工作部督促检查车辆管理责任的落实。

4.2.3车辆修理

4.2.3.1车辆维修本着“应修必修、修必修好”的原则,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努力降低维修成本,使车辆保持良好的技术状态,防止机械事故的发生。

4.2.3.2车辆小修及二保,由驾驶员提出申请,在《车辆维修申请单》(见附录F)上填明维修项目和内容,经总经理工作部审批后送修。

4.2.3.3车辆行驶过程中突发故障或事故,确需紧急维修的,驾驶员在第一时间电话通知单位领导,经同意后,可就近联系紧急维修。

4.2.3.4车辆维修费用的报销,按公司《费用审批、划拨及报销管理标准》执行。

4.3定期维护保养

4.3.1车辆管理人员负责车辆的维护保养和日常检查。

4.3.2总经理工作部负责监督检查各有车单位管理责任的落实。

4.3.3各有车单位每周组织一次所属车辆的安全技术检查,如实填写《机动车车况周检记录》(见附录G)。

4.3.4驾驶员坚持每日行车“三检制”。

4.4车辆调度管理

4.4.1调度责任

总经理工作部负责车辆调度。

4.4.2生产值班车调度

4.4.2.1使用生产值班车应提出用车申请,车辆调度根据生产值班车的使用范围酌情安排车辆;

4.4.2.2用车单位一般情况下应在用车的前一天17点以前向总经理工作部提出用车申请,夜间用车应在当日17点以前提出;夜间临时用车可由车班班长(或指定的专人)负责安排。

4.4.2.3凡同一方向能结合用车的不单独派车;

4.4.2.4用车单位申请用车行驶范围超出成都市和九寨沟县范围的,须先报经公司主管领导批准

4.4.2.5驾驶员总经理工作部签发的《派车单》出车,并按规定的路线行驶,未经总经理工作部批准,不得擅自改变行车路线,出车任务完成后,由带车人签字确认。

4.4.3车辆调度基本要求

4.4.3.1应加强用车的计划性,平时用车应在用车的前一天17点前(下班后用车在当日17点前)提出用车申请,法定节假日、双休日应在放假的前一天17点前提出,以便合理安排调度车辆,保证正常用车。

4.4.3.2用车单位应尊重总经理工作部的安排,不得擅自改变用车路线。

4.4.3.3总经理工作部必须坚持原则,做到公正、公平、合理调度车辆,不准循私情,派人情车。

4.4.3.4总经理工作部应如实填写出车记录,不准弄虚作假,虚填行驶公里。

4.5车辆年审管理

4.5.1总经理工作部负责建立车辆年审档案。

4.5.2每年车辆的定期年审前,总经理工作部负责对年审车辆进行审前保养。

4.5.3总经理工作部负责车辆年审前各种年审报表的填写。

4.5.4总经理工作部按时将年审到期车辆送车管所参加年审。

4.5.5总经理工作部负责车辆年审费用的审核。

4.5.6车辆使用保管单位按费用报销流程报销年审费用。

4.5.7车辆使用保管单位负责将相关资料整理备案。

4.6车辆大修申报管理

4.6.1车辆大修由总经理工作部安排计划,车辆使用人员提出车辆大修申请报告,填写《公司机动车辆大修申请表》(见附录A)。

4.6.2总经理工作部对车辆大修项目的审核。

4.6.3公司分管领导对大修项目时行审批。

4.6.4由总经理工作部主持,组织财务部与汽车修理厂洽谈大修合同,由公司与汽修厂签订大修合同。

4.6.5送定点修理厂大修。

4.6.6车辆维修竣工,由总经理工作部会同车辆使用保管单位进行大修质量检验。

4.6.7质量验收合格后,车辆使用保管单位负责接车。

4.6.8车辆大修费用的报销,按公司大修费用报销流程进行。

4.7车辆报废申报管理

4.7.1符合国家规定报废的车辆,由车辆使用保管单位提出车辆报废申请。

4.7.2总经理工作部对拟报废车辆进行技术鉴定,并呈报公司分管领导。

4.7.3公司分管领导对拟报废车辆进行审批。

4.7.4车辆报废审批同意后,车辆使用保管单位负责填写《固定资产报废鉴定表》,经总经理工作部、财务部等相关部门审核后,由财务部向省公司上报固定资产报废申请报告。

4.7.5总经理工作部办理车辆注销有关手续。

4.7.6公司财务部进行固定资产报废账务处理。

4.7.7任务部门、个人不得擅自变卖、拆卸待报废车辆。

4.8乘车安全规定

4.8.1在车辆行驶过程中,不要与驾驶员闲谈或妨碍驾驶员操作,不要随意开启车门、车厢和车内的应急设施,不要向车外抛投物品,不要在车内随意走动、打闹。

4.8.2机动车发生故障或交通事故在车行道停车时,除救险外,乘车人应迅速离开车辆和车行道。

4.8.3乘车时,应找座位坐好,并主动系好安全带。

4.8.4上下车时不要拥挤争抢,在车行道上不得从机动车左侧下车,开关车门时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

4.8.5下车后,需横过车行道时,应确定没有车辆过往后,从车尾部穿行,切不可从车头贸然通过。

4.8.6发现驾驶员酒后开车或疲劳驾驶的,不要乘坐该车,并立即汇报总经理工作部。

篇3:高速公路扩建段施工枢纽改造施工安全要求

各总监办、项目经理部:

为切实加强江六高速公路扩建段施工、枢纽改造施工安全管理工作,杜绝安全事故发生,经研究,我办对扩建段施工、枢纽改造施工的安全管理工作提出以下要求:

一、总体要求:为保证江六高速公路扩建段、枢纽改造施工及交通安全,应严格执行“三不准”制度:施工安全技术方案没有批准没有报备不准开工;施工车辆、机械设备没有施工作业许可证不准上路;没有经过安全培训和没有上岗证的人员不准参加现场作业;坚持“三个落实到位”:按规范规定的施工标志、标灯全部落实到位;按规范规定的安全防护设施全部落实到位;施工人员警示着装落实到位。

二、各项目经理部必须落实好安全保障措施,编制专项安全技术方案,明确施工内容、组织机构、人员组成、封道路线、拟封闭的时间、标志、标牌、防护设施设置、车辆的行驶疏导等事宜,并附有详细的交通组织控制图。编制好的安全技术方案经总监办审批后报备到高速公路管养与交警、路政部门办理相关手续。对批复后的交通安全技术方案进行模拟演练,将有关安全作业主要环节的责任落实到人。

三、严格按照《江苏省高速公路养护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程》(DB32/T1363-2009)各项规定组织现场施工。各项目经理部必须严格按照国家和省有关标准、批复报备方案组织现场实施,无条件服从交巡警、路政的现场管理。

四、各项目经理部对所有参与扩建改造的施工车辆、机械设备颁发施工作业许可证,没有许可证不准进行施工。所有施工车辆严禁在通行高速公路、匝道上逆向行驶。

五、施工前,项目经理部需对所有参加施工的人员进行工前安全技术培训,对专职安全员进行上岗培训,对安全员明确进行分工。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施工人员,不得上岗作业。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应做到持证上岗。

六、标志标牌的设置应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在满足规范要求的前提下,施工现场标志、设施的设置应更加清晰醒目、科学合理,便于驾驶员识别和遵守。应采用频闪灯光、新型LED光源、新型高反光率膜等新型标志。

七、半幅封闭用主线施工隔离墩设置间距不得高于4米,中间设置锥形交通路标。匝道口封闭施工隔离墩设置采用2米间距,中间设置锥形交通路标。施工隔离墩、锥形交通路标应采用统一标准产品,破损应及时更换。锥形交通路标的材料及外观、形状及质量、颜色、尺寸、反光部分逆反射性能等应符合JT/T595的规定。用于夜间施工作业时应具有反光功能,其顶部可配置施工警示灯号。施工隔离墩使用时应放置水袋或灌水应并设反光膜。

八、作业人员应按规定穿戴安全帽、反光工作服;进行高处作业时,还应穿着防滑鞋和穿戴高处作业安全带。用车辆接送作业人员进出作业控制区,作业人员不得在控制区外活动,不得将任何物体置于作业区以外。

九、封闭进出口处应设置彩钢板房值班岗亭,24小时2人进行驻守值班,负责现场安全维护管理工作。

十、施工前五日通过省路网办、省市新闻媒体和高速公路可变情报板发布作业路段、时间等信息,并在施工路段前方相关入口处设置公告牌。

十一、扩建改造封闭施工时应设安全巡逻小组,责任到人,进行日常安全标牌、安全防护设施的巡查,及时组织进行维护,巡查范围应全面覆盖还必须包括已实施完成的临时通行道路,每天必须记录巡查维护情况。

十二、雨、雪、雾天及夜间不得进行扩建改造施工。

十三、各总监办要高度重视高速公路扩建改造施工的安全管理工作,加大巡视、检查力度,发现涉及到施工安全的隐患,立即督促相关项目经理部整改,消除安全隐患。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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