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振动的来源防护措施

编辑:制度大全2019-04-25

(一)、产生振动的机械

在生产过程中,生产设备、工具产生的振动称为生产性振动。产生振动的机械有锻造机、冲压机、压缩机、振动机、送风机和打夯机等。在生产中手臂振动所造成的危害,较为明显和严重,国家已将手臂振动的局部振动病列为职业病。

存在手臂振动的生产作业主要有以下几类。①操作锤打工具。如操作凿岩机、空气锤、筛选机、风铲、捣固机和铆钉机等;②手持转动工具,如操作电钻、风钻、喷砂机、金刚砂抛光机和钻孑L机等。⑧使用固定轮转工具,如使用砂轮机、抛光机、球磨机和电锯等;④驾驶交通运输车辆与使用农业机械,如驾驶汽车、使用脱粒机。

(二)、振动的控制措施

(1)、控制振动源。应在设计、制造生产工具和机械时采用减振措施,使振动降低到对人体无害水平。

(2)、改革工艺,采用减震和隔振等措施。如采用焊接等新工艺代替铆接工艺;采用水力清砂代替风铲清砂;工具的金属部件采用塑料或橡胶材料,减少撞击振动。

(3)、限制作业时间和振动强度。

(4)、改善作业环境,加强个体防护及健康监护。

【例题】单项选择题

生产性噪声一般声级较高,有的作业地点可高达120~130dB(A)、。据调查,我国生产场所的噪声声级超过()dB(A)、者占32-42%,中高频噪声占比例最大。

A.80B.90C.100D.110〖答案〗B

篇2:振动控制措施

振动是指物体在外力作用下,以中心位置为基准呈往复振荡的现象。

生产过程中的生产设备、工具产生的振动称为生产性振动。

振动的控制措施:

(1)从工艺和技术上消除或减少振动源,是预防振动危害最根本的措施。如用油压机或水压机代替气(汽)锤,用水爆清沙或电液清沙代替风铲清沙、以电焊代替铆接等。

(2)选用动平衡性能好、振动小、噪声低的设备。在设备上设置动平衡装置,安装减振支架、减振手柄、减振垫层、阻尼层;减轻手持振动工具的质量等。

(3)基础隔振。将振动设备的基础与基础支撑之间用减振材料(橡胶、软木、泡沫乳胶、矿渣相等)、减振器(金属弹簧、橡胶减振器和减振垫等)隔振,减少振源的振动输出。

在振源设备周围地层中设置隔振沟、板桩墙等隔振层,切断振波向外传播的途径。

(4)个体防护。穿戴防振手套、防振鞋等个人防护用品,降低振动危害程度。其中最重要的是防止手指受冷。

篇3:职业噪声控制措施

使人心理上认为是不需要的,使人厌烦的,起干扰作用的声音统称为噪声。

在生产中,由于机器转动、气体排放、工件撞击与摩擦所产生的噪声,称为生产性噪音或工业噪声。

噪声控制的方法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1)工程控制:在设备采购上,要考虑设备的低噪声、低振动。对噪声问题,寻找从设计上的解决方案,包括使用更为“安静”的工艺过程(例如,用压力机替代汽锤等),设计具有弹性的减振器托架和联轴器,在管道设计中尽量减少其方向及速度上的突然变化。在操作旋转式和往复式设备时,要尽可能地慢。

(2)方向和位置控制:把噪声源移出作业区或者转动机器的方向。

(3)封闭:将产生噪声的机器或其他噪声源用吸音材料包围起来。不过,除了在全封闭的情况下,这种做法的效果有限。

(4)使用消声器:当空气、气体或者蒸气从管道中排出时或者在其中流动时,用消声器可以降低噪声。

(5)外包消声材料:作为替代密封的办法,用在输送蒸气及高温液体的管子的外面。

(6)减振:采用增设专门的减振垫、坚硬肋状物或者双层结构来实现。

(7)屏蔽:在减少噪声的直接传递方面是有效的。

(8)吸声处理:从声学上进行设计,用墙壁和天花板来吸收噪声。

(9)隔离作业人员:在高噪声作业环境下,无关人员不要进人。短时间地进入这种环境而暴露在高声压的噪声下,也会超过允许的每日剂量。

(10)个体防护:提供耳塞或者耳罩。这应该被看成是最后一道防线。需要佩戴个体防护用具的区域要明确标明,对用具的使用及使用原因都要讲清楚,要有适当的培训。

噪声的卫生标准:工业企业的生产车间和作业场所的工作地点的噪声标准为85dB(A)。

现有工业企业经过努力,暂时达不到标准时,可适当放宽,但不得超过90dB(A)。对每天接触噪声不到8h的工种,根据企业种类和条件,相应放宽。

篇4:防尘采用安全设施和措施

序号具体条款设计依据采用的安全设施和措施符合或高于国家法律、法规及标准1放散粉尘的生产过程和设备,应加强密闭,采取遥控及自控,避免直接操作,并应结合生产工艺设计,采取综合有效的预防和治理措施,降低物料落差,增湿扬尘物料,并采取通风除尘,使扬尘点形成负压操作。《水泥工业劳动安全卫生设计规定》(JCJ10-97)5.0.2锤式破碎机、球磨机、皮带输送机,加强密闭,采取遥控及自控,避免直接操作,并结合生产工艺设计,采取综合有效的预防和治理措施。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标准2在水泥粉磨、水泥包装及各类破碎等生产车间设置的控制室、值班室均应采取防尘、隔音措施。《水泥工业劳动安全卫生设计规定》(JCJ10-97)5.0.3在水泥粉磨、水泥包装及各类破碎等生产车间设置的控制室、值班室均设计采取防尘、隔音措施。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标准3对产生粉尘的生产过程和设备(含露天作业的工艺设备),应优先采用机械化和自动化,避免直接人工操作。为防止物料跑、冒、滴、漏,其设备和管道应采取有效的密闭措施,密闭形式应根据工艺流程、设备特点、生产工艺、安全要求便于操作、维修等因素确定,并应结合生产工艺采取通风和净化措施。对移动的扬尘,应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移动式轻便防尘设备。《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1-2010)6.1.1.2锤式破碎机、球磨机、包装机等,设计优先采用机械化和自动化,避免直接人工操作。设计结合生产工艺采取通风和净化措施。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标准4对于逸散粉尘的生产过程,应对产尘设备采取密闭措施;设置适宜的局部排风除尘设施对尘源进行控制。《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1-2010)6.1.1.3对于逸散粉尘的生产过程,设计对产尘设备采取密闭措施;设置局部排风除尘设施对尘源进行控制。符合国家法规及标准5工作场所粉尘的发生源应布置在工作地点的自然通风或进风口的下风侧。《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1-2010)6.1.4工作场所粉尘的发生源设计布置在工作地点的进风口的下风侧。符合国家法规及标准6防尘设施应依据车间自然通风风向、扬尘和逸散毒物的性质、作业点的位置和数量及作业方式等进行设计。经常有人来往的通道(地道、走廊),应有自然通风和机械通风,并不宜敷设有毒液体或有毒气体的管道。《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1-2010)6.1.5防尘设施依据车间自然通风风向、扬尘的性质、作业点的位置和数量及作业方式等进行设计。经常有人来往的通道(地道、走廊),设计自然通风和机械通风,没有敷设有毒液体或有毒气体的管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标准7防尘设施应做到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凡不符合安全卫生标准的,不得施工和投产。《水泥生产防尘技术规程》(GB/T16911-2008)5.1防尘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标准8密闭装置应符合便有维修、拆卸、检修,结构牢固、轻巧、密闭与安全等原则。《水泥生产防尘技术规程》(GB/T16911-2008)6.2.3密闭装置设计符合便有维修、拆卸、检修,结构牢固、轻巧、密闭与安全等原则。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标准9密闭罩上要安装吸风管,吸风口应避免正对含尘气流中心,其位置应保持罩内产生均匀的负压。《水泥生产防尘技术规程》(GB/T16911-2008)6.2.5密闭罩上设计安装吸风管,吸风口避免正对含尘气流中心,其位置保持罩内产生均匀的负压。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标准10石灰石、石膏、熟料、煤混合材等物料破碎时,应采用袋式除尘器除尘。《水泥生产防尘技术规程》(GB/T16911-2008)7.2.1石膏等物料破碎时,设计采用袋式除尘器除尘。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标准11生料磨、水泥磨的除尘应采用袋式除尘。《水泥生产防尘技术规程》(GB/T16911-2008)7.3.1水泥磨的除尘设计采用袋式除尘。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标准12包装机除尘应采用袋式除尘器,包装操作区除尘吸风口的设置应保证操作工人处于尘源的上风向并有一定的负压。《水泥生产防尘技术规程》(GB/T16911-2008)7.8.1包装机除尘设计采用袋式除尘器,包装操作区除尘吸风口的设置保证操作工人处于尘源的上风向并有一定的负压。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标准13水泥库的散装头应有除尘设施。《水泥生产防尘技术规程》(GB/T16911-2008)7.8.4水泥库的散装头设计有除尘设施。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标准14接触粉尘岗位的操作工人,应配备符合国家标准的个人防护器具。在从事粉尘作业时,应穿高可视工作服并戴工作帽、安全眼镜和防尘口罩。《水泥生产防尘技术规程》(GB/T16911-2008)8.2设计采用符合国家标准的个人防护器具。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标准

篇5:防噪声防振动采用的安全设施和措施

序号具体条款设计依据采用的安全设施和措施符合或高于国家法律、法规及标准防噪声采用的安全设施和措施1在高噪声车间周围50m的范围内,不宜设置与生产无直接关系的办公楼、居住建筑、医疗机构等民用建筑。《水泥工业劳动安全卫生设计规定》(JCJ10-97)6.0.3设计办公楼与高噪声车间距离大于50m。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标准2压缩空气站宜设置隔声值班室。在空气压缩机组、管道及其建筑物上,应采取隔声、消声和吸声等降低噪声的措施。《压缩空气站设计规范》(GB50029--2003)3.0.17压缩空气站设置隔声值班室。在空气压缩机组、管道及其建筑物上,采取隔声、消声和吸声等降低噪声的措施。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标准3罗茨风机、空气压缩机等宜设单独厂房,罗茨风机进出风管及旁路管道应装消声器,空气压缩机的进风管口应装消声器。《水泥工业劳动安全卫生设计规定》(JCJ10-97)6.0.4空气压缩机等设单独厂房,罗茨风机进出风管及旁路管道装消声器,空气压缩机的进风管口装消声器。符合国家法规及标准4空气压缩机宜选用效率高、节能和低噪声的设备。《水泥工厂设计规范》(GB50295-2008)5.14.4空气压缩机选用效率高、节能和低噪声的设备。符合国家法规及标准5产生噪声的车间与非噪声作业车间、高噪声车间与低噪声车间应分开设置。《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1-2010)6.3.1.2设计采取产生噪声的车间与非噪声作业车间、高噪声车间与低噪声车间分开设置。符合国家法规及标准6工业企业设计中的设备选择,宜选用噪声较低的设备。《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1-2010)6.3.1.3选用噪声较低的设备。符合国家法规及标准7在满足工艺流程要求的前提下,宜将高噪声设备相对集中,并采取相应的隔声、吸声、消声、减振等控制措施。《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1-2010)6.3.1.4设计将高噪声设备相对集中,并采取相应的隔声、吸声、消声、减振等控制措施。符合国家法规及标准8为减少噪声的传播,宜设置隔音室。隔音室的天棚、墙体、门窗均应符合隔声、吸声的要求。《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1-2010)6.3.1.5为减少噪声的传播,设计设置隔音室。隔音室的天棚、墙体、门窗设计均符合隔声、吸声的要求。符合国家法规及标准9产生噪声的车间,应在控制噪声发生源的基础上,对厂房的建筑设计采取减轻噪声影响的措施,注意增加隔声、吸声措施。《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1-2010)6.3.1.6产生噪声的车间,设计在控制噪声发生源的基础上,对厂房的建筑设计采取减轻噪声影响的措施,注意增加隔声、吸声措施。符合国家法规及标准10非噪声工作地点的噪声声级的设计要求应符合表5的规定设计要求。《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1-2010)6.3.1.7非噪声工作地点的噪声声级的设计符合表5的规定设计要求。符合国家法规及标准防振动采用的安全设施和措施1工业企业设计中振动设备的选择,宜选用振动较小的设备。《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1-2010)6.3.2.2设计选用振动较小的设备。符合国家法规及标准2产生振动的车间,应在控制震动发生源的基础上,对厂房的建筑设计采用减轻振动影响的措施。对产生强烈振动的车间应采取相应的减振措施,对振幅、功率大的设备应设计减振基础。《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1-2010)6.3.2.3设计在对产生振动的车间,在控制震动发生源的基础上,对厂房的建筑设计采用减轻振动影响的措施。对产生强烈振动的车间采取相应的减振措施,对振幅、功率大的设备设计减振基础。符合国家法规及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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