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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技术人员职位任用办法

编辑:制度大全2019-04-25

专业技术人员职位任用办法

第一条目的

为使专业技术人员职位的任用有所遵循,特依人事管理规则第三十九条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职位设定

1.专业技工:同工务员。

2.专业技术员:同助理工程师。

3.专业技师:同副工程师。

第三条资格

(一)专业技工

凡具备下列三项条件者,可晋升为专业技工:

1.担任同种专业技术工作的熟练工人在本职位中有四年考绩甲等以上。

2.参加本企业专业技工检定合格或取得国家乙种相同性质技术检定合格者。

3.经直属科长推荐者。

(二)专业技术员

凡具备下列三项条件者,可晋升为专业技术员:

担任专业技工员或工务员在本职位中有四年考绩甲等以上。

2.参加本企业专业技术员检定合格或取得国家甲种相同性质技术检定合格者。

3.经直属厂处长推荐者。

(三)专业技师

凡具备下列三项条件者,得晋升为专业技师:

1.担任专业技术员在本职位中有四年考绩甲等以上。

2.参加本企业专业技师检定合格者。

3.经直属经理推荐者。

(四)新进人员具有专精熟练的特殊技术者可比照公司内相同技术及资格的人员核定其职

位。

第四条限制

(一)任用专业技术人员职位者,不得同时任用于其他职称。

(二)从业人员在年度内受记过的处分而未抵消或上年度考绩在乙等以下者,本年不得晋

升。

篇2:新进人员任用办法范例

新进人员任用办法

第一条依据本办法依据本公司人事管理规则第七条规定订定。

第二条人员的增补各部门因工作需要,需增补人员时,以厂处为单位,提出“人员增补申请书”依可能离职率及工作需要,临时工由各部拟订需要人数及工作日数呈经理核准,女性现场操作人员由各部门定期(视可能变化订定期限)拟订需要人数呈经理核准;其他人员呈总经理核准。并于每月5日前将上月份人员增补资料列表送总管理处总经理室转报董事长。

第三条人员甄选主办部门经核准增补人员的甄选,大专以上由总管理处经营发展中

心主办,高中以下由各公司(事业部)自办,并以公开登报招考为原则。主办部门核对报名应

考人员之资格应详加审查,对不合报考资格或认有不拟采用的情况者,应即将报名的书表寄还,并附通知委婉说明未获初审通过之原因。

第四条甄选委员会的组成新进人员甄选时应由主办部门筹组甄选委员会办理有关下列事项:

(一)考试日期、地点。

(二)命题标准及答案。

(三)命题、主考、监考及阅卷、人员及工作分配。

(四)考试成绩评分标准及审定。

(五)其他考试有关事项的处理。

第五条成绩的评分新进人员甄选成绩的评分标准分学科、术科、口试三项,其成绩分比例视甄选对象及实际需要由各甄选委员会订定,但口试成绩不得超过总成绩的40%。

第六条录用情形填报各甄选主办部门于考试成绩评定后,应将各应考人员成绩及录用情形填报总管理处总经理室。

第七条录取通知对于拟录取的人员,主办部门应通知申请部门填写“新进人员试用申请及核定表”,大专毕业以上人员总经理核准,并列表送总管理处总经理室转报董事长。

高中毕业程度以下(除现场女性操作人员及临时人员由经理核准外)人员呈总经理核准后,即

通知录取人员报到。备取人员除以书面通知列为备取外,并说明遇有机会得依序通知前来递补。对于未取人员除应将原书表检还外,并附通知委婉说明未录取原因。自登报招考至通知前来报到的期间原则上不得超过一个月。

第八条报到应缴文件新进人员报到时应填缴人事资料卡、安全资料、保证书、体格检验表、户口誉本及照片,并应缴验学历证书、退伍证、以及其他经历证明文件。

第九条试用新进人员均应先行试用40天。试用期间应由各厂处参照其专长及工作需要,

分别规定见习程序及训练方式,并指定专人负责指导。

第十条训练计划有关新进人员的训练计划规定另订。

第十一条试用期满的考核新进人员试用期满后由各该负责指导人员或主管于“新进人员用申请及核定表”详加考核(大专以上人员应附实习报告),并依第七条规定权限呈核,如确认其适才适所则予以正式任用,如认尚需延长试用得酌予延长,如确属不能胜任或经安全调查有不法情事者即予辞退。

第十二条处分规定新进人员于试用期间应遵守本公司一切规定,如有受记过以上处分者,应即辞退。

第十三条试用期间考勤规定新进人员于试用期间其考勤规定如下:

(一)事假达5天者应即予辞退。

(二)病假达7天者应即予辞退或延长其试用期间予以补足。

(三)曾有旷职的记录或迟到三次者应即予辞退。

(四)公假依所需日数给假,其已试用期间予以保留,假满复职后予以接计。

(五)其他假比照人事管理规则第二十一条规定办理。

第十四条停止试用或辞退经停止试用或辞退者,仅付试用期间的薪资不另支任何费

用,亦不发给任何证明。

第十五条试用期间的待遇,试用期间薪资依人事管理规则薪级表标准核支,试用期间

年资、考勤、奖惩均予并计。

第十六条实施及修改本办法经经营决策委员会通过后实施,修改时亦同。

篇3:党政办公室主任空缺岗位选拔任用工作办法

  后勤管理处党政办公室主任空缺岗位选拔任用工作办法

  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参照《zz理工学院科级干部集中调整工作方案》(党政办发〔2021〕20 号)文件精神,按照《zz理工学院科级干部空缺岗位选拔任用工作实施方案》(组发〔2023〕6 号)工作要求,结合学校科级干部队伍建设和后勤工作实际,制定后勤管理处党政办公室主任空缺岗位选拔任用工作办法。

  一、组织领导:

  为确保此次科级空缺岗位选拔任用工作顺利进行,成立后勤管理处党政办公室主任空缺岗位选拔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

  成 员: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后勤党政办公室,王静任办公室主任。

  二、空缺岗位和职责:

  (一)空缺岗位:

  党政办公室主任 1 人;

  (二)岗位职责

  党政办公室主任

  1.组织办公室员工积极参加政治学习、业务学习和培训;

  2.加强员工思想教育和劳动管理,经常对员工服务质量进行检查、督促和考评;

  3.加强员工安全教育,做好本部门的安全工作,防止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

  4.积极了解各方面的情况,做到上情下达、下情上报,多渠道检索搜集有关后勤发展的各类信息,主动当好领导的参谋;

  5.负责公共关系、宣传和校内的交流沟通工作;

  6.协调后勤所属各科室、中心的工作开展;

  7.负责计划、总结、重要文件等各类文字材料的撰写、上报及下发工作;做好各类文书资料的管理、归档和存查;

  8.负责后勤各类会议的安排、记录和对会议决定的落实、督查、督办工作;

  9.做好印章的使用与管理;

  10.负责后勤各科室、中心办公用品的采购工作;

  11.负责对外接待与信访工作;

  12.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三、任职条件和资格

  (一)符合学校《zz理工学院科级干部空缺岗位选拔任用工作实施方案》(组发〔2023〕6 号)中明确的任职条件与资格。

  (二)相关岗位应符合以下条件

  党政办公室主任

  1.为人正直、作风优良、踏实勤勉、爱岗敬业。

  2.具有较强的文字功底及计算机操作水平,熟悉各类公文写作,能够熟练掌握office办公软件。

  3.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及理论水平,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沟通、组织和协调能力强。

  四、工作程序

  (一)公布上岗条件

  6月 8 日上午 12 时前,公布已经审批的空岗和任职条件,并组织报岗。

  (二)个人报岗

  拟参加科级干部选任的同志根据任职条件与资格填写《zz理工学院科级干部岗位申报表》和《承诺书》,经所在单位审核后,加盖所在单位党组织或单位印章,于 6 月 9日上午 12 时前分别送至党委组织部和后勤管理处党总支(第一志愿岗位为后勤空缺岗位的),并提交全过程学历学位证书原件、职称聘任证书原件、身份证复印件。

  (三)资格审查

  按照任职资格和上岗要求,领导小组对报岗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并在一定范围内公布资格审查结果。

  (四)民主推荐

  1.谈话调研推荐;

  2.提出会议推荐参考人选;

  3.会议推荐。

  (五)确定考察对象人选

  在民主推荐的基础上,综合考虑人选德才表现、工作需要、岗位匹配度等情况,并听取分管领导意见后,提出考察对象建议人选,经后勤党总支委员会会议研究,确定考察对象,并在一定范围发布考察预告。

  (六)组织考察

  通过采取考察公示、个别谈话、民主测评、与考察对象面谈等方式,对考察对象德、能、勤、绩、廉等方面进行全面考察,考察后,形成书面考察材料。

  (七)提出拟任人选

  召开党总支会议研究提出拟任人选,并形成书面综合报告(附考察工作报告、考察材料),经党政负责人签署意见,同时向分管领导汇报,加盖公章后于 6月13日之前报党委组织部备案。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严格按照学校规定的程序办事,确保科级干部空缺岗位选拔任用工作平稳有序进行。

  (二)严肃纪律,任何人不得许愿承诺,搞亲亲疏疏,此类问题一经发现核实,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三)报送选任纪实材料。领导小组根据党委组织部要求和提供的模板及时梳理形成选任科级干部纪实材料,交党委组织部审核合格后归入干部个人档案。

  (四)严格监督。为加强党内党外监督,畅通反映意见和监督的渠道,领导小组设有专用监督电子信箱:(后勤管理处);监督电话:(后勤纪检委员)。

  中共zz理工学院后勤总支部委员会

篇4:领导干部选拔任用事项报告办法

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事项报告办法(试行)

第一条为加强对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进一步规范干部选拔任用行为,防止和纠正用人上不正之风,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检查办法(试行)》,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党委(党组)组织(人事)部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本级党委管理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事项的报告工作,并负责审核下一级组织(人事)部门报告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事项。

第三条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按照要求书面报告上一级组织(人事)部门,经批复同意后方可进行:

(一)在机构变动或者主要领导成员已经明确即将离任时确因工作需要提拔、调整干部的;

(二)越级提拔干部的;

(三)党委、政府及其工作部门个别特殊需要的领导成员人选,不经民主推荐,由组织推荐提名作为考察对象的;

(四)市、县、乡党政正职在同一岗位任期不到3年进行调整的;

(五)其他应当事先报批的事项。

本条第(四)项需要报经更上一级组织(人事)部门批复同意。

报告内容包括提拔调整干部的原由,拟提拔调整对象个人情况、任用意向,职数配备以及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第四条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在作出决定前应当征求上一级组织(人事)部门的意见:

(一)破格提拔干部的;

(二)除领导班子换届外,一批集中调整干部数量较大的(具体数量界限由各级组织人事部门根据实际确定);

(三)领导干部的近亲属在领导干部所在单位(系统)内提拔任用,或者在领导干部所在地区提拔担任下一级领导职务的;

(四)领导干部的秘书等身边工作人员提拔任用的;

(五)领导干部因被问责受到组织处理或者纪律处分,影响期满拟重新任用的;

(六)超过任职年龄或者规定任期需要继续留任的;

(七)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本条第(三)项所称领导干部的近亲属,是指与领导干部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人员。

征求意见应当以书面形式事前函报上一级组织(人事)部门,随函附报拟提拔任用干部的《干部任免审批表》、考察材料等。

第五条上级组织(人事)部门依据有关规定审核报告事项,应当在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未经答复,不得提交党委(党组)会议讨论决定相关任用事项。党委(党组)会议讨论研究有关干部任用时,本级组织(人事)部门应当如实报告征求意见的情况。

第六条凡违反本办法作出的干部任用决定,应当予以纠正,并按照规定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七条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和国有企事业单位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八条本办法由*中央组织部负责解释。

第九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篇5:村居干部选拔任用实施办法

为选好、配强村(居)干部,规范选拔任用程序,进一步推动工作,经镇党委研究决定,特制定本办法。

一、总则

(一)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东北镇各行政村(居)干部的选拔任用。

(二)指导原则

1、坚持党管干部的原则;

2、坚持任人唯贤、德才兼备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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