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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物业管理公司劳动条例

编辑:制度大全2019-04-25

1.入职

1.1所有应聘人员必须向办公室索取《招工表》,如实填写完整,方可进入应聘程序。

1.2管理人员和中级以上职称工作人员,须由总经理面试,合格并签字同意方可录用。

1.3非管理人员和中级以下职称普通员工,须由用人部门负责人向办公室提出用人申请,并填写《申请临时工审批表》,报主管经理批准。由办公室主任和部门负责人面试合格签字同意方可录用。

2.健康检查

2.1员工受雇前必须到公司医务室作身体检查,检查结果合格,方可录用。

2.2公司每年给员工进行一次例行检查,对患有传染性等疾病者,公司有权按有关规定调离工作岗位,调换工种,直至办理病退离职。

3.试用期

凡经体检合格被录用的员工,均须经过为期3--6个月的试用期工作。公司将根据该员工在试用期内的表现,可延长或缩短试用期。试用期满,对符合录用条件者,可接纳为劳动合同制员工。

4.工作时间

员工的工作时间由各部门按实际需要合理安排,因特殊情况,公司可根据需要调整上班时间(含法定节假日)。

5.调职与晋升

3.5.1员工在受雇期内,公司有权将其调动职位或岗位。

3.5.2所有员工均有被提升的机会。升职主要根据该员工的工作表现,业务掌握程度,品德及职位空缺情况。

3.5.3员工被提升后,若因工作不胜任该职位或犯有过失,公司可视情况作出降职或免职决定。

3.6发薪及调整

3.6.1员工薪金每月发放一次,定于每月最后一天,遇法定节假日则相应提前一天。

3.6.2公司将视经营业绩状况来考虑年终奖金和年度调薪情况。

篇2:物业管理公司劳动人事制度9

物业管理公司劳动人事制度(九)

为完善人事管理,充分合理利用人力资源,特制定本制度。

●员工聘用与任免

一、员工招聘,主要以人品素质、思想品德、身体健康和敬业精神为标准。

二、各项目区域常务经理、经理助理由公司经理聘用、任免。

三、项目区域各部门主管(包括助理)聘用、任免由常务经理提议,报公司经理审批。

四、管理员、领班、技术专业人员的任免由部门主管提议,报常务经理审批。

五、普通员工(包括临时工)由部门主管聘用,报项目区域备案。

六、新招聘的员工进公司,必须经过二周以上岗前培训,试用期3-6个月(根据各岗位、工种确定,员工在试用期间表现突出者,由部门或项目区域提出建议,经公司经理批准,成为企业在职员工)。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成为企业在职员工。

七、各项目区域员工的聘用与任免应及时上报集团物业部备案。

●人事调迁

一、根据工作需要可调动员工,被调动的员工应服从安排。

二、各项目区域之间调动其管辖区域内员工时,应报公司经理核准后方可调迁。

三、各部门调动其管辖区域内员工时,应报项目区域常务经理核准。

四、跨区域调迁由原项目区域开具人事调迁证明,奉调员工接到调迁通知后,应及时办理移交手续,按规定时间凭人事调迁证明并携带个人档案前往调入项目区域报到。如员工未办妥交接手续,擅自离职者,一律作旷工处理。

五、项目区域对接收的员工应按人事调迁证明及时对调入员工进行接收备案。

六、项目区域对接收的员工严格按人事调迁证明对调入员工工资造册,无人事调迁证明的不得发放工资。

七、每月25日之前调迁的员工其工资由调入后的项目区域造册发放,每月25日之后调迁的员工其工资由原项目区域造册发放。

八、各项目区域应及时将人事调迁情况上报集团物业部备案。

●员工离职

一、员工如要求辞(离)职(包括试用期),必须提前10日向所在部门提出书面申请。

二、聘用期满,公司将提前1个月发出是否续签的通知,如员工不愿与公司续签合同,也

须提前1个月书面告知公司。

三、凡辞(离)职或被辞退员工由部门主管按规定填写《员工离(辞、退)职审批表》报上级审批,批复后三天内,按规定办理离(辞、退)职手续及退还公司物品后,再领取当月应得工资,否则作自动离职处理。

四、凡受除名处理的员工,由部门主管填写《员工违规处罚单》或《员工离(辞、退)职审批表》,报上级审批,待批复后,即宣布除名。

五、凡辞(离)职或被辞退、开除的员工,其他项目区域(部门)不得再聘用。

六、若本公司因业务变更或其他原因而产生富余劳动力时,本公司有权决定裁减员工。被裁减人员应服从安排,不得提出无理要求,公司将提前1个月通知并按规定发给停工生活费。

●工资及福利

一、工资构成为:基本工资+考核浮动工资+各类补贴(各岗位工资标准参照《岗位工资等级表》)。

二、每月工资按规定统一发放。

三、工资发放依据为上月岗位考勤和工作考核情况。

四、新进员工在培训期间只享受生活费补贴。

五、试用、留用期间只发给基本工资。

六、新员工培训期间离职,不发生活补贴费。

七、因违规违纪而被辞退、开除,只发给当月实际工作日的基本工资。

八、员工的社会养老保险待遇按集团规定。

篇3:物业公司劳动管理条例(12)

物业公司劳动管理条例(十二)

一、用工原则

公司根据企业经营管理及公司的发展的总体设想,因岗定人。并本着尊重人才、知人善任的原则招聘社会上的优秀人才为公司服务。

二、招聘标准

公司员工招聘的主要原则是应聘人是否适合或胜任应聘职位而定,并要求应聘人具有所应聘职位所需的专业知识及工作经验为准则。行政管理部及所属部门考核,经主管同意后并呈报物业公司总经理批准方可录用。

三、入职要求

1、办理录用手续的员工须交失业证(就业证)、身份证、计划生育证、毕业证及相关的资格证书等复印件,并交验证件正本。

2、入职新员工必须真实提供个人身份资料,如实填写职位申请表。如有隐瞒及虚报,一经查实,公司可根据情节轻重酌情给予处罚或辞退。

3、凡入职公司之员工都需试工三个月(试用期由入职者履行新职日起计算),期间享受有关待遇,期满考核合格的,可办理员工入职转正手续,正式成为公司员工。试用期间违反公司规定或不称职者,将被随时辞退,而不作任何补偿。

4、入职新员工,每人需交员工管理费300元(分三个月从工资中给予扣齐)。

5、员工入职给予发放工服,工服管理按照公司《工服管理规定》执行。

6、试用合格正式办理员工入职转正手续,从正式录用之日起,入职员工在公司中承担一定的职务或工种工作,拥有一定的权利和义务,享受本公司同类人员薪金等级。

7、公司劳动合同分临时合同工和合同制员工两种,签订期限一般为一至五年。

四、培训

员工是企业中最重要的资源,在职培训是人力资源最重要的投资,物业管理培训是提高公司人员素质的重要手段。

1、新员工的培训,使其对公司基本概况、公司规定、礼貌礼仪有初步的了解。

2、通过培训,使新员工对公司保安、消防、设备维修保养、岗位责任有初步的认识。

3、在职员工的培训,先对其能力和素质进行综合检查、考核、对于不足之处,逐项进行培训。

4、对各工种(客户管理、维修技工、保洁员、绿化工、保安、家政服务)的员工每年两次加强操作熟练程度的培训。

五、辞职

1、员工在合同期内,因个人原因而需辞职时,必须提前一个月书面报告公司行政管理部。

2、员工因故辞职时,首先填写《员工离职申请表》,交部门主管签署意见,再送公司行政管理部审核。

3、员工无论以何种理由提出辞职申请,自提出之日起,仍需在原工作岗位继续工作一个月。

4、员工辞职申请批准后,交清其所经手工作、资料、文件、器材、工具等,再到公司行政管理部办理离职手续。

六、辞退

1、因患病或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来工作的员工。

2、触犯有关守则或犯重大过失之员工,公司有权解雇。

3、因公司业务经营或管理方针变更而产生冗员,公司有权裁减员工,但需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员工。

4、触犯国家有关条例、法规,或在社会上严重违法的员工,公司即行开除,且不承担其行为所造成的任何后果。

篇4:物业公司劳动纪律管理规定5

物业公司劳动纪律管理规定(五)

根据国家、省市有关法规要求,结合公司公司相关规定和特点,现对本公司劳动纪律管理条例,作如下规定:

一、考勤制度:

1.员工每月按公司各自规定的工作时间上下班,考勤员必须按规定时间逐日准时记录,做到清楚、真实,对员工的各种假期做好记录,每月5日前将上月的考勤表报管理处主任。

2.员工申请事假,必须提前一天办理书面请假手续,否则视作旷工处理。一般员工请假一天以内(含一天)由部门主管审核批准,二天以上报总经理审核批准。

3.员工因病治疗休假,必须持就医正规医院有效证明,并办理病假申请手续,否则作旷工处理,不予享受病假待遇。

4.员工婚、丧、产假按国家规定办理。

二、休假制度:

1.法定假期期间,工作需要加班的,须服从统一按排,否则作旷工处理。

2.保安员实行12小时全月工作制,工资包括加班费及各项福利。

三、劳动纪律制度:

1.员工必须服从领导安排,各自明确岗位职责,保持积极的工作态度和情绪,遇到工作难题,及时处理并汇报领导。

2.上班时不准串岗、离岗,不准任意外出,不聚众闲谈,更不准上班迟到、早退、无故旷工。

3.工作期间不准吃零食,办公室严禁吸烟,外来人员吸烟,员工有权阻止。

4.为体现公司良好的精神面貌,员工上班须着工作服,佩带工作证,以证明本人身份,便于工作。

5.员工之间不得相互打听工资、奖金等有关收入情况。

6.非必要时不打私人电话,严禁用电话聊天。

7.节约公司办公用品,电话、传真仅用于工作,婉拒客人使用公司电话。

8.工作期间,任何员工不准使用会所配套服务设施,项目如:健身、台球、棋牌等。

四、处罚条例

1.上班迟到,早退者罚款50元/次,无故旷工者处以100元/次、罚款,并扣除年终奖金,累计旷工达三次者一律予以辞退。

2.保安员上夜班睡觉,发现一次罚款100元,累计三次者予以辞退。

3.在公司或工作场所严禁吸烟,一经发现,每次罚款50-100元。

4.对辱骂或殴打他人,寻畔闹事者,视情节轻重处以50-100元罚款,对影响极坏者予以辞退。

5.对挪用公共财物,视情节轻重罚款100-500元,并赔偿窃用的财物,予以辞退,情节严重者交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篇5:物业公司劳动用工管理规定6

物业公司劳动用工管理规定(六)

一、为减少和避免职工在劳动和工作中因生理特点造成的特殊困难,保护其在劳动和工作中的安全和健康,更利于公司的经营健康发展,制定本规定。

二、本规定适用于本公司各管理处/站各类人员的招用。

三、招用劳动用工必须具备的基本条件:

1.年满十六周岁。男五十周岁以下,女四十五周岁以下(护卫年龄条件按原规定),身体健康,无传染病、高血压、心脏病、精神病等疾病。

2.具有初中文化程度以上。

3.现实表现良好,无违法乱纪行为记录的。

四、经批准招用新员工(包括补充自然减员招用的新员工)必须全面考核、择优录用。在同等条件下,应优先录用各种职业技术学校毕业生、劳动服务公司培训中心的待业生和有技术专长者。招聘录用员工按《员工招聘录用管理(暂行)办法》执行。

五、从事技术工种或特殊工种的,应当持有相应的有效资格证书(上岗证)。

六、招用新员工应当规定试用期。在试用期内发现不符合招工条件的,应当辞退。

七、凡现有在岗在职男满六十周岁、女满五十周岁的员工,各管理处/站应从实际出发,平稳过渡。原则上三个月内必须清理辞退,并理顺好劳动用工,凡违反本规定的将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行政责任。如遇特殊情况的,特别是年龄条件不符合的,必须由各管理处/站向公司提出申请,并提供有效体检证明,才能确定是否继续使用。

八、凡过去有关规定与本规定相抵触的,一律以本规定为准。

九、本规定由公司行政部负责解释。

十、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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