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员工考勤管理制度范例
公司员工考勤管理制度范本9
一、为加强考勤管理,维护工作秩序,提高工作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二、公司员工必须自觉遵守劳动纪律,遵守公司行政管理制度,按时上下班,不迟到,不早退,工作时间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外出办理业务前,须经本部门负责人同意。
三、周一至周六为工作日,周日为休息日。公司机关周日和夜间值班由办公室统一安排,市场营销部、项目技术部、投资发展部、会议中心周日值班由各部门自行安排,报分管领导批准后执行。因工作需要周日或夜间加班的,由各部门负责人填写加班审批表,报分管领导批准后执行。节日值班由公司统一安排。
四、严格请、销假制度。员工因私事请假1天以内的(含1天),由部门负责人批准;3天以内的(含3天),由副总经理批准;3天以上的,报总经理批准。副总经理和部门负责人请假,一律由总经理批准。请假员工事毕向批准人销假。未经批准而擅离工作岗位的按旷工处理。
五、上班时间开始后5分钟至30分钟内到班者,按迟到论处;超过30分钟以上者,按旷工半天论处。提前30分钟以内下班者,按早退论处;超过30分钟者,按旷工半天论处。
六、1个月内迟到、早退累计达3次者,扣发5天的基本工资;累计达3次以上5次以下者,扣发10天的基本工资;累计达5次以上10次以下者,扣发当月15天的基本工资;累计达10次以上者,扣发当月的基本工资。
七、旷工半天者,扣发当天的基本工资、效益工资和奖金;每月累计旷工1天者,扣发5天的基本工资、效益工资和奖金,并给予一次警告处分;每月累计旷工2天者,扣发10天的基本工资、效益工资和奖金,并给予记过1次处分;每月累计旷工3天者,扣发当月基本工资、效益工资和奖金,并给予记大过1次处分;每月累计旷工3天以上,6天以下者,扣发当月基本工资、效益工资和奖金,第二个月起留用察看,发放基本工资;每月累计旷工6天以上者(含6天),予以辞退。
八、工作时间禁止打牌、下棋、串岗聊天等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如有违反者当天按旷工1天处理;当月累计2次的,按旷工2天处理;当月累计3次的,按旷工3天处理。
九、参加公司组织的会议、培训、学习、考试或其他团队活动,如有事请假的,必须提前向组织者或带队者请假。在规定时间内未到或早退的,按照本制度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规定处理;未经批准擅自不参加的,视为旷工,按照本制度第七条规定处理。
十、员工按规定享受探亲假、婚假、产育假、结育手术假时,必须凭有关证明资料报总经理批准;未经批准者按旷工处理。员工病假期间只发给基本工资。
十一、经总经理或分管领导批准,决定假日加班工作或值班的每天补助20元;夜间加班或值班的,每个补助10元;节日值班每天补助40元。未经批准,值班人员不得空岗或迟到,如有空岗者,视为旷工,按照本制度第七条规定处理;如有迟到者,按本制度第五条、第六条规定处理。
十二、员工的考勤管理,由各部门负责人进行监督、检查,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的考勤要秉公办事,认真负责。如有弄虚作假、包痹袒护迟到、早退、旷工员工的,一经查实,按处罚员工的双倍予以处罚。凡是受到本制度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规定处理的员工,取消本年度先进个人的评比资格。
篇2:供水企业员工手册考勤制度
供水企业员工手册:考勤制度
考勤管理:
一、公司实行考勤签到制度。各部门负责人为部门考勤负责人,负责各部门在岗员工考勤核定,办理本部门员工出差、婚、丧、产、病假、探亲、公假、事假批准手续,经部门负责人、分管负责人、总经理签字后,与月底交公司人力资源部汇总、备案。
二、公司员工工作时间。日常工作岗位在工作日工作时间为上午8:00----12:00,下午为3:00----6:30。(政府调整作息时间,工作时间顺延。)员工应在规定时间内签到,无正当理由不签到的,视为旷工;生产运行工作岗位工作时间为运行岗位规定时间,员工应在交接班时间签到,没有在规定时间签到的,视为旷工,处理如下:
1、迟到、早退超过1小时以上2小时以内视记旷工半天;超过2小时以上按旷工1天计算。
2、未请假或请假未获批准而不出勤,为旷工。
3、迟到5-10分钟扣20元,月迟到3次者扣当月工资总额的30%,如遇特殊情况迟到,经核实不做迟到处理;早退5-10分钟一次扣30元,月早退3次者扣当月工资总额的30%;早退10分钟以上视为旷工0.5天扣50元;旷工一天扣100元。
三、公司员工上班签到后,因公需离开公司外出的,应事先向部门领导报告。如擅离职守均作为旷工处理。
四、根据各部门所报考勤,月底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核对考勤,核发工资并备案。
请假制度:
员工请假类别分为:事、病、工伤、婚、丧、产、探亲、公、年休假。职工请假必须严格履行请假手续,经批准后方可离开工作岗位。
请假批准权限及其它:
一、员工请假一律填写请假审批单。按下列权限规定批准后方可离岗,否则记旷工。
各类假别在半天以内(含半天),由部门班长批准;1天以内(含一天),由班长、部长批准;2天以内(含2天)由班长、部长、分管领导批准;2天以上需经逐级批准后报公司总经理批准。
二、因特殊原因(不可抗力、生病住院等)不能返回工作岗位的,应及时办理续假手续;假期结束或提前到岗者,应及时办理销假手续。
三、各类假别,未经请假或请假未准而擅离职守的、假满超期又未办理续假批准手续的,不论时间长短,均按旷工处理。
四、职工无正当理由,连续旷工时间超过3天,或者1年以内累计旷工时间超过7天,实行待岗处理。连续旷工时间超过15天,或者1年以内累计旷工时间超过30天,公司将按有关规定解除劳动关系。
篇3:学院后勤中心员工考勤制度
学院后勤服务中心员工考勤制度
为正规考勤管理,严肃工作纪律,维护工作秩序,提高工作效率,保障中心各项工作正常开展,特制定本制度。
一、全中心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学校统一规定的作息时间,按时上下班,不迟到、不早退,不擅自离开工作岗位。
二、员工请假应严格执行请假程序和规定,除急病、重病、急事等特殊情况外,均须本人提前办理请休假及审批手续,并送达中心办公室备案。
三、员工请事假,须提前一天向部门领导提出申请,部门领导的批准权限为1天以内;1天以上须经部门领导同意后报中心领导审批。
四、各种假期不论长短,一律填写假条,按规定的批准权限报批生效。
五、各种假期休满后应及时到中心办公室销假,超过规定时间,又未经请示同意的,一律按旷工处理。
六、未请假或未经批准擅自不上班者,一律按旷工处理。
七、员工的出勤情况与岗位津贴、补助发放及年度考核挂钩。
八、由中心办公室负责中心的考勤管理工作,进行定期、不定期检查,并做好考勤登记。
篇4:职业学院教职工考勤请假管理制度
职业技术学院教职工考勤、请假管理制度
为确保我院各项工作秩序顺畅,形成良好的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根据国家和上级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章坐班制度
第一条根据上级规定,每周一至每周五为工作日。
第二条根据工作性质和岗位不同,对教职工实行不同的坐班制度:
1、各系、部担任理论课教学任务的专任教师实行每周四天坐班制,在服从教学计划安排和履行岗位职责的前提下,每周可选择两个半天作为个人安排时间(每周三下午除外);
2、离法定退休年龄不满两年且担任理论课教学任务的专任教师在服从教学计划安排、履行岗位职责和办理审批手续的前提下,每周可选择三个半天作为个人安排时间(每周三下午除外);
3、引进、接收的新教师第一学年实行每周五天坐班制;
4、具有院级以上科研立项的教职工,根据立项情况在批准时间内实行弹性坐班制。具体办法由科研处另行制定。
5、其他干部、职工一律实行每周五天坐班制。
第三条执行不同坐班时间的各类人员应服从学校、部门工作安排及紧急召唤,准时参加各项活动。
第二章坐班人员享受待遇
第四条每月全勤的教职工,享受全勤奖300元;
第五条每天正常出勤且在学校用工作午餐的教职工,享受每天3元的午餐补贴。
第三章考勤制度
第六条考勤管理是学校管理的常规性工作,是圆满完成各项工作任务的重要保证,
是教职工计发档案工资、院内岗位津贴、考勤奖、市岗位补贴以及全员聘用的重要依据,全体教职工应自觉遵守本制度。
第七条各部门安排一名原则性强、办事认真负责的同志担任考勤员,负责本部门人员的考勤工作,各系、部由办公室主任(副主任)或秘书具体负责。各部门负责人是本部门考勤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各部门负责人和考勤员应尽心尽职,严禁弄虚作假,违纪者将严肃处理。
第八条教职工每月考勤日从上月26日起至当月25日止。考勤的主要内容是:迟到、早退、病假、事假、产假、婚假、丧假、旷工等人员名单、天数、次数。
第九条考勤以打卡记录及部门考勤登记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教职工每日上班、下班共两次用考勤卡打卡进行出勤记录。
第十条教职工因公务外出经部门负责人同意由考勤员作好情况登记,并由部门负责人在《公出情况登记表》上签字确认。
教职工因公外出本市一天(含一天)以上,应办理出差审批手续,中层干部还须到学院办公室登记。
第十一条考勤工作流程
各部门考勤员每月27日到人事处领取本部门人员本月考勤打卡记录,考勤员根据打卡记录、《请假审批表》、《公出情况登记表》、《考勤补签单》等考勤资料,对本部门人员本月出勤情况严格逐日登记,并于每月29日前将本部门《缺勤情况汇总表》经部门负责人核对签字后连同本月考勤资料一并报人事处。人事处对各部门缺勤汇总情况审核并计算缺勤扣款,提出每月考勤奖发放清单,经主管院长批准后由财务处执行。
第十二条考勤员职责
1、考勤员应按本制度规定认真、及时、准确地记载考勤、请假情况,并将考勤月报表及时报人事处;
2、及时、如实反映本部门考勤中出现的问题;
3、妥善保管各种休假和公出凭证;
第十三条迟到早退
1、教职工上班时间过后打卡出勤为迟到;教职工于下班时间前,非为学校工作需要,擅自下班为早退。
2、迟到或早退分为三类:
上班迟到或早退在30分钟以内打卡为A类,每次少享受考勤奖5元;
上班迟到或早退超过30分钟在1小时以内打卡为B类,每次少享受考勤奖10元;
上班迟到或早退超过1小时在2小时以内打卡为C类,每次少享受考勤奖15元。
3、在一个考勤月份内,在不影响正常工作的前提下,共允许有两次不超过30分钟(A类)的迟到或早退,给教职工应急时使用,不扣发考勤奖。
第十四条打卡管理
1、每天打卡的有效时间为:6:00---22:00
2、由指定人员在每天打卡的有效时间内对考勤打卡工作值勤。
3、教职工除下列人员外,均应按规定于上下班时间打卡。
(1)经院长批准免予打卡者;
(2)因公外出已办理登记手续者;
(3)因故请假,经批准者;
(4)遇突发情况,事后说明理由,经主管批准者;
(5)弹性坐班期间人员。
4、教职工上、下班应亲自打卡,如有以下情形之一者,给予批评教育,并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
(1)、委托他人代打考勤卡者;
(2)、有涂改和伪造考勤记录者;
(3)、故意毁损考勤机及其系统者;
(4)、伪造考勤卡者;
(5)、上班打卡后实际并未到岗者;
(6)、妨碍考勤员正常工作,威胁、报复或殴打考勤工作人员者。
5、漏打卡是指教职工按规定的时间上下班而忘记打卡的情况。凡漏打卡者,经部门负责人以上人员证实其按时出勤无疑者,须由部门考勤员在情况发生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填写《考勤补签单》,经部门负责人签字后报人事处确认并给予补签。每人每月漏打卡不得多于二次,多于二次则以后每次按A类迟到计。
6、在打卡有效时间之外的打卡记录被认定打卡无效,如果经部门负责人以上人员证实其按时出勤无疑,可由部门考勤员在情况发生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填写《考勤补签单》,经部门负责人签字后报人事处确认并给予补签。每人每月无效打卡次数不得多于二次,多于二次则以后每次按A类迟到计。
第十五条各部门每月打卡记录、《缺勤情况汇总表》、《请假审批表》、《公出情况登记表》、《考勤补签单》等考勤材料,每月交由人事处封存,保存期为一年。
第十六条旷工
1、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以旷工论:
(1)用不正当手段,骗取、涂改、伪造休假证明;
(2)未请假或请假未批准,不到单位上班;
(3)打架斗殴、违纪致伤造成休息;
(4)被公安部门拘留;
(5)不服从工作调动,经教育仍不到岗。
2、旷工半天扣发当月半个月考勤奖,并扣发当月全额院内岗位津贴和市岗位补贴;超过一天(含一天)者,扣发当月全额档案工资、考勤奖、院内岗位津贴和市岗位补贴,并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
(1)旷工1天至3天者,通报批评;
(2)旷工4天至6天者,行政警告;
(3)旷工7天至9天者,行政记过;
(4)旷工10天至12天者,行政记大过;
(5)旷工13天至15天者,开除留用察看;
(6)连续旷工15天或一年内累计旷工超过30天及其以上者,按国家人事部人调发[1992]18号规定,按自动离职处理。
第四章请假制度
第十七条事假
教职工因个人事务,必须在工作时间亲自处理的,可申请事假,部门负责人根据工作安排以及本人的实际需要酌情核给。由于学校实行寒暑假和双休日制度,事假批准要从紧掌握。
事假需续假者,必须在假期未满前办理续假手续。未续假或续假未批准者,按旷工处理。
事假每个工作日不享受考勤奖15元,不享受个人月院内岗位津贴以及市岗位补贴的日平均数。全年事假累计超过十五天者,从第十六天起不享受日平均档案工资。全年事假连续超过15天或累计超过30天者不享受事业单位年终考核奖。
第十八条病假
1、教职工因病或非因工(公)负伤,经市级医院及本院医生诊断确认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确需病休者,可持医生诊断证明向所在部门请病假。所在部门负责人可根据其病情和医生给假天数,酌情批准其休假天数。凡连续休病假3天以上者,所在部门要报人事处备案。
2、病假期间人员档案工资计发标准表
教职工病假每月一次连续一周(七天,含法定节假日)以内仍享受全额院内岗位津贴和市岗位补贴,超过一次或超过一周的天数每天不享受个人月全额院内岗位津贴和市岗位补贴的日平均数;
病假期间每个工作日不享受考勤奖15元。全年病假累计超过1个月酌情少享受或不享受事业单位年终考核奖。
3、在职职工患癌症者,病假期间工资照发。
4、当年病假超过六个月者,按“去中间、接两头”的方法计算其连续工龄。
5、病假期间从事本职工作以外的有偿收入活动者,停发其病假期间的全部工资。
6、病休连续三个月以上要恢复工作者,应由医生证明。连续病休六个月,上班后未能连续正常工作二个月以上又病休者,其病假时间应前后合并计算。
第十九条婚假
符合晚婚条件(男年满25周岁,女年满23周岁)的初婚者,给婚假十天。男女双方或一方不符合晚婚条件者,给婚假三天;如一方在外地,需去对方所在地结婚者,往返路程所需时间另给。重新组合家庭,初婚且符合晚婚的一方,给婚假十天;非初婚的一方,给婚假三天。在寒暑假和法定节日期间休婚假的,不再补假。
婚假期间档案工资、院内岗位津贴和市岗位补贴照发,每天15元的考勤奖不再享受。
第二十条产假
正常婚龄生育的女职工产假为九十天(包括法定假日、寒暑假,下同),其中产前假15天,产后假75天,产前假一般不得放在产后假使用。难产者,增加产假15天;符合晚育条件(指年满24周岁以后生育第一胎),产前假15天,产后假105天,男方给7天护理假。女职工按计划怀孕,需保胎休息者,凭医生证明,其保胎时间按病假规定办理。
休产假者所在部门必须在产后十天内报院人事处备案,上班后应销假。
第一胎产假期间,档案工资、院内岗位津贴和市岗位补贴照发,每天15元的考勤奖不再享受。
第二十一条哺乳假
女职工产后,如确有实际困难,可按国家有关规定准予请哺乳假。
第二十二条丧假
教职工亲属(本规定仅限父母、配偶、子女或岳父母、公婆)去世,给丧假三天(包括法定假日、寒暑假)。在外地的,可增加奔丧往返路途所需天数。
丧假期间,档案工资、院内岗位津贴和市岗位补贴照发,每天15元的考勤奖不再享受。
第二十三条探亲假
根据上级文件规定,学校探亲假期一般安排在寒暑假,如遇特殊情况需要在其它时间内探亲的,经批准均按事假处理。
1、工作满一年的固定职工(含合同制职工),其配偶居住外地者,可以享受探望配偶的待遇(一年一次);父母(含养父母)都居住外地者,可以享受探望父母的待遇(已婚四年一次,未婚每年一次)。
2、寒暑假探亲的教职工,假期结束如遇特殊情况需续假的,须在假期到期前办理续假手续(只能续假一次),经批准后按事假处理。
3、探亲路费报销规定
符合一年探亲一次的,路费可以一年报销一次;符合四年探亲一次的,路费可以四年报销一次。
教职工探望父母的路费报销,以父母户口所在地为基准,超过户口所在地的部分,由职工本人自理;低于户口所在地的,按实际路程计算报销。
乘火车(包括直快、特快)的,不分职级,一律报硬座。乘轮船,可报四等舱位。年满五十周岁并连续乘火车四十八小时以上者,可报硬席卧铺。
教职工出国,或去港、澳、台地区探望定居的配偶或父母,国内段路费报销至出入境口岸,国外段自理。
第二十四条工伤假
教职工因工负伤,应按规定进行工伤认定,并视实际情况享受工伤假。所在部门必须在三天内将详细情况书面报告人事处。工伤期间的待遇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如因教职工工作过错造成的,应相应追究过错责任。
第二十五条教职工经批准参加脱产或不脱产进修、岗位培训占用的时间为公派学习,但进修或培训前需出具有关证明,办理请假手续。
第二十六条教职工请假期间如遇有公休日或休假日不得扣除计算。
第二十七条请假程序
教职工请事假、病假、婚假、产假、丧假、探亲假、工伤假等时,必须填写《请假审批单》,办理请假手续。
1、教职工请婚假、产假、丧假、探亲假经部门负责人审核后报人事处批准。
2、三天(含三天)以下的事假由所在部门主管领导批准;三天以上事假经部门领导签署审核意见后,由所在部门主管领导呈交分管院领导批准。
3、中层干部各类请假报分管院领导批准。
4、员工请假,如有紧急情况,不能事先请假,应在两小时以内电话通知本部门负责人和人事处说明事由,并在上班当日补办请假手续,否则以旷工论;对因突发病及遇有不可抗拒情形,不能先行报批的,可于事后及时补办请假手续;其余
非经核准不得先行离岗,否则以旷工论。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八条本制度适用于本院全体教职员工。
第二十九条由于不可抗拒的自然原因(如强台风、大雪等)导致无法打卡或打卡无效、漏打卡、打卡时间不准确等情况,不计处罚。
第三十条由于打卡钟出现物理故障导致无法打卡或打卡无效、漏打卡或打卡时间不准确等情况,不计处罚。
第三十一条本制度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二条本制度自二00三年十月一日起实施,原常信院[20**]88号文《z信息职业技术学院教职工考勤请假制度(试行)》即行废止。本制度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篇5:酒店考勤管理制度范例
酒店考勤管理制度
第一条作息时间:
上午:8:00――12:00
下午:13:00――17:30
第二条考勤管理:
(一)严格遵守作息时间,员工出勤必须打卡。酒店总监级以上管理人员不需打卡。出差人员出差期间(含销售人员)不需打卡。司机可不每日打卡,但须专人做好出勤记录。
(二)各部门设专职考勤人员负责考勤记录,每月日以前报人力资源部。人力资源部负责监督打卡和核实考勤记录。
(三)考勤人员必须据实记录员工出勤情况,不得虚报、漏报,违者每次罚款20元,连续三次记警告处分一次。
(四)不得以任何理由替他人打卡或委托他人打卡,一经发现,委托人和被委托人记警告处分一次。
(五)不准刁难考勤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或记过处分。
(六)私自涂改考勤记录,给予记过处分。
(七)考勤报表中应包括:部门名称、员工姓名、应出勤日、实出勤日、加班时间、请假天数、迟到、早退、旷工小时(天数)。
(八)员工不准迟到、早退。每迟到、早退一次罚款10元。连续三次者记警告一次。迟到、早退2小时以内以半天旷工论处,超过2小时者以旷工一天论处。每月迟到、早退累计达3小时者,按一天旷工论处。凡旷工一天者扣发当月20%的基本工资。
(九)当月累计旷工5天者,予以辞退。全年累计旷工15天者,予以开除。
(十)酒店有关部门进行职能检查、专职检查中发现有无故(无其他人证)脱岗、串岗者,第一次批评教育,第二次罚款20元,当月累计三次以旷工一天论处。
(十一)酒店员工全年满勤,无迟到、早退、病、事假、脱岗、串岗者,记嘉奖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