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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管理公司员工福利制度-11

编辑:制度大全2019-04-25

物业管理公司员工福利制度(十一)

一、目的:为建立一个良好的福利待遇体制,增加员工对企业的忠诚度,增强企业的凝聚力,根据国家有关政策法规及企业的实际情况,拟订以下福利制度。

二、适用范围:经试用合格转正后的所有员工,特殊规定的除外。

三、社会保险:

1、办理条件、程序:

①公司员工缴纳社会保险条件以下表为准,起缴时间为转正日之下月,止缴时间为离职之当月;

岗位部门经理及以上主管级及管理员普通员工操作层员工

转正后时间1个月2个月半年

②公司为符合缴纳条件且自愿参加的员工统一办理、购买社会保险。

③不符合缴纳条件的员工,社会保险由个人负责缴纳,在此期间,如需将保险个人帐户转入公司,可由公司代交,但保险金由个人全部承担,从工资中予以扣除;

②从外地或外单位转入本公司的员工,符合交纳条件的其社会统筹个人帐户随员工工作关系一并转入本公司。

③员工离职其社会统筹个人帐户随员工一并转出,公司负责交纳至离职当月。

④社会保险的缴纳比例按照国家相关部门规定,由财务部门统一代为缴纳。

⑤员工在公司内部之间调动换岗,其福利待遇按各公司规定执行。

2、交纳比例:以国家规定为基准原则。

①养老保险:公司负担缴纳标准的20%,员工本人负担8%。

②医疗保险:公司负担缴纳标准的8%,员工本人负担2%。

③失业保险:公司负担缴纳标准的2%,员工本人负担1%。

④工伤保险:公司负担缴纳标准的1%。

⑤生育保险:公司负担缴纳标准的1%

四、公司其他福利:

1、劳保福利:劳保福利按40元/年?人由总办控制,每季度发放一次,种类可根据季节不同进行适当调整。

2、节日福利:

①三?八妇女节

A当年2月1日前入职公司员工享有,否则不享有;

B每人按50元左右标准,公司采购相应福利物、用品发放;

C管理员级以上员工享有“三.八”下午的半天假期,普通员工和操作层员工可以调休。

②中秋节:公司按下述相应标准采购相应福利物、用品发放。

入职1个月以内入职1个月以上(管理层)

50元标准100元标准(200元标准)

注:计算截止日期为中秋节当天。

②春节:公司按下述相应标准采购相应福利物、用品发放。

入职1个月以内入职1~3个月入职3~6个月入职半年以上

50元标准100元标准200元标准300元标准

注:计算截止日期为春节当日。

3、风俗礼仪(入职半年以上的管理层员工享有)

①员工举办结婚仪式,享有200元的公司礼金,由总办负责办理。

②员工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等)去世,通知总办,公司将致奠仪费200元。

③员工生病住院超过3天,通知总办,公司安排探望,礼品200元以内。

④员工直系亲属生病住院超过7天,通知总办,公司安排探望,礼品100元以内。

⑤员工生子女(法律规定内),通知总办,公司安排探望,礼品200元以内。

4、员工休假福利规定:

①婚假:转正的员工结婚,给予其5天婚假,晚婚15天,期间岗位(基本)工资照常计发。试用期员工允许请假,不计工资。

②丧假:转正的员工,在处理其配偶、父母、子女、岳父母、公婆、祖父母、外祖父母及有赡养关系直系亲属的丧事时,家在省内的员工公司给予5天的丧期,家在省外的员工公司给予7天的丧期,期间岗位工资照常计发。试用期员工允许请假,不计工资。

③产假:女员工生育前后给予其产假90天,产假期间享受基本工资,享受节日福利。

五、假日休息:

①各服务中心员工(公共秩序员除外)每月根据工作安排可以休息四天;

②公司职能部门员工休息双休;

五、工伤保险:

①符合缴纳社会保险条件的员工,公司按规定缴纳工伤保险;

②因工作性质需要又不符合缴纳社会保险条件的员工,公司负责购买意外伤害险,公司和个人各承担50%,从工资中直接扣除;员工离职,不退、不补;

③工伤假:员工在上班期间,因执行公务受到伤害即负伤、致残者,持正规医院诊断证明不能出勤者,公司视其伤情轻重,给予一定期限的工伤假,期间工资照常计发,最长不能超过壹个月。超过壹个月者,视为离职,休假期间的壹个月工资视为补偿,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篇2:某物业管理公司员工薪资福利制度

物业管理公司员工手册:薪资与福利

一、薪资政策

1、为吸取和保留高素质的员工,公司根据每一职位所需求得技能、职责和员工本身的工作情况,向员工支付薪资。

2、员工薪水根据工作任务的评估来决定,这一评价包括:职位水平、工作表现、公司经营状况、劳动力市场等方面。个人工作的表现是决定工资水平与加薪的基本因素。

3、员工开始工作或调整工资时,会被告知自己的薪资。

二、薪酬发放

1、次月10日核发上个月工资。月中录用者或离职者的工资,按实际出勤天数计算和支付。月工资以当月天计算。薪酬以人民币形式支付。月工资支付的是上月全月工资。

2、发薪时,员工须查核数额,如有疑问可向综合管理部查询,以便及时核查处理。

3、公司实行员工工资保密发放制度,员工相互之间不得经任何方式传播、打听、攀比收入状况并不得向外界透露自己的工资收入情况。

三、薪酬结构

员工的月基本薪酬根据不同工作岗位、员工经验、学历、以及人才供求情况而定,公司将根据每年的业绩情况,员工之个人工作表现及市场情况等因素,于每年的1月份做出调薪决定。

1、基本工资;

2、工资津贴;

3、司龄工资:部门经理以上:司龄工资=100元*司龄;部门经理以下:司龄工资=50元*司龄(司龄六年封顶);

4、奖金:不定期奖金数额由公司依据公司经营效益以及个人工作表现而决定。

四、薪酬调整

员工工资津贴将可能在如下情况下发生调整:

1、工资津贴常规调整,即指公司有可能根据经营业绩情况、社会综合物价水平的较大幅度变动相应调整职员工资津贴。

2、公司将根据员工的工作业绩和工作能力进行奖励性薪金晋级,其对象为经营活动中为公司创利成绩显著者;促进企业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方面成绩突出者;经公司综合管理部认可应奖励的其他人员。

3、员工职务发生变动,其工资津贴相应进行调整,其薪金必须在该职务级别薪金范围之内。

4、员工在年终考核中,被所在单位认为工作业绩效低于平均水平,将可能被降低工资津贴。

五、加班薪酬

员工因公司工作需要加班工作,公司在事后先安排补休,只有不安排补休的,方可发放加班薪酬(详见《加班管理规定》)。

六、基本福利

1、社会保险

公司按照国家和长沙市有关规定为签定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的员工办理交纳养老、医疗、失业等社会保险,社会保险属于个人交纳部分由公司按月从工资收入中代扣代缴,员工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

2、劳保用品

3、健康检查

公司为员工安排每年一次的健康检查,并根据需要,可能对全部或部分员工进行不定期的健康检查,员工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

4、午餐

员工在正常工作日可享受由公司在指定场所提供的标准午餐一份。保安人员提供标准正餐二份(中、晚餐)。

5、康乐活动

公司将根据实际情况每年组织一至三次集体活动,如:外出郊游或联欢联欢聚会等,具体时间及地点由综合管理部确定并报请公司领导同意后,提前一周通知公司员工以做准备。

6、婚庆礼金

(1)正式员工结婚,公司发放200元礼金;

(2)正式员工享受婚庆礼金时,必须向综合管理部出示有关证明。

7、丧葬礼金

(1)如正式员工在合同期间非因公死亡,公司发放一定数额的抚恤金;

(2)正式员工的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等去世,公司根据具体情况发放一定数额的丧礼金;

(3)正式员工在领取丧葬礼金时应向综合管理部出示死亡证明、丧葬证明等。

8、员工生日礼金

(1)如正式员工在劳动期内过生日,公司将在当月向其发入生日礼品或礼金;

(2)员工生日以其身份证日期为准,员工生日礼金为本月十日前发放完毕。

七、休假管理

(一)法定节假日:

下列日期作为公司例行假日(若有变更时预先公布),具体休假日期由公司根据国家的规定统一安排,但因业务需要指定照常上班需以加班计算。

(1)元旦一天;

(2)春节三天;

(3)妇女节(限女性)一天;

(4)劳动节三天;

(5)国庆节三天;

2、星期六、日等公休日;

3、其他经公司决定的休假日;

4、例行假日若适逢星期六、日,其隔日不予补假。

(二)年休假

1、正式聘用的员工,在本公司工作满1年者,可享受本年度7个工作日的有薪年假;工作满2年或2年以上者,可享受本年度15个工作日的有薪年假,有薪年假最长不能超过60天;

2、年休假以一年为限,不得延续至次年使用;年休假最少以天为单位使用;

3、员工申请年休假至少提前一个星期经有关主管领导同意,公司有权根据生产及工作需要安排员工休假;

4、有以下情形之一,当年不再享受年休假;

(1)当年病事假累计超过20天(含);

(2)当年已休产假者;

(3)因故被辞退者;

5、年休假可以顶替病、事假,但事先须经部门经理批准报综合管理部备案。

(三)婚假

1、符合法定结婚年龄的正式员工有权享受婚假3天。符合晚婚年龄(女方满23周岁;男方满25周岁)的初婚的正式员工可享受10天婚假。婚假包括公休日,不包括法定节假日;

2、婚假自领取结婚证书之日起一年内使用有效,员工享受婚假应出示结婚证明;

3、员工依法享受婚假期间,公司按其在正常情况下的月实得工资的100%支付。

(四)产假、陪产假

1、符合国家计划生育规定的女职工产假为90天,其中产前休假30天。如属难产者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生育者,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15天;

2、符合晚婚晚育年龄的夫妻(24周岁),女性员工增加产假15天,在产后使用;

3、在配偶分娩时,给予陪产假7天;

4、怀孕不满3个月进行人工流产的,给予休假15天,3个月以上的给予休假42天;

5、女员工产假期间的工资按实得工资得100

%支付,产前假和哺乳期间的工资按实得工资的80%支付。

(五)病假

1、员工在工作时间内看病须经部门经理批准,前往医院就医;

2、患病而不能上班的员工,须在当日工作时间开始30分钟之内致电部门主管,并交待需紧急处理的工作或其他事项;

3、因病治疗或休养者应出具县级以上医疗单位证明,并经主管领导审批方视为病假,否则按旷工处理;

4、病假应在生病的当天或第二天办好请假手续,特殊情况经批准可以假后补办,未办理请假手续的按旷工处理;

5、病假时间在30天以内,发放基本工资,即基本工资/30天*请假天数;病假时间在90天以内,发放生活费(500元/月);病假时间超过90天,酌情发给基本生活补助。

(六)丧假

1、员工遇有直系亲属去世(父母、岳父母、配偶、子女)。经公司批准可酌情给予1-3天丧假,丧假包括公休日,不包括法定节假日;

2、员工依法享受丧假期间,公司按其在正常情况下的月实得工资的100%支付;

3、员工休丧假,应向综合管理部出示其直系亲属的死亡证明或丧葬证明等。

(七)探亲假

1、已婚员工分居两地,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每年可享受一次探望配偶假,假期为15天;

2、未婚员工与父母分居两地,每年可享受探望父母假,假期为10天,如因工作需要当年无法安排的,可以二年给假一次,假期为20天;

3、已婚员工探望父母假,每二年一次,假期为10天;

4、员工有生身父母,又有养父母的,只能探望一方(以供养关系为主);

5、员工配偶已离婚或死亡,尚未再婚的,按未婚员工待遇处理;

6、员工配偶、父母均已死亡,又未重新结婚,而且身边没有子女者,如有16岁以下的未成年子女寄养在外地的,按未婚员工探亲处理;

7、员工探亲假期不包括路程假,但包括公休假日和法定假日,路程假根据实际需要核给;

8、员工探亲休假期间患病时,其病休天数仍作为享受探亲假计算,原规定的休假天数不能须延;如果员工因患急病、重病、假期满后不能按期返回的,其延其返回的天数可根据县以上医疗单位的证明,按病假处理;

9、员工因各种原因在当年与配偶团聚三个月以上的,不再享受一年一次探亲假;

10、大专院校分配来的毕业生,新招合同工人,在实习、试用期间不能享受探亲假,满一年后才能享受探亲假;

11、探亲假原则上不能分期使用,确因生产、工作需要分期使用分期使用的,需经综合管理部批准。

(八)公伤假

公司员工在工作期间式出差期间因工受伤,员工应立即通知公司,由公司向有部门申报,认定为工伤后,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八、请假管理

(一)公司各部门要根据本部门的工作特点,作出员工休假计划,报综合管理部统筹安排。

(二)部门负责人安排员工休假要合理,不得集中在一段时间内同时休假,以免影响正常工作。

(三)员工休年假、探亲假、婚假等要服从工作需要,先由本人书面申请,再由年在部门签署意见,经综合管理部审核后报总经理批准,方可休假。

(四)如个别公司员工之累积年假已全部用尽,又因特殊情况需要再请假者,可向公司申请无薪事假,每年累计以7天为限,公司按工作情况决定是否批准。

(五)除特别原因外,事假应提前3个工作日办理请假审批手续,经部门经理批准,然后上报综合管理部门及主管领导批准后方为有效,否则按旷工处理。

(六)事假期间不享受有基本工资和各项津贴,超过一个月或无期请事假,公司有权停发工资乃至辞退。

(七)各条款假期的核准权限如下:

1、普通员工请假2天以(含2天),由部门经理批准,综合管理部审批备案;

2、普通员工请假3天以上(含3天)及部门副经理级别以上的员工请假超过一天须报执行总经理批准,综合管理部备案;

(八)员工申请婚假、产假、丧假、探亲假,发放基本工资,即总工资一月工资津贴/当月天数*请假天数。

(九)集中例行假日轮休办法

1、本办法适用于集中例行假日(春节、五一、国庆)。轮休由各部门视实际情况自行安排,提经部门经理核准后;

2、于每月28日前将下月份的排班表,送综合管理部备查,并凭此作考勤依据;

3、轮休方式:

(1)对象:集中例行假日上班的员工:

(2)集中例行假日上班的员工,可自行预定轮休天数,但需由部门经理统一安排确定(一般在例假日本月完成),并报综合管理部;

(3)集中例行假日上班的员工,确因工作原因无法安排轮休的,经总经理审批可按公司《加班管理规定》发放加班费;

(4)员工即经选定的轮休天数不得增加或减少、不休或与他人调换,亦不得借用或保留至下月补休,如有特殊原因需更改,须于前一日下午5点钟前提出申请经部门经理核准后方可;

(5)员工一经排定轮休日,如因工作需要或特殊情况仍需照常上班者,可经各部门经理核准,于当月的指定日期予以补休;

(6)集中例行假日上班的员工,轮休天数可适当增加,增加天数按实际情况而定(一般为2-5天)。

篇3:物业管理公司员工薪酬福利制度-5

物业管理公司员工薪酬福利制度(五)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制度的设立遵循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分配原则,在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的基础上,力争体现员工个人价值、贡献大小,保障职员生活安全的需要,促进公司与职员共同发展。

第二条薪酬福利的内容

本制度所指的薪酬福利内容包括:

1、工资;

2、年终奖励;

3、津贴;

4、"四金"

1)社会统筹养老保险;

2)社会统筹医疗保险;

3)社会统筹失业保险;

4)社会住房公积金;

5、内部医疗保障;

6、有薪年假。

第三条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以下人员:

1、公司职能部门正/副总经理;

2、公司职能部门正/副总经理以下全部职员(简称职员);

3、公司向子公司派出人员。

第二章员工工资

第四条员工工资由基本工资+岗位补贴构成

第五条职能部门正/副总经理执行职务等级工资制。

第六条职员执行职级等级工资制。职员分为高级经理级职员、经理级职员、一般职员等三个职级,每个职级又分别为3个工资等级(详见《浙江纳德物业管理有限薪级标准》)。

第七条工资的确认:

1、职能部门正/副总经理公司批准录用或聘用时,必须进行工资确认,明确工资待遇;

2、职员经公司批准试用时,必须进行工资确认,明确工资待遇。

第八条工资的调整:

1、根据公司人员年度考核成绩和公司经营业绩,公司每年年初调整一次工资。

2、工资调整的标准为:

总体评价优:晋升二级;

总体评价良:晋升一级;

总体评价一般:保持原工资级别。

第八条特殊的工资调整

1、职能部门正/副总经理经批准调整工作部门和职务,其工资可作出相应调整。

2、职员经批准转正或调整工作部门、岗位、职级等,其工资可作出相应调整。

3、薪酬行情发生变化时,人员工资将作出相应调整。

第九条公司执行工资保密制。员工如对个人工资有疑问,应直接询问综合服务部经理。

第十条员工当月工资的支付时间为下月16日,支付的方式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税费处理:

1、员工个人所得税自理;

2、员工个人所得税由财务部门代扣代缴。

第三章员工津贴

第十二条员工津贴包括以下几部分:

1、交通补贴;

2、误餐补贴;

第十三条津贴发放的对象

凡与公司签定正式劳动合同的员工自合同生效之日起,均可享受公司发放的交通补贴和误餐补贴。

第十四条员工在确认、调整工资的同时,确定享受津贴的具体待遇。

第十五条员工享受津贴的具体办法详见公司其他相关规定。

第四章员工年终奖励

第十五条员工年终奖励是指:公司在每年年终以员工的年度考核成绩为依据,除工资、津贴以外,给员工发放的一次性现金奖励。

第十六条员工年终奖励的对象:具有年度考核成绩的员工。

第十七条员工年终奖励的计算公式

员工年终奖励=基本年薪×系数

第十八条员工年终奖励计算公式中的系数依据员工年度考核成绩而确定。

第十九条员工年终奖励的发放按公司有关规定具体执行。

第五章员工的"四金"

第二十条员工的"四金"包括:

1、社会统筹养老保险;

2、社会统筹医疗保险;

3、社会统筹失业保险;

4、社会住房公积金。

第二十一条员工"四金"属国家法定员工福利。凡与公司签定正式劳动合同的员工,自合同生效之日起,必须参加公司员工"四金"的缴纳。

第二十二条员工"四金"的缴纳和享受的标准按照国家每年颁布的法规执行。

第二十三条员工"四金"中涉及的个人付费部分由员工个人承担。

第六章员工内部医疗保障

第二十四条凡与公司签定正式劳动合同的员工,均须参加公司出资投保的团体商业医疗保险。

第二十五条公司以员工享受团体商业医疗保险所得的保险费,支付员工住院医疗费用中公司应承担的费用。

第二十六条员工自离职之日起,不再享有团体医疗保险。

第二十七条公司每年组织一次员工身体健康检查。

第二十八条员工日常门、急诊费用中,除国家和杭州市法规中规定由公司承担的部分外,其余均由员工个人负担。

第二十九条员工因工伤产生的医疗费,按国家和杭州市有关法规处理。

第三十条员工内部医疗保障具体执行办法待有关规定发布后再予执行。

第七章员工的假期

第三十一条员工的假期包括:

1、法定公众假;

2、婚假;

3、丧假

4、产假

5、病假

6、工伤假

7、事假

8、带薪年假

9、探亲假。

第三十二条凡在公司工作满一年的员工,可享受带薪年假。

带薪年假的长短与员工个人的职务、职级相关。

第三十三条带薪年假当年使用,不累积。

第三十四条员工休假的具体执行办法,详见公司依据国家法规制定的相关规定。

第八章附则

第三十五条本制度由综合服务部负责解释。

第三十六条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实行。

篇4:某物业管理公司员工薪酬福利制度实施办法

物业管理公司员工薪酬福利制度实施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实施办法与《公司员工薪酬福利制度》配套实施。

第二条《公司员工薪酬福利制度》修订时,本实施办法随之修订;《公司员工薪酬福利制度》未做修订时,本实施办法根据实际情况可以独立修订。

第三条本实施办法未涉及事项,按《公司员工薪酬福利制度》执行。

第二章员工工资

第四条员工工资指基本工资+岗位补贴、由公司与员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按月发放。员工当月工资在次月16日发放,遇法定休假可提前。

第五条公司总裁、副总裁、财务负责人工资由投资人或公司董事会核定,由公司发放或由公司与投资人共同发放。

第六条职能部门正/副总经理执行职务等级工资制。职能部门正/副总经理工资等级原则上从低等级起步;由职员提升为部门正/副总经理的,应就高不就低进行套级。对公司紧缺人才其工资等级可以高等级起步,也可以不受此标准限制,具体由总裁会议审定批准。

第七条职员执行职务等级工资制,按照高级经理级职员、经理级职员、一般职员三个职级,每个职级分3个工资等级。职员工资等级原则上从低等级起步,但根据岗位的重要性和职员的工作经历,也可以从较高等级起步聘用。根据公司对人才的需求情况,高级经理级职员的工资也可以不受此标准限制,具体由总裁会议审定批准。

第三章津贴

第八条员工津贴包括交通补贴、误餐补贴。

1、交通补贴。交通补贴属员工上、下班交通福利,按月发放,公司不再解决员工上、下班交通费用。配备专门工作车辆的公司总裁、副总裁不享受交通补贴。交通补贴标准为:230元/月o人,按公司有关规定是否具体执行。

2、误餐补贴。误餐补贴属员工工作就餐福利,按月发放,公司不再解决员工工作就餐问题。误餐补贴标准为:100元/月o人

第四章年终奖励

第九条年终奖励指公司在每年年终给员工发放的除工资、津贴以外的一次性现金奖励。

第十条年终奖励总额根据公司年度经营业绩,由总裁会议提出,报董事会核定。

第十一条每位员工年终奖励数额的计算公式:

员工年终奖励=基本年薪×系数

1、基本年薪=月基本工资×12

2、奖励系数以员工年度考核成绩为依据进行确定。

第五章"四金"

第十二条"四金"指社会统筹养老保险、社会统筹医疗保险、社会统筹失业保险、社会住房公积金。

第十三条"四金"属员工法定福利,员工与公司签订正式劳动合同之日起开始享有。

第十四条"四金"缴纳方法按杭州市有关部门的规定办理。

第六章内部医疗保障

第十五条员工内部医疗保障另行实施办法再予执行。

第七章有薪年假

第十六条有薪年假指公司为员工提供的除法定公众假之外的不扣除工资数额的休假。

第十七条凡在公司工作满一年的员工,可享受带薪年假。

第十八条带薪年假的天数为:公司总裁、副总裁15天/年,各部门经理、副经理10天/年,职员5天/年。休假天数按工作日连续计算,包括其中公众假期。

第十九条带薪年假当年使用,不累积。

第二十条员工个人全年婚、丧、产、病、事假累计30天(含30天)以上者,不再享受带薪年假。

第八章附则

第二十一条本办法由综合服务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行。

篇5:某物业管理处员工福利制度

物业管理处员工福利制度

1.总则

本制度旨在保证公司运作顺畅及良好工作作风形成,同时力求对不同工作性质及方式的部门有灵活、实际、有章可循的考勤管理。

2.工作时间、加班

2.1员工上班时间原则上为:

但因特殊情况或工作需要可延长,需轮班的岗位工作时间另作安排。

2.2员工享受国家法定节日如下:

2.2.1元月一日(元旦新年)

2.2.2三月八日(限女员工半天)(妇女节)

2.2.3五月一日(劳动节)

2.2.4十月一日(国庆节)

2.2.5农历春节三天

2.2.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休假节日

管理处将根据市府有关部门的通知作出具体的节日放假安排。

2.3管理处因工作需要,在工作时间以外要求员工加班,除因特殊原因经主管批准外,员工不得拒绝,违者以旷工论处。

2.4员工因工作需要需加班的,须填写《加班报支表》,由部门主管确认其加班理由、内容后方可加班。

2.5员工加班一般以补休为主,待工作条件允许的情况下由部门安排补休。补休由员工填写《补休申请表》,经部门主管同意后报总经办/人力资源中心审批。

2.6员工加班/补休需由部门在《申请加班工作补薪汇总表》上作统计,再由总经办/人力资源中心审核。

2.7一小时以内的加班不作加班计算,未获准之加班,亦不作加班计算。

3.请休假制度

3.1员工请假应填写《假期申请表》,报管理处领导批准,请假2天以内的,由部门经理及总经办/人力资源中心批准,请假超过2天的需经物业经理批准,所有请假均需报总经办/人力资源中心备案,部门主管级以上人员无论请假或出差,均需报物业经理批准。原则上每月事假、门诊病假不超过两天,在此期限内,门诊病假计发基本工资,事假扣发当天全部工资。当月病假超过两天的,所超出天数扣发全部工资并需经物业经理批准,否则按扩工处理。

3.2因紧急情况未能事先请假的,必须事后补假,没有补假或不经批准的缺勤按旷工处理,超过请假时间且又未续假者亦以旷工处理。

3.3住院病假每年仅限30天,在此期间内照发基本工资,超过该期限的,所超出天数扣发全部工资,并需经物业经理批准。

3.4婚假为三天,属晚婚者婚假可延长十天,凭婚前学习通知可申请公假半天,享受婚假需提供结婚证原件。

注:晚婚指男方已满二十五周岁,女方已满二十三周岁。

3.5丧假为三天,有关丧假享受条件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3.6凡按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生育之女员工,可享有按国家规定的分娩假期及产检假。产假为90天,属晚育的另加15天,属难产的另加15天,90天内办理独生子女证的再加35天。

注:晚育指已婚妇女二十三岁生育第一个孩子。

3.7女方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生育的,男方可享受十天看护假。

3.8年假

3.8.1凡在公司服务满一年的员工可享受每年七天的带薪年假待遇(部门经理级的员工可享受每年十天的带薪年假待遇);未满一年的按比例计算(每个月0.5天),在公司服务满五年以后每增加一年增加一天年假,但最多不得超过十四天。

3.8.2员工享受带薪年假待遇,应在不妨碍或不影响工作的情况下提前十五天向总经办/人力资源中心提出书面申请,如因工作需要不能享受年假的,可按加班计算。

3.8.3当年度的年假有效期至次年的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假可以以一天为单位进行清放。

3.8.4住院病假、产假和哺乳假达45天或超过45天的,不再享受休假期间(每月0.5天)带薪年假的待遇。

3.8.5以上假期均包括公休假日和法定节日在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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