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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公司目标管理与绩效考核管理办法2

编辑:制度大全2019-04-25

物业公司目标管理与绩效考核管理办法(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深化公司内部的管理,建立以目标管理为导向的绩效评估体系,依此来改善员工的工作表现,增强企业活力,提高运行效率,达到企业的经营目标,并提高员工的满意程度和未来的成就感,特制定此本制度。

第二条考核的结果主要用于工作反馈、报酬管理、职务调整和工作改进。

第三条绩效考核(以下简称“考核”)是指用系统的方法、原理,评定、测量员工岗位上的工作行为和工作效果。

第四条考核的原则

1、一致性:在一段连续时间之内,考核的内容和标准不能有大的变化,至少应保持1年之内考评的方法具有一致性;

2、客观性:考评要客观的反映员工的实际情况,避免由于光环效应、新近性、偏见等带来的误差;

3、公平性:对于同一岗位的员工使用相同的考核标准;

4、公开性:员工要知道自己的详细考核结果。

第五条适用范围:

1、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正式在册员工及业务技术聘用人员;

2、对于保洁、绿化、保安临时聘用人员,适用《员工岗位考核管理办法》;

3、对于试用期内的员工执行《试用期内员工考核管理办法》。

第二章目标管理

第六条目标分为公司目标、部门目标、个人目标三个层次。

第七条公司目标

1、经理办公会依据总公司的要求及公司发展战略规划,制定年度工作目标指标体系;

2、把经总公司审核通过的公司年度目标指标分配到各部门。

第六条部门目标

1、各部门根据公司年度目标指标体系分配的部门目标,制定本部门的年度目标;

2、根据本部门年度目标制定本部门的详细年度工作计划;

3、把部门的目标、计划,分解、落实到人。

第八条个人目标

1、员工根据部门分配的目标与计划制定出个人详细的年度工作目标与计划。

2、根据年度目标与计划,制定详细的双月度工作实施计划。

第三章考核责权

第九条公司绩效管理考核组负责公司部门的考核及对部门考核执行的监管,绩效管理考核组由公司经理及督察员组成。

第十条公司经理负责公司部门及部门负责人的考核,各部门负责人负责职权范围内的各岗位员工的考核。

第十一条公司经理对公司的目标管理与绩效考核过程和结果负总责。

第十二条具体的考核职权划分:

考核人

副经理

大学成管理处主任

教授花园管理处主任

海天园管理处主任

维修主管

保卫科长

考核单元

教授花园(一.二期)

通信公司/度假小区

体校/大学城

教授花园(三期)

管委/海天园

考核对象

主管

绿化

修缮房管

4人

主管

绿化

修缮

5人

主管

采购管理员

3人

主管

修缮

绿化

房管

3人

主管

修缮

3人

对维修人员参与测评

第四章员工考核的实施

第十三条员工表现考核

1、表现考核重点考核员工个人日常工作综合表现及出勤情况。(见附表一《月度述职考核表》)

2、表现考核主要由上级考核,每月度进行一次。

第十四条员工目标考核

1、根据员工制定的个人工作目标,制定详细的考核标准。(见附表二《月度计划考核表》)

2、员工目标考核由员工所在的部门负责人进行,每月度进行一次。

3、员工目标考核主要由员工自评和上级考核。

第五章部门负责人考核的实施

第十三条部门负责人表现考核

1、表现考核重点考核部门负责人个人日常工作综合表现及出勤情况(见附表一《月度述职考核表》)

2、表现考核主要由上级考核,每月度一次。

第十四条部门负责人目标考核

1、根据部门负责人制定的个人工作目标,制定详细的考核标准。(见附表二《月度计划考核表》)

2、部门负责人目标考核由公司经理进行,每月度一次。

3、部门负责人目标考核主要由部门负责人自评和上级考核。

第六章部门目标考核的实施

第十五条部门目标的制定和考核

(1)部门负责人在月底组织部门岗位人员对于本部门目标的制定进行沟通和汇总。

(2)每月度3号各部门填写本月度《部门目标考核表》(见附表三),提交绩效管理考核组;

(3)绩效管理考核组于每月5号组织各部门负责人对部门月度目标进行评审,进行讨论分析,提出修改意见,达成共识后,《部门双月度目标考核表》一式二份绩效管理考核组一份,部门负责人一份。

第十六条部门月度考核

部门月度考核的主要内容是:部门目标完成情况、部门工作表现、部门工作实效。

1、每月度5号由公司经理对上月度部门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考核。

2、每月度5号由绩效管理考核组依据日常的检查记录对上月度部门工作表现、部门日常工作成效进行综合考评。

3、部门目标考核占50%,部门工作表现占20%,日常工作成效占30%。

4、部门得分(下限不包含在内)与部门绩效系数对应表如下:

部门得分95~10090~9585~9080~8575~8070~7565~7060~6560以下

绩效系数1.21.11.00.950.90.850.80.70

第七章年度考核

第十七条年度考核分为部门年度考核与个人年度考核二部分。

部门年度考核内容为:部门年度目标综合完成情况,部门管理目标完成情况,部门服务成效,部门团队建设情况,企业文化建设情况,部门经营情况等。

个人年度考核内容为:个人年度目标综合完成情况,工作表现及对公司的贡献等。

第十八条公司将年度考核结果做为年终奖金发放、评选先进、干部培养、选拔、培训、竞岗的重要依据

第十九条考核程序:

部门考核:

(1)绩效管理考核组、各部门负责人对部门进行年终考核。

(2)考核得分与部门年度考核系数对应表如下:

(3)考核成绩由经理办公会负责汇总并公布。

个人考核:

(1)各部门负责人的年度考核由绩效管理考核组实施;员工年度考核由绩效管理考核组会同各部门负责人实施。

(2)部门负责人年度考核依据个人年度考核内容进行打分。

(3)个人年度考核系数=个人年度考核得分/本部门员工平均年度考核得分。

第八章绩效与薪酬

第二十二条公司实行绩效与薪酬挂钩。

第二十三条公司绩效系数:《山海天城建开发有限公司目标管理与绩效考核管理办法》中关于对部门或分公司考核得出的绩效系数。

第二十四条考核基准分、考核系数

(1)员工基准分

员工基准分为本部门员工(包括主管)月(年)述职考核得分平均值

(2)员工月(年)度考核系数

员工月(年)度考核系数=员工月(年)度述职考核分/员工基准分

第二十五条部门负责人基准分、考核系数、绩效系数

(1)部门负责人基准分

部门负责人基准分为公司所有部门负责人的月(年)述职考核得分平均值

(2)部门负责人月(年)度考核系数

部门负责人月(年)度考核系数=部门负责人月(年)度述职考核分/部门负责人基准分

第二十六条个人绩效系数

1、员工绩效系数Q1

Q1值=员工月(年)度考核系数×权重+部门双月(年)度考核系数×权重+公司月(年)度考核系数×权重

2、部门负责人绩效系数(用Q2值表示)

Q2值=部门负责人月(年)度考核系数×权重+部门月(年)度考核系数×权重+公司月(年)度考核系数×权重

考核项、考核系数、绩效系数权重对应表:

考核项权重

考核系数权重

目标完成

工作表现

公司

部门

个人

分管或兼职副经理

70%

30%

40%

20%

40%

部门负责人

60%

40%

30%

70%

主管

50%

50%

30%

40%

30%

修缮

50%

50%

20%

30%

50%

绿化

50%

50%

20%

30%

50%

房管

50%

50%

20%

30%

50%

其他

50%

50%

20%

30%

50%

备注

1、对于常规性的岗位,个人绩效系数按部门绩效系数为准。

2、维修主管绩效系数权重公司个人各占50%。

第二十七条绩效分配

1、岗位工资

岗位工资=薪点工资

篇2:某乡干部职工目标管理绩效考核办法

为充分调动乡干部职工的工作积极性,进一步强化乡干部职工的工作责任感,确保乡党委政府年初制定的工作目标实现,特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日常工作考核(20分)

(一)上班签到(4分)。严格遵守作息时间,按时到办公室进行签到登记,迟签者,每次扣0.5分;缺签者或代签者,每次扣1分;旷工者,每次扣2分。

(二)挂牌上岗(2分)。干部职工上班和下乡必须挂牌,未挂牌者,每次扣0.5分。

(三)干部职工按要求参加乡党委、政府组织的理论学习和有关会议(3分)。迟到者,每次扣0.5分;无故缺席者,每次扣1分。

(四)服从领导安排和工作调度(3分)。除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另有工作安排外,不服从安排调度的每次扣2分;未在规定期限内完成党政联席会议议定安排的工作或党政主要领导交办的工作任务,每次扣2分。

(五)外宣工作(3分)。干部职工每年至少要在市级及以上的报刊、杂志、网站上发表2篇宣传的新闻稿件或论文、调研报告,计3分。每少一篇扣1.5分,每增加一篇加1分。

(六)干部工作纪律(5分)。在下乡和上班时间不得上网聊天、玩游戏、下棋、打牌,违者每次扣2分;不得在办公室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晚上娱乐不得超过12点,违者每次扣2分。

二、本职工作(20分)

按年初分工,做好本职工作(20分)。完成或超额完成市委、市政府及主管部门下达的各项工作任务的计20分。干部职工每月向分管领导汇报一次上月工作完成情况和本月工作计划,分管领导汇总后形成书面的《上月工作完成情况和本月工作计划》报办公室汇总。每缺少一次扣分管领导和直接责任人1分。在市综合绩效评估中被扣分的工作,对其分管领导和直接责任人按2000元/分的标准予以扣罚。在日常督查(检查)中,被市委、市政府办公室以督查通报的形式表扬的,分管领导加2分,直接责任人加3分;如因工作不力,被市委、市政府办公室以督查通报的形式批评的,扣分管领导4分、直接责任人6分;被市级以上通报表扬的,分管领导加4分,直接责任人加6分;被市级以上通报批评的,扣分管领导8分、直接责任人12分。年度被重点管理或黄牌警告的分管领导及该部门工作人员此项不计分,并扣发第13个月的奖励工资。年度被市委、市政府评为先进集体的,分管领导及部门工作人员各奖励200元;被市直部门、单位评为先进集体的,分管领导及部门工作人员各奖励100元;被市委、市政府评为先进集体的,分管领导及部门工作人员各奖励400元;被市直部门、单位评为先进集体的,分管领导及部门工作人员各奖励200元;被省委、省政府评为先进集体的,分管领导及部门工作人员各奖励600元,被省市直部门、单位评为先进集体的,分管领导及部门工作人员各奖励300元。

三、驻村工作(20分)

以所驻村考核得分折算计分。

四、群众工作(15分)

(一)下乡情况(5分)。领导干部每月下村不得少于8天,驻村干部、职工不得少于10天,未驻村干部、职工不得少于6天,每少1天扣1分。

(二)民调工作(10分)。由乡办公室和群众工作站每季度对每个村随机抽10位固定电话用户进行民调。年终对每季度的民调得分进行加权平均,所得分数在90分以上(含90分),计10分;所得分数在88分(含88分)至90分,计8分;所得分数在86分(含86分)至88分,计7分;所得分数在80分(含80分)至86分,计6分;所得分数在80分以下(含80分),此项不计分。

五、村、驻乡单位主要负责人测评(10分)

六、领导测评(15分)

七、其它事项

(一)没有驻村的干部职工按全体驻村干部职工在本考核方案中的第三大项得分的平均分记算;第一、二、四、五大项按本人的实际得分记算。

(二)本办法所有考核项的加扣分不设上限。

(三)年终考核按党政联席会议定的标准由乡财税所核发奖金。

(四)考核结果与年终评先评优及干部任用挂钩。

(五)未尽事项由党政联席会研究决定。

(六)本考核办法实施时间为2013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止。

篇3:供水企业目标管理绩效考核办法

供水公司目标管理绩效考核办法

1、目的

为进一步深化企业绩效考核制度改革,全面调动各级干部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有效提高职工工作业绩,结合本企业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2、范围

本办法规定了公司机关各部室及生产部门、收费部门、维修服务部门、稽查、安全保卫、安装公司、水表检测等基层单位目标管理绩效考核的内容及要求。

3、职责

企管部是目标管理绩效考核的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协调、汇总,各专业部室负责对项专业技术指标的考核。

4、考核原则

以事实为依据、注重实效,程序简捷、结果客观公正。

5、考核依据

5.1对机关部室的考核:以《机关机构设置及职责》《公司值班管理制度》、《公司环境卫生管理制度》、《公司病事假管理制度》等相关规章制度为依据。

5.2对营销单位的考核以《市自来水公司年度生产经营计划》、《市自来水公司目标责任状》及相关规章制度为依据。

5.3对生产、维修、水质监测、稽查、安全保卫、安装公司、水表检测等单位的考核以《市自来水公司年度生产经营计划》及相关规章制度为依据;

6、考核程序

6.1对机关各部室的考评程序:工作质量、工作效率及工作态度由主管副总进行客观评价;每月25日由办公室对各部室的出勤、环境卫生、值班值宿综合情况进行评价;企管部汇总上报。

6.2对生产、营销、维修等基层单位的考核程序:由企管部组织各专业部室对各类报表、计算机记录及对各基层单位当月实际发生的各项费用进行审核,并深入现场实地考核(或择机抽查),再由企管部对考核结果进行整理、汇总,报主管副总审核、总经理审批,批准后兑现奖罚,最后由企管部对考评中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措施及意见。

6.3对特殊情况的考核程序:当有严重影响到被考核者达成定量考核指标的单位或个人时,被考核者须及时主动以书面形式将问题及受影响程度阐述清楚,并由主管领导与影响考核指标实现的单位或个人进行沟通协调,协调不成的由总经理判定结果并确认。否则,视为被考核者之责任。

6.3.1生产、维修部门在汛期和桃花水及紧急事故处理、节假日期间对出厂水质、电耗、费用等考核指标有特殊要求的,可根据实际情况经领导研究后确定。

6.3.2如遇计划调整时,以调整后的计划为准。

7、考核方式

7.1分为月度考核、季度考核、年中考核、年终考核等四种考核方式。

7.1.1月度考核时以各类报表、计算机提供的数据为重点,采取择机抽查的方式进行考核;

7.1.2季度、年中、年终的考核将组织相关部门和人员深入到各基层单位进行全面、系统的检查。

8、奖罚标准

8.1奖励标准

8.1.1各单位(部室)能够按计划完成生产经营指标及各项重点工作,且没有违规违章现象的,全额发放绩效工资。

8.1.2在义务劳动中表现突出的,可根据其具体表现给予个人50.00元-100.00元的奖励。

8.1.3生产、维修单位在一年的工作中,没有发生安全生产、安全保卫等责任事故,给予单位500.00元-1000.00元的奖励。

8.1.4对节能降耗、小改小革及合理化建议等工作的奖励,由总工办组织评定,视情况给予奖励。

8.1.5对在完成临时性、突发性工作任务中表现突出的单位或个人,视情况给予相应奖励。

8.2处罚标准

8.2.1机关员工有违规违纪现象,一次扣罚绩效工资50.00元-100.00元,累计三次以上扣发当月全部绩效工资。

8.2.2对各基层单位的考核,采取百分制。经考核,达到95(含本数)分的,全额发放绩效工资;低于95分的,每降低1个百分点,扣罚单位200.00元绩效工资。

8.2.3水厂以《市自来水公司年度生产部门绩效考核实施细则》为依据。

8.2.4维修公司以《市自来水公司年度维修公司绩效考核实施细则》为依据。

8.2.5水质监测中心以《市自来水公司年度水质监测中心绩效考核实施细则》为依据。

8.2.6水表检测中心以《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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