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管理公司员工考勤制度
物业管理公司员工考勤制度
一、全体干部、员工需严格遵守工作纪律,按时上下班,不迟到、不早退。
二、考勤工作由各站责任人负责实施,并坚持日考日记。
三、各物业站应对所属人员的签到出勤情况予以监督签写,不得弄虚作假,公司将不定期检查。发现当天漏签或签到不实,当事人要受到一定的处罚(按奖惩制度第十三条执行)。
四、财务部应对职工请假情况通过请假报告做好记录和汇总,并以此计算员工工资。
五、凡因查抄水电等入户占用的非工作时间,不做加班处理,事后也不予以补休,各物业站可适当安排提前1小时下班,但不能推迟上班时间,各住区出现突发性抢修而占用的非工作时间由公司组织补休。
六、考勤记录要于次月1日报交经理,待审查签字后备案并编制当月工资表,不得无故拖交,一经出现按奖惩制度第十三条执行。
篇2:某物业管理处员工考勤制度
物业管理处员工的考勤制度
1.管理处经理级以下级别员工实行上下班打卡制度。员工上下班均需亲自打卡,不能委托他人或替他人打卡,一经发现替打卡情况,管理处将对替他人打卡的员工作解聘处理。
2.各部门由指定人员对考勤情况进行监督,在每月考勤表上注明当月迟到、早退、旷工的情况通知总经办/人力资源中心,总经办/人力资源中心每月将考勤情况汇总并扣发当月工资及奖金。
3.员工每天均需先到管理处打卡后方可外出办事,如因工作原因未能打卡的,需经部门主管在卡上签名批准认可,没有签字及出现漏打卡情况的,将按旷工处理。
4.员工每月有三次不超过十分钟的迟到宽限,超过三次迟到宽限的,每次扣款___元,迟到超过一个小时的将按旷工处理,旷工一次将扣款___元,旷工三次以上扣发当月全部工资,连续旷工超过十五天或一年内累计旷工三十天以上的,给予除名处理。
5.员工外出办理业务前需向部门主管申明外出理由和时间,并在外出登记本上登记(登记本摆放在接待处),由部门主管签字,如部门主管不在办公室可由其它主管代签,未作登记者按旷工处理。严禁员工上班时间外出办理私事。
篇3:某大厦管理处员工考勤管理制度
大厦管理处员工考勤管理制度
第一章作息时间
第一条每天工作时间一律以八小时为原则。
第二条办公室工作时间:每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3:00-17:30。
工程部和安全管理部工作时间:根据本部门实际岗位安排,每班次八小时。
第三条员工每天工作时间要出满勤。特别岗位遵从特别安排,全体员工应顾全大局,服从特殊情况下的加班安排。
第二章考勤办法
第四条员工实行上、下班打卡制度。员工应按照大厦物业管理处规定的作息时间准时上、下班并亲自打卡,以工卡记录时间为员工是否准时上下班的依据。
第五条员工漏打卡者,写出书面说明经行政部经理签字批准;部门经理漏打卡者,写出书面说明经总经理签字批准;无情况说明的,视情况按迟到、早退或旷工处理。
第六条因工作和业务需要,外出不能正常打卡人员要填写《员工外出单》,经总经理批准后外出时间段可不打上班或下班考勤卡。
第七条迟到、早退的有关规定:
1、本月迟到(早退)10分钟以内(含)累计二次者,免于处罚;
2、本月迟到(早退)10分钟以内(含)累计达到三次者,扣工资50元,超过三次者每次迟到(早退)扣50元;
3、迟到(早退)10分钟以上至30分钟(含)者每次扣工资20元;
4、迟到(早退)30分钟以上至1小时以内者扣罚日工资的50%;
第八条旷工的规定:1、迟到(早退)1小时以上按旷工半天论处。2、未经请假或请假未获批准或假满未续假休息的以旷工论处。3、旷工一天,扣罚三天工资。连续旷工三天或一月累计旷工五天者予以辞退。4、代他人打考勤卡的规定:代打卡一经查实,给予双方当事人各100元的经济处罚。
第三章休息与休假
第九条员工每年享有元旦、春节、清明、五一、十一的带薪法定假日,具体假期以国家公布的时间为准。
第十条管理处执行每周双休日制。
第十一条病假规定:1、病假的日期计算。连续休假者,公休、节假日均计算在病休日内。2、病假证明。病假必须提供区级以上医院的病假证明,病假一天扣发半日工资。3、员工请病假须在生病当天班前一小时通知部门经理。部门经理的病假由总经理批准。4、员工因患病,需要停止工作医疗的,根据员工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医疗期。具体条款按照政府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事假规定:1、员工请事假应事先申请,经批准后方可休假,紧急事宜应在假期结束上班当天补办手续,否则按旷工论处;2、员工请事假应由部门经理签署意见,报行政部审核经总经理批准后方可休假;3、事假的日期计算。公休、节假日均不包括在事假内。4、事假一天扣发全天工资;
第十三条婚假规定:1、员工结婚,凭结婚证明可享有三天婚假,符合国家晚婚规定的(男:二十五周岁,女:二十三周岁)可另外享有七天婚假。婚假连续计算,如遇节假日、休息日可顺延。2、婚假于结婚注册登记后半年内有效,否则视为自动放弃。另外,员工属再婚,则不再享有婚假。3、婚假期间只发基本工资。
第十四条丧假规定:1、员工的直系亲属(指配偶、父母、子女)去世,可获三天丧假;2、员工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弟姐妹去世,可获一天丧假;3、丧假期间遇节假日、休息日可顺延。4、丧假凭相关证明办理,期间只发基本工资。5、丧假必须在亲人去世后一个月内办理丧事时一次使用,不能保留或以其他方式安排。
第十五条产假规定:1、凡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普通分娩的员工给予产假九十天(含节假日、公休);2、难产或双胞胎加假15天。已婚女员工妊娠3个月以内流产,依据医生诊断书给假15天;妊娠3个月以上,7个月以内流产,依据医生诊断给假30天;妊娠7个月以上流产,依据医生诊断书给假42天。3、申请产假须附结婚证书、出生证明、相关医院证明。期间只发基本工资
第十六条工伤假规定:1、员工在工作期间,非个人责任负伤(包括主动保护或抢救公司财产及保护其他职工生命安全造成的伤害,不包括违章操作或不服从领导正确指挥而负伤者),应经部门负责人填写工伤事故报告,并附医院相关证明,经总经理批准后可休工伤假。2、工伤假期间,发放基本工资、享受相应福利待遇,医疗费用按国家机关规定执行。3、因个人责任而导致受伤的,按病假处理。
第十七条年假规定:1、员工自入职之日起,满一年后具备享受年假的资格,年假期间薪资照发。2、年假标准:员工自入职之日起工作满一年享受5天年假,每再满一年(需连续,任用中断从头计算)可加一天,最高累计不超过10天。
第四章请销假手续
第十八条事假、病假、旷工以“四小时(半天)”为计算单位;婚、丧、产假等以“八小时(天)”为计算单位。
第十九条员工请假应事先填写员工休请假单,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依人事工作审核权限审批。员工未请假或请假未经核准擅离工作岗位或不到岗者,除因临时发生疾病或重大事故经权限审批人批准外,均以旷工处理。
第二十条员工依本制度所请各类假别如发现有弄虚作假者,以旷工论处。
第二十一条员工实际请假天数若超过经核准的请休假天数,应于核准的假期结束前办理超出部分的请休假审批手续。特殊情况无法及时回公司办理相关手续者应电话告知部门经理,转告行政部备案,并于上班当日补办相关请休假手续,逾期未办者,超过部分按旷工处理。
第二十二条员工若在批准的请休假日期结束前上班或因故取消、推迟休假,应按考勤规定打卡,并于上班当日至行政部办理销假手续。
本制度自2010年11月1日起执行。
篇4:XX商城物业科员工考勤管理规定
商城物业科员工考勤管理规定
1、本科员工要严格按照公司规定时间出勤。
2、员工有事需要请假或调班要提前填写《请假调班申请单》,经批准后才可以休班。
3、请假时间一天以上由部室负责人批准,一天以内科长批准,临时性请假必须由班组负责人许可。
4、对未经批准擅自调班或未到岗上班者一律按旷工或迟到处理(按公司规定时间)。
5、本科室设专人负责当日考勤。
6、各班考勤员必须按时记录每天出勤情况。
7、考勤员要及时认真的做好考勤汇总统计工作(每月2号之前将上月考勤报到科室)。
8、公休、病事假一律按公司规定执行。
篇5:X大学物业服公司员工考勤管理规定
N大学物业服公司员工考勤管理暂行规定
为加强员工的管理、严格劳动纪律、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水平,维护员工的合法权益,确保各项工作顺利完成,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N财经政法大学教职工考勤及请假管理暂行办法》和公司员工的工作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考勤要求
(一)要严格按照所在岗位规定的时间上下班,不得迟到、早退或中途擅离工作岗位。
(二)工作期间,要忠于职守,认真做好本职工作,不得消极怠工,不准干私活。
(三)用工部门要有专人负责考勤工作。每月5日前须将上月的考勤汇总后用A4纸打印、经本部门行政第一负责人审查签字并加盖公章后报送校服务公司人力资源部(如遇节假日,报送时间自假期结束之日起向后顺延3天)。
(四)用工部门的考勤和请假实行主管领导负责制。若有弄虚作假者,将追究直接责任人和主管领导的相关责任,并视情况扣发该部门编制外人员的年度综合奖。
(五)公司将不定期组织相关人员,对各部门编制外人员(含自收自支单位和劳务外包单位人员)的出勤情况进行抽查。
第二条休假请假规定
(一)婚假
1、达到国家法定婚龄(男22岁、女20岁)的,可请3天婚假。
2、达到国家晚婚年龄(男25岁,女23岁)的,增加婚假18天。
3、员工再婚享受3天的婚假。
4、员工子女结婚可享受1天假期。
5、异地结婚,可视路程远近,另给予路程假。
6、公休日、法定节假日和寒暑假计入假期。
(二)生育假1、女性员工正常生育给予90天产假(产前15天,产后75天);难产的,增加15天的产假;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2、男性员工配偶正常分娩,给予3天护理假;配偶符合晚育条件的给予男方护理假10天。3、女职工怀孕不满4个月流产时,给予15天至30天的产假;怀孕满4个月以上流产者,给予42天产假。4、公休日、法定节假日和寒暑假计入假期。(三)丧葬假
1、员工直系亲属、公婆、岳父母去世,可享受丧葬假3天;异地奔丧、路途较远者,按途中实际天数增加丧葬假。
2、非直系亲属亡故,需奔丧者,按事假处理。
(四)病假
因病去门诊看病、在家休息、住院治疗等不能出勤者,应写病假条,并附门诊部或医院的有效证明。
(五)事假
员工在国家规定的各种假期以外,确需占用工作时间办理私事的,必须先请事假,按规定的审批权限批准后方可休事假。
第三条请假、销假程序
(一)请假程序:员工因故请假应由本人办理请假手续(特殊情况如急病等,本人不能亲自请假,方可用电话或托人代办)。凡是申请第二条中所列1至5类假期的均应办理请假手续,程序如下:
1、由本人事先写出书面申请(病假需附医院出具的有效证明)。
2、用工部门行政第一负责人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
3、报送公司人力资源部备案。
(二)销假程序:员工休假期满后,应及时到所在部门销假,用工部门应及时报公司人力资源部备案。
第四条旷工认定
在规定的上班时间内,既未上班又未履行请假手续的,一律视为旷工。具体包括:
1、迟到、早退半小时以内的。
2、未请假或请假未获批准,擅离工作岗位的。
3、请假期满未续假或未获批准,逾期不归的。
4、已查明请假理由确系伪造欺骗组织的。
5、不服从组织调动,虽经多次教育仍不按照组织指定日期到工作岗位报到的。
第五条考勤处理
(一)婚假、丧葬假和生育假,在规定的时间内,工资照发。
(二)员工旷工、请事(病)假的处理:
1、员工个人月累计旷工3天以内者(含3天),扣发当月15天工资和单位10%的综合奖;个人月累计旷工超过3天或年累计5天(含5天)以上者,情节严重,予以辞退,不支付经济补偿。
2、员工个人月累计请事假5天以内(含5天)、一年累计请事假10天以内者(含10天),按比例扣发个人相应天数的工资和单位10%的综合奖;超过以上天数的,情节严重,予以辞退,不支付经济补偿。
3、员工个人月累计请病假5天以内(含5天)(因工负伤、重病住院者除外)、一年累计请病假15天以内者(含15天),扣发个人50%综合奖;超过以上天数的,情节严重,予以辞退,不支付经济补偿。
第六条自收自支单位和劳务外包单位人员参照执行。
第七条本规定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第八条本规定的解释权在校物业服务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