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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公司考勤制度质量体系

编辑:制度大全2019-04-25

物业公司质量体系:考勤制度

1.目的

加强工作纪律,规范考勤管理,记录服务时点空间,以满足服务提供的可追朔性。

2.范围

适用于公司服务过程的时间记录指导。

3.职责

3.1总经理办公室负责本指导书的编写、实施、修订和运行跟踪监督。

3.2全体员工自觉遵守,严格执行。

4.程序

4.1服务时间的可追溯记录

4.1.1车队司机、警卫队警卫员的服务时间记录以排班表形式由队长签署服务时间记录,并且每周应安排休息一天,应提前十分钟到岗,上班应有上班记录和交接班记录.

4.1.2绿化工、保洁员以班长、队长的工作安排记录和绿化、保洁工作巡查记录以及上下班"考勤打卡",作为服务的可追溯记录.

4.1.3除4.1.1及4.1.2以外的员工每天需作工作记录和上下班"考勤打卡"为服务的可追溯记录.

4.1.4维修服务部、环境服务部队长及以下员工每天上下班共打卡四次.

4.1.5员工报工号,警卫员核对后将卡递给员工打卡.

4.1.6加班应有审批记录并有"考勤打卡"记录.

4.1.7忘记打卡者,必须于次日由队长以上领导在"考勤打卡"上签署证明.

4.1.8根据工作性质,总经理可不打卡.

4.2加班

4.2.1凡需加班者,须填写《加班申请单》,按审批顺序进行审批后方可加班。

4.3请假

4.3.1凡需请假者,须提前一天填写《员工请假单》,依审批顺序请假。

4.3.2突发病者及有急事未能提前请假者,须于未能上班的第一个工作日早10:00前用电话按请假顺序请假。

4.3.3病愈上班后第一个工作日补填《员工请假单》,一天以上病假者,须补区县级以上病假条销假.

4.3.4警卫队因工作性质不需打卡,警卫人员请假外出时需填写《外出证》,由警卫队队长批准后方可外出.

4.3.5假后,员工须按审批顺序进行销假.

4.4审批顺序

4.4.1部门主管以下员工打卡/请假/销假/加班,须由部门主管签字批准,部门主管批假权限为1天.

4.4.2部门主管打卡/请假/销假/加班,须由部门经理签字批准,部门经理批准权限为3天.

4.4.3部门经理忘记打卡/请假/销假/加班,须由分管本部门之总经理助理签字批准,总经理助理批部门主管以下员工假期为30天,批部门主管级以上员工假期3天.

4.4.4总经理助理及总经理直管部门经理忘打卡/请假/销假/加班须由总经理签字批准.

4.4.5超出4.4.1---4.4.3审批权限的假期,按审批程序完成后,由总经理办公室审核,总经理审批.

4.4.6所有请假、加班单经批准后,交于总经理办公室备案。

4.4.7请假未准,及未请假而不上班者,一律按旷职处理。

4.4.8警卫队考勤由警卫队队长签字后于次月3日前报于总经理办公室。

4.4.9各部门的加班,于次月3日前报总经理办公室。

5.监督执行

由总经理办公室监督执行.

6.质量记录及表格

**S4.10-05-01-F1-01《考勤表》

**S4.10-05-01-F2-01《员工加班申请单》

**S4.10-05-01-F3-01《员工请假单》

**S4.10-05-01-F4-01《外出证》

篇2:经典篇物业公司考勤管理办法

经典物业公司考勤管理办法

严格考勤制度是加强管理、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益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考核员工出勤率、工时利用率,贯彻"按劳分配"原则的重要依据。

一、组织与工作程序

1.各部门选派认真负责、公正无私的专人担任考勤员,并将名单交综合部备案。

2.考勤员负责逐日如实记录本班组员工的出、缺勤,准确详细地记录员工到离岗位的时间和休假时间,月底须逐人做出考勤汇总,填写考勤汇总表(各种假条核准附后,并附本月班次情况)经部门经理及主管审核签署后于每月25日按时送交综合部,倒休条由总经理批准。

3.综合部负责全公司员工考勤的考核、汇总工作,并随时有权对各部门考勤情况进行检查、校对。

4.考勤员应认真负责,凡漏报、不报、错报、迟报一经查出,扣减考勤员当月奖金的20%,部门经理的30%。

二、劳动时间

1.实行每周工作六天,每天7.5小时(不含吃饭时间)劳动工作制,并按八小时倒班,按指派的岗位上班即为出勤。

2.上、下班时间以各部门签到考勤为准。

三、员工签到制度

1.签到簿由公司各部门派专人全权管理、监督、检查。

2.每月25日由各部门考勤员更换考勤簿,旧考勤簿交综合部。

3.每日员工上、下班时需严格签到,9点不签者按旷工论处。

4.任何人不可托人签到或代人签到。考勤员须认真检查、监督、不得营私舞弊。如有违章,员工罚款、记小过,考勤员记大过一次,扣减考勤员当月奖金20%。

5.因公晚到不能回岗,由部门经理签章证明。

四、加班、加点

1.认真执行每周6天,每天7.5小时(超时工作时间按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补偿)工作制,努力提高工作效率,严格控制加班、加点。

2.各部门确因工作需要安排加班、加点,需事先征得作业人同意,并由所在部门填写《加班、加点审批表》,经部门经理同意,主管经理批准。

3.对加班、加点工作的员工,公司给予同等时间倒休。由部门内调剂,一个月内休完。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倒休或因个人原因不补休的,每月25日由考勤员将《加班加点审批表》汇总,经部门经理确认后交综合部。

4.部门主管以上管理干部,节日义务值班,不享受加班待遇,其它员工节日值班无特殊情况一般安排补休。

5.公司对于加班、加点付出超额劳动的员工,奖励时应予以统筹考虑。已获得奖励的职工,不再享受休假待遇。

6.遇意外事故、紧急特殊情况,经主管经理批准,客务部值班调度人员有权按公司规定调配人员,待问题处理完毕后,补办手续。

7.对于经总公司批准准予加点的人员,在规定的加点时间内,已发放加班费的人员不执行本办法。

8.本办法只适用于公司内主管以上人员及公司内勤员工,不适用其他用工人员。

五、主管以上管理干部考勤管理:

1.根据公司业务特点,管理干部加班、加点、倒休填写《干部加班记录本》,随时登记。

2.登记加班时,按要求在《干部加班记录本》上填写加班日期、起止时间、加班小时、内容,由本人签字,经领导签字审批后生效。经理由董事长审批,副经理由经理审批,部门经理由公司主管经理审批。

3.倒休时,事先征得领导同意后,按要求在《干部加班记录本》上填写倒休日期、起止时间、倒休时间,由本人签字,经领导签字审批后生效。经理由董事长审批,副经理由经理审批,部门经理由公司主管经理审批。

4.每月末,由综合部将加班、倒休情况进行汇总,统一填写《加班加点汇总表》,经主管经理确认后转至所在部门,由考勤员负责消假。

5.本办法仅适用于公司部门主管以上的领导。

篇3:某某物业公司职员考勤管理规定

某物业公司职员考勤管理规定

(一)工作时间

1、每周工作时间按照相关岗位规定执行。

2、上班时间:

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00(冬季上班时间另定)。

3、由于物业管理公司的服务特性,非正常上班时间均需按排义务值班,值班人员各项纪律要求同正常上班。

(二)考勤签到

(1)员工工作日上、下班必须签到。

(2)在岗时不能做任何与岗位不相关的事情。

(3)员工因公外出或安排其他临时性工作任务而未能签到的,应于到岗时签到,并注明原因,经部门负责人确认交人事财务部备查。凡是既未到的又未说明原因的,一律以旷工论处。严禁代(托)人签到。

(4)迟到:超过上班时间15分钟以内到岗者,作迟到一次处理。

(5)早退:未到下班时间无故提前下班者,作早退一次处理。

(6)旷工:无特殊情况,超过上班时间30分钟以上到岗、未到下班时间30分钟以上提前下班者,均作旷工处理(2小时内计旷工半天,2小时以上计旷工一天)。

(三)请、休假

1、病假

(1)病假一天以内的,当事人须填写请假申请单,报部门、管理处负责人审批。事后应提交诊疗证明给部门负责人审阅后交公司备查。

(2)病假一天以上的当事人须填写请假申请单,经部门、管理处负责人同意后,报公司审核批准(两天以上须经公司批准);事后应出具医院证明。

(3)突发性疾病可电话通知部门、管理处负责人,事后补请假申请单及医院证明。

(4)如没有按以上程序办理病假手续,而没有上班,一律按旷工处理。

(5)病假期间不计发工资。

2、事假

(1)当事人须填写请假申请单,注明请假事由,按程序报批后(审批程序与权限与病假相同),方可休假。

(2)部门、管理处负责人事假须填写请假申请单经经理助理审批、经理批准后方可休假。特殊情况不能事先请假,须电话向经理请假,事后补办手续。

(3)如没有按以上程序办理请假手续而没有上班一律按旷工处理。

(4)事假期间不计发工资。

3、因公外出

(1)公司员工上班期间须坚守岗位,不得随意外出。如有外出,必须按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2)员工外出必须由上一级领导批准。

篇4:物业公司人事管理工作时间考勤规定

物业公司人事管理之工作时间与考勤

2.工作时间与考勤

2.1.工作时间

2.1.1员工每周工作6天。具体工作时间,根据业务开展及运作需要,由各部门编制交由人事行政部审核,报经理审批后执行。

2.1.2特殊情况下工作时间如有变动,以人事行政部通知为准。

2.2.考勤

2.2.1打卡制度

1)根据打卡的记录资料及出勤解释单和请假单,依据薪酬标准按月薪制计算当月工资;

2)每天按排班表或上班时间打卡;

3)如发现打错卡或漏打卡或忘记打卡,又或者因业务工作需要外出而无法按时打卡者,应于一个工作日内填写《出勤解释单》,按程序报批。一般员工报部门负责人审批,部门负责人报经理审批,并交人事行政部加签核准。逾期不办理者,视作缺勤处理。每月打错卡或忘记打卡共超过5次者,扣20元;

4)人事行政部人事行政专员负责公司考勤管理、监督工作,每月一日整理、统计出勤情况。

2.2.2迟到与早退

1)工作时间开始后到岗为迟到;

2)工作时间终了前离岗为早退;

3)迟到15分钟以上,以旷工半日处理(因公外出及请假者除外);

4)无故提前15分钟以上下班者,以旷工半日处理;

5)迟到或早退处罚措施:每次迟到或早退从当月工资中扣罚10元,一个月出现一次即扣除当月全勤奖,累计三次按旷工一日处理;

6)旷工处罚措施:旷工期间薪资不予计算,旷工半日除扣罚一日半工资(含基本工资及绩效工资)外,并扣除当月全勤奖;旷工一日除扣罚三日工资外,并扣除当月全勤奖。连续旷工三日者作自动离职处理,不计发当月薪资。一年内累计旷工达十日者,作自动离职处理,不计发当月薪资。

2.3.加班

2.3.1本公司如因业务需要,可于办公时间以外指定员工加班,被指定的员工,除因特殊情况经上级主管批准外,不得拒绝,违者以不服从上级领导论处。

2.3.2员工加班,事先由直接上级填写《员工加班申请表》,报部门负责人及人事行政部主管核准(部门负责人须经经理批准)后方可加班,并须按规定打卡,否则不作加班处理(如因上级领导外出未能及时批准的,亦须事先以电话请示征得领导同意)。

2.3.3本公司原则上除休息日加班先作补休处理外,其余加班(如延长时间加班及节假日加班)按规定计发加班费。因工作繁忙确实无法于六个月内安排补休的,经部门负责人及人事行政部主管核准报经理批准后,方可计发加班工资。

2.3.4加班工资计算及发放标准:根据相关政策规定及结合公司实际计发。

2.3.5员工的加班必须以打卡记录为依据,未打卡而加班者不予计算加班费,加班时间按实计算。特殊原因无法打卡,须填写《出勤解释单》报主管领导签名确认,并由人事行政部主管加签核准后,方可视作加班。

2.3.6员工的加班工资由公司财务部凭经审批的《员工加班申请表》及员工考勤记录计发。

篇5:物业员工手册考勤条例

物业员工手册之考勤条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条例。

一、员工必须遵守公司统一规定的上、下班时间,不得迟到、早退或旷工。员工请假时,必须严格履行请假手续。

二、除国家法定节假日外,员工享有的休假种类有:病假、事假、产假、婚假、丧假、探亲假、公假、工伤假、年假。

三、国家法定节假日是指:元旦一天、春节三天、国际劳动节三天、国庆节三天。

四、员工因工作加班而产生的工时,将以倒休方式处理。

五、请假及审批程序及权限:

1.请假:所有休假(病假除外)一律事先填写,首先获得直接上级主管批准,然后再按规定程序审批,待批准后方可休假。

2.请假批准权限:

3.员工请假以2小时为最小单位。

六、员工凡属下列情况之一者,按旷工处理,旷工期间停发工资:

1.用不正当手段骗取、涂改、伪造休假证明者;

2.未请假或请假未获批准而擅自不上班者;

3.迟到、早退半小时以上;

4.休假期满未办理续假手续,其超假时间视为旷工。

七、试用期期间,病、事假累计3天以上5天以下(含5天)者,试用期顺延半个月;病、事假累计6天以上10天以下(含10天)者,试用期顺延一个月;病、事假累计10天以上者,公司可以予以解除劳动关系。

八、各类假期:

1.病假:

1.1员工患病需休息1天的,应提前一天或在当日上班办理请假手续,获得批准后方可离岗。

1.2员工因病需连续休假2天(含2天)以上的,请假时应提交大病统筹医院诊断证明书(急诊除外),经批准后方可病休。如因病无法亲自办理请假手续,应先打电话告知公司并在自生病起三日内委托亲属代为办理。

1.3员工患病治疗一个月以上的,需由本人填写请假单、附大病统筹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书一同报部门经理审批,批准后报综合部备案,按员工医疗期及医疗期待遇规定执行。

2.事假:

2.1员工请事假须提前一天填写请假单,经批准后方可休假。

2.2特殊情况来不及事先请假的,应按请假批准权限于早8:00前电话请假,经批准后方可休假。事后应及时补办请假手续。

2.3员工请事假三天以内(含三天)由分公司总经理审批,三天以上必须由综合部审核、报公司总经理批准。

3.倒休:

3.1员工加班应按规定发给加班工资或倒休,累计倒休在当年度内有效,特殊情况需报公司批准后方可转入下年度。

3.2员工倒休需提前一天填写请假单,经批准方可休假。

3.3倒休以2小时为最小单位。

3.4倒休可抵销病、事假。

4.产假、计划生育假:

4.1女工工作满一年方可领取计划生育指标,未按规定生育者,不享受计划生育的多种待遇。

4.2为了保护孕妇身体健康及胎儿正常发育,凡站立或一线服务岗位的女工怀孕四个月、非站立岗位的女工怀孕七个月,公司无法安排其合适岗位的,应离岗休养。

4.3女工分娩时,须呈交医院签发的证明,符合计划生育规定者可给予产假90天,其中产前可休假15天;难产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生育者,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4.4已婚妇女满24周岁初育者为晚育,晚育女工可享受30天晚育奖励,也可由女工单位开具证明由男方使用。

4.5有不满一周岁婴儿的女职工,每天有两次哺乳时间,每次30分钟,可合并使用,多胞生育的,每多一个婴儿增加30分钟。

4.6女工怀孕不满4个月流产(指第一次)者,给予15-30天产假;满4个月流产者给产假42天。

4.7施行计划生育手术(放环、绝育),按医院证明给予休息时间。

5.婚假:

员工在试用期、见习期满后,符合法定结婚条

件者,凭结婚证明经批准后可享受3天婚假,

符合国家晚婚规定(男25周岁、女23周岁)的

可另增婚假7天,合计10天。

6.丧假:

员工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岳父母、公婆)去世时,经申请可获准3天丧期。

7.探亲假:

7.1与配偶和父母户口不在一地、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与公司签订固定期劳动合同、在公司工作满一年的员工可享受探亲假。

7.2未婚员工探望父母的,在公司工作满一年以上者,每年给假一次,假期20天,如因工作需要,单位当年不能给予假期的,两年探亲假可合并使用,假期为45天。

7.3已婚员工探望父母的,每四年给假一次,假期为20天。

7.4员工探望配偶,每年给予一方探亲假一次,假期为30天。当年结婚的员工不享受探望配偶假期。

8.公假:

8.1参加子女学校、幼儿园召开的家长会。

8.2搬迁。

请公假也需办理请假手续。每年最多不超过2天。

9.工伤假:

9.1由于下列情况之一,负伤、致残、死亡,应当确认为工伤事故:

a.从事公司日常生产工作发生伤亡事故的;

b.工作区域内由于不安全因素造成的意外伤害,造成死亡或经抢救治疗后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c.因履行职责遭致人身伤害的;

d.在公司内发生灾害或险情时,员工从事抢险救灾、救人等维护国家、社会和公众利益活动的;

e.因公外出,由于工作原因遭受其它意外,造成伤害、失踪、突发急病的;

f.劳动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形。

9.2因下列情形之一造成负伤、致残、死亡的不应定为工伤:

a.违法或犯罪;

b.自杀或自残;

c.斗殴;

d.酗酒;

e.违章;

f.劳动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形。

9.3工伤处理办法:

a.工作中发生伤亡事故后,各部门必须于24小时内向综合部汇报。轻伤者由部门组织调查,查清事故原因并确定事故责任,提出处理意见,经综合部、安全领导小组报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按工伤处理。重伤事故经公司安全部门提交工伤报告。

b.工伤就医,需到大病统筹医院(急诊除外),不按此规定办理不能享受工伤待遇。工伤待遇按公

司《工伤管理规定》执行。

10.年假:

10.1与公司签订固定期劳动合同且在本公司工作满一年以上者可享受有薪年假7天,并自下一年度起每一年度增加年假一天,最多不得超过14天。

10.2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享受年假:

a.当年病、事假累计一个月以上者;

b.当年公伤假、产假累计达两个月以上者;

c.当年已享受探亲假者;

d.已获批离职(指辞职、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辞退、除名和开除)者;

休完年假后,又出现上述a和b两项情况时,取消第二年年假。

10.3凡当年9月30日以后调入者第二年不享受年假。

10.4休年假,应提前3天提出申请,经综合部或分公司综合部审核,报所在公司总经理批准后方可休假。

10.5年假必须在获得资格后的一个年度内休完,未休完的年假一律作废,不得跨年度累计。

10.6年假原则上应一次休完,确因工作需要经批准后可分次休假,但最多不得超过两次,每次休假不得少于2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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