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油公司采购招标管理制度 - 制度大全
职责大全 导航

石油公司采购招标管理制度

编辑:制度大全2019-02-25

石油公司采购招标管理

第一条产品经销公司物资(或服务)采购坚持集团公司物资采购管理原则和“统一管理、分级实施”的管理模式,隶属于集团公司一级采购物资(或服务)的由集团公司集中采购,产品经销公司负责二级物资(或服务)或集团公司授权采购的一级物资(或服务)的集中采购。

第二条公司企业管理部(法律事务部)负责产品经销公司采购招标管理。

第三条全资公司和绝对控股公司日常所需小额物资(或服务)和生产建设急需物资,可以由全资公司和绝对控股公司进行采购,其他物资采购由集团公司或产品经销公司采购。产品经销公司授权所属单位采购的物资,需要对采购过程进行监督管理。相对控股公司和参股公司物资采购经内部审批后自行实施,大额物资采购接受产品经销公司监督管理。

第四条采购计划管理

物资采购实行计划管理。所有采购物资必须依据下达的年度投资计划或财务预算安排编制采购计划,按照分级管理权限,经计划或预算管理部门审核后,按计划实施采购。采购时尽量采用招标采购方式。

产品经销公司负责编制二级物资采购计划,并报集团公司审批。所属单位编制本单位采购计划,报产品经销公司审批。

第五条供应商管理

产品经销公司及全资公司采购物资应尽量在集团公司物资供应商库内选择供应商。采购前期应做好供应商调查工作,采购过程中做好供应商管理工作,采购过程结束后应对供应商进行评价,并报公司企业管理部(法律事务部)备案。

第六条采购实施

产品经销公司及全资公司采购实施应按照集团公司规定标准,尽量采用招标采购方式。不符合招标采购条件的可采用竞争型谈判采购、询价采购、单一来源采购等方式。

公司企业管理部(法律事务部)应加强对全资公司物资采购或其他所属单位大额物资采购过程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七条公司招标工作应遵守的原则

(一)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

(二)坚持科技创新优先、效率优先、节能环保优先、质量优先、性价比最优的原则;

(三)实行“统一制度、二级管理、分级授权、归口审查”的原则。

1.统一制度:统一招标制度,统一业务流程和工作程序,统一建立的专家库、协作企业准入目录。

2.二级管理:实行产品经销公司及所属单位分级管理。

3.分级授权:产品经销公司招标工作实行两级实施,由产品经销公司或授权所属各企业自行组织招标。

4.归口审查:对招标项目中的有关内容,按业务性质,分别由各级相关专业部门审查。

第八条招标管理机构

产品经销公司成立招投标管理委员会,负责本单位的招投标管理工作,是公司招投标管理的专门研究机构,负责对公司招投标决策进行研究,并做出审议。

招投标管理委员会下设办公室,招标办设在公司企业管理部(法律事务部),负责招投标管理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第九条招标的范围与权限

产品经销公司负责所属单位招标工作的监督和对重大项目招标方案的初审,并负责上报集团公司审批;

产品经销公司招投标的管理权限包括公司机关及所属全资公司的工程、设备、材料和服务全部招标项目。

所属全资公司负责对其授权范围内招标工作的实施、监督及管理。

第十条评标专家库管理

公司建立集团公司评标专家库产品经销公司专家分库,由公司招标办负责组建和动态管理,根据业绩考核和年度资格审查情况,适时进行调整。

评标专家库评标专家的评标范围是非国家强制招标范围和生产消耗性材料的招标活动。

第十一条招标代理机构管理

产品经销公司及全资公司在集团公司制定的招标代理机构准入目录中选择合作单位。选定后产品经销公司报集团公司备案,全资公司报公司企业管理部(法律事务部)备案。控参股公司优先选择集团公司准入目录中机构。

产品经销公司所属单位每年底应将服务于本单位的招标代理机构的服务情况进行分析、评价,并将材料上报公司,公司招标办汇总整理后上报集团公司。

第十二条招标实施管理

(一)招标必须满足公司规定的条件才能组织实施。

(二)招标应当按不高于批准的概算投资额或财务预算额进行限额招标,超额的作废标处理。特殊情况的,应当按照管理权限报投资或预算管理部门审批。

(三)招标应当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相关规定,采取公开招标或邀请招标的形式。

(四)招标应建立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应当在相关部门监督下,抽取5人以上单数专家组成,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第十三条产品经销公司所属单位招标不得有以下行为:

(一)所属单位不得将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

(二)所属单位不得利用划分标段限制或排斥潜在投标单位,不得利用划分标段规避招标;

(三)所属单位不得设置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单位或者投标单位;

(四)其他违反公司招标规定的行为。

第十四条非招标采购管理原则:

(一)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

(二)坚持科技创新优先、效率优先、节能环保优先、质量优先、性价比最优的原则;

(三)产品经销公司实行“统一制度、二级管理、分级授权、归口审查”的原则。

篇2:工贸油品调运公司招标管理实施细则

工贸油品调运分公司招标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保证zz石油(集团)工贸有限公司油品调运分公司(以下简称“油品调运分公司”或“公司”)招标工作合法、有序、有效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z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集团公司《管理纲要》、《zz石油(集团)有限责任司招标管理办法》,结合油品调运分公司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招标活动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择优选择企业实力、信誉、技术能力和价格合理的投标单位。

第三条油品调运分公司招标工作实行统一制度、分权制衡、归口审查的原则。

(一)统一制度:统一招标制度,统一业务流程和工作程序,统一适用集团公司专家库、协作企业准入目录;

(二)分权制?:将各层次、各阶段的职能划分职能小组,形成各部门相互协作、相互制约、相互监督机制;

(三)归口审查:对招标项目中的有关内容,按业务性质,分别由相关专业部门审查。

第四条招标工作要坚持科技创新优先、效率优先,节能环保优先、质量优先、性价比最优的原则。

第五条招标工作实施“回避”制度。

(一)部门回避:招标部门不能负责项目实施活动,项目实施部门不能组织招标活动;

(二)人员回避:招标领导小组成员和评标小组成员与投标单位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有利害关系的,在招标活动中必须回避。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六条油品调运分公司成立招标领导小组。招标领导小组是招标责任和组织实施的主体,根据工作特点和业务需要,组织重大建安项目、设备及物资采购、承运商选择等项目招标。油品调运分公司招标领导构成如下:

组长:z副组??:z、z成员:穆新刚、成瑞民、综合办公室、财务资产部、调度管理部、安全质监部部门负责人及纪检干事、工会小组组长。

招标领导小组职责负责分公司招标管理、商务谈判和物资采购,具体包括一下内容:

(一)贯彻落实集团公司招标管理办法和相关制度;负责制定油品调运分公司招标管理实施细则,并组织实施等;

(二)对项目的招标进行组织和协调,接受上级招标监督领导小组的指导、监督和检查;

(三)负责向上级单位汇报招标工作;

(四)完成公司交办的涉及招标的其它有关工作。

第七条油品调运分公司招标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企业发展部,负责招标管理工作的日常事物;询价组由财务资产部、调度管理部负责;技术质量组由安全质监部负责;法律事务组由企业发展部法律事物人员负责;监督组由党务纪检干事和公会小组组长负责。纪检人员对招标工作进行全程监督。

(一)招标办职责是:

1.依据油品调运分公司招标管理实施细则,组织实施公司招标工作;

2.负责组织公司招标方案的编制及报审工作,按照批准的招标方案,开展招标活动;督促落实相关合同的签订、履行等工作;

3.建立公司招标管理信息和档案,定期向上级主管部门报送有关资料;

4.处理公司招标工作中的有关事项,负责招标管理的日常工作。

(二)询价组职责是:

1.负责制定部门相关招标项的价格询查制度,建立价格信息库;

2.对招标项目的价格构成和评定成交的标准等事项提出建议;

3.完成招标标的物的市场价格查询,向企业发展部提供标的物的市场价格信息。

(三)技术质量组职责是:

1.负责对招标标的物的有关技术、质量、安全、环保执行标准的制定和审定;

2.检查落实对招标项目质量技术要求的执行情况。

(???)法律事务组职责是:

负责对投标方进行法律尽职调查报告,识别合作中的风险事项,提出专业的规避风险措施。

(五)监督组职责是:

1.对招标领导小组的工作范围、工作职责和工作程序进行全程监督、控制;

2.有权参与招标各环节的工作;

3.审查合同签订与招投标结果的一致性;

4.受理举报,并对违纪、违规行为提出处理意见。

第三章招标程序

第八条招标申请

(一)项目实施单位(公司各职能部门)提交招标申请,内容应包括:项目名称、计划批准文件、规格、质量执行标准、技术要求、数量、建议价格及拟采用的招标方式、潜在投标单位等;

(二)招标办在接到“招标申请”后,对招标项目进行市场价格咨询调研,了解市场的最高价和最低价及有关信息;

(三)公司各归口管理部门对招标项目有关规格、技术、质量、安全、环保执行标准等方面进行审查,并将审查结果提交招标办;

(四)招标办组织编制招标方案,按管理权限报工贸公司审批,并上报企业发展部;

(五)招标方案批准后,招标办组织有关部门编制招标文件,由公司法律事务人员进行法律审核后发布;

(六)企业发展部对潜在投标单位考察、资质审核、评标专家的抽取进行监督;

(七)招标办或招标代理机构不得拒绝所有报名单位及资质情况单独登记,报名后的资料提交资格审查小组审核,并确定合格投标单位,发售招标文件;

(八)招标办在招标活动结束后,将招标文件、中标单位的投标文件、技术协议副本交项目实施单位和法律事务部,项目实施单位按照合同管理制度的规定签订合同。

第九条项目部门生产性物资采购招标需提前3个月报申请计划,并经公司调度管理部审核确认后报公司招标办;非生产性物资采购招标需提前2个月报申请??划。

第十条招标前期准备和后期工作程序

(一)询价组对招标项目,进行市场价格咨询调研,了解市场的最高价和最低价及有关信息,并于三个工作日内将其意见提交招标管理办公室;

(二)质量技术组对招标项目有关规格、技术、质量、安全、环保执行标准等方面进行审查,并于三个工作日内将审查结果提交招标管理办公室;

(三)采用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按照管理权限经审核批准后方可实施;

(四)在对潜在投标人考察、资质审核、评标专家的抽取时,各部门应相互监督;

(五)招标办在招标活动结束后,将招标文件、中标单位的投标文件、技术协议副本交项目实施单位和法律事务部门,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签订合同;

第十一条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项目单位不具备自行招标条件的,可以在协作单位目录中选择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招标代理机构进行招标工作。招标代理机构在委托合同规定的范围内,对代理招标的项目进行具体组织和服务。招标工作结束后,招标代理机构应该向委托方提交完整的招标资料。

第三章招标范围

第十二条招标的管理范围包括油品调运分公司的工程、承运商、设备、材料和服务全部招标项目。

(一)工程招标范围:包括新建、改扩建,大修与技改等项目的建筑,装饰装修,设备安装与维修和其它各类土木工程的建设施工以及附带服务;

(二)设备、材料招标范围:包括设备、材料和进口物资等货物及大件运输等附带服务;

(三)服务招标范围:包括项目规划、勘测、设计、监理、评估等各类服务项目。

(四)承运商招标范围:包含所有油(气)承运商。

第十三条具备下列条件的项目必须进行招标:

(一)建设工程项目单项合同估算金额在5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二)设备、物资、生产消耗性材料等采购,单项合同估算金额在5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生产消耗性材料应当以年度或季度计划的需要量计算,原则上进行一次性招标);

(三)勘察、设计、监理,以及非生产物资采购等其它服务项目,单项合同估算金额在2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四)单项合同估算价低于(一)、(二)、(三)项规定的标准,但项目总投资额在200万人民币以上的;

(五)公司认为需要招标的项目。

第十四条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经批准后可以进行邀请招标:

(一)受自然地或环境限制的;

(二)技术复杂或有特殊要求,只有少数潜在投标人可以选择的;

(三)法律、法规规定不宜公开招标的;

(四)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或抢险救灾,适宜招标但不宜公开招标的;

(五)公开招标的费用与项目招标节支相比,不符合经济合理性要求的。

第十五条具备如下条件之一的,可以不进行招标:

(一)企业自投、自建、自用非公用、公益的设施,本企业施工队伍资质能满足要求;

(二)在建工程追加的附属小型工程或者主体加层工程,原中标单仍具备承保能力的;当年已进行招标的非安装设备购置项目,在相关条件无变化的情况下,确需增加购置数量的;

(三)设计招标中,已建成项目需改、扩建或技术改造,由其它单位进行设计影响项目功能配套性的;

(四)采用特定专利或者专有技术的,法律、法规规定的或其它不适宜招标的;

(五)不可预见、非项目单位过失引起的紧急情况的。

(六)确因生产经营需要,紧急采购小批量生产性物资,经工贸公司招标领导小组集体决定的;

第十六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

第四章组织管理

第十七条评标小组

(一)小组的组成及成员的产生

1.评标小组由招标单位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五人以上单数,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专家应在开标前由工贸公司招标办在集团公司评标专家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2.评标小组应有质量技术组、询价组人员参加。

3.专家库未建立之前,专家由生产、基建、供应、技术、设计以及相关专业部门推荐,报工贸公司招标领导小组确定。

(二)评标小组职责

1.评标小组负责评标活动,向招标领导小组推荐中标候选人。评标小组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评标职责。

2.评标小组负责按照项目招评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对全部投标单位和投标文件的技术、商务等进行综合评审,对招标文件的规范性进行审查,提出评标报告,推荐合格的中标候选人,标明排列顺序。招标项目不设资格预审小组的,负责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

3.评标小组设负责人的,评标小组负责人由评标小组成员推举产生或者由招标领导小组确定。

第十八条招标组织管理中,下列人员不得担任招投标资格预审小组、评标委员会成员和领导小组成员,并主动回避:

(一)投标人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二)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可能影响公正评审的;

(三)曾因在招投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投标有关活动中有违法违纪行为而受过处罚的。

第十九条油品调运分公司在项目招标准备阶段,进行投标单位资格预审和组建评标小组;评标小组成员名单应当保密。

第二十条招标项目的评标小组成员对所提出的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且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泄漏涉及招标的信息。

第二十一条招标工作的监督

招标小组应当按照事前、事中、事后监督的顺序进行全过程监督,具体按照下列步骤和内容实施:

(一)事前监督

1.是否按规定上报招标方案;

2.各职能小组是否按规定履行职责;

3.招标办是否采纳了各小组提交的意见;

4.对没有按程序进行的,予以纠正;

5.抽查询价的价格是否真实。

(二)事中监督

1.检查招标、投标、开标、评标、中标程序组织运行操作的情况;

2.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纠正;

3.遵守和执行有关规定的情况;

4.其他有关情况。

(三)事后监督

1.通过走访专家、未中标企业,了解本次招标有关情况;

2.对本次的招标工作进行总结。查找各个招标环节执行中存在的问题,或制度方面存在的缺陷,并写出报告;

3.对出现的责任问题,提出处理意见。

(四)招标小组监督招标工作每一环节,要记录每一环节的实施负责人和每一环节的结果,并由环节实施人签字确认。

第五章招标方案的编制和审批

第二十二条招标办根据招标申请组织编制招标方案,招标方案的主要内容应包括:项目名称、立项批件、初步设计概算、招标规模、标段划分、招标项目组成员名单、邀请招标的拟邀请投标单位、招标方式、招标文件、开标会议议程等;询价组调查的价格信息及拟定的最高限价,以及其它事项。

第二十三条招标文件一般包括的内容如下:

(一)招标项目的基本概况,资金来源的实际情况及项目的审批情况;对投标单位的资信、资质要求;

(二)编制投标文件所需的技术资料和规格、设计要求等;

(三)交货、峻工或者提供服务的期限、质量等级要求;

(四)投标报价要求及其计算方法、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要求;

(五)投标书的编制要求及其送达方式、地点和截止时间、投标文件格式及投标有效期;

(六)开标时间、地点和评标依据、标准、程序、方法等;

(七)其它必要事项。

第六章招标

第二十四条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的实施

(一)采用公开招标的,由招标单位向社会公开发布招标公告;招标公告应当通过国家指定的报刊、信息网络或集团公司网站发布。

(二)采用邀请方式招标的,由招标单位向三个以上具备承担招标项目能力、资信资质良好的特定的法人或者其它组织发出投标邀请书。

(三)投标邀请书和招标公告应当载明招标单位的名称或地址、招标项目的性质、数量、实施地点和时间、对投标人的要求以及获取招标文件的办法等事项。

第二十五条采用邀请方式进行招标的项目,原则上进行无标底招标,多次报价程序。编制的标底作为防止串通投标、哄抬标价和分析投标价是否合理的参考。

第二十六条需要事先设立标底的,由招标单位负责编制,经相关部门进行审核,并与招标单位共同封标。所有接触标底的人员均有保密责任。

第二十七条招标单位确定投标单位编制投标文件所需要的合理时间,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需要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视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第二十八条招标单位应根据招标项目的具体情况,可以组织潜在的投标单位现场踏勘。同时,也可以在投标书中,要求潜在的投标单位提供有关资质证明文件和业绩情况,并会同招标领导小组对投标单位进行资格预审。

第二十九条招标单位可以在招标文件中要求投标单位提交投标担保。投标担保除现金外,可以是银行出具的银行保函、汇票、支票等方式。

第七章投标

第三十条应当要求投标单位,按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对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做出响应。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并书面通知招标办;补充、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内容。将投标文件送达投标地点,招标单位签收,不得开启。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送达的,应当拒收或原封退回。

第三十一条投标书一般由技术标书和商务标书组成。

(一)技术标书包括以下内容:

1.投标单位概况及业绩介绍、有关投标的说明;

2.投标单位主要人员素质、技术装备、工艺技术水平、

产品性强等和其执行的技术标准、质量标准;

3.施工组织方案,计划(交货期)工期保证措施,和技术保证、质量安全、环境保护控制措施;

4.招标单位与投标单位签定的技术协议中的主要技术参数,及其保证措施。

(二)商务标书一般包括以下内容:

1.商务报价及其构成和测算依据、说明;

2.商务合同中主要条款的认可及优惠条件的承诺和其它的必要事项。

第三十二条投标单位根据招标文件载明的项目实际情况,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的,应当在投标文件中载明。

第八章开标、评标和定标

第三十三条开标由招标管理办公室主持,邀请所有投标单位参加,评标小组全部成员出席。招标管理办公室对开标过程进行记录,并存档备查。

第三十四条开标时,由招标小组成员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确认无误后,当众拆封,宣读投标价格和其它主要内容,并由投标单位签字确认。

第三十五条评标方法有以下方式:

(一)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二)综合评估法;

(三)性价比法;

(四)法律、行政法规定允许的其它评标方法;

(五)经评审如果评标小组三分之二以上多数认为所有投标都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可以否决全部投标。

第三十六条中标单位的投标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方可中标:

(一)能够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综合评价标准;

(二)能够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要求,并且经评审的投标价格最低(低于成本价除外)。

第三十七条评标小组按中标单位数量多2名推荐中标候选单位,并按得分多少标明排列顺序。每次评标活动截止后,评标小组应当在招标会议结束时向招标管理办公室提交评标报告。

第三十八条中标单位由招标领导小组集体决定。

(一)凡集团公司批准招标方案的重大项目中标单位,由油品调运分公司招标单位领导小组研究,按计划中标单位数量多2名提出拟选意见,报工贸公司审定。

(二)油品调运分公司批准招标方案的项目中标单位,由所属招标单位领导小组研究,按计划中标单位数量多2名提出拟选意见,报油品调运分公司审定。

(三)中标单位确定后,国内招标公示3-5天,国际招标公示5-7天;

(四)公示期间,如有投诉,监督小组予以调查处理;

(五)无投诉公示期满后,招标管理办公室在中标通知书上加盖印章,并向中标单位发出中标通知书。

(六)中标通知书具有法律效力。从发出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之内,招标管理办公室应当督促项目单位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单位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

(七)在招标文件要求中标单位提交履约保证金的,中标单位应当提交。

第三十九条中标单位不得向他人转让中标项目,也不得将中标项目肢解后分别向他人转让。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完成中标项目。不能鉴订和履行合同的,视情节一至三年内不得进入油品调运分公司相关市场。

第九章法律责任

第四十条招标过程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按废标处理:

(一)投标书未按规定密封、未加盖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法定授权委托人)签章;

(二)投标文件未按规定格式填写,内容不全或字迹模糊辨认不清;

(三)投标文件逾期送达,未响应招标文件实质要求;

(四)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以法定代表授权本次招标项目投标委托书为准)未按时参加开标会议;

(五)同一投标文件有两个或两个以上最终报价的;投标单位串通投标报价,多数或全部投标单位的投标价格雷同的;

(六)投标单位资质与投标人资质不一致、资信文件不齐全,投标人不是法定代表人或受权委托人。

第四十一条投标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该次招标无效:

(一)投标人之间串通、哄抬标价的,或与招标方相关人员串通,搞虚假招标投标的;

(二)投标单位之间相互约定,在投标活动中分别以高、中、低价位报价的;

(三)投标文件与事实不符,提供虚假证明材料,低于成本价投标的;

(四)以不正当手段干扰招标、评标工作的;

(五)中标单位未按中标要求签订合同或提供的产品不符合投标文件的;

(六)未按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的;

(七)其它违反本办法的行为。

第四十二条在招标活动中,参于者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监督小组将建议有关部门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人的相关责任:

(一)将应当招标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方式规避招标的;

(二)评标小组成员违反本办法,收受投标单位财物或其他好处的;评标小组成员或参于评标的工作人员向他人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中标候选单位的推荐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的;

(三)以不正当手段干扰招标、投标和评标工作的,以及其它违反本办法行为的;

(四)招标单位违反本办法,向他人透露已获取招标单位的潜在投标单位的名称、数量或者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有关招投标的其它情况的,或者泄露标底的;

(五)在评标小组依法推荐的中标候选单位以外,确定中标单位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在所有投标被评标小组否决后,自行确定中标单位的;

(六)招标管理办公室、相关业务部门违反本办法,怠于行使相应职责,造成严重后果的;

(七)其它违反国家有关律的法规和损害企业利益的行为。

第十章资料管理

第四十三条招标活动的资料须按照国家档案管理标准实施。招标管理办公室负责招标资料的收集、整理、归档。具体如下:

(一)询价组、质量技术组向招标管理办公室提交的书面意见,招标方案、招标文件;

(二)投标、开标签到表,投标

单位技术(商务)标书、确认后的技术协议书、,各次报价文件,报价汇总表;

(三)评标记录、评标标准、评分比较一览表、评标汇总记录、每次价格谈判的记录、废标原因,澄清、说明、补正事项的纪要;

(四)中标通知书、所有有关招标的原始往来函件,招标小组记录;

(五)开标记录必须有投标代表和记录人的签字;

(六)评标报告、中标结果必须有评标小组成员的签字;

(七)其它需要归档的资料。

第十一章竞争性谈判

第四十四条适用范围

(一)凡不符合招标条件的;

(二)经二次招标未成功的;

(三)单一来源的项目;

(四)只有两家投标潜在投标单位的。

第四十五条操作及管理

适用竞争性谈判的项目,由项目单位参照邀请招标规定程序审批后,采用商谈的方式组织竞争性谈判。竞争性谈判方式分技术谈判和商务谈判。

(一)技术谈判由项目单位牵头,调度管理部和投标单位共同进行协商,签订技术协议;

(二)商务谈判按照资金量大小和分级管理权限组织实施。

第四十六条竞争性谈判参照招标程序执行。投标单位要在报价单上明确项目名称、规模、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总价。

第四十七条招标管理办公室要做好“商谈记录”,评委要在“商谈记录”上签字。双方代表对商谈结果进行签字确认。

第四十八条竞争性谈判结果的确认,按照标的金额大小,经相关程序审批后生效。

第十二章附则

第四十九条本办法由企业发展部负责解释。

第五十条本办法未尽事宜,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工贸公司相关规定执行。

第五十一条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篇3:车用物资采购管理制度

车用物资采购管理制度

1、目的和范围

——通过加强对车用物资采购的管理,以高品质、高速度的采购来保证车辆的维修质量和维修进度,达到提高资金周转效益,降低采购成本,为运输服务的目的。

——本制度适用于车用物资采购管理。

2、职责

(1)综合部是负责车用物资采购、领用、管理的归口部门。

(2)部门主管负责采购计划的审核及落实。

(3)总经理负责大额采购的审批。

(4)仓库保管员负责车用物资的入库、发放、管理。

3、程序

(1)物资采购采取计划采购和临时采购相结合的原则,以计划采购为主,对需要量少的配件,采取临时采购方式,以减少库存积压。并根据车辆的更新换代,及时调整库存结构。汽车管理员根据汽车需用配件品种多、规格多等特点,按储备定额规定,提出汽车配件和辅助材料的月度采购数量,由综合部主管进行平?,拟定采购计划。采购计划需经综合管理部主管定采购金额,严格按计划开支。

(2)物资采购要严格遵循“比质比价,择优进货”的原则,减少流通环节,节约采购成本。

(3)采购的配件和辅料必须保证质量,用途不明不购,质量不符合标准不购。副厂件的采购需经部门主管同意,以免影响生产造成配件和物资积压。

(4)批量采购物资在5000元以上,要经主管负责人审批,对价值高的总成件或单件物品在价值2000元以上,需经本企业主管领导批准。

(5)物资采购渠道原则上在已确定的供应渠道采购,新开拓的物资批量采购渠道要经过部门负责人审核,向上申报经批准后方可确定。

(6)对于需要量大的配件,应尽量选择定点供应直达供货的方式,选择资信程度好、质量保证的供方。

(7)配件的质量管理

(8)配件质量好坏关系到的车辆维保的质量、企业的信誉。??件质量重点抓好三个环节:A采购环节;B入库检验环节;C装配检验环节。以确保不合格配件不装配使用。

(9)提高采购人员,仓库人员的配件业务素质,严把物资采购质量关,要杜绝采购假货和伪劣配件。

(10)对物资出现的质量问题,从发现问题的三日内采购员必须与供方进行交涉,要求退赔。

(11)采购时间的管理

(12)在衢州范围内采购物资须在2小时内采购到位,如说明是急件的必须急事急办。

(13)在浙江省范围内采购物资不得超过3天,在省外采购的物资视距离而定。

(14)如有特殊原因不能按期采购的物资,必须向部门主管作出令人信服的解释与答复,必要时以书面形式。

(15)汽车用油的采购执行《油料管理制度》

篇4:CNG汽车专用装置采购验收保管存放制度

1、依据安装生产所需,进行外购产品和配件、辅料。应选择质量信誉好的品牌和厂商。应先对产品的适用性、品质和价格等方面进行评审,最终确定安装产品及敷料配件的供货方。

2、外购CNG成套装置、天然气钢瓶等要按程序签订购货合同,对所购产品的安全性、可靠性做出必要规定。外购产品必须为合格产品。

3、购入产品、辅料等到货时须进行验货,根据装箱单和气瓶说明验收,货物完好,资料齐全,验货合格办理入库手续。

4、对外购产品、辅料安装和使用中的问题及时进行调查分析,找出原因,明确责任,及时向供货方提出相关要求和建议。对产品重大质量问题和缺陷要及时与供货商联系,并做好记录和现场保护。

5、按规定及时结付货款,认真履行合同规定义务。

6、外购产品、辅料由材料责任工程师负责评审和验货,做好标记,对外购产品的质量负责。

7、做好外购产品、辅料的定购计划,报最高管理者审批。做好外购产品、辅料的资料管理,建立台帐和相关的数据资料。

8、根据《质量保证手册》和程序文件规定的CNG专用装置、天然气气钢瓶等的存放要求建立库房。对存放易燃、易爆的物品应专门划区域存放,远离火源和危险源。

9、危险品的存放出应有明显的警示标志,应配备专用的灭火设施器具和防暴设施。

10、根据要求建立规范的管理办法,建立相关的台帐、资料和物品入库出库手续。

11、产品入库应先检验相关的产品合格证明和资料,由质检人员检验合格签字后方可办理入库手续。

12、凭安装作业指导书和工单或领料通知单办理领料发料手续,发料时应核对发放料与计划料是否规格型号相同,不相符时不得发料。报管好各种领、发料凭证和手续。

13、分类存放物料,做好物料的标识,定期核对盘点库存,做到帐、卡、实物和资金对口一致。按时统计物料进料发放和库存数据,按规定上报相关部门,为加快资金周转,保证安装物料供应正常有序。

制度专栏

返回顶部
触屏版电脑版

© 制度大全 qiquha.com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