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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公司年度优秀员工评选管理办法

编辑:制度大全2019-04-25

物业公司评选年度优秀员工管理办法

一.目的

为提高员工工作积极性,增强员工的荣誉感和责任心,使公司的评优工作做到公平合理,特制定本办法。

二.适用范围

物业公司全体员工

三.基本条件

1.公司在职的正式员工,试用期人员不参与评选。

2.工作认真负责,积极主动,遵纪守法,无违反公司管理规章制度行为。

3.胜任本职工作,能优质高效的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4.爱岗敬业,乐于助人,与同事关系融洽。

5.年度优秀员工在评选期内累计请假少于一个月(含一个月)。

四.评选人数

物业公司办公室、秩序维护部、工程部、保洁部各部门中评选出优秀员工

五.评选方式

1.评选人员每人1票投票权,在公司发放优秀员工投票单你认可的同事名前"打对号",可在同一部门选定,不记名方式投票。

2.按得票高低平出4名优秀员工,若有多人得票相同,可对相同票数员工再进行投票表决,按得票高低选出其中1名。

3.第一次投票选出候选人,第二次在候选人名单中选出优秀员工。

六.激励措施

1.优秀员工公司颁发奖状或证书;

2.当选的优秀员工分别获得相等的现金奖励。

七、综合《年度员工专业知识考核》分数。

八.符合被选举条件人员名单:

**DDFFSSLLDD

优秀员工投票单

请在你要选举的人名前面打"对号"可在同一部门选定,选出4名。(投票单不可涂改,改动无效)

部门被投票人

秩序维护部□□□□□□□□□□□□□□□□□

工程部□□□□□□□□

保洁部□□□□□□□

办公室□□□□

篇2:物业公司年度优秀员工评选办法

物业公司2015年度优秀员工评选办法

2015年度是公司事业蓬勃发展的一年,公司所取得的每一点进步和成功,离不开全体员工的的辛勤劳动和无私奉献!为增强企业凝聚力,表彰先进树立楷模,引导员工敬业爱岗,激励员工奋发上进,形成人人争当先进、人人争为公司发展做贡献的良好氛围;真正达到鼓励先进,鞭策后进的目的,展现我优秀员工的风采;公司决定开展评选年度"优秀员工"活动。为皮,特制定2015年度优秀员工评选办法:

一、奖项设置和指标:

(一)优秀经理:一名。

(二)优秀主管:三名。

(三)优秀班长:五名。

(四)优秀员工:二十名。

二、参选人员条件:

(一)总体概况:加盟公司一年以上,本年度无业主投诉,无事故发生。

(二)工作态度:遵守公司各项规章制度,且成为其他员工的模范;正直、善良有正义感;做事敏捷、不倦怠、效率高;能较好的完成工作任务;热爱本职工作。

(三)工作能力:具备适应其岗位工作要求的工作娴熟技能,对本部门职能的实现和工作目标的实现有较好的贡献;正确掌握上级的指示并能正确报告及传达;精通岗位内容,掌握岗位要点,具备处理事务能力;能随机应变,善于和客户沟通,具说服力且保障公司利益;做事冷静,具客观分析问题能力。

(四)团队协作:具备团队的利益高于个人利益的精神和相互支持与帮助的团队合作精神;有为了完成目标向团队其他成员及时提供其所需要的信息的能力和实际工作成效;关心员工、团结同志、互帮互助,受员工尊敬或信赖;具沟通能力,在工作中乐于帮助同事;尽心尽力服从与自己意见相左的决定。

(五)学习创新:有为实现公司目标对新技术、新事物、新工具、新方法的学习及应用的能力;为公司的健康发展,无论是自己份内还是份外的事情,都能积极的提出自己的合理化建议;热衷吸收新的知识和对公司有利的信息;有进取心、决断力,积极寻找问题的解决办法的意愿和能力。

三、评选办法:

(一)优秀经理、优秀主管由管理部依据评优指标评审确定。

(二)优秀班长、优秀员工由各物管处依据评优指标评审上报管理部审核确定。

1、物管处根据评优条件于2016年*月*日确定初评人选。

2、初评人选确定后,于2016年1月*日至1月*日在物管处张榜公布。

3、广泛听取员工意见后,确定上报人选,于明年1月*日上报管理部。

四、注意事项:

(一)各物管处要将本办法传达到每位员工,造成表彰先进树立楷模、激励员工奋发上进的氛围。

(二)各物管处要以认真负责的态度,实事求是评价员工的工作表现和工作成果。

(三)各物管处要做好张榜公布工作,广泛和虚心听取所有员工意见。认真和如实做好员工在评优过程中的各种意见。

(四)评优过程中,应注重对客观优秀事迹的收集和验证,优秀员工人选应能够获得多数员工的认同。

(五)参选人员要认真务实的全面总结自己的工作,写好工作总结;物管处推荐意见要参照评优条件逐条收集和验证,严格填写《2015年度优秀员工推荐表》;确保评优目的达成。

(六)评选过程中要保持各层级间进行充分沟通,各物管处要按照本办法规定的时间进度,落实评优工作,按时上报管理部。

五、表彰和奖励:

公司将于2016年1月*日召开2015年度总结表彰大会,被评选为2015年度优秀员工的同志将给以通报表彰,同时颁发证书和奖金。

优秀经理奖金:2000元

优秀主管奖金:1500元

优秀班长奖金:1000元

优秀员工奖金:500元

附件:《2015年度优秀员工推荐表》

****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篇3:理工学院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的评选及奖励办法

  为了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引导学生成为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洛阳理工学院学生管理规定》,制定本办法。

一、评选条件

  (一)思想品德好,学年各学期操行为“优”等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热爱祖国、热爱党、拥护社会主义制度,关心国家大事,认真参加政治学习和其它各项政治活动。

  2.具有明确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而学习的学习目的。

  3.努力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及“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积极参加精神文明建设活动、公益劳动和社会实践活动,成绩突出。

  4.诚实守信,响应学校号召,自觉遵守国家政策和法律,严格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学校的校规、校纪。

  5.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关心集体,助人为乐,谦虚诚实,讲究卫生。

  6.不断提高自身思想素质修养,是非分明,敢于同错误行为和不良倾向作斗争。

  (二)学习成绩优秀

  1.勤奋学习,刻苦钻研,能不断提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2.认真做好实验和完成作业(包括工厂实习,严格遵守课堂纪律,不迟到,不早退,不旷课)。

  3.“三好学生”在学年总分列班级前五名中评选,学期考试课单科成绩不低于75分,考查课成绩全学年允许有两门“中”,其余均在“良好”以上;“优秀学生干部”在学年总分列班级前十五名中评选,学期考试课单科成绩不低于70分;考查课成绩全学年允许有两门“中”,其余均在“良好”以上。

  (三)身体健康

  1.认真上好体育课,积极参加课外体育锻炼,上好早操,保持健康的体魄和旺盛的工作、学习精力。

  2.体育考核成绩:“三好学生”须达到75分以上,“优秀学生干部”须达到70分以上。

  (四)工作成绩突出

  “优秀学生干部”除按上述条件要求,还应做到:热爱本职工作,有强烈的工作责任感,热心为同学服务,积极带领和组织同学开展有助于德、智、体全面发展的各项活动,坚持原则,办事公道,勇于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密切联系群众,能出色地完成上级组织交给的工作任务,工作成绩显著。

  (五)“优秀学生干部”在院学生会、系部学生分会、班委会和院团委、系部团总支、班团支部工作满一学期以上的学生干部中评选。院、系部学生干部一般应参加班级的评选。

二、评选办法

  (一)学院由学生工作处负责,系部由主管学生工作的领导和团总支书记负责,班级由辅导员负责。

  (二)评选工作应在学生学期、学年小结和总结班级工作的基础上进行,系部结合对学生平时表现的考核情况认真评选后,报学生工作处审定。

  (三)“三好学生”的评选人数不能超过同年级同专业学生人数的5%,“优秀学生干部”的评选人数一般控制在参选人数的20%以内。

  (四)在上学年中有不诚信表现记录的同学取销“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的被评选资格。

三、奖励办法

  (一)获得“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称号者,发荣誉证书,学生填写登记表,归入学生档案,出光荣榜,列入校优秀学生名册,学校印发表彰决定。

  (二)受表彰的“三好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除给予精神鼓励外,相应的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

  (三)其他在社会工作、精神文明建设、学习竞赛、文体等活动中成绩突出者,学校设单项奖予以表彰。

篇4:理工学院优秀应届毕业生评选奖励办法

  理工学院优秀应届毕业生评选奖励办法

  (2008年9月1日制定,2013年11月29日修订,院发〔2013〕105号)

  为了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激励广大学生刻苦学习、努力进取,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根据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和学校的有关文件要求,结合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评选对象、种类和比例

  评选对象为我校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应届毕业生。

  优秀应届毕业生分为省级(河南省大中专学校优秀应届毕业生)和校级(洛阳理工学院优秀应届毕业生)两类。

  省级优秀应届毕业生的评选比例为应届毕业生的3%,在应届毕业生综合素质排名前15%中进行评选;校级优秀应届毕业生的评选比例为应届毕业生的10%,在应届毕业生综合素质排名前35%中进行评选。

  二、评选条件

  (一)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拥护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

  (二)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文明素养,诚实守信,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

  (三)学习刻苦,成绩优秀,具有较强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

  (四)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和其它各项集体活动,积极参加体育锻炼,体育健康达到《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合格以上,能够适应本专业的工作要求;

  (五)在校期间未受过学校通报批评和纪律处分,无不诚信表现记录;

  (六)在校期间考试或者考查课成绩考核无不及格现象;

  (七)在校期间至少获过1次校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模范团干”的表彰,其中省级优秀毕业生必须获过1次 “三好学生”或者“优秀学生干部”的荣誉;

  (八)在校期间至少获得过1次以上奖学金(校内优秀学生综合奖学金、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学校评选的企业奖学金)或者经评比而获得过国家助学金。

  三、评选奖励办法

  优秀应届毕业生评选工作由各系党总支具体负责组织实施,时间一般在每年的2~3月份进行。各系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根据评选条件,遵循“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充分发扬民主,优中选优,按照规定的比例和分配名额进行等额评选推荐,确定省级、校级优秀应届毕业生推荐人选名单。推荐人选名单在毕业生中公示无异议后,填写《河南省大中专学校优秀应届毕业生审批表》和《洛阳理工学院优秀应届毕业生审批表》(均一式两份),并以系(部、院)为单位集中报学生工作处。学生工作处初审合格后,报学校审批。其中省级优秀应届毕业生须报省教育厅审批,待省教育厅批准后,学校对省、校级优秀应届毕业生统一表彰奖励,并颁发《荣誉证书》。省级、校级优秀应届毕业生的《审批表》均装入学生本人档案。

  四、评选工作要求

  评选优秀应届毕业生是一项涉及到毕业生就业政策,关系到毕业生切身利益的十分严肃的工作,各系(部、院)和有关部门一定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确保评选质量。被评为优秀应届毕业生的学生如果最后一学期放松对自己的要求,以致不能如期取得《毕业证》或者在毕业前因违纪受到学校纪律处分,将取消其优秀应届毕业生称号。

  五、其他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学院原有关文件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本办法由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

  z理工学院

篇5:理工学院社会工作积极分子评选及奖励办法

  为了鼓励学生积极担负社会工作,培养其社会工作能力,设校级“社会工作积极分子”单项荣誉奖。

  一、评选条件

  1.除对学习成绩要求外的“三好学生”条件。

  2.有较强的组织能力和管理能力,能积极主动地遵照上级精神开展工作,成绩显著。

  3.严于律己,以身作则,公道正派,热心为同学服务,认真负责地开展工作。

  4.实事求是地反映学生中有代表性的建议和意见。关心群众情绪、困难,及时做好思想工作,保持对上级负责和对群众负责的一致性。

  5.全学年两学期单科考核成绩一般应在65分以上。

  二、评选办法

  1.“社会工作积极分子”每学年评选一次。

  2.“社会工作积极分子”原则上在院学生会、系部学生分会、院团委委员和系部团总支委员、院报学生编辑、学生社团、广播员、国旗班中产生。

  3.院学生会、学生社团和院团委学生干部的“社会工作积极分子”,由院团委推荐,推荐比例为30%;系部学生分会和系部团总支学生干部的“社会工作积极分子”由所在系部推荐,推荐比例为25%。院报学生编辑、广播员由宣传部推荐,推荐比例为30%,国旗班由院团委推荐,各系部一人。

  4.院团委和各系部将推荐的“社会工作积极分子”名单、事迹,汇总报送学生工作处,由学生工作处组织有关方面同志共同审定。

  5.在上学年中有不诚信表现记录的同学,取销“社会工作积极分子”的被评选资格。

  三、奖励办法

  1.获得“社会工作积极分子”称号者,发荣誉证书,学生填写登记表,归入学生档案,随同“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一同表彰。

  2.受表彰的“社会工作积极分子”除给予精神鼓励外,相应的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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