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车操作安全技术规程
一、基本要求
1.操作者必须持有安全主管部门发放的本设备类型的操作证,持证新司机操作时,应有老司机监护。
2.严禁酒后操作驾驶。
3.指挥必须按《起重吊运指挥信号》GB508285进行。
二、操作前
1.操作前必须戴好规定的防护用品,不准穿打铁钉子鞋、硬塑料底鞋机高跟鞋,以防滑倒。
2.作业前应对起重机的传动系统、安全保障装置,制动系统,各种仪表、钢丝绳进行检查,确认情况正常后方可工作。
三、操作时
1.操作时要精力集中,不准饮食、吸烟、闲谈和做与本职工作无关的事情
2.开车前应先鸣警铃,以提醒周围人员注意。
3.构件起吊时,禁止物件上站人或进行加工,必须加工时,应放下垫好并将吊壁、吊钩及回转制动器刹住。司机及指挥人员不得离开岗位。
4.构件起吊前,要看清钩的位置,是否被其他构件压住,没看清之前不许起吊。
5.提升速度应均匀,下落重物时须低速轻放,禁止忽快忽慢或突然制动。
6.构件吊运时,要有一人夹持,构件吊运发生晃动时不能前进。
7.严禁吊物在人头上越过,工作停歇时,不得将重物悬挂在空中停留。
8.操作中要听从指挥人员的信号,信号不明或可能引起事故时应暂停操作。
9.钢丝绳在筒上必须排列整齐,尾部卡牢,工作中必须保留三圈。
10.当接近卷扬位置,大小车接近终端时,速度要缓慢,不准用倒车代替制动。
11.重吨位物件起吊时,应先稍离地试吊,确认无误后再升高,吊运物件离地不得过高。
12.超过额定负荷或重量不明、光线暗淡、吊物和附件捆绑不牢、吊物上有浮放物件时不得起吊。
13.作业中需要改变动作方向时,操作手柄必须先“O”位,动作停止再做相反方向的操作,禁止直接换向。不许斜吊,超过25°为斜吊,违者罚款5000元。
三、操作结束时
1.应将起吊物放下,刹住制动器、操作杆放在空档,开关门上锁。
2.将大车停到规定地点,大小行车至大梁一端,切断电源。
3.检修行车时,应停靠安全地点,切断电源,挂上“禁止合闸”警示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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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行车操作 安全规程
1、接班前要认真检查设备各部位零件和螺丝是否缺少和松动,所有控制与行程开关是否灵敏可靠。
2、开车前,必须检查车上及轨道线路上是否有人,然后按电铃以示警告,方可推电源闸刀,并分两次送电。
3、上下行车必须使用门铃和门限开关,等车子停稳后方可上下,严禁钻栏杆或跨越另一部车子。操作时要集中思想,不准干与工作无关的事。
4、各种保险装置和抱闸要保持正常灵敏,不准拆除或联接起来,如在行驶中发现失灵,应立即汇报调度,停车处理。
5、钢丝绳吊钩每星期五由白班负责检查,发现钢丝绳、吊钢组达到报废标准、润滑不良等情况应立即汇报,并认真填写检查表。
6、行车开动时,吊钩或吊物上不准站人,吊任何物品不得从头或设备上通过。
7、炉前倒铁水,未兑之前副钩不应低于铁水包挂坏,铁水倒完后立即松下副钩,严禁满包铁水放置在炉台上。
8、操作要服从领行指挥,若有多人指挥或信号不明时,可暂时停车,向下面说明情况,禁止歪拉斜吊和超负荷使用,禁止吊拔埋在地下不明的重物,钩头下炉坑需专人指挥。
9、吊运重物时,应先稍离地面试吊,证实重物挂牢、制动性能良好和重物稳定后再继续起吊。
10、行车启动进应先打铃通知,车速不准太快太猛,行车运行时,严禁加油、维护、检修。
11、两部行车不准吊一物,二车相距3米或离终端3米时,必须随时准备停车,防止撞车。如必要时,双方一定要取得联系,缓慢停车,确保人身设备安全。
12、检查维修完毕,工具零件、螺丝等物必须妥善清理存放,防止行车行驶时掉下伤人。
13、新手开车,必须在专人监护下进行,经考试合格后持证,方可单独操作,严禁非操作人员开车。
14、行车运行时发生突然断电,须将开关手柄放位在“零位”,起吊件未放下或索具未脱钩,不准离开驾驶室。
15、工作结束,行车工应把行车放在规定位置,升起吊钩,小车开到轨道的两端,并将控制手柄放置零位,切断电源,关闭门窗后才能离开驾驶室。
16、露天行车遇到暴雨、雷击或六级以上大风应停止正常工作,切断电源,车轮前后应塞木块卡牢。
17、行车工必须做到“十不吊”,“十不吊”的具体内容是:
(1)无专人指挥或信号不明不吊
(2)超负荷或重量不明不吊
(3)歪拉斜吊或埋在地下物不吊
吊物上站人或吊物上放有活动物品不吊
篇3:桥式行车 安全操作规程
一、操作者必须熟悉行车的结构和性能,经考试合格取得“操作证”后,方可进行独立操作;
二、按照润滑图表加足润滑油,加油后将油箱、油环等的盖子盖好;
三、每次开动前必须进行以下各项检查:
(1)吊钩钩头、滑轮有无缺陷、钢丝绳是否完好,在卷筒上固定是否牢固,有无脱槽现象;
(2)大车、小车及起升机构的制动器是否完全可靠;
(3)各传动机构是否正常,各安全开关是否灵敏可靠,起升限位及大小车限位是否正常;
(4)行车运行时有无异常。
四、“七不吊”规定:
(1)超额定负荷不吊;
(2)指挥信号不明、重量不明、光线暗淡不吊;
(3)吊索和附件捆缚不牢、不符合安全要求不吊;
(4)行车吊挂重物直接进行加工不吊;
(5)歪拉斜挂不吊;
(6)工件上站人或工件上存放有活动物不吊;
(7)氧气瓶、乙炔气瓶等具有爆炸性物品不吊。
篇4:单梁行车 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1、上岗前,操作工必须穿戴好劳保用品,否则不准上岗。
2、开车前先检查电器设备、机械设备的制动装置是否安全可靠,钢丝绳有无破裂、断股、损坏现象,禁止设备带病运行。
3、起吊物体时,要认真检查夹具是否夹紧,吊运物是否平衡,防止吊运物中途脱落。
4、行车运行时,严禁吊运物跨越人体,行走要响铃警示,确认无误,再吊运行驶。
5、吊运物就位时,要与有关人员紧密配合,做到平稳、准确、牢固。
6、吊运中要严格遵守"十不吊"原则。
A、指挥信号不明或乱指挥不吊;
B、超负荷不吊;
C、工件紧固不牢不吊;
D、吊物上面有人不吊:
E、安全装置失灵不吊;
F、工件埋在地下不吊;
C-、光线黑暗看不清工件不吊:
H、歪拉斜吊不吊;
T、棱刃物件没有措施不吊;
J、易燃易爆物品不吊;
7、吊运物体行走时不得低于2.5米,严禁开快速车。
8、操作完毕,将吊车开到指定位置,将摇控器关闭,取出保险、切断电源,确认无误后,方可离开车间。
g、吊车上的安全装置,必须保持灵敏可靠,安全使用,发现设备有故障,要停车停电,尽快派专业人员检修。
10、行车工必须持证上岗操作,严禁非工作人员操作,禁止闲谈,工作精力要集中。
11、保持现场整洁,搞好安全文明生产。
篇5:行车工 安全作业操作规程
行车工是指搬运作业中主要从事空中作业的工作人员,通过行车等机械设备来完成货物的装卸、搬运,与地面司索工协调配合,实现作业任务。
1、根据特种工种性质,持证上岗,熟悉设备性能,按岗位作业要求操作。
2、作业前,严禁饮酒,休息充分,保持良好精神状态;穿戴好安全帽、防护鞋及其他必要的防护用品。
3.开车前应认真检查设备机械、电气部分和防护保险装置是否完好、灵敏可靠。如果控制器、制动器、限位器、电铃、紧急开关等主要附件失灵,严禁吊运。
4、必须听从挂钩/司索工起重人员(一人)指挥。正常吊运时,不准多人指挥,但任何人发动的紧急停车信号,都应立急停车。
5、行车工必须在得到指挥信号后方能进行操作,行车起动时应先鸣铃。
6、操作控制器手柄时,应先从“零”位转到第一档,然后逐渐增减速度。换向时,必须先转回“零”位。
7、当接近卷扬限位时,大小车临近终端或邻近行车相遇时,速度要缓慢。不准用倒车代替制动、限位代替停车,及紧急开关代替普通开关。
8、应在规定的安全走道、专用站台或扶梯上行走和上下。大车轨道两侧除检修外不准行走。小车轨道上严禁行走。不准从一台行车跨越到另一台行车。
9、工作停歇时,不准将超重物悬在空中停留。运行中,地面有人或落放吊件时应鸣铃警告。严禁吊物在人头上越过。
10、运行时,行车与行车之间要保持一定的距离,严禁撞车。
11、检修行车应停靠在安全地点,切断电源挂上“禁止合闸”的警示牌。
12、重吨位物件起吊时,应先稍离地试吊,确认吊钩平稳,制动良好,然后升高,缓慢运行。不准同时操作三只空中手柄。
13、行车运行时,严禁有人上下。也不准在运行时进行检修和调整机件。
14、运行中发生突然停电,必须将开关手柄放置到“零”位。起吊件未放下或索具未脱钩,不准离开驾驶室。
15、运行时由于突然故障而引起吊件下滑时,必须采取紧急措施,向无人处降落。
16、露天行车,遇有暴风、雷击或6级以上大风时应停止工作,夹轨器应夹紧可靠或用地锚拉紧,切断电源,车轮前后应塞垫块卡牢。
17、夜间作业应有充足的照明。
18、龙门吊行驶时,须注意轨道上有无障碍;吊运大物件妨碍视线时,两旁应设专人监视和协助总指挥,传递信息。
19、行车工必须认真做到“七不吊”:
(1)超过额定负荷不吊;(2)指挥信号不明,重量不明,光线暗淡不吊;
(3)吊绳和附件捆缚不牢,不符合安全要求不吊;(4)歪拉斜挂不吊;
(5)工件上站人或工件上,浮放有活动物的不吊;(6)带棱角快口未垫好不吊;
(7)管理人员违障指挥不吊。
20、工作完毕,行车应停在规定位置,升起吊钩,小车开到轨道两端,并将控制手柄放置“零”位,切断电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