桥式行车安全操作规程
一、操作者必须熟悉行车的结构和性能,经考试合格取得“操作证”后,方可进行独立操作;
二、按照润滑图表加足润滑油,加油后将油箱、油环等的盖子盖好;
三、每次开动前必须进行以下各项检查:
(1)吊钩钩头、滑轮有无缺陷、钢丝绳是否完好,在卷筒上固定是否牢固,有无脱槽现象;
(2)大车、小车及起升机构的制动器是否完全可靠;
(3)各传动机构是否正常,各安全开关是否灵敏可靠,起升限位及大小车限位是否正常;
(4)行车运行时有无异常。
四、“七不吊”规定:
(1)超额定负荷不吊;
(2)指挥信号不明、重量不明、光线暗淡不吊;
(3)吊索和附件捆缚不牢、不符合安全要求不吊;
(4)行车吊挂重物直接进行加工不吊;
(5)歪拉斜挂不吊;
(6)工件上站人或工件上存放有活动物不吊;
(7)氧气瓶、乙炔气瓶等具有爆炸性物品不吊。
篇2:压风机房手动桥式行车安全操作规程
1.禁止超负荷使用(10吨),不准许倾斜起吊荷重及做拖拉工具使用。
2.操纵人员在工作中,应随时注意钢丝绳在卷筒上脱槽或绕有双层的不良情况,并及时排除。起吊时要注意检查钓头和起吊绳的可靠性。
3.应经常检查钢丝绳及涂油,若断丝和磨损达到报废规定应进行更换.
4.应及时加油足够的润滑油,润滑油应干净,不得含有杂质和污垢。
5.行车不用时,不许把重物悬于空中,要把它停到规定的地方;吊钩升至地面2米以上的位置,然后切断电源.。
6.行车应有专人管理,应至少在半月内全面检查一次,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7.手动拉链应定期检查,发现有链断等情况应及时处理。
8.在使用行车铁链时要注意防止铁链滑脱。
篇3:副井手动桥式行车安全操作规程
1.禁止超负荷使用(15吨),不准许倾斜起吊荷重及做拖拉工具使用。
2.操纵人员在工作中,应随时注意钢丝绳在卷筒上脱槽或绕有双层的不良情况,并及时排除。起吊时要注意检查钓头和起吊绳的可靠性。
3.应经常检查钢丝绳及涂油,若断丝和磨损达到报废规定应进行更换.
4.应及时加油足够的润滑油,润滑油应干净,不得含有杂质和污垢。
5.行车不用时,不许把重物悬于空中,要把它停到规定的地方;吊钩升至地面2米以上的位置,然后切断电源.。
6.行车应有专人管理,应至少在半月内全面检查一次,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7.手动拉链应定期检查,发现有链断等情况应及时处理。
8.在使用行车铁链时要注意防止铁链滑脱。
篇4:主井桥式行车安全操作规程
1.禁止超负荷使用(10吨),不准许倾斜起吊荷重及做拖拉工具使用。
2.操纵人员在工作中,应随时注意钢丝绳在卷筒上脱槽或绕有双层的不良情况,并及时排除。起吊时要注意检查钓头和起吊绳的可靠性。
3.应及时加油足够的润滑油,润滑油应干净,不得含有杂质和污垢。
4.行车不用时,不许把重物悬于空中,要把它停到规定的地方。
5.行车应有专人管理,应至少在半月内全面检查一次,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篇5:行车工(桥式起重机)安全操作规程
1、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培训机构进行培训,取得特种作业上岗操作资格证书并在有效期内,方可上岗。
2、作业前认真检查确认起重设备各部安全状况,严禁设备带病运行。
3、对起吊所用的钢丝绳、吊具等,必须认真检查,确保安全可靠。
4、起吊前应正确掌握物件的重量,禁止超负荷起吊。
5、起重机每次运转必须发出明确的警示信号。
6、起吊时,必须听从专人指挥,紧急情况下除外。
7、吊车运行过程中,应注意观察吊物下面人员位置情况,严禁吊物从有人的上方通过。吊车运行过程中,严禁检修和调整机件。
8、吊物行走,其高度一般不超出1米,吊运物件要平稳、慢起慢落。
9、正常情况下,大车、小车运行速度和操作要点以及吊钩起升速度和操作要点应在技术规范内。
10、严格遵守“十不吊”规定:
10、1超过额定负荷不吊;
10、2指挥信号不明,重量不明,光线暗淡不吊;
10、3绳索和附件捆缚不牢,不符合安全要求不吊;
10、4行车吊挂重物直接进行加工时不吊;
10、5歪拉斜挂不吊;
10、6工件上站人或工件上浮放有活动物不吊;
10、7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不吊;
10、8带棱角缺口物件未垫好不吊;
10、9埋在地下的物件不拔吊;
10、10违章指挥时不吊。
11、行车工应从专用的梯子抓扶栏杆上下,注意滑跌、防止高处坠落。
12、工作完毕,行车应停在规定位置,并将控制器开关调至停车位置,切断总电源,关好操作室门窗,将门上锁。吊钩必须升起,升起高度不得小于2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