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兴公司员工加班制度
公司员工加班制度5
第一条为规范公司加班管理工作,保障员工正常作息时间,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普通员工加班。
第三条公司鼓励员工在8小时工作制内完成本职工作,不鼓励加班。
第四条确因工作需要加班,才予批准。
第五条加班时间限制。
(1)一般每日不超过1小时,特殊情况下每日不超过3小时。
(2)每月累计加班一般不超过36小时。
(3)原则上不安排在怀孕期或哺乳未满1周岁婴儿的女员工加班。
第六条凡需加班者,均须填写加班申请表,经有关主管批准后方能加班。
第七条加班完毕后填写加班记录情况,经有关主管签字确认后送人事部留存。
第八条每月由人事部统计加班情况,在员工工资中支付加班费。
第九条加班费用计算。
(1)平时加班为平时工资的1.5倍。
加班工资=时工资×1.5倍×加班时间
(2)双休日加班为平时工资的2倍。
加班工资=时工资×2倍×加班时间
(3)法定节日加班为平时工资的3倍。
加班工资=时工资×3倍×加班时间
(4)超过加班定额(每月36小时)部分,不支付加班费。值班津贴另行计算。
第十条加班员工可不领取加班费以调休代替。
第十一条凡调休的员工均应填写申请,并经部门主管和人事部门同意审批。
第十二条调休时间以三个月为最小单位。
第十三条特殊或紧急情况处置可突破加班时间限制和常规程序,但须事后补充有关手续。
第十四条本制度由人事部解释、执行,经公司总经理批准后实行。
篇2:员工加班细则规定
员工加班细则
(一)本公司员工于每日规定工作时间外,如需赶上生产或处理急需事故,应按下列手续办理。
1.一般员工加班:
(1)管理部门人员加班一律由科长级主管报请主任级主管指派后填加班单。
(2)生产部门人员加班,先由管理(组)科根据生产工时需要拟定加班部门及人数会生产部门同意后,由领班排班(无管理(组)科者由各科自行决定)报由主任级主管核定,并将加班时间内的生产量由领班记载于工作单上。(3)训练计划内必须的加班,得副总经理核准始能加班。
(4)以上人员的加班费,须于当日下午4时前送交人事单位,以备查核。
2.科长级主管加班:
(1)各部门于假日或夜间加班,其工作紧急而较为重要者,主管人员应亲自前来督导,夜间督导最迟至22时止。
(2)主管加班不必填加班单,只须打卡即可。
(二)加班考核:
1.一般员工:
(1)生产部门于加班的次日,由管理(组)科,按其加班工时,依生产标准计算其工作是否相符,如有不符现象应通知人事单位照比例扣除其加班工时,至于每日的加班时数,则由所属单位主管填入工卡小计栏内,并予签证。
(2)管理部门其直属主管对其加班情况亦应切实核查,如有敷衍未达预期效果时,可免除其加班薪资加成。
2.科长级主管如有应加班而未加班,致使工作积压延误情形者,由主任级主管专案考核,同样情形达两次者应改调其他职务,并取消其职务加给。
(三)加班薪资:
1.主管:各科主管因已领有职务加给,故不再另给加班费,但准报车资,(有公交车可达者不得报支计程车资)及误餐费。
2.其他人员:不论月薪或日薪人员凡有加班均按下列程序发给加班薪资。
(1)平日加班,每小时给以日给本薪的34%,其计算公式如下:日薪×〔加班时数×(1.34÷8小时)〕=加班薪资
(2)公休加班除基本薪资照给外,并按平日加班计算方法加倍给付加班薪资。
(3)新年休假期内,因情形特殊而加班,凡正式员工一律照二款办理。
(四)加班工时计算:
1.区分为三班与二班制,其配档如下面。
2.以上三班或二班的工作,如系锅炉、熔炉及机械操作不能停机者,在每餐时间内得酌留一二员工看守,并应在现场进餐,不得远离工作岗位,违者以擅离岗位论,其进餐的时间可视作连续加班计算。
3.其他工作人员每日均以8小时计算,如需延续加班者,其计算方法应扣除每餐30分钟(夜点亦同),即等于加班时间,不得藉任何理由要求进餐时间为加班时间。
4.凡需日夜班工作者,应由各单位主管每周予以调换一次务使劳逸均等为原则。
(五)不得报支加班费人员:
1.公差外出已支领出差费者。
2.推销人员不论何时何日从事推销,均不得报支加班费。
3.门房、守夜、交通车司机、厨工因工作情形有别,其薪资给予已包括工作时间因素在内以及另有规定,故不得报支加班费。
(六)注意事项:
1.加班的操作人员超过三人时,应派领班负责领导,超过15人时应派职员督导。
2.公休假日尽可能避免临时工加班,尤其不得指派临时工单独加班。
3.分派加班,每班连续以不超过12小时,全月不超过46小时为原则。
(七)加班请假:
1.操作人员如有特别事故不能加班时,应事先向领班声明(领有具体事实不得故意推诿)否则一经派定即须按时到退。
2.连续加班阶段,如因病因事不能继续工作时,应向领班或值日值夜人员以请假单请假。
3.公休假日加班,于到班前发生事故不能加班者,应以电话向值日人员请假,次日上班后再检具证明或叙明具体事实,填单补假(注明加班请假字样),此项请假不予列入考勤。
(八)在加班时间中如因机械故障一时无法修复或其他重大原因不能继续工作时,值日值夜人员可分配其他工作或提前下班。
(九)公休假日,中午休息时间与平日同。
(十)凡加班人员于加班时不按规定工作,其有偷懒、睡觉、擅离工作岗位或变相赌博者,经查获后,记过或记大过。
(十一)本细则经经理级会议研讨通过并呈总经理核准后实施。
篇3:企业公司员工加班规定(3)
企业公司员工加班规定(三)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公司加班管理工作,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章适用范围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普通员工加班。
第三条本规定不适用于公司中高级职员,其额外工时工作视作应尽义务。
第三章加班原则
第四条公司鼓励员工在每天8小时工作制内完成本职工作,不鼓励加班。
第五条确因工作需要加班或值班,才予批准。
第六条加班时间限制:
1.一般每日不超过1小时,特殊情况每日不超过3小时;
2.每月累计加班一般不应超过36小时。
第七条不安排女员工在怀孕期或哺乳未满1周岁婴儿期间加班。
第四章加班程序
第八条凡需加班者,均须填写加班记录表申请加班,经有关主管批准后方能加班。
第九条加班完毕后填写加班记录情况,经有关主管验审后送人事部留存。
第十条每月人事部统计加班情况,在员工工资中支付加班费。
第五章加班费用计算
第十一条平日加班。平时加班为平时工资的1.5倍。
个人月工资
加班工资=×1.5倍×加班时间
22天×8小时
第十二条双休日加班。双休日加班为平时工资的2倍。
个人月工资
加班工资=×2倍×加班时间
22天×8小时
第十三条法定节日加班。法定节日加班为平时工资的3倍。
个人月工资
加班工资=×2倍×加班时间
22天×8小时
第十四条超过加班定额(每月36小时)部分,不支付加班费。值班津贴另行计算。
第六章调休
第十五条加班员工可不领取加班费以调休代替。
第十六条凡调休的员工均应填写申请,并经主管和人事部门同意审批。
第十七条调休时间以半年为最小单位。
第七章附则
第十八条特殊或紧急情况处置可突破加班时间限制和常规程序,但须事后补充有关手续。
第十九条本办法由人力资源部解释、执行,经公司总经理批准颁行。
篇4:公司员工加班管理制度(13)
公司员工加班管理制度(十三)
第一条目的:
为明确加班审批程序及有关费用的计算,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适用:
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
第三条责任:
各部门主管、经理
第四条程序内容:
公司提倡高效率的工作,鼓励员工在工作时间内完成工作任务,但对于因工作需要的加班,公司支付相应(工作日)加班补贴或者(假日)加班费。
第五条加班申请及记录
1.工作日加班者,员工需在实际加班的前一天下午六点钟前,把经过批准的加班申请交到总部的人事部(分公司交给当地办公室主任或者指定负责考勤的同事),收到加班申请表的负责人需要在上面签收时间,包括日期和钟点。
2.周末加班者,员工需在实际加班前的最后一个星期五的下午六点钟前,把经过批准的加班申请交到总部的人事部(分公司交给当地办公室主任或者指定负责考勤的同事),收到加班申请表的负责人需要在上面签收时间,包括日期和钟点。
3.假日加班者,员工需在实际加班前的最后一个工作日的下午六点钟前,把经过批准的加班申请交到总部的人事部(分公司交给当地办公室主任或者指定负责考勤的同事),收到加班申请表的负责人需要在上面签收时间,包括日期和钟点。
4.严格执行:为了更好地培养大家做计划的好习惯,公司将强制执行加班需要提前申请的做法,因此,如果不能在规定时间交出加班申请的员工,其实际加班时间将视为无效。
5.加班时数:周末和假日的加班申请表上需要注明预计需要工作的小时数,实际加班时数与计划不能相差太远,部门主管和领导需要对加班时间进行监控和评估。
6.紧急任务:特殊情况需要临时计划加班者(包括分公司员工),相关部门主管或经理要加以额外的说明.
7.领导出差:如果员工提出申请时,需要签名的领导适逢外出,员工首先要在按照规定时间把未曾签名的加班申请表交到相应的人事管理部门,同时相关领导把批准意见email致相应的人事管理人员,总部为*@*,分公司为各地办公室主任或考勤管理人员.
8.加班打卡:无论是工作日、周末或是假日加班,员工均应如实打卡,记录加班时间。
第六条加班工资计算
1.经理级以上管理人员(包括制作人)不享受加班补贴以及加班费。
2.工作日工作到晚上8点以后(即加班2小时以后),付给其本人50元加班补贴;周六、日加班付给其本人全部工资的200%;国家法定节假日加班,付给其本人全部工资的300%。
3.加班补贴以及加班工资结算发放每月一次,由人事核实后月底随工资一起发放
篇5:公司员工加班管理规定(13)
公司员工加班管理规定(十三)
第一章:目的
1.1保障公司员工正常的加班权益;
1.2规范公司员工加班的管理,提高工作效率。
第二章:适用范围
本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适合于本公司员工。
第三章:原则
3.1固定工时制
A、定义:每日工作不超过8小时、每周工作不超过40小时的工时制度
B、岗位包括,一般管理、职能类岗位
3.2综合工时制
A、定义:因工作性质特殊,需连续作业或受季节及自然条件限制的企业部分职工,采用的以周、
月、季、年等为周期的综合计算工作时间的一种工时制度。
B、岗位包括
*制造部一线线上人员、线下辅助人员;
*辅助生产部门的司机、发货、入库、值盘电工、设备维修;
*后勤职能部门保卫、话务员、监控员、班车小车司机。
3.3不定时工时制
A、定义:每一工作日没有固定的上下班时间限制的工作时间制度。
B、岗位包括
*中高层;
*驻外销售、驻外市场、驻外维修、驻外会计、驻外仓库保管员;
*公司规定的其他岗位。
3.4加班时间核算
A、以0.5小时作为起点记时单位,累计4小时为0.5个工作日,累计8小时为1个工作日,累计12小时为1.5个工作日……依此类推;
B、并以此作为计算加班费和调休的依据,加班时间累计或累计后的零头按四舍五入。
3.5加班天数核算
A、平常日加班天数=当月出勤天数-不含周六、周日及法定节假日的当月日历天数;
B、周六日加班天数指:周六、周日加班天数;
C、节假日加班天数指:法定节假日加班天数。
全体享受的法定节假日:元旦、春节、五一、十一、清明、端午、中秋;
女员工享受的法定节假日:三八妇女节半天。
3.6加班调休天数折算
A、固定工时制
*工作日加班按1:1的比例折算调休时间;
*周六日加班按1:1的比例折算调休时间;
*国家法定节假日直接支付加班费;
B、综合工时制
*工作日加班按1:1的比例折算调休时间;
*国家法定节假日直接支付加班费;
3.7加班费计算方法:
A、固定工时制
*平常日加班费=个人日工资标准×加班天数×150%;
*周六日加班费=个人日工资标准×加班天数×200%;
*节假日加班费=个人日工资标准×节假日加班天数×300%;
B、综合工时制
*平常日和周六日加班费=个人日工资标准×加班天数×150%(平常日包含周六周日);
*节假日加班费=个人日工资标准×节假日加班天数×300%;
C、个人日工资标准=个人基本工资/21.75天;
D、日工资低于25元的,按25元计算,日工资高于25元的按照实数计算。
第六章:加班管理
6.1固定工时制
A、加班申请
*计划内部门安排国家法定假日加班,部门需提前10个工作日申请,报部门副总/总经理审核
是否要安排加班;人力资源部根据业务判断是否批准;
*部门/个人安排/申请平常日或周六日加班,部门需要提前2个工作日申请,部门经理
审核是否需要加班,部门副总/总经理批准;
*计划外的加班,部门加班事后2个工作日内申请,部门经理判断是否必须,部门副总/总经
理审批;
*审批完毕的加班申请,送人力资源部备案;
*部门根据加班的情况在加班申请单和考勤记录备注实际时间。
B、加班费核算
*部门依据公司批准后的法定节假日实际加班时间核算加班费用;并且提供加班申请单原件;
*部门经理审核后报部门副总/总经理批准,人力资源部核准后,在下月工资里发放;
*人力资源部核销加班申请单。
C、调休
*部门依据批准后的平常日或周六日加班折算调休日;
*部门/个人根据需要,在年内安排/申请调休,部门经理审核同意,部门副总/总经理批准后,
部门考勤员核销加班单和请假单,并且送人力资源部备案。
*年内因员工个人未申请调休,公司视为员工自动放弃,不再予以核发加班费。
6.2综合工时制
A、加班申请
*申请国家法定假日加班,部门需提前5个工作日申请,送生产计划部根据常量是否需要加班,
确定需要,报部门总经理审核,企业管理部部/执行委员会批准;
*申请平常日加班,部门根据每位员工工作时间是否达到2000个小时,如果员工超过2000小时,如果是计划内部门需要提前2个工日申请,如果是计划外部门加班事后2个工作日内申请,部门总经理批准;
*法定节假日加班审批完毕后,送企业管理部备案;平常日加班每月10号到企业管理部备案。
B、加班费核算
*部门依据公司批准后的法定节假日实际加班时间核算加班费用;如果在年底因部门生产原因
无法安排调休完毕平常日,部门核算加班费用;
*部门经理审核后报部门副总/总经理批准,人力资源部/企业管理部核准后,在下月工资里发放;
*部门核销法定节假日加班申请单和工时。
C、调休
*部门依据批准后的平常日加班折算调休日;
*部门/个人根据需要,在年内淡季安排/申请调休,部门经理审核同意,部门副总/总经理批
准后,部门核销加班单,并且送人力资源部/企业管理部备案。
*年内因员工个人未申请调休,公司视为员工自动放弃,不再予以核发加班费。
6.3考勤要求
A、员工在加班开始时间和结束时间应进行打卡考勤。加班期间如未及时打卡,应于次日前到部门
负责人(或考勤员)处作好考勤异常记录,并请负责人签字;
B、各部门在每月上交的考勤记录中,应标注加班标记,上报的人数和加班时间不得超出原申报数,
公司考勤员根据人力资源部预存的《加班申请表》进行抽查核对;
C、具体要求参照《考勤管理制度》(Q/*FG10.11-2008)执行。
6.4其它
A、部门加班控制及费用,纳入部门结合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方案;如果综合工时岗位出现严重加班,而另一部分工时严重不足,将直接作为指标不合格;
B、部门因新品试制、产品更改后调试产生的加班,以月为单位由部门以报告形式上报加班人数、天数及产生的总费用,经部门经理、副总经理/总经理审核,相应研究所签字确认,企业管理部备案签字后,由企业管理部转财务部扣相应研究所新品开发费(所扣费用作为年度指标冲减制造部年度费用);
C、因外配零部件不合格造成加班的,按生产计划部生产滚动计划管理规定执行(对配套厂家的工时索赔,按索赔后金额的30%对该部门给予补偿);
D、费用出处未尽事项由部门提出,由企业管理部及相关部门讨论后决定。
第七章:不属于加班的情况的加班
7.1不属于加班的情况
A、正常工作时间以内参加培训导致8小时以外工作的;
B、正常工作时间以外参加培训的;
C、正常工作时间以外参加公司或公司以外的有关部门组织的公共活动的;
D、员工出差期间不应申报加班;
E、公司规定的其它情况。
7.2不予批复(或延期批复)的加班
A.因本人或部门正常工作任务没有完成而自愿加班;
B.未按要求填写《加班申请表》或综合工时全年;
C.加班时未打卡,也未作出书面说明的(必须证明人或其他证据,书面说明交部门考勤员);
D.将离岗时间、餐饮时间算入加班小时数内的;中途离开工作岗位、不服从加班管理人员指令的;
E.加班期间未按工作程序或标准要求执行,导致返工的;
F.加班期间违反公司制度,或预期加班的工作任务未完成的;
G.其他,公司领导认为不应批复的加班申请。
第八章:加班纪律
8.1在加班期间迟到、早退者,按正常工作时间的迟到、早退情节2倍处罚;
8.2加班期间消极怠工、不服从安排或擅离职守的,取消加班费或调休;情节严重者,公司将与本人解除劳动合同;
8.3为获取加班费,采用不正当手段(如“虚增工作任务”等)取得加班机会进行加班者,一经发现并核实,取消加班补偿,并处以500元罚款;情节严重者,公司将与本人解除劳动合同;
8.4超出权限审批加班,公司不予核算加班费,并追究审批人管理责任;
8.5未按加班管理规定及时、正确地上报相关表单的,核对发现漏报、错报考核50元/次;
8.6因考勤人员工作失误、部门信息传达错误造成加班费误发的,按照误发金额赔偿。
第九章:生效和解释
9.1本管理制度经公司工会审议,人力资源总经理审核,总裁助理和首席营运官批准后颁布生效;
9.2本管理制度最终解释权归人力资源部;
9.3本制度未尽事宜或如遇修正,人力资源部与企业管理部共同协商确定。
9.4附录
*固定工时制加班管理流程
*综合工时制加班管理流程
*固定工时制加班申请表
*综合工时制加班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