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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酒店物业资金管理制度

编辑:制度大全2019-04-25

1.0目的

资金管理是公司财务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必须加强管理,严格遵守财经纪律,以保证货币资金的正常使用和周转。

2.0适用范围

资金管理主要包括现金的管理和银行存款的管理

3.0工作职责

(略)

4.0制度要点

4.1现金的管理。

4.1.1现金使用范围主要限于:支付奖金、工资性津贴、交通费以及按银行规定的结算起点(二千元)以下的零星开支等。

4.1.2对于营业收入中所取得的现金,规定由出纳进行清点并送银行。任何人都不得坐支现金。

篇2:物业管理公司资金管理制度(5)

物业管理公司资金管理制度(五)

一、流动资金管理

1.非商品资金管理

非商品资金包括现金、物料用品、低值易耗品和待摊费用等。

(1)必须严格控制非商品资金的占用,核定额度,严格管理。

(2)购置必须有计划,经批准,手续合法完备,否则财务不予报销。

(3)贯彻执行国家关于现金管理有关规定,凡超出现金管理及现金支付数额大的,需总物业经理批准。

(4)当天收取的营业款、代理款,一律当日送银行,不得坐支现金。

(5)报损的低值易耗品,必须查明原因,分清责任,报财务部处理,凡属人为的损失,必须上报总物业经理并追究个人责任。

2.结算资金管理

结算资金是企业在经营活动中发生的货币业务,包括银行账款,应收应付往来账款等。

(1)管理公司的银行账户,不准借给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使用,更不得出租账户收取手续费,因特殊情况,代转达款项时,须经主管经理批准。

(2)任何人不得借用公款,情况特殊的,须经主管经理批准,写明还款时间,财务部在其个人工资中扣回。

(3)及时清理往来账款,凡人为造成死账的,必须追究个人责任,上报总物业经理处理。

(4)及时清理债权、债务,防止拖欠款项。

(5)任何人不得以任何手段搞贪污,挪用公款及个人收取佣金等违法行为。

二、资金使用、统筹

为合理地使用、统筹资金,各部门凡需购买物品用款,需事先提前3~5天报计划到财务部备案,以便合理地统筹资金。

篇3:某物业公司资金控制制度

物业公司资金的控制制度

1、现金控制程序

1.1任何人不得从头到尾经办一笔业务;

1.2分开处理出纳和会计业务;

1.3尽可能集中收取现金;

1.4收到现金及时记账;

1.5鼓励顾客索取收据或发票;

1.6每日收取的现金应送存银行;

1.7除金额较小及规定情况,严格控制使用现金;

1.8物业公司的收费最好采用银行托收,不仅可减少物业公司的工作量,而且方便住户,减少因收费原因引发服务投诉的机会。银行托收工作应在交房前作好准备工作,与银行签署相关协议,在交房现场开立存折。

2、非财务人员(如安全员、客户服务人员)收取现金的管理:

2.1对被授权收取现金的人员应作适当考察,收取现金的权限应明确;

2.2应明确告知,代收现金人员应按要求定期交回现金,报告收入;

2.3负责人应及时跟进没有交回现金的人;

2.4收款应记录在简要的现金登记本上;

2.5经常检查与其他的记录来核对其现金的数量;

2.5租金及管理费收取应设置明细台账,记录收款情况;

2.6独立于收款人的人员应不定期按台账中未收款情况进行抽查。

3、银行存款的管理

3.1未签发的支票需安全保管;

3.2负责签发支票的人不能负责应付或应收款账;

3.3支票只能在正确的批准事项完毕后方能签发;

3.4审批凭证在付款后必须立即注销;

3.5已签支票最好立即交付,否则须保管于安全地点;

3.6银行余额调节表由签发支票、保管现金以外的人担任;

3.7支票的印鉴分别保管;

3.8银行调节数应及时查验;

3.9控制开具无抬头支票及远期支票;

3.10公司应在充分掌握流程的情况下,尝试开展网上支付的功能,可减少报销人员的时间浪费,提高支付及查询效率;

3.11出纳员应定期(日或周)编制资金报表,报送公司相关领导。

篇4:物业财务投资及资金管理制度

物业财务管理制度之投资及资金管理

1、权益的管理

a.实收资本按国家有关法规进行管理。

b.资本公积、未分配利润、储备基金等股东权益应按政府相关法规和董事会的决议进行处置和分配。

2、投资管理

未经公司董事会批准不得进行证券投资,其他长期投资按批准权限、申报程序上报公司董事会批准。

3、融资管理

融资必须经公司董事会批准。

4、担保管理

未经公司董事会批准,严禁对本公司及以外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担保。

5、债权、债务的管理

对各项应收款、预付款、存出存入保证金要及时入帐,明确责任人,按季核对,及时催收。对确实无法收回的,如属经办人责任,则由经办人承担全部或部分赔偿责任。

6、资金管理

a.基本原则:根据深圳物业管理行业管理办法有关管理酬金提取规定,公司按一定比例收取管理酬金后,分公司(管理处)盈余应属全体业主,各分公司(管理处)往来帐户要及时清理不得占用公司资金,公司无特殊情况亦不得占用分公司(管理处)资金。公司财务部统筹安排使用自有资金,实行资金计划管理。

b.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公司董事会批准,不得将资金借给外单位或个人;也不得向外单位或个人提供公司银行帐号。

c.银行贷款必须向公司董事会申报,经批准后实施。

d.加强对外币资金的管理,按国家外汇管理局和有关法规办理外币业务。

f.开设银行帐户应书面报告公司主管财务副总裁批准后,报公司财务部备案,银行帐户档案资料由财务部指定专人保管,帐户管理按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规定执行。

篇5:货币资金管理制度(范例)

货币资金管理制度

1.目的:为规范公司货币资金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2.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及各分子公司。分子公司应在本规定权限内制定本单位货币资金管理权限的实施细则,并同时将实施细则报公司财务部备案。

3.货币资金日常管理

货币资金是指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停留于货币形态的那部分资金,包括现金、银行存款和其它货币资金。一切收支必须严格遵守国家和本公司的有关规定。对货币资金必须有效控制,各单位不得将生产经营资金挪作他用、不得以任何理由为外单位垫付资金和货款。

3.1财务部的管理权限

3.1.1公司财务部内部银行是本公司货币资金集中管理的机构。对外办理融资业务,对内集中管理销货回款、按计划及工作进度向分公司和控股子公司拨付生产经营资金、办理公司总部其他资金收、付业务。分子公司未经公司批准无权自行对外融资;

3.1.2公司财务部对货币资金实行计划管理,对其收支进行综合平衡,严格控制,确保生产经营所需资金及时筹措和合理使用。货币资金的支付,必须根据公司的审批权限经由公司主要负责人或分管领导审批,并在财务部内部银行办理相应手续后才能支付;

3.1.3财务部(含分、子公司财务部,下同)根据各职能部门提供的货币收支计划,进行综合平衡,按年、季、月编制公司资金平衡计划,经领导批准后,严格按计划执行,并认真做好货币资金收支的日常管理工作;

3.1.4财务部有权拒绝支付计划外资金。特殊情况须经有关领导批准,办理追加计划手续,财务部视其当时资金状况,予以安排支付。

3.2各职能部门的管理权限

3.2.1总工办负责执行材料物资采购支出计划和多余材料物资销售处理,并有效控制存货(储备资金)、应付帐款(含预付帐款)的资金占用水平:负责备品备件采购支出及购进固定资产指标,并有效控制库存设备、备品备件、应付帐款(含预付帐款)的资金占用水平;负责并有效控制药政、质量管理等方面的费用支出计划;

3.2.2商务部负责产品销售收入和营销费用指标,有效控制存货(发出产品)、应收帐款的资金占用水平;按公司年度销售政策有效控制营销费用指标;

3.2.3负责生产的分公司、子公司除负责水、电、气和制造费用指标,有效控制在产品、自制半成品的资金占用水平,还需有效控制原材料采购、成品存货资金占用水平;

3.2.4广告部负责广告费用支出指标,按公司批准的计划有效控制广告支出总额并按工作进度使用资金;

3.2.5总经办负责业务接待费、小车费用及其他办公费用支出指标,在保证公司业务正常开展的前提下,励行节约,减少支出;

3.2.6信息部负责公司信息及网站建设维护支出指标,按公司计划有效控制支出总额;

3.2.7市场部负责市场研发支出指标,按公司计划有效控制市场研发支出总额;

3.2.8证券部负责公司信息披露费用支出指标,按公司计划有效控制支出总额;

3.2.9、人力资源部负责公司员工工资及工资性补贴支出指标,及员工基本保险、员工贺仪与奠仪以及员工生日等福利支出指标,按公司计划有效控制。

3.3货币资金收支信息反馈

3.3.1财务部是货币资金收支信息集中、反馈的职能部门。其它职能部门凡涉及货币资金的收支信息,必须及时反馈到财务部。对外签署的涉及款项收付的合同或协议,应向财务部提交一份原件,以便根据有关合同、协议办理手续。无合同、协议的(或无有效合同、协议),财务部有权拒绝办理;

3.3.2公司财务部内部银行应按日向销售公司提交销货回款清单,定期与分公司、子公司财务部核对资金往来帐务;

3.3.3财务部应于当日下午下班前向有关领导报送货币资金收支日报表,按月报送货币资金收支情况表,并提出相应建议;

3.3.4财务部应及时掌握货币资金收支信息,有权参加产品销售会议,物资订货会议以及重大合同协议的签署,随时掌握货币资金收支动态。

4.现金管理

4.1现金使用范围包括:

4.1.1支付职工工资、津贴、奖金;

4.1.2支付个人劳务报酬,包括讲课费、稿费、咨询费及其他各项劳务报酬;

4.1.3根据国家规定颁发给个人的科学技术、文化艺术、体育等各种奖金;

4.1.4支付各种劳动保护费、福利费用以及国家规定的对个人的其它支出;

4.1.5向不用银行结算的个人或单位收购农副产品和其它物资的价款;

4.1.6出差人员必须随身携带的差旅费;

4.1.7结算起点以下的零星支出;

4.1.8人民银行规定的需要支付现金的其它支出。

4.2现金库存限额。根据的远近和交通便利与否等具体情况,依据三至五天的正常开支的需要量,由银行核定库存限额。现金库存限额一经核定,必须严格遵守。超过库存限额的现金,必须立即送存开户银行。需大额支付现金时,提前与开户行联系,取款当日将现金支付完毕。

4.3财务部设立订本式“现金日记帐”,由出纳人员按日登记;同时由其他专职人员将有关业务录入电脑记帐。月末“现金日记帐”余额应与电脑记录的“现金总帐”余额和库存现金数额相符,做到帐帐、帐实相符。

4.4出纳人员工作职责

4.4.1出纳人员必须根据会计人员填制的内容完整、手续齐全的现金收付凭证,按照业务发生的顺序逐笔登记“现金日记帐”;

4.4.2现金收付款凭证必须大小写金额相符,原始单据齐备,且审签手续齐全,收款人在收支凭证上签字后,出纳人员才能收付款项,并当面点清;

4.4.3收付款项办理完毕,出纳人员在收付款凭证上加盖“收讫”、“付讫”及出纳员名章戳记,对报销的附件加盖“附件”戳记;

4.4.4对内容不完整、手续不完善、原始单据不齐备的现金收付业务,出纳人员有权拒绝办理;

4.4.5每日终了,出纳人员应计算当日现金收入、支出合计数和结存数,并同库存现金实存额核对,做到帐实相符,日清月结;

4.4.6在实现电算化条件下,现金日记帐与总帐的核对,收支凭证与帐簿的核对,帐存与实存的核对,仍由出纳人员负责。

4.5现金内部控制

4.5.1出纳人员无权进行现金帐务的处理,不得先收或付款后,才将单据交会计人员制单;

4.5.2收付款事项,必须有人经手、有人验收、有人批准,做到凭证规范、手续齐全。原始凭证不得涂改;不得超过国家规定范围和限额使用现金;不得超过银行核定的库存限额留存现金;不得坐支现金;不得以“白条”充抵库存现金;不得保留帐外现金(公款);

4.5.3审核人员要定期或不定期对库存现金进行抽查、核实,确保现金帐帐相符、帐实相符。

5.银行存款管理

5.1严格执行《银行帐户管理办法》和《银行结算制度》,保证银行结算业务的正常进行。根据工作需要,在银行开立(人民币)基本存款帐户、一般存款帐户、临时存款帐户。但只能在银行开立一个基本存款帐户,不得在多家银行机构开立基本存款帐户。开立基本存款帐户必须凭人民银行核发的开户许可证办理。其余存款帐户的开立,也必须按照银行帐户管理办法规定进行。

5.2子公司的基本账户一般交公司财务部内部银行管理,经公司财务部同意,可以在工作就近地开设一个一般存款账户,以办理资金支付业务。特殊情况需使用基本账户的,需经公司总经理同意。

5.3在银行开立的存款帐户,只能办理本身的业务活动,不得出租和转让帐户。

5.4按照《银行结算制度》规定,正确运用银行结算方式。目前采用的结算方式一般有:银行汇票、商业汇票、银行本票、支票结算、汇兑结算等。

5.5银行存款内部控制

5.5.1财务部内部银行设置“银行存款”科目进行银行存款总分类核算。并设立订本式“银行存款日记帐”,对银行存款的收付结存进行序时登记。出纳人员根据银行存款收付凭证,按业务发生顺序逐笔登记入帐。“银行存款日记帐”的月末余额必须与“银行存款”总帐的月末余额相符;

5.5.2月份终了,“银行存款日记帐”应与“银行存款对帐单”核对。如有未达帐项需将已经入帐而银行未入帐的项目和银行已入帐而未入帐的项目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经过调整后,银行存款帐面余额应与银行对帐单余额相符;

5.5.3各公司需要支付的款项,超过国家规定的现金使用限额以上的,应通过银行办理转帐结算。各单位在请款时,必须提供对方单位名称、开户银行、帐号、税务登记号以及请款的用途、金额,按程序履行各级审签手续后,财务部方得付款;

5.5.4财务部内部银行一般不得签发空白支票,不准签发远期或空头支票;

5.5.5空白支票由出纳人员保管。签发支票必须凭审签手续齐全、审核无误的原始单据或请款单作为依据。签发支票,必须有两人或两人以上办理;支票有效图章,必须由两人或两人以上分管;签发时,分管图章的人员要同时盖章,才能作为银行付款有效凭证(支票)。严禁在空白支票上预先盖上印鉴。填写错误的作废支票,要加盖“作废”戳记,并与存根一并保存。发生支票遗失,要立即向银行办理挂失,在挂失前已造成损失的,应由丢失支票人负责;

5.5.6财务部负责人及审计人员要定期或不定期对“银行存款”、“银行存款日记帐”、“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进行审查、核实,对支票和印鉴的保管进行检查,以确保银行存款的安全完整;

5.5.7银行存款日记帐、银行对帐单、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凭证及帐目要妥善保管,按时归档,不得丢失或毁损。

6.其他货币资金管理

6.1其他货币资金是指除现金、银行存款以外的其他货币资金。其种类有外埠存款、银行汇票存款、银行本票存款、在途货币资金、信用证存款和保函押金等。

6.2其他货币资金必须分类建立明细帐,以反映其他货币资金的增加、减少、结存情况。其使用情况应经常进行清理。

6.3信用卡的开设,实行主要负责人“一支笔”审批制度。持卡人要正确使用信用卡,不得违约和透支。如有违反由此而产生的一切经济责任,由持卡人负责。财务部对持卡人使用信用卡的情况严格进行监控。

7.外币业务管理

7.1外汇资金收支,必须逐笔登记,妥善保管,并注意手续必须齐备。要坚持货币计量原则,合理确定记帐本位币;要正确设置外币项目,实行双重计价制。凡是发生了外币业务,除按记帐本位币统一记录外,还应按实际收付的外币在相应的外币项目中进行记录。

7.2外汇资金应合理选用折合汇率。外币业务发生时,为增加核算的准确性,可选用外币业务发生当日国家公布的汇率作为折合汇率。

7.3汇兑损益

7.3.1期末国家外汇牌价折合为记帐本位币金额与帐面记帐本位币金额的差额,即为汇兑损益。凡是由于汇率变化造成记帐本位币与帐面记帐本位币的差额,或者期末编制会计报表而出现的折合差额,均作为汇兑损益处理;

7.3.2筹建期间的汇兑损益,计入开办费;

7.3.3生产经营期间发生的汇兑损益,计入财务费用;

7.3.4清算期间发生的汇兑损益,计入清算损益;

7.3.5与购建固定资产或者无形资产有关的汇兑损益,在资产尚未交付使用前,计入购建资产的价值。

8.附则:

8.1本制度由公司财务部负责解释。

8.2本制度施行后,凡既有的类似规章制度或与之相抵触的规定即行废止。

8.3本制度经总经理批准后自颁布之日起执行。修改时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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