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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公司差旅费报销办法

编辑:制度大全2019-03-04

公司差旅费报销办法

一、原则

差旅费用实行总额包干,节约归己,超支不补

二、标准

级别地区交通费住宿费餐费业务费

经理级以上沿海城市实支实支实支实支

内陆城市实支实支实支实支

部门经理以上沿海城市实支250元/天实支实支

内陆城市实支150元/天100元/天实支

普通员工沿海城市实支150元/天80元/天实支

内陆城市实支100元/天80元/天实支

说明:

1.职员出差前应填写出差申请单,出差期限由派遣主管视情况事先核准

2.出差人员持标准的申请单可向财务部借相应数额的差费,出差回来后必须在一周内填写出差报销单并结清手续。如无特殊情况又未能在一周内结清差费财务部有权暂停支付其工资,等报销完再核付

3.出差人员可乖坐火车、轮船、飞机等交通工具,由派遣主管根据任务需要在出差申请单中审定,费用实报实销

4.出差期间因公支出下列费用,可实报实销:

(1)乘坐出租车按发票面值;

(2)因公长途电话费按电信局收据为凭;

(3)因公宴客费用,按正式发票为准。

篇2:X集团公司差旅费报销管理办法

1.目的

为加强财务管理,严肃财经纪律,本着保证出差人员工作与生活需要,并贯彻勤俭节约的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2.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集团职能部门及各子公司。

3.职责

3.1集团职能部门及各子公司负责因公外出人员的确认,由主管副总裁按规定要求逐级审批。

3.2外出人员的费用支出,由集团财务部门按照规定标准审核报销。

4.具体规定

4.1集团职能部门及各子公司因公外出人员,在公出期间所支出的费用,要本着勤俭节约,杜绝浪费的原则,严格按以下规定。

4.2出差乘坐车、船、飞机的等级

4.2.1集团董事长、总裁可以乘坐火车软卧车、飞机头等舱、轮船一等舱位以及其他交通工具,并按实报销;

4.2.2集团总裁助理以上人员可以乘坐飞机经济舱、火车软卧车、轮船二等舱位以及其它交通工具,并按实报销;

4.2.3集团职能部门经理及子公司总经理级职务以及一般工作人员可以乘坐飞机经济舱、火车硬卧车、轮船三等舱位以及其它交通工具,并按实报销;

4.2.4机场建设费、人身保险费、订票手续费等随机、车、船票一同据实报销。

4.2.5出差目的地乘坐火车可直接到达的一律乘坐火车,且连续乘坐火车12小时,给予增加途中补助20元。低于12小时的不享受此项补助,乘坐飞机者,不论舱位等级和时间长短,一律不享受此项补助。

4.2.6出差人员原则上不得乘坐飞机,但确因任务紧急或必须随同集团领导同行的必须经集团总裁批准方可乘坐,并按上述4.2.1至4.2.4的标准执行。

4.3住宿费标准及开支办法

4.3.1住宿费按以下标准执行:

项目

职务

住宿

北京、上海、深圳

天津、重庆、各计划单列市及各省会城市

其他地区

集团副总裁以上

最高不得超过650元

400

集团职能部门经理及子公司总经理以上

380

340

280

其他工作人员

240

180

150

4.3.2出差住宿费在规定的限额范围内凭宿费发票报销,实际住宿超过规定的限额标准不予报销。但实际宿费标准低于规定标准的,按节约金额的30%给予宿费节约奖励,对于公出寄宿而不能取得发票的,可按相应住宿规定标准的50%给予节约奖励。集团明确规定任何人员不允许在所住宾馆签单消费;两人以上(同性)共同出差的不得单开房间,只能按标准间报销,报销人数以此类推。特殊情况必须经总裁签批。

4.4交通费开支标准

4.4.1往返机场、车站交通费凭机场航班及公交车票据实报销;确因任务紧急,短期内无法赶乘航班车的,经主管副总裁同意后可报销赶赴机场出租车票。工作人员出差期间每日补助交通费20元,按出差自然天数减一天计发,不再报销任何交通费用。总裁助理以上人员出差期间的交通费用实报实销。

4.4.2夜间连续乘车时间超过10个小时的,可购同席卧铺票;

4.4.3出差人员乘坐车、船均不得报销"音乐茶座"等费用;

4.5生活费补助标准

4.5.1公司副总裁以上领导外出期间因工作需要可据实报销招待费用;其他工作人员必须请示主管副总裁同意后经总裁签字方可报销。

4.5.2工作人员出差生活费补助标准为每人每天补助30元人民币。经济特区每人每天补助50元。

4.5.3工作人员出差伙食补助不分途中和住勤,按出差自然天数减一天计发伙食补助。

4.5.4因公野外作业要根据现场作业时间的长短、难易程度、食宿条件的不同采取一事一议,适当给予补助。

4.6因工作需要,陪同有关部门工作人员办案,办案期间的交通费、日常生活费用(包括餐费)经总裁同意并批准后方可报销,同时陪同人员不再享受交通及伙食补助。

4.7工作人员出差期间,因游览或非工作需要而开支的一切费用,均由个人自理。乘出差之便,未经集团主管领导批准就近回家省亲办事的,其绕道的车、船费及生活费由个人自理。享受探亲待遇的人员,只准乘坐火车,且乘车时间超过12小时的允许报销硬卧车票,因路途遥远在转乘过程中需要停留一天的,可按一般工作人员的住宿标准报销。

4.8集团员工的出差费用超过规定标准的,必须报主管副总裁批准后方可报销。

4.9对参加行业举办的会议及学习班并由会议主办单位统一安排食、宿收取的费用,或经集团总裁批准的专项费用,可凭会议通知及专项费用审批单据实报销。不在发放相应的生活补贴。

4.10差旅费预借的审批及报销办法

4.10.1实行差旅费借支的事前审批和事后核销制度,集团职能部门及子公司工作人员因公外出,若需借支差旅费或报销差旅费,应旅行公出借款审批或事后核销手续。

4.10.2工作人员需预借差旅费的,应填写现金借款审批单,预借金额在500元以下的,须经部门负责人签字。预借金额在500元以上2,000以下的,须经主管副总裁批准;2,000以上的必须经总裁批准。同时各级签字后再经财务总监会签,财务部方可办理付款手续。对借款金额较大的,必须提前半日通知财务部,避免由于资金准备不足给工作带来麻烦。

4.10.3出差人员应在出差返回后5个工作日内填写差旅费报销单并及时报销,报销票据必须按照时间顺序分类粘贴。经职能部门经理、子公司总经理、主管副总裁、财务总监签字,财务部方可给予报销。财务部对报销完毕的业务必须向当事人提供报销回执,以备日后查找。对拖欠借款者,财务部直接从其本人工资中扣抵。对故意拖欠不报账人员,财务部有权加收资金占用费,情节严重者则给予罚款。年度终了,个人借款除购置大宗材料、物资、设备等无法报账的以外,一律如数退回。

4.11集团内部员工在财务部挂账前款未清者,不得再次预借差旅费。

篇3:A公司差旅费报销规定

公司差旅费报销规定

第一条为了规范公司费用管理,在保证员工出差有个良好工作条件的前提下,节约开支,降低成本,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公差类型分为以下四类:

(一)与公司生产经营相关的商务活动;

(二)公司批准参加的与公司业务有关的各类会议、培训等;

(三)其他经过公司批准的公务活动;

(四)因公出国的费用,按照国家和集团公司相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员工出差前必须填写出差报告,写明出差事由、主要地点、路线、时间和往返的交通工具,经本部门负责人、财务部负责人、主管领导签批后,作为借款和报销依据。

外出参加培训需到人力资源部进行审核,并持经审核的外出培训审批单方可到财务部办理借款手续。

第四条员工预借的差旅费,必须及时报销,出差返回后15个工作日内报销,不得拖欠,逾期不报的从下月工资中扣回,原借款未报销的,不得再次借款。

第五条员工出差乘坐交通工具可报销的上限标准:

职务

乘坐交通工具

高管人员、首席研究员、总工程师、首席营销员

飞机、火车软卧

中层管理人员、主任工程师、副主任工程师、主任研究员、支部书记

飞机、火车硬卧

一级、二级研究员;一级、二级工程师;主管;高级操作员、操作技师;销售分部经理

单飞、火车硬卧

其他人员(包括临时工和灵活用工)

火车硬卧

注:(一)其他人员从昆明出发,特殊情况如携带贵金属、打折机票接近当日火车票票价的,需乘坐飞机的应在出差报告中说明原因,并经主管领导签批。从昆明出发机票一律由党政办统一购买,并由党政办经办人签字后方可作为报销凭据。

(二)员工出差期间,乘坐火车硬座的,按实际乘坐火车硬座票价的30%计发补助费。

第六条员工出差期间的住宿费按不超过标准总额据实报销,住宿补助按出差的实际住宿天数计发,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实行包干办法,按出差的自然天数计发。

第七条员工出差的住宿费报销标准:

1、去往同一目的地的员工应一同住宿,人均每日住宿费按下列办法报销:

岗位省外省内一般地区特殊地区

2、员工出差不可一同住宿的每日按下列标准报销

到达目的地住宿费报销标准一般地区

凭票报销,低于120元(含120元),按票面金额据实报销;高于120元,按120元报销,超出部分均不予以报销

特殊地区

凭票报销,低于150元(含150元),按票面金额据实报销;高于150元,按150元报销,超出部分均不予以报销

注:(一)以上住宿费报销均以合法票据为报销依据。

(二)特殊地区是指:深圳、珠海、上海、北京、广州和海南省的海口市。

(三)员工出差期间的住宿费凭住宿发票天数计发,住亲友家或无住宿发票的按每天40元计发。

(四)员工出差期间,夜间乘坐火车、长途汽车、轮船最低一级舱位(统舱)的,住宿费按每夜40元计发。

(五)两个以上(含两个)员工一同出差的,返回后必须一起报销差旅费,不得分开报销。

第八条员工出差期间市内交通费,按每天20元计发(营销人员按每天30元计发),不再凭票报销。如特殊情况须据实报销者,经主管领导批准后,不再实行包干办法;如携带贵金属的员工,可按次凭票报销交通费,并扣除当日交通补助;自带交通工具的员工,不再报销交通费。已享受当日交通费补助的员工,不再报销由机场到市内的大巴票。

第九条员工出差的伙食补助费包干标准:

省外省内一般地区特殊地区市、县

40.0050.0020.00

注:(一)员工出差伙食补助费不分途中和住勤,按每天所在地区计发伙食补助费。

(二)员工出差发生业务接待费必须经请示批准,并按实际发生金额扣除当天伙食补助费后给予报销。

(三)员工出差发生的业务接待费必须和差旅费一起报销,不得单独报销。

(四)出差云锡及附属厂矿,提供食宿的,不计发补助;未安排食宿的,按省内标准计发伙食补助,符合第十条规定的按规定进行报销。

第十条员工外出参加会议、长期培训,期间的住宿费和市内交通费按实凭据报销,不计发伙食补助费,途中按出差规定报销。会议期间不安排伙食,按出差伙食补助包干办法执行。

第十一条员工外出参加短期学习、培训,期限不超过30日,学习和培训期间不计发伙食补助费,但学习、培训地点在本市,而又未安排食宿的,需附相关证明,可按每天10元计发伙食补助费。

第十二条因工作需要,员工短期在外地出差,时间超过30天(含30天),实行以下补助标准。

1、住宿费包干标准:

内容标准可一同住宿,人均每日住宿费

为凭票报销,低于80元(含80元),按票面金额据实报销;高于80元,按80元报销,超出部分均不予以报销

不可一同住宿,人均每日住宿费

为凭票报销,低于100元(含100元),按票面金额据实报销;高于100元,按120元报销,超出部分均不予以报销

2、伙食补助标准:人均每日10元,不再凭票报销。

3、市内交通费补助标准:人均每日10元,不再凭票报销。

第十二条新录用的员工,可报销由原单位或原学校到公司的路费、行李托运费,路费按火车硬卧凭据报销。

第十三条享受探亲假员工在探亲期间的往返路费报销规定:

1、员工每年一次探亲的可据实报销往返路费,四年一次探亲的,按本人工资(基础工资、岗位工资、年功工资)的30%部份自理,超出部份据实报销。

2、员工探亲路费按火车硬座车票凭据报销,年满50周岁的,可按火车硬卧车票凭据报销。

3、探亲期间发生的路费无法提供火车硬座或硬卧票据的,应出具相应车次票价证明作为报销依据。

4、探亲假类型由人力资源部进行审核,方可报销。

第十四条员工出差期间办理私事的一切费用,均由个人自理。

第十五条公司董事会、监事会成员为办理公司董事会、监事会业务出差,按高管人员标准报销。

第十六条员工出差期间必经路线的车票遗失,必须作出情况说明并有证明人证明,经部门领导签字,报主管副总审批后,按原车票金额的90%报销。

第十七条员工因公出国,按国家有关出国人员费用开支标准和管理办法的规定报销。

第十八条公务用车差旅费管理办法由党政办负责制定和审核。

第十九条本规定从发文之日起执行,解释权归公司财务部。

篇4:4S店差旅费报销管理制度

汽车4S店差旅费报销管理制度

为了保证出差人员工作与生活的需要,并贯彻勤俭节约,艰苦奋斗的精神,根据省市有关文件,结合我单位具体情况制定本制度。

一、因公出差的办理程序

1、因公出差人员必须填写“出差申请单”,注明出差地点、事由、天数、所需资金,以部门负责人签署意见,分管理领导批准后方可出差。

2、出差人借款单,按公司借款流程暂支出差费。

3、出差人员回公司应在“出差申请单”中情况汇报一栏填写出差完成情况,由分管领导考核出差结果并签署意见。

4、财务审核人员根据有分管领导考核意见的出差申请单和有效出差单据,按规定流程报销。

5、凡与原出差申请单规定的地点、天数、人数、交通工具不符的差旅费不予报销,因特殊原因改变的需经派出分管领导签署意见后方可报销。

二、出差人员的住宿费实行限额凭据报销的办法,可按其住宿发票实行住宿天数平均计算。

1、住宿费等按出差地区和人员级别相结合

职务标准

直辖市省会城市省辖市县级市及以下

总经理实报实销经理

其他人员1501208060

2.住宿费在规定的限额标准内凭据报销。实际住宿超过规定的限额标准部分自理,不予报销。如果同性别两人同时出差,每日住宿费在直辖市与省会城市的加付50元,在省辖市及以下的加付30元。

三、出差人员的伙食补助费实行包干办法,按出差的自然天数计发,不足一天的按全天计算,原则上离开南京6个小时以上视同出差。

1.出差人员的伙食补助费,不分途中和住勤,每人每天补助标准为:一般地区20元,经济特区50元,出差在途期一律按一般地区标准计发伙食补助费。

2.为鼓励出差人员乘坐火车,不乘飞机,以节约开支,在途期间,连续乘车超过12小时的,可凭票每满12小时,加20元伙食补助费。途中中转不住宿的,前后乘车时间可合并计算。

3、公司员工如驾驶公司或本人自备汽车出差,须经总经理批准同意。

四、交通费开支办法

1.乘坐火车,从晚八时至次日晨七时之间,在车上过夜6个小时以上的,或连续乘车时间超过12小时的,可购硬席卧铺票。

2.出差人员乘坐飞机要从严控制,出差路途远或出差任务紧急的,经总经理批准方可乘坐飞机。机场大巴费用报销。

3出差期间,每个人每天发市内交通费8元,包干使用。

4.自带单位交通工具出差的,出差期间不发市内交通费。

5.工作人员到外地参加会议(不含订货的会议)和各种培训班和学习期间,如果培训费中含交通费,不再凭据报销市内交通费,

6、一般工作人员不得乘坐出租车,如确因工作需要乘坐出租车,出差地乘坐出租车须经部门经理批准同意,市内须经总经理批准同意。

五、出差人员报销规定遵循公司借款及报销流程

篇5:人民医院公务票据报销差旅费报销管理办法

z人民医院公务票据报销、差旅费报销管理若干办法

为进一步规范财务管理工作,加强公务费用、差旅费费用报销管理,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出差、报销审批制度,严格控制标准,本着勤俭节约、保证必需、客观合理、便于操作的原则,制定以下若干办法:

一.所有公务事项、差旅费等相关费用报销,必须提供所发生费用产生的税务发票或财政监制票据等正规发票,收据、白条、发票复印件、用其他发票代替等一律不予报销。

二.公务事项的费用报销:公务用品的购买,科室应提前向分管院长汇报,由相应职能科室负责办理,原则上业务科室不得自行采购公务用品。

三.因公务事项的招待费,应严格控制招待标准和参加人员,科室应提前向分管院长汇报。

四.出差人员应严格按照要求的时间、路线到达出差地,提前出差、中途停留、途中转道等原因发生的费用,单位不予报销。严格控制住宿标准:会务通知书明确住宿标准的,按照会务通知标准执行,其他的按照本单位标准执行;由接待单位,会务单位承担住宿费、伙食费的,不再报销住宿费和享受伙食补助。

五.出差人员乘坐火车,从当日晚8时到次日晨7时乘车6小时以上,或连续乘车超过12小时的,可购同席卧铺票,凭票报销;乘坐汽车的汽车票原则上要求车站机打的票据,凭票报销;采用手撕汽车票的,确认情况属实的,按票面价格报销三分之二。出差人员不得租赁车辆出差。出差人员严格控制乘坐飞机。

六.外出进修培训,只报销一次往返车票,中途返回发生的车票费用,原则上不予报销,确属公务原因,须提前向分管院长汇报,并经院长办公会同意,方可报销。

七.外出参加学术会议、进修培训等,出租车票,单位不予报销。

八.出差人员发生的订票手续费,火车票订票费报销5元/人次。

九.驾驶员只负责填报本人的交通费,其他公务费用由经办人填报。

十.原则上2周内报销有关费用,如有特殊情况,最长不超过1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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