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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管理处服务收费管理规程

编辑:制度大全2019-04-25

物业管理处服务收费管理规程

一、目的

规范管理处服务收费(包括管理费、水电费),确保用户对服务的满意。

二、适用范围

小区物业管理处为用户提供的有偿服务收费及每月管理费、水电费、车管费的收取。

三、职责

1、管理处收款员负责办理各项费用的收取工作。

2、管理员负责派发各项收费通知单,并协助收款员做好费用的催缴工作。

3、小区主任负责对有偿服务进行计费。

4、相关部门主管对有偿服务收费进行审核。

四、工作程序

1、水电费、管理费、车管费的收取

(1)管理处应从入伙通知书发出之日起向业主收取管理费,管理费的收取标准按物价部门核准及业主委员会决定执行。

(2)管理处每月安排人员准确抄记水、电表度数,收款员根据水、电表度数准确计算收费,具体收费标准按物价部门有关规定执行。

(3)对固定车位使用费自有车位月租费,自车场投入使用时逐月或按双方约定一次性收取,临时车辆收费执行《交通管理实施规范》,收费标准按物价部门核准。

(4)管理员每月应及时向用户派发收费通知单,协助收款员做好未交费用户的费用催缴工作。

(5)对逾期不交纳管理费、水电费的用户,管理处应根据省市物业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处理。

2、有偿服务费收取

(1)管理处在为用户提供有偿服务后,应根据《服务项目及收费标准》计费,并请用户对服务项目进行验收签认。

(2)部门主管在检查有偿服务工作单时应对有偿服务费进行审核,并对于不符合《服务项目及收费标准》的收费应及时采取措施纠正,并在每月月初及时将工作单第三联送交财务室。

(3)财务人员根据服务工作单在收费通知相关栏目中记录收费金额,并由管理员及时向用户派发。

五、相关文件与记录

1、《住户手册》

2、《交通管理实施规范》

3、《服务项目及收费标准》

编制审核

批准生效日期

篇2:管理处业主档案管理标准作业规程

  管理处业主档案管理标准作业规程

  一、目的

  规范业主档案的保管与跟踪工作。

  二、适用范围

  适用于物业管理处业主档案的保管与跟踪。

  三、职责

  1、服务中心主管负责监控业主档案保管与跟踪工作。

  2、服务中心负责依照本规程具体实施业主档案的保管与跟踪。

  四、程序要点

  1、业主档案内容

  (1)经业主签署后的《业主公约》。

  (2)经业主签署后的《消防安全责任书》。

  (3)《业主家庭情况登记表》。

  (4)《钥匙领用登记表》。

  (5)《业主证领用登记表》。

  (6)《业主入住验房表》。

  (7)《装修申请审批表》、相关图纸及装修施工队资料。

  (8)《违章处理通知单》及处理结果资料。

  (9)业主的有关证件复印件。

  (10)其他应保存的资料。

  2、档案盒(夹)的制作

  (1)根据档案盒(夹)的规格准备相应的档案标贴纸。

  (2)在档案标贴纸上打印出标准黑一号字体的档案类别名称,其格式一般是由组织机构、名称组成,如:

  ×××-××-sw-业主档案:表示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管理处公共事务部管理的业主档案。

  (3)将制作好的档案标贴纸贴在档案盒(夹)左侧立面距顶部3cm位置上,并排列在档案柜中。

  3、将各业主的档案袋按栋号、楼层号、房间号的先后顺序排列在档案盒(夹)内。

  4、按档案盒(夹)内的各档案排列顺序将档案有关内容登记在《业主档案目录》内,内容包括:序号、档案编号、业主姓名、入住时间、档案页数、备注等栏目。

  5、业主档案的跟踪:

  (1)当发生下列情况变化时,服务中心副主管应将变化情况记录在业主档案中:

  a、通讯电话联络方式发生变化时;

  b、业主发生更替时。

  (2)业主档案跟踪管理:由服务中心副主管负责每季度进行一次家庭情况的普查,对拖欠管理费、水电费和其他服务费一个月以上的业主,管理员应至少每隔15天跟踪一次。

  6、业主档案属绝密档案,特殊情况如需查阅须报管理处,经服务中心副主管办理登记手续后方可查阅。

  7、业主档案应永久保存。

  8、具备电脑办公系统的可以将各业主资料输入电脑进行管理。

  9、本规程执行情况作为公共事务部档案管理员绩效考评的依据之一。

  五、记录

  《业主档案目录》

  六、相关支持文件

  《档案管理标准作业规程》

篇3:某物业公司项目管理处内部检查工作规程

物业公司项目管理处内部检查工作规程

一、目的

规范管理处物业管理服务的监督和检查工作,确保提供服务的质量能满足业主的要求。

二、适用范围

适用于所有物业管理处属下人员服务质量的内部检查。

三、职责

1、管理处各岗位人员负责辖区各项工作的日检。

2、各区域主管负责分管工作的旬检。

3、管理处主任负责组织管理处每月工作的月检。

四、工作规程

1、日常管理

(1)管理处每日按要求对责任区至少进行一次巡视和检查,具体检查内容包括:

A、公用设施是否保持正常使用功能;

B、辖区内各装修施工队有无违章作业现象;

C、有无私占用、使用公共场地现象;

D、辖区及楼宇内环境是否保持清洁、卫生;

E、园区绿化植物完好情况。

小区主任根据栋数、人员配置及工作侧重点情况合理分工巡楼任务、(包括主任、管理员、机电、收款员、保安队长)。管理员每日将巡检结果记录在日巡楼记录表、小区卫生情况检查表、小区绿化情况检查表内。

对检查中发现的不合格项,管理员应及时向管理处主任反映,由相关部门人员按规定进行处理。

(2)、工程机电维护

机电人员每日对设备的运行状况进行巡视和记录,工程机电主管对其进行检查后签名,对记录或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分析原因,并采取相应的纠正措施进行处理。

(3)、保安

保安队长每日对保安员工作进行检查,将检查如实记录在《保安一日工作记录表》内。对发现的不合格项应及时采取纠正措施,并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2、旬检

各区域主任、机电组长、保安队长每旬分别对各范围内工作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并在对应记录表上作出相应的小结和评价。

3、月检

(1)、管理处主任会同机电主管每月最后一周周末组织相关人员对机电设备房进行检评,以设备的保养完好及设备和房屋的清洁为主要评比内容,并进行设备的运行、保养、维修等考评记录。

(2)、管理处主任会同保安大队根据《保安员考核规程》对保安队进行月检,并在《保安工作月检表》上作出相应记录、评价。

(3)、管理处主任会同质管部每月底对管理员的纪律、工作实绩等方面进行评价打分,并进行管理人员考核评比记录。

4、对返工或返修后的服务过程由检查人员按标准要求重新验证并做记录。

5、记录的归档和保存

(1)、日检旬检记录由管理处各岗位负责归档和保存,保存期限为1年。

(2)、月检记录由部门主管负责归档和保存,保存期限为3年。

五、相关记录

1、《日巡楼记录表》

2、《小区卫生情况检查表》

3、《小区绿化情况检查表》

4、《设备运行记录表》

5、《设备保养记录表》

6、《设备维修记录表》

7、《一日工作记录表》

8、《保安工作月检表》

9、管理人员考核评比记录

编制审核

批准生效日期

篇4:物业管理处电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质量/环境/安全管理体系作业指导书

--管理处电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1.0目的

在检修、维护保养工作过程中,严格按照国家制定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的规定进行工作,根据我公司实际情况对工作程序做如下补充规定。

2.0适用范围

适用公司所属各管理处。

3.0职责

3.1公司各管理处的机电维修人员负责操作。

3.2机电主管负责检查、监督。

4.0工作程序

4.1在地下室、潮湿场地或两层地库工作时,都要切断电源,不能停电时,至少应有二人在场一起工作。

4.2停电检修时,应悬挂标志牌,以免发生危险。

4.3清扫配电箱时,所使漆刷的金属部分须用胶布包裹。

4.4需要电焊配合工作时,应认真做好防火工作,办好动火证,事后认真检查。

4.5上梯工作时,应放稳靠妥,高空作业时系好安全带。

4.6打墙孔时必须戴防护眼镜,拆线路时应包好线头。

4.7开合开关时,尽量将配电门锁好。

4.8穿戴好劳动保护用品。

5.0支持性文件

5.1国家制定的《电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篇5:某物业管理处动火作业安全操作规程

质量/环境/安全管理体系作业指导书

--管理处动火作业安全操作规程

1、动火人员必须具有该专业知识和持有合格证书。

2、作业必须向管理处办理申报手续,重点部位动火作业必须经消防部门批准。

3、管理处消防负责人接到动火申请时,须到现场勘察,确认采取相应的安全防火措施后方可批准,并与施工单位签定防火责任书后才能施工。

4、动火作业接驳临时电源时,必须按照公司临时用电规定办理,严禁超负荷用电,电源接驳处要有明显警示牌。

5、动火作业现场不得存放任何可燃、易燃易爆物品。高空或高层动火作业时,要先清理地面和下层易燃物品,并做好防护措施方可作业。

6、动火期间,如作业人员暂离开现场时,必须切断电源和检查火种完全熄灭,并安排有关人员监护。

7、动火现场要配备灭火器材,做好现场防范工作。

8、动火作业期间一旦发生火灾或爆炸,要立即报警和组织扑救。

9、动火作业完成后,施工人员必须清理现场,消除火种。

10、一切与动火作业有关的人员和单位,必须严格遵守《深圳市临时动火作业安全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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