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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员工退休办法(5)

编辑:制度大全2019-03-04

公司员工退休办法(五)

第一条本公司正式员工的退休,依本办法实行。

第二条员工服务年资满25年以上,年满55岁者,可申请退休。

第三条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可命令其退休。

1.年满60岁者。

2.心神丧失或身体残废,不胜职务者,或因伤病逾特准病假期间仍未痊愈者。

前项第一款规定的年龄,如其服务单位主管认为必需留用者,就要呈请总经理核准,酌予延长,延长期限最高以5年为限。

第四条前条所称心神丧失,系指神经受损伤及精神失常,不能治疗者。所称残废,系指具下列情形之一者:

1.失残视觉者。

2.失残听觉者。

3.失残语言功者。

4.失残一肢以上的机能者。

前项心神丧失或残废,以公立或劳保局指定医院的医师证明为凭。

第五条申请退休或命令退休者除依照本公司员工储蓄及退休福利基金计划请领退休金外,由董事会就其服务情形及对公司贡献成绩核给特别退休金。

第六条本办法所称服务年资及年龄的认定,均自服务本公司(或出生)的年、月、日起十足计算,停薪留职期间,其服务年资以中断计算。

第七条申请退休员工,应填具退休申请书,检附户籍誊本,呈转总经理核定。命令退休金的表件,由服务单位填报。

第八条本办法经董事会通过后公布实施,修改时亦同。

篇2:公司正式员工退休办法(7)

公司正式员工退休办法(七)

第一条本公司正式员工的退休,依本办法实行。

第二条员工服务年资满25年以上,年满55岁者,可申请退休。

第三条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可命令其退休。

1.年满60岁者。

2.心神丧失或身体残废,不胜职务者,或因伤病逾特准病假期间仍未痊愈者。

前项第一款规定的年龄,如其服务单位主管认为必需留用者,就要呈请总经理核准,酌予延长,延长期限最高以5年为限。

第四条前条所称心神丧失,系指神经受损伤及精神失常,不能治疗者。所称残废,系指具下列情形之一者:

1.失残视觉者。

2.失残听觉者。

3.失残语言功者。

4.失残一肢以上的机能者。

前项心神丧失或残废,以公立或劳保局指定医院的医师证明为凭。

第五条申请退休或命令退休者除依照本公司员工储蓄及退休福利基金计划请领退休金外,由董事会就其服务情形及对公司贡献成绩核给特别退休金。

第六条本办法所称服务年资及年龄的认定,均自服务本公司(或出生)的年、月、日起十足计算,停薪留职期间,其服务年资以中断计算。

第七条申请退休员工,应填具退休申请书,检附户籍誊本,呈转总经理核定。命令退休金的表件,由服务单位填报。

第八条本办法经董事会通过后公布实施,修改时亦同。

篇3:东华医院退休返聘人员管理办法

人民医院退休返聘人员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发挥本院退休专家及退休技术骨干的作用,加强和规范医院聘用人员的工作,以技术提升为重点工作目标,落实医院品牌服务的战略,不断拓宽服务领域,不断提升医疗技术水平和医院管理水平,最大限度地利用好医院卫生人才资源的目的,经研究特制定本办法。

一、聘用原则

所有返聘人员应按照人事分配制度岗位管理设置进行返聘。根据不同的反聘条件,申请相应的反聘岗位,并经办公会讨论同意后聘用。

二、聘用办法

1.专家(管理)人员返聘实行院科两级返聘

1.1.返聘条件:

院级专家(管理)返聘:

在本院工作年限≥15年,长期从事卫生专业技术或管理工作,年龄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且已办理退休手续的,均属医院院级退休返聘选择对象范围。

符合下列条件者之一,医院有需求时可予以院级返聘:

1.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2.具有医院5年以上院级领导任职经历。

科级专家(管理)返聘:

在本院工作年限≥15年,长期从事卫生专业技术或管理工作,年龄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且已办理退休手续的,均属医院科级退休返聘选择对象范围。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予以科级返聘:

1.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2.具有医院8年以上中层干部任职经历。

3.硕士生导师组成人员,有带教任务者。

4.未结题的省级以上科研课题的主要负责人。

5.南京市级重点学科及特殊专业的学科带头人。

1.2.返聘年龄:

返聘专业技术人员年龄:正高≤70周岁,副高≤68周岁。

返聘管理人员年龄:男性≤65周岁,女性≤60周岁。

1.3.返聘程序:

院级返聘:实行一年一聘,由院部聘用。由院部及相关部门与返聘人员签定目标责任书,应严格遵守本人岗位职责,程序如下:

根据医院岗位设置,由个人提出申请,必须在距法定退休年龄前1个月将书面返聘申请,经相关科主任同意,交人力资源部,人力资源部审议合格后,报送医院办公会讨论通过,被聘任者签定双向选聘协议书。

科级返聘:实行一年一聘,由科室聘用。科级返聘人员须经院部、科室主任及本人共同签定协议书后方可返聘录用,严格遵守本人岗位职责,满编或超编科室不得返聘,程序如下:根据医院岗位设置,由个人提出申请,人力资源部将退休通知提前1个月通知用人科室,个人提出返聘申请,经相关科主任同意,人力资源部审核合格后,报送办公会讨决定,人力资源部将讨结果通知科室及本人,人力资源部、科室主任及本人共同签定双向选聘协议书。

1.4.返聘后考核与分配:

院级返聘:

1.返聘人员自返聘之日起,按在岗期间工资待遇发放。工作量等指标由院部考核,奖金等由院部分配。

2.返聘人员不再担任行政职务,并应服从院部安排,自觉遵守院内各项规章制度,返聘期间法定假必须在返聘当年休完,逾期作废。

科级返聘:

1.返聘人员自返聘之日起,其退休待遇不变,并按规定补足工资。返聘人员占所在科室的编制,享受在职职工工资、福利待遇,并纳入科室成本核算。

2.返聘人员不再担任科室负责人,并应服从科室安排,自觉遵守院内各项规章制度,返聘期间法定假必须在返聘当年休完,逾期作废。

1.5.返聘后管理:

1.返聘人员应服从医院和聘用科室的领导,聘用科室应加强返聘人员的管理。

2.返聘人员应严格遵守执业医师和护士等专业的相关规定。

3.返聘人员应参加医院绩效考核。返聘人员为医院作出显著成绩,可按在职职工一样,参加院级评选先进个人,医院给予表彰奖励。

4.返聘人员按在职职工同样进行考勤、考核、参加政治学习和各项社会活动,考核的结果作为续聘的参考依据。

1.6.续聘与解聘:

1.返聘人员聘期满后,如需要继续返聘的且符合返聘条件与年龄者,按本规定办理,并提前一个月通知本人。如期满前一个月未接到再聘通知,即是期满终止。

2.医院和聘用科室有权对返聘违规人员和因病因事不能胜任工作者实行解聘。

3.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医院有权解聘:

(1)不履行协议者。

(2)不遵守医院各项规章制度者(如收受“红包”、“回扣”、“三单提成”、违规外转病人等)。

(3)返聘期间在民营、私立医院挂牌、工作。

(4)未经医院同意到院外从事医疗活动者。

(5)聘任期一年内病事假累计超过3个月者。

2.其他人员聘用:

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称的退休人员,确因科室需要,个人向科室提出申请,科室可根据岗位设置许可,由科室向人力资源部提出申请作为临时性用工聘用,经医院岗位聘用管理委员会票决是否聘用。待遇按相应岗位的临时用工规定发放,一切费用纳入科室成本核算,年龄男性≤65周岁,女性≤60周岁。

3.除上述人员以外的退休人员一律不返聘。

三、备注:

1.本管理办法适用于本院所有退休人员。

2.本办法解释权属县人民医院人力资源管理部。

3.本办法如与上级主管部门人事聘用管理规定或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以上级主管部门规定及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篇4:科大离退休工作处职工考勤考核管理办法

科技大学离退休工作处职工考勤考核管理办法

为了进一步深化人事分配制度改革,建立与岗位管理相结合,与学校发展相适应的津贴分配制度,切实发挥岗位津贴的激励作用,根据国家绩效工资改革的有关精神及我校岗位津贴分配办法,结合离退休工作处的实际,特制定全处职工岗位考勤考核管理办法。

一、教职工考勤办法

1、教职工每天上下班实行签到制。

2、每周一各校区服务中心将本部门上一周的考核情况报综合办公室。

3、各校区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必须按时上下班,确保工作正常进行,处党政领导将不定期到各校区检查出勤情况。

二、教职工请假管理办法

1、教职工凡请假半天以内的,必须向本单位负责人及校区联系领导请假。

2、教职工凡请假1天以内的,填写假条,经校区主任(或综合办公室主任)签批后,报请主管办公室的副处长签字批准方为有效。

3、教职工凡请假1天以上的,需填写假条,经校区主任(或综合办公室主任)、分管处领导签批后,再报请处长批准方为有效。

4、凡请假不办理请假手续者以旷工论处。

5、副处长无论公私事均须向处长请假;处长、书记无论公私事均需互相请假,并征得分管校领导同意方为有效。

三、办公及活动室等环境卫生管理办法

1、教职工每周必须定期打扫办公室、阅览室、活动室等卫生,以确保各活动场所干净、整洁。

2、处党政领导将组织人员不定期随机抽查各校区办公室、阅览室、活动室的卫生情况,并实行打分制度。

四、职工考核办法

1、根据各校区服务中心及办公室平时工作作风、出勤情况,办公室及各类活动场所的整洁卫生情况,占总考核成绩的40%。

2、各校区服务中心组织离退休职工开展各种文体娱乐活动占总考核成绩的20%。

3、照顾孤寡老人、探视住院病人、处理丧事等能否及时、周到,占总考核成绩的20%。

4、离退休职工对工作人员服务的评价占考核成绩的20%。

五、职工岗位津贴扣发停发的有关规定

在职职工岗位津贴的停发、扣发严格按照校人发〔2010〕172号《关于印发〈**农林科技大学岗位津贴分配办法(暂行)〉的通知》的有关规定执行。

篇5:集团公司离退休人员返聘办法提纲(7)

集团公司离退休人员返聘办法提纲(七)

一、退休人员的管理

1、从公司办理完保险手续起,停止扣个人保险部分,对单位应缴纳的补发,公司予以补发。

2、所有办理完退休人员,从办理完之日起离岗,解除与公司的劳动关系。

二、返聘

1、返聘应遵循单位工作需要与本人自愿的原则。

2、返聘人员的年龄应在65岁以下,对特殊工作岗位按具体公司要求。

3、返聘条件:

1)有公司需要的中高级职称的经济管理或技术人才。

2)在原工作岗位上工作暂时无人接替的专业性较强的工作岗位。

3)身心健康有工作能力的。

4、工资待遇

1)在管理岗位返聘的,在退休工资的基础上,进行补差,补差至与现有人员工资待遇相同。

2)全额享受公司的福利及绩效工资。

3)工人岗位仍按现有工资核发。

4)工作期间工伤按国家有关办法处理。

5、返聘办法

1)本人依据返聘条件到人力资源部领取返聘人员申请表。

2)返聘成功与公司签订为期一年的合同。

6、解聘

1)到公司规定的年龄。

2)合同到期。

3)违反公司相关制度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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