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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财务成本费用管理专项制度

编辑:制度大全2019-04-25

物业财务管理专项制度之成本、费用的管理

1、经营成本是指物业管理企业在物业管理活动中,为产权人、使用人提供维修、管理和服务等劳务而发生的各项实际支出。

2、经营成本核算的对象应为:物业管理成本、物业经营成本、物业大修成本等。

3、经营费用是指企业在整个经营环节中发生的各种费用;管理费用及财务费用是指企业行政管理部门为管理和组织物业服务经营活动而发生的各项费用。

4、下列支出不得列入成本、费用:为购置和建造固定资产、购入无形资产和其他资产的支出;对外投资的支出;被没收的财物;各项罚款、赞助、捐赠支出;以及国家规定不得列入成本、费用的其它支出。

5、根据财务预算对成本、费用开支实行严格控制,划清费用界限、开支范围,按规定标准和帐务处理原则进行核算。

6、管理处各项费用开支必须取得合法的发票,不允许以假发票、空白条作为入帐的依据,杜绝不合理、不合法的费用支出。

7、管理处应严格控制费用,严禁在使用中假公济私。

8、凡属费用开支范围内开支应按照管理处费用报销程序执行。

9、成本、费用开支标准:

9.1、工资:按管理处工资管理规定执行,并不允许超出管理处年度预算。

9.2、劳动保险费:按山东省劳动统筹部门和管理处有关规定执行。

9.3、交际应酬费:原则为每月不超过人民币***元,如有特殊情况需超出上述标准的,必须于事前报公司总经理批准。

9.4、员工通讯费:管理处物业经理按每人每月人民币***元标准报销,超过***元按标准报销,不足***元按实际发生金额报销;其他员工的通讯费用一律不准报销。

9.5、管理处通讯费:管理处的市话费可凭电话局的话费收据经总部审批后列支入帐;财务部应严格审核电话费明细单据,如有信息台电话费应请求总经理查明原因,向责任人收回信息台电话费。

9.6、市内交通费:原则为每月不超过人民币***元;物业管理处员工如遇因公外出必须事先征得物业经理的同意后方可乘出租汽车。

9.7、管理处所有采购支出均应按照集团采购原则集中采购。

9.8、管理处如遇紧急情况需要采购工程材料,必须事先取得物业经理的审批同意后方可自行采购。财务部控制额度为人民币***元之内。

10、管理处各项预算范围内开支均需按照公司总部制定的开支审批流程处理。

11、管理处各项预算范围外开支一律不予审批支付。

篇2:物业公司财务成本费用管理制度

物业公司财务制度之成本费用管理

第一条经营活动各项耗费根据各项财务制度计入成本费用。主要包括营业成本、营业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等。

第二条下列支出不得列入成本费用:

1、购置和建造固定资产支出;

2、购建无形资产的支出;

3、对外投资的支出;

4、被没收的财物;各项罚款、赞助、捐赠支出;

5、归还固定资产投资借款的本金和在固定资产投入使用前发生的借款利息和外币折算差额;

6、在职工福利费中开支的福利费;

7、向股东发放的股利;

8、偿还债务本金;

9、国家规定不得列入成本费用的其他支出。

第三条经营活动中发生的差旅费、业务招待费,分别按公司制定的《因公出差管理制度》、《经营业务费管理制度》严格执行。

第四条员工工资由综合部造册,相关负责人审核,经总经理审批后,由财务部发放。

第五条福利费每月按职工工资总额的14%的比例计提、工会经费每月按职工工资总额的2%计提、职工教育经费每月按职工工资总额的1.5%计提,养老金等按有关规定计缴。

第六条经营活动当期所发生的营业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不计入成本内,营业费用直接从营业收入中扣除,管理费用和财务费用计入当期损益。

1、营业费用包括业务人员的工资补贴和福利费、广告费、展览费、租赁费(不包括融资租赁费)、差旅费、经营业务费等。

2、管理费用包括行政管理人员的工资补贴和福利费、折旧、工会经费、业务招待费、职工教育经费、研究开发费、技术转让费、无形资产摊销、坏帐损失、办公用品、水电费、物料消耗、房租费、会议费等其它因管理需要所支付的费用等。

3、财务费用包括经营期间发生的利息净支出、汇兑净损失、银行手续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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