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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财务预算管理专项制度

编辑:制度大全2019-04-25

物业财务管理专项制度之预算管理制度

1、各管理处必须按照管理年度编制管理预算。

2、各管理处必须按照公司总部财务部编制的《财务预算格式》编制年度预算。

3、各管理处管理预算的编制周期应与实质管理周期同步。

4、各管理处的管理预算需提前两个月编制,以便公司总部审核、修改后审批。

5、各管理处应严格按照经审批后的预算执行,凡预算范围内开支,均应按照付款审批流程经审批后付款;凡预算外开支,一律不予审批。

6、每月编制各管理处的损益表中均必须有当月收支数字与当月预算数字的比较,实际与预算数字差额比例超过5%的项目应专门分析差异原因。

篇2:物业财务集团采购专项制度

物业财务管理专项制度之集团采购制度

1、集团采购制度总则:为了保证正常运营、节约资金、减少积压浪费、加速资金周转,公司总部实行各项物资的集团采购制度。

2、集团采购供应商的臻选及考核:

2.1、各管理处应按照实际需要编制日常采购物资清单,上报总部,以便公司总部发标,臻选合格供应商。

2.2、物业公司财务部根据收集的供应商资料(如营业执照、资质、业绩等)进行供应商的考核工作,财务部采购人员可根据需要上门考察各供应商,并上报公司总部有关领导审批。

2.3、经公司总部领导确定供应商后,由财务部负责与选定的供应商签定有关协议。

2.4、经公司选定的供应商由各物业管理处的采购人员负责组织考核评估,以便公司总部决定是否继续与供应商签定协议。

2.5、公司总部将定期对各供应商进行相应的考核,定期根据实际情况增减供应商。

3、集团采购的具体运作流程:

3.1、各管理处应于每月编制"采购申报表",并于10日前上报总部。

3.2、管理处填写"采购申报表"具体要求如下:

3.2.1、"采购申报表"由各管理处按所需采购类别填写,采购类别分为:电工电料、水暖器材、工程材料、工具用具、办公用品、工服制作及洗涤、保洁用品、保安用品、园艺用品及其它类别。

3.2.2、由各管理处填写的内容包括:序号、品名、规格型号、现库存数量、月用量、请购数量、上期集团采购价等项目。

3.2.3、各管理处所需采购的物品名称、规格型号要填写齐全、准确,不能漏项,尤其是物品的品牌、规格必须准确,如果未注明,公司总部将予以退回,要求补填,以保证所需物品。

3.2.4、现库存数量要与各管理处的"采购申报表"编制时间的实际库存数量一致。

3.2.5、月用量应保持相对的稳定(可制定最低、最高库存量),如当月发生变化较大,应在备注中予以说明原因。

3.2.6、上期集团采购价应按照所购物品近期集团采购价格一致。如采购物品为第一次申请,应注明"初次采购"。

3.2.7、采购物品应注明单位并与请购数量中单位一致。单位应以最小量为准。

3.2.8、各管理处如对采购物品有特殊要求,应在备注中注明。

3.3、公司总部采购人员在收到各管理处于每月10日上报的"采购申报表"后首先应交给公司各专业经理审核。

3.4、公司各专业经理在审核,同意管理处的请购申请后由财务部采购人员传真至指定的三家或四家供应商,进行寻价。

3.5、财务部采购人员在供应商报价后进行货比三家,本着质量达标、价格合理、供货及时、服务信誉好的原则,确定供应商后将"采购申报表"上报公司财务经理审核。

3.6、公司财务经理审核"采购申报表"并签字后应于5个工作日内返回各管理处。

3.7、各管理处在收到总部寻价并初步选定的供应商的"采购申报表"后应进行复核,复核无误后,由管理处采购部门经理、物业经理签字后。填写"采购申请单"于2个工作日内报送总部审批。

3.8、公司总部在收到管理处上报的"采购申请单"后,重新进行审核,同时检查管理处的申请是否在管理预算范围内及是否超支,如符合开支则上报总部负责人审批。

3.9、总部采购人员与供应商确认供货数量和价格后,通知供应商送货。

4、集团采购物品的结帐

4.1、各管理处在接受供应商的货物时,应按照供应商的送货清单设专人认真清点货物数量,验收货物外观有无破损,质量是否符合使用要求等。

4.2、各管理处应按照清点无误的物品办理响应的入库手续。

4.3、财务人员根据供应商的发货单及管理处的入库单进行相应的帐务处理。

4.4、根据总部与供应商所签于收货**天办理付款的协议规定,各管理处应提前办理请款手续。请款时需将供应商的发货单、管理处的入库单、对供应商的意见反馈表作为附件,报送总部财务部请求付款。

5、集团采购管理其他有关规定:

5.1、各管理处的所有物品采购必须执行总部的集团采购制度,不允许自行采购。

5.2、各管理处的采购人员如在集团采购过程中发现问题,应及时通知总部有关人员,不允许自行与供应商协商,要求供应商送货。

5.3、各管理处应按照采购申请部门建立采购档案,并设专人负责保管。

5.4、各管理处有关人员有责任对集团采购价格保密。

5.5、各管理处对于紧急、突发事件需紧急采购物品时,必须填写"紧急采购审批表",经物业经理审批后方可自行采购。紧急采购审批权限为每次人民币**元整。

篇3:物业财务仓库管理专项制度

物业财务管理专项制度之仓库管理制度

1、为了加强、完善仓库的管理,提高工作效率,严格把好每一道关口,使工作更加统一化、程序化、规范化,特制定公司仓库管理制度。

2、各管理处要以本单位利益为重,严格管理,认真执行公司颁布的各项规章制度及出入库管理细则。出入库管理细则如下:

2.1、入库的管理:

2.1.1、管理处各项经批准采购的物资必须办理入库手续。

2.1.2、管理处各项物资在入库前必须设专人严格进行验

收,货物的名称、数量、型号、质量、价格必须与经批准的"采购申报表"内容相符。严禁私自换购物品。对货物数量大,且不便全部验收的物品必须按随机抽样法对货物进行抽验。

2.1.3、货物的名称、型号、数量、质量、价格不符或审批手续不全的,仓库管理员有权拒收入库。

2.1.4、管理处仓库管理员对验收合格的物品应在办理入库手续时,必须签字,财务部门应将经库管员签字验收的"入库单"作为依据之一办理报销及入帐。

2.1.5、管理处的"入库单"应一式三联:

第一联:仓库存档,作为收货的记帐依据;

第二联:随同发票报销(财务部保存);

第三联:由采购部门保存。

2.2、出库的管理:

2.2.1、各管理处所有已办理入库的物资在领用时必须办理领用出库手续。

2.2.2、各管理处各部门在领用办理出库手续时,必须提交部门经理、物业经理审批后的"物品申领

单",仓库管理员才能办理相应物资出库手续。

2.2.3、仓库管理员在办理出库手续时,必须认真审核"物品申领单"的内容及审批是否齐全,按照已审批的"物品申领单"所列明的材料名称、品牌、数量、规格发放。经涂改的"物品申领单"无效。

2.2.4、仓库管理员应根据"物品申领单"和实际领用物品填写"出库单",并由领用人和仓库管理员签字。

2.2.5、"出库单"应一式三联:

第一联:仓库存档,作为发货的记帐依据;

第二联:转交财务部做帐

第三联:由使用部门保存。

2.2.6、管理员在办理货物出库时,必须坚持按照发货程序发货:一查库存量;二先入先出;三当面点清。发货后及时登记库存明细帐。

2.2.7、已领用的物资,凡质量、规格不符合使用的,应允许使用部门退货。使用部门应办理退料销帐手续:填写一式三联的红字"出库单",使用方法同"出库单"。

2.2.8、凡属个人领用的工具在办理出库手续时,仓库管理员必须填写《个人保管工具清单》,必须详细写明工具名称、规格型号、数量、新旧程度、领用日期、预计归还日期,并由领用人签字。

2.2.9、个人领用工具如因正常使用损坏,必须经部门经理及物业经理批准后,到仓库办理以旧换新手续。由仓库管理员负责更新《个人保管工具清单》。

3、仓库管理要严格执行防火、防水、防盗;定点、定位、定量管理的原则,并且要将普通货物与危险货物分开管理。

4、仓库货物的摆放必须按品种、规格、型号分类编码,要整洁有序,必须保持通道的畅通。

5、仓库管理员每日必须对库区内进行巡视,发现问题及时汇报,下班前要切断电源、锁好库门。

6、任何人不得在库区内使用明火,无关人员不得在库区内长时间滞留。

7、消防器材要定点摆放,并保证使用有效。无火灾情况下任何人不得随意挪动消防器材。

8、所有进出仓库的货物,仓库管理员必须记录在帐(包括紧急情况下办理货物的出入库),并保证做到帐物相符。

9、仓库钥匙应妥善保管,仓库管理员不得将钥匙交由其他人自行进入库房提取货物。

10、大型工具、设备更换主要部件,必须以旧换新。

11、仓库管理员对无审批手续的货物一律不予办理出库手续。如有紧急情况,需由管理处物业经理批准可暂时外借材料、工具,但事后必须办理相关手续。

12、每月仓库管理员必须定期盘点所有库管物资,并按照物资类别编制"存货盘点表"。

13、每月仓库管理员必须对管理处的月度采购计划进行审核,提交意见。

14、仓库管理员对任何部门、任何人违反仓库管理制度的行为有权抵制,拒绝发放相关物资并及时向上级汇报。

15、凡属代管的有关物资,仓库管理员均必须办理相应出入库手续,并单独设帐登记并保管。

16、各管理处物业经理必须定期检查或抽查仓库的管理。

篇4:物业财务财务印鉴管理专项制度

物业财务管理专项制度之财务印鉴管理制度

1、各管理处所有财务印鉴应设专人负责保管(目前财务印鉴统一由物业公司财务部保管)。

2、各管理处的财务印鉴应按照内部牵制制度分人负责保管(如适用)。

3、各管理处的财务印鉴使用应建立登记制度。

4、各管理处的财务印鉴使用情况应定期编制"印鉴使用情况汇总表"上报总部备查。

5、负责保管印鉴的专人休假时,所有印鉴必须由财务经理负责保管,并且必须办理交接手续。

篇5:物业财务财务报告与分析专项制度

物业财务管理专项制度之财务报告与分析制度

1、财务部应当于年度终了编报各管理处年度财务会计报告。

2、财务部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应当根据真实的交易、事项以及完整、准确的帐簿记录等资料,并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的编制基础、编制依据、编制原则和方法。

3、财务部应当依据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对会计报表中各项会计要素进行合理的确认和计量,不得随意改变会计要素的确认和计量标准。

4、财务部应当根据规定的结帐日进行结帐,不得提前或者延迟。年度结帐日为公历年度每年的12月31日;每月结帐日为每月的31日。

5、财务部在编报年度财务报告前,应当按照下列规定,全面清查资产、核实债务;

5.1、结算款项,包括应收款项、应付款项、应交税金等是否存在,与债务、债权单位的相应债务、债权金额是否一致;

5.2、库存材料的实际数量与帐面数量是否一致,是否有报废损失;

5.3、固定资产的实存数量与帐面数量是否一致;

5.4、需要核实、清查的其他内容。

6、财务部会计在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前,除应当全面清查资产、核实债务外,还应当完成下列工作:

6.1、核对各会计帐簿记录与会计凭证的内容、金额等是否一致,记帐方向是否相符;

6.2、结帐日进行结帐时,结出有关会计帐簿的余额和发生额,并核对各会计帐簿之间的余额;

6.3、检查相关的会计核算是否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进行;

6.4、对于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没有规定统一核算方法的交易、事项,检查其是否按照会计核算的一般原则进行确认和计量以及相关帐务处理是否合理;

6.5、检查是否存在因会计差错、会计政策变更等原因需要调整前期或者本期相关项目。

7、编制年度财务会计报告时,对经查实后的资产、负债有变动的,应当按照资产、负债的确认和计量标准进行确认和计量,并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

8、财务部应当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的会计报表格式和内容,根据登记完整、核对无误的会计帐簿记录和其他有关资料编制会计报表,做到内容完整、数字真实、计算准确,不得漏报或者任意取舍。

9、会计报表之间、会计报表各项目之间,凡有对应关系的数字,应当相互一致;会计报表中本期与上期的有关数字应当相互衔接。

10、财务部每月的财务会计报告包括:

10.1、资产负债表

10.2、损益表

10.3、现金日记帐

10.4、现金盘点表

10.5、银行存款日记帐

10.6、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

10.7、银行存款对帐单

10.8、物业管理费收支汇总表及明细表

10.9、待摊费用明细表

10.10、固定资产、累计折旧明细表

10.11、预提费用明细表

10.12、应交税金明细表

10.13、应收、实收、预收、欠收管理费明细表

10.14、其他应收款明细表

10.15、其他应付款明细表

10.16、应收帐款明细表

10.17、应付帐款明细表

10.18、代收款项明细表

10.19、存货盘点表

10.20、固定资产盘点表

10.21、代收款项汇总表

10.22、欠费追款计划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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