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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物业公司财务审批权限规定

编辑:制度大全2019-04-25

物业公司财务审批及权限规定

为了规范公司的财务运作、明确分工和职责,经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讨论,特制定公司财务审批及权限的规定,请财务和各部门遵照执行。

一、总经理的审批权限

1100000元以下的对外投资权;

2非生产性的固定资产的审批权;

33000元以上生产性的固定资产审批权;

4500元以上业务费用的审批权;

5300元以上的福利费用的审批权。

二、主管副总经理的审批权限

1.3000元以下生产性固定资产的审批权;

2.500元以下业务费用的审批权;

3.日常小额办公用品的审批权;

4.日常低值易耗品的审批权;

5.日常生产性用品的审批权。

6.300元以下的福利费用的审批权

*物业有限公司

20**年*月

篇2:Z公司财务审批权限规章制度

下面本站为您推荐一篇公司财务审批权限规章制度,欢迎参考!

各类资金审批权限一览表

说明:

一、审批权限分三类:

1.审核:指管理部门及主管领导对该项开支的合理性提出初步意见。

2.审批:指有关领导经参考“审核”的意见后进行批准,个别重大事项,还需经董事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

3.核准:指财务主管根据财务管理制度对已审批的支付款项从单据和数量上加以核准并备案。

二、审批顺序:先下级,后上级;先定性审批,后定量核准;先经业务线、行政线有关部门,后报财务线(按表中所标号的顺序即可)。若遇有关审核人员出差在外,可由其授权人代核、代批,但事后必须请有关人员追认。

三、董事会各“委”主任在其业务范围内行使副总权限。

篇3:各类资金审批权限一览表范例

说明:一、审批权限分三类:1.审核:指管理部门及主管领导对该项开支的合理性提出初步意见。2.审批:指有关领导经参考“审核”的意见后进行批准,个别重大事项,还需经董事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3.核准:指财务主管根据财务管理制度对已审批的支付款项从单据和数量上加以核准并备案。二、审批顺序:先下级,后上级;先定性审批,后定量核准;先经业务线、行政线有关部门,后报财务线(按表中所标号的顺序即可)。若遇有关审核人员出差在外,可由其授权人代核、代批,但事后必须请有关人员追认。三、董事会各“委”主任在其业务范围内行使副总权限。

篇4:某某公司财务总公司财务审批权限规定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促进总公司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明确职责权限,增强事业心和责任感,特制订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总公司。第二章总公司费用开支第三条总公司各部门在日常费用开支中,要本着少花钱、多办事的原则.尽量为总公司节约开支。第四条总公司各部门的费用开支按预算定额办法执行,年初总预算由财务本部平衡后报总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讨论,通过后由总经理签批。原则上半年做一次预算调整。第五条各部门的日常费用开支中,属预算内的,由各部门正职签字,报财务本部审核并按下列权限签批:一次开支300元以下的,由财务本部会计处经理审批;一次开支300~50000元的,由会计处经理审核后报财务本部总经理签批;一次开支50000元以上的,由会计处经理审核,财务本部总经理复核后报总公司主管财务领导签批。属预算外的费用开支,必须提前报财务本部,财务本部审核后报总公司总经理签批。第六条总公司各部门的费用开支在1000元以上的,必须用支票(预借差旅费按总公司(费用报销管理规定》执行)。在日常开支用款前,凭部门正职签字的“经费审批单”到财务本部按权限审批,报销时,对未超过批准范围和金额的开支,由财务本部会计处经理审批人帐,对超过批准范围和金额的开支由财务本部按权限重新审批或报批。第三章投资项目用款第七条总公司及各所属企业公司的大型投资项目用款,必须按年、季、月上报用款计划,由总公司平衡后于年初下达资金计划,并在实际执行过程中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适当调整。第八条大型投资项目向总公司申请的计划内用款,一次用款100万元以内(不含)的,必须将用款申请及款项用途明细报总公司投资管理部和财务本部共同审批:一次用款100~1000万元(不含)的,必须将用款申请及款项用途明细报总公司投资管理部和财务本部审核,然后报总公司总经理签批;一次用款1000~5000万元(不含)的、必须将用款申请及款项用途明细报总公司投资管理部和财务本部审核、然后报总公司主管领导和总经理两人共同签批;一次用款在5000万元以上(含)的,必须将用款申请及款项用途明细报总公司投资管理部和财务本部审核,然后报总公司总经理办公会,并经总公司副总经理(助理总经理)两人以上和总经理共同签批。第九条大型投资项目向总公司申请的计划外用款,一律先报总公司投资管理部和财务本部审核,然后报总公司总经理签批,凡计划外用款在1000万元以上的,必须同时有总公司主管领导和总经理两人以上的共同签字。第四章贸易项目用敷第十条各所属企业需总公司提供资金和资金担保的贸易项目,凡一次所需资金或资金担保在100万元以下的,须报总公司法规室和财务本部审批;100~500万元的,须报总公司法规室和财务本部审查,报总公司总经理签批:500万元以上的,须报总公司计划部、法规室和财务本部审查,报总公司主管领导及总经理共同签批。第十一条总公司为各所属企业提供信用证授信额度担保的审批权限按(关于资金担保和开立信用证的规定)执行。第五章日常资金调动第十二条总公司与所属企业之间的日常资金调动,凡一次调动资金在100万元以下(含)的,由总公司财务本部总经理签批;凡一次调动资金在100万元以上的,则须报总公司主管财务领导签批。第十三条各所属企业向总公司临时拆借资金或总公司为各所属企业临时垫付资.一次金额在50万元以下(含)的,由总公司财务本部总经理签批;一次金额在50万元上的,由总公司主管财务领导签批。第六章附则第十四条本规定由财务本部负责解释和修订。

篇5:各类资金审批权限一览

各类资金审批权限一览表

说明:一、审批权限分三类:1.审核:指管理部门及主管领导对该项开支的合理性提出初步意见。2.审批:指有关领导经参考“审核”的意见后进行批准,个别重大事项,还需经董事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3.核准:指财务主管根据财务管理制度对已审批的支付款项从单据和数量上加以核准并备案。二、审批顺序:先下级,后上级;先定性审批,后定量核准;先经业务线、行政线有关部门,后报财务线(按表中所标号的顺序即可)。若遇有关审核人员出差在外,可由其授权人代核、代批,但事后必须请有关人员追认。三、董事会各“委”主任在其业务范围内行使副总权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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