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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服务单位入场前及日后请款流程

编辑:制度大全2019-04-25

委托服务单位入场前及日后的请款流程

1、委托服务单位入场前的工作流程

当项目将进入实质管理阶段时,有关工作将委托相关单位来承担。涉及保安部门的有保安、停车场、电梯等。在委托服务单位入场前,项目须按下列流程进行:

□填写"合同摘要及盖章申请表"(附后)

□拟签合同文本,一式两份(合同文本附后)

□委托服务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相关服务经历介绍

□项目拟订的服务人员岗位名称、分布情况及排班表(排班表要有姓名)

□上岗人数说明(即:详细说明上岗人数与人员编制是否一致)

上述材料经保安部经理、项目总物业经理签字后,上报总部审批。

2、日后的请款工作流程

委托服务单位正式上岗后,项目除加强对服务人员的监督和指导外,每月月底着手办理委托服务人员服务费的请款工作。请款时,请按下列流程办理:

□填写"请款单"(附后)

□《委托服务合同》复印件

□委托服务人员评估表(附后)

□委托服务人员服务费汇总表(附后)

上述材料经保安部经理、项目总物业经理签字后,上报总部审批。

篇2:物管培训:委托销售

现今的中国与所有经济高速发展的国家和地区(如50年代的欧洲,60年代的日本,70年代的亚洲“四小龙”等),有着一样的历程,社会生产力空前提高,经济增长迅速,市场形势发生了重大变化。一方面,商品供应大大增加,新产品不断涌现,买方市场全面形成;另一方面由于政府采取了一系列刺激需求的政策,使市场需求在量和质两方面都大为提高了。中国的房地产市场随着政府对住房制度改革的步伐,由诞生走向逐渐成熟,其间80年代到90年代,某些区域的楼价整整涨了10倍,使更多的投资者从旁观到积极涌跃地加入。比如淘金花园于1991年底推向市场,开始对外销售楼花,尽管对于这些楼宇住宅单位进行的完全是一种期货交易,但仍在短短的几日时间里销售一空。当时政府的政策法规在许多方面尚未完善,买卖双方使用发展商印制的预售合同,在发展商处就可以办理转名,使“炒楼”活动相当的活跃。淘金花园于1993年12月1日提前一个月交楼(不仅可以按时交楼,并提前了整整一个月,这在当时是绝无仅有的),但从业主名册上看见,第一批的买家已所剩无几了。显然,购房者中间除了一部分是为了解决自己使用房屋问题外,还有其他许多投资者。

一、投资经营

对于投资房地产的经营者来说,主要有以下三种操作形式:

1.公司化、集团性操作

这一类的买家,通常为一些大公司及大财团,他们实力雄厚,资金充足,往往一次购入整幢物业或数十个住宅单位的期货,在价格上可以低于现货,并利用产业投资中的高低潮,周而复始地进行低买高卖的操作获取利润。另外,物业从长远角度看有升值潜力,而且租金的收益率又超过银行按揭利率,投资者还会考虑长线投资来谋求更高的利润。

2.专业化操作

这类买家有地产专业公司或进行地产专业的人士以及熟悉地产运作程序及法律条例的人士,他们比较注重收集物业的最新情况、资料,并掌握着市场的最新行情、动态等市场信息,与地产发展商及其政府相关行业有一定的商业联系,从事有组织的买卖,并利用所掌握的市场信息进行时间差的操作而获取高额的利润。

3.独自型操作

这类买家以单独行动为主,其中不乏成功的例子,并通过自身的运作逐步掌握房地产政策、法规,逐渐地步入专业人士的行列。但仍有一些投资者因为资金雄厚,实力不菲,盲目入市又缺乏自己的主见,对远景缺乏正确的判断,又易受宣传媒介的误导,不能很好地把握机会,最后损失惨重。

综上所述,在物业管理的过程中,无论是长线投资,还是短线投机,追求小的风险、好的经济效益是他们的共同特性。而投资房地产赚钱的愿望最终要通过市场实现,这样,在物业管理中不可避免地逐渐生成了一个房地产的三级市场。

所谓三级市场是相对于一级市场及二级市场而言的。一级市场是指土地转让的市场,对于中国也就是土地使用权转让的市场,通常由政府有关部门有计划地进行,将土地的供应及开发纳入城市规划。二级市场是指发展商在获得一级市场中的土地使用权后,通过包装、建设等行为将土地使用权再转让的交易市场。三级市场则是业主通过获得二级市场中的物业再进行转卖、出租、抵押等交易活动的市场。所以房地产市场中这三个级的市场可以说是紧密相联的,共同繁荣、共同兴旺是一种良性的循环,反之则可能步入恶性循环。物业管理的营销活动,则主要是开发三级市场,这既是为业主提供的一项服务,又是谋求长远发展、扩大生存空间的一项重要举措。

业主委托物业管理公司销售流程。

二、营销操作

业主在高利润的驱使下或业主急需兑现,又没有时间或精力、经验亲自操作,通过委托专业人士放盘是一种较为行之有效的办法,其中,委托物业管理公司则是多数人的选择。具体操作有以下几个步骤。

第一步,业主前往物业管理公司放盘,公司应了解清楚业主的意图,并真实准确地向业主提供情况及有益的建议。

第二步,公司应指导业主填写委托书,包括详细填写物业地址、房屋类型、装修标准等,并商议制订出能真实地反映出物业价值的价格、付款方式及要求等,在联系人及联系电话方面,应考虑到方便及时,并应尽可能地联系到业主本人,要让业主本人清楚地知道:①时间就是金钱,保持即时清晰的联系及沟通是极其重要的,低进高出是投资成功的基本原则,把握时机,时间至关重要。②既全权委托,就应给与充分的信任,中间应尽可能地避免第三人、中间人,由于事不关己所以屡屡误事,在这方面我们所接触的教训太多。③在整个过程中要抱平常心,由于投资都会存在高潮、低潮,所以在有价无市的时候,要能够接受现实,并正确地修改自己的计划。④除需准备齐全的资料以外,还需将房屋根据情况尽可能地内外装修,要知道俗话说“人靠衣装,佛靠金装。”

第三步,指导业主填完委托书,并对手头上的资料进行整理及分析,应将所收集到的业主资料(产权证、合同、公证书、平面图、发票、委托书等)的复印件及时地输入电脑存档,每一位经纪人员都要对所有

资料了如指掌,然后根据所得到资料的真实情况寻找买主。

第四步,在寻找买主时首先必不可少的是广告宣传,散发、张贴海报传单等方式进行,以吸引顾客;其次准备接听电话、安排来访或直接与买主进行洽谈。这些都是对每一位经纪人员的考验,一个好的经纪人员应凭着自己的三寸不烂之舌,牵线搭桥成人之美。接下来是接待来访者看屋。要注意:①经纪人员切忌一问三不知,这样等于赶走顾客。②应直接带买主看楼,避免中间出现第三者。因为每一位投资买屋者一般都慎重,要仔细考察以确定自己的投资意向。很少有人将这么一件大事假手第三者,以避免出现难以预料的事情。③避免访客是其他中介经纪人或市场调查员等,因为他们的目的并不是买主,以免无谓地将自己的商业资料与他人分享。④应清楚买主投资的目的是自住、短线投机还是长线投资。⑤督促买卖双方确定价格及其他事宜。

第五步,一旦与买主确定了价格及付款条件等要求以后,要以尽快的速度,在最短的时间里劝说买主成交,并留下定金,以免错失良机。买主付了定金以后,接着就要准备各项文件、表格、资料等准备过户,并结清卖方前期所拖欠的所有费用(如管理费、水电费、电话费、煤气费等),维护买主及物业管理公司的利益。转名(转契)过户一定要前往房地产管理局交易所按照政府的有关规定、政策进行,并自觉遵守国家法令、法规缴纳有关税费。私下自行签订买卖合同,自行过户皆是无效的,也不受国家法律的保护。

第六步,在完成过户工作以后,要保存好各项资料及过户的有关手续,应及时知会管理处调整记录,将有关资料输入电脑,登记备案,并更改或备注以往所存资料。

篇3:检验科委托实验管理程序

  检验科委托实验管理程序

  1目的

  规范委托实验管理,保证委托实验结果的准确性与可靠性。

  2范围

  适用于评估和选择委托实验室,并对委托实验任务的管理。

  3职责

  3.1委托实验项目由技术负责人提出,并收集委托实验室资料。并组织对委托实验室的质量保证和检验能力进行考核评审。建立《委托实验项目一览表》和《委托实验方登记表》。

  3.2科主任负责对技术负责人提出的委托实验项目进行审核。并与委托实验室拟定书面协议,报院领导批准。

  4工作程序

  4.1委托实验的条件

  (1)仪器设备使用频次低、价格昂贵或特种检验项目允许固定委托实验。

  (2)当检测设备有故障时,允许临时委托实验。

  (3)本科的技术力量或设备的配置不能满足临床医生或患者的要求,允许委托实验。

  4.2委托实验的实施

  4.2.1需要委托实验时,由技术负责人提出并填写《委托实验申请单》,交科主任审核。

  4.2.2审核通过后的委托实验项目,由技术负责人组织专业组对相关委托实验室的质量保证和检验能力(按4.3.1-4.3.2)进行考核评审,确定合格委托方。并填入《委托实验项目一览表》和《合格委托实验方登记表》。

  4.2.3由科主任与合格委托方拟订书面协议,协议必须包括以下内容:

  a)明确包括检验前以及检验后程序在内的各项要求;

  b)委托实验室有能力满足这些要求且没有利益冲突;

  c)对检验程序的选择适合其预期用途;

  d)明确对检验结果的解释责任。

  此协议由检验科主任、质量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每年对其评审一次,以确保持续满足以上的要求,并保存评审记录。

  4.2.4委托实验室在接收样品时,需在我检验科的《委托样品登记表》中登记,样品管理员确认。

  4.2.5委托实验过程的控制

  (1)为确保委托实验工作质量,技术负责人在委托实验送检样品中可加入一定量的密码平行样品或标准考核样品。

  (2)如在质量控制过程中,发现检验结果有偏差,需要求委托实验方分析原因并立即纠正,如有重大偏差,可中止其委托实验资格。

  4.2.6委托实验结果的要求

  (1)在病历以及实验室永久性文档中,由档案管理员保留一份委托实验室报告的副本。

  (2)委托实验室报告的检验结果按正常途径提供给客户。

  (3)技术负责人可根据患者的具体情况以及地方的医疗环境,选择性地对检验结果做出适当的咨询/解释。

  4.2.7在委托实验过程中,本检验科人员应采取适当措施确保客户的机密信息和所有权得到保护。

  4.3委托实验方的管理

  4.3.1委托实验方的条件

  (1)委托实验方应具备完成所委托实验项目所需的检验仪器和设施,能够按照委托实验项目规定的技术要求进行检验,有措施保证结果的及时、准确、可靠、公正;满足保密规定;对委托实验样品负有检验质量责任。

  (2)本检验科一般优先选择以下实验室为委托实验方:

  a.通过实验室认可的实验室;

  b.通过计量认证的实验室。

  4.3.2委托实验方的评审

  (1)本检验科对拟委托实验方的调研评审工作称为初次评审;对委托实验实验室定期进行的考核复查称为定期评审。

  (2)评审方式可采用能力调查、比对实验、标准样品测试等多种手段。

  (3)调查的结果由技术负责人填写在《委托实验方能力调查表》中。

  (4)初次评审合格的委托实验方可成为本检验科的委托实验室。

  (5)有业务往来的委托实验方,由技术负责人组织对其进行定期评审,评审结果报科主任批准,评审合格的委托实验方可自动延续其委托实验资格,在《合格委托实验方登记表》上注明。

  4.3.3委托实验室的中止

  (1)有下列情况之一,可由技术负责人提出中止委托实验的申请。

  a.委托实验期满;

  b.委托实验方的质量体系发生变化,无法满足要求或影响检验质量;

  c.委托实验方违反委托实验协议;

  d.在定期评审中发现委托实验方有严重不符合项,经限期整改无效;

  e.对委托实验项目本检验科已具有足够的检验能力。

  (2)委托实验的中止由科主任批准后通知技术负责人修改《委托实验项目一览表》和《合格委托实验方登记表》。

  (3)必要时,本检验科可将中止委托实验的决定通知委托实验方。

  5支持性文件

  5.1样品管理程序

  5.2检验报告管理程序

  6记录表格

  6.1委托实验申请单ABCD-2-07/01

  6.2委托检验送样表 ABCD-2-07/02

  6.3委托实验项目一览表 ABCD-2-07/03

  6.4合格委托实验方登记表ABCD-2-07/04

  6.5委托实验方能力调查表ABCD-2-07/05

篇4:物业公司物业管理委托合同制定规范

物业公司物业管理委托合同的制定

一、制定物业管理委托合同应遵循的原则

1、合法性原则

《经济合同法》第四条明确规定:制定经济合同必须遵循国家法律和行政法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利用合同进行违法活动,扰乱经济秩序,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牟取非法收入。制定物业管理委托合同是一种法律行为,它的制定及内容必须合法。所谓合法,就是指经济合同的内容、程序、要点必须符合国家法律和法规的要求,只有遵循合法原则,才能得到国家的认可和具有法律效力,当事人的权益才能得到保护,并达到当事人双方或多方制定经济合同预期的后果。凡是违法的经济合同,即使是当事人双方自愿制定的,也是无效的。

2、平等互利、协商一致原则

物业管理委托合同是开发商(业主委员会)与物业管理企业之间制定完成的。开发商(业主委员会)与物业管理企业之间在法律上是平等的两个行为主体。因此在制定物业管理委托合同、确定其管理内容时,应本着平等互利、协商一致,把目标物业管好的原则。具体地体现在以下两个方面:

(1)经济法律地位一律平等。作为经济合同的当事人,不论其级别大小,所有制形式如何,也不论其经济条件如何优越,在签订物业管理委托合同的活动中,双方处在平等的法律地位上共同协商,不允许一方以强势欺压另一方。

(2)双方当事人意见表示一致。经济合同是双方当事人在意思表示一致的基础上,充分表达了意见,经过协商一致而达成的协议,不允许任何一方违背对方的意志,而把自己的意见强加给对方,凡通过胁迫欺诈等手段把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对方的,即使签定了经济合同也是无效的。

(3)双方权利义务对等。签订物业管理委托合同的双方都应平等享受权利和承担义务,一方在从对方得到利益的同时,要付给对方相应的代价,而不能只享受权利而不承担义务。例如广大业户(使用者)在享受物业管理企业对小区的环境、治安、绿化、道路等方面优质服务的同时,也要承担定期交付物业管理费用的义务。同样,对物业管理企业来讲,它有收取物业管理费用的权利,也承担着业户(使用者)提供一定优质服务的义务。

二、物业管理委托合同的主要内容

目标物业通过公开招标(或邀标或议标)确定了物业管理单位之后,开发商(业主委员会,称之甲方)就将代表全体业户与物业管理企业(称之乙方)签署委托管理合同。物业管理委托合同主要内容有:

1、管理方式

目标物业的管理方式在委托管理中应明确。通常有自行管理、顾问管理、合作管理和全权委托管理四种。选择那一种管理方式,一方面是开发商或业主委员会的意向;另一方面要结合目标物业的历史、现状等实际情况而定。但无论选择什麽样的管理方式,物业管理企业都要坚持权责对等原则。只承担与其拥有的管理权限对应的管理职责。

2、管理权限

为保证有充分的管理权履行其管理职责,维持目标物业日常高效的管理运作,在委托管理合同中对管理权限的规定要明确、清晰、规范。

3、管理目标

管理目标就是目标物业的管理运作预期要达到的水准,这与物业的配套设施、设备状况、使用者层次结构及素质状况、业户的心理期望值、管理费的收入状况等因素密切相关。因此,制定管理目标,一定要结合目标物业的实际情况,在满足业户要求的同时,又要实事求是、客观科学。

4、管理酬金

管理酬金是物业管理企业最主要的收入来源。管理酬金标准与物业管理的运作难度、水准要求,以及物业规模、竞争对手状况、业户经济承受能力等因素密切相关。对于酬金坚持责权对等原则,以行业平均标准为参照,适当调整,提出双方都可以接受的酬金标准。

许多开发商(业主委员会)根据目标物业状况,按照国家物价部门关于物业管理服务费收取标准的规定来确定物业收费标准。通过企业内部成本核算,扣除必要成本、税金后,剩下来再做管理酬金。

5、合作期限

从物业管理运作连续性以及物业管理服务质量来看,合作期不能太短。合作期太短,不利于物业管理企业在目标物业管理运作中去贯彻本企业的管理理念,形成与目标物业相适应的管理模式和特色,也难以体现其专业水准。一般合作期限都以三年或三年以上为宜。

6、经济责任

在物业管理委托合同中应说明其各方应承担的违约责任,主要有以下三点:

(1)因物业管理企业管理不善(而非使用人的原因)造成公共设施的损坏等经济损失,须由物业管理企业负责赔偿经济损失,承担经济责任。

(2)业户不得借故拖欠各项付款,如逾期不交,应额外支付滞纳金。滞纳金计算方法应在合同中或《管理公约》中明确规定。

(3)中断合同的违约金赔偿。双方一经协商达成意向签订物业管理委托合同之后,如一方无正当理由而中断合同的实行,则要赔偿违约金。

7、争议解决

房地产开发商(业主委员会)与物业管理企业在物业管理活动

中,碰到问题的出现产生了争议是完全正常的现象。因此,在物业

管理委托合同中,必须明确出现纠纷以后的相应处理办法。

三、物业管理委托合同的实例

附《物业管理委托合同》示范文本

物业管理委托合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合同当事人

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

受托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甲方将(物业名称)委托于乙方实行物业管理,订立本合同。

第二条物业基本情况

物业类型:

座落位置:市区路(街道)号

四至:东南西北

占地面积:平方米

建筑面积:平方米

委托管理的物业构成细目(略)

第三条乙方提供服务的受益人为本物业的全体业户和物业使用人,本物业的全体业户和物业使用人均应对履行本合同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二章委托管理项目

第四条房屋建筑共用部位的维修、养护和管理,包括:楼盖、屋顶、外墙面、承重结构、楼梯间、走廊通道、门厅。

第五条公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运行管理,包括共用的上下水管道、落水管、垃圾道、烟囱、共用照明、天线、中央空调、暖气干线、供暖锅炉房、高压水泵房、消防设备设施、电梯、。

第六条市政公用设施和附属建筑物、构筑物的维修、养护和管理,包括道路、室外上下水管道、化粪池、沟渠、池、井、自行车棚、停车场、。

第七条公用绿地、花木、建筑小品等的养护与管理。

第八条附属配

套建筑和设施的维修、养护和管理,包括商业网点、文化体育娱乐场所、。

第九条公共环境卫生,包括公共场所、房屋共用部位的清洁卫生、垃圾的收集和清运、。

第十条交通与车辆停放秩序的管理。

第十一条维持公共秩序,包括安全监控、巡视、门岗执勤、。

第十二条管理与物业相关的工程图纸、住(用)户档案与竣工验收资料。

第十三条组织开展社区文化娱乐活动。

第十四条负责向业户和物业使用人收取下列费用:

1、物业管理服务费;

2、;

3、;

第十五条业户和物业使用人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设施及设备的维修、养护,在当事人提出委托时,乙方应接受委托,合理收费。

第十六条对业户和物业使用人违反业户公约的行为,根据情节轻重,采取批评、规劝、警告、制止、等措施。

第十七条其他委托事项:

1、;

2、;

3、;

第三章委托管理期限

第十八条委托管理期限为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第四章双方权利义务

第十九条甲方权利义务

1、代表和维护产权人、使用人的合法权益;

2、制定业户公约并监督业户和物业使用人遵守公约;

3、审定乙方拟定的物业管理制度;

4、检查监督乙方管理工作的实施及制度的执行情况;

5、审定乙方提出的物业管理服务年度计划、财务预算及决算;

6、在合同生效之日起日内向乙方提供平方米建筑面积管理用房;

7、负责收集、整理物业管理所需全部图纸、档案、资料,并于合同生效之日起日内向乙方移交;

8、当业户和物业使用人不按规定交纳物业管理费时,协助负责催交或以其他方式偿付;

9、协调、处理本合同生效前发生的管理遗留问题;

10、协助乙方做好物业管理工作和宣传教育、文化活动;

11、。

12、。

第二十条乙方权利义务

1、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合同的约定,制订物业管理制度;

2、对业户和物业使用人违反法规、政策的行为,提请有关部门处理;

3、按本合同第十六条的约定,对业户和物业使用人违反业户公约的行为进行处理;

4、可选聘专营公司承担本物业的专项管理业务,但不得将本物业的管理责任转让给第三方;

5、负责编制房屋、附属建筑物、构筑物、设施、设备、绿化等的年度维修养护计划和大中修方案,经双方议定后由乙方组织实施;

6、向业户和物业使用人告知物业使用的有关规定,当业户和物业使用人装修物业时,告知有关限制条件,订立书面约定,并负责监督;

7、负责编制物业管理年度管理计划、资金使用计划及决算报告;

8、每个月向全体业户和物业使用人公布一次管理费用收支帐目;

9、对本物业的共用设施不得擅自占用和改变使用功能,如需在本物业内改、扩建或完善配套项目,须与甲方协商后报有关部门批准方可实施;

10、本合同终止时,乙方必须向甲方移交全部管理用房及物业管理的全部档案资料。

11、。

第五章物业管理服务质量

第二十一条乙方须按下列约定,实现目标管理。

1、房屋外观:;

2、设备运行:;

3、房屋及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

4、公共环境:;

5、绿化:;

6、交通秩序:;

7、保安:;

8、急修:;

小修:;

9、业户和物业使用人对乙方的满意率达到:%。

第六章物业管理服务费用

第二十二条物业管理服务费

1、本物业的管理服务费,由业户按其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按每平方米元向乙方交纳。

2、管理服务费的调整,按调整。

3、业户出租其拥有的物业,应当承担物业管理服务费的交纳,业户与物业使用人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但业户应将此约定送乙方备案并负连带缴纳责任;

4、业户转让物业时,须交清转让之前该业户应承担的各项物业管理服务费用;

5、业户和物业使用人逾期交纳物业管理费的,按以下第项处理;

(1);

(2);

第二十三条乙方对业户和物业使用人的房屋自用部分、自用设备、毗连部位的维修、养护及其他特约服务,由当事人按实际发生的费用计付,收费标准经甲方同意。

第二十四条房屋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公共场地的维修、养护费用:

1、房屋共用部位的小修、养护费用,由承担;大中修费用,由承担;更新费用,由承担。

2、房屋共用部位设施、设备的小修、养护费用,由承担;大中修费用,由承担;更新费用,由承担。

3、市政公用设施和附属的建筑物、构筑物的小修、养护费用,由承担;大中修费用,由承担;更新费用,由承担。

4、公共绿地的养护费用,由承担;改造、更新费用,由承担。

第二十五条物业服务费用主要用于以下开支:

(1)管理服务人员的工资、社会保险和按规定提取的福利费等;

(2)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维护费用;

(3)物业管理区域清洁卫生费用;

(4)物业管理区域绿化养护费用;

(5)物业管理区域秩序维护费用;

(6)办公费用;

(7)物业管理企业固定资产折旧;

(8)法定税费。

第七章违约责任

第二十六条甲方违反合同第十七条的约定,使乙方未完成定管理目标,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在一定期限内解决,逾期未解决的,乙方有权终止合同;否则造成乙方经济损失的,甲方应给予乙方经济赔偿。

第二十七条乙方违反本合同第五章的约定,未能达到约定的管理目标,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乙方应给予甲方经济赔偿。

第二十八条乙方违反本合同第六章的约定,擅自提高收费标准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清退;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乙方应给予甲

方经济赔偿。

第二十九条甲乙任一方无正当理由提前终止合同的,应向对方支付元的违约金;给对方造成的经济损失超过违约金的,还应给予赔偿。

第八章附则

第三十条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天内,根据甲方委托管理事项,办理完交接验收手续。

第三十一条甲、乙双方可对本合同的条款进行补充,以书面形式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三十二条本合同及其附件和补充协议中未规定的事宜,均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

第二十六条甲方违反合同第十七条的约定,使乙方未完成定管理目标,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在一定期限内解决,逾期未解决的,乙方有权终止合同;否则造成乙方经济损失的,甲方应给予乙方经济赔偿。

第二十七条乙方违反本合同第五章的约定,未能达到约定的管理目标,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乙方应给予甲方经济赔偿。

第二十八条乙方违反本合同第六章的约定,擅自提高收费标准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清退;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乙方应给予甲方经济赔偿。

第二十九条甲乙任一方无正当理由提前终止合同的,应向对方支付元的违约金;给对方造成的经济损失超过违约金的,还应给予赔偿。

第八章附则

第三十条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天内,根据甲方委托管理事项,办理完交接验收手续。

第三十一条甲、乙双方可对本合同的条款进行补充,以书面形式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三十二条本合同及其附件和补充协议中未规定的事宜,均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

篇5:某物业项目全委托管理指引内容

物业项目全委托管理指引内容

科瑞面向房地产开发商承接物业的全委托管理,即按与开发商商定的管理方案,实行酬金制或承包制的专业化、全方位的全委托管理。酬金制就是科瑞按与开发商商定的管理预算,确定科瑞的每月酬金数额,所有管理收支按照预算实施,不足部分由开发商补贴,赢余部分充实管理费用或返回开发商。承包制就是按预示方案由科瑞在经济上自主运作,自负盈亏。

全委托管理的服务内容:

1.积极前期介入,从物业管理角度,提供、协助开发商进行优化小区规划配套及有关设备选型、智能化服务集成管理;

2.房屋本体使用的管理及维护;

3.公共(有)设施、设备的使用管理和维护;

4.环境质量管理;

5.消防及安全防卫;

6.红线内车辆及车场的服务管理;

7.积极有效的公关关系和亲和的社区文化建设;

8.物业及小区的档案、资料的管理;

9.便民特色服务的设计及管理;

10.物业收益性的经营、管理服务;

11.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事项。

项目管理服务

1.建立物业管理处

2.项目交接验收

3.入伙和装修管理

4.客户服务:处理投诉、24小时热线电话、客户档案建立、探访客户、客户满意率调查组织社区活动

5.保安服务:24小时门岗、巡逻、监控服务;消防安全、车辆交通管理、停车场(库)管理、应急预案

6.保洁服务:公共环境清洁、外墙清洗、共用设施设备清洁、垃圾清运、消毒杀虫服务

7.绿化养护:公共绿地养护、四季鲜花摆放、室内摆花

8.工程服务:公共设施设备运行管理、24小时便民维修服务、制订维修养护计划、房屋及设施设备维修养护、智能化设备运行管理、选择公共设施设备维保承包商

9.人事财务管理:管理人员培训、制定人员考核制度、签订劳动合同、维修资金管理、物业管理费收缴、年度管理预算、收支损益报告

项目延伸服务

1.叫车、租车服务

2.报刊杂志订阅

3.公用事业费代缴

4.业主室内清洁服务

5.业主室内维修服务

6.业主庭院绿化设计养护

7.商务中心

8.房屋租赁中介

9.其它特约代理代办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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