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瓦检员操作规程

编辑:制度大全2019-04-25

1.瓦斯检查员负责检查所管辖范围内的瓦斯浓度、温度及一通三防”设施的运行情况。

2.必须熟悉矿井通风系统和所管辖范围内的通风、瓦斯、防尘、防灭火设施。

3.必须严格执行有关通风、瓦斯等的规定,会填写瓦斯检查记录手册、牌板及有关报表。

4.当井下局部地区瓦斯超限时,在浓度小于3%时,能及时处理;发现“一通三防”中的隐患时,能立即采取措施,并应向通风调度汇报。

5.应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

6.瓦斯检查员应携带瓦检仪、检查棍、胶皮管、温度计、记录表格。

7.在领取瓦检仪时应检查药品、电路、气密性、条纹是否符合要求;领取一氧化碳检定器时应检查气密性和螺栓。

8.使用瓦斯检定器检查甲烷和二氧化碳浓度的方法如下:

(1)在待测瓦斯地点的进风流中清洗瓦斯室,将微读数回零位,基线对零;

(2)在检测地点、带辅助管挤压气泵5~7次,观测检定器,读出甲烷浓度;

(3)在检测地点检查二氧化碳浓度时,先按上述方法测出甲烷浓度;再将辅助管拔掉,用检查甲烷的方法测出混合气体浓度;混合气体浓度减去甲烷浓度即得二氧化碳浓度。

9.测定一氧化碳浓度的操作方法,按本规程火区观测工第10、11条执行。

10.需要测定瓦斯的地点如下

(1)采煤工作面需测定甲烷和二氧化碳的地点有

①工作面进风流(指进风顺槽至工作面煤壁线以外的风流);

②工作面风流(指距煤壁、顶、底板各20厘米和以采空区切顶线为界空间风流);

③上隅角(指采煤工作面回风侧最后一架棚落山侧1米处);

④工作面回风流(指距采煤工作面10米以外的回风顺槽内不与其他风流汇合的一段风流);

⑤尾巷(指高瓦斯与瓦斯突出矿井采煤工作面专用于排放瓦斯的巷道)栅栏处。

(2)掘进工作面需测定甲烷及二氧化碳的地点有

①掘进工作面风流(指风筒出口或入口前方到掘进工作面的一段风流);

②掘进工作面回风流;

③局部通风机前后各10米以内的风流;

④局部高冒区域。

(3)矿井总回风或一翼回风流中的甲烷和二氧化碳的测定在各测风站内进行;

(4)采区回风流中的甲烷和二氧化碳的测定在该采区各分区风流汇合后的测风站内进行;

(5)硐室的甲烷、二氧化碳及其他有害气体的测定在各硐室内进行;

(6)设置有电动机(如小绞车、水泵、采煤机、掘进机、移动变电所等)的采掘工作面进风流中的甲烷和二氧化碳的检查应在以电动机为中心的进回风两端各20米范围内的巷道内进行;

(7)放炮地点检查瓦斯的部位有

①采煤工作面放炮地点的瓦斯检查应在沿工作面煤壁上下各20米范围内的风流中进行;

②掘进工作面放炮地点的瓦斯检查应在该点向外20米范围内的巷道风流中及本范围内局部瓦斯积聚处进行。

11.循环检查瓦斯的次数和顺序是

(1)瓦斯检查次数按有关规定执行;

(2)循环检查瓦斯的顺序和有关规定如下

①采煤工作面是从进风巷开始,经采煤工作面、上隅角、回风巷、尾巷栅栏处等为一次循环检查;

②双巷掘进工作面由一名瓦斯检查员检查时,一次循环检查瓦斯应从进风侧掘进而开始到回风侧掘进面;

③循环检查中,应在采掘工作面上、下次检查的间隔时间里确定无人工作区或其他检查点的检查时间;

④采掘工作面检查瓦斯的间隔时间要均匀,在正常情况下,每班检查3次的,其相隔时间不允许过大或过小,每班检查2次的,其相隔时间要求不允许半班内完成一班的检查次数。

12.每次检查瓦斯后,必须填写瓦斯记录手册、黑板牌,并随时向调度站汇报。

13.局部瓦斯积聚或临时停风的盲巷内积聚瓦斯时,在瓦斯浓度不超过3%的情况下,可按照制定的排放措施就地排放,但不准一风吹;当积聚的瓦斯浓度超过3%时,应报请矿总工程师主持制定措施,并按措施规定进行排放。

14.瓦斯检查记录牌板的吊挂位置,对于回采工作面应挂在进、回风巷的顶板良好处,有尾巷的挂在栅栏处;对于临时停工的掘进工作面、已采区、火区密闭墙、盲巷、硐室等应挂在顶板良好的栅栏处。

15.瓦斯检查牌板填写内容包括检查地点名称、甲烷及二氧化碳浓度、其他有害气体浓度、温度、检查日期、班次、时间、次数、瓦斯检查员姓名等。瓦斯检查记录牌板应随着检查点位置的变化而及时移动。

16.每班应对管辖范围内的传感器的数据进行校对和记录、对监测装置及电缆的外观进行检查,并将记录和检查结果报通风调度和监测值班员。

17.每个地区的瓦斯检查员和专职瓦斯检查员在发现本区域内“一通三防”方面中有异常情况时,应立即采取措施,并将情况向通风调度汇报。

18.瓦斯检查员必须严格执行现场交接班制度。

19.高瓦斯及煤与瓦斯突出矿井中使用采煤机和掘进机的采掘工作面的跟机瓦斯检查员,必须坚守岗位。当采煤机、掘进机工作时,在以下地点检查瓦斯

(1)检查采煤机前后20米内,距煤壁30厘米、距顶板20厘米范围内的瓦斯。当局部积聚的瓦斯浓度达2%或采煤机前后20米内风流中瓦斯浓度达1.5%时,应停止采煤机工作,切断工作面电源,立即进行处理;

(2)利用检查棍、胶皮管检查采煤机滚筒之间、距煤壁30厘米、距顶板20厘米范围内的瓦斯。当瓦斯浓度达2%时,应停止采煤机的工作,切断工作面电源,进行处理;凡处理不了的,应立即向通风调度汇报;

?(3)对于使用掘进机的掘进工作面,当掘进机工作时,应检查掘进机的电动机附近20米范围内及风筒出口至煤壁间风流中的瓦斯浓度。当瓦斯浓度达到1.5%或掘进工作面回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1%时,应停止掘进机工作,切断工作面电源,立即进行处理;处理不了的,应向通风调度汇报。

20.煤仓内的瓦斯检查及煤仓堵塞后的瓦斯检查与处理,应按矿总工程师组织编制的措施进行。

21.高瓦斯矿井和煤与瓦斯突出矿井采掘工作面的专职瓦斯检查员应认真执行“一炮三检”制度,瓦斯检查员不在现场不准放炮。

22.对于高瓦斯矿井和煤与瓦斯突出矿井的采掘工作面,瓦斯检查员应定点检查瓦斯和其他有害气体及温度等。需进行定点检查的地点包括采煤工作面采空区边缘、工作面风流、工作面上隅角、工作面刮板输送机及溜子尾附近和底部、局部漏顶处、高冒处,掘进工作面迎头、巷道全长风流、局部高冒处、漏顶处、局部通风机附近等。发现超限应立即停止工作,切断电源,进行处理;处理不了的,应向通风调度汇报。

?23.采煤工作面采空区放炮放顶时,采空区瓦斯浓度的检查范围应按矿总工程师组织编制的措施中的有关规定执行,当瓦斯浓度超限时,应立即停止放炮。

24.检查瓦斯时,应按照以下操作顺序进行,并注意自身安全

(1)检查高冒地点、采煤工作面上隅角、采空区边缘的瓦斯时,要站在支护完好的地点用小棍将胶管送到检测地点,由低到高逐渐向上检查,检查人员的头部切忌超越检查的最大高度,以防缺氧而窒息;

(2)检查废巷、盲巷和临时停风的掘进工作面及密闭墙外的瓦斯、二氧化碳及其他有害气体时,只准在栅栏处检查;必须进入盲洞内检查时,应由救护队员进行。

25.携带的瓦斯检定器要妥善保护好,不准碰撞损坏、丢失及转借他人;出现故障不准擅自修理,应上井后交检修人员并指出存在的问题;瓦斯检定器不得个人保存,上井后应交仪器房保管。

26.排放局部积聚的瓦斯之前,应按有关规定将本区域回风系统中的人员全部撤入进风,切断电源。

篇2:提升机司机操作规程

一、适用范围

第1条本规程适用于以下提升机司机的运行操作:

1、地面主、副井提升机司机。

2、井下(暗)主、副井提升机司机。

3、凿井和矸石山用提升机司机。

4、直径1.6米及以上其他提升机司机。

二、上岗条件

第2条司机必须经过培训,并经考试取得合格证后,持证上岗,能独立操作。

第3条有一定的机电基础知识,熟悉《煤矿安全规程》的有关规定。

第4条熟悉设备的结构、性能、技术特征、动作原理、提升机信号系统和各种保护装置,能排除一般性故障。数控绞车司机还应能够进行计算机设备的一般操作。

第5条没有妨碍本职工作的病症。

三、安全规定

第6条?上班前严禁喝酒,接班后严禁睡觉、看书和打闹。坚守工作岗位,上班时不做与本职工作无关的事情,严格遵守本操作规程及《煤矿安全规程》的有关规定。

第7条生产和凿井用主要提升机必须配有正、副司机,每班不得少于2人(不包括实习期内的司机)。实习司机应经主管部门批准,并指定专人进行监护,方准进行操作

第8条提升机司机应遵守以下安全守则:

1、严格执行义接班制度,接班后应进行一次空负荷试车(连续作业除外)和每班应进行的安全保护装置试验,并做好交接班记录。

2、禁止超负荷运行(电流不超限)。

3、非紧急情况运行中不得使用保险闸。

4、斜井提升矿车脱轨时,禁止用绞车牵引复轨。

5、司机不得擅自调整制动闸。

6、司机不得随意变更继电器整定值和安全装置整定值。

7、检修后必须试车,并按规定做过卷、松绳保护等项试验。

8、操作高压电器时,应戴绝缘手套,穿绝缘靴或站在绝缘台上,一人操作、一人监护。

9、维修人员进入滚筒工作前,应落下保险闸,锁住绞车滚筒子,切断电源,并在闸把上挂上“滚筒内有人工作,林彪动车”警示牌。工作完毕后,摘除警示牌,并应缓慢起动。

10、操作滚筒离合时,应严格遵守离合的“分”、“合”操用规定入安全注意事项。

11、停车期间,司机离开操作位置时必须做到:

(1)将安全闸手把移至施闸位置;

(2)主令控制器手把置于中间“0”位;

(3)切断控制回路电源;

(4)取下控制器钥匙并挂警示牌。

第9条司机应熟悉各种信号,操作时必须严格按信号执行。做到:

1、不得无信号动车。

2、当所收信号不清或有疑问时,应立即用电话与井口信号工联系,重发信号,再进行操作。

3、接到信号因故未能执行时,应通知井口信号工,原信号作废,重发信号,再进行操作。

4、司机不得擅自动车,若因故需要动车时,应与信号工联系,按信号执行。

5、若因检查需要动车时,应事先通知信号工,并经信号工同意,完毕后再通知信号工。

第10条?提升机司机应遵守以下操作纪律:

1、司机操作时应精神集中,手不准离开手把。严禁与他人闲谈,开车后不得再打电话。司机不允许连班顶岗。

2、操作期间禁止吸烟,不得离开操作台及做其他与操作无关的事,操作台上不得放与操作无关的物品。

3、司机应轮换操作,每人连续操作时间一般不超过1小时,在操作未结束前,禁止换人。因身体骤感不适,不能坚持操作时,可中途停车,并与井口信号工联系,由另一名司机代替。

4、对监护司机的示警性喊话,禁止对答。

第11条摩擦轮提升机应随时注意检查钢丝绳有关滑动现象,保证防打滑保护装置安全可靠运行。

四、操作准备

第12条?司机接班后应作下列检查:

1、各紧固螺栓不得松动,连接件应齐全、牢固。

2、联轴器间隙应符合规定,防护罩应牢固可靠。

3、轴承润滑油油质应符合要求,油量适当,油环转动灵活,平稳;强迫润滑系统的泵站、管路完好可靠,无涌油漏油现象。

4、各种保护装置及电气闭锁,必须完整无损;试验过卷、松绳、脚踏紧急制动、闸瓦磨损、油压系统或风压系统的过压保护,声光信号和警铃都必须灵敏可靠。

5、制动系统中,闸瓦、闸路表面应清洁无油污,液压站油泵运转应正常,各电磁阀动作灵活可靠,位置正确;油压或风压系统运行正常。液压站(或蓄能器)油量油质正常。

6、离合器油缸和盘式制动器不漏油,特别是不能污染闸路表面。

7、离合器位置正常,闭锁到位。

8、各位仪表指示应准备,信号系统应正常。

9、数控绞车司机应检查计算机是否工作正常,操作员站、数字仪模拟深度指示器显示应正确。

10、检查钢丝绳的排列情况及衬板、绳槽的磨损情况。

11、冬季室外结冰期间,要检查钢丝绳、绳槽行等部位,防止结冰引起钢丝绳、绳槽等部位,防止结冰引起钢丝绳打滑、脱槽。

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必须及时处理并向当班领导汇报。处理符合要求后,方可正常开车。

第13条?提升机起动前应做如下工作:

1、起动辅助设备:

(1)起动液压站或制动油泵或空压机;

(2)起动冷却水泵或风机;

(3)起动润滑油泵;

(4)起动直流发电机组或给可控硅柜送电(直流提升

机);

(5)做好动力制动直流电源的供电准备(对动力制动系统)

(6)起动低频机组或给可控硅柜送电(对低频制动系统)。

2、观察电压表、风压表或油压表、电流表等指示是否准确、正常。

3、司机台各手柄、旋钮置于正常位置。

五、操作顺序

第14条?在一般正常情况下按以下操作顺序进行:

1、启动:开动辅助设备——收到开车信号,确定提升方向——松开保险闸——打开工作闸——操作主令开关——开始启动——均匀加速——达到正常速度,进入正常运行。

2、停机:到达减速位置——操作主令开关——开始减速——施闸制动——停车。

数控绞车自动运行按其说明书规定执行。

六、正常操作

第15条提升机的启动与运行;

1、启动顺序:

(1)接到开车信号后,将保险闸移至松开位置(指保险闸施闸时);

(2)根据信号及深度指示器所显示的容器位置,确定提升方向,操作工作闸至松开位置,同时将主令控制器推至第一步,开始启动;

(3)根据校车启动电源变化情况,操作主令控制器,使提升均匀加速至规定速度,达到正常运转。

2、提升机在启动和运行过程中,应随时注意观察以下情况:

(1)电流、电压、油压、风压等各指示仪表的读数应符合规定;

(2)深度指示器指针位置和移动速度应正确;

(3)信号盘上的各信号变化情况;

(4)各运转部位的声响应正常,无异常震动;

(5)各种保护装置的声光显示应正常;

(6)钢丝绳有无异常跳动,电流表指针有无异常摆动。

第16条?提升机正常减速与停车:

1、根据深度指示器指示位置或警铃示警及时减速。

(1)将主令控制器拉(或推)至“0”位;

(2)用工作闸点动施闸,按要求及时准确减速;

(3)对有动力制动或低频制动的提升机要注意观察,使制动电源正常投入,确保提升机正常减速。

2、根据终点信号,及时用工作闸准确停车,防止过卷。

第17条?提升机司机应进行班中巡回检查;

1、巡回检查一般为每小时一次。

2、巡回检查要按主管部门规定的检查路线和检查内容依次逐项检查,不得遗漏。巡回检查的重点是安全保护系统。

3、在巡回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处理。

(1)司机能处理的应立即处理;

(2)司机不能处理的,应及时上报,并通知维修工处理;

(3)对不会立即产生危害的问题,要进行连续跟踪观察,监视其发展情况;

(4)所有发现的问题及其处理经过,必须认真填入运行日志。

七、特殊操作

第18条进行特殊吊运时,井筒信号工必须将吊运的物件名称、尺寸和重量通知提升机值班司机,提升机的速度应符合下列规定:

1、使用罐笼运硝化某油类炸药或雷管时,运行速度不得超过2米/秒;运送其他爆炸材料时,不得超过4米/秒。

2、使用吊桶运送任何爆炸材料时,其速度不得超过1米/秒。

3、进行以上两项运送,在启动和停止提升机时,不得使罐笼和吊桶发生震动。

4、吊运特殊大型设备(物品)及长材料时,其运行速度一般不应超过1米/秒。

5、人工验绳的速度,一般不大于0.3米/秒。

6、因检修井筒的运行速度一般为0.3-0.5米/秒。

第19条提升机运行过程中的事故停车;

1、运行中出现的下列现象之一时,应立即断电,用工作闸制动进行中途停车。

(1)电流过大,加速太慢,起动不起来,哎呀电流变化异常。

(2)运转部位发出异响;

(3)出现情况不明的意外信号;

(4)过减速点不能正常减速;

(5)保护装置不起作用,不得不中伤停车时;

(6)出现其他必须立即停车的不正常现象。

2、运行中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应立即断电,使用保险闸进行紧急停车。

(1)工作闸操作失灵;

(2)接到紧急停车信号;

(3)接近正常停车位置,不能正常减速;

(4)绞车主要部件失灵,或出现严重故障必须紧急停车时;

(5)保护装置失效,可能发生重大事故时;

(6)出现其他必须紧急停车的故障。

3、缠绕式提升机,在运行中出现松绳现象时应及时减速,如继续松绳时,应及时停车后反转,将已松出的绳缠紧后停车。

4、事故停车后的注意事项:

(1)出现上述1、2、3项情况之一停车后,应立即上报矿调度或有关部门,通知维修工处理,事后将故障及处理情况认真填入运行日志;

(2)运行中发生事故,在故障原因未查清和消除前,禁止动车。原因查清后,故障未能全部处理完毕,但已经暂时恢复运行,经矿调度或有关部门同意并采取安全措施后可以恢复运行,将提升容器升降至终点位置,完成本勾提升行程后,再停车继续处理;

(3)钢丝绳如遭受卡罐或紧急停车等原因引起的猛烈拉力时,必须立即停车,对钢丝绳和提升机有关部位进行检查,确认无误后,方可恢复运行。否则应按规定进行处理后,方可重新恢复运行;

(4)因电源停电停车时,应立即断开总开关,将主令控制器手把放到“0”位。常用闸、保险闸手柄置于施闸位置;

(5)过卷停车时,如未发生故障,经与井口信号工联系,维修电工将过卷开关复位后,可返回提升容器,恢复提升,但应及时向领导汇报,填写运行日志;

(6)在设备检修及处理事故期间,司机应严守岗位,不得擅自离开提升机房,检修需要动车时,须由专人指挥。

第20条?双滚筒提升机的对绳操作:

1、对绳前,必须将两钩提升容器卸空,并将活滚筒侧容器放到井底。

2、对绳时,必须先将活滚筒固定好,方可打开离合器。

3、每次对绳时,应对活滚筒磁注油后再进行对绳。

4、在合离器前,应进行对齿,并在齿上加油后,再合离合器。

5、离合器啮合过紧,退不出或合不进时,可以送电,使死滚筒少许转动后再退(合),不得硬打,以防损坏离合器。

6、对绳期间,严禁单钩提升或下放。

7、对绳结束后检查液压系统,各电磁阀和离合油缸位置应准确,并要进行空载运行,确认无误时方可正常提升。

第21条?在进行下列特殊提升任务时,必须由正司机进行操作,副司机负责监护。

1、在交接班升降人员时。

2、运送雷管,炸药等危险品时。

3、吊运特殊大型设备及器材等。

4、在进行井筒内检修任务时。

第22条?监护司机的职责

1、监护操作司机按提升人员和下放重物的规定速度操作。

2、必要时及时提醒操作司机进行减速、制动和停车。

3、出现应紧急停车而操作司机未操作时,监护司机可直接操作保险闸把或紧急停车按钮执行紧急停车。

八、收尾工作

第23条在检修及处理事故后,司机会同检修工认真检查验收,并作好记录,发现问题应及时处理。

第24条搞好设备及机房内外环境卫生,并将工具、备品排列整齐和清点。

第25条按有关规定,认真填好各种记录。

篇3:火工品管理员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第一节雷管导通

第1条?检验电雷管导电性能工作应在专用硐室内进行:

1.硐室要用不燃性材料(转或混凝土)支护。

2.试验室内要使用防爆型照明设备。照明设备电压不许超过127伏。照明线要使用电缆。

第2条?雷管导通试验台上要铺设导电的软质垫层。导电的软质垫层,系指能导静电的半导体橡胶板,该橡胶板下还必须铺设金属网,并用导线将金属网接地。实验台的边缘突起高度,至少高于软质垫层10毫米。

第3条?雷管导通试验室设备按公司统一规定布置。

第4条?雷管发放前,必须做外观检查和导通试验。

1.检查雷管外壳和集中穴(聚能穴)是否松裂,脚线是否松动锈蚀;

2.电雷管必须做导通实验。电雷管箱应在导通实验室外开启,一次只准开一箱。开箱要用改锥将箱盖的螺丝拧下,揭盖清点数量后,最多一次拿100发进行试验。试验室内,将雷管的脚线理顺,放在操作台上,将脚线一端压紧,一手捏雷管的脚线抽出,将雷管头送到试验筒内即可通电,如果导通即可绕卷脚线并短路,每20发为1把,然后放入箱内待用。

3.电雷管导通试验装置的操作必须按其使用说明书进行。

第二节?运送爆破材料

第5条?运送爆破材料必须由经过专门培训,责任心强的人员护送。

第6条?井上下接触爆破材料的人员,严禁穿化纤衣服。

第7条?地面运送爆破材料时,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爆炸物品进入矿院后,接收人员应立即组织专用车辆和装卸人员到位。由保卫科派专人负责警戒,主动设置好警戒线,配合运送爆炸物品的车辆进入警戒区域内,无关人员严禁进入。

2、接收人员要认真核对到货物品的数量、规格、型号,发现不符要立即停止所有现场工作并向主管单位领导反馈情况。

3、装卸人员不得穿化纤衣物和带铁钉的鞋,不得随身带易燃物品。专用车辆要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

4、装卸爆炸物品时,装卸人员要轻拿轻放,不得野蛮装卸,不得踩踏、抛接爆炸物品和拆解包装箱。

5、装卸完成后,接收人员要与送货人员办理接收手续,检查车辆上锁情况后交运输队用专用车辆下井,送火工品时雷管和炸药必须分开运送。

6、火工品装卸完成后,严禁在井口长时间滞留。

7、在人员上下井时间内严禁运送火工品。

8、押运人员要跟随车辆到达井下炸药库,中途不得脱岗、离岗。

9、运送火工品的车不得同时运送其它物品、工具。

10、爆炸物品入库时,库房管理员要再次核对到货数量、规格、型号,准确无误后要与押运员办理交接手续,双方签字后,库管员要将爆炸物品按库房管理规定登记入帐,物品入库要摆放整齐。

第8条?在井筒内运送爆破材料时,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电雷管和炸药必须分别运送。

2.必须事先通知绞车司机和井上下把钩工;

3.电雷管必须装在专用的、带盖的木质车箱内,车箱内铺有胶皮麻袋等软质垫层,并只准放一层爆破材料箱。炸药箱可装在矿车内,但堆放高度不得超过矿车边缘;

4.在装有爆破材料的罐笼内,除护送人员外,不得有其他任何人员;

5.罐笼升降速度:运送电雷管不得超过2米/秒;运送炸药,不得超过4米/秒;吊桶升降速度,无论运送何种爆破材料,都不得超过1米/秒;司机在启动和停止绞车时,不得使罐笼发生震动;

6.在交接班,人员上下井的时间内,严禁运送爆破材料。

第9条?井下用机车运送爆破材料时,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若用同一列车运输,装有炸药和电雷管的车辆之间,以及装有炸药或电雷管的车辆同机车之间,都必须用空车隔开,空车长度不得小于3米;

2.爆破材料必须有专人护送,且坐在尾车内,其他人员严禁乘同一列车;

3.列车的行驶速度不得超过2米/秒;

4.装有爆破材料的列车不得运送其他物品或工具。

第10条?在水平巷道和倾斜巷道内有可靠的信号装置时,可用钢丝绳牵引的车辆运送爆破材料,但炸药和电雷管必须分开运输,运输速度不得超过1米/每秒。严禁用链板运输机、皮带运输机等运输爆破材料。

炸药雷管在装卸过程中,必须轻拿轻放。

第三节爆破材料发放

第12条?任何人员不得携带矿灯进入井下爆破材料库房内。

第13条?电雷管、炸药必须认真进行检查验收,发现失效或有问题时,及时找有关单位联系处理。验收后要填写入库帐,并签名备查。启封火药箱及雷管箱必须使用防爆工具。

第14条?严格把关,按照本库房规定控制电雷管、炸药储存量。

第15条?各种雷管炸药必须分别存放在库内指定地点。库房内禁止存放其它物品,库内要保持清洁、整齐。

第16条?认真执行爆破材料领退制度,电雷管必须对号发放,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许发出。

1.雷管、炸药质量问题;

2.雷管未作导通试验;

3.无箱或箱子无锁;

4.无作业证或领药卡片;(领药卡片上火药管理员和放炮员双方均要签字)。

5.不清退火药者下班停发;

6.本班无火药消耗量或消耗无人签字证明者立即汇报区值班人员查处并下班停发。

第17条?炸药雷管应上账管理,失效炸药雷管也要上账管理,且单独存放。

第18条严格执行现场交接班制度,账目清楚并双方签字,发现问题及时汇报。

季高温不安全气象条件下不得运输爆破材料,上、下班高峰期不得运、油质变坏,应及时处理。

篇4:电修工技术操作规程

第一节一般规定

第二百四十八条井下各掘进、开拓区的电修工(包括安装工),都要熟悉和遵守本规程。

第二百四十九条电修工要负责维护和管理好本区所辖的一切机电设备,按其分管范围,做预防性的检查和检修,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随时向区机电主管人员汇报情况。

第二百五十条电修工必须经过专门培训学习,并经考试合格,持有合格证。

第二节停送电工作

第二百五十一条严禁带电检查和修理。如在低压127伏以下,又是特殊原因,需带电作业和带电搬迁设备时,要制订具体的安全措施,经矿机电总工程师批准,监察部门同意后方可进行。

第二百五十二条井下各种电气设备的检修和搬迁前(包括电缆和电线),必须切断电源,并用同电源电压相适应的验电笔检验,检验无电后,再将导体对地完全放电。电气设备停止工作时,也要切断电源。

第二百五十三条所有开关手把,在切断电源时都应闭锁,并悬挂“有人工作,不准送电”牌,只有执行这项工作的人员,才有权取下此牌并送电。如有其他人也在同一线路工作时,应分别挂牌,自停自送,不准干扰他人工作。并填写停电联系单,经安全用电单位批示后执行。

第二百五十四条当检修电气设备时,严禁约定时间送电,检修完毕必须亲自送电。

第二百五十五条操作井下电气设备时,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非专责或值班电气人员,不得擅自操作电气设备。

(2)操作高压电气设备主回路时,操作人员必须带绝缘手套,并必须穿电工绝缘靴。

(3)操作千伏级电气设备主回路时,操作人员必须戴绝缘手套并穿电工绝缘靴。

(4)127伏手持式电气设备的操作柄和工作中必须接触的部分,应有良好绝缘。

(5)在操作电气设备以前,必须用验电笔检验设备:金属外壳是否有电,接地保护装置是否接地良好。如有损坏或接触不良时,不准操作。

第二百五十六条因检修或停电等原因,停止局部通风时,受影响的掘进工作面,必须撤出人员,切断电源。

第三节防爆电器设备的规定

第二百五十七条井下防爆电气设备,在入井前应由指定的、经过考试合格的防爆电气设备检查员,检查其安全性能,取得合格证后,方准入井。

第二百五十八条对防爆型电气设备,必须注意检查、检修、维护和保管,使其经常保持可靠的防爆性能。

第二百五十九条防爆型电气设备,各接触面不得损伤,为保持接触面的光滑和防止生锈,可涂以适量的凡士林油。

第二百六十条防爆型电气设备的外壳,禁止使用锤打和扁铲乱铲,以免损伤防爆外壳。

第二百六十一条防爆型电气设备各部螺丝必须上全上紧,螺丝长度要合适,螺丝必须加弹簧垫圈。螺丝应用专门套管拆卸或拧紧。

第二百六十二条防爆型电气设备的橡胶电缆进线装置,必须封闭严密。不同规格的电缆,要使用适合电缆直径的橡胶圈。电缆卡要拧紧。线咀不使用时应用密封圈在里、3毫米钢板在外堵死。

第二百六十三条防爆电气设备的闭锁装置,必须完整可靠。打开大盖以后,禁止合电。

第二百六十四条防爆型电气设备金属外壳上,应有特定的接地端点,并能保持经常良好的接地性能。电缆的接地芯线,要接在接线盒内部的接地端点上,所有接地线都应和总接地网接通。

第二百六十五条电缆芯线与设备线柱联接,应用螺母加垫圈、弹簧垫圈压紧,使其保持良好的接触。

第二百六十六条井下低压馈电线上,应装设有漏电闭锁的检漏保护装置,严禁甩掉不用。煤电钻也必须有综合保护装置。

第四节橡套电缆的规定

第二百六十七条电修工必须经常在开工前或工作中,检查电缆局部发热、硬伤、受压挤、漏电和悬挂不良等现象。

第二百六十八条橡套电缆不准埋在煤砟里或压在材料下边。在水平巷道或倾角30度以下的巷道中,电缆应用吊钩悬挂,悬挂距离不得大于3米,不得将电缆固定死或拉得太紧。悬挂电缆高度,应使电缆在矿车掉道时,不致受撞击;在电缆坠落时,不致落在轨道或运输机上。

第二百六十九条电缆不应悬挂在压风管或水管上。电缆不得遭受淋水或滴水,并严禁悬挂任何物件。电缆如果同压风管、水管在巷道同一侧敷设时,必须在管子上方,并保持0.3米以上的距离。电缆同胶皮风筒等易燃物品,应分别挂在巷道两侧。

第二百七十条带电的电缆,在使用中要放开挂好,避免盘圈或盘成“8”字形。电缆的接地芯线必须接地,不得兼作其他用途。

第二百七十一条橡胶电缆的连接,必须利用防爆金属接线盒或插销,以及硫化热补的办法。

第二百七十二条使用中的电缆,不得超过制造厂规定的额定电流值。橡胶电缆在连续使用时,温度不得超过60℃。

第五节其它有关规定

第二百七十三条电缆的动力线不要错接在接地线上,接通电缆以后要试车,并注意转动方向和运转情况。

第二百七十四条防爆磁力开关应放平,倾斜度最大不得超过15度。以防可能发生动作不灵敏或自动闭合。

第二百七十五条电修工应在现场进行交接班,并把本班设备情况以及发生的故障和存在问题等都必须交清楚。

第二百七十六条为保护电动机,必须使用适合电动机容量的保险丝。

第二百七十七条电修工接班后协同绞车、耙岩机、水泵、等兼职司机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第二百七十八条对钢丝绳、大滑轮、绞车固定情况均进行详细检查,如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有重大问题必须向有关部门汇报。

第二百七十九条井下电气设备的检查、维护和修理,必须由电气维修工进行,都必须符合防爆性能的各项技术要求。

第六节设备安装及搬迁

第二百八十条拆移绞车、耙岩机等设备时,必须由负责人指挥工作,其他人不得随意指挥,行动要一致,紊而不乱。

第二百八十一条设备或材料装在车盘上,应放平稳可靠,车盘上垫好方木,用棕绳捆牢,确保中途不致松脱。

第二百八十二条使用倒链吊装设备时,注意倒链不要超负荷使用,使用前认真检查,无有问题时才准使用。用毕轻放,不得摔倒链,注意定期注油。

第二百八十三条起重用的钢丝绳,必须符合钢丝绳的安全系数,断丝和磨损均不得超过规定。

第二百八十四条倒链的悬挂点必须可靠,重物离开地面后要进行检查,认为无误再继续工作。

第二百八十五条运送设备和长钢管等,事先要观察巷道情况,往上山运送时,下方不得有人,往下山运送时,人员进入躲避洞,都必须有可靠的电气信号。

第二百八十六条供风供水管路,尽量减少急转弯和直径的突然扩大与缩小。压风管路最低处应设风水分离器。

第二百八十七条各主干管路应支撑或悬吊,以免与底板接触腐蚀。管路安装要平直,法兰盘边缘距轨道应留有400毫米以上的距离。管路安装后,要用压风或水吹净管内的异物,并作送风送水试验,不得有漏风和漏水观象。

篇5:窄轨电机车司机安全操作规程

?一、适用范围

?第1条?本规程适用于煤矿井上、下窄轨各类电机车司机。

?二、上岗条件

第2条?必须经专业培训考试合格,取得操作资格证,持证上岗。

第3条?必须熟悉所使用电机车的结构、性能、工作原理和各种保护的原理及检查试验方法,会按完好标准进行日常的维护和保养,按照本规程要求进行操作,能正确处理一般故障。

本规程中未包括的内容,按《煤矿安全规程》和产品说明书等技术文件的规定执行。

三、安全规定

第4条?必须按信号指令行车,在开车前必须发出开车信号。机车运行中严禁将头或身体探出车外。严禁司机在车外开车。严禁不松闸就开车。

第5条?每班开车前必须对电机车的各种保护进行检查、试验;机车的闸、灯、警铃(喇叭)、连接装置和撒砂装置,任何一项不正常或防爆部分失去防爆性能时,都不得使用该机车。

第6条?严禁甩掉保护装置或擅自调大整定值;或用非熔金属代替保险丝(片)。

第7条?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严禁在机车行驶中或尚未停稳前离开司机室。暂时离开岗位时,必须切断电动机电源,将控制器手把转至零位,将控制器手把取下保管好,扳紧车闸,但不得关闭车灯。

第8条?不得在能自动滑行的坡道上停放机车或车辆,确需停放时,必须用可靠的制动器将车辆稳住。

第9条?严禁使用“逆电流”(即“打倒车”)的方法制动电机车。

第10条?使用蓄电池式电机车,应按时充电补液,不得使蓄电池过放电。

第11条?使用电机车牵引或推顶脱轨的机车或矿车复轨时,应有可靠的措施,如借助复轨器等。

第12条?车场调车确需用机车顶车时,严禁异轨道顶车;严禁不连环顶车。

第13条?列车占线停留,一般情况下应符合下列规定:

1.在道岔警冲标位置以外停车。

2.不应在主要运输线路“往返单线”上停车。

3.应停在巷道较宽、无淋水或其他指定停靠的安全区段。

第14条?认真执行岗位责任制和交接班制度。

四、操作准备

第15条?接班司机必须向交班司机详细了解列车运行、信号、线路状况(交班司机要主动交待清楚),并对电机车认真进行如下检查:

1.司机室的顶棚和门是否完好。

2.连接器是否完好。

3.手闸(风闸)及撒砂装置是否灵活有效,砂箱是否有砂。

4.照明灯及红尾灯是否明亮。喇叭或警铃音响是否清晰、宏亮。

5.通讯装置是否正常。

6.蓄电池电压是否符合规定,防爆部分是否有失爆现象。

7.蓄电池箱安放是否稳妥,锁紧装置是否可靠。

8.在切断电源的情况下,控制器换向手把是否灵活,闭锁是否可靠。

9.集电弓起落是否灵活。

检查中发现问题,必须及时处理或向当班领导汇报,检查情况应记入交接班记录簿中。

第16条?机车各注油点应按注油表的规定加注适量的合格润滑油;砂箱内应装满规定粒度的干燥细砂。

第17条?开车前必须认真检查车辆组列、装载等情况,有下列情况之一时,不得开车。

1.车的连接不正常。

2.牵引车数超过规定。

?3.矿车上装载的物料的轮廓超过牵引机车的轮廓尺寸。

4.运送物料的机车或车辆上有搭乘人员。

5.运送人员的列车附挂物料车、乘车人员不遵守乘车规定或车上有爆炸性、易燃性、腐蚀性的物品等。

6.运送有易爆、易燃或有腐蚀性物品时,车辆的组列、装载或使用等不符合规定。

7.存在其他影响安全行车的隐患。

五、操作顺序

第18条?按顺序接通有关电(气)路,点亮红尾灯。

第19条?接到发车信号后,先鸣笛(敲铃)示警,然后将控制器换向手把扳到相应位置,松开车闸,顺时针方向转动控制器操作手把,使车速逐渐增加到运行速度。

第20条?控制器操作手把由零位转到第一位置时,若列车不动,允许转到第二位置(脉冲调速操作手把允许转至60°),若列车仍然不动,一般不应继续下转手把,而应将手把转回零位,查明原因。如系车轮打滑,可倒退机车,放松连接链环,然后重新撒砂启动。

严禁长时间强行拖拽空转;严禁为防止车轮打滑而施闸启动。

第21条?控制器操作手把由一个位置转到另一位置,一般应有3秒左右的时间间隔(初起动时可稍长)。不得过快越档;不得停留在两个位置之间(脉冲调速操作手把应连续缓慢转动)。

六、正常操作

第22条?正常操作时应保持的姿势是:坐在座位上,经常目视前方,左手握控制器操作手把,右手握制动手轮(手拉杆)或右脚踏刹闸阀。

制动手轮停放位置:应当保证手轮转紧圈数在2~3圈的范围内。

第23条?运行中;控制器操作手把只允许在规定的“正常运行位置”上长时间停留。如必须在其他位置稍长时间停留时,也应轮流停留在这些位置,避免过久固定在某一位置,防止过热。

第24条?调整车速时,应将控制器操作手把往复转至“正常运行”及“零位位置”停留,尽量避免利用手闸(风闸)控制车速。

第25条?正常运行时,机车必须在列车前端(调车和处理事故时不受此限)。如果用机车推行车辆,必须听从调车人的指挥,速度要慢。列车组列时,要随时注意插挂销链人员的安全。

第26条?行驶中,要按信号指令行车,严禁闯红灯。要注意观察人员、车辆、道岔岔尖位置、线路上的障碍物等,注意各种信号、仪表、仪器的显示。

第27条?两机车或两列车在同一轨道同一方向行驶时,必须保持不少于100米的距离。

第28条?列车行驶的速度:运送人员时不得超过4米/秒;运送爆炸材料或大型设备、材料时,不得超过2米/秒;车场调车时不得超过1.5米/秒。

第29条?需要减速时,应将控制器操作手把按逆时针方向逐渐转动,直至返回零位。大幅度减速时操作手把应迅速回零。如果车速仍然较快,可适当施加手闸(风闸),并酌情辅以撤砂。禁止拉下集电弓减速;禁止在操作手把未回零位时施闸。

需要停车时,应按上述操作顺序使列车缓慢驶至预定地点,再以手闸(风闸)停止机车。

七、特殊操作

第30条?接近风门、巷道口、硐室出口、弯道、道岔、坡度较大或噪声较大处,机车会车前以及前面有人或视线内有障碍物时,都必须减低速度,并发出警号。

第31条?机车通过施工区段时,必须服从现场施工人员的指挥,准许运行时方可慢速通过。

第32条?需要司机扳道岔时,必须停稳机车、刹紧车闸、下车扳动道岔,严禁在车上扳动道岔,严禁挤岔强行通过。

第33条?不论任何原因造成电源中断,都应将控制器手把转回零位,然后重新启动。若仍然断电,应视为故障现象。机车运行中集电器脱落时,必须将操作手把转回零位,刹紧车闸,确认无误后方可处理。

第34条?列车出现故障或发生不正常现象时,都必须减速停车;有发生事故的危险或接到紧急停车信号时,都必须立即紧急停车。

第35条?需要紧急停车时,必须迅速将控制手把转至零位,电闸与手闸(风闸)并用,并连续均匀地撒砂。

第36条?制动时,不可施闸过急过猛,否则易出现闸瓦与车轮抱死致使车轮在轨道上滑行的现象。出现这种现象时,应迅速松闸,缓解后重新施闸。

第37条?制动结束后,必须及时将控制器手把转至零位。

第38条?途中因故障停车后,必须向值班调度员汇报。在设有闭塞信号的区段,必须在机车(列车)前后设置防护后,方可检查机车(列车),但不准对蓄电池电机车的电气设备打开检修。

八、收尾工作

第39条?每班工作结束后,须填写有关记录并履行交接班手续后,方可离开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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