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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商业广场导视系统管理作业指引

编辑:制度大全2019-04-25

商业广场导视系统管理作业指引

1目的

明确现场指示和导向标识的设立和管理要求。

2术语

3适用范围

适用于项目营业现场的指示和导向标识的设置和管理工作。

4关键活动描述

4.1导视系统范围

4.1.1**城市广场营业现场指示和导向标识,主要包括:**城市广场总平面图;户外导视牌;户外立柱店招;总服务台等位置指示;大堂和楼层指示牌(标注主次力店和商户名称);安全通道平面图;吊牌等。

4.1.2服务设施及信息标识,主要包括:营业时间;服务台;服务咨询电话;服务项目、服务标准、商户信息公布栏等。

4.1.3宝龙城市广场公用设施管理要求和提示标识,主要包括:营业时间;顾客须知;客梯、货梯、扶梯指示牌;重点商户(主力店/次主力店)乘梯须知;电梯序号;消防设施(使用方法);设施、设备的警示;设备设施分类标识等。

4.1.4环保和安全提示标识,主要包括:消防安全警示;环保提示;安全提示等。

4.1.5车辆交通导向标识,主要包括:停车场(非机动车停车)导向;通道标识;禁停、禁鸣、限速、限高、限重标识;停车场管理规定;停车场收费标准;停车场经营收费证照及人员公示等。

4.1.6公司办公区域标识,主要包括:管理部门分类标识;设备区域(设备房)分类标识;设备分类标识等。

4.2导视系统的管理

4.2.1在项目施工阶段,由商业公司企划部组织营运部、工程部和物管部对导视系统进行统一布局和复核,提出包括类别、点位、数量、形状、颜色等方面的规划方案等方面的要求,提交项目公司并据此验收。

4.2.2在项目开业后,商业公司营运部、工程部和物管部对广场内外所有导视系统进行检查,对标识缺漏、内容不符等情况,在两个月内形成专题整改报告,由营运部上报商业集团营运中心、商业集团总经理批准后,协调地产公司整改实施。

4.2.3对于已明确由商业集团运作的导视系统改造工程,须由商业公司企划部经招投标选择专业广告设计公司和制作公司承担形象设计、布点方案及制作安装工程,上报商业集团营运中心、商业集团总经理批准后实施。

4.3导视系统管理要求

4.3.1商业集团营运中心对**城市广场的导视系统制订明确的规范和要求,并对各广场导视系统的情况进行监督和指导。

4.3.2导视系统的规划须依据**城市广场的商业布局、业态分布、人流动线、运营管理(客户)需求和企业形象进行。

4.3.3商场内楼层指引牌应标注商户品牌和位置,吊牌应标注主次力店位置,停车场重点对出口、坡梯、电梯厅和主力店位置进行指引。

4.3.4商业公司企划部在监督专业广告设计公司和制作公司进行制作安装时,须严格按照宝龙城市广场的布局、氛围、设施坐标和集团统一VI系统的要求审核,确保内容准确,比例协调,美观大方,清晰醒目,位置合理,易于顾客准确找到位置。

4.3.5商业公司营运部须对宝龙城市广场内外的导视系统按名称、功能、数量、位置统一登记建册管理。

4.3.6商业公司营运部和物管部须对广场内外和地下车库的导视系统运行情况进行定期检查、维护,对状态标识经常验证,发生损坏、缺失时须及时更换增补。

检查验证内容包括:位置的合理性、外观的完好性、内容的完整性、实效性、安全性、清洁美观程度等。

4.3.7当经营情况(业态)或动线发生变化时,商业公司营运部须提出对导视系统进行调整的要求,企划部协调落实。

4.3.8商业公司营运部和物管部应根据实际运营管理需要,在现有的导视系统的基础上,提出补充导视系统方案,企划部负责设计和制作安装,工程部配合。

补充导视系统包括但不限于:冷区的指引,重点商户的指引,广场活动的临时指引,以及管理需要的增加的指引。

篇2:某商业广场商家库管理作业指引

商业广场商家库管理作业指引

一、工作计划

1.商家库管理工作包括:商家开发、商家库维护、组织评估。

2.招商中心管理部为商家库管理工作的责任部门,并:

a)根据商业四级计划监督商家开发进度。

b)评审商家登记信息,定期汇总商家资料至商家资格审查小组审批。

c)定期更新、维护商家库信息。

d)定期组织商家资源评估,调整商家分级,清退不合格商家

二、商家开发

1.所有希望与宝龙合作的商家,可经以下渠道,进入商家库:

a)招商中心主动联系的商家。

b)各商业公司录入或内部员工推荐的商家。

c)网上登记、市场了解、关系单位推荐的商家等。

各级别商家信息,由相应的“商家选择主导部门”录入,特殊情况无法及时录入的,由招商中心管理部督促专业管理部门和业务对接部门补充。商家信息录入后,均转至招商中心管理部初步判断,筛选出基本信息符合要求、与商家库管理制度和历史记录无冲突的商家信息,进入商家资格审查阶段。

2.商家资格审查:

a)复核、预审

招商中心管理部负责核查商家登记信息,比对商家配置标准、业务需求。商业信息的输入部门须及时提供商家预审信息(包括商家经营情况、经营历史、合作历史等),提供信息不全或存在明显不良记录的,招商中心管理部将其列为不合格商家。若信息齐全且适宜,则进入上会审批。

b)资格审批

招商中心管理部负责定期汇总通过预审的各级商家资料,定期上报商家资格审查小组(见附表“商家资格审查小组”)审批。会议由商业集团总经理主导,对上会的商家资源集中评审,并形成《合格商家评审报告》,通过审批的商家由招商中心管理部设定级别,列入试用商家启用。

3.试用商家考察

a)试用商家可视同正式合作商家进行各项业务联系,但须经考察后方可转为合格商家。

b)试用商家考察小组构成同“商家库分级审批权限表”中的“商家考察小组”。

三、商家维护和评估

1.招商中心管理部负责建设和完善商家库,商家库至少包括四类内容:商家名录、商家级别、商家状态、合作档案。

a)商家名录:商家的基本信息,以及各种分类属性(业务、规模、区域等)。

b)商家级别:划分为主力店(A1/B1-A3/B3)、小商铺(C1/D1/E1-C3/D3/E3)、战略商家。(详见附2:商家资源分级表)

c)商家状态:试用、合格、停用、禁用。

d)合作档案:包括但不限于该商家与公司的全部业务合同、业务往来历史和各类相关网批及通告文件。

2.招商中心管理部负责执行商家评估,对合格商家进行定期资格评估:

a)招商中心管理部每半年制定一次商家资格评估计划,并按权责指定评估小组成员(详见附1:商家库分级审批权责表)执行审批。

b)各评估小组必须在计划要求时间内完成对指定商家的评估工作,否则,被评估商家将自动转为试用商家,若一个商家连续两次无法完成评估,则失去续约权。

3.当商家评级或者资格评估无法达到商家库入库要求,或出现以下任一情况的,由招商中心管理部提出,经商家资格审查小组审批后即行停用:

a)商家因自身经营问题、法律危机或发展战略变化,已无法履行合作义务的。

b)主动无故解约累计达到2次。

c)重大违约记录或重大不良记录累计达到3次。

d)受到政府相关职能部门或有关行业协会公开批评,对宝龙商业品牌存在不良影响的。

e)存在商业贿赂等不正当商业行为的。

4.对于停用商家,经商家资格审查小组审批后将移交营运中心和法务部门,限期清理相关合同关系和遗留问题,解约清退。

5.已清退商家列入商家库黑名单,不可重新提报,若商家条件提升,可提出恢复入库,提报评审时须详细说明清退历史。

四、商家库的日常使用

1.商家库资源根据招商分工,供各级招商机构使用。

2.各级商家的引进,应遵循排序优先原则,即在同业态同等商务条件下,应优先选择排序靠前的商家。

3.商务条件审批及商家落位,按相关制度执行。

宝龙商业广场商家配置标准(暂行)规定

Mall级次

品牌店型

1类品牌配比

2类品牌配比

3类品牌配比

A类Mall

主力店

A1100%

/

/

次主力店

B170%

B230%

/

小商铺

C1/D1/E170%

C2/D2/E230%

/

B类Mall

主力店

A160%

A240%

/

次主力店

B150%

B250%

/

小商铺

C1/D1/E150%

C2/D2/E250%

/

C类Mall

主力店

A1+A260%

A340%

次主力店

B1+B240%

B350%

小商铺

C1/D1/E1+C2/D2/E240%

C3/D3/E360%

附:

1、《商家库分级审批权限表》。

2、《商家资源分级表(不含出入库、复审评级审批权限)》

篇3:商业租赁决策文件编制与审批作业指引

商业租赁决策文件编制与审批作业指引

为加强筹备期项目租赁决策文件(下称租赁决策文件)编制过程的标准化、规范化管理,保证租赁决策文件的严谨性和科学性,特制订本办法。

一、管理机构与职责

商业集团成立租赁决策文件编制小组(下称编制小组),负责租赁决策文件的编制、审核和报批,以及租赁决策文件执行过程中的修订与报批。编制小组的组成具体如下:

组长:商业集团总经理

副组长:招商中心总经理

成员:招商中心市场部

营运中心

地方商业公司

二、编制时间及有效期

1、租赁决策文件于项目开业前12个月完成编制及审批。

2、租赁决策文件的有效期自签发之日起生效,至项目开业后首批租赁合同租约年期满(5年)时止。

三、租赁决策文件主要内容及编制

1、开业决策

1.1项目开业时间、开业区域;

1.1项目招商率、开业率要求;

2、租金指标

2.1租金指标包括主力店租金指标、中小型店租金指标和项目总租金指标。

2.2测算方法:

2.2.1主力店及战略合作客户规划区域

战略合作客户规划区域根据战略合作协议及项目所在城市级别确定商务条件,并测算出租金指标。

2.2.2中小型店区域

中小型店租金指标根据项目测算指标、按照:

市场比较(同等级别城市3-4个可比项目;详见附表一)、投资分析(详见附表二)、商户反馈(3个以上目标商户的洽谈摸底)租售价格对比(详见附表三)等,经过综合分析形成租金测算指标。

2.2.3招商中心根据2.2.1、2.2.2取得的租金测算指标,形成项目各项租金测算指标。

2.3每年所有新项目单位租金比较上年递增比率不低于4%。

3、品牌引进原则

根据项目的总体定位和业态规划,确定合格供方品牌库品牌及库外品牌的引进原则,包括但不限于主力店目标品牌的限定及中小型店品牌引进的总体比例和各级品牌引进的规定。

4、租期、免租期及递增率

主力店及中小型店的租期、免租期及递增率必须严格按《租赁决策文件》执行。

招商中心根据上述项目定位、租金测算指标,形成项目租赁决策文件审议稿。

四、租赁决策文件的审议

1、发展部负责组织编制小组召开项目租赁决策文件审议会议。

2、编制小组组长负责对审议意见进行综合评定,确定租赁决策文件各项指标的审议意见。

2.1招商中心根据审议意见编制租赁决策文件审批稿,并上报审批。

五、租赁决策文件审批及签发

1、招商中心将租赁决策文件审批稿按照《宝龙商业权责手册》规定审批流程完成审批。

2、租赁决策文件批准后,由招商中心负责将原件移交招商中心管理部,招商中心管理部负责原件存档管理并下发各业务部门及地方商业公司。各业务部门如需调用租赁决策文件的相关资料和信息,须经各自部门分管副总,向招商中心管理部调用。

六、租赁决策文件的修订

1、租赁决策文件签批后,如执行中需变更,则须按照《宝龙商业权责手册》规定上报审批。

2、租赁决策文件的修订,由事项调整发起部门向编制小组提出修订申请及提报修订依据。

3、招商中心负责召集编制小组召开修订审议会议,并对修订内容进行审核。

4、编制小组组长确定修订审议意见,招商中心据此编制修订文件。

5、租赁决策文件修订文件的审批、签发及管理同租赁决策文件。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篇4:商业项目定位品牌落位编制审批作业指引

商业项目定位及品牌落位编制与审批作业指引

为了加强筹备期项目招商管理,提升招商品质,确保**城市广场开业后持续稳定经营,特制订本办法。

一、总则

1、筹备期项目必须按照本办法规定进行项目的招商定位和品牌落位并通过审批后,方可进行招商。

2、按照本办法形成的《招商定位和品牌落位》是招商考核和招商评估的重要依据。

二、招商定位方案的编制

1、招商中心负责于开业前12个月前,编制完成招商定位方案。

2、招商中心负责组织招商中心、营运中心、地方商业公司共同进行市场调研和项目分析,通过专项定位研讨会,形成招商定位方案。

3、招商定位包括目标消费群定位和业态定位。

3.1目标消费群定位需对目标消费群的区域、年龄段、收入水平、消费特征等进行分析,确定目标消费群的主要特征。

3.2业态定位包括业态占比、业态落位、业种品类及分布。

三、品牌落位方案编制

1、招商中心负责于开业前10个月前,完成品牌落位方案。

2、招商中心负责根据项目招商定位编制品牌落位方案。

3、品牌落位原则

3.1符合《商家库管理制度》和《项目租赁决策文件》的相关规定;

3.2符合招商定位和业态规划;

3.3以独立项目定位为主、联发合作为辅;

3.4战略品牌优先、知名品牌优先;

3.5同业种、同档次、同风格相对集中。

4、目标品牌的落位

4.1招商中心负责与地方商业公司共同对项目所在城市品牌及商家进行市场调查,对符合招商定位的已经进驻该城市国内外连锁品牌和本地(或区域)知名品牌,分别按照零售、餐饮、休闲娱乐、服务配套四个业态筛选出目标品牌。

4.2招商中心根据招商定位向战略合作品牌发出进驻邀请书,并于开业前11个月取得战略合作品牌的初步进驻意向确认。

4.3招商中心负责收集尚未进驻该城市的成熟品牌和新发展的品牌,并筛选出符合项目定位的新的目标品牌。

4.4招商中心和地方商业公司根据上述目标品牌,按照品牌落位的原则,进行目标品牌落位,形成品牌落位方案。

4.5品牌落位必须同时编制A、B、C三级方案,即每个商铺至少落位三个以上目标品牌,其中A方案为最佳方案,B方案为确保方案,C方案为备选方案。

四、招商定位和品牌落位方案的初审

1、招商定位和品牌落位方案形成后,由招商中心负责组织召开招商定位及品牌落位初审会议。初审会成员为营运中心、招商中心、地方商业公司。

2、初审后,如品牌落位比例低于70%(含)时,招商中心需重新编制品牌落位方案,并再次通过评审会议评审;品牌落位高于70%时,补选品牌由招商中心发起流程,营运中心会签,商业集团总经理签批后落位。

3、招商中心根据初审意见,于会后10个工作日内,形成《**宝龙城市广场招商定位及品牌落位图》(下称招商定位及品牌落图),经与会人员会签后,上报商业集团评审。

五、招商定位及品牌落位的评审

1、招商定位及品牌落位由商业集团总经理主持召开评审会议,专项评审每个项目的招商定位和品牌落位。

2、招商中心根据评审意见,对招商定位及品牌落位执行书进行修订,并经审批后下发执行。审批流程参见宝龙商业权责手册。

六、招商定位及品牌落位的调整

招商定位及品牌落位执行书执行过程中,若对招商定位中各业态比例进行调整,或对已经批准的品牌落位进行调整,必须按规定上报审批。具体审批权限为:调整比例20%,报商业集团总经理审批。

篇5:物业作业场所噪声检测工作作业指引

质量/环境/安全管理体系作业指导书

--物业作业场所噪声检测作业指引

1.0检测依据

1.1检测标准:采用《工业企业噪声卫生标准》(试行草案)。

1.2检测方法:按《工业企业噪声检测规范》进行。

1.3噪声性质确定:作业场所内各处声级波动小于3分贝为稳定噪声,作业场所内各处声级波动大于3分贝为不稳定噪声。

1.4测量的量及计算方法:

A.稳定噪声:测量A声级,测量值后应标记dBA,如80dBA。

用声级计采样时,仪器动态特性为"慢"响应,采样时间间隔为5秒钟。其测量值为稳态噪声测量1分钟的等效声级。即5秒读取一个数字,1分钟读取12个数字,12个数字相加后被12除所得的均数就是A声级。

B.不稳定噪声:测量等效连续A声级;或测量不同A声级下的暴露时间,

计算等效连续A声级。

计算等效连续A声级详见《工业企业噪声检测规范》

1.5测点选择

测量时,应将传声器放置在操作人员的耳朵位置(人离开),即:高为1.2米-1.5米,距控制柜或仪表盘0.4米处。

A.若作业场所内各处A声级差别不大(小于3分贝),则只需在作业场所内选择1-3个测点。

B.若作业场所内各处声级波动较大(大于3分贝),则需按声级大小,将作业场所分成若区域,任意两个区域的声级差应大于或等于3分贝;每个区域内的声级波动必须小于3分贝,每个区域取1-3个测点。这些区域必须包括维修人员为观察设备运行情况而经常工作、活动的地点和范围。

2.0检测仪器的维修、维护

检测仪器的维修、维护委托深圳市计量仪器检测中心。

3.0评价方法

如所测量的作业场所的噪声平均值与作业人员的作业时间符合下表,即认定为合格。

每个工作日接触噪声时间(小时)允许噪声[分贝(A)]

885

488

291

194

最高不得超过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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