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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医院退休返聘制度

编辑:制度大全2019-03-04

第一人民医院退休返聘制度

为加强退休人员返聘工作,规范返聘人员管理,根据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医院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返聘人员必须在医院工作需要、岗位允许、个人自愿的条件下返聘。

二、返聘范围及条件

1.返聘以临床一线科室医疗专业技术人员为主,原则上须具有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市级专业学会主任委员优先返聘。

2.从严掌握其他卫生专业技术岗位返聘,必须具有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3.非卫生专业技术岗位原则上不再返聘,特殊工作岗位需要的,由院长办公会研究确定。

4.返聘人员应具有较高的政治素养,自觉维护医院利益,身体健康,能胜任岗位工作。

5.返聘年龄男70周岁以下,女65周岁以下,超过返聘年龄者医院不再返聘。

三、返聘时间

1.返聘人员实行聘期制,每聘期2年,统一办理返聘手续,发放聘书。

2.聘期期满后,如需要继续返聘的,医院提前通知本人,听取本人意见。如未接到续聘通知,即是期满终止,不再另行通知。个人自愿辞聘者,应提前一个月向医院申请。

四、返聘待遇

1.返聘人员自返聘之日起执行返聘待遇。

2.返聘人员工资调整按照退休人员执行。

3.返聘人员月工资补差,即按退休当月工资标准补足执行,参照执行在职同类岗位人员绩效奖金及有关福利待遇。

4.返聘人员不再担任行政职务,确因工作需要者由院长办公会研究后可以短期聘任。

五、返聘人员职责

1.返聘期间不得再受聘于外单位。

2.返聘人员同在职职工一样管理,应自觉遵守医院的各项规章制度,参加考勤、考核、政治学习和各项活动。

3.返聘人员为医院作出显着成绩,可按在职职工一样,参加评先评优。

4.返聘人员应积极参加继续教育,保持专业技术先进性。

六、返聘程序

1.科室申请返聘岗位,提交院部研究确定。

2.确定返聘岗位后,人力资源部组织对意向人员进行民主测评,医院相关职能部门参与,科室民主测评同意后,上报院长办公会审批。

3.院长办公会研究确定拟返聘人员或拟续聘人员。

4.人力资源部统一办理返聘手续,发放聘书。

七、返聘人员如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医院可以随时解聘:

1.在工作中出现重大差错或过失并严重损害医院利益的;

2.严重违反医院规章制度或工作纪律的;

3.不服从医院和科室工作安排的;

4.因医德医风、服务态度、服务质量问题,经调查属实,且给医院造成不良影响或经济损失的;

5.未经批准外出进行医疗活动的;

6.在一个聘期内病事假累计超过三个月的;

7.聘期考核不合格者;

8.各种原因不能胜任岗位工作的。

八、本规定自职代会通过之日起执行。在此之前返聘人员,按本文规定统一办理返聘手续。

篇2:第三医院教学工作制度

第四医院教学工作制度

一、教学是医院工作的重要内容之一,各科室要有一名主任分管教学工作,全面负责安排实习、进修人员的培训计划。

二、各科室必修按要求将教学计划准时报科教科,并认真组织实施,完成教学任务。

三、各科室应经常召开实习生和进修人员会议,及时听取他们的意见,不断改进教学工作,并且要表扬先进,帮助后进。

四、各科对实习、进修人员要严格管理,如有违反医院和学校有关规章制度者,应及时报科教科,由科教科会同有关部门处理。

五、分管教学的科主任应及时填写实习、进修人员的业务和技术操作评语。

六、年终对教学人员的教学态度、带教能力及教学效果进行考核、评优,优秀者给与奖励,并作为晋升及评先的条件之一。

篇3:东方医院接收进修人员管理制度

东方人民医院接收进修人员管理制度

1.进修生工作由科教科负责,统一管理,其他科室及个人不得擅自接收进修人员。

2.进修时间一般为半年到一年。

3.进修人员必须具备中专以上学历,从事本专业工作三年以上且具有执业医师资格或相应专业资质。

4.需要来进修的人员,必须认真填写进修申报表(附身份证、执业证、学历证明复印件),经选派单位同意盖章(附单位介绍信)后交科教科,科教科在审定资格后统一安排,发出通知,并将进修人员情况通知相关科室。

5.进修人员在接到通知后,应按时报到,交纳进修费用。未缴纳费用或逾期未报到者取消进修资格。

6.科教科由专人负责进修管理工作。进修人员报到后,应向其详细介绍医院情况和各项规章制度,安排好学习、生活等事宜,并送到进修科室。进修结束后到科教科办理相应手续后方可离院。

7.科教科要经常了解进修人员的思想、学习、生活等方面的情况,定期召开座谈会征求意见,帮助解决问题,不断改进工作。

8.科教科定期检查、考核各科室的进修带教工作,帮助提高进修带教质量。

9.各科室进修生带教由科主任负责,也可委托副主任代理。选派合适人员指导进修工作,根据进修目的拟定计划,认真落实,努力完成。带教质量差的人员要及时更换,好的要及时表扬。进修结束,科室应及时对进修人员进行考核,做好书面鉴定,送科教科。

10.进修人员在进修期间应遵守医院的规章制度,服从进修安排,不得擅自更改进修计划,不得自行延长或缩短进修时间,否则院方将终止其进修,且不出具进修鉴定。进修人员应尊重带教老师及其他人员,认真学习,努力完成进修任务,并积极参加医院各项活动,党团员应转办临时组织关系,参加有关组织活动。

11.进修人员进修期间原则上无处方权,不得出具任何鉴定证明和疾病诊断证明。

12.进修期间不享受探亲假和公休假。原则上不准请事假,如需要请假的应本人申请,将有关证明交科教科备案。两天以内科主任批准,两天以上科教科批准,五天以上需经医院与选送单位共同批准后方可离院。假期满后按时返院销假。凡未经批准私自离院或无故超假者按旷工处理。旷工两次或累计旷工时间超过5天者取消进修资格。进修一年内病假超过1个月,事假超过两周的不发结业证书,只做鉴定。

13.进修期间医德医风差、工作表现差或发生医疗差错的,除书面检查外,不发结业证书,情节严重者或发生医疗事故及不服从管理者,一律终止其进修,退回原单位。

14.因各种原因终止进修的人员,必须在48小时内离院,进修费不退。

15.进修结束后业务提高不明显、考核不合格者,不发结业证书。

16.进修人员的医疗费用和保健津贴等由选送单位负责,专用医疗器械自备。

篇4:东方医院实习生管理制度

东方人民医院实习生管理制度

1.实习生工作由科教科负责统一安排,其他科室及个人不得擅自接受实习任务。

2.各类学校安排实习须事前联系,与医院有教学或签有实习基地协议的学校的学生予优先考虑,保证安排,由实习生填写实习生登记表(附身份证复印件)。无协议的实习任务,视医院的具体情况,经磋商后适当安排,由实习生填写实习生登记表(附身份证、学校介绍信复印件);个别、临时的实习任务一般不予接受。

3.科教科派专人负责实习管理工作。实习生来院后,应详细给其介绍医院情况及各项规章制度,统一安排好住宿、就膳等事宜,并根据实习大纲要求,确定轮转实习计划,并通知有关科室。

4.科教科要经常了解实习生的思想、学习及生活等方面的情况,定期召开座谈会、征求意见,帮助解决问题,不断改进工作。

5.科教科要加强科室实习带教工作的检查和考核,促进教学质量的提高。

6.各科室的实习带教工作由科主任、护士长负责安排,各科室要积极承担本科室课程的讲课、讲座、示教、见习等教学任务。

7.科室要安排合适人选承担临床教学和实习带教任务,毕业后工作两年以内的人员原则上不得带教实习生。要根据教学、实习大纲要求,拟定计划,认真落实。对带教人员要加强检查和考核,带教质量差的要及时更换。

8.带教老师对实习生在医院的工作负责。实习生书写的医疗文件包括病例、处方、诊断报告、诊断证明、特殊检查申请单等必须经带教人签字。原则上无处方权,不得出具任何鉴定证明和疾病诊断证明。

9.实习生在医院期间,应遵守医院各项规章制度,服从学习、生活安排。尊重老师,虚心学习,努力完成教学任务,同时应积极参加医院各项活动。

10.实习生必须在带教人员带领下诊治病人。凡擅自处理造成不良后果的视情况分别予以批评教育、暂停实习、终止实习、交由选派方处分以及诉诸法律等处理。

篇5:东方医院见习生管理制度

东方人民医院见习生管理制度

1.学生必须按时到指定示教室上实习(见习)课,不迟到、不早退,严格遵守示教室规章制度。

2.见习前,必须预习见习指导或与见习有关的内容,见习课时,应听从带教老师的指导和安排。

3.见习课时要仔细观察,正确操作,认真记录。

4.进病房见习时要穿好工作服,戴工作帽,必要时戴口罩,不许喧闹,聊天,对病人要有爱伤观念,态度要和蔼,语言文明礼貌,手法要轻。

5.见习教学过程中爱护公共财物,不随便触摸示教室及病房中与见习教学无关的仪器、物品,如违反规定造成损坏者,要追究责任,按规定赔偿。

6.见习结束后,要做好示教室清洁工作,关好门、窗、水、电,经带教老师检查后,方可离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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