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商场专柜经营管理制度
商场专柜经营管理制度
1、专柜不得经营合同规定的经营范围之外的项目,也不得售卖假冒伪劣商品及过期商品,否则商场有权要求专柜停止违规行为或终止合同,并有权依实际影响和损害程度,处以最低500元以上的罚款。
2、专柜所有进入商场销售的商品应事先报商场审核后方能正式销售,未经批准的商品不得进入商场销售,否则给予每欠50-500元罚款,
3、专柜商品销售价格由专柜确定并送物价部备案,由电脑部录入电脑,若在市场调查中发现品种价格在本商场高于其他商场或由于竞争需要,要求专柜配合时,专柜应对价格进行调整。
4、专柜或厂商所派工作人员须经商场人事部认可并办妥入场手续,领取工牌和制服后方可上岗,否则商场有权拒其入场或要求退岗,并给予每次100-300元的罚款。
5、促销员及专柜工作人员必须遵守商场各项规章制度,自觉接受商场管理人员的监督和管理,违反商场规章制度者,依照商场相关规定进行处罚,处罚分别为警告、罚款、开除三种。
6、促销员的上班时间及排班以及卫生清洁工作必须接受商场管理人员统一安排和管理,不得串岗、离班,违者罚款20-100元。
7、专柜必须负责各自区域范围内的清洁卫生和商品的上架补货及标价等工作。商场相关管理人员有权对进行监督和检查,对未达到要求的,除要求其立即改进外,并视情况给予相应处罚,处罚金额为每次20-50元。
8、专柜人员及促销员须妥善保护本区域范围及公司所有财物,若有其损坏,须承担全部责任。
9、专柜工作人员下班前须将贵重物品上锁,关好柜台灯、电源及水开关,若因专柜人保管不当造成商品丢失,由专柜自行负责;若因专柜工作人员疏忽造成水电的浪费或安全隐患,一经查证,给予每次最少20元以上的处罚。
10、各专柜新接电源,安装电线或电器,应经商场批准同意,由商场派电工操作,未经商场同意,私自乱接电源、电线,给予每次200-500元罚款。
11、促销员及专柜人员必须遵守良好的职业道德,不诋毁商场内销售的其它商品,如有此行为者,一经发现即给予300元罚款处理,并要求专柜或厂商换人。
12、促销员及专柜人员必须遵守商场制定的各项服务礼仪,服务规范的要求,按规定着装,使用礼貌用语,如有违反其中任何一项者,即给予罚款20-50元处理。
13、促销员及专柜人员不得在商场内食用任何商品(含已结帐的商品),也不得将已结帐的商品带入专柜区域内,违者罚款50-200元。
14、促销员及专柜人员不得着工衣在商场内购物,不得在上班时间购物,下班后若需购物,须在指定收银台结帐,违者罚款30元。
15、促销员及专柜人员出入必须走指定的员工通道,上班时间因事外出须由专柜管理人员签字批准后方可外出,违者罚款20元,如不听劝阻强行闯入或调出者,将给予50-100元罚款。
16、专柜经营的商品及原物料等一律从防损部登记后进入商场,物品携出必须凭营运部相关管理人员开具的放行条并由防损部核实后方可放行。不按规定携出物品者,商场及相关管理人员有权拒绝放行并罚款50元。
17、促销员不得自行携带商品或赠品出商场,违者给予50-500元罚款。
18、专柜人员和促销人员的违纪处罚单须由其本人签名并于2日内上缴罚款金额至财务部,若其拒签或拒交,可于24小时内向上投诉,否则商场有权在该专柜或供应商营业款中扣除或货款中直接扣除。
19、促销员不得私自调动货架,违者罚款100-300元,并给予停岗或开除处理。
20、促销员不得与顾客发生争吵,不得在商场内拉客、抢客,不得以误导性、欺骗性语言误导欺骗顾客,如有以上行为者,给予每次50-200元处罚,甚至停岗或开除。
21、专柜营业中不得自行收款(特定租赁专柜除外),若发现私自收款,每次处以500元罚款,连续三次将终止合同。
22、促销员和专柜人员须由商场各部门统一管理,统一考勤。
23、更换促销员先办理退职手续,再重新办理入职手续。
24、商场其他现行管理制度(如员工手册)对促销员及专柜工作人员同样适用。
篇2:某商场专柜商品陈列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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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陈列的基本原则:
1、显而2、易见的原则
(1)、商品的正面向顾客,价格清楚
(2)、每一种商品不能被遮挡
(3)、货架下层商品倾斜
3、要让顾客伸手可取
(1)、商品与商品之间留一小指头空隙
(2)、商品与层板间留一定距离
(3)、前挡是否会影响顾客取货
(4)、是否便于顾客放回
4、丰满、层次感的陈列原则
5、适应购买习惯,6、便于顾客寻找
7、先进先出原则
8、关联性陈列原则
9、前置原则
10、相对稳定原则
11、可比性原则
10、生熟分开原则
11、安全原则
二、商品陈列的日常检查
商品正面是否面向顾客
价格标识是否齐备
商品有无被挡住
检查商品的拿取,放回是否便利
检查货架上面是否有空位,如有空位,即要补货
是否遵循先进先出的原则
卖相
检查关联性的商品陈列
检查海报,促销标识
3、商品陈列的基本方法:
(一)、基本陈列法:把同类商品集中在一个区域
要求:(1)同类商品(2)周转快的商品
以下以高度为165厘米的货架为例,将商品陈列段合为4个段
上段
上段即货架的最高层,高度在120~165厘米间,该段位通常陈列一些推荐商品或有意培养的商品,该商品经过一定时间后可移至下一层,即黄金陈列段
黄金陈列段
高度一般在85~120厘米间,是人们眼睛最易看到,手最易拿取商品的陈列位置,此位置一般用来陈列高利润商品、自有品牌商品、独家代理或经销的商品
中段
其高度约为50~85厘米,一般用来陈列一些低利润商品或为了保证商品的齐全性及顾客的需要而不得不卖的商品,也可陈列原来放在上段或黄金段上的已进入商品衰退期的商品
下段
货架的最下层为下段,高度一般在离地约10~50厘米间,通常陈列一些体积较大,重量较重,易碎,毛利较低,但周转相对较快的商品,也可陈列一些消费者认定品牌的商品或消费弹性低的商品
(二)、特殊陈列法
堆头陈列法
要求:(1)应季性,畅销性,特价,卖相好,陈列量大
(2)要放醒目的地方
大筐陈列法
商品次要,平价,卖相要求随意性,次要位置或特买场
N架陈列
(三)、其他陈列法
(1)、悬挂或陈列法
(2)、定位陈列法,如:档口,服装等
(3)、比较陈列法
(4)、岛式陈列法:在商场进口处配置一些特殊陈列展台,应注意:经予一定空间,控制陈列商品高度
(5)、突出陈列法:在陈列商品前面将部分有代表性的商品突出放置,如:模特,T型架等
四、基本操作
排列:将商品整齐规则的并排在一起称为排列,重点是排列整齐不杂乱或松散
置放:将商品散开放置在陈列的容器中,注意上层商品需平整
堆积:将商品由下往上按顺序堆积,重点是要创造立体感,要保持一定高度
交叠:将商品交错的组合堆积为交叠,适用于形状不一或大小不一的商品
装饰:在一些商品中放一些其他商品起点缀作用,目的是提高商品的可视率
五、基本规范
正面朝外勿倒置,能竖不躺上下齐,左小右大低到高,标价商品要对准。
篇3:某商场专柜营业员上货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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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时上班,工作完成后方可下班,须加班时无条件服从安排,力争做到当日来货当日上架,当日事情当日完成;
工作中精神饱满,不因个人情绪影响工作,不处理私人事情,特殊情况须请假;
上货时不得串岗、离岗、聊天、嘻笑、打闹,不得在商场内吸烟、乱丢垃圾、随地吐痰,应做到认真完成工作,多协商,多请示;
上货时注意保护商品和设备安全,禁止踩或坐在商品和设备上,如商品和设备因人为原因损坏由该责任人按实际金额赔偿;
上完货的纸箱应拆开叠放整齐后放于指定地点,严禁随意乱丢乱放,严禁扔纸箱时夹带商品出商场,一经发现,将追究该责任人的责任;
上货时商品须按指定地点摆放,不随意调整排面,如须调整,须请示部门领导同意后方可进行;
上货期间各部门人员须服从领导的统一安排,部门之间须互相配合、协商,严禁发生争执和吵闹现象;
上货后注意问题的跟进和检查,注意标价签的配置到位,注意商品及货架卫生,各部门管理人员不得长时间逗留办公室,每天须多作检查,多作指导,发现问题并解决问题;
上货期间任何商品不得私自使用或带走,一经发现将严肃处理甚至开除;
以上行为准则望营运部所人员认真贯彻执行,齐心协力确保顺利
篇4:某商场专柜商品补货程序操作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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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加强公司的经营管理,增强各部门对商品销售的了解与掌握,减少商品的滞销因素,提高各部门的工作效率。经公司研究决定,现对商品补货时间与程序作出以下规定:
一、商场补货程序明细如下:
部门人员填写补货申请单部门经理审核确认业务部打印订单
业务员下订单业务部负责人确认
各部门在每周的星期一下午6:00之前,把商品补货申请单上交营运部经理审核传至业务部区域负责人处;
业务部区域负责人根据补货商品的实际情况进行打印订单;
业务部区域负责人在下订单时,须有业务负责人签字确认后方可生效,否则,以作无效订单处理,谁造成商品重复补货,商品积压由谁买单;
收货部在验收商品前必须要有送货人提供商场业务部负责人签字的订货单,才能按照商场的订单数量进行验收,否则不予收货;
收货部在验收时发现供货商的实际送货数量与我商场的订单数量存在差异时,必须咨询业务部负责人的同意,才能对其商品进行收货,否则收货部有权对其商品进行拒收处理,或谁收货谁买单;
二、此规定自生效起,如有人员在日常工作中违反以上规定,公司将给予相应的处罚(第一次扣20分,第二次扣50分,第三次扣100分)。
篇5:某商场专柜退货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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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完善专柜退货流程,简化专柜退货手续,特规定如下:
一、金额在3000元以内的专柜退货经部门主管或专柜管理员签字,防损核对后即可放行;
二、金额在3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专柜退货经部门经理签字,防损核对后即可放行;
三、金额在10000元以上的专柜退货须经总经理签字,防损核对后方可放行;
四、如果下班时间或相关签字人外出可由值班经理代签字(防损须通知到当日值班经理);
五、专柜退货日期原则上为每周二和周五,特殊情况退货需征得部门经理同意;
六、清场退货一律需经总经理签字后方可办理;
七、以上退货规定同样适用于二类洗发水;
八、规定自下发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