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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医院实习学生管理规定

编辑:制度大全2019-03-04

第四医院实习学生管理规定

一、凡来我院实习医生必须遵守医院的各项规章制度及医德规范。刻苦学习,全心全意为病人服务。遵守《实习生守则》。积极参加院内组织的政治学习和业务活动。

二、实习生必须经过院前培训。加强纪律性,服从医院领导,遵守作息时间,不无故缺勤、迟到、早退,未经批准不得离开实习岗位,因病、因事需要请假一天者,经实习队长同意、科室批准;三天之内经科室同意后报科教科;超过三天者由科教科批准;超过一周以上者须经学校批准。无故不到岗者,按旷工处理,矿工两天以上者按学校规定处理。

三、实习生在上级医师和护士长的指导下进行工作,对病员必须抱着救死扶伤的人道主义态度,经常了解病人的病情变化、饮食和思想情况,遇到困难和疑问,应及时请示上级医师解决,不得自行处理。实习生无处方权和下达医嘱权,按上级医嘱开写的处方和各种检查申请单,实习生应先签名,经上级医师复核无误并签名后方生效。

医技科室,如放射科、检验科、特检科的实习生不能擅自签发检查报告,必须经上级医师复核、签名。

四、实习生应严格遵守保护性医疗制度,举止言谈要谨慎,未经带教老师同意,不得随意向病人及其家属解释病情,不得让病人及家属翻阅病历。

五、参加科内组织的业务活动,如死亡病例讨论、有关病例讨论、病情分析学术报告、尸体解剖及必要的会议等,对必要保密的资料,不得随意泄露。

六、实习期间如发生严重差错和医疗事故或违法乱纪,应及时向上级医师和学校领导报告。损坏公物或医疗器械按规定赔偿。

七、实习结束后前一周要搞好个人总结,由带教老师和科主任写出实习鉴定,办理离院手续。

篇2:人民医院实习学生教学管理规定

人民医院实习学生的教学管理规定

一、凡接受实习生的科室,应指定一名主治医师或高年资住院医师担任,带教老师,负责管理,制定实习计划,组织实施完成教学大纲。

二、临床实习生必须参加各级医师、护理查房,结合病员病例进行实践教学,并随时向实习生提问和作必要的解答。

三、根据实习大纲要求,定期安排不同形式的专题、专业讲座和教学查房,每周至少一至二次。

四、实习生必须按时完成住院病员的住院病历和各种观察记录,带教老师应认真检查修改病历并指导学生进行各项技术操作。

五、实习生应严格考勤制度,病、事假三天以内由科批准,三天以上须有所在院校正式函电证明,实习学生本人的请假函电一律不准假。

六、各科室对实习生要严格要求,实习结束时,认真做好实习鉴定,并征求实习生对教学工作的改进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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