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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电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编辑:制度大全2019-04-25

一、本矿所有井下电气设备必须按照煤与瓦斯(沼气)突出矿井要求安装和运行。禁止井下电气设备接零,禁止供井下变压器中性点接地。井下所有电气设备必须是防爆型,普通型携带式仪表(电压、电流表),只准在沼气浓度1%以下的地点使用。

二、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绝缘损坏可能带有危险电压者,必须接地。所有必须接地的设备(包括铠装电缆的外壳铅皮和橡胶电缆)都要和总接地网连接,接地蕊线不得兼作其它用途。

三、防爆设备的零件(包括螺丝、弹簧垫圈、挡板等)及防爆面要保持完好无损。所有接线螺丝要旋紧,否则禁止投入运行。

防爆面要进行磷化处理,光洁度不能低于▽5;结合面长度为40、25、15毫米的防爆面上不准出现直径达1毫米,深度达2毫米的沙眼5个,结合面长度为10毫米的不准超过2个。防爆面大面积的锈蚀用棉纱擦掉后仍留有锈蚀痕的设备,不准使用。

电缆进线密封圈内径不能大于电缆外径1mm,密封圈外径不能大于进线装置内径2mm;密封圈厚度不能小于电缆外径0.7倍(70mm的电缆除外)但不能小于10mm(进线装置只能连接外径Φ15mm电缆者除外);

密封圈与电缆之间不准有包扎物,不准割开套在电缆上,不准大小两个套用和并用。密封圈应全部套在铠装电缆铅皮上。

不用的进线嘴必须有密封圈和挡板。挡板直径不能小于进线口内径2mm,厚度应在3mm以上,挡板安装应放在密封圈外边,线嘴压紧后并有余量,螺旋进线嘴旋进量有效丝扣应大于6。

四、电缆同电气设备的连接,必须用同电气性能相符的接线盒。严禁将拆散开的电缆芯线(羊尾巴)连接任何电气设备,必须用齿形压线板或线鼻子同电气设备进行连接。

五、电缆与电缆的连接严禁“明接头”或“鸡爪子”,禁止对绝缘已破坏的橡胶电缆包扎使用。电缆与电缆连接应按如下规定执行:

1、不同类型电缆(如纸缘电缆同橡胶电缆或同塑料电缆)之间不应直接连接,必须经过符合要求的电缆接线盒,连接器或母线盒进行连接。

2、相同类型电缆之间,除按不同电缆之间连接方半进行连接外,还可进行直接连接,但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纸绝缘电缆必须使用符合要求的电缆接线盒连接,高压纸绝缘电缆接线盒必须灌绝缘充填物至三叉以上。

六、井下电缆应用挂钩悬挂。悬挂电缆应有适当驰度,其悬挂高度应在矿车跳道时不至撞击,电缆坠落时,不致落在轨道或运输机上。

七、电缆不得敷设在用机械提升的进风的倾斜巷道中,电缆上面不得悬挂任何物件。电缆与风、水管平行敷设时,必须敷设在管子上方,并保持0.3m以上的距离。

井下电话和信号电缆,应同电力电缆分挂在井巷两侧,如果受条件所限,应敷设在电力电缆上方,并保持0.1M以上的距离。

高低压电缆敷设在同一侧时,高压同高压、低压同高压电缆之间的距离不得小于500mm,低压电压电缆之间的距离不小于100mm。

八、井下照明,手提式电气设备(电钻)、电话、信号装置的额定供电电压不得大于127V,远距离控制线路额定电压不得大于36V。

九、井下各处检漏装置要确保灵敏可靠,不准甩掉不用,每天应对低压检漏装置的运行情况进行一次试验并记录,发现检漏装置有故障或网路绝缘降低时,应立即停电处理,修复后方可送电。

十、井下电动机和井下变电所或配电站引出的馈线要装设短路和过负荷保护装置。

熔断保险丝的选择应按如下规定:

1、保护支线单个电机时的保险丝额定电流:

I=(1.8-2.5)×电机额定电流

2、保护干线几个电机时保险丝额定电流:

I=(1.8-2.5)×最大电动机额定电流+其它电动机额定电流。

3、保护干线时,过流继电器整定电流应大于或等于干线上最大电机的起动电流与其它电动机额定电流之和。

4、保护支线时,按电动机起动电流整定。

十一、井下一律不准带电检修和移动电气设备(包括电缆)。

十二、修理电气设备时,必须切断电源,并将导体接地,200伏以上电气设备导电体应完全放电(放电处瓦斯浓度必须在1%以下才准放电)。

十三、所有开关把手在切断电源时都要有闭锁,并悬挂“有人工作、不准合闸”牌,按谁检修、谁负责的原则执行,其他任何人不得谁意摘牌。井下迁移开关和电缆也应照此办理。

十四、操作700V以上高压设备时,必须站在绝缘垫上,并穿上绝缘鞋,带上绝缘手套。

十五、新投入的电气设备或者停止运行一段时间后又重新投入运行的电气设备,必须检查其绝缘电阻:6千伏高压隔爆开关不低于250MΩ;低压隔爆开关660伏的不低于2MΩ,380V的不低于1MΩ;干式变压器线圈绝缘不低于0.5MΩ;6千伏高压电缆不低于250MΩ;低压660伏电缆不低于2MΩ,330V电缆不低于1MΩ,电煤钻不低于0.5MΩ。

十六、井下重要电路和重要场所需要停送电时,必须有调度命令,并征求瓦检员的同意(紧急事故不在此限)。

十七、每次送电前应详细检查设备情况,在设备附近20M内,当瓦斯浓度在1%以下时方可送电,送电时应注意各种表计是否正常。

十八、地面设备,未经机电科(队)领导和技术人员许可和没有监护人员时,禁止带电检修作业。

十九、线路发生故障时停电检修,检修人员必须请示调度室同意并亲自到变电所停电,不准电话联系停电,并在开关柜上挂上“有人工作,不准送电”牌,送电时必须由停电挂牌者去牌送电。

二十、凡有隔离开关(令克),油开关的线路,停电时,必须先停油开关,后停令克;送电时,先送令克,后送油开关。

二十一、电工应熟悉各种设备有关电气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检修作业时必须按有关规程执行。

篇2:煤矿变外线电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一、适用范围

第1条本规程适用于煤矿所属地面高低压架空线路上从事线路巡视、线路检修维护、线路施工、高空作业和杆(塔)运输、基础施工等方面的作业人员。

二、上岗条件

第2条本工种工作人员应经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工作。

第3条具备必须的电工基本知识,熟悉《煤矿安全规程》和电业作业规程中的相关规定,掌握一般的操作技术,并熟悉电工器具和仪器、仪表的使用方法。

第4条掌握电气事故处理方法和紧急救护知识。

第5条身体适应本工种工作,无影响本职工作的病症。

第6条新参加工作的人员、实习人员和临时参加劳动的人员必须经过安全知识教育后,方可到现场从事指定的工作,不得单独工作。

三、安全规定

第7条上班前不得喝酒,上班时不做与本职工作无关的事情,遵守有关各项规章制度。

第8条在线路施工时,工作人员必须戴安全帽、着工作装。

第9条外线高空作业应遵守以下安全规定:

1.高空作业必须使用保险带(对地3米以上为高空),蹬杆前应检查蹬杆工具是否安全可靠,电杆根部是否牢固可靠。木杆腐朽严重者,应采取可靠的防倒措施,方可蹬杆。

2.新立的电杆,在基坑没有填平夯实以前不准上杆作业。

3.保险带应系在电杆或牢固的构件上,不得系在电杆端头上。

4.在有过往行人地段时,应在施工杆(塔)周围架设防护栏,禁止行人靠近,防止高空坠物伤人。

5.杆塔施工时,严禁向上或向下抛扔物件。

6.攀蹬杆塔时应检查随身物件,以防坠落。

7.高空作业时,要有防止工具、金具坠落的措施,地面应有人监护。

第10条倒闸操作应遵守以下安全规定:

1.倒闸操作必须填写“倒闸操作票”,操作时使用合格的绝缘工具,戴绝缘手套,一人操作,一人监护。

2.倒闸操作应按规定顺序逐项进行,操作完毕后,应进行复查。

3.雷雨天气时,一般不进行倒闸操作,必须操作时,要有可靠的防雷雨措施。

4.在变压器台上操作时,应先拉开低压开关,后停高压熔断器,恢复时顺序相反;停分支熔断器时,应取下熔断器熔体。

5.发生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情况时,可不等待命令先行拉开电源开关,但事后应立即向变(配)电所值班员及领导汇报。

第11条高低压电气设备维修作业应遵守以下安全规定:

1.在变压器、电容器台上工作时,至少应由两人进行。

2.更换变压器或调整相序后,应检查电压和相位是否正确。

3.拉合高低压熔断器,必须使用绝缘工具,不许赤手摘挂高压熔断器。

4.变压器台上的预防性试验工作应有专人监护。

5.落地式变压器台,应设遮栏并加锁。

6.对停电的电容器或有电容的线路或设备,均应充分放电,对有静电感应的设备,应接地线后才能接触。放电时需用有限流电阻的专用放电棒,放电人员应戴绝缘手套。经重复放电、验电后方可开始工作。

第12条挂接地线应遵守以下安全规定:

1.线路经过验电确认无电压后,各工作班(组)应立即在工作地段两端挂接地线。凡有可能送电到停电线路的分支线也要挂接地线。如有电压感应到停电线路上时,应加挂接地线。

2.同杆架设多层电力线路接地线时,应先挂低压后挂高压,先挂下层后挂上层。

3.挂接地线时,应先接接地端,后接导线端。接地线连接要可靠,不准缠绕,拆接地线时程序与此相反。装拆接地线时,工作人员应使用绝缘棒或绝缘手套,人体不得碰触接地线。

4.若杆塔无接地引下线时,可采用临时接地棒,接地棒在地面下深度不得小于0.6米。

5.接地线应有接地和短路导线构成的成套接地线。成套接地线必须采用多股软铜线组成,其截面不得小于25平方毫米,严禁使用其他导线用作接地线和短路线。

第13条带电作业按水利电力部颁发的《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各项规定执行。

第14条铜导线与铝导线连接处,必须使用铜铝过渡线夹。

第15条巡线人员禁止攀蹬杆塔。

第16条对任何违反规程的命令不应执行,并向发令人说明理由,必要时报告上一级领导。

四、操作准备

第17条施工前,工作负责人要向全体工作人员宣读工作票,讲清工作内容、工作程序和有关注意事项。

第18条工作前要认真清点、检查施工中所使用的材料、备件、工具。安全用具必须完好、可靠。

第19条指定专人负责联系停送电、装拆短路接地线,挂停电作业警示牌。有反送电可能的刀闸,加绝缘隔板。工作负责人在得到已停电的通知后,指令安全负责人进行验电,在确认线路已停电无误后,立即下令在作业区两端装设短路接地线,经安全负责人检查合格后,通知工作负责人,工作负责人方可发令开始作业。

第20条新建高压架空线路或撤除高压线路,在施工前应根据新建高压线路施工设计或撤除线路的任务对以下情况进行一次实地勘查,并根据实地勘察情况编制作业计划和安全措施,做好施工准备工作。

1.线路走向沿途的地形、地貌、植被、道路、建筑物情况。

2.电杆(塔)、电缆(线)滚筒等物件的运输路线、拟采用的运输方式。

3.沿途的施工障碍情况。

4.施工线路与其他线路、设施等的跨越情况。

5.待接入或待断开处的供电线路情况。

6.需要进行爆破施工,应按照规程要求对其爆破点及周围环境进行认真勘察,并做好爆破前的相应准备工作。

五、线路巡视

第21条线路巡视工作按以下要求进行:

1.巡线工作应由有工作经验的人员担任,巡线时必须由2人进行。观察线路途经地带及其周围环境对线路的影响情况,用望远镜观察架空线路及金具和杆塔顶部有无异常现象。

2.巡线应沿线路外侧进行。大风天气巡线应沿线路上风侧行进,以免触及断落的导线。事故巡线应始终认为线路带电,即使明知线路已停电,也应认为随时有送电的可能。

3.巡线人员发现导线断落地面或悬吊空中以及其他异常情况后,应设人监护,防止行人靠近故障地点20米以内,并迅速报告领导,等候处理。

六、线路检修、维护

第22条线路检修、维护工作按以下要求进行:

1.线路停电检修或在高低压设备上工作,应填写工作票并发作业牌。在高压线路或设备上工作时,应由主管电气、供电工作的领导或技术人员填写工作票,一式两份,交值班长或变(配)电值班员,审核操作程序无误后,由值班长或变(配)电值班员签发交给工作负责人。停电工作结束后,工作负责人将工作票交回值班长或变(配)电值班员。

2.工作票签发人应负下列责任:

(1)工作开始前向有关工作人员宣读工作票;

(2)正确和安全的组织工作;

(3)指导工作人员遵守规程,执行安全措施。

3.工作负责人应由工作票书面指定的有实践经验的人担任。

4.在部分停电和邻近带电线路上工作时,应设专人监护。

5.在多路出线的工作地段检修时,工作负责人应向检修人员指明带电和停电线路,并做好监护工作,防止误蹬电杆。一般停电检修时,互相之间应做好监护工作。

6.外线高空作业时必须遵守本规程有关高空作业的安全规定。

7.工作完毕后,工作负责人应检查设备完好、地线收撤情况。人员、工具、材料应全部撤离现场,经检查正常后方可交回作业牌。工作负责人与调度联系停、送电时,双方要复诵无误。严禁约定时间停、送电。

8.在变压器台上测量低压电源时,可使用钳型电流表。应注意不得触及其他带电部分,防止相间短路。

9.测量带电线路导线的弛度、交叉跨越距离时,应使用测量仪器进行测量计算。严禁使用钢圈尺、皮尺、线尺测量或抛挂绝缘绳的方法测量。

10.测量电杆、变压器台、避雷器的接地电阻或解开及恢复接地引线时,应戴绝缘手套,严禁接触与地断开的接地线。解开地线时,应先解开导体端,后解开接地端,恢复时相反。

11.砍伐靠近带电线路的树木时,不得蹬杆。树木和绳索不得接触导线。人和绳索应与导线保持安全距离,并系好保险带。

12.为防止树木(树枝)倒落在导线上,应设法用绳索将树木(树枝)拉向远离导线方向。绳索应有足够长度,以免拉绳人被倒落的树木(树枝)砸伤。树枝接触高压带电导线时,严禁用手去取。砍剪的树枝离带电导线很近时,若没有可靠的控制措施,必须申请停电后再进行操作。

13.砍剪的树木(树枝)下面应有专人监护,防止砸伤行人。

14.工作中遇有雷电或远方雷鸣时,应立即停止工作。

七、线路施工

第23条装运工作按以下要求进行:

1.装运长、大件时,应遵守起重工操作规程的有关规定。

2.运输前指定专人对运输道路进行调查,以确定运输路线。对易发生事故的坡路、弯路、冰雪路等处,应向运输人员及司机交待清楚。

3.装运货物,必须绑扎牢固。装运重物或超高超长大件时,车箱内不准坐人,禁止客货混装。

4.运输及装卸货物,必须指定专人负责安全,起吊物下面不得站人,运输过程中防止重心偏斜。

5.用绳子牵引电杆及其他重物上坡时,必须将电杆及其他重物绑牢,绳子不得触磨地面。电杆两侧5米内不得有人。用专用运杆车运输时,车厢两旁不准坐人。

第24条基础施工:

1.挖掘松软土质或流沙时,应保持其自然坡度,或用挡板、沉箱以防倒塌。此项工作至少有两人在一起操作。

2.杆坑的边缘不准堆放重物,以防压塌基坑。坑深超过1.5米时应戴安全帽。

3.岩石基础打眼时,撑钎人应戴安全帽、手套、眼镜,打锤人不得戴手套,防止脱手伤人。

4.同一地点的炮眼,待全部打完后,方可装药。

5.放炮地点周围建筑物,不符合安全距离时,应采取保护措施。

6.土石方坑放炮前,应将工具材料全部撤离现场,所有工作人员撤到放炮的反方向,石坑200米,土坑100米,裸露药包爆破300米以外隐蔽。如深孔加大药量时,可适当增加安全距离。

7.放炮人员应由专职工种或受过爆破专业培训的人员担任,并设专人监护。采用电雷管放炮时,连线与放炮必须由同一人进行。

8.雷管与导火索连接要紧密,禁止碰击雷管部分。

9.放炮人员应根据导火索燃烧速度,确定其长度,一般不少于600毫米。

10.往炮眼内装药时,必须使用木棍捣实,不准使用钎子。

11.放炮时遇有瞎炮时,需等待20分钟后,再进行处理,可在孔内灌水使炸药失效,轻轻取出雷管。放炮工作结束后。剩余雷管应当场销毁或作妥善处理,严禁个人收藏。

12.点炮人在同一地点不能同时点炮4个以上。必要时可集体连接导火索。在坑内点炮时,必须有撤离现场措施。

13.不准在瞎炮处继续打眼,重新打眼时,要离开瞎炮处600毫米处与原炮眼平行打眼。

第25条立杆、撤杆:

1.立杆、撤杆要有专人指挥。立、撤杆前现场负责人向全班人员讲明分工、立撤杆方法、注意事项,详细说明指挥信号,并检查工作人员熟悉信号程度。

2.在居民区和交通道路上立、撤电杆时,应设专人看守。

3.组立杆塔所设的地锚,根据不同的地质及受力情况加以确定,利用树桩和大石块代替地锚时,必须经现场负责人检查后方可使用。

4.起重杆塔应使用合格的起重设备,当起立的杆塔稍离开地面时,起吊暂停,对各受力点进行检查,确认无问题后继续起吊。

5.起立杆塔前,应清理场地。主牵引地锚、杆塔中心、桅杆顶、尾绳应在一条直线上。

6.杆塔起立过程中,除指挥人员和指定人员外,其他人员一律撤出杆塔高度的1.2倍以外。

7.起立杆塔用的桅杆,应受力均匀,不得左右倾斜。

8.杆塔起立过程中,不准下坑找正,应暂停起立,可在地面进行清理或用绳索帮助找正,工作人员必须站在起立电杆的两侧,并有专人监护。

9.在起立过程中,不准攀登杆塔。当杆塔起立45°后,应减缓起立速度,注意拉紧各侧拉绳。

10.使用吊车立、撤电杆时,钢丝绳套应吊在电杆的适当位置,防止电杆突然倾倒,并在电杆上部两侧拴上拉绳,控制电杆摆动方向。

11.在撤杆工作前,应先检查杆根,采取防止倒杆措施,再拆除杆上导线。在挖坑前应先在电杆上部适当位置两侧绑好拉绳。

12.已经立起的电杆,只有在杆基回土夯实、完全牢固后,方可撤去叉杆及拉绳。

第26条放线、撤线、紧线:

1.放线、撤线和紧线工作,均应设专人统一指挥,有统一信号,紧线工具及设备应保持性能良好。

2.交叉跨越各种线路、铁路、公路、河流等放撤线时,应先取得主管部门的同意,做好安全措施,如搭好跨越架、在路口设专人持信号旗看守等。

3.放线要有专人领线,并时刻注意信号。放线用的滑车要固定牢固,转动灵活,并设专人看守。

4.工作人员应站在导线走向半径外侧,放线、紧线遇有障碍时,及时发出信号。

5.放、紧、撤线过程中,跨越架必须设专人看守,发现异常情况,应立即发出停止过线信号。

6.爆破压接时,工作人员离开现场雷管开口端反向30米以外,一般在市区繁华地带不准进行爆破压接。

7.跨越需停电的高压线时,停电、验电后挂地线,地线应在导线两端分别挂起。

8.搭跨架必须牢固,比新建线路的横担长3米,并和线路中心位置一致,跨高压线路应可靠封顶。

9.搭架用的绳索一般用耐磨的尼龙绳、棕绳或麻绳,一定要防止导线磨断绳索。接近带电体部分,禁止使用铁线绑扎。

10.在带电线路上搭跨越架的操作人员应站在架子远离电源的外侧。

11.跨越架与带电体最小距离:

电压等级3~10干伏35~110千伏

水平与垂直距离1.0米1.5~2.0米

对地线距离0.5米

12.搭跨越架时人身、工具材料与带电体的安全距离:

3~10千伏0.6米

35千伏1.0米

110千伏1.5米

13.跨越架与铁路、公路、通讯线路、低压线路的最小距离:

铁路公路低压通讯线

水平2.5米0.6米0.6米

垂直6.0米5.5米0.6米

八、收尾工作

第27条每日下班后,工作负责人应详细填写工作记录。

第28条工作完毕后,工作负责人应与安全负责人一起,亲自检查线路施工地段的情况,组织清点人员、工具材料,拆除接地线,经检查正常后,工作负责人向调度汇报并联系送电,待线路正常送电后,工作人员方可撤离现场。

篇3:煤矿:矿灯充电工操作规程

一、矿灯充电不足,电池漏酸,矿灯零件不齐全,防爆性能有问题的矿灯,不得发出使用。

二、收回的矿灯,要检查灯锁是否灵活,灯线有无破损,一切零件是否完整无损,发现有缺损零件,必须修配齐全。

三、收回的矿灯,必须用流动水清洗并晾干,充电前应把矿灯取出除尘,拧下透气盖,检查电解液,不足时进行补充。

四、收回的矿灯应检查点灯时间是否超过,充电时间应按放电程序分类充电,不允许混在一起充电。

五、新领来的矿灯,必须按出厂规定进行初充电和初放电,一般初充电采用恒流法,电流保持在1A。

六、矿灯日常充电,采用恒压充电法,阳极接电池的阳极,阴极接电池的阴极,绝不能倒置,两极间保持良好绝缘,充电时,应先接通交流电源,使电阻器保持最大电阻,然后闭合直流电源再调整电阻器,使电压保持在4.9~5.1V之间,一般每天不低于12小时充电时间,充电电池温度不得超过43℃,,否则降低充电电压或待温度降低后再进行充电。

七、充电开始后,要检查电压表和电流表的指示值,如发现个别灯电压过高,应检查是否有短路或倒极现象。发现问题立即处理。充电时应巡回检查矿灯充电的电压与电流情况,和硅整流设备运行情况。

八、配制电解液,灌注电液及矿灯清洗工作,操作者必须穿带防护用具,如胶皮围裙、胶鞋、胶皮手套、眼镜等,灯房内应放有3%的碳酸氢钠水溶液,作硫酸落在皮肤上时清洗使用。

九、配制电解液,必须将硫酸徐徐倒入蒸馏水中,并需不断的用玻璃棒或其它的耐酸棒均匀搅拌,千万不能将蒸馏水倒入硫酸中以防伤人。

十、稀硫酸的比重,初注入矿灯时(15℃)1.26,充电终了时为1.28~1.30。

十一、矿灯房应保持通风良好,温度不能太高,不能过低,灯房内严禁烟火,以防氢气爆炸。

篇4:煤矿:充电工操作规程

1、源装置回库、检查各部完好无问题后,拧下刚玉帽,

观察电瓶内电解液,当液面低于保护网10mm时,应补充蒸馏水(切忌加酸),使之高出保护网10-15mm。

2、查充电机直流输出电缆、插头、插座是否完好,并检查调压手轮是否位于零位。

3、将充电机正负极插头分别与电源装置的正负极插座连接好,投入交流电,顺时针缓慢旋转调压手轮,观察电源装置剩余电压,如实填写好记录,再缓慢旋转调压手轮,到规定的充电电流值为止。充电电流为75A,充电时间为6小时。

4、充电过程中,每半小时必须对充电机、蓄电池巡检一遍,发现问题要立即处理,认真观察电瓶的反应状态和电压的变化,随时调节,避免过充电。

5、充电过程中,若电解液温度高于45℃时,应加强冷却措施,或将充电电流减小,待温度降低后再继续充电。

6、充电5小时后,检查电瓶的电压和比重,单只电瓶电压达到2.6V但比重低于1.25g/cm3时,适量加入1.40g/cm3的稀硫酸,使其达到1.27g/cm3;若高于1.28g/cm3时,适量加入蒸馏水使其达到1.27±0.01g/cm3,使各单支电瓶中的电解液比重趋于一致。

7、当单支电瓶电压上升到2.7±0.01V且比重上升到1.27±0.01g/cm3,电解液呈乳白色并产生大量均匀,细密的气泡呈沸腾状态时,表明电已充足,否则需延长充电时间,但绝对不可过充电。

8、停止充电时,将充电机充电电流缓慢调到零位,观察电压表显示的电池电压值,作好记录,然后将调压手轮转到停位,并将隔爆开关的隔离手柄搬到停电位置,拆除充电机与电池联接插头。拔插头时,一定要在停机、切断交流电源后进行。

9、每次充完电后,电源装置应静止半小时,然后拧上刚玉帽,充好的电源装置经检查无失爆及其它问题后,合上大盖,移放到机车上,要插牢插销,确保电源装置稳固在机车上。

10、应对电源装置进行一次漏电电流的检查。若漏电电流最大值大于45mA时,应用清水清洗电源装置,直到合格为止。

11、每周必须检查和调整电瓶电解液的比重,使其达到要求。每隔三个月应对电源装置进行一次均衡充电,其方法是先正常充电,达到强烈气泡时停止充电,将电源装置静置1-2小时,再继续进行间断充电,直到接上电源充电时,所有电瓶均强烈冒气为止。

12、当电源装置发生严重过放电时,应采取补救措施,

方法是正常充电后,再用30A电流充电,直到充好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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