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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机修理人员安全操作规程

编辑:制度大全2019-04-24

严格遵守《检修工通用安全操作规程》,不是电工的,必须遵守《非电气作业人员用电安全规程》;是电工的,必须遵守《检修电工安全操作规程》。起重设备操作人员,必须持有效的证件,操作中遵守《天车工安全操作规程》和《起重工安全操作规程》。使用钳工类工具的,必须严格遵守《钳工常用工具安全操作规程》。使用化学危险品的,必须掌握有关化学危险品的知识,严格遵守有关的操作规定,防止化学危险品事故的发生。场地上不得堆放的电动机不得超过三层,并要遵守“大不压小、重不压轻”的原则,堆放的电动机不得占用通道。使用各种刃类工具时,不得用手触摸刃部,使用电工刀时,对面不得有人。使用钝性工具时,也要防止伤人。搬运电动机时,要防止伤人;拆除电动机内的电线时,禁止用火烧。干燥电动机时,并由专人看管。取放电动机时,要防止烧伤、烫伤。平时要保持消防器材完好有效。

篇2:电机车修理工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一、必须停电作业,作好验电接地等措施。并挂停电作业标牌。

二、禁止运行时检修电气设备及启动装置。

三、在任何情况下,禁止用手摸带电部分来确定是否有电。

四、检修设备要按检修规程作业,对易损件严格拆卸保管。

五、绕制各种线圈要注意,不要使导线绝缘和其它绝缘物损坏。

六、对作业用的工具要定期安全检查。

七、使用吊车时,注意挂物是否牢靠,物件是否超负荷,然后启动。

八、用油清洗另部件或喷漆时应远离火源,以防火灾。

篇3:窄轨电机车修理工技术操作规程

一、适用范围

第1条本规程适用于煤矿14吨及以下窄轨各类电机车修理工。

二、上岗条件

第2条必须经专业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第3条必须熟悉电机车的结构、性能、工作原理、《煤矿机电设备检修质量标准》和《煤矿安全规程》的相关规定,掌握电机车的修理工艺和有关设备、仪器、仪表、工具的正确使用方法,认真遵守本规程的各项规定。

本规程中未包括的内容,按《煤矿安全规程》和产品说明书等技术文件的规定执行。

三、安全规定

第4条修理工作必须在机车停止运行的状态下进行。检修一般在维修车间(硐室)内进行,临时小故障的处理可在运行线路上进行,但必须切断架空线电源,并采取防止其它车辆冲撞检修车辆及检修人员的措施。

第5条被检修的机车停稳后,要用止轮器或木楔等将机车稳住。架线机车要落下集电器,拉开总开关;蓄电池机车要拔开电池插销。

第6条修理电气设备时,要切断电源并规定程序进行验电,确认无电后方可进行作业。

第7条井下蓄电池机车的电气设备,必须在车库内打开检修。

第8条作业时必须穿戴规定的劳动保护用品。

第9条认真执行岗位责任制和交接班制度。

四、操作准备

第10条必须仔细检查各种起吊、搬运、装卸用工机具、绳索

等,确认安全后方可使用。防护用品以及量具、仪器、仪表等,必须齐全、完好,并备齐所需材料配件。

五、正常操作

第11条拆装电机、减速箱、轮对、电源箱等重大部件时,应使用起重设备,并由专人指挥,起吊所用工、机具必须符合要求,严禁人员在起重物下站立或行走。

利用千斤顶升起重物件时必须使物体的重心作用在支点的中心范围之内,避免工件歪倒伤人。

第12条修理工作时的位置应能防止因操作不当或操作失控时,工件或工具对自身或他人的伤害。

第13条使用手锤、手钳、改锥等手工工具时,应遵守其使用要求。

第14条使用手持式电动工具(手电钻、手砂轮等)前必须检查电机外壳接地是否良好,并按其使用要求操作。

第15条工件钻孔时应用夹具夹紧工件,严禁用手持工件钻孔。

第16条只有经过专业培训合格的人员方可操作使用电焊、气焊、喷灯等。在井下使用电焊、气焊、喷灯等,必须制订安全措施,经批准并认真学习后,方可进行操作。

第17条操作大型专用机床必须经过专业培训并取得操作资格证。

第18条拆卸轴承时应使用退卸器,不能用退卸器的,可以用铜棒平衡敲打。安装轴承时,应先将轴承在75℃~100℃的油中加热10~15分钟再行装配。

第19条部件的拆装应按顺序进行。拆卸下来的零部件应当加以标记,并清洗干净(轴承清洗后要用细布擦拭)。清洗轴承箱和齿轮

箱后,必须认真检查,防止留有杂物。

第20条磨损超限未经修复的零件不得使用。轴与轴孔磨损后允许采用涂镀、电镀式喷涂工艺修复,在满足强度要求的条件下,也可以镶套处理,但不得用电、气焊修补。键槽之间不得加垫,平键槽磨损后,轮、轴、键槽允许同时加宽5%。装配轴承时轴径不得冲麻面。

第21条热装轮箍时,必须注意保护轮毂、轴及齿轮不受热。热装轮箍用小锤敲击声音清脆为合格,声音沙哑为松动,不得装车使用。

第22条整流子面受损需要车削时,每次吃刀深度不得大于0.1毫米。

第23条同一台电机应用规格型号相同的炭刷。新炭刷装配前必须在整流子上或与其相同的圆柱面上用细砂纸打磨吻合。

第24条炭刷压力的调整与集电弓接触压力的调整都应测定压

力。

第25条防爆电气设备应符合GB3836、2-83(2000)的有关规定。

第26条必须注意保护防爆电气设备的防爆面。防爆面可以化学处理或定期涂防腐油脂,但不得涂油漆。

第27条机车检修质量必须符合《煤矿机电设备检修质量标准》,按规定进行试运转,发现不符合要求的部位须重新检修试验,直至合格为止。

六、收尾工作

第28条检修过的机车经试运转合格后,要填写检修记录,写明检修日期、检修部位、检修人、验收人等有关内容。

第29条工作结束后要清理工作场地,做到文明、整洁,待切断有关的风、水、电源并履行交接班手续后,方可离开工作现场。

篇4:窄轨电机车修理工安全操作规程

一、适用范围

第1条本规程适用于煤矿14吨及以下窄轨各类电机车修理工。

二、上岗条件

第2条必须经专业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第3条必须熟悉电机车的结构、性能、工作原理、《煤矿机电设备检修质量标准》和《煤矿安全规程》的相关规定,掌握电机车的修理工艺和有关设备、仪器、仪表、工具的正确使用方法,认真遵守本规程的各项规定。

本规程中未包括的内容,按《煤矿安全规程》和产品说明书等技术文件的规定执行。

三、安全规定

第4条修理工作必须在机车停止运行的状态下进行。检修一般在维修车间(硐室)内进行,临时小故障的处理可在运行线路上进行,但必须切断架空线电源,并采取防止其他车辆冲撞检修车辆及检修人员的措施。

第5条被检修的机车停稳后,要用止轮器或木楔等将机车稳住。架线机车要落下集电器,拉开总开关;蓄电池机车要拔开电池插销。

第6条修理电气设备时,要切断电源并按规定程序进行验电,确认无电后方可进行作业。

第7条井下蓄电池机车的电气设备,必须在车库内打开检修。

第8条作业时必须穿戴规定的劳动保护用品。

第9条认真执行岗位责任制和交接班制度。

四、操作准备

第10条必须仔细检查各种起吊、搬运、装卸用工机具、绳索等,确认安全后方可使用。防护用品以及量具、仪器、仪表等,必须齐全、完好,并备齐所需材料配件。

五、正常操作

第11条拆装电机、减速箱、轮对、电源箱等重大部件时,应使用起重设备,并由专人指挥,起吊所用工、机具必须符合要求,严禁人员在起重物下站立或行走。

利用千斤顶升起重物件时必须使物体的重心作用在支点的中心范围之内,避免工件歪倒伤人。

第12条修理人员工作时的位置应能防止因操作不当或操作失控时工件或工具对自身或他人的伤害。

第13条使用手锤、手钳、改锥等手工工具时,应遵守其使用要求。

第14条使用手持式电动工具(手电钻、手砂轮等)前必须检查电机外壳接地是否良好,并按其使用要求操作。

第15条工件钻孔时应用夹具夹紧工件,严禁用手持工件钻孔。

第16条只有经过专业培训合格的人员方可操作使用电焊、气焊、喷灯等。在井下使用电焊、气焊、喷灯等,必须制订安全措施,经批准并认真学习后,方可进行操作。

第17条操作大型专用机床必须经过专业培训并取得操作资格证。

第18条拆卸轴承时应使用退卸器,不能用退卸器的,可以用铜棒平衡敲打。安装轴承时,应先将轴承在75~100℃的油中加热10~15分钟再进行安装。

第19条部件的拆装应按顺序进行。拆卸下来的零部件应当加以标记,并清洗干净(轴承清洗后要用细布擦拭)。清洗轴承箱和齿轮箱后,安装时必须认真检查,防止留有杂物。

第20条磨损超限未经修复的零件不得使用。轴与轴孔磨损后允许采用涂镀、电镀式喷涂工艺修复,在满足强度要求的条件下,也可以镶套处理,但不得用电、气焊修补。键槽之间不得加垫,平键槽磨损后,轮、轴、键槽允许同时加宽5%。装配轴承时轴径不得冲麻面。

第21条热装轮箍时,必须注意保护轮毂、轴及齿轮不受热。热装轮箍用小锤敲击声音清脆为合格,声音沙哑为松动,不得装车使用。

第22条整流子面受损需要车削时,每次吃刀深度不得大于0.1毫米。

第23条同一台电机应用规格型号相同的炭刷。新炭刷装配前必须在整流子上或与其相同的圆柱面上用细砂纸打磨吻合。

第24条炭刷压力的调整与集电弓接触压力的调整都应测定压力。

第25条防爆电气设备应符合GB3836.2的有关规定。

第26条必须注意保护防爆电气设备的防爆面。防爆面可以化学处理或定期涂防腐油脂,但不得涂油漆。

第27条机车检修质量必须符合《煤矿机电设备检修质量标准》,按规定进行试运转,发现不符合要求的部位须重新检修试验,直至合格为止。

六、收尾工作

第28条检修过的机车经试运转合格后,要填写检修记录,写明检修日期、检修部位、检修人、验收人等有关内容。

第29条工作结束后要清理工作场地,做到文明、整洁,待切断有关的风、水、电源并履行交接班手续后,方可离开工作现场。

篇5:电机车修理工:操作规程

一、一般规定

第1条窄轨电机车修理工必须经专业培训并取得合格证才能从事本工作。

第2条修理工必须穿戴规定的劳动保护用品进行操作。

第3条修理工作必须在机车停止运行状态下进行。检修一般在机车库内进行,临时小故障处理可在运行线路上进行,但要采取措施,防止其它车辆冲撞检修车辆及检修人员。

第4条被检修的机车停稳后,要用止轮器、木楔等将车稳住,架线机车落下集电器,拉开总开关,切断机车架线电源。蓄电池机车要拨开电池插销。

第5条修理电器设备时,要切断电源后进行验电,确认无电后再行作业。

并下蓄电池机车的电气设备只允许在车库内打开检修。

二、工作准备

第6条必须仔细检查各种起吊、搬运、装卸用工具、机具、绳索等,确认安全后方可使用。防护品以及量具、仪器、仪表等,必须齐全、完好,并备齐所需材料配件。

三、检修作业

第7条拆装电机、减速箱、轮对、电源箱等重大部件时,应使用起重设备,并由专人指挥,起吊所用工、机具必须合乎要求,严禁在起重物下行走站立。

利用千斤顶升起重物件时必须注意使物体的重心作用在支点的中心范围之内,避免工件歪倒伤人。

第8条修理人员工作位置应能防止因操作不当或操作失控时,工件、工具对自身或他人的伤害。

第9条使用手锤、手钳、螺丝刀等手工工具时,应遵守其使用要求。

第10条使用手持式电动工具(手电钻、手砂轮)应当注意电机外壳必须接地,并按其使用要求使用。

第11条工件钻孔时应用夹具夹紧工件,严禁用手持工件钻孔。

第12条电焊、气焊、喷灯焊接工作,要严格按照焊接措施操作,由经过专业培训合格的人员承担,并持证上岗。

第13条操作大型专用机床要由经过专业培训并取得合格证的人员进行操作。

第14条拆卸轴承时应使用退卸器,不能用退卸器的,可以用铜棒平衡敲打。安装轴承时,应先将轴承在75℃~100℃的油中加热10~15分钟再行装配。

第15条部件的拆装应按顺序进行。拆卸下来的零件应当加以标记,并用煤油清洗干净(轴承清洗后要用细白布擦拭干净)。清洗轴承箱、齿轮箱后,必须检查,防止留有杂物。

第16条磨损超限未经修复的零件不得使用。轴与轴孔磨损后允许采用涂镀、电镀式喷涂工艺修复,在满足强度要求的条件下.也可以镶套处理,但不得用电焊修补。键槽之间不得加垫,平键槽磨损后,轮、轴、键槽允许同时加宽5%。装配轴承时轴径不得冲麻面。

第17条热装轮箍时,必须注意保护轮毂、轴及齿轮不受热。热装轮毂用小锤敲击声音稍脆为合格,声音沙哑为松动,不得装车使用。

第18条整流子面受损需要车削时.每次吃刀深度不得大于0.1毫米。

第19条同一台电机应用相同规格型号的炭刷。新炭刷装配前必须在整流子上或与其相同的圆柱面上用细砂纸打磨吻合。

第20条炭刷压力的调整与集电弓接触压力的调整都应使用弹簧秤称或用其它方法测定。

第21条防爆电气设备应符合GB3836.2-83的有关规定。

第22条必须注意保护防爆电气设备的防爆面。防爆面可以化学处理或定期涂防腐油脂,不得涂油漆。

第23条机车检修质量必须符合《煤矿机电设备检修质量标准》,按规定进行试运转,发现不符合要求的部位需重新检修试验,直至合格为止。

四、收尾工作

第24条检修机车经试运转合格后,要填写检修记录,写明检修日期、检修部位、检修人、验收人等有关内容。

第25条工作结束后要清理工作场地,做到文明整洁;离开工作现场时要切断有关风、水、电源。

五、有关说明

第26条本规程只作为矿用窄轨14吨以下电机车修理工操作依据。检修质量标准按《煤矿机电设备检修质量标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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