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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气维修作业安全操作规程

编辑:制度大全2019-04-24

(1)上岗前,劳保护品穿戴齐全,扣子扣好,带子系好。

(2)电气工作人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经医生鉴定,无妨碍工作的病症,具备必要的电气知识,熟悉《电气工作安全规程》的有关部分,并经考试合格持证上岗。

(3)电气设备的金属部分,可能由绝缘损坏而带电的必须采取保护接地、接零措施,临时挂接地线,应符合技术要求。

(4)一般情况下,不准安设临时电气设备和线路,必要时要经有关部门批准,拆除电气设备和线路必须彻底。

(5)一切电气线路和设备,必须符合规格和要求,并定期检查试验和检修。

(6)高空作业2米以上必须系好安全带,穿戴好必要的防护用品,采取好安全防护、安全隔离措施。

(7)在高压设备上操作均应穿戴好必要的防护绝缘用品;使用高压检测仪表,应符合有关安全要求,6KV以上高压线路与施工设备距离不得小于0.7米。

(8)当变压器停电时,必须断开二次侧隔离开关,以防倒送电。

(9)检修作业时,必须有两人以上,不允许单人操作。

(10)应按照检修、维护规程操作,不能将电器零部件放在开关上或其它导电位置,工作完毕后应认真检查清理。

(11)检修工作终结送电前,首先应拆除所设临时接地线、遮栏、标志牌、检修工具等;待全部工作人员离开工作地点后联系送电。

(12)进入煤气设施和煤气危险区域检修作业,必须办理作业申请审批手续,落实安全预案,佩戴煤气报警器,设专人监护。

(13)在使用电动扳手或电锤时要握紧抓牢,以防止突然过力而扭伤手腕。

(14)在使用安全带时,挂安全带位置应无明显棱角,以防止划伤安全带,造成安全隐患。

(15)手持行灯应绝缘良好,且勿用湿手握行灯,必须用36伏或以下电源。

(16)高压电器设备检修,执行停电挂牌,进行安全确认后挂接地线。

篇2:电气安装作业安全操作规程

l、不同电源或不同电压的插销须有明显标志,接地线端有明显的防误插件,并安装在1.5米以上。

2、各类开关应垂直安装,电源线应在开关的上部,并能切断电路的所有带电部分,单极开关应切断火线,且不能安装在易碰坏的地方,安装灯头开关应控制火线,灯口处必须接在零线上。

3、选用保险丝的容量大小要合适,长度要适宜、操作规程篇动力负荷大于60安培,照明和电热负荷(220伏)大于100安培时应采用管状保险丝,并禁止使用铜丝或铁丝代替。

4、地沟工作灯、机床照明灯电压不准超过36伏,在金属容器内、水暖气地沟内、炉窟烟道及潮湿的场所的工作灯、照明灯电压不得超过12伏。

5、移动式电焊机、手电钻、电烙铁灯手持电动工具及金属外壳的电器的必须实行可靠接地或接零、绝缘线无损坏,接地电阻不大于4欧姆。

6、任何手持式电动工具在使用时必须连接漏电保护器,避免触电事故的发生。

篇3:电气焊割作业安全操作规程

1、电焊(气割、气焊)从业人员,必须经过体检、专业培训、持证上岗。工作前应穿戴好规定的防护用品,认真检查电气焊设备、机具的安全可靠性。

2、对受压容器,密闭容器、管道进行操作时要事先检查,对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要冲洗干净。在容器内焊割要二人作业,一人操作一人在外监护,容器内照明电压应低于36伏。

3、严格执行“三级动火审批制度”,焊割场地禁止存放易燃易爆物品,按规定备有消防器材,保证足够的照明和良好的通风条件。

4、电焊机外壳应有效接地或接零,工作回线不准搭在易燃易爆物品上,也不准接在管道和机床设备上。工作回线、电源开关应绝缘良好,把手、焊钳的绝缘要牢固,电焊机要专人保管、维修,不用时切断电源,将导线盘放整齐,安放在干燥地带,决不能露天放置,防止高温烘烤、淋雨受潮。

5、氧气瓶和乙炔瓶应有妥善堆放地点,周围不准明火作业、有火苗和吸烟,更不能让电焊导线或其带电导线在气瓶上通过。要避免频繁移动。禁止易然气体与助燃气体混放,不可与铜、银、汞及其制品接触。使用中严禁用完瓶中剩余余气,压力要留有1:1.5表压余气。

6、每个氧气和乙炔减压器上只许接一把焊割具,焊割前应检查瓶阀及管路接头处有无漏气,焊咀和割咀有否堵塞,气路是否畅通,一切正常才能点火操作。点燃焊割具应先开适量乙炔后开少量氧气,用专用打火机点燃,禁止烟蒂点火,防止烧伤。

7、每个回火防止器只允许接一个焊具或割具,在焊割过程中遇到回火应立即关闭焊割具上的乙炔调节阀门,再关氧气调节阀门,稍后再打开氧气阀吹掉余温。

8、严禁同时开启氧气和乙炔阀门,或用手及物体堵塞焊割咀,防止氧气倒流入乙炔发生器内发生爆炸事故。

9、工作后严格检查和清除一切火种,关闭所有气瓶阀门,切断电源设备管理,设备维修,检测诊断。

10、电焊(气割、气焊)从业人员,必须严格执行以下“焊工十不焊割”规定:

1)焊工未经安全技术培训考试合格并领取操作证者,不能焊割。

2)在重点要害部门或场所,未采取措施,未经单位有关领导、车间、安全、保卫部门批准和办理动火证(票)手续者,不能焊割。

3)在容器内工作使用36V以上照明和通风不良及无人在外监护不能焊割。

4)未经主管领导同意,其他部门部门擅自拿来的物件,在不了解其使用情况和构造情况下,不能焊割。

5)盛装过易燃、易爆气体(固体)的容器管道,未经用碱水等彻底清洗和处理消除火灾爆炸危险的,不能焊割。

6)用可燃材料充作保温层、隔热、隔音设备的部位,未采取切实可靠的安全措施,不能焊割。

7)有压力的管道或密封容器,如空气压缩机、高压气瓶、高压管道、带气锅炉等,不能焊接。

8)焊接场所附近有易燃物品,未作清除或未采取安全措施,不能焊割。

9)在禁火区(防爆车间、危险品仓库附近)未采取严格隔离等安全措施,不能焊割。

10)在一定距离内,有与焊割作业相抵触的工种(如汽油擦洗、喷漆、灌装汽油等可能排出大量易燃气体),不能焊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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